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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陈昌元, 男, 48

个人情况: 重庆市渝中蔬菜公司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6-04-22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陈昌军(陈昌均,陈昌君) 严光碧(陈昌军之妻)
兄弟姐妹/伯父母: 陈昌全(陈昌军弟弟) 陈昌元
交叉列在: 四川 > 成都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7-29:被非法关押在四川德阳监狱三年的成都法轮功学员陈昌元已于七月十五日顺利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8/244603.html#11727232326-4

2009-08-22: 重庆陈昌元现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德阳监狱
2008年6月,大法弟子陈昌元去成都高新区讲真相,被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绑架刑拘。

2009年4月29日成都高新区伪法院在无任何犯罪事实与无任何法律条款情况下,无理冤判陈昌元三年徒刑。于2009年7月31日强行将陈昌元绑架到四川省德阳监狱八监区入监队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2/206910.html

2009-08-15: 成都中院黑箱密判 “法官”林乔再造冤案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被非法枉判三年后上诉,七月十八日收到成都市中院维持一审枉判的判决书。据悉,陈昌元现已被秘密劫持到德阳监狱,而律师与家属都尚未得到过“法官”林乔的任何通知或消息。
陈昌元上诉案在中院立案后,林乔就对陈昌元的律师设置重重障碍,不许律师复印一审的庭审笔录,并明确告知律师将所谓“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一再催促律师递交辩护词。

对此,陈昌元的家人多次上书成都市中院、成都市人大、省人大等机构,对林乔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和抗议,并指出:对陈昌元的一审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根本就是冤案,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二审必须公开,并授权律师决不配合林乔的违法。

但林乔不顾家人的一再据理力争,一意孤行,公然违反刑诉法,在没有听取保护人意见的情况下,秘密枉判。

今年年初,在审理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法官”林乔也曾同样不顾十五位律师递交的一系列的申请、意见和投诉,在经过一系列的违法办案行为之后,强行枉判,再添冤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5/206565.html

2009-07-22: 成都大法学员陈昌元控告“执法者”
四川省成都法轮功学员陈昌元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被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继而遭高新区检察院、法院的非法起诉及判刑。陈昌元及家属已向成都市中院上诉。最近,陈昌元及家属针对高新区相关公检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控告。

陈昌元遭迫害简述: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被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被高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唐吉田为陈昌元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高新区法院在公诉方理屈词穷、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对陈昌元非法判刑三年。以下是陈昌元及家属对上述参与迫害陈昌元的不法人员的控告状。

控告状

对谢晓笛、童浩、陈亮、宋震、郑燮、李飞、罗为民、谢纲、刘佳等人所犯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伪证、徇私枉法等罪的刑事控告

控告人(被害人):陈昌元,男,汉族,1960年生,住重庆市江北区头塘正街100号附3号。
控告人(被害人):潘亚玲,女,回族,1968年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解放街49号。

被控告人1(犯罪嫌疑人):谢晓笛,男,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办案警察。
被控告人2(犯罪嫌疑人):童 浩,男,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办案警察。
被控告人3(犯罪嫌疑人):陈 亮,男,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4(犯罪嫌疑人):宋 震,男,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5(犯罪嫌疑人):李 飞,男,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
被控告人6(犯罪嫌疑人):郑 燮,男,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
被控告人7(犯罪嫌疑人):罗为民,男,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
被控告人8(犯罪嫌疑人):谢 纲,男,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刑庭法官。
被控告人9(犯罪嫌疑人):刘 佳,女,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刑庭书记员。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二、鉴于被控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违法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要求给予控告人国家赔偿。

事实和理由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顺江小区的司机王忠福到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说一男子将装有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塑料袋放在其车上。后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警察陈亮、宋震将陈昌元劫持。做讯问笔录时,为获取他们需要的陈昌元的“口供”,办案警察对陈昌元殴打、体罚。八月二十一日,陈昌元被高新区公安分局逮捕;十月二十二日,被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十二月九日,被高新区检察院起诉到高新区法院。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高新区法院对陈昌元“开庭审理”,来自北京的著名维权律师唐吉田为陈昌元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

高新区法院名义上是“公开审理”,但却规定只能三名直系亲属旁听,而旁听席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占据。完全违背《刑诉法》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程序严重违法,审判结果根本不具合法性。

西区派出所办案警察对陈昌元殴打、体罚,属刑讯逼供;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属非法拘禁;由此得到的证据当然都不合法,是无效的,根本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换言之,对陈昌元的指控根本没有合法的证据。从证据上根本无法给陈昌元定罪。

而公诉方所认定的陈昌元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过是其修炼法轮功并给过他人有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将这一行为认定为犯罪实属荒唐,因为该行为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陈昌元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信仰“真、善、忍”,对社会会造成任何危害吗?当然不会!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不难判断,“真、善、忍”的理念对于提升公民的道德修养、促进社会的和谐,都只会有好处,何来社会危害呢?!事实也证明,陈昌元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道德高尚了,这不是好事吗?

至于说陈昌元给别人法轮功的资料,讲的也都是如何向善、做好人;《九评》里面讲的也都是真实的历史,有何不良影响呢?庭审中,高新区法院不敢依法对这些资料等所谓“证据”进行质证,是否就是因为其知道无法回答这些所谓“证据”的危害性,只会让人们更加清楚,这所谓的“审判”其实就是迫害。

陈昌元的行为既没有给任何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更没有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在践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而已。既然行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就依法不应当认定为有罪,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必须承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再者,到目前为止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用《刑法》300条给陈定罪是明显的错误适用法律,完全是捏造罪名。

此外,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控方根本无法回答陈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的目地和是否故意;自始至终更没有任何关于陈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怎么破坏的,破坏到何种程度的内容。犯罪四要素至少缺少三要素,怎能定罪?!

也就是说,陈昌元的行为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已,具有当然的合法性,根本就不应该被抓捕,更不应该被定罪科刑。

高新区法院在公诉方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不顾事实与法律,对陈昌元强行判刑三年。

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警察谢晓笛、童浩、陈亮、宋震为得到其想要的陈昌元的“口供”,对陈昌元殴打、体罚,已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对陈昌元延长拘留期限却无法给出合法理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用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下得到的不合法、虚假的“口供”作为指控陈昌元的证据,已涉嫌构成伪证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对侦查单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不去纠正,反倒执意提起公诉,实属知法犯法;高新区法院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陈昌元判刑三年;相关人员包括主审法官罗为民(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员谢纲、书记员刘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人李飞、代理检察员郑燮与办案警察、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警察谢晓笛、童浩、陈亮、宋震及其相关领导,都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陈昌元“案”的侦查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因陈昌元行使宪法所赋予的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的行为而对其抓捕、起诉和判刑,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无疑是对宪法的践踏、对宪法的实施的破坏。根据《刑法》300条,陈昌元“案”的承办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对暴力强权等的)迷信(主体是共同犯罪的多个自然人、即该伪案的所有承办人员,主观是故意)破坏(客观方面)国家法律(客体-宪法),这个犯罪构成不需要任何补充。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一个政权的基石,如果因为少数不法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将使老百姓丧失对法律的基本信任对政权权威的崇敬,这一后果的严重性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不难想象。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面对这一规定,我们知道主体上颠覆国家政权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明知破坏法律实施行为会对国家政权带来重大且无可挽回的影响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皆应当构成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采取了破坏法律实施这一足以导致国家政权受到损害的具体行为。对照上面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构成来看,陈昌元一“案”中侦查机关的行为不就具备这一情况吗?把一个国家的法律颠覆了,不就等于颠覆这个国家的政权吗?这个犯罪构成准确的描述了陈昌元“案 ”的侦查机关和承办人员的行为。

由于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控告人(受害人)及其家人、亲朋在这一年以来受到了难以想象的伤害。过程中,被控告人不断的违法、犯罪──无论有意无意、主动被动──所导致的法律的被践踏,最终将给整个社会带来什么?其实,受到伤害的又岂止是控告人(受害人)?当社会的公正、道义良知被破坏后,所有的人,包括被控告人不都会成为受害者吗?!

请求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追究上述人员的犯罪责任,希望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我们。

控告人(被害人):陈昌元、潘亚玲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2/205027.html

2009-07-13: 陈昌元家属继续抗议伪法官违法

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助理审判员林乔在法轮功学员陈昌元上诉案中的一再公然违法和黑箱密判,陈昌元家属向成都市中院院长、纪检,以及成都市人大、司法厅等相关单位递交了《关于陈昌元上诉案公开的要求》和《陈昌元家属关于林乔违法办案的意见》,要求相关单位督促林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公正、公开审理本“案”。

同时,家属授权律师,在一个合法的合议庭组成之前,在“主审法官”严格按照刑诉法公开、公正审理本“案”之前,不提交任何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决不配合林乔的违法表演。

由于得不到辩护人的意见,林乔恼羞成怒,威胁律师说要向司法厅投诉。对此,家属表示,林乔的这番威胁正说明其心虚、嚣张(或者说无知),说明其对陈昌元根本就没有讲法律。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需要的是家属的授权。也就是说,决定是否交辩护词,是律师和家属之间的事情,根本与司法厅等单位没有关系。那林乔说的“投诉”,除了诬告,他能投诉律师什么呢?

事实上,林乔在本“案”中的种种违法办案的行为,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投诉、控告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而家属不交辩护词,正是对林乔违法行为的抗议和制止。

目前,家属还在继续向成都市人大、四川省高院、成都市中院纪检、院长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反映、投诉,希望能为亲人讨回公道。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3/204441.html#0971302552-1
2009-07-03:成都中院欲密判 陈昌元家属抗争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遭诬判的上诉案,在中院立案后,助理审判员林乔以同高新区法院一样的流氓手段对待陈昌元上诉案:不许律师复印庭审笔录,拒绝与家属见面,但一再催促律师提交辩护词,意欲再次以所谓“书面审理”的形式,偷偷密判陈昌元

陈昌元的家属日前就成都市中院法官不打算公开审理上诉案而欲草草结案一事,上书抗争,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陈昌元。以下是他们的申诉书。

关于陈昌元上诉案公开的要求

我们是陈昌元的家属。我们听说他的上诉案中院已经立案,但法官林乔似乎并不打算开庭,并且不允许律师复印庭审笔录,却急于让律师交辩护词,对此,我们感到不解和担心,这关涉公民重大利益的二审,为何不公开?为何要急于草草结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二审本来应该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而何况在对陈昌元的所谓“一审”中,程序严重违法!而且,事实和法律适用都存在严重违法和错误。

今年4月29日高新区法院对昌元的所谓“审判”,名义上都是“公开”、“开庭”,但事实上,只有三名家属被允许参加旁听,而广大普通公民则一律被拒旁听。法院则指派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充当“旁听人员”,这是什么“公开审判”?!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理”的规定!这样的法庭,其合法性何在?到底有什么不敢让家属、不敢让人民监督?!

是否是因为,在法庭上,律师当庭指出了本“案”从“立案”到“侦查”到“起诉”整个过程中,参与的所谓“执法人员”诸多严重的违法犯罪;同时,律师以高超的专业水准论述了我们亲人所为的当然的合法性,对他们的抓捕、起诉等等才是在违法;其辩护意见掷地有声、无懈可击,任何听过律师的当庭辩护或阅读过其辩护词的人,都非常清楚的明白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的亲人信仰真、善、忍合法,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他们的行为只是在践行和维护《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刑法中“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社会危害”。而法轮大法真相传单及《九评共产党》有何社会危害?!对此关键问题,高新区法院及公诉方根本无法回答,甚至不敢对大法真相传单及《九评共产党》进行质证。所谓一审“判决”完全是枉法诬判。这些,是否就是高新区法院不敢让家属和世人旁听的原因?也就是成都市中院如今不敢让律师复印庭审笔录、而且不敢公开、急于草草结案的原因?

陈昌元的一审判决是不是冤案,任何听过律师辩护的人都很清楚;所有认识陈昌元的人也都很清楚;因为只要是认识陈昌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多么好的人。每一个听到此消息的人都感到震惊、不敢相信。一个因事业受挫、家庭破裂而陷入绝望的外省人在火车上与昌元萍水相逢,得到了昌元竭尽所能、最真诚的帮助,从而恢复了对生活的信心,也因此和昌元成了至交。就在一审开庭前两天,他给昌元的妻子打电话说,他至少给法官打了五十多个电话,但却没有人接。他说,他打了五十多个电话,就想对法官说一句话:陈昌元是个好人!昌元自己穿的都是七元钱一件的T恤,帮助别人时却二百、三百的往外拿;他这次被绑架后,连守车的大爷都是隔几天就要问:他好久回来?

为什么象昌元这样的好人却会一再的身陷囹圄,而且受到非人的折磨?为什么?法律不是逞恶扬善的吗?“执法者”不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吗?!为什么在陈昌元的“案子”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对法律的扭曲、对宪法的践踏、对善良的打压?

无论如何,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是不争的事实;而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所存在的严重错误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二审必须公开。如果成都市中院及林乔不公开审理,那毫无疑问就是暗箱操作、公然违法。

最后,我们也想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真诚的说一句:法律的神圣不容玷污,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其真的被破坏的时候,将会带给整个社会怎样的灾难?其中也包括你我和我们的后代啊!

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林乔能秉持基本正义,对我们的亲人--陈昌元做到最起码的程序公正;也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林乔能守住良知底线,秉公执法,对我们的亲人做出公正的判决--立即无罪释放陈昌元

陈昌元的家属: 潘亚玲、盘亚军、黄明华、张荣兰、陈昌均、严光碧、陈昌海、陈燕、李正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3/203886.html

2009-06-15: 被枉法判重刑的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上诉

四川省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于4月29日被高新区伪法院枉法判三年重刑后提出上诉。其上诉“案”已于近日在成都市中院“立案”,所谓“主审法官”仍为林乔(钟芳琼等上诉“案”的所谓“主审法官”,迫害钟芳琼等十一人的直接责任人之一)。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5/202754.html#0961423485-1
2009-05-05: 大法弟子陈昌元被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审判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陈昌元,成都市部份大法弟子去法院旁听,法院却如临大敌,在法院周围布满了便衣、武警、各单位人员、巡逻车、特别是法院两端路口被武警重兵把手,如发现他们认为的大法弟子,就立即跟踪,现已知大法弟子成勘院职工谢德清、余勤芳及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职工付英凤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5/200224.html

2009-05-03: 陈昌元被成都伪法院非法庭审 谢德清、于勤芳遭绑架

2009年4月29日上午11点左右,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伪法院非法庭审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成都水力电力勘测设计院大法弟子谢德清、于勤芳夫妇在高新区法院外被恶人绑架,有人听到了他们在被绑架时高喊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中共邪党的公检法部门执意配合并积极参与迫害,面对善良的大法弟子,如临大敌,从前一天的晚上,就开始在高新区伪法院大量布置警力,通宵频繁巡逻、蹲坑。

而在当天一早,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周围更是布下大量公安、便衣、警车、防暴警察及六一零等人员,数十名巡警及几辆警车(其中一辆车牌号为川A7330,一辆为川A7335)在法庭周边不停的转悠、“巡视”,行人稍有停留,就被恶言驱赶。
一些便衣在拿着相机对着貌似大法弟子的行人拍照,并相互联络监视行人。

上午11点过,当大法弟子谢德清、于勤芳夫妇步行至高新区伪法院时,被强行绑架。目前还不清楚参与绑架的是哪些部门哪些人员。

另外,陈昌元的哥哥陈昌均和大嫂严光碧专程从重庆过来,想参加旁听,却在法院外被其夫妻二人所在学校(重庆十八中和重庆米亭子小学)伙同重庆观音桥派出所警察绑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200145.html

2009-05-02: 大法弟子陈昌元被成都伪法院诬判三年

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法院非法庭审,诬判三年徒刑。
陈昌元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讲真相时被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恶警绑架;后于八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高新区伪法院对陈昌元非法庭审。当日,高新区法院四周防暴警察、警车密布,巡逻车不停在四周所谓的“巡视”。法院非法限制旁听人员,只准三名家属旁听,却安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旁听。法官不断打断辩护人和当事人自己的发言,并禁止陈昌元妻子为其辩护。最后陈昌元妻子离开法院,以示抗议。最后,高新区法院强行对陈昌元非法诬判三年。陈昌元当庭提出上诉。

哥嫂旁听未成被绑架

陈昌元的大哥陈昌均、大嫂严光碧家住重庆,专程赶往成都想参加旁听。然而,就在他们于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到达高新区法院时,重庆江北区政法委、观音桥派出所户籍李智勤、重庆市十八中保卫处的周生平、重庆市江北区米亭子小学书记严家俊等一大帮人早已等候在此,他们见到陈昌均夫妇后,立即将他们包围,并以陈昌均夫妇均是法轮功修炼人为借口,不许他们参加旁听,并将他们一直扣押在信访办接待室。非法庭审结束后,江北区政法委一人员(据其他人称其为“吴科”)和十多名防暴警察强行将陈昌均夫妇拖上车后,绑架回重庆。

陈昌均夫妇分别为重庆市十八中、重庆市米亭子小学退休教师。四月二十五日离开重庆到成都,打算旁听对弟弟陈昌元的非法庭审。他们离开重庆第二天,重庆市十八中书记熊克蓉打电话给陈昌元的女儿陈雁,诱骗其到陈昌均家。陈雁赶到时,已有十八中的人在门口等候。他们强迫其打开家门,并闯入查看,确定陈昌均夫妻不在家后,离开不久,十八中副校长张帆、保卫处周生平伙同米亭子小学书记严家俊、观音桥派出所所长、户籍警察姚某等三人,以及另两名身份不明者共七人到陈昌均女儿陈雁家,逼其说出其父母行踪,并逼问是谁接走的,还扬言要追究那人的责任。陈雁表示其确实不知道时,张帆等来人对其恐吓、欺诈、威逼,惊恐不已的陈雁只得向所有的亲友打电话询问。

陈昌均夫妇都是法轮大法弟子,99年7月20日之后都受到严重迫害。陈昌均曾被非法劫持到臭名昭著的西山坪劳教所迫害两年;严光碧也于去年被非法劳教。二人所在学校一直逼迫他们写“三书”,由于不放弃信仰,他们自2002年起,就被十八中指使校门卫非法跟踪。自去年4月份开始,更是被寸步不离的“贴身”跟踪,甚至陈昌均为母亲拜寿,跟踪者也站在旁边;陈昌均到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跟踪者就守在病房。已知参与非法跟踪过陈昌均夫妇的校门卫有:牟红、徐特、熊洪林、黄田兵、刘清明、冉其刚、向××、罗××、冷××。不仅如此,陈昌均还被十八中非法扣压房屋补贴金共计两万多、以及五年的退休福利金;严光碧的工资卡则一直被米亭子小学书记严家俊非法控制。

由于长期受到非法跟踪等残酷迫害,陈昌均夫妇身心均受到很大伤害,严光碧双目已几乎失明。但十八中、米亭子小学、观音桥派出所等仍未停止对他们的迫害。

目前,陈昌均夫妇被非法严密监控在家中。请善良的人们关注,并给予声援和帮助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2/200079.html

2009-05-01:成都法院非法庭审陈昌元 处处刁难家属和辩护人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伪法院非法庭审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邪党公检法如临大敌,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周围布下大量公安、便衣、警车、防暴警察及六一零等人员,数十名巡警及几辆警车(其中一辆车牌号为川A7330,一辆为川A7335)在法庭周边不停的转悠、“巡视”,行人稍有停留,就被恶言驱赶。

高新区伪法院只允许三名家属、而且必须是直系亲属旁听,众多专程赶来想参加旁听的陈昌元的亲戚、朋友被拦在法院外。法院却安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参与旁听。据法院内部认识透露,旁听者都是街道办、610等。

整个非法庭审完全就是做秀。陈昌元和他的律师的发言都不断被伪法庭打断。陈昌元妻子为陈昌元的辩护也被阻止。而且,法官不准就陈昌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社会危害性进行辩护这个最基本、最实质的问题进行辩护。这还谈得上什么法律、辩护?

为抗议伪法庭违犯,陈昌元的妻子在最后陈述前离开了法庭。她向合议庭、公诉人及旁听人员表示:“我以为法庭是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结果你们都是在走过场、演戏。如果是这样,你们有本事直接就把他送到监狱里,根本就不需要开庭,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另外,陈昌元的哥哥陈昌均和大嫂严光碧专程从重庆过来,想参加旁听,却在法院外被其夫妻二人所在学校(重庆十八中和重庆米亭子小学)伙同重庆观音桥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

邪党公检法人员对陈昌元的这个所谓“案子”,从侦查到审判整个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大致如下:

侦查人员带到派出所时,没有传唤手续;
警察陈亮对陈昌元殴打、威胁;
延长拘留时间的理由违法;
检察院非法起诉;
法院限制家属旁听,却让不明身份的人旁听;
所谓“主审法官”不允许陈昌元充份发表辩护意见;
不允许陈昌元的妻子为其辩护;
公诉人笼统举证,不利于发表意见,法庭也没有及时纠正;
法庭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不允许谈法律的具体规定;
法院对旁听家属重复安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200044.html

2009-04-24:2009-04-24:非法庭审陈昌元前 成都伪法院突换法官
成都市高新区伪法院日前突然更换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陈昌元的所谓主审法官。原定主审法官程为清,现改为谢纲;原定法官助理陈娜,现改为向莹。高新区法院企图于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对大法弟子陈昌元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唐吉田将为陈昌元做无罪辩护。

大法弟子陈昌元,男,四十八岁,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头塘正街100号,原是重庆市渝中区蔬菜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五月,被劫持到北碚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陈昌元在狱中所受的酷刑包括:“扎绳”、“打贝母”、“站军势”、“扣起”、暴打、电棍击打、“打鸭儿棒”、冬天受冻、夏天暴晒、饥饿、受渴、吊铐、 “关雷峰塔”(这种酷刑是一种全封闭的石头屋水牢,牢内漆黑,水淹半腿,关入者两手被铐在铁栏上站立,恶警并在里面放上蛇、鼠)等等。陈昌元不向邪恶妥协,被非法延教一年,直到二零零二年才出狱回家。重庆市渝中蔬菜公司非法开除了陈昌元的公职。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上午,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陈昌元在成都市顺江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救度众生时,被成都高新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八月二十一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将進入伪法庭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4/199539.html


2009-04-20: 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被成都法院非法判刑
成都市高新区伪法院将于2009年4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公开非法审判重庆市大法弟子陈昌元。请重庆和成都有条件的同修,到时发正念解体操控法院迫害陈昌元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加持陈昌元正念正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0/199273.html

2009-01-10: 成都法院欲对陈昌元非法庭审 检察官至今不露面

四川省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被绑架已半年,高新区邪党法院欲于年后对他進行非法庭审。参与迫害的是高新区法院第三法庭、高新区检察院,但高新区检察院至今不敢向陈昌元家人透露谁是检察官。

陈昌元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被高新区派出所恶警绑架,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半年。据高新区法院第三法庭书记员刘佳称,该法院欲在年后对陈昌元非法庭审。

法院人员文静曾两次明确表示高新区检察院是李飞负责此“案”。陈昌元的家人曾多次到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通过检察院门岗处电话联系李飞时,李飞却对此矢口否认,并拒绝说出此事的相关责任人是谁。后家属经多方打听,又联系到了吴为(音),吴同样否认自己与此事有关。邪党法院欲于年后对陈昌元非法庭审,而陈昌元家属至今不知检察官是谁。

大法弟子陈昌元为人厚道、真诚,非常善良。有一次在火车上,他把身上仅有的五百元钱送给了一位受了欺负的妇女,平时也经常三百、五百元的资助别人。自己穿的T恤才几元钱。而他修炼前游手好闲,整天除了跳舞就是打麻将,还患有一种全身奇痒的怪病。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仅怪病好了,人也变得更好了。这样的好人却要面临非法审判,就因为他坚持自己的信仰,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陈昌元的老母亲已有八十高龄并双目失明,不知儿子的消息将给老人带来多大的伤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0/193272.html

2008-11-23: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被移交高新区人民法院

2008年7月16日,大法弟子陈昌元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郫县看守所。8月2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非法下逮捕证。目前检察院将其材料转回公安分局做所谓的补充侦察。11月14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移交高新区人民法院。

大法弟子陈昌元因为坚持信仰,2000年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后又被非法延期一年,经受过各种酷刑,如打贝母、站军姿、扣起、打鸭儿棒等的折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3/190323.html

2008-10-26: 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被迫害情况
陈昌元,男,48岁,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原渝中区蔬菜公司职工。九六年喜得大法,改掉了过去迷于打麻将与跳舞等等许多不良习气,变成了一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大法。二零零零年过年时,陈昌元与女儿陈雁一同去沙坪坝区绿色广场与当地同修切磋,并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沙坪坝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到沙区白鹤林拘留所迫害15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陈昌元只身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大法说句公正话,却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三天后,押回重庆后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又被劫持到北塔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关在严管中队。那是个极其邪恶的黑窝,恶警杜军公开讲:“严管中队就是人间地狱。”

在严管队,陈昌元经受过邪恶的“饥饿”折磨,就是每日早上只能吃一个大拇指般的粑儿,一日三餐总共吃到的不足三两食物,没有菜、不准喝水。而且整个夏季不准洗漱,不准换衣物,又脏又臭。每天六点起床出操、跑步,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在操场站军姿暴晒,昏倒了拖到荫凉地躺一会,恢复知觉后又拉出去暴晒。大法弟子一个个被折磨的皮包骨头了。

恶警还常对大法弟子“扎绳”,即将人压在地上,两手反起来用指头粗的棕绳五花大绑,并将绳扎入肉中15分钟或半小时。大法弟子孟雪涛被“扎绳”酷刑折磨致残废;陈建华、亢宏、曹贤露等大法学员的两臂被折磨的失去知觉,两手臂留下的绳子痕迹一年后都没有消失。恶警还用此威胁其他大法弟子。恶警还将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关雷峰塔”,这种酷刑是一种全封闭的石头屋水牢,牢内漆黑,水淹半腿,关入者两手被铐在铁栏上站立,恶警并在里面放上蛇、鼠。以前恶警关过几次犯人,最多两、三天,出来后都精神失常了。恶警就用这种方法折磨逼迫大法弟子。

为逼迫大法弟子写三书,几个所谓的“帮教”人员在恶警指令下监控大法弟子。恶警悬赏“转化”一个大法弟子就减刑期半个月至三个月。为获减刑,那些“帮教”不择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动辄扣饭,不准大小便,不准睡觉,拳打脚踢,烟头烧身;冬天不准穿棉衣毛衣。或用冷水从头淋下,把全身湿透,并且不准脱,穿在身上直到穿干等。

陈昌元在狱中所受的酷刑包括:“打贝母”“站军势”“扣起”、暴打、电棍击打、“打鸭儿棒”、冬天受冻、夏天暴晒、饥饿、受渴、吊铐等等。陈昌元不向邪恶妥协,被非法延教一年,直到二零零二年才出狱回家。

重庆市渝中蔬菜公司非法开除了陈昌元的公职。回家后的陈昌元身无分文,只得以给人打工维生。二零零六年五月,陈昌元在乘火车时向世人讲真相,被乘警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成都铁路看守所及重庆江北区洗脑班迫害。后陈昌元被迫外出打工,至今流落在外。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6/188459.html

2008-10-20: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被迫害近况
2008年7月16日,大法弟子陈昌元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郫县看守所。8月2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非法下逮捕证。目前检察院将其材料转回公安分局做所谓的补充侦察。

大法弟子陈昌元因为坚持信仰,2000年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后又被非法延期一年,经受过各种酷刑,如“打贝母,站军姿,扣起,打鸭儿棒”等的折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0/188093.html

2008-08-30: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被非法逮捕
2008年7月16日,大法弟子陈昌元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郫县看守所。最近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非法下逮捕证后移交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30/184976.html

2008-07-19: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发送真相资料时被绑架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于2008年7月16日上午在成都西城区顺江小区发送真相资料时被西区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郫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9/182302.html

2006-04-22: 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于2006年4月14日下午出差从江油回成都途中,在火车上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在火车上被乘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双流白家镇铁路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22/125767.html


2003-12-19:  重庆大法弟子陈昌元, 男 ,40岁,2000年—2002年 被非法劳教。

2000-09-06:陈昌元,男,40岁,2000年3月判劳教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6/2315.html

成都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1-06-06:
成都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余辉

桂溪派出所(原三瓦窑派出所) 2885353678 2885353608
现所长:李飞(音)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东街9号(120、99、49路公交车天仁路站侧)
邮编 610023

2020-06-03: 高新区公安分局——0832 8358089

2020-06-04: 高新区公安分局—0832 8358089

高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神仙树创业路18号 邮编:610041



2019-12-05: 成都市中级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6
1、院长:郭彦 18728487602 男、1964年11月23生、四川通江人。
2、副院长:周磊(分管刑事法庭)13908202333, 男,1970年4月9日生;
龚成15800000000? , 男,1969年12月1日生;
杨咏梅 13982191047, 女,1968年4月25日生;
蒋敏13628000590, 女,1971年3月21日生;
徐东琪 13808085635 男、1975年7月11日生。
刑事法庭(负责法轮功上诉案的二审)
刑事法庭一庭:
庭长--邓夏18010509400 男;
副庭长 -- 秦波13982288908 男;
副庭长 --苟峰13688366356 男。
审判员有:林乔13699066909, 男;
周大军13688175696, 男;
江建13980421543, 男;
庄意义18010509128, 男;
戈金辉13438975631, 男;
徐贵勇(1974年生)13551885266, 男;
邓学财 男;李宗敏18980445927, 女;
陈曦18010509339 女;
欧阳楠15982029978, 女;
何蓉13281803299, 女;
王引15608221963, 女;
刘英15928511064, 女;
王晓燕 女。
刑事法庭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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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8)

2008-11-23:
直接参与迫害者:谢晓笛,电话:15308020536,童浩、陈亮

参与迫害单位:
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邮编:611731
派出所电话:028—87958479、028--87958478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邮编:610041,电话:028-85182000、028-85196446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邮编:610041,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邮编:610041.电话:罗为民028-85310776 刘佳028-85311139  肖佳028-853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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