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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吴旭珠, 女, 45
个人情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
紧急成度: 中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5-19
案例分类:
被送精神病院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1-03-21: 大法弟子吴旭珠被关精神病院情况
一:受害人情况 吴旭珠,女,45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家庭成员有丈夫,女儿,父母弟妹等。本人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无精神病史。 二:被迫入院经过: 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进京上访后回单位上班,单位给家人施加压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两天,未用药。 第二次于2000年2月9日进京上访,被佳市永红分局押回后,佳市建委主任孙东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刚威逼家人,强行本人再次入院。时间为2月14日。 受害人无论在何种方式的迫害下,坚决修炼法轮功,住院期间,单位用工作,党籍威胁,如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出院。并让家人在住院文件上签字。 三:入院后情况 1)医院名称:佳木斯市第三人民医院又称佳木斯精神病院。 2)主治医生:张学民科主任:薛凤启护士长:李淑清 3)未经任何检查定为抑郁性精神病。 4)未向受害者说明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5)受害者无病,不服从医生用药,被强行捆绑,打,往嘴里塞,不吃药护士不离开。 6)静点(静点药物不详)八天后改口服用药,药名是氯丙嗪弗呱丁醇。 点滴后,口干,涩,燥。舌头不好使,腿站不稳,不能走路。烦躁,浑身疼痛难忍,腿乱蹬。 口服药后,浑身瘫软无力,记忆力减退,头痛,昏睡等。 四:出院情况 在没钱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于3月13日出院。无任何诊断说明。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20.html 佳木斯市联系资料(区号: 454)2025-08-30:市公安局反×教支队
梁华伟 支队长 13351867577 王忠杉 政委 13504546999 张鹏 13674544433 赵旭阳 民警 13114547011 贺兴 民警 18545405110 张宏宇 民警 18645450988 王继琨 民警 15645482222 赵明武 民警 15846991155 张志刚 民警 13304547667 薛世远 民警 13846133019 米鹏 17758833456 张慧 18445497906 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 常佳峰 局长 13091633333 闫洪滨 副局长 13846155678 李学忠 副局长 13846468888 郭建 副局长 13796359535 张晓乐 副局长 13945473797 岳勇 副局长 15245480111 13946428767 18645451331 詹文军 政工主任 15904547999 徐辛 国保大队 18545022966 刘继新 国保大队 13846154777 18645451097 张洪亮 国保大队 13115355575 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 张爱军 局长 13351666669 李文博 政委 13836676896 刘显峰 副局长 15246463158 管天印 副局长 13704549111 朱秋羽 副局长 15945436333 赵杰 副局长 13394549079 刘华峰 政保大队大队长 18645451836 杨海涛 政保大队副大队长 13836666448 18645452023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吴彬13946472555 副大队长 于海洋18945601698 任吾驰13555584835 李洪刚13945423333 王文静15145474567 李艳春18945603562 李强18945601989、13359500109 18104540277 李岩13303680600、1355558800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