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吴旭珠

女, 45
个人情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5-19
案例分类: 被送精神病院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1-03-21:大法弟子吴旭珠被关精神病院情况 一:受害人情况 吴旭珠,女,45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家庭成员有丈夫,女儿,父母弟妹等。本人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无精神病史。 二:被迫入院经过: 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进京上访后回单位上班,单位给家人施加压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两天,未用药。 第二次于2000年2月9日

2001-03-21: 大法弟子吴旭珠被关精神病院情况
一:受害人情况

吴旭珠,女,45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家庭成员有丈夫,女儿,父母弟妹等。本人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无精神病史。

二:被迫入院经过:

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进京上访后回单位上班,单位给家人施加压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两天,未用药。

第二次于2000年2月9日进京上访,被佳市永红分局押回后,佳市建委主任孙东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刚威逼家人,强行本人再次入院。时间为2月14日。

受害人无论在何种方式的迫害下,坚决修炼法轮功,住院期间,单位用工作,党籍威胁,如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出院。并让家人在住院文件上签字。

三:入院后情况

1)医院名称:佳木斯市第三人民医院又称佳木斯精神病院。
2)主治医生:张学民科主任:薛凤启护士长:李淑清
3)未经任何检查定为抑郁性精神病。
4)未向受害者说明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5)受害者无病,不服从医生用药,被强行捆绑,打,往嘴里塞,不吃药护士不离开。
6)静点(静点药物不详)八天后改口服用药,药名是氯丙嗪弗呱丁醇。
点滴后,口干,涩,燥。舌头不好使,腿站不稳,不能走路。烦躁,浑身疼痛难忍,腿乱蹬。
口服药后,浑身瘫软无力,记忆力减退,头痛,昏睡等。

四:出院情况

在没钱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于3月13日出院。无任何诊断说明。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20.html

佳木斯市联系资料(区号: 454)

2024-10-16: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610”副队长杨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局长:姜涛,男,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生于1970年7月,吉林省榆树市人,手机13304687777办公电话0454-8298114
孟凡涛,公安局政治部主任,13836666555
周日,副局长,13803658166
李文博,办公室主任,13836676896
张牧天,副局长,13624549999
陈铭,副局长,15904543999
李伦,副局长,15246436666
孙状,副局长,18182843777
马平非,副局长,13303683333
李大鹏,副局长,13314612444

刘兆祥 组长 13009764555 市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
姜松柏 男 13303687666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
王中彬 男 13504546999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二把手
李忠义 男 13945454488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梁华伟 男 13351867577 13946468877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贺兴 男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刘程 男 13208421811 市局邪教支队
王继琨 女 15645482222 市局邪教支队
赵明武 男 15846991155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张志刚 男 13304547667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薛世远 男 13846133019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2024-09-24: 黑龙江省佳木斯桦南县国保大队长刘大鹏骚扰法轮功学员
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大鹏 15164505000(今年新换任的)
政法委张哲 18945446777 13945446777
610办公室周伟15663067123

公安局党书记
王锦峰 17604548585 13836697678(主管迫害法轮功)

桦南县各社区负责人、办公电话

樊春庆 18645412777(福庆社区)办公电话 0454-666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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