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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鞍山 铁西区(二白楼) >> 于宝芳, 女

于宝芳
于宝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个人近况: 2017年7月17日 迫害致死 (2017-09-19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17-07-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126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王宇
夫妻/父母: 王殿国 于宝芳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10-02: 妻子被迫害致死 辽宁鞍山市王殿国身陷囹圄
......女子看守所违背接收条件 十二天致于宝芳死亡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于宝芳,短短十二天即命丧看守所。

于宝芳在经历了警察暴力执法,及铁笼关押、忍受饥渴之后,胆小而内向的她受到极大惊吓。关押前,于宝芳被带到明山医院做体检,查出血糖值高达16.9mmol/L,在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情况下,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依然对其予以收押。

于宝芳离世后,为了推卸责任,看守所百般施计掩盖重重疑点。

疑点一、不让碰触尸体

于宝芳被迫害致死后,其子王宇从拘留所赶到鞍山市长大医院时,于的脸色已呈死灰色,警察胁迫王宇只能隔着病床一段距离看母亲的遗体,不许靠近,想最后摸一下母亲手的机会都没有,而且只有短短的几分钟就被强行带走。

根据医学常识,人死后的体温可以断定死亡的时间,在常温下,人死亡后体温每一个小时下降一度,只有血液完全凝固时,脸色才变成灰白色,而王宇看到母亲于宝芳遗体的时候才一个多小时,于宝芳的身体应该是温热的,血液还没有凝固,母亲的脸色呈死灰色显而易见早已死亡。所以可以推测出警察为什么不让他靠近母亲遗体的原因。如果让他触碰到母亲的身体,发现身体冰凉,那么这场人死后假抢救的骗局就会当场被揭穿。

疑点二、搪塞真正的死因

七月十七日,王宇在长大医院看母亲遗体时曾询问一名女医生母亲的死因,女医生说当前不能确定死亡原因,而短短的一天后,在七月十八日监管支队的关昊主任当着家属的面却堂而皇之的弄出来一个于宝芳是“糖尿病综合症”引起的死亡,并没有长大医院提供的相关的化验单据及医生开出的诊断,这个结论是怎么鉴定出来的无从考究。另外,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如果监控得力,及时救治是根本不会死人的。

疑点三、扣押于宝芳的死亡证明长达三个月,上面可联系的家属签名和电话是所长赵洪波

于宝芳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离世,鞍山市负责女子看守所的监管支队一直压着于的死亡证明迟迟不交给家属,直到十月十六日上午,家属才从支队领导关昊那里拿到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怎么会拖延三个月才将死亡证明交给家属,而且只提供补偿费一、两万元。

赵洪波是辽宁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第一所长,她既不是王殿国的亲属也不是于宝芳的亲属,她有什么资格代表家属在死亡证明上留下自己的联系姓名和电话?!而真正的家属在于宝芳弥留之际却没有得到去医院见最后一面的通知,即使王宇见到了已去世的母亲也是一个多小时之后了。

于宝芳在看守所扣押期间死亡,看守所负有责任。办案单位送其到明山医院体检合格,符合了关押条件,看守所才将人收下的,如果有糖尿病体检不合格为什么把人收下呢?!出现有病状态为什么不及时与家人沟通呢?!而且为什么不更早送院治疗呢?!医院在病危抢救中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呢?!况且派出所和拘留所都有家属电话号码。却为什么直到其离世一个小时之后才通知让近在咫尺的王宇去医院与母亲见最后一面呢?

于宝芳的死亡,鞍山女子看守所所有涉案人员必须对家属有一个交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看守所录像暴露出的女看工作人员失职

于宝芳被非法关押的四天后,即七月九日早晨她就出现小便失禁现象,被褥上看到小片尿湿,而且失禁情况严重。靠墙坐时,身体不自觉右倾,但一直到七月十二日才作采血化验。此后,精神状况一天比一天萎靡,行动越来越困难。监控录像显示看守所所用药品既不对症,当然也就没有疗效。用药次数和服药时间都很随意,有时服药一次,有时甚至不给服药。于宝芳的病情恶化直至死亡完全是看守所的人为原因造成的。

大家知道,糖尿病是常见病,并非疑难杂症,只要合理用药、实时监控,该病不容易出现突然死亡的情况。而于宝芳从“入看守所”血糖值16.9、可以正常行走,到“被抬出看守所”血糖值高达22.25、完全不能行走,到最后医院回天无力,十二天的录像所播放的,是一个生命,在十二天的时间里一天天无助地萎靡、枯萎、直至消逝!那么明显的身体变化,看守所从上到下的监管人员怎么就能做到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毫不重视?看守所玩忽职守、救治不力、对病情监控不力,缺乏起码的职业感和责任心,致使于宝芳短短十二天就失去生命!

更为恶劣的是看守所提供的七月九日的录像中缺少关键的七十分钟。

四、欺骗王殿国同意看守所的验尸申请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在原鞍山市千秋公墓对于宝芳进行了尸检。

尸检前,看守所欺骗于宝芳的丈夫王殿国(同时关押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对尸检签了字。之前有约定,只有王殿国和王宇同时签字同意才可尸检。而王殿国的其他亲属因未与看守所及监管支队达成赔偿及无罪释放王殿国的协议而拒绝签字。家属提出最少三十万并释放王殿国。后期负责和家属谈判的王警察说不行,没这个先例,只给十万元并放人。一直以来监管支队的关昊主任都是态度蛮横的刁难家属,但家属始终不妥协,态度坚决,因此,看守所及监管支队便避实就虚从王殿国身上入手,在封闭的环境,用伪善的方式,骗取了王殿国的同意。

而这一家人只为一心做好人,践行“真、善、忍”普世价值,做一个真理的维护者而被绑架、被抄家、被强加罪名。他们既没有反对政府,也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同时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却被栽赃陷害关押进看守所,甚至被害致死。这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悲哀。

尸检结果证明:于宝芳确因看守所监控及救治不利导致死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2/妻子被迫害致死-辽宁鞍山市王殿国身陷囹圄(图)-375234.html

2017-10-01: 辽宁鞍山市于宝芳被迫害致死 疑点重重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于宝芳与丈夫王殿国、儿子王宇,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一家三口被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和永乐派出所的警察用铁锤子砸锁、铁钎子撬门,非法入室绑架、抢劫,于宝芳于七月十七日被迫害致死;她丈夫王殿国一直被非法关押,中共人员没有让他看妻子最后一面。

直到于宝芳离世一个小时之后,不法人员才让她儿子王宇去医院与母亲见最后一面,也不让他靠近、查看遗体。王宇被非法拘留了十五日,于七月十八日回家。到目前为止,鞍山女子看守所没有向于宝芳的家属提供过任何于宝芳在医院抢救的录像及医院出示的病志等有关证据。

中共警察七月四日晚用铁钎子和铁锤子把锁砸坏把门撬开后闯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打着“办案”的幌子,抢劫财物,包括钥匙及很多的现金。王殿国一家三口被带到永乐派出所,七月五日晚王殿国和于宝芳被关进看守所,王宇被送往拘留所。王宇七月十七日在警察的监视下到长大医院看了母亲的遗体,几分钟后被警察强行带走。王殿国被非法关押后一直没有看到妻子,也未能回家处理善后事宜。王殿国目前正在绝食反迫害,一直零口供不承认自己犯罪。

从七月五日到七月十七日短短的十二天,于宝芳突然死于关押之中,疑点重重。负责的关姓主任声称看守所人将于宝芳送到长大医院留院观察、抢救了,属于“正常死亡”,看守所没有责任,不存在赔偿,而是补偿一二万元。王殿国与儿子王宇都不同意这个说法。于宝芳在看守所扣押期间死亡,看守所负有责任。如果她有重病,看守所为什么把人收下呢?!出现有病状态为什么不及时与家人沟通呢?为什么不更早送医院治疗呢?!医院在病危抢救中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呢?!

疑点:不让碰触尸体

王宇从女医生口里得知母亲于宝芳在下午三点半死亡,王宇在下午四点半接到通知到医院看母亲最后一面,(看守所离长大医院很近)王宇到达医院不到五点钟,警察胁迫王宇只能隔着病床一段距离看母亲的遗体,母亲的脸色呈死灰色,王宇无法靠近母亲,想摸一下母亲手的机会都没有,只有简短的几分钟就被强行带走。

根据医学常识,人死后的体温可以断定死亡的时间,在常温下,人死亡后体温每一个小时下降一度,人死后血液不循环,会造成了皮肤发生颜色的变化,随着血液慢慢变冷皮肤的颜色也发生着变化,只有血液完全凝固时,脸色才变成灰白色,而王宇看到母亲于宝芳遗体的时候才一个多小时,于宝芳的身体应该是温热的,血液还没有凝固,于宝芳的脸色呈死灰色显而易见早已死亡。所以可以推测出警察为什么不让王宇靠近母亲遗体的原因。如果让王宇触碰到母亲的身体,发现身体冰凉,那么这场人死后假抢救的骗局就会当场被揭穿。

疑点:编造莫须有的死因

七月十七日,王宇在长大医院看母亲遗体时曾询问一名女医生母亲的死因,女医生说当前不能确定死亡原因,而短短的一天后,在七月十八日监管支队的关主任当着家属的面却堂而皇之的弄出来一个于宝芳是“糖尿病某综合症”引起的死亡,并没有长大医院提供的相关的化验单据及医生开出的诊断,这个结论是怎么鉴定出来的无从考究。

经网络查询得知这个所谓的糖尿病某综合症有引起心脏猝死的可能,为了给于宝芳的死亡原因编造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于是把一个莫须有的病情编到了于宝芳的身上,据家属透露于宝芳生前并没有糖尿病的病史,不知道这个糖尿病某综合症是怎么在死者死后得出的结论,真的是令人费解。

于宝芳在七月五日被关押到女子看守所之前,被永乐派出所的警察拉到定点的医院检查身体,身体检查合格后看守所才能接收,于宝芳被关押在女子看守所之前,人好好的,十几天之后人怎么好端端的死了呢?

疑点:呼吸机成为掩人耳目的道具

当王宇问在场的医生:母亲的胸部还在一起一伏,是不是她还有呼吸?医院的医护人员戏剧性的回答让人寻味!“这是呼吸机的作用,为的是让家属看死者最后一眼。”

人已经死了一个多小时了,还一直开着呼吸机等家属来,这合乎逻辑吗?难道呼吸机的目的就是营造一种现场抢救的气氛而掩饰的道具吗?这分明就是在演戏,哄骗王宇,让他看到假抢救的现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掩盖于宝芳被迫害致死的事实真相,警方想推脱责任,把迫害致死演成抢救无效死亡。

疑点:警方没有提供过于宝芳在医院抢救的任何凭证

到目前为止,鞍山女子看守所没有向于宝芳的家属提供过任何于宝芳在医院抢救的录像及医院出示的病志等有关证据。根据现场女医生的描述,于宝芳是七月十七日上午到医院观察的,到死亡的时间至少有五、六个小时。于宝芳是在哪个病房哪张病床就诊的,当天主治医师是谁?就诊的病志记录在哪里,怎么写的?抢救了四十分钟的ICU病房的录像在哪里?难道这些都没有一点记录吗?

中共向来以欺骗和谎言蒙蔽老百姓,对于嫁祸法轮功的事件那是惯用的伎俩。早在二零零一年除夕,中共前国家党魁江泽民就自编自演嫁祸法轮功,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后来被国际社会识破,遭到世界舆论的谴责。中共严密封锁网络,不让老百姓看到真实的消息。

于宝芳离奇的猝死,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永乐派出所及鞍山女子看守所所有涉案人员必须对家属有一个交代,承担相关的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对参与迫害于宝芳致死的有关不法人员应该处以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悉参与迫害于宝芳一家人的相关多个直接责任人已经被调离或调换了工作岗位。

天网恢恢,罪责难逃

于宝芳一个信仰“真善忍”的良家妇女遭到中共警察无端的迫害虐杀,我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中国的社会怎么了?警察的正义和良知到哪里去了?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被江泽民的灭绝政策迫害的支离破碎,那些还在执行江泽民政策的警察们不要执迷不悟了,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端的抓捕和迫害已经违犯了中国的宪法与近年来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如再不悔改,将成为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陪葬品。

一些不法的警察借着“办案”的幌子,无视宪法,执法犯法,趁着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机会,入室抢劫大肆敛财,在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多起被抄家的案件中,都涉及了警察大量抢夺现金及值钱财物的事实,而且在查抄的清单中多数都没有列出,例:孙敏被抢走六万元现金,灵山法轮功学员王晓丽价值几万元的钻石手表在警察抄家后不翼而飞,刘素环家中被抢劫了五千元现金及工资卡。

参与迫害于宝芳、王殿国、王宇一家三口的警察及相关人员犯下了以下的法律法规:

有关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受《刑法》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

非法抓捕、绑架、关押王殿国一家三口的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王宇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家属去永乐派出所只拿到了王殿国和于宝芳的拘留证)被鞍山铁西永乐派出所警察送到鞍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禁了十五日。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的警察还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公安机关不出示任何证件及《立案决定书》,先抓人后抄家取证,违反法律程序,成为非法的证据,是无效的是不能作为立案的证据,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及侵权渎职行为,违反了《警察法》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罪行。

鞍山市铁西国保大队和永乐派出所的警察用铁钎子和铁锤子把王殿国家门锁砸坏后闯入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行抄家,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像、照相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同时拍照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警察为了寻找所谓的“罪证”把王殿国家里翻个底朝上,沙发被划出大口子,冰箱里的食物都翻出,由于家中无人,王宇拘留十五日后回家,食物上爬满了大蛆。王殿国家中的私有财物被警察抢走,尤其对现金大量的掠夺,家中所有的现金甚至衣裤中的现金都被抢走,参与的警察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等罪行。

王殿国一家三口被绑架到永乐派出所后,王殿国及王宇都遭到警察的威逼,坐在铁椅子上,被警察暴力殴打刑讯逼供,于宝芳曾被关在铁笼子里体罚、虐待,一天没给东西吃,直到关押的第二天下午才给了一个小面包和一杯水喝,永乐派出所迫害王殿国一家三口的警察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于宝芳二点五十分病危,三点三十分离世,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警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且剥夺了王殿国见妻子最后遗体的权利。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章会见、通信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于宝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突然猝死,看守所及提审的警察有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等罪行。

早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王殿国一家三口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滥用职权罪等系列罪行。后来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得知消息后曾到家中进行所谓“调查核实”、恐吓、骚扰。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指使和参与的警察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等罪行。以上参与迫害涉嫌犯罪的警察,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现任政府执政以来突出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新修订的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法律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邪恶终将被清算。希望善良的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明白真相,给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辽宁鞍山市于宝芳被迫害致死-疑点重重-354555.html

2017-09-19: 辽宁鞍山市于宝芳被迫害致死 丈夫仍被关押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于宝芳与丈夫王殿国、儿子王宇,一家三口2017年7月4日晚被警察砸门入室绑架、抢劫,于宝芳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于7月17日被迫害致死;她丈夫王殿国一直被非法关押。

直到于宝芳离世1个小时之后,不法人员才让她儿子王宇去医院与母亲见最后一面,也不让他查看遗体。8月8日家属得知王殿国被非法批捕,也未能回家处理善后事。

负责的关姓主任声称看守所人将于宝芳送到长大医院留院观察、抢救了,属于正常死亡,看守所没有责任,不存在赔偿,而是补偿壹、贰万元。王殿国与儿子王宇都不同意这个说法。于宝芳在看守所扣押期间死亡,看守所负有责任。如果她有重病,看守所为什么把人收下呢?!出现有病状态为什么不及时与家人沟通呢?为什么不更早送医院治疗呢?!医院在病危抢救中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呢?!

下面是于宝芳儿子王宇诉述一家人这次被迫害的悲惨遭遇:

砸门入室绑架

我叫王宇,我母亲叫于宝芳,我父亲叫王殿国,2017年7月4日晚8点多,一群人将我家大门的锁头砸坏之后闯入我家。那些人到屋里后,立刻让我爸、我妈、和我及来我家做客的一个姑姑到餐厅的沙发上坐着不让动,同时那些人乱翻我们家里的所有东西。

整个过程,他们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给我们看,并将我们家翻的乱七八糟。我询问一个穿警察衣服的男子:你们是哪的?那个警察说:我们是铁西分局的。我们告诉他们不要翻抢我们家里的东西,他们是非法闯入民宅,可他们不听,还在乱翻一通。

那群人有5个以上,其中有两人穿着特警的服装,手里拿着电棍。那些人要给我们家里的4个人戴手铐,我和爸不让他们带,他们几个人就将我按在地上,将我的手强行掰到身后,弄的我手好痛,给我戴上手铐。我又看见他们几个人将我爸按在地上强行戴手铐(背铐),动作非常粗暴,弄的父亲直喊痛。

大约当天晚上9点多,我们四人被他们强行带到楼下停放的一辆警车上被带到永乐派出所。我们四人从家里被带到楼下时,那些人还在继续翻抢我们家里的东西。

刑讯逼供

我爸一个人被关在派出所的一间屋子里,手脚带着镣铐锁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坐着。我被关在另一个屋子里,也是手脚带着镣铐锁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我妈和姑姑被关在派出所的一个铁笼子里。

后半夜我很困时,派出所的警察开始对我讯问,并将我的话记在纸上,我不回答问话时,有一个没穿警服的男人用手抓住我的头发将我的头使劲往后拽,我的头往后仰,面朝上,我感到呼吸困难。我的双脚和脚腕子、小腿在事发前些天就肿了。当时我左脚大脚趾有甲沟炎,有时脚趾部份疼痛。那人用力踩我的左脚脚背,另一个穿警服的男人踩我的右脚脚背,对我刑讯逼供。

在派出所和拘留所,警察共两次非法录口供,他们记在纸上的内容与我说的内容有多处不一样,他们歪曲我说的内容。在派出所时,我当时很困又害怕,在对我逼供的口供上我写上了我的名字,按上了手印。在看守所时,我又被迫违心的按了手印,签了字。

在派出所一夜直到第二天7月5日下午,他们才给我们四人吃了点东西喝了点水:一个面包(100克),一瓶矿泉水(500ml)。

7月5日大约晚上6点以后,我们四人被警察带到警车上去鞍山市第二看守所进行体检。体检完我爸被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我妈被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我和姑姑被送到鞍山市拘留所。我被非法拘留15天。

7月5日晚我们四人被警察带出派出所时,我看见我老姑等亲人在派出所门口等着呢,我们互相看见对方并说了话。7月18日,我从拘留所出来了,老姑和我说7月5日晚她看到我们四人从派出所带走之后,当晚就将她的手机号码告诉派出所警察了,第二天7月6日白天,警察给我老姑打电话让她去派出所取铁西分局下的我爸妈的拘留通知单。7月7日白天,我老姑去派出所取来了这两份通知单,还有我妈的衣服,当时还和派出所警察要对我拘留的通知单,警察说:没有。这根本就是非法拘禁。

7月5日晚,我被非法拘留在鞍山市拘留所里。过了几天,我用拘留所里的电话给我老姑打了电话,她说要来看我,可没来。当我7月18日拘留期满从拘留所出来看见她时,她告诉我,和我通过电话几天后,她来看我了,她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给拘留所的人看了,写了,但是拘留所的人却不让老姑和我见面,所以那天我们没能见面。

迫害致死、不让看遗体

7月17日下午4:30多,我在拘留所里准备吃饭了,这时来了一个女警察,问我:你妈上医院了,你亲人谁能管你妈?我说:我老姑能管我妈,我老姑是我爸的亲妹妹。我将老姑的电话号码告诉她了,我还看见她将手机号码记在她的手机里了。她走了。

一会儿,何所长将我带到办公室里,他问我:你想不想看你妈?我回答:我想看我妈。然后何所长和两名男警察将我带上镣铐押上警车,他们三个男警察将我带到鞍山市长大医院。

我见到妈妈时,她在长大医院的ICU病房的一张床上,仰面朝上平躺着,面呈死灰色,脖子处连着呼吸机的管子。这时一个女医生对我说:你妈心脏停止跳动、没有呼吸、瞳孔放大。女医生边说边用手将妈妈两个眼皮扒开,我看见她的瞳孔放大了。我询问医生,妈妈的胸部还在一起一伏,是不是她还有呼吸?医生说:这是呼吸机的作用,为的是让家属看死者最后一眼。

这时我要多看看妈妈的遗体,摸摸她的手,因为我将永远也不能再拉她的手了,可是那些警察不让我看,强行将我带出了ICU病房。从我看见妈妈的遗体到我被强行带出病房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

被带出病房后,我询问医生我妈生前在医院的情况,那名女医生说我妈是上午被带到医院,当天下午2:50分,突然病危,立刻又将她送到ICU病房抢救,40分钟抢救无效,我妈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3:30死亡。我又询问妈妈的死亡原因,她说当前不能确定死亡原因,只能说我妈死亡原因是心脏停止跳动。

负责我妈这事儿的监管支队的关姓主任对我说,一会儿他们负责给我妈买套衣服,给我妈穿上后,过了一会儿将我妈遗体送到殡仪馆。我回到拘留所,提出要出去和我爸见面商量我妈善后的事。

7月18日下午,关主任说我不能被提前释放,我只能请假几天处理我妈后事。一会儿我被带到第二看守所,我和爸爸见了面。我和爸都对关主任说不同意法医对我妈遗体解剖确定死亡原因。我和爸其中一个人同意都无效,只有我和爸都同意法医对我妈遗体解剖才有效。然后我被释放了。

当天下午我回家,看到大门的把手已被从外侧破坏,锁芯没有了,但大门关的很紧打不开。那天被绑架带走时,我爸要穿上衣服裤子都不让,我爸、妈还有我,也都不让带钥匙和钱。我给老姑打电话,过一会儿,她来了,我们一起去派出所找人给我家大门开门,派出所人不管。让派出所出人和我们回家,找人开锁的时候作证人,防止屋里发生什么事儿,派出所人不去也不管。

当天晚上,我老姑只好花500元钱找人开锁换锁。里侧的门没有损坏,锁没有被动过,说明那天的现场还完好无损,我和老姑看到屋里乱七八糟,很多东西都被铁西分局的人抢走、偷走了,包括钱。而且屋里有股难闻的异味,原来是家里冰箱电源插头被他们从电源插座拔下来了,冰箱门还开着,里面的饭、菜、鱼、肉等食物都已腐烂,发出难闻的气味,食物上有很多大蛆,地上也有一片爬满了蛆。冰箱也被推到旁边,屋里床板被掀开,沙发被掀翻,沙发布也被划开,很多钥匙被警察拿走了,我爸裤子里的钱和我妈包里及屋里,床里放的钱都被警察抢走了。

疑点重重

我们找到负责我妈这事的监管支队的关主任。在第二看守所的一间屋里,关主任当着我爸和我老姑的面宣布我妈的死亡原因是糖尿病高钾某综合症。我们不同意这个结果,关主任说他可以在纸上写:拒绝签字,问我们是否同意,我们同意写拒绝签字。关主任说我爸、我和亲属可以看我妈在看守所里的录像,但是我们只看了7月5日晚上被送进监室,7月6日上午,还有7月16日白天,7月17日上午到大约9:15,我母亲被人从监室架出去的录像,因为当时他们已经到了下班时间。

关姓主任说看守所人将我妈送到长大医院留院观察、抢救了,我妈属于正常死亡,看守所没有责任,对我妈的事不存在赔偿,而是补偿壹、贰万元。我们都不同意这个说法和做法。我妈在看守所扣押期间死亡,看守所负有责任。办案单位送我妈到二所体检合格,符合了关押条件,看守所才将人收下的,如果有糖尿病体检不合格为什么把人收下呢?!出现有病状态为什么不及时与家人沟通呢?!而且为什么不更早送医院治疗呢?!医院在病危抢救中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呢?!而且直到我妈离世1个小时之后才通知让我去医院与母亲见最后一面?!关于我妈被送往医院之后的有关治疗、抢救的时间没有录像证明。这些表现根本不符合正常逻辑,而且疑点重重。

2017年8月8日得知父亲被非法批捕,未能让父亲回家处理善后事。

仅仅半个月,就让我尝到了人间的生死离别之痛苦与困惑,好端端的就家毁人亡。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离奇死亡,谁都会思考到底谁才是这人间悲剧的受害者,谁又是这人间悲剧的制造者,谁才是造成我母亲死亡的真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9/辽宁鞍山市于宝芳被迫害致死-丈夫仍被关押-353897.html

2017-07-12: 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素莲及王殿国、于宝芳、王宇被非法关押
2017年7月4日晚,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素莲及王殿国、于宝芳、王宇一家三口四人,被永乐派出所警察绑架,一家被非法抄家,四人被关押在鞍山市看守所至今。王殿国、于宝芳夫妇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高素莲、王殿国和于宝芳的儿子王宇被关押在鞍山市第三看守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2/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0989.html#17711222955-10

2017-07-09: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王殿国一家三口及高秀华被绑架
2017年7月4日晚上,家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四十五中学附近的法轮功学员王殿国、妻子于宝芳和儿子王宇一家三口及法轮功学员高秀华一同被铁西区永乐派出所绑架,

王殿国夫妇两人均被非法刑拘,他的儿子和高秀华被非法行政拘留。更多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9/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0834.html

鞍山 铁西区(二白楼)联系资料(区号: 412)

2022-05-19: 立山区公安分局办案人: 法官:王铁杰0412 —2696210
检察官:相石 15841203214
检察官助理:梁佳天
派出所办案人:王子航:15042286966

2021-12-21: 参与迫害史颜影相关信息
鞍山市政法委:王建军:13188018801、412-2234579、412-811101(迫害法轮功负责人)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刘音(负责法官):办公号码:412-2696289 手机号码:13644203636
鞍山市立山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宝昌:13384227535
公诉科:412-6625433(新号)
科长 张毅:18004120705(史颜影被构陷案件的公诉人)

参与迫害申晓娜人员相关信息:
政法委书记:王建军 13188018801
法官:李月光15941288258 检察官:马宝昌 13384227535 检察官助理:张岩 辽宁省鞍山市齐大山派出所办案人:李威龙 18341252444 指导员(副所长):徐彤 15542723000



2021-02-25: 鞍山繁荣派出所所长:张伟
繁荣派出所电话:0412--8517148
鞍山市岫岩县看守所电话:0412--7822768 0412--2211110 15141279942

2020-07-31: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高朋安法官:0412-2983585
铁西区法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166号 邮政编码:114000
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树峰:0412-5081666、13889725666、18004120506
铁西区检察院地址:辽宁省鞍山铁西区三道街103号 邮编:114013
铁西区公安分局徐磊警察:18842078787
铁西区大陆派出所副所长谢继亮:13700179200

2020-07-12: 鞍山市国保大队张悦东  座机号2221153  

2017-10-01: 有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信息与事实有出入,请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2)

2017-09-19: 参与单位:
鞍山铁西永乐派出所:电话,8077665
办案人:常永春,电话15698905851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 王登科 手机13904200240 15698905677 办0412-8674699 宅0412-5532953(此人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态度蛮横)
国保大队教导员 谭媛元 手机13898076222 办0412-8674680
区国保大队警员 柴兴慧 手机13842206188

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赵洪波 手机15698902199 内勤办公:0412-2962559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负责人: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同顺巷25号 邮编114011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蔡中利 办0412-8674333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 电话:0412-8257110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教育街栋-300 邮编114016
所长:范金伟 15641242391
教导员:张兆忠 13009376877
副所长:董二魁 15698905878
副所长:高熙砚 15698905778
副所长:康立 15698905919
治安警察:常永春 15698905851
综合内勤:梁宇峰 13050070122
治安警察:曹福全 15698905835
治安警察:申长军 13889785869
治安警察:杨帅 15698906909
治安警察:姜元栋 14741116888
治安警察:王桢淇 15942268767
治安警察:杜晓夫 15541282601
治安警察:沈扬 13941275668
治安警察:刘德民 18741271818
治安警察:王译伟 18642247137
警务区警察:李世忠 13065468111
社区警察:张鹏 13841219088
社区警察:印文利 15698905849
社区警察:刘柳 13941222315
社区警察:洪筠海 15698906803
社区警察:金岩松 15641264651
户籍警察:金丽 13478085852
户籍警察:刘艳燕 13188059945

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李勇
鞍山市政法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 邮编114001
鞍山“610”头目谢荣芳 0412-2225062、13644200338
鞍山市政府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邮编114000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书记范连宝  8257676 宅5815737 手机13514228108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委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邮编1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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