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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李秀荣, 女, 43

李秀荣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荣三年徒刑。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4-17: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长安派出所社区警察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
2021年4月8日下午2时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长安派出所社区警察刘珏,打电话骚扰取保回家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要求她下午4点去派出所一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17/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23476.html

2020-10-16: 黑龙江佳木斯市公安局绑架李秀荣等九名法轮功学员
2020年10月14日下午三点左右,在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指使下,向阳公安分局及属下各派出所参与,动用了多辆普通警车、加长特警警车、多台小的特警警车及几十人的警力,在罗马庄园小区绑架了在一起学法的9名女性法轮功学员,她们是:李秀荣、张淑华、小琴、刘丽杰、于秀兰、单玉琴、蔡荣、崔胜云及学法家的92岁老年同修。三点多,听到小区院内有人喊“法轮大法好”,随后还看到,穿有特警服装的人往车上搬东西。随后警察又去各个学员家里去敲门抄家。零点以后,还有警察去法轮功学员家敲门骚扰。

据公安内部消息说,他们已经在这里進行所谓的布控、侦查摸底很长时间了。截至发稿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向阳公安分局和所属各派出所。其它具体情况待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6/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3844.html

2020-08-03: 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各社区人员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
......
2020年6月14日上午9点,佳木斯市向阳区志兴社区人员打电话骚扰辖区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让去社区照相,或让用微信加她,把照片给她传过去。

志兴社区座机电话号码:865697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3/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9976.html

2019-09-04: 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近期恶行
....
2019年7月25日下午,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友谊路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冯桂芬家,绑架了冯桂芬和去她家的车红玉、李秀荣。当晚,冯桂芬因身体原因被放回,车红玉家于26日下午被非法查抄,当晚劫持到长青派出所审问用刑。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4/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1)-392274.html#1993234322-1

2019-08-15: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杨胜军被迫害致死
……
八月九日早八点半,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被长安派出所六个警察从家中绑架、劫走笔记本。第二天早把笔记本送还家中,告诉李秀荣丈夫,李秀荣被(非法)拘留十天。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5/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杨胜军被迫害致死-391481.html

2013-07-2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结束三年冤狱于七月十八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21/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6928.html

2013-07-04:三年冤狱将满 盼母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三年冤狱将满-盼母亲回家-276197.html

2012-08-22: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狱中遭迫害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秀荣,二零一零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家人去探视李秀荣,发现她身体消瘦,出现心脏难受、呼吸困难、乳房疼痛等症状,并视物模糊、听力下降,原本黑黑的秀发出现了丝丝白发……

据悉,监狱曾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四日,对李秀荣进行高压强行“转化”,导致她心脏出现问题。今年七月七日,“六一零”又一次对李秀荣等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迫害,不知用了什么卑鄙手段,将李秀荣摧残成这个样子。

今年四十六岁的李秀荣,原是个体理发师,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李秀荣原患有神经衰弱、胆囊炎、脑供血不足等顽固病症,经常眩晕,打点滴、针灸,花了很多钱也没治好。而她修炼大法刚几天,就感到全身轻松、心情舒畅,修炼三个月时,全身所有病症都不翼而飞。通过学法炼功,李秀荣知道怎样做好人,改掉了过去不好的脾气,为人也和善了,家庭和睦,更加孝敬老人,尽心侍候瘫痪在床的婆婆。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李秀荣与法轮功学员王丽新给熟人送法轮功真相资料,不料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郊区法院对李秀荣、王丽新非法庭审。五天后非法宣判,李秀荣被诬判三年、王丽新三年半。俩人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宋佩侠没有履行法律的规定,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李秀荣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摧残。家属很担忧她的身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2/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狱中遭迫害-261870.html

2012-03-10: 李秀荣被绑架六次、劳教三年、诬判三年
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报道,佳木斯年仅45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已有一年半,被迫害致心脏出现问题,原本黑黑的秀发出现了丝丝白发。家人十分担忧。

早前,李秀荣因进京上访澄清事实,为法轮功讨回公道,而两次被绑架;之后又因向世人讲清真相,散发张贴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之人诬告,四次遭绑架,被劳教三年,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李秀荣被非法庭审,枉判三年。迫害波及到所有的亲属和朋友,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多元。

炼功受益 合家欢

李秀荣女士,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理发师,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永红),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在修炼法轮大法前,李秀荣女士患有神经衰弱、胆囊炎、脑供血不足,经常眩晕,点滴、针灸,花了很多钱也没好。修炼大法刚刚几天,李秀荣就感到全身轻松、心情舒畅,三个月时,所有病症全没了。通过学法炼功,李秀荣知道怎样做好人,改掉了过去不好的脾气,为人也和善了,家庭和睦,更加孝敬老人,尽心侍候瘫痪在床的婆婆。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李秀荣的在大学读书的女儿投书明慧网《妈妈,您何时才能回家?》说:

“看着小时候和妈妈的合影,我忍不住泪满衣衫,心中不时泛起苦涩,往事的一幕幕都呈现在眼前。我的妈妈是个理发师,独自开了个小发廊,去妈妈那里剪头的人都说她手艺好,有很多老顾客。以前,妈妈一向身体很弱而且经常感冒,总是咳嗽,头痛,忙起工作来,感觉力不从心。爸爸的脾气很暴躁,每次爸爸在外面受气,总会回家摔东西,并向我们发脾气,这使我从小就怕爸爸,而妈妈也为此感到很无奈,很伤心,家里总是争争吵吵。这种状态直到妈妈得到一本书之后就彻底的改变了。 ”

“自从妈妈看了这本书之后,除了上班和做家务外,总是书不离手,我就问妈妈,你天天看的是什么书啊?妈妈告诉我是《转法轮》,有的时候,还会读给我听,虽然我那时刚上小学,但是我知道书中所讲的都是怎样做好人,因为我从妈妈身上看到了变化。 ”

“修炼后,妈妈不再象以前那样急躁了,总会给我讲《转法轮》书中的道理。并让我遇事多找自己的不足,要重德,要说真话,要学会善待别人。我一直按着妈妈说的去做,和同学相处也很融洽。修炼以前,妈妈对于爸爸的暴脾气倍感无奈,但自从看了《转法轮》,妈妈严格的按书中所讲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改变自己,凡事向内找,努力做一个好妻子、好妈妈。妈妈通过看书,炼功,使自己的身体一天天得到好转,身子不再柔弱,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就象成千上万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法轮功在身心上让妈妈受益良多,治愈了妈妈的很多病,并改善了她的脾气。爸爸看到妈妈身心的转变也非常高兴,时常的爸爸妈妈下完班,我们一家三口就会去爷爷奶奶家做饭,那时的每一天都是那么充实,开心。”

……

“想到妈妈现在被非法关押,我非常惧怕心疼,怕妈妈被酷刑折磨,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妈妈是一个按“真善忍”要求做人的好人,是一位好母亲,她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的对待。我不知道这世道怎么了,这样的好人却遭到无辜的迫害。 ”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能使人身心得到非常好的净化,能使人道德回升,所以有那么多的人学,有那么多的人在中共的邪恶迫害下,都坚定地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功弟子没有罪。……

进京上访 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江氏流氓政治集团公开对法轮功实施残酷的打压迫害,一时间恐怖阴霾笼罩,良知缄默;诬陷谎言遍地,毒害众生。为了澄清事实,二零零零年五月,李秀荣决定进京上访,以亲身经历讲明真相,当天晚上李秀荣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被恶党蒙蔽的家人告诉所在辖区的长安派出所的一霍姓警察,其又打电话到佳木斯市永红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郭维山、石秀文接到电话随后开车赶到,直接把李秀荣劫持到了佳木斯看守所。七天后,郭维山等人向李秀荣家人勒索了一千多元钱,才将她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秀荣与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坐晚车辗转来到北京。次日一大早,她们就赶到了天安门广场,那时已有很多人陆陆续续涌向广场。到了八、九点钟,广场上已聚集了很多从全国各地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警察、便衣、特务混杂在人群中,满广场都是。这时不远处传来“法轮大法好”的声音,随后广场周围也相继传来“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的呼喊声。李秀荣站在离金水桥不远的地方迅速从袖子里抽出条幅,还没等展平,条幅已经打开了,李秀荣刚刚喊出“法轮大法好”,旁边混在人群中的便衣便冲过来,抢下横幅,拧住她的胳膊和头发就往警车上塞。这时车里已有好几个大法学员了,有一个大法学员在车里就被一个警察给打了。

李秀荣等人被劫持到天安门派出所,关了几个小时后又被劫持到了北京郊区顺义看守所,很多大法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那里。有几个警察逼问他们的姓名和住址,后来又把大法学员们都集中关押在看守所后边的一个空院子里。很多各地来上访的大法学员被非法关押到了那个看守所,到了晚上已有五、六十人了。这些邪党恶警后来用两辆大客车把大法学员们送到一个很远的地方,然后用小车送往各个派出所,一个人一屋连夜审问,不让睡觉。一个警察又来逼问李秀荣的姓名和住址,她不说,他只好睡觉去了,留下两个二十岁左右的小警察看管,李秀荣就给他们讲真相,到了半夜左右进来两个年轻的女警察,强迫她脱光了衣服搜身,搜走了经文。

后来,李秀荣说出了姓名和住址,并写了一封上访信。两天后,佳木斯驻京办事处来人把李秀荣劫持到驻京办事处,在那里也非法关押了近二十名大法学员。李秀荣和另外三名学员被佳木斯市永红公安分局的人接回到分局,又送到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李秀荣被非法勒索了四千多元后(即所谓车票和吃饭费用,其中包括这些警察往返车票,吃喝玩乐所花费掉的钱),于新年前被释放回家。

遭绑架、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李秀荣在家乡伊春市上甘岭区发放真相资料和不干胶贴,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很多资料和不干胶贴被撕下后送到了公安局。在李秀荣的背包里还有一些没发完的真相资料和不干胶贴,后来她在路上被巡逻的警察遇上,警察强行翻查发现了她包内的资料,强制将她塞上警车绑架到当地公安局,抢走了她的随身听、讲法带、还有她包里的一百九十元现金,没开任何手续凭据,又送到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里不让李秀荣打坐炼功。十几天后,他们让她把行李从监室抱出来,说是放人。可出来才得知原来是佳木斯市永红公安分局的郭维山与另一名警察到伊春上甘岭看守所来要将她带走,准备坐长途客车返回佳木斯。他声称让李秀荣回分局让家人将她接回去,李秀荣说:“不能跟你去,我要回家。”他狠狠的攥住李秀荣的手腕,气急败坏的打电话叫石秀文开车又将她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到看守所时,李秀荣的手脚已经麻木并开始抽筋,门卫和一个女的却说她是装的,恶警袁海龙还狠狠的踹了她几脚。郭维山在接回李秀荣之前,就已经勒索她丈夫两千元钱,接回后,郭维山又跟李秀荣家人说如果交给他一千块钱后,可以非法劳教一年。她家人没给,恶警郭维山气急败坏的直接将李秀荣非法劳教三年,其编造的所谓罪名是搅乱社会治安,将李秀荣与另五名大法学员送佳木斯劳教所关押迫害。

下面是李秀荣自述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与另五名大法弟子被送佳木斯劳教所关押迫害。其中一位同修当时血压220,走路都得人扶着,还有一个同修乳腺刚做完手术。到女大队后,“转化队”恶警张小丹检查东西,叫我们一个个脱光,连乳罩都不让戴,没开封的卫生纸、卫生巾都得掰开,东西扔得满地都是。检查完之后,都得蹲着,那情景不由让人想到电影里演的鬼子进村大扫荡。

我们六人被一屋一个安排在邪悟者中间,我被分到五号,周围安排了三个邪悟者。邪悟者不分昼夜的围攻,这个走了,那个又来了,经常是不到半夜不让睡觉,白天再继续围攻,直到“转化”为止。每个承受不住迫害而“转化”的人签字时都失声痛哭。有个开幼儿班的王梅签字时跪在地上大声痛哭:“师父,我对不起你!”哭声让人撕心裂肺,一旦她们“转化”之后,就被邪恶操控了,就不清醒理智了,大喊大叫、吃喝玩乐、唱歌,在走廊里跳迪斯科,真是群魔乱舞,什么丑态都有。有的帮着恶警举报迫害大法弟子,串通一气,迷惑“转化”大法弟子,干着邪恶高兴的事。共产邪党这个恶魔利用劳教所这个人间地狱把一个正常人变成了精神病,把善良人变成了魔鬼。

坚定不“转化”的大法弟子,长期一个人被关在屋里,有的是甚至几个月、半年,和其他大法弟子说不上话,接触不上。

劳教所每天不断的播放诽谤大法的录像、广播,利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强行给大法学员洗脑。强迫所有被转化的学员参加奴役劳动,全部劳动所得被劳教所占有。在这里,公民的人身生存权利和最起码的生活标准都得不到维护和保障。坚定的大法学员被警察利用犯人严加看管,犯人都是社会上的偷盗、卖淫、诈骗等人渣。不许接见,不许拿吃的,家人送来吃的多数被恶警留下,有时只给一小部份或不给。接见时托关系五十元一次。两至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让洗澡,有的学员身上长满疥疮,奇痒无比。由于在严管队长期无理关押,有的学员双腿浮肿不能走路。门晓华肾病非常严重,劳教所就是不放人。

一天早上,我悟到:这里不是我呆的地方,我要闯出去。于是,我开始绝食,过了几天,陆续有十多位同修绝食。有一天早上,我们十多人被骗到办公室,还几个恶警围着一个个进行灌食,其中老年大法弟子被灌得大声叫喊。恶警高小华来叫我,我不去,抓住门框不放,高气急败坏把我推倒在地,强拉硬拖把我强行按在床上,几个人按着我的手和脚,扒我的嘴、捏我的鼻子,高小华趁机拧我的腮帮子,细的胶管被咬断了,又拿来粗的,插了几次都没成。从男队来的女医生非常邪恶,使劲插管,插得很深,我只觉得恶心、眼泪直流。这次迫害足足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又开始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第三天,我出现呕吐绿水,第五天,我被劳教所警察送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住院,劳教所却让我家人开药在所里点滴,我没回音。第六天,我被送进中心医院四楼住院,白天晚上警察轮番监护。在女儿的提醒下,我脚上穿着拖鞋,身上穿着绒衣、绒裤成功的闯出了医院,脱离了邪恶的监控。

劳教所恶警到处疯狂的追找李秀荣,警察气急败坏的去了她弟弟家,把她弟弟毒打一顿,刚出生几个月的婴儿被吓出了病,打了一个多月的点滴,劫持她弟弟五天没让回家,并开车连夜到伊春上甘岭区李秀荣的老家对她母亲和妹妹等亲属骚扰。不法人员们往返一切费用包括五天找她的吃喝费用共计二千元钱,全由李秀荣的弟弟一人承担。劳教所恶警李秀锦和另外一个人在李秀荣婆婆家强行住了两天,劳教所恶警李永波还闯入李秀荣大姑姐家搜查,恶警曾多次上李秀荣小妹妹家,三更半夜翻墙而入,弄得小妹妹一家天天提心吊胆。后来在妹夫的姐姐义正辞严的质问下,恶警们才算作罢。几乎李秀荣的所有亲戚都受到了不同成度的骚扰,所有家人的电话、手机全都被窃听,使他们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劳教所还派人到学校跟踪和监视李秀荣的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让老师诱骗孩子说出李秀荣的下落,孩子被吓的打了半个月点滴。恶警当听说法轮功学员王树新认识李秀荣时,便跟踪李秀荣的女儿到王家疯狂砸门,最后撬开门把王树新绑架,还抢走了冰箱和彩电等财物。法轮功学员王树新被劫持到永红公安分局,被逼问李秀荣的下落。恶警逼问不出结果后便把王树新关进了看守所。王树新的女儿托人走关系花了不少钱才把她接了回来。

一个多月后,李秀荣不慎再次被恶警绑架,劫持回劳教所。

李秀荣自述说:

我被戴着手铐绑架回劳教所,恶警要用衣服堵我的嘴,被我制止。一进办公室,恶警洪伟就打了我两个耳光,八中队长王秀荣又打了我一个嘴巴,祝铁红抢走了我身上的260元钱,后来几次索要都不给。她们把我关在最里面的屋子里,铐在铁椅子上七天七夜,派一个刑事犯监视我,我三天三夜没吃饭,这期间,李秀锦进来无缘由的打了我好几个嘴巴。过了三天,送来几个戴手铐的功友,我被带到了二楼,铐在床头上好几天。

劳教所在强制洗脑的酷刑迫害中,连六七十岁的老人也不放过,不“转化”,一律大背铐。恶警张小丹、刘亚东都是因为迫害大法弟子有功被提升为中队长的。

二零零二年十月,也就是中共恶党开十六大会议之前,佳木斯劳教所为执行上级所谓达到转化百分之百的目标,开始实行又一轮残酷迫害。我们严管队全体大法学员被告知搬着自己的行李到外面排队,那天风很大。我们被集中到三楼,坐在漆包线轱辘上,每天看诽谤诬蔑大法的录像带,线轱辘中间凸起,人坐上去几天屁股就被硌烂,和裤子连在一起,非常疼痛。坐在不到一平方米的地砖内,眼睛不许眨一下,不许低头、不许说话、双腿并拢、腰挺直,双手放在膝盖上,保持一个姿势。恶警何强、于文彬等亲自写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标语,贴得满墙都是。一群恶警手拿电棍、胶皮棍,每天气焰嚣张,凶神恶煞,气势非常紧张,有如黑云压城,暴风来临之势。每天都有人被带到楼下上大背铐强迫“转化”。每天都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肉体的折磨,每一分钟都感到象一年一样漫长,半个月的强制洗脑之后,剩下的不“转化”的人又回到二楼继续迫害。

开始四个人一屋坐小凳,第二天,把我单独分到一个屋,和那些邪悟的在一起,让邪悟者哄骗我,没达到目的后,第三天晚上,恶警张小丹、林伟(佳木斯监狱的)拿着手铐不由分说把我按倒在地铐在床头上,两手在背后,一手在上一手在下,没过几分钟就疼痛难忍。期间,她们还邪恶的晃动手铐,那滋味真是撕心裂肺般的疼,动一下全身都冒汗,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她们还不放,又过了几分钟,她们看我真不行了,才打开手铐,叫犯人把我放到床上。整个晚上就这样过来了。

过了两天,张小丹又把我和大法学员放在一起,十八九个学员挤在一间屋里,几个恶警看着,强迫看诽谤大法的录像。不许说话、不许闭眼睛,电视离我们只有一步之遥,时间一长,刺激的眼睛都疼。每天都午夜12点以后休息,早上5点多洗漱完后,又进小屋看电视。这样过了一个多星期,她们又想出了一个办法,谁愿意参加表演节目,就让谁8点睡觉,还不用打扫厕所。几个学员表示愿意,剩下我们几个不参加的继续坐板,闭一下眼睛就加十分钟,再闭就再加,后来闭一下就加一小时,就寝之前还得打扫厕所。

这样又过了一个多星期。张小丹叫我下楼,后又叫我来到一楼,这时屋里已经有5-6个邪悟者和一个刑事犯,她们几个上来把我按倒在地上,大背铐在铁床上。这时,张小丹进来躺在犯人王艳秋的腿上,看着我说,要把师父法像放在某某处。这时,我的慈悲心一下子出来了,心里对她说:你千万别做傻事呀!这对你不好!她躺在那里没动,一会就走了。

过一会,刘亚东来摇晃手铐,疼得我直咧嘴,高洁和那些邪悟者拿起笔往我手里放,我使劲挣开,然后攥上手,她们就从我的拇指和食指指缝中插笔,我死死攥着不放,她们一起使劲掰,掰了半天,只好作罢。半小时后心脏病发作,她们又把我放到床上,躺了大约30分钟,高洁叫邪悟者把我扶到办公室,手里拿着她们写的“转化书”交给陈春梅,我就这样被她们“春风化雨”般的所谓“转化”了。对此,我是决不承认的!也决不认可!

二零零三年,八名大法弟子抵制邪恶迫害,坚决不写诬蔑大法的所为“周纪实”,被何强为首的男女恶警酷刑毒打,又带到二楼两手反铐在地上。大法弟子马晓华四肢被绑在硬板床上,被褥都没有,一个月不能翻身,致使她腰部严重伤损,不能动弹,一碰就倒。两个月后,她们才被放出来。

二零零三年十月,我绝食十三天抵制邪恶的迫害,其间不断被野蛮灌食。后来,我开始吐绿水,其他大法学员将此事告诉了当班警察,他们后来经过鉴定说吐出的绿水是胆汁,随后我出现心脏病的症状,狱警刘大夫来给我摸脉时发觉我的脉非常微弱,几乎都摸不到了,便和王秀荣一起向大队汇报去了。后来他们通知了我的家人。第二天,张小丹、宋大夫监护我一同去中心医院检查,医院说必须得住院,他们却又把我送回劳教所。几天后,家人开车把我送到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还给我戴着手铐,三班轮流看着,两人一班。

二零零三年中共邪党开会期间,邪恶的迫害变的更加猖狂,手段更加残忍,女子大队共有三个中队,其中一个叫“严管队”,也叫“集训队”,专门做转化学员的事,队长是李秀锦、张小丹、刘亚东、高洁。佳木斯劳教所为了完成它们的转化目标,使用“大背铐”强行转化,当时大法学员们都被集中在三楼,一个个往楼下叫,恶警还把这叫“选美女”。每天坐在带着三个铁帽的小凳上,腰挺直,两手放在腿上面,不能闭眼睛,闭一下就延长半小时或一小时,身体动一下就打,有的学员臀部都被硌烂了,从早上5点到晚上,时间不定,有时半夜也不让睡觉,一直坐了两个月,有的学员被折磨的晕倒了,恶警却根本无视大法学员的死活。我被三次强制上“大背铐”,第一次参与迫害的有张小丹、林伟(从监狱抽调来的警察);第二次有李秀锦、孙慧;第三次有高洁、刘亚东、张小丹,其他参与迫害的恶警人员有:何强(队长)、于文彬(教导员)、王秀荣、高晓华、高洁、祝铁宏、王铁军(男队保卫科)、刘大夫、洪伟。

在佳木斯劳教所期间,劳教所不让家属接见,让邪悟者参与强制转化,不让睡觉,还让刑事犯看着;被逼迫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听诽谤大法的广播,写所谓的揭批、诽谤大法的作业,并利用孩子和家属劝说“转化”。恶警们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让李秀荣“转化”,以达到它们的目的,但最终都没能得逞。他们对不穿劳改服、不走操、不喊口号、不参加奴役劳动的大法学员加重迫害并加期。

又多次被绑架、勒索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李秀荣由于发真相资料时被佳木斯牛奶公司门卫发现,当走到菜市场时,被另一名牛奶公司门卫李某迎面碰上,那个人边问李秀荣边抢包,围观的人群中有一个人上前制止,质问他凭什么抓人,后来一听说抓的人原来是炼法轮功的,人们都吓得不敢吱声了。十多分钟后,他把李秀荣仰面按倒在地上,用膝盖压住她并打电话举报。110和佳木斯市长虹派出所的恶警闻风赶到后,蜂拥上前把李秀荣连推带打的强行塞进车里,带到长虹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李万义翻李秀荣包里的东西,问她姓什么,还逼问是不是她散发的传单。随后派人开车将李秀荣非法送到拘留所,说是非法拘留十五天。其间一姓白的片警来作笔录,一韩姓和另一名向阳公安分局的警察威胁说,李秀荣要不给他们钱,就送李秀荣去劳教。后来李秀荣的弟弟被李万义勒索了一千五百元钱,才被放回

中共邪党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大法弟子用小喇叭讲真相十分恐惧。二零零九年二月八日以来,北京邪党公安部来人到佳木斯“督阵”,黑龙江省公安厅派出的所谓专案组指挥,佳木斯“六一零”、公安局、安全局协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配合,对佳木斯法轮大法弟子发起了又一轮疯狂迫害。两周时间内,就有沈国、田海涛、王桂珍、付裕、黄卫中、于云刚、刘秀芳、刘孝斌、孙庆和等二十多名大法学员遭绑架,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八点多钟,李秀荣去一同修家,被在屋里蹲坑的新立派出所恶警马双喜劫持。马双喜自己说在这蹲坑已经三天了,随后打电话叫来四五个警察把李秀荣绑架到新立派出所,恶警们轮番逼问李秀荣叫啥名,家在哪住。李秀荣的手机里存了很多亲戚朋友的电话号码,他们打电话问,最终知道她的名字。恶警鲍岩打开李秀荣的挎包,把包里的光碟一张一张摆在桌上,然后照相,写了一份收集证明,包里有什么东西,让她签字,李秀荣没签。恶警于德颖做笔录,问东西哪来的,谁给的,问是不是安真相小喇叭的,又问手机上的真相资料,(视频打开就能看到),是不是被绑架的同修弄的。那位被绑架的同修就在隔壁屋里,已经关了三天三夜没让睡觉,硬说他是安真相小喇叭的头头,被绑架的同修始终不配合恶警。从恶警口中得知,恶警跟踪定位被绑架同修的手机很长一段时间了,他本人并不知道。
恶警得不到答案,就从隔壁关押同修的房间搬来铁椅子,把李秀荣强按到铁椅子上,继续逼问,是不是去拿真相资料的?是不是去下手机真相视频的?等等等等,李秀荣一概否定,恶警拿了一张纸,叫李秀荣在那里签字,承认包里的光盘等东西是她自己的,李秀荣说:包里的东西本来就是我的,叫我承认什么,我不签。旁边一起上来两个女警和一个男警按住李秀荣的手,掰手指,撕扯半天按了手指的侧面才松手。

晚上六点多钟,恶警把李秀荣带到二楼走廊里,她看见恶警把被绑架的同修从另一个房间里架出来,把他(她)们弄到车里送到看守所,看守所值班医生看被绑架的同修残疾架着来的,拒收,但恶警们还是硬把他送进去了。

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家里亲人托人走关系,花了一万五千块钱摆平此事,亲戚开车带着恶人陈万友,到看守所接李秀荣,交给看守所六百多元伙食费,给陈万友三百元钱。到市公安局恶人陈万友办公室签了字才让李秀荣回家。

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在郊区公安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长青派出所恶警金泽华等动用110警车将李秀荣、王丽新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家人探视遭拒。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物品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李秀荣、王丽新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但派出所一直都是以强硬态度对待她们,并撵她们走。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家人不许到派出所要人。

李秀荣、王丽新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电话通知,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但不给任何书面手续,家人多次去检察院索要未果。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李秀荣、王丽新的亲属来到长青派出所,所长赵明见了拍着桌子大声吼叫:“我告诉你们别来了,你们怎么还来找我,别来了,别来了!”赵明并恐吓亲属如果不走就将这些亲属也抓起来,他对着旁边的协警喊着:明天把摄像头支上,录下来她们,天天来,满三天就拘留!还推搡李秀荣年迈的母亲,亲属们与他讲理,赵明说:我说了也不算,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好使,现在是政法委、“六一零”直接管!

当天,李秀荣、王丽新的家属再次到郊区检察院,得知案卷已经移交到郊区法院。亲属们决定聘请正义律师为俩人作无罪辩护。

李秀荣、王丽新被绑架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王丽新在有关领导检查时当众抗议自己被非法关押,要求无罪释放。当时,负责看管王丽新的一名女警察立即跳过去狠狠的打了王丽新几个耳光。看守所还在中共有关部门的授意下给律师辩护设置障碍。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正义律师前往看守所准备会见当事人李秀荣、王丽新,看守所却借口会见必须有看守所所长签字,故意阻挠律师会见。律师据理力争,但看守所坚持不许会见。律师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在其它地区都没有这一程序。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李秀荣与王丽新被佳木斯市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八点五十分,一辆警车呼啸而至,几名警察匆匆地把李秀荣、王丽新带进法院。九点左右,在郊区法院周围来了许多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恐怖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着便衣。有的带着相机,在给郊区法院周围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车里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处观望,佳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队长张伟明等人都在其中。还来了一些不明车辆,停在法院边的马路,车里面的人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邪党郊区法院声称本案是“公开审理”,却只给两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二个旁听证。当王丽新、李秀荣家属要求旁听时,郊区法院以座位不足为借口,禁止王丽新、李秀荣的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以致当天有很多闻讯赶来参加开庭的人都没有进入庭内,只能在法院门外等候。在被允许进入的四个亲友入门时,郊区法院煞有介事的用探测仪挨个仔细的检查,很多随身物品如手机、手表、钱包、钥匙等不许带入法庭,甚至在衣兜里的手纸都被搜出。进入法庭后,家属们被严格限制并不许离开座位,也不许去厕所。但对待“六一零”、 公检法的人却大相径庭,这些人可以随意走动、出入法庭甚至接打手机等,没有任何约束可言,对普通老百姓如临大敌,不讲人权。

此次非法庭审是由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彩虹任审判长,审判员为郊区法院的汝兴德和韩旭,并由以上三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在郊区法院二楼的第二审判庭进行。当天在法庭里还有中共佳木斯政法委“六一零”、 安全局的人参加庭审。

开庭后,公诉人刘晋国对李秀荣、王丽新进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轮功学员的答辩和申诉过程中,李秀荣、王丽新堂堂正正、平静从容的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王丽新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李彩虹打断,多次被告之:不要说那些话了,(我们都)听明白啦,要正面回答问题等等。但王丽新不为所动,继续坚持讲述法轮大法真相和自己被迫害的真相。王丽新还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处称王丽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炼,王丽新说一九九一年时大法还没弘传,我不可能在那时修炼,这明显是在捏造罪名过程中编造出来的,令法庭现场一片哗然。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及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庭作出了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文件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甚至能用来作为证据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事实,这实在是荒唐的,换言之,李秀荣、王丽新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真是天理难容!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最后,律师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与幸福,从个案做起,即从法律原则而不是个别领导人讲话或者当局媒体的论调出发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只有针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人到暮年,当一幕幕回忆起自己的一生所为之时;当子女儿孙问起曾经所走过的人生路会对他们有何启迪与借鉴时;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之时,才能无怨无悔!

正义律师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震撼,法官及公诉人在震撼之余更是理屈词穷。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一句反驳的话,当审判长李彩虹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公诉人消沉的回答:没有什么再补充的。

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审判长李彩虹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定。

郊区法院座落在佳木斯市西林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较多,当看到法院周围聚集了很多的车和人,有些过路的行人感到很稀奇,都在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当过路的老百姓听说这是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并且有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很多善良人认真的听完真相后主动声明退出中共邪党组织,还有人主动索要神韵光盘,人们激动的说,看今天的样子,法轮功真是要平反了,马上快正过来了!

越来越多的世人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讲真相合法,更加看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开始站到了支持正义的一方。

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听了正义律师的辩护之后如梦方醒: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法轮功是被诬陷的,亲人没有犯罪。中共就是邪,以权代法、邪党至上。家人们都感到很气愤,同时内心也充满了正义感,更加坚信修炼法轮功的家人并没有过错。

非法庭审后,李秀荣、王丽新的家属多次去郊区法院找审判长李彩虹,希望她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出正确的裁决。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荣三年、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徒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的家属聘请两位正义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开庭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却蛮横的告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早,家属再去去郊区法院找李彩虹,并质问她根据什么判的刑,有什么依据,已经下了判决书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李彩虹很是心虚,并总是把话题东扯西扯。家属又问李彩虹根据哪条哪款,法轮功没有违法,凭什么判了三年多的刑。李彩虹声称这是“上边的规定”,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打底就是三年”。家属很气愤的对李彩虹说,你们执法机关执法犯法,都是暗箱操作,我们要上诉。李彩虹说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有十天的上诉期。但从家属得知消息开始,上诉时间已过去一半了,郊区法院是在故意延误上诉时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家属还去了法院和看守所,准备让李秀荣和王丽新在上诉书上签字,但都受到阻挠,看守所称必须有法院的执行卡,否则不许会见。法院和看守所双方互相推诿,阻止家属见法轮功学员。

郊区法院的李彩虹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法轮功学员家属的信任,不顾道义与良知,为了达到给李秀荣和王丽新非法定罪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此过程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没有通知李秀荣和王丽新家属,也未向他们递送判决书。

李秀荣、王丽新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中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郊区法院不择手段枉判法轮功学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

在这次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家属多次去中院都没有见到庭长宋佩侠,正义律师也曾经多次电话联系宋佩侠未果,宋佩侠在受理李秀荣和王丽新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受到阻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秀荣、王丽新聘请的两位正义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家属从电话中听到宋佩侠的态度非常烦躁、生气。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的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后来家属用手机再一次给宋佩侠的办公室拨通电话,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

宋佩侠在辩护律师拒绝提供辩护词的情况下非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你,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是你,“上面”的哪个人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向参与迫害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二审中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当事人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佳木斯市检察院拒绝受理。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的家人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二人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遭受迫害。

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报道,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已有一年半,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四日的七天,恶警高压强制她放弃信仰,致使她心脏出现问题,对她精神上和身体上迫害到什么程度可以想象的到,李秀荣自说乳房疼痛,呼吸困难,心脏难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0/李秀荣被绑架六次、劳教三年、诬判三年-254057.html

2012-01-29: 李秀荣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迫害 身体堪忧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今年四十六岁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秀荣,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已一年半,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四日,恶警高压强制她放弃信仰,使她心脏出现问题,而且原本黑黑的秀发出现了丝丝白发,家人十分担忧。

在修炼法轮大法前,李秀荣女士患有神经衰弱、胆囊炎、脑供血不足,经常眩晕,点滴、针灸,花了很多钱也没好。修炼大法刚刚几天,李秀荣就感到全身轻松、心情舒畅,三个月时,所有病症全没了。通过学法炼功,李秀荣知道怎样做好人,改掉了过去不好的脾气,为人也善良了,孝敬老人,侍候瘫痪在床上的婆婆。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李秀荣女士陪另一法轮功学员王丽新给熟人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李秀荣与王丽新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二十三日,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王丽新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宋佩侠没有履行法律的规定,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李秀荣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李秀荣自说乳房疼痛,呼吸困难,心脏难受。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四日的七天,恶警威逼她放弃信仰中,对她精神上和身体上迫害到什么程度可以想象得到。家属很担忧李秀荣的身体。

此前的二零零一年七月,因为信仰真善忍,李秀荣曾被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三年,期间受到非人的折磨,使得她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都受到很大伤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9/李秀荣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迫害-身体堪忧-252498.html

2011-01-03: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共法官宋佩侠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长青派出所非法抓捕、又遭到当地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向参与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二审中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当事人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现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都未接到任何通知,家人是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王丽新、李秀荣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遭受迫害。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十八日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二十三日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

十一月十四日王丽新、李秀荣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中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郊区法院不择手段枉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家属在二审时聘请了正义律师为家人伸张正义。

在这次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家属多次去中院都没有见到庭长宋佩侠,律师也曾经多次电话联系宋佩侠未果,宋佩侠在受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受到阻碍。宋佩侠在辩护律师拒绝提供辩护词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了二审判决。佳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违背宪法公开迫害好人,冤判好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委托家人向省市各级公检法司、政法委、人大等各个部门提起控告,让执法犯法的法官宋佩侠受到法律制裁,还好人一个公道。

附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王丽新,女,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火电社区
李秀荣,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
被控告人:宋佩侠 ,女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在处理王丽新、李秀荣“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2、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王丽新、李秀荣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1、一审郊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仍维持原判。

宋佩侠多年从事司法工作,而且还担任中级法院的刑庭庭长,从这个角度理解,可以推断她应该会了解我国法律对法轮功的问题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对控告人的所谓 “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是《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而判决书没有指出控告人的行为具体破坏我国那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即判决书中所称“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素。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控告人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原则,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为国家和个人节省了医药费,道德不断提升,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控告人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自己的亲人和家庭,也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恩爱的丈夫,面对如此冤狱,她们在忍受着别人无法忍受的巨大痛苦的同时还希望宋佩侠不要迫害好人,希望她有未来。如此的大善大忍,谁能做到?能做到这一点,不就是“真、善、忍”的力量的伟大吗?如此的信仰相信是我国法律制定原则应该予以保护的和推崇的。控告人的行为并未因为这些行为引发家庭或社会矛盾,进而对他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并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她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已。

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二审应该予以纠正,然而宋佩侠置法律于不顾,坚持维持原判的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前后矛盾。

在一审判决书中称,被告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有异议,而判决书中对控告人定罪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所谓“供述”和控告人的辩护有异议,怎么能成为定罪的依据呢?应该进一步查证,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再有法庭出示的证据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新旧程度怎样认定,几个月前贴的或许有区别,昨天和今天贴的有多大不同,怎能认定就是控告人贴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在侦查、起诉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执行。不及时或不出示搜查证、逮捕证,不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阻碍律师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二、被控告人阻碍控告人及辩护人行使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控告人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 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三、该案不适用不开庭审理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宋佩侠在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异议的情况下,擅自将辩护律师申请开庭的文书作为辩护词,对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并下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四、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控告人王丽新

佳木斯市联系资料(区号: 454)

2024-10-16: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610”副队长杨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局长:姜涛,男,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生于1970年7月,吉林省榆树市人,手机13304687777办公电话0454-8298114
孟凡涛,公安局政治部主任,13836666555
周日,副局长,13803658166
李文博,办公室主任,13836676896
张牧天,副局长,13624549999
陈铭,副局长,15904543999
李伦,副局长,15246436666
孙状,副局长,18182843777
马平非,副局长,13303683333
李大鹏,副局长,13314612444

刘兆祥 组长 13009764555 市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
姜松柏 男 13303687666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
王中彬 男 13504546999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二把手
李忠义 男 13945454488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梁华伟 男 13351867577 13946468877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贺兴 男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刘程 男 13208421811 市局邪教支队
王继琨 女 15645482222 市局邪教支队
赵明武 男 15846991155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张志刚 男 13304547667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薛世远 男 13846133019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2024-09-24: 黑龙江省佳木斯桦南县国保大队长刘大鹏骚扰法轮功学员
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大鹏 15164505000(今年新换任的)
政法委张哲 18945446777 13945446777
610办公室周伟15663067123

公安局党书记
王锦峰 17604548585 13836697678(主管迫害法轮功)

桦南县各社区负责人、办公电话

樊春庆 18645412777(福庆社区)办公电话 0454-666781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4)

佳木斯牛奶公司电话、门卫(经警)电话:8582373,8582374
经理电话:8584616
销售部电话:8595527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0-10-16: 佳市政法委电话:
现任政法委书记张晓燕,女,兼任市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刘臣(现已调到市人大):13359630336
宋文锋:13845470005
徐佳才:13803653098
姜富:13704549137
战永凤:13555585236
卢军:13846180999
政法委办公室:
徐富涛:13555587771
佳市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虹:13904547333
佳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孙状:18345465888
佳木斯市公安局
姓名 性别 单位 办电 手机 职务
李小龙 男 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局长 副市长
梅洪斌 男 8298002 13359545678 副局长
尚志军 男 8298096 8609777 15326696666 副局长
王玉明 男 8298008 8699066 15303683666 副局长
尤学智 男 8298010 15945412345 副局长
李慧坤 女 8298199 13945488886 政治处主任

国保支队
胡海滨 8298355 13836647555 18645450055
方秀杰 8298117 13274540999 18645450137
胡英 8298119 15945419999 18645450138
任虹 8298256 15145454777 18645450139

佳木斯市公安局邪教支队:0454-8298120

政委 王玉君:13704545588,
04548298229
王忠杉:13504546999,04548298230
李忠义:13945454488
梁华伟:13199140111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兴城胡同34号,邮编:154002,区号:0454
刘东方,局长,办电:0454-8802655,手机:15945657333
刘雪峰,副局长,办电:0454-8208088,手机:15046425888、186454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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