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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龙泉驿区 成都女子监狱(四川省女子监狱,龙泉驿监狱,川西女监,滨江监狱) >> 高贤英(高显英), 女, 7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1-02: 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
二、79岁的高贤英遭诬判七年、76岁的赵文秀遭诬判七年半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的一审诬判。现已获悉,高贤英老人已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被劫持到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加重迫害。这是高贤英老人遭到的第三次被非法判刑迫害。目前高贤英老人已七十九岁高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454406.html

2019-11-12: 四川泸州市76岁高贤英被枉判七年入狱
四川合江法院与泸州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合伙诬判76岁的高贤英女士七年徒刑,勒索罚金四千。近日获悉,高贤英老人已经在十月十六日被劫持到成都龙泉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详情待查。

这是高贤英老人第三次被非法判刑迫害。高贤英老太太,坚持修炼使她身心健康的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有二十年的迫害中,高贤英多次被非法抄家,私有财物被抢劫,养老金被冻结,被逼流离失所,两次被非法判刑;一家三代长期处于骚扰中,长期处于高压恐惧中。二零一五年六月,高贤英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高贤英老人说:“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三十岁不到就疾病缠身: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风湿、脸肿、头脸不能吹风、雨打在脸上如针扎、手不能沾冷水,哪里碰到冷水就痛到哪里,那疼痛仿佛钻进了骨头缝里、双手指关节肿大、直肠炎、便血、常年失眠,通夜睡不着觉……生活在贫穷的农村,无钱看病,失去健康,失去劳动力,那日子有多难,多苦,不在其中的人难以知道。一九九九年四月,我修炼了法轮功,第一天学了几个动作,回家的路上就感到从未有的轻松、舒服。我只有读了小学三年级,捧着大法书慢慢看,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不久,不知不觉中,全身的疾病就神奇的好了!一觉睡到天亮,人精精神神,我从新得到了以前不敢奢望的健康。”

二零零六年,高贤英老人被非法关押了八个半月,江阳区国安“610”头目林敏、李正辉、唐德荣参与迫害,提案审讯十多次,次次把她捆在椅子上审、双手铐着手铐,又哄又诈,威逼、恐吓。老人一次被关在监室、双手被铐在背后,双臂疼痛难忍,后被泸州地区“610”操控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判三缓五,第二年被所谓“收监”,投进了监狱迫害两年零两个月十二天。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点钟左右,一伙自称蓝田派出所的六、七个人,没有出示执法人员的证件,没有执法的手续,强闯高贤英老人家,抢走了她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物。派出所不停的打电话骚扰、威胁,要老人到派出所去“说清楚”。为了避免连累家人,避免遭到更严重的迫害,高贤英老人被迫离家出走。蓝田派出所随后不断威胁家人,还把老人的照片四处张贴,蓝田镇的宣传栏上、气矿的电杆上,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并出告示以千元的悬赏来诱导举报者。一次甚至把高贤英媳妇、儿子与六岁的孙子一同绑架,关进看守所当人质。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高贤英老人被茜草派出所绑架,看守所拒收以“取保”在家。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她进行所谓的开庭,过程中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压制当事人自辩,庭审走过场。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江阳区法院非法判高贤英老人三年半。老人一直在监外。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上午,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董国珍、周明英、张元华、刘忠芬、帅先芳、宋平(男)驱车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然后带到合江九支镇派出所审问。次日下午,董国珍、高贤英两名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被监视居住放回。七月二十六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随后,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庭上,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76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48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六千;53岁的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两千。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关于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文章《四川泸州市国保和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四川泸州七旬高贤英被非法判七年》《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2/四川泸州市76岁高贤英被枉判七年入狱-395730.html

2019-08-23: 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补充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六千;五十三岁的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两千。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泸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错误,维持一审冤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3/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1814.html

2019-08-22: 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的高贤英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罚金六千;五十三岁的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两千。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泸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错误,维持一审冤判。

要知道,这可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冤枉了,错判了,到时候作为冤假错案平反就可了之的。迫害法轮功灭绝人性的暴行,激起全球的公愤。迫害元凶江泽民先后在全球 30 个城市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和“酷刑罪” 等多项罪名,在50 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被起诉。法轮功学员都是佛法修炼人,迫害他们是生生世世都要遭恶报的。

三位法轮功学员从被绑架、关押,直到最近二审结束,历时两年多时间。期间,法轮功学员及其当事人的家属、亲朋好友,以各种形式,在各种场合,给合江公检法机构、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及办案人员讲真相,劝善,慈悲的呼唤一直没有停息。大家满怀希望的期待着他们的觉醒,就是不愿看到他们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与江泽民同罪而葬送了自己。

事件回放: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2/四川泸州中级法院枉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391758.html

2019-06-18: 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8/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388877.html

2019-05-28: 四川泸州中院对高贤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辩护比较顺利。张元华的女儿为母亲辩护。

有三位家属进场旁听。法庭外国保、便衣、社区人员拦截;持身份证的人员被阻庭外,不能旁听。有位老太太被社区人员拦截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泸州合江法院诬判以上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法轮功合法而非某教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某教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七十五岁的高显英被诬判七年,处罚金七千;纳溪区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六千;纳溪区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两千。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二审开庭。

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善良的农村妇女,都有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经历。她们本着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顶着中共江泽民违法打压法轮功的高压,坚定信仰,坚持向人民讲清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合江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即刻出动大批警察连夜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走了每个人的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取保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法官称择日再审。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合江县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8/四川泸州中院对高贤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387961.html

2019-05-27:  四川泸州法院的违法行径:黑审密判与假开庭
二零一八年合江法院对高贤英等人的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泸州合江县法院在合江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学员开庭。法院限制,只准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有身份证没有旁听证的亲戚、民众不准进去,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安排不明身份的人占据。

这天,合江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着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女士才被放出来。

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也被社区的人追着询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理由是看见她在法院门口站久了。老人被他们跟着走了好远的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7/四川泸州法院的违法行径-黑审密判与假开庭-387912.html

2019-01-11: 四川合江法院炮制伪证陷害三位善良农妇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

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

七十五岁的高显英被诬判七年,处罚金七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四川合江法院炮制伪证陷害三位善良农妇-380272.html

2018-12-30: 四川泸州七旬高贤英被非法判七年
近日得知,泸州市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泸州市合江法院非法判刑,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老人被非法判七年;张元华三年半;邹明英一年半。详情待查。

合江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进行非法庭审后,法官称择日再审。张元华、邹明英于七月上旬被取保回家。合江县国保警察日前向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施压,逼迫两人写“三书一得”(“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说写了就可以轻判。对此,两位法轮功学员分别作出书面回应,详细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善劝合江县公检法人员了解法轮功真相,依法执法、秉公办案,纠正错误,把诬陷的冤案撤销,还人间的正义,还法轮功清白。

张元华在文中说:“我出生于农村贫困家庭,……患贫血,常年头晕头痛,呼吸都困难,……有一次采摘果子从树上摔下来,右腿大腿骨摔破,股骨脱臼,腿长了十公分,……手术又出了医疗事故,割断了大韧带,成了二级残废。”“我全身的顽疾连医院都没有办法,修炼法轮功我没花一分钱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身体迅速康复。我甩掉了双拐,虽然走路还有点瘸,但我能承担起一个家庭全部的家务了,能照顾八十多岁的老公公,还能下地干农活了。”

“我在合江县五通赶集,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却被合江县五通派出所和国保人员绑架抄家关押看守所三十七天,剥夺我人身自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案人员构成了绑架罪,滥用职权罪。合江县国保人员在我没有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况下,绑架我去关押了三十七天,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邹明英说,“我出生农村,从小贫穷,没有文化。但是我一开始接触法轮功,淳朴的心灵就感觉到法轮功‘真善忍’这三个字很好。在修炼过程中,也真实体会到了法轮功确实好。比如我经常会对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找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不好,并一次次改正。心性提高了,身体也好了。不用花钱吃药(我也吃不起药),什么病都没有了。”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我们三名法轮功学员庭审。法庭上律师充分证明本人无罪,我坚信我修炼法轮功合法。”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合江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即刻出动大批警察连夜连晚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走了每个人的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取保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

法庭上,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法庭与公诉人心知肚明,谁都知道,谁也拿不出将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的法律依据来。庭审中邹明英的律师说,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达信仰的言论自由。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强加的罪名是给当事人扣的一顶帽子。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江泽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公检法用两高的文件“解释”冒充法律搞司法诈骗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出无数冤案。

张元华质问法庭:国务院的法令不作数,那两高的文件作数吗?是凡涉及当事人无罪的关键问题,法庭一律掩盖,蒙混过去。

开庭那天,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被安排来的不明身份的人占据;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县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才被放出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30/四川泸州七旬高贤英被非法判七年-379528.html

2018-07-12: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后遭国保迫害
2018年6月14日,四川合江县法院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非法庭审,两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前几日,张元华、邹明英(被敲诈一万元取保在家)二位的家人得到合江国保的电话通知和手机发来的短信,即要她们写“三书”(“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由家属陪同交到国保,欺骗说,写了可以轻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2/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0940.html

2018-06-17: 四川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四川泸州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庭审。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不明身份的人占据。

当时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才被放出来。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也被追着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被他们跟着走了好远的路。

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

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将他们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

为警醒与挽救合江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案单位与经办人员,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向合江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递交了证实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律师的辩护词等等。张元华本人还向相关部门呈词“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要求撤销起诉;高贤英的家人在向相关部门递交释放高贤英的申诉书中,阐述了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犯罪。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7/四川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369934.html

2018-06-13: 四川省泸州市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面临非法庭审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欲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进行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于2017年7月12日在合江五通镇赶场时被绑架,后取保候审。

七十多岁的高贤英取保后又被合江国保警察骗到泸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张元华、邹明英被勒索万元后取保,多次被合江县国保、检察院、法院传讯。张元华、邹明英聘请了律师无罪辩护。当事人得到法院通知,家属可带身份证入庭旁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3/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68729.html

2018-04-11: 四川泸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合江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先后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三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九日,合江法院通知张元华、邹明英到法院领取起诉书、三份告知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1/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4023.html

2018-04-08: 四川泸州市国保和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先后以取保放回。

没过几日,其中一名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被诱骗到合江公安局“谈话”,一去就被关监,随后被构陷到检察院。

近日获悉,另有二名法轮功学员也被合江国保构陷到检察院;还有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构陷到检察院退回后,国保仍在继续 “增补”。

现将五通镇事件合江司法的迫害行径曝光如下。

1、突击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作为迫害的证据。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泸州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派出所警察绑架。

合江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即刻出动大批警察连夜连晚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走了每个人的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

2、恐吓、诱骗、使用暴力收集证据。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讯问中,警察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到了晚上没有床睡,没有盖的,让法轮功学员呆在一间屋里,在又冷又饿又渴中熬了个通宵。法轮功学员被连饿三顿,其中有两位还是七十多岁的老人。

周明英是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国保办案人王中和、任伟等询问周明英时非要她说自己在集市上做了什么。他们威胁、恐吓、诱骗说:你不说就走不脱,吃不到饭,回去不了。其他人说了都走了,就你走不成。

宋平是位男青年,他拒绝签字。宋平说,签了我就不是大法弟子了。警察说,到了这里来就由不得你了。不签也得签。于是宋平被强迫双手上举扒在墙上,双脚叉开,被电击。

宋平从小得肺病,做过大手术,切除了大部份肺叶。前两年病情曾一度恶化,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生死之间,是师父把他从死亡边缘上救回来的。

董国珍是七十多岁的农村妇女,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曾遭到长达两年的非法关押,洗脑迫害。

在五通被绑架,警察询问后叫她签字,董国珍说:写的什么,念出来听。警察不给念,而后又哄着她说:你签吧,签了我就念给你听。等董国珍把五、六份材料全签了,他就不念了。办案人记录些什么,诬陷些什么,本人一概不知。

3、敲诈、骚扰、收监、构陷到检察院。

到五通镇去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中,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将他们以取保放回。

从二零一七年八月到二零一八年三月,部份已回家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受到骚扰。合江公安与当地派出所频繁上门要法轮功学员一次次的签字,还传唤到合江公安局、检察院询问、签字。

今年三月,张元华、周明英两次被传讯到合江检察院,得知国保警察已将她们构陷到检察院。董国珍于今年三月下旬被两次传唤到公安局询问,国安正增补她的材料往检察院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骗到合江公安局,说是“问点事”,结果高贤英到合江公安局后被国保劫持到纳溪看守所关押至今,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

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现在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4、合江国保、检察院为江泽民站台,继续以违法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董国珍被传唤。回家后,董国珍老人经常被骚扰。合江国保到当地派出所来传唤见人;有时合江委托当地派出所上门找她签字;有次合江公安伙同当地派出所一行七、八个人闯进董国珍家,拍照、强迫签字。家人非常气愤,谴责他们迫害好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下旬,董国珍两次被传唤到合江公安局。陪同去的女儿被询问,笔录。按以往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的手段,亲人说的话都会被他们用来作为迫害的证据,将亲人变为证人。

他们还诱骗董国珍说,以前你是你孩子的监护人,现在孩子是你的监护人。你要听你女儿的话,你女儿喊你干啥你就干啥。女儿叫你不炼了你就不要炼了,要听你女儿的。

公民的个人信仰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董国珍意识清醒,享受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天经地义。孩子有权主宰母亲的信仰吗?一个警察有权把他人的信仰交由另一个人去主宰吗?不尊重公民的人格,不维护公民的权利,坐在执法者的位置为什么有法不依?因为他们执行的是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体现的是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意图,干的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刑律铁的定罪原则。中国现行的所有有效法律,从没有将法轮功定性定罪的法律法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可合江办案人却恐吓、欺骗董国珍说,要判你好多好多年等等。

多次询问中,董国珍都说自己没到合江福宝去赶过集。三月二十五日传唤到合江去时,办案人还是把去福宝的事强加在董国珍身上,董国珍再次说明,警察也不更改,很显然,他们就是要把冤案做实。即使到合江福宝去赶过集,也是合法的。

周明英、张元华被合江检察院传唤。从二零一七年腊月到今年三月,周明英、张元华已两次被合江检察院传唤。

检察院办案人告知法轮功学员张元华说,你知道叫你来做什么吗?你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张元华说,没有哪一条法律上提到法轮功是×教,法律上找不到法轮功三个字。你们是执法的,懂法律的,要多学法律,把这些事情搞清楚。

办案人无语回答,便恐吓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这是检察院!就凭你屋里搜出的那么多书,就可以定你的罪。

张元华说,你知道吗?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最高官员柳滨杰签署了一份国务院已公告了的文件:将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大法书籍可以自由出版。我拥有的法轮大法书籍都是合法的。

这些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由于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而不是在依法执法,所以往往遇到质问无法回避时,就理屈词穷而强词夺理。如合江检察院办案人说:搞怪了,合法的?然后威胁说:这是什么地方你知道吗?再找不到说辞就说:你们反党、反共……

合江国保警察抄家时搜去了张元华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合江检察院办案人就对张元华说,就凭你告江泽民就要定你的罪……由于他们披着法律的外衣在为江泽民私家集团服务,在体现江泽民镇压人民、迫害信仰的意图,所以检察院与国保人员每次讯问时都诱骗法轮功学员写决裂书。

检察院办案人对张元华说,本来这个事情是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因为你不写决裂书。你如果上次在公安局写了决裂书,就不走检察院了。这次还不写就等着走法院了。法轮功学员张元华说,我跟谁决裂?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跟好人决裂做坏人呀?你们在干些什么事哟!

检察院的检察官都是以践行法律谋生的专业人士,难道不知道法律上没有反共、反党的罪名吗?难道他们不知道逼迫人决裂法轮功是在破坏宪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吗?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善恶必报是天理。如今现政权实施一系列司法新政,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追责等等。随着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势头,法律逐步健全,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破坏法律、参与迫害、制造冤狱者必然自食其果。

为警醒与挽救合江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案单位与经办人员,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向合江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递交了证实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律师的辩护辞,面对面讲真相等等。

张元华本人还向相关部门呈词“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要求撤销起诉;高贤英的家人在向相关部门递交释放高贤英的申诉书中,阐述了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犯罪。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好。

奉劝合江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赶快了解真相,清醒过来,为留下自己的未来立即停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8/四川泸州市国保和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363905.html

2017-11-22: 四川泸州高贤英被构陷到合江检察院
近日获悉,四川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法轮功学员高贤英,2017年7月26日被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绑架关押、非法逮捕后,案子已构陷到合江检察院。高贤英的儿子与亲戚走访了检察院,送去了申诉书,要求释放70高龄的高贤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6998.html#17112122929-20

2017-08-30: 四川泸州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非法逮捕
近日获悉,2017年8月21日左右,四川泸州七十多岁的高贤英女士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泸州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绑架关押。高贤英与另一名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以“监视居住”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

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五通镇被绑架放回后,合江国保又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

目前,去五通镇被绑架关押的七名法轮功学员除高贤英外六人已回家。高贤英曾被非法判刑两次,现又被非法逮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30/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大陆综合消息(1)-346611.html#17829231635-1

2017-08-20: 四川泸州五名法轮功学员已释放回家,高贤英被继续关押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泸州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绑架关押。

第二天,两名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以监视居住回家。

八月十八日晚上,周明英、张元华、刘忠芬、帅先芳、宋平五名法轮功学员先后释放回家。

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

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现在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0/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2761.html

2016-07-22:二次被判刑 家人被恐吓 高贤英控告江泽民
四川省泸州市今年七十三岁高贤英老太太,坚持修炼使她身心健康的法轮大法,多次被非法抄家,私有财物被抢劫,养老金被冻结,被逼流离失所,两次被非法判刑;一家三代长期处于骚扰中,长期处于高压恐惧中。二零一五年六月,高贤英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高贤英老人说:“法轮大法给上亿修炼人带来身心健康的无比美好,我是受益者。修炼法轮功才短短几个月,折磨了我几十年的顽疾就不翼而飞了。江泽民这个当时的国家主席,不为人民得到身心的健康而高兴,反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大迫害。
这场迫害空前绝后的惨烈,酷刑种种闻所未闻,致死三千多;遭劳教、洗脑、判刑的数十万;被活体摘取器官遭谋杀的……遭受迫害的不仅是法轮功修炼者本人,他们的家庭、亲人、朋友也被株连迫害;受谎言毒害的则是全国人民……”

江泽民的所为,对国家、民族、对人民犯下滔天大罪。如不追究、清算江泽民的罪恶,中华难以清明,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难以正常的安居、生息。

下面是高贤英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被剥夺追求健康、做好人的权利

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三十岁不到就疾病缠身: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风湿、脸肿、头脸不能吹风、雨打在脸上如针扎、手不能沾冷水,哪里碰到冷水就痛到哪里,那疼痛仿佛钻进了骨头缝里、双手指关节肿大、直肠炎、便血、常年失眠,通夜睡不着觉……生活在贫穷的农村,无钱看病,失去健康,失去劳动力,那日子有多难,多苦,不在其中的人难以知道。

一九九九年四月,我修炼了法轮功,第一天学了几个动作,回家的路上就感到从未有的轻松、舒服。我只有读了小学三年级,捧着大法书慢慢看,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不久,不知不觉中,全身的疾病就神奇的好了!一觉睡到天亮,人精精神神,我从新得到了以前不敢奢望的健康。

我跨进修炼的大门仅仅才几个月,就遭遇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真、善、忍”信仰的大迫害,气氛空前的严酷恐怖,我们失去了公开修炼的环境,不能正常的学法炼功了。江泽民剥夺了我们信仰“真善忍”重德行善做好人的权利,剥夺了我们追求身体健康的权利。

二、讲真相被两次判刑迫害

江泽民诬蔑诽谤抹黑法轮功,世人被欺骗了,我身边的亲人被欺骗了,我很痛心。我是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者,我理所应当向民众讲清真相,特别是向不明真相的参与迫害的人讲清真相。我把大法的美好告诉世人,让参与迫害的人早日清醒,不至于因反对大法、迫害修炼人遭恶报。这是法轮功学员的慈悲与善良。

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信仰、传播信仰、表达思想的权利,有澄清事实讲清真相、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合理合法,理正、义正,何错之有?何罪之有?我却被非法判刑迫害两次。

1、第一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零零六年,我被非法关押了八个半月,江阳区国安“610”头目林敏、李正辉、唐德荣参与迫害,提案审讯十多次,次次把我捆在椅子上审,双手铐着手铐,他们穷凶极恶,又哄又诈,威逼、恐吓。一次被关在监室双手被靠在背后,双臂疼痛难忍。江泽民犯罪集团泸州地区“610”操控的江阳区法院将我非法判刑三年,判三缓五。因我坚持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社区片警李有权参与把我投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四天,第二年被所谓“收监”,投进了监狱迫害两年零两个月十二天。

2、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我被茜草派出所绑架,看守所拒收,我得以“取保”在家。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我进行所谓的开庭,过程中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压制当事人自辩,庭审走过场。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江阳区法院宣布判我三年半。

江阳区法院把法轮功学员维护信仰,传播信仰,言论自由讲真相的符合宪法的正当行为,统统以江泽民私定的“邪教”罪名论罪,把法轮功学员拥有的真相资料当作“邪教”宣传品诬陷。我两次遭到诬陷判刑。江泽民犯罪集团犯有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罪;诽谤罪;非法判我的陷害罪。

三、遭非法入室抢劫被逼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点钟左右,一伙自称蓝田派出所的六、七个人,没有出示执法人员的证件,没有执法的手续,强闯我家,抢走了我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还抢走法轮功师尊的法像、两个MP3及一些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这些都是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物。

带领私闯民宅抢劫的是蓝田东升桥社区的片警李友权,参与者还有蓝田派出所的扬帆(音)等。他们违法对我摄象,逼迫我明日到派出所去“说清楚”。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蓝田派出所打电话要我到派出所去“说清楚”。我抵制他们的非法搜查、违法抢劫行为,不听从指使,派出所就不停地打电话找我的儿子、媳妇,说,在你家搜到那么多东西,你妈不可不来,叫你妈来见所领导。整天不断的电话骚扰、威胁,闹得鸡犬不宁,孩子们压力太大,无法正常工作。为了避免连累家人,避免遭到更严重的迫害,我被迫离家出走。

四、株连家人伤害亲朋、乡邻

1、家人受害

我被逼离家出走,蓝田派出所不断打电话威胁我的儿子、媳妇,逼迫他们找回母亲。几天后,有人自称是派出所的,没有出示证件和手续,就非法把我的儿子抓去,在派出所办公室讯问了大半夜。问我有多少儿女,有多少亲朋好友,住哪里,在哪上班,等等,儿子不知说了多少好话才放出来。抓儿子的警察还威胁:下次抓你媳妇。

他们三天两头的到我大女儿的家里、单位去骚扰,大女儿的单位惊恐不已,不敢再要她上班。他们还纠集七、八人,窜到永川我的二女儿家、二女婿的单位两次骚扰、威胁,还伙同当地派出所的人窜到女儿的卧室里到处看,谎称检查什么。不法之徒还威胁我的儿女,不准他们给母亲钱用,断绝经济来源。如果是知道女儿给了母亲的钱,女婿的工作就要滑脱。

他们到卫校去骚扰正在卫校就读的外孙女,对她恐吓施压,并追问外孙女外婆在哪里,如看见外婆要按给的电话号码与他们打电话联系。外孙女对这伙人说,你们不要到学校来,同学看见了不知是什么事,对我的影响不好。

2、亲朋遭殃

蓝田派出所把我的照片四处张贴,蓝田镇的宣传栏上、气矿的电杆上,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并出告示以千元的悬赏来诱导举报者。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江泽民操控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机构)特务唐德荣、林敏,与蓝田派出所公安陈炳奎、范昌蕾(男)、片警李友全,拿着我的照片到处找人,凡是沾亲带故的都被骚扰。

他们窜到我的侄儿处骚扰了六、七次。我的妹妹住在偏远的纳溪山村,从泸州坐车几十公里,还要步行十几里,他们都追到那里去骚扰。凡是能了解到、能找到的亲戚都没能幸免。

有一次他们误把一个人当作是与我有关系的同修,在没有证件、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闯进去一阵乱搜,这家人遭到莫名其妙惊扰,而且家中还有病人。这伙儿不法之徒非法查搜一无所获,还满腹牢骚。

所到之处,他们对人众威胁、恐吓,企图胁迫所有的人都来参与迫害法轮功。他们说:高贤英跟你们都有联系,如果不把高贤英找出来,发现高贤英在各个地方搞活动,泸州市市长的帽子都要滑脱。大家要配合,看见了要举报。

以上,江泽民犯罪团伙犯强闯民宅罪,非法查抄罪,骚扰罪,恐吓罪……

五、截断经济冻结养老金

我所在的村子由于国家占地,我们成为“农转非”人员。失去土地后,由国家以养老金的形式补给生活费,这点钱仅够维持简单的生活,这是谁也不能乱动一分一厘的吊命钱。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我流离失所在外,我的儿媳妇到蓝田宪桥农业银行去取我的土地养老金,殊不知养老金被冻结。

我颠沛流离,有家不能回,不法之徒煽动仇恨,说我炼了法轮功了,六亲不认,一边又离间亲情,教唆我的儿女不给母亲生活费,还说:看她能在外面呆多久。

非法冻结我的养老金,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经济截断”的群体灭绝性的邪恶政策指挥下江泽民犯罪集团犯下的抢劫罪。

六、六岁的孙子也被非法拘禁当人质

我养老金被冻结,儿媳到银行没取到钱。当晚,蓝田派出所所长郭智明带领姓杜的公安一行三人,闯进我家强行抓人。他们借口我的媳妇为婆婆取钱,包庇婆婆,知道婆婆在哪里不说。于是他们大吼大叫:说清楚,为啥取钱?与你妈有啥关系?把人交出来!气势汹汹,又抓又扯,要把我媳妇强行抓走。我媳妇抵制,他们把她的手都拉伤了。

以派出所所长郭智明为首的三个公安,借口我的儿子、媳妇包庇婆婆,知道我的下落不说,不仅强行绑架了媳妇、儿子,还把我那六岁的孙子一同绑架,关进看守所当人质。

一家三口被当作人质关进派出所,派出所向我的儿子、儿媳施压,硬逼他们签字、写保证,要他们答应配合派出所把母亲找到。折磨了大半夜,派出所把抓我的事紧紧系在了一家人的脖子上。晚上十一点过,一家三口还没有回来,我的女儿和一些亲戚到派出所要人,要人情,儿孙三口才放出来。第二天,我的儿子、侄儿被迫四处去找人。

七、胁迫家人、亲戚参与迫害

这些年来,泸州市江阳区“610”(江泽民操控的专门迫害法轮功非法的特务机构)要对我做什么,首先对我儿子下手,给他施加压力,并胁迫他参与迫害,经常电话控制我儿子、媳妇,要他对自己的母亲进行监视,不准我到处走。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我被绑架,看守所不收。江阳区国保就威逼我的儿子在迫害母亲的文书上签字,执行监外候审。儿子被胁迫签字后,一直被江阳区国保不断的电话骚扰。一会要他逼母亲去国安“问情况”,一会儿又去签什么字。儿子去了两次。一次被逼无奈,叫我的儿媳陪我去了国保。国保王某要我亲自签字接受逮捕,被我拒签,国保又胁迫我儿媳代签。

我的一个亲戚被收买,出卖良心参与迫害。一次抄家他在现场帮忙,花言巧语哄我随抄家的不法人员去国安,他说:去一会儿就回来,我陪你去,如果他们要弄你到纳溪去关押,我替你去。结果到了楼下不见他的人影。我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八天。为了不义之财,他平日还监视我的一进一出。另一亲戚被谎言毒害,常常站在江泽民立场上幸灾乐祸散布我炼法轮功怎么样了,又被怎么样了。是非不分,善恶不明,是江泽民的迫害把我原本善良淳朴的亲戚变成了精神渺小、道德卑微的人。

八、惊扰家庭惊吓居民

1、为开庭构陷进行恐怖袭击。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江阳区法院对我非法开庭。为了一月六日预先策划好的阴谋构陷得以进行,当地政法委、“610”(江泽民操控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以及所操控的司法机构,企图对“当事人”造成强大的威慑,胁迫派出所、社区、镇政府各部门对我这个七十二岁高龄的老人进行了邪恶的恐怖袭击。即开庭的头天下午,东升桥社区主任杨晓平、蓝田镇政府的政府人员、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约一、二十个一大帮,闯进我家,社区中共书记杨晓平还假惺惺的说:“来看看你”。

2、大队人马绑架上庭。一月六日一早,江阳区国保副大队长曹江、法院姓游的、镇政府、社区、派出所范昌蕾等一、二十个人,在居民小区内制造恐怖,楼上楼下把我的家团团围住,我拒绝开门,问来者什么人?来干啥?报出姓名、亮出证件,否则当抢人报警。门外有人扬言自己是警察,不开门就撬门。我警告说:谁撬门谁负责。法院姓游的人报了姓名,出示了证件,并答应我的儿子,将人从家里带走,开庭后一定带回来。我到楼下,见有十来辆小车守着。围观民众不知出了什么大事,我就呼喊:法轮功千古奇冤!

九:制造冤狱庭审走过场

一月六日开庭,既然是公开审理,传票上开庭地点却没有详实具体的地址,写的是“审判庭”。有谁知道江阳区法院审案不在法院审,而是把审判庭设在人不能随便进去的偏僻的纳溪看守所内。说是“开庭”,我的媳妇、女婿被拦在庭外不准进去。

庭审中程序故意违法,法庭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人员回避的权利;不传唤证人出场,压制当事人自辩,庭审走过场;把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正义慈悲善举当作迫害的证据,而后又以江泽民私定的“邪教”罪名对我进行构陷,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我遭到的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江泽民犯罪团伙“610”操控的法院,徇私枉法,反其正道而行,逆天理而为,顺江泽民的邪恶意志而为,将好人判刑,将善良的好人扔进监牢,好坏不分,善恶不明,这是中国社会的悲哀,国家民族的悲剧!

自从江泽民的迫害一起,我的家没有安全感,没有安宁日。我的家庭长期处于被骚扰中,儿女们长期处于高压恐惧中。我儿子的电话社区告诉了国安“610”、告诉了检察院、法院,这些机构一有迫害我的行动,首先打电话擒住我儿子,胁迫其“配合”。我儿子开车谋生,常常精神高度紧张,烦恼,他生活的有多苦,多难?母亲蒙难,儿子不能为母亲申冤,一个堂堂男子眼泪只有往肚里吞。孩子们精神上的创伤难以言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2/二次被判刑-家人被恐吓-高贤英控告江泽民-331707.html

2015-06-18: 四川泸州高贤英老人遭迫害情况补充
我表姐高贤英,今年72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重湾居民,她因修炼法轮功,2015年6月1日被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我表姐1999年修炼法轮功,结束了多年疾病缠身的痛苦,得到了身心健康的福报。1999年7月江泽民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我表姐是法轮大法的受益者,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揭露江泽民迫害的真相,合理合法,何罪之有?而泸州市江阳区国安“610”、政法委,公检法人员,追随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对我表姐进行绑架、关押,还一次、二次的非法判刑,把我表姐置于长期被监视、被跟踪、被不断的骚扰中。你们曾多次抄我表姐的家,断绝我表姐的养老金,逼得我表姐一度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亲人遭恐吓

江阳区国安“610”时不时的打电话要挟我表姐的儿子、媳妇 “配合”迫害,闯进我表姐女儿女婿家中骚扰,还威胁表姐的儿女,不准他们给母亲钱用,断绝经济来源。还说如果是知道女儿给了母亲的钱,女婿的工作就要滑脱。

警察还到学校恐吓我表姐未成年的外孙女,远在乡间的亲戚你们都去株连迫害,抄家恐吓,甚至连我表姐六岁的孙子也与其父母一同被绑架关进派出所成为人质。我表姐家无宁日,家人无宁日,一家三代长期被置于紧张恐惧之中。

被非法判刑

2015年1月6日的所谓开庭,国安、“610”、公检法,伙同镇政府、社区人员大队人马来将我表姐绑架上庭,楼上楼下把我表姐家团团围住,在“和谐社会”中制造恐怖,惊扰生活小区的众多居民;开庭头日派出所、社区、镇政府人员大队人马闯进我表姐家恐怖袭击,企图对第二天即将上庭的表姐来个下马威。某干部还谎称“来看看你”,真是做人都没有了廉耻。

2015年1月6日,江阳区法院开庭,法庭压制当事人自辩,庭审走过场,把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正义慈悲善举当作迫害的证据,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表姐进行构陷,非法判刑三年半。对法轮功学员罗玲蓉非法判刑三年。

目前,全民控告江泽民,诉江大潮正风起云涌,清算之日已经到来。江阳区法院还反正道而行,逆天理而为。泸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国安“610”、公检法司、政府、社区人员,你们追随迫害,犯罪事实历历在案。希望你们认清这场迫害反人类、群体灭绝的邪恶性质,与江泽民划清界限,及时悔改,方可自救。立即撤销对我表姐和罗玲蓉的冤判。停止迫害,撤销冤判,是你们的悔过自救的明智选择。历史的潮流势不可挡,切莫错失机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8/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11054.html

成都 龙泉驿区 成都女子监狱(四川省女子监狱,龙泉驿监狱,川西女监,滨江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2-01-22:附:
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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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院 长:简红辉 13982832766 13982822688
本案审判长:陈昌晏 13981452223
刑庭庭长: 唐云玲 0818-8227831

开江县检察院
院 办 电话: 0818-8222793
检 察 长:谢长江 0818-8232959 8211999
本案公诉人:朱良国 18381838999

开江县公安局
局 办 电话: 0818-8222991
局 长:熊 安 0818-8222252、0818-8223801
分管副局长:胡 昊 13908245653
国保大队长:谭天文 13508267977


2022-01-02: 成都女子监狱相关电话:座机:028—84858071 手机:13096306789 13881828638

2021-10-17: 什邡市政法委:
张滔:男, 1970年9月出生,现任四川省什邡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原书记办公室电话:8215949
杨 矛:男, 1987年4月生,现任什邡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刘成武:男, 1973年7月生,法律硕士,什邡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办主任。
刘灿:男, 1962年9月出生,分管法制工作委员会。手机号码:13608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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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08-23: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
电话:0830-3190567
地址: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政治部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执行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办公室: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立案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刑事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徐翻翻、男、出生:1982年7月;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未成年庭:庭长余琦0830-3109101
民事一庭:庭长刘剑0830-3193962
民事二庭:庭长林乐斌0830-3111821、男、出生:1973年6月
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朝云0830-3191060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曾令敏0830-31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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