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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王莉欣(王立新,王丽新), 女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黑龙江佳木斯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1-2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08-06: 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社区及派出所人员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
2020年7月20日,佳木斯市郊区火电社区一男金姓人员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王立新,要求她写个悔过书等,说是公安系统以后就不骚扰了。郊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警察也打电话骚扰王立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6/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0114.html 2013-10-13: 警察造伪证 公诉人逃庭 法官欺骗签字 你可曾见过这样的邪恶闹剧:派出所警察伪造证据、公诉人开庭中逃之夭夭,审判长欺骗签字……这样的闹剧,就发生在佳木斯两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丽新女士的非法判决中。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因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遭佳木斯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做了非常有力的无罪辩护,并明确指出警察编造了伪证,驳得法庭人员无言以对,公诉人竟吓得中途离庭,不知所终,连法官都大叹:“哪有这样开庭的,公诉人都没了。”然而,法庭草草结束了明显败诉的闹剧后,仍然无理判王丽新三年半刑期。王丽新提起上诉,中级法院法官又以案情需要为由,欺骗王丽新签字,得逞后即刻变脸,不开庭就将王丽新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 以下是王丽新自述因修炼法轮功,多年来遭中共迫害的经历。 我叫王丽新,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我曾患有先天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缺铁性贫血、血压低:低压六十毫米汞柱,高压九十毫米汞柱。我因为虚弱的身体,整日浑身无力,导致我的心态不好,整天烦躁,发脾气,只要不顺我心,就对丈夫和孩子大发脾气,暴跳如雷。 一九九七年,就在我陷在人生低谷,甚至产生了厌世的心态时,在姐姐的帮助下,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被法轮大法的法理所吸引,每天溶入洪法之列,有时步行几十里路也不觉得累。我对生活又从新充满了信心,那段时间沉浸在佛光普照中,家里有了欢声笑语,活得很充实。 为说一句公道话,遭绑架、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流氓政治集团非法迫害、取缔法轮功。我想做人要有良心,我要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我毅然决然地说服了家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去北京上访。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警察非法抓捕。我拒绝说姓名和住址,遭受到了北京警察的谩骂和侮辱,非法提审四次。之后,我被劫持到大兴县看守所,由佳木斯驻京办事处联系到佳木斯“六一零”恶警陈万友,我被他劫持回佳木斯,那次勒索我的家属三千元,并让家属担保,我才被放回家。 恶警入室抢劫、不停地威胁恐吓、致家破人亡 二零零一年,我在佳木斯郊区前进村开超市,期间向顾客讲真相,放法轮功真相光盘,被治安主任焦世中举报,随即遭到长青派出所所长曹长彬带队十多名警察,非法抄家。连超市的黑天棚都不放过,菜窖、厕所、煤棚翻个遍。并把法轮功书籍、光盘、真相小册子、影集里的照片和灯笼等全部抢走。而我神奇地在警察眼皮下逃离。一对善良的夫妇把我藏起来,保护我。 恶警们没绑架到我不死心,穷凶极恶地把各个道口封闭,逐户排查,象日本鬼子进村大扫荡一样,他们抓不到我,气急败坏地把气撒到我丈夫身上,天天到我家骚扰。丈夫曾正告警察:我媳妇性格暴躁,修炼法轮功后,性格好了身体好了,做好人,你们有什么权力抓她?简直是土匪,她犯哪条法了? 由于遭受到恶警的恐吓、威胁,丈夫担心、牵挂着我,在重大的压力下,从此一病不起,他说这世道完了,做好人这么难吗?六个月后,丈夫离开了人世。我从此流离失所,有家不敢回。孩子失去了爸爸的痛苦,对妈妈的担心和思念,学习成绩下降。 二零零三年,我在站前路顺合超市打工,向员工讲真相,洪扬法轮大法,被恶人王志山举报,被顺和派出所绑架了我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属和朋友知道后,托关系找熟人,市公安局要交罚款,并要求我写“保证书”,被我严词拒绝。我们被偷偷地劫持进佳市看守所,当时我向他们讲真相,坚决不进看守所的大门。他们调出看守所男恶警王伟,又带四名女犯人,身高力大,企图强行绑架我,恶警王伟一个腿绊把我绊倒,恼羞成怒用手铐把我双手铐上,我拼命抵制,至今我的手脖子上还留下深深的勒痕。这次市局陈万友又勒索家人七千元,说是保外就医,我被放回,后来才知我被非法劳教两年。 派出所造伪证、公诉人逃走、审判长欺骗签字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我与法轮功学员李秀荣到佳市郊区分局家属区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分局员工马天宏举报,随即被长青派出所所长赵志明带队绑架。当时我俩不配合,不上车,并在大街上越聚越多的人群中,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赵志明打电话又派一些警察强行将我俩推上车。我胳膊和大腿被撞伤多处,在派出所里被非法审查,并用欺骗和伪善的手段让我们签字。他们联系社区非法抄家,他们把不是我的东西,摆在我家地板上照像作为证据,栽赃陷害。当时我包里有钥匙、身份证、户口簿和手机,在零口供的情形下,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我们。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不穿犯人穿的马甲,不做奴工,每次来检查团,我大喊要求释放。记得一次检查团的人说:“我们是政法委的,就是我们让抓的你,喊什么喊?”我向他们讲法轮功真相,看守所二所长姓于要求给我戴手铐,脚镣送小号,由于我的身体虚弱,几次都抽搐过去,他们才没有得逞。我们绝食抗议,法轮功学员孙丽彬大病两场,没人管,我喊狱医遭到包组警察李彩芳大骂,说我多管闲事。在家人和同事营救我的过程中,警察还企图勒索巨额钱款。 在法庭上,北京律师为我辩护,要求无罪释放。正义律师讲的句句是理,驳得他们无言以对,公诉人竟灰溜溜地中途逃走,不见人影,连庭长李彩红都公开说:“哪有这样开庭的。公诉人都没了。”庭审变成了闹剧,草草收场。 之后,我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刑期。 我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判长宋佩侠同行三人到看守所欺骗我签字,说是案情需要,得逞后马上变脸,蛮横无理的说上诉也没用,事后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中级法院根本不想公开开庭,在判决回执没下来家属不知情下,我和李秀荣被偷偷地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强制洗脑、码坐、打骂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劫持到九监区。监道长于淑范、包夹普淑兰,强迫我坐小板凳,在一块地砖的范围码坐,若超过界线,就用脚踢我,每天换班的人与我谈话,让我认罪服法,强迫我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每天晚上有时十点、十一点、十二点才让睡觉。我常常遭到谩骂,动手打我,强行洗脑“转化”。几天后我的左半身开始麻木,时而没有知觉,这时我心中产生了怕心,我不能这样下去,相依为命的孩子怎么办,没人管。在包夹、帮教和狱警的威胁下,违心写下“五书”。 后来我被劫持到十三监区,被强制做奴工。我身体非常虚弱,感冒十多天,导致面部神经炎,嘴歪眼下陷,半身麻木,三天后才被送到监狱外的医院就医。在指定的中心医院费用特高,不打针吃药,每天也得花几百元费用,她们给家人打电话要钱,说不给钱就不管你死活,我的病情极度恶化,她们找到我昔日的同事要钱。一个月后我才办理出院手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2/警察造伪证-公诉人逃庭-法官欺骗签字-281076.html 2011-01-03: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共法官宋佩侠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长青派出所非法抓捕、又遭到当地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向参与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二审中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当事人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现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都未接到任何通知,家人是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王丽新、李秀荣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遭受迫害。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十八日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二十三日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 十一月十四日王丽新、李秀荣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中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郊区法院不择手段枉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家属在二审时聘请了正义律师为家人伸张正义。 在这次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家属多次去中院都没有见到庭长宋佩侠,律师也曾经多次电话联系宋佩侠未果,宋佩侠在受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受到阻碍。宋佩侠在辩护律师拒绝提供辩护词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了二审判决。佳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违背宪法公开迫害好人,冤判好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委托家人向省市各级公检法司、政法委、人大等各个部门提起控告,让执法犯法的法官宋佩侠受到法律制裁,还好人一个公道。 附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王丽新,女,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火电社区 李秀荣,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 被控告人:宋佩侠 ,女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在处理王丽新、李秀荣“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2、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王丽新、李秀荣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1、一审郊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仍维持原判。 宋佩侠多年从事司法工作,而且还担任中级法院的刑庭庭长,从这个角度理解,可以推断她应该会了解我国法律对法轮功的问题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对控告人的所谓 “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是《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而判决书没有指出控告人的行为具体破坏我国那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即判决书中所称“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素。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控告人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原则,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为国家和个人节省了医药费,道德不断提升,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控告人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自己的亲人和家庭,也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恩爱的丈夫,面对如此冤狱,她们在忍受着别人无法忍受的巨大痛苦的同时还希望宋佩侠不要迫害好人,希望她有未来。如此的大善大忍,谁能做到?能做到这一点,不就是“真、善、忍”的力量的伟大吗?如此的信仰相信是我国法律制定原则应该予以保护的和推崇的。控告人的行为并未因为这些行为引发家庭或社会矛盾,进而对他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并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她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已。 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二审应该予以纠正,然而宋佩侠置法律于不顾,坚持维持原判的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前后矛盾。 在一审判决书中称,被告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有异议,而判决书中对控告人定罪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所谓“供述”和控告人的辩护有异议,怎么能成为定罪的依据呢?应该进一步查证,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再有法庭出示的证据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新旧程度怎样认定,几个月前贴的或许有区别,昨天和今天贴的有多大不同,怎能认定就是控告人贴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在侦查、起诉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执行。不及时或不出示搜查证、逮捕证,不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阻碍律师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二、被控告人阻碍控告人及辩护人行使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控告人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 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三、该案不适用不开庭审理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宋佩侠在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异议的情况下,擅自将辩护律师申请开庭的文书作为辩护词,对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并下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四、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在上诉书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王丽新和李秀荣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谁,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就是谁。“上面”的哪个人能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五、宋佩侠在接待当事人及家属时的表现影响法官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控告人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家属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宋佩侠询问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佩侠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之后,家属曾多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通过电话与宋佩侠联系,宋佩侠刚开始接电话都是很客气,当得知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时声音立即就变了调:你们家属有什么资格叫我接见,我告诉你不开庭了!我说了不算,你找院长去!不开庭,就是不开庭!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谁,都有平等地享有被尊重和不被迫害的权利。不能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就可以不被尊重,就可以不要法律。相反,法轮功学员在社会中被普遍认为是人格高尚的人,她们在工作中、家庭中、社会中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他们平和的坚守正义和良知的行为是受到世人的尊敬的。 宋佩侠在审理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二审案件中枉法裁判,丧失了一名法官应具备职业道德,违法了国家法纪。在此建议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对于宋佩侠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处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同时严肃国家法纪。 控告人:王丽新 李秀荣 2010年12月27日 附:此控告信已分别递送于以下单位: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佳木斯市中共佳木斯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常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市区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3/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违法-234472.html 2011-01-03: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共法官宋佩侠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长青派出所非法抓捕、又遭到当地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向参与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二审中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当事人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现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都未接到任何通知,家人是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王丽新、李秀荣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遭受迫害。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十八日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二十三日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 十一月十四日王丽新、李秀荣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中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郊区法院不择手段枉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家属在二审时聘请了正义律师为家人伸张正义。 在这次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家属多次去中院都没有见到庭长宋佩侠,律师也曾经多次电话联系宋佩侠未果,宋佩侠在受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受到阻碍。宋佩侠在辩护律师拒绝提供辩护词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了二审判决。佳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违背宪法公开迫害好人,冤判好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委托家人向省市各级公检法司、政法委、人大等各个部门提起控告,让执法犯法的法官宋佩侠受到法律制裁,还好人一个公道。 附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王丽新,女,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火电社区 李秀荣,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 被控告人:宋佩侠 ,女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在处理王丽新、李秀荣“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2、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王丽新、李秀荣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1、一审郊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仍维持原判。 宋佩侠多年从事司法工作,而且还担任中级法院的刑庭庭长,从这个角度理解,可以推断她应该会了解我国法律对法轮功的问题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对控告人的所谓 “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是《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而判决书没有指出控告人的行为具体破坏我国那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即判决书中所称“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素。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控告人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原则,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为国家和个人节省了医药费,道德不断提升,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控告人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自己的亲人和家庭,也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恩爱的丈夫,面对如此冤狱,她们在忍受着别人无法忍受的巨大痛苦的同时还希望宋佩侠不要迫害好人,希望她有未来。如此的大善大忍,谁能做到?能做到这一点,不就是“真、善、忍”的力量的伟大吗?如此的信仰相信是我国法律制定原则应该予以保护的和推崇的。控告人的行为并未因为这些行为引发家庭或社会矛盾,进而对他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并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她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已。 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二审应该予以纠正,然而宋佩侠置法律于不顾,坚持维持原判的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前后矛盾。 在一审判决书中称,被告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有异议,而判决书中对控告人定罪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所谓“供述”和控告人的辩护有异议,怎么能成为定罪的依据呢?应该进一步查证,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再有法庭出示的证据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新旧程度怎样认定,几个月前贴的或许有区别,昨天和今天贴的有多大不同,怎能认定就是控告人贴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在侦查、起诉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执行。不及时或不出示搜查证、逮捕证,不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阻碍律师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宋佩侠作为主审法官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而是枉法维持原判,造成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二、被控告人阻碍控告人及辩护人行使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控告人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 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三、该案不适用不开庭审理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宋佩侠在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异议的情况下,擅自将辩护律师申请开庭的文书作为辩护词,对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并下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四、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在上诉书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王丽新和李秀荣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谁,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就是谁。“上面”的哪个人能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五、宋佩侠在接待当事人及家属时的表现影响法官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控告人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家属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宋佩侠询问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佩侠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之后,家属曾多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通过电话与宋佩侠联系,宋佩侠刚开始接电话都是很客气,当得知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时声音立即就变了调:你们家属有什么资格叫我接见,我告诉你不开庭了!我说了不算,你找院长去!不开庭,就是不开庭!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谁,都有平等地享有被尊重和不被迫害的权利。不能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就可以不被尊重,就可以不要法律。相反,法轮功学员在社会中被普遍认为是人格高尚的人,她们在工作中、家庭中、社会中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他们平和的坚守正义和良知的行为是受到世人的尊敬的。 宋佩侠在审理控告人王丽新、李秀荣二审案件中枉法裁判,丧失了一名法官应具备职业道德,违法了国家法纪。在此建议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对于宋佩侠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处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同时严肃国家法纪。 控告人:王丽新 李秀荣 2010年12月27日 附:此控告信已分别递送于以下单位: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佳木斯市中共佳木斯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常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市区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3/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违法-234472.html 2011-01-02: 佳木斯市王丽新、李秀荣被非法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得知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家人未接到有关部门的任何通知而是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二人现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九监区。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仅因给熟人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十八日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二十三日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李秀荣向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宋佩侠没有履行法律的规定,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现王丽新和李秀荣已委托家人向省市各级公检法司、政法委、人大等各个部门提起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4443.html 2010-12-15: 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法官法》对法官职责的要求。 宋佩侠作为佳木斯中级法院一名多年来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和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和失职行为: 一、不能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惩恶扬善、弘扬正义 纵观中国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信仰法轮功是违法的。而所有关于对法轮功问题的定性规定如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等等均不能作为法律实施。为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而普遍使用的《刑法》第300条也没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两高解释也因为违宪不适用处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来说,宋佩侠是应该熟知法律的规定的。然而宋佩侠视法律于不顾,多次枉法裁判,在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明知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还坚持原判,丧失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刚直不阿、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本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5条规定“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二、超越权限诱骗、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马多的二审案件中,预先设计由宋佩侠诱骗,对马多的亲属谎称上午没时间,“约”他们下午一点十五分再来。下午马多的亲属和朋友陪同律师刚走进法院,就发现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六一零”成员陈万友正在法院的门卫室内坐着。见到宋佩侠后,宋找借口百般刁难,迫使律师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延误了很长的时间。期间宋佩侠一直不停的与外面的人通电话,内外串通、相互勾结。一直拖到了下午三时以后,宋佩侠才告诉律师和家属可以走了,当律师和家属刚走出法院大门就陷入了一大群警察的包围圈里。时任佳木斯“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政法委副书记刘衍亲自现场指挥,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架住律师的胳膊,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而屋子外面开始暴力绑架马多的亲友。与此同时,另一伙警察则将在法院外面等待的马多的母亲邱玉霞及亲朋好友等8人绑架。宋佩侠在将马多非法判刑后不久,强行将马多的母亲邱玉霞也非法判刑三年,母女二人都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这次事件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项晓波、蔡荣、屈玉杰、邱玉芬、赵文杰、田洪英和王洪忠被非法劳教。 这次事件是由宋佩侠与佳木斯“六一零”政法委、市公安局直属国保大队的陈万友等恶人相互勾结,动用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的大部份警力事先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 《法官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只是审判权,宋佩侠滥用职权,策划参与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造成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送去非法劳教,使多个家庭陷于痛苦之中,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孩子、母亲、父亲,家庭减少了经济来源,生活更加困顿。《法官法》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故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有关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不履行职责。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家属到佳市中级法院询问李绍志案子的情况,却被告知当天下午就判。当家属得知负责案件的法官是宋佩侠,家属要求找宋佩侠时,对方说宋佩侠出差了。这时家属又和身在外地的律师取得联系。李绍志的辩护律师给法院打电话询问,法院声称“法官宋佩侠出差回不来。”律师问道: “今天怎么能结案?”对方支吾说:“待会能回来。”下午宋佩侠回来后对一直等她的李绍志家属说:“合议庭已经合议完了,维持原判。” 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于云刚、付裕和刘秀芳的上诉案件期间,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付裕的家人到佳木斯市中院找宋佩侠时,被告知宋佩侠已经请假一周。宋佩侠故伎重演,以请假来拖延上诉时间(因上诉期限恰好是一周)。八月二十四日,付裕年过七旬的老母及其亲属来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准备找宋佩侠询问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卫接待室的人通过内部电话与刑一庭沟通后,转告家属,法院对付裕、于云刚、刘秀芳和吴志刚的二审非法判决结果已经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中院二审的非法判决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当时法轮功学员付裕、于云刚和吴志刚已被送往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家人仍对此一无所知。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十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一些情况。家属通过电话找到宋佩侠,宋佩侠的态度非常蛮横恶劣,拒绝与家属见面,并说二审不开庭了,家属两次挂电话询问为何不开庭,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说完话立刻把电话挂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 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 四、阻碍律师参与诉讼,影响司法程序公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在受理法轮功学员李绍志的二审案件中,宋佩侠欺骗家属和律师,阻止律师辩护,谎称出差,致使北京正义律师无法代理,然后通过监听电话得知十八日前律师因有其它的案件不能来,就在十八日匆匆结案,达到不让律师介入的目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法轮功学员马多的律师在当事人亲友陪同下应宋佩侠之约赶到法院,到门口就发现他们被由佳木斯市“六一零”、公安局,以及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警察包围。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便架住律师的胳膊,不顾律师的大声质问,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之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在辩护律师被强行剥夺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判处马多三年有期徒刑。 五、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李秀荣提出上诉,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开庭审理。王丽新、李秀荣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然而,佳木斯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家属从电话中听到宋佩侠的态度非常烦躁、生气。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后来家属用手机再一次给宋佩侠的办公室拨通电话,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你,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是你,“上面”的哪个人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六、宋佩侠在接待当事人及家属时的表现影响法官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司法礼仪做了严格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多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通过电话与宋佩侠联系,宋佩侠刚开始接电话都是很客气,当得知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时声音立即就变了调:你们家属有什么资格叫我接见,我告诉你不开庭了!我说了不算,你找院长去!不开庭,就是不开庭! 家属也多次对宋佩侠讲:李庭长,我的家人被判刑是冤案,“她们做好人没有错,这次请你好好把握,这也是对你好,也为你的家庭好。”宋佩侠没好调的说:我怎么不愿意听你说的这些话!然后宋很快就挂断电话。家属再挂电话,宋佩侠不接电话或者让别人接听,拒绝与家属面谈也拒绝接家属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综上所述,佳木斯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其行使职责的范围内的行为,完全不具备一个法官应有的质素,建议佳木斯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尽快将其从法官队伍中清除出去。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宋佩侠' 宋佩侠 宋佩侠相关信息: 宋佩侠,性别,女,1958年02月06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保卫社区33组83号。办公室8620162,手机13314544858,宅电8695052 宋佩侠丈夫王伟明,在佳木斯市百货大楼工作; 儿子王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5/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233676.html 2010-12-15: 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法官法》对法官职责的要求。 宋佩侠作为佳木斯中级法院一名多年来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和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和失职行为: 一、不能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惩恶扬善、弘扬正义 纵观中国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信仰法轮功是违法的。而所有关于对法轮功问题的定性规定如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等等均不能作为法律实施。为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而普遍使用的《刑法》第300条也没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两高解释也因为违宪不适用处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来说,宋佩侠是应该熟知法律的规定的。然而宋佩侠视法律于不顾,多次枉法裁判,在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明知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还坚持原判,丧失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刚直不阿、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本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5条规定“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二、超越权限诱骗、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马多的二审案件中,预先设计由宋佩侠诱骗,对马多的亲属谎称上午没时间,“约”他们下午一点十五分再来。下午马多的亲属和朋友陪同律师刚走进法院,就发现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六一零”成员陈万友正在法院的门卫室内坐着。见到宋佩侠后,宋找借口百般刁难,迫使律师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延误了很长的时间。期间宋佩侠一直不停的与外面的人通电话,内外串通、相互勾结。一直拖到了下午三时以后,宋佩侠才告诉律师和家属可以走了,当律师和家属刚走出法院大门就陷入了一大群警察的包围圈里。时任佳木斯“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政法委副书记刘衍亲自现场指挥,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架住律师的胳膊,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而屋子外面开始暴力绑架马多的亲友。与此同时,另一伙警察则将在法院外面等待的马多的母亲邱玉霞及亲朋好友等8人绑架。宋佩侠在将马多非法判刑后不久,强行将马多的母亲邱玉霞也非法判刑三年,母女二人都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这次事件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项晓波、蔡荣、屈玉杰、邱玉芬、赵文杰、田洪英和王洪忠被非法劳教。 这次事件是由宋佩侠与佳木斯“六一零”政法委、市公安局直属国保大队的陈万友等恶人相互勾结,动用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的大部份警力事先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 《法官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只是审判权,宋佩侠滥用职权,策划参与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造成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送去非法劳教,使多个家庭陷于痛苦之中,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孩子、母亲、父亲,家庭减少了经济来源,生活更加困顿。《法官法》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故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有关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不履行职责。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家属到佳市中级法院询问李绍志案子的情况,却被告知当天下午就判。当家属得知负责案件的法官是宋佩侠,家属要求找宋佩侠时,对方说宋佩侠出差了。这时家属又和身在外地的律师取得联系。李绍志的辩护律师给法院打电话询问,法院声称“法官宋佩侠出差回不来。”律师问道: “今天怎么能结案?”对方支吾说:“待会能回来。”下午宋佩侠回来后对一直等她的李绍志家属说:“合议庭已经合议完了,维持原判。” 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于云刚、付裕和刘秀芳的上诉案件期间,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付裕的家人到佳木斯市中院找宋佩侠时,被告知宋佩侠已经请假一周。宋佩侠故伎重演,以请假来拖延上诉时间(因上诉期限恰好是一周)。八月二十四日,付裕年过七旬的老母及其亲属来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准备找宋佩侠询问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卫接待室的人通过内部电话与刑一庭沟通后,转告家属,法院对付裕、于云刚、刘秀芳和吴志刚的二审非法判决结果已经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中院二审的非法判决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当时法轮功学员付裕、于云刚和吴志刚已被送往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家人仍对此一无所知。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十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一些情况。家属通过电话找到宋佩侠,宋佩侠的态度非常蛮横恶劣,拒绝与家属见面,并说二审不开庭了,家属两次挂电话询问为何不开庭,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说完话立刻把电话挂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 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 四、阻碍律师参与诉讼,影响司法程序公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在受理法轮功学员李绍志的二审案件中,宋佩侠欺骗家属和律师,阻止律师辩护,谎称出差,致使北京正义律师无法代理,然后通过监听电话得知十八日前律师因有其它的案件不能来,就在十八日匆匆结案,达到不让律师介入的目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法轮功学员马多的律师在当事人亲友陪同下应宋佩侠之约赶到法院,到门口就发现他们被由佳木斯市“六一零”、公安局,以及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警察包围。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便架住律师的胳膊,不顾律师的大声质问,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之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在辩护律师被强行剥夺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判处马多三年有期徒刑。 五、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李秀荣提出上诉,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开庭审理。王丽新、李秀荣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然而,佳木斯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家属从电话中听到宋佩侠的态度非常烦躁、生气。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后来家属用手机再一次给宋佩侠的办公室拨通电话,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你,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是你,“上面”的哪个人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六、宋佩侠在接待当事人及家属时的表现影响法官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司法礼仪做了严格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多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通过电话与宋佩侠联系,宋佩侠刚开始接电话都是很客气,当得知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时声音立即就变了调:你们家属有什么资格叫我接见,我告诉你不开庭了!我说了不算,你找院长去!不开庭,就是不开庭! 家属也多次对宋佩侠讲:李庭长,我的家人被判刑是冤案,“她们做好人没有错,这次请你好好把握,这也是对你好,也为你的家庭好。”宋佩侠没好调的说:我怎么不愿意听你说的这些话!然后宋很快就挂断电话。家属再挂电话,宋佩侠不接电话或者让别人接听,拒绝与家属面谈也拒绝接家属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综上所述,佳木斯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其行使职责的范围内的行为,完全不具备一个法官应有的质素,建议佳木斯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尽快将其从法官队伍中清除出去。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宋佩侠' 宋佩侠 宋佩侠相关信息: 宋佩侠,性别,女,1958年02月06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保卫社区33组83号。办公室8620162,手机13314544858,宅电8695052 宋佩侠丈夫王伟明,在佳木斯市百货大楼工作; 儿子王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5/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233676.html 2010-12-15: 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法官法》对法官职责的要求。 宋佩侠作为佳木斯中级法院一名多年来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和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和失职行为: 一、不能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惩恶扬善、弘扬正义 纵观中国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信仰法轮功是违法的。而所有关于对法轮功问题的定性规定如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等等均不能作为法律实施。为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而普遍使用的《刑法》第300条也没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两高解释也因为违宪不适用处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来说,宋佩侠是应该熟知法律的规定的。然而宋佩侠视法律于不顾,多次枉法裁判,在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明知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还坚持原判,丧失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刚直不阿、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本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5条规定“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二、超越权限诱骗、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马多的二审案件中,预先设计由宋佩侠诱骗,对马多的亲属谎称上午没时间,“约”他们下午一点十五分再来。下午马多的亲属和朋友陪同律师刚走进法院,就发现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六一零”成员陈万友正在法院的门卫室内坐着。见到宋佩侠后,宋找借口百般刁难,迫使律师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延误了很长的时间。期间宋佩侠一直不停的与外面的人通电话,内外串通、相互勾结。一直拖到了下午三时以后,宋佩侠才告诉律师和家属可以走了,当律师和家属刚走出法院大门就陷入了一大群警察的包围圈里。时任佳木斯“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政法委副书记刘衍亲自现场指挥,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架住律师的胳膊,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而屋子外面开始暴力绑架马多的亲友。与此同时,另一伙警察则将在法院外面等待的马多的母亲邱玉霞及亲朋好友等8人绑架。宋佩侠在将马多非法判刑后不久,强行将马多的母亲邱玉霞也非法判刑三年,母女二人都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这次事件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项晓波、蔡荣、屈玉杰、邱玉芬、赵文杰、田洪英和王洪忠被非法劳教。 这次事件是由宋佩侠与佳木斯“六一零”政法委、市公安局直属国保大队的陈万友等恶人相互勾结,动用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的大部份警力事先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 《法官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只是审判权,宋佩侠滥用职权,策划参与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造成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送去非法劳教,使多个家庭陷于痛苦之中,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孩子、母亲、父亲,家庭减少了经济来源,生活更加困顿。《法官法》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故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宋佩侠在受理有关法轮功学员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不履行职责。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家属到佳市中级法院询问李绍志案子的情况,却被告知当天下午就判。当家属得知负责案件的法官是宋佩侠,家属要求找宋佩侠时,对方说宋佩侠出差了。这时家属又和身在外地的律师取得联系。李绍志的辩护律师给法院打电话询问,法院声称“法官宋佩侠出差回不来。”律师问道: “今天怎么能结案?”对方支吾说:“待会能回来。”下午宋佩侠回来后对一直等她的李绍志家属说:“合议庭已经合议完了,维持原判。” 宋佩侠在受理法轮功学员于云刚、付裕和刘秀芳的上诉案件期间,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付裕的家人到佳木斯市中院找宋佩侠时,被告知宋佩侠已经请假一周。宋佩侠故伎重演,以请假来拖延上诉时间(因上诉期限恰好是一周)。八月二十四日,付裕年过七旬的老母及其亲属来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准备找宋佩侠询问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卫接待室的人通过内部电话与刑一庭沟通后,转告家属,法院对付裕、于云刚、刘秀芳和吴志刚的二审非法判决结果已经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中院二审的非法判决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当时法轮功学员付裕、于云刚和吴志刚已被送往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家人仍对此一无所知。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聘请两位律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宋佩侠担任办案人。十一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两位律师去中院办理手续时,宋佩侠又谎称去医院输液借此回避律师,由中级法院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十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一些情况。家属通过电话找到宋佩侠,宋佩侠的态度非常蛮横恶劣,拒绝与家属见面,并说二审不开庭了,家属两次挂电话询问为何不开庭,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说完话立刻把电话挂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 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 四、阻碍律师参与诉讼,影响司法程序公正 二零零七年五月在受理法轮功学员李绍志的二审案件中,宋佩侠欺骗家属和律师,阻止律师辩护,谎称出差,致使北京正义律师无法代理,然后通过监听电话得知十八日前律师因有其它的案件不能来,就在十八日匆匆结案,达到不让律师介入的目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法轮功学员马多的律师在当事人亲友陪同下应宋佩侠之约赶到法院,到门口就发现他们被由佳木斯市“六一零”、公安局,以及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警察包围。一帮警察不由分说冲上去便架住律师的胳膊,不顾律师的大声质问,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之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在辩护律师被强行剥夺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判处马多三年有期徒刑。 五、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李秀荣提出上诉,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开庭审理。王丽新、李秀荣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然而,佳木斯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家属从电话中听到宋佩侠的态度非常烦躁、生气。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 “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后来家属用手机再一次给宋佩侠的办公室拨通电话,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上面的命令。判决书签证的是你,将来追究责任的时候是你,“上面”的哪个人替你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六、宋佩侠在接待当事人及家属时的表现影响法官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司法礼仪做了严格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多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通过电话与宋佩侠联系,宋佩侠刚开始接电话都是很客气,当得知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时声音立即就变了调:你们家属有什么资格叫我接见,我告诉你不开庭了!我说了不算,你找院长去!不开庭,就是不开庭! 家属也多次对宋佩侠讲:李庭长,我的家人被判刑是冤案,“她们做好人没有错,这次请你好好把握,这也是对你好,也为你的家庭好。”宋佩侠没好调的说:我怎么不愿意听你说的这些话!然后宋很快就挂断电话。家属再挂电话,宋佩侠不接电话或者让别人接听,拒绝与家属面谈也拒绝接家属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综上所述,佳木斯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其行使职责的范围内的行为,完全不具备一个法官应有的质素,建议佳木斯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尽快将其从法官队伍中清除出去。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宋佩侠' 宋佩侠 宋佩侠相关信息: 宋佩侠,性别,女,1958年02月06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保卫社区33组83号。办公室8620162,手机13314544858,宅电8695052 宋佩侠丈夫王伟明,在佳木斯市百货大楼工作; 儿子王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5/公民建议函-将宋佩侠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233676.html 2010-12-07: 佳木斯市法院:“上边有令,不开庭”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王丽新、李秀荣提出上诉,详述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开庭审理。王丽新、李秀荣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然而,佳木斯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却蛮横地告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不开庭”,理由是“上边有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两位律师到看守所分别会见了两名法轮功学员。得知王丽新目前正绝食反迫害。接着,两位律师又去了市中级法院,由于刑一庭的所谓办案人宋佩侠去医院输液,未能见到,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法院门口处的法警禁止家属上楼找办案人宋佩侠,只能用内部电话联系。家属从电话中听到宋佩侠的态度非常烦躁、生气。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后来家属用手机再一次给宋佩侠的办公室拨通电话,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女,年龄在五十岁左右。此人仇视大法,为人凶狠。近年来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的二审非法判决很多都是经过宋佩侠之手处理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7/佳木斯市法院-“上边有令,不开庭”-233378.html 2010-11-13:佳市法院非法庭审 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图)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非法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为什么不放弃信仰。二位正义律师为王丽新、李秀荣分别做了精彩严谨的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 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人听了正义律师的辩护之后如梦方醒: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法轮功是受诬陷的,亲人没有犯罪。中共就是邪,以权代法、邪党至上。家人们都感到很气愤,同时内心也充满了正义感,更加坚信家人并没有过错。 发放真相资料无故遭绑架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被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甚至驱赶家属。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电话,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但不给任何手续,家人多次去检察院索要未果。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一直在看守所羁押至今。在看守所期间,王丽新在有关领导检查时当众抗议自己被非法关押,要求无罪释放。当时,负责看管王丽新的一名女警察立即跳过去狠狠地打了王丽新几个耳光。看守所还在中共有关部门的授意下给律师辩护设置障碍:开庭前的十月十六日,律师前往看守所准备会见当事人王丽新,看守所却借口会见必须有看守所所长签字,故意阻挠律师会见。律师据理力争,但看守所坚持不许会见。律师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在其他地区都没有这一程序。 法庭内外布控、搜身严密检查 上午九点左右,在郊区法院周围来了许多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着便衣。有的带着相机,在给郊区法院周围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车里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处观望,佳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队长张伟明等人都在其中。还来了一些不明车辆,停在法院边的马路,车里面的人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八点五十分,一辆警车呼啸而至,几名警察匆匆地把王丽新、李秀荣带进法院(图)。邪党郊区法院声称本案是“公开审理”,却只给两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二个旁听证。当王丽新、李秀荣家属要求旁听时,郊区法院以座位不足为借口,禁止王丽新、李秀荣的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以致当天有很多闻讯赶来参加开庭的人都没有进入庭内,只能在法院门外等候。在被允许进入的四个亲友入门时,郊区法院煞有介事的用探测仪挨个仔细的检查,很多随身物品如手机、手表、钱包、钥匙等不许带入法庭,甚至在衣兜里的手纸都被搜出。进入法庭后,家属们被严格限制并不许离开座位,也不许去厕所。但对待公检法、“六一零”的人却大相径庭,这些人可以随意走动、出入法庭甚至接打手机等,没有任何约束可言,对普通老百姓如临大敌,不讲人权。 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 律师辩护铿锵有力 此次非法庭审是由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彩虹任审判长,审判员为郊区法院的汝兴德和韩旭,并由以上三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在郊区法院二楼的第二审判庭进行。当天在法庭里还有安全局、“六一零”的人参加庭审。 开庭后,公诉人刘晋国对王丽新、李秀荣进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轮功学员的答辩和申诉过程中,王丽新、李秀荣堂堂正正、平静从容地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王丽新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李彩虹打断,多次被告之:不要说那些话了,(我们都)听明白啦,要正面回答问题等等。但王丽新不为所动,继续坚持讲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真相。王丽新还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处称王丽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炼,王丽新说一九九一年时大法还没弘传,我不可能在那时修炼,这明显是在捏造罪名过程中编造出来的,令法庭现场一片哗然。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及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庭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文件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甚至能用来作为证据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事实,这实在是荒唐的,换言之,王丽新、李秀荣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真是天理难容!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最后,律师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与幸福,从个案做起,即从法律原则而不是个别领导人讲话或者当局媒体的论调出发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只有针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人到暮年,当一幕幕回忆起自己的一生所为之时;当子女儿孙问起曾经所走过的人生路会对他们有何启迪与借鉴时;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之时,才能无怨无悔! 律师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在场的每个人都感到震撼,使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一句反驳的话,当审判长李彩虹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公诉人消沉地回答:没有什么再补充的。 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审判长李彩虹宣布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定。 觉醒的世人 正义的呼声 郊区法院坐落在佳市西林路上,来来往往的人较多,当看到法院周围聚集了很多的车和人,有些过路的行人感到很稀奇,都在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当过路的老百姓听说这是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并且有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很多人认真的听完后退出了中共邪党组织,还有人要了神韵光盘,有人激动地说,看今天的样子,法轮功真是要平反了,马上快正过来了! 越来越多的世人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讲真相合法,也看清了中共的邪恶、下流,开始站到了支持正义的一方。希望郊区法院的有关人员在代表公正与正义的法庭上,真正使法律的尊严能够体现,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公正的实现,使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获得本应享有的信仰和人身自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2/ 2010-11-13:佳市法院非法庭审 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图)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非法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为什么不放弃信仰。二位正义律师为王丽新、李秀荣分别做了精彩严谨的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 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人听了正义律师的辩护之后如梦方醒: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法轮功是受诬陷的,亲人没有犯罪。中共就是邪,以权代法、邪党至上。家人们都感到很气愤,同时内心也充满了正义感,更加坚信家人并没有过错。 发放真相资料无故遭绑架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被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甚至驱赶家属。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电话,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但不给任何手续,家人多次去检察院索要未果。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一直在看守所羁押至今。在看守所期间,王丽新在有关领导检查时当众抗议自己被非法关押,要求无罪释放。当时,负责看管王丽新的一名女警察立即跳过去狠狠地打了王丽新几个耳光。看守所还在中共有关部门的授意下给律师辩护设置障碍:开庭前的十月十六日,律师前往看守所准备会见当事人王丽新,看守所却借口会见必须有看守所所长签字,故意阻挠律师会见。律师据理力争,但看守所坚持不许会见。律师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在其他地区都没有这一程序。 法庭内外布控、搜身严密检查 上午九点左右,在郊区法院周围来了许多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着便衣。有的带着相机,在给郊区法院周围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车里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处观望,佳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队长张伟明等人都在其中。还来了一些不明车辆,停在法院边的马路,车里面的人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八点五十分,一辆警车呼啸而至,几名警察匆匆地把王丽新、李秀荣带进法院(图)。邪党郊区法院声称本案是“公开审理”,却只给两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二个旁听证。当王丽新、李秀荣家属要求旁听时,郊区法院以座位不足为借口,禁止王丽新、李秀荣的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以致当天有很多闻讯赶来参加开庭的人都没有进入庭内,只能在法院门外等候。在被允许进入的四个亲友入门时,郊区法院煞有介事的用探测仪挨个仔细的检查,很多随身物品如手机、手表、钱包、钥匙等不许带入法庭,甚至在衣兜里的手纸都被搜出。进入法庭后,家属们被严格限制并不许离开座位,也不许去厕所。但对待公检法、“六一零”的人却大相径庭,这些人可以随意走动、出入法庭甚至接打手机等,没有任何约束可言,对普通老百姓如临大敌,不讲人权。 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 律师辩护铿锵有力 此次非法庭审是由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彩虹任审判长,审判员为郊区法院的汝兴德和韩旭,并由以上三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在郊区法院二楼的第二审判庭进行。当天在法庭里还有安全局、“六一零”的人参加庭审。 开庭后,公诉人刘晋国对王丽新、李秀荣进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轮功学员的答辩和申诉过程中,王丽新、李秀荣堂堂正正、平静从容地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王丽新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李彩虹打断,多次被告之:不要说那些话了,(我们都)听明白啦,要正面回答问题等等。但王丽新不为所动,继续坚持讲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真相。王丽新还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处称王丽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炼,王丽新说一九九一年时大法还没弘传,我不可能在那时修炼,这明显是在捏造罪名过程中编造出来的,令法庭现场一片哗然。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及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庭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文件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甚至能用来作为证据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事实,这实在是荒唐的,换言之,王丽新、李秀荣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真是天理难容!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最后,律师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与幸福,从个案做起,即从法律原则而不是个别领导人讲话或者当局媒体的论调出发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只有针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人到暮年,当一幕幕回忆起自己的一生所为之时;当子女儿孙问起曾经所走过的人生路会对他们有何启迪与借鉴时;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之时,才能无怨无悔! 律师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在场的每个人都感到震撼,使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一句反驳的话,当审判长李彩虹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公诉人消沉地回答:没有什么再补充的。 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审判长李彩虹宣布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定。 觉醒的世人 正义的呼声 郊区法院坐落在佳市西林路上,来来往往的人较多,当看到法院周围聚集了很多的车和人,有些过路的行人感到很稀奇,都在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当过路的老百姓听说这是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并且有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很多人认真的听完后退出了中共邪党组织,还有人要了神韵光盘,有人激动地说,看今天的样子,法轮功真是要平反了,马上快正过来了! 越来越多的世人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讲真相合法,也看清了中共的邪恶、下流,开始站到了支持正义的一方。希望郊区法院的有关人员在代表公正与正义的法庭上,真正使法律的尊严能够体现,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公正的实现,使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获得本应享有的信仰和人身自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2/ 2010-10-09: 母亲在维护正义和良知的道路上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远在他乡的我,今年刚踏出校门、即将步入社会,就接到家人的电话,告诉我一个非常不幸的消息:母亲在七月十九日被黑龙江佳木斯市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了。 我的母亲叫王丽新,她心地善良,待人热情,经常帮助别人,周围的人都很愿意和她交往。母亲是个苦命的人,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母亲的身体非常不好,家里有一个抽屉是专门给妈妈装药的,母亲说过在她正值青春年少时被诊断出败血病(白血病前期),医院大夫说她这种病无法治愈,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当时我姥姥看着年仅十八、九的母亲,面对不久就要面对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剧,姥姥悲痛欲绝,但又无能为力。母亲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也没有什么效果,只能出院回家维持。但是在母亲的内心中总是隐隐约约感觉自己在等待什么,也许是这一念一直在支撑着母亲与病魔抗争。 后来母亲嫁给了父亲,因病痛缠身,她总没有开心的时候,一点小事不顺心就会大吵大闹。父亲则对母亲百依百顺,每月开资后买许多西药和补品。我家有一个远房亲戚常年供应中药给母亲。母亲因身体太弱,工作上三天两头请病假,单位领导也没办法,听母亲说那时真有活够的感觉,身心疲惫。 在一九九七年秋天,我家亲属向母亲介绍法轮功,说这个功法很好,母亲看了《转法轮》后就开始认真的修炼,努力按“真善忍”做人,身体状态变的越来越好。过去母亲因看不到治愈的希望,对病魔的摧残日渐消极,认为活着就是遭罪。修炼法轮功后她身心健康,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母亲常说是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 因为母亲身体越来越健康,家里充满了欢笑,我们全家人发自内心的感到法轮大法太神奇了,都鼓励母亲一定要好好修炼下去。 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厄运就降临到了我家。中共江氏集团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面对铺天盖地的造谣和污蔑,母亲凭着做人的良知,两次进京上访,希望政府能倾听百姓的呼声,停止迫害。 二零零二年,郊区分局长青派出所十几个不法警察突然将我家包围,非法抄家。母亲走脱后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我家从此不得安宁。长青派出所的警察三天两头到我家恐吓、骚扰,我家赖以生存的小卖店被迫关门了。父亲又急又气,无处说理,又非常担心母亲的安全,从此父亲一病不起。在极度恐惧中,老实巴交的父亲精神受到刺激,特别害怕听到敲门声、电话声、警车声。六个半月后,父亲怀着对恶警的气愤和对亲人的挂念,含着眼泪永远的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最惦念的亲人。从那以后母亲和我的日子更加艰难了,邪恶的迫害使我家支离破碎、家破人亡。 父亲的含冤离世曾使母亲悲痛欲绝,不相信这一切是真的,但坚强的母亲并没有被厄运击倒。为了供我上学,母亲四处打工,做过很多职业:服装营业员、酒店服务员、乘务员、保洁工、油漆工她承受了很多生活中的压力与艰辛,非常不易,但母亲都能坦然面对。这一切都源于母亲修炼法轮功,母亲按“真、善、忍”的准则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以修炼人的大善大忍对待周围的一切。 母亲在做乘务员的一次工作中,按规定要求一位乘客买票,但对方不仅没有投币,反而辱骂母亲并对母亲拳打脚踢,母亲还被拽下很多的头发。此事被公交车上的录像拍的一清二楚。单位领导知道事情原委后让母亲住院,母亲没有去医院。交通广播电台记者来我家采访时问道:“听说你高姿态,不想讹对方,也不住院为什么?”母亲回答的很干脆:我有信仰,心中有“真善忍”。后来,打母亲的人受良心谴责到我家赔礼道歉,母亲对他们善心相劝,并以自身的经历对其讲述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还祝他们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他们听后对母亲连声道谢。 这几年,也不知母亲睡过几次安稳觉,她是用那双满是伤痕的手赚来了辛苦钱、血汗钱。虽然我失去了父亲,但母亲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感觉我拥有了足够的爱,我为母亲感到骄傲和自豪。可是就是这样善良的母亲,却因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而无辜遭受迫害。在我接到母亲被绑架的消息后连夜坐火车赶回老家。回到家后得知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抄家。这是非法闯入民宅,当我去长青派出所找所长、办案人时,他们对我大喊大叫,找各种理由搪塞我、推诿我。他们还说:你妈妈犯法了,她散发传单要推翻共产党、是“妨碍法律实施罪”等。 为此我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也咨询了律师,我更加明白,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为X教。母亲信仰法轮功无罪,她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在让人做好人,《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些警察所声称的触犯了法律,都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因为“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尤其是处理法轮功的案件是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则。 目前在全世界,只有在中国大陆法轮功遭到迫害。我不能理解的是,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现在母亲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我和亲属们决定聘请正义律师为母亲作无罪辩护。 为了让和妈妈一样无辜的人们早日回到亲人的身边,早日回到自己的家,我不会停下揭露邪恶迫害、唤醒正义良知的脚步,我会坚持去有关部门要人,还我一个公道,还我母亲,还我一个完整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9/230771.html 2010-10-09: 母亲在维护正义和良知的道路上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远在他乡的我,今年刚踏出校门、即将步入社会,就接到家人的电话,告诉我一个非常不幸的消息:母亲在七月十九日被黑龙江佳木斯市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了。 我的母亲叫王丽新,她心地善良,待人热情,经常帮助别人,周围的人都很愿意和她交往。母亲是个苦命的人,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母亲的身体非常不好,家里有一个抽屉是专门给妈妈装药的,母亲说过在她正值青春年少时被诊断出败血病(白血病前期),医院大夫说她这种病无法治愈,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当时我姥姥看着年仅十八、九的母亲,面对不久就要面对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剧,姥姥悲痛欲绝,但又无能为力。母亲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也没有什么效果,只能出院回家维持。但是在母亲的内心中总是隐隐约约感觉自己在等待什么,也许是这一念一直在支撑着母亲与病魔抗争。 后来母亲嫁给了父亲,因病痛缠身,她总没有开心的时候,一点小事不顺心就会大吵大闹。父亲则对母亲百依百顺,每月开资后买许多西药和补品。我家有一个远房亲戚常年供应中药给母亲。母亲因身体太弱,工作上三天两头请病假,单位领导也没办法,听母亲说那时真有活够的感觉,身心疲惫。 在一九九七年秋天,我家亲属向母亲介绍法轮功,说这个功法很好,母亲看了《转法轮》后就开始认真的修炼,努力按“真善忍”做人,身体状态变的越来越好。过去母亲因看不到治愈的希望,对病魔的摧残日渐消极,认为活着就是遭罪。修炼法轮功后她身心健康,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母亲常说是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 因为母亲身体越来越健康,家里充满了欢笑,我们全家人发自内心的感到法轮大法太神奇了,都鼓励母亲一定要好好修炼下去。 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厄运就降临到了我家。中共江氏集团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面对铺天盖地的造谣和污蔑,母亲凭着做人的良知,两次进京上访,希望政府能倾听百姓的呼声,停止迫害。 二零零二年,郊区分局长青派出所十几个不法警察突然将我家包围,非法抄家。母亲走脱后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我家从此不得安宁。长青派出所的警察三天两头到我家恐吓、骚扰,我家赖以生存的小卖店被迫关门了。父亲又急又气,无处说理,又非常担心母亲的安全,从此父亲一病不起。在极度恐惧中,老实巴交的父亲精神受到刺激,特别害怕听到敲门声、电话声、警车声。六个半月后,父亲怀着对恶警的气愤和对亲人的挂念,含着眼泪永远的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最惦念的亲人。从那以后母亲和我的日子更加艰难了,邪恶的迫害使我家支离破碎、家破人亡。 父亲的含冤离世曾使母亲悲痛欲绝,不相信这一切是真的,但坚强的母亲并没有被厄运击倒。为了供我上学,母亲四处打工,做过很多职业:服装营业员、酒店服务员、乘务员、保洁工、油漆工她承受了很多生活中的压力与艰辛,非常不易,但母亲都能坦然面对。这一切都源于母亲修炼法轮功,母亲按“真、善、忍”的准则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以修炼人的大善大忍对待周围的一切。 母亲在做乘务员的一次工作中,按规定要求一位乘客买票,但对方不仅没有投币,反而辱骂母亲并对母亲拳打脚踢,母亲还被拽下很多的头发。此事被公交车上的录像拍的一清二楚。单位领导知道事情原委后让母亲住院,母亲没有去医院。交通广播电台记者来我家采访时问道:“听说你高姿态,不想讹对方,也不住院为什么?”母亲回答的很干脆:我有信仰,心中有“真善忍”。后来,打母亲的人受良心谴责到我家赔礼道歉,母亲对他们善心相劝,并以自身的经历对其讲述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还祝他们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他们听后对母亲连声道谢。 这几年,也不知母亲睡过几次安稳觉,她是用那双满是伤痕的手赚来了辛苦钱、血汗钱。虽然我失去了父亲,但母亲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感觉我拥有了足够的爱,我为母亲感到骄傲和自豪。可是就是这样善良的母亲,却因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而无辜遭受迫害。在我接到母亲被绑架的消息后连夜坐火车赶回老家。回到家后得知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抄家。这是非法闯入民宅,当我去长青派出所找所长、办案人时,他们对我大喊大叫,找各种理由搪塞我、推诿我。他们还说:你妈妈犯法了,她散发传单要推翻共产党、是“妨碍法律实施罪”等。 为此我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也咨询了律师,我更加明白,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为X教。母亲信仰法轮功无罪,她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在让人做好人,《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些警察所声称的触犯了法律,都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因为“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尤其是处理法轮功的案件是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则。 目前在全世界,只有在中国大陆法轮功遭到迫害。我不能理解的是,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现在母亲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我和亲属们决定聘请正义律师为母亲作无罪辩护。 为了让和妈妈一样无辜的人们早日回到亲人的身边,早日回到自己的家,我不会停下揭露邪恶迫害、唤醒正义良知的脚步,我会坚持去有关部门要人,还我一个公道,还我母亲,还我一个完整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9/230771.html 2010-10-06: 佳木斯公检法欲对王丽新、李秀荣非法庭审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七月份被绑架,现已被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中共法院欲对两人非法庭审。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但派出所一直都是以强硬态度对待她们,并撵她们走。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家人不许到派出所要人。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通知,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 九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的亲属来到长青派出所,所长赵明见了拍着桌子大声吼叫:“我告诉你们别来了,你们怎么还来找我,别来了,别来了!”赵明并恐吓亲属如果不走就将这些亲属也抓起来,他对着旁边的协警喊着:明天把摄像头支上,录下来她们,天天来,满三天就拘留!还推搡李秀荣年迈的母亲,亲属们与他讲理,赵明说:我说了也不算,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好使,现在是政法委、“六一零”直接管! 当天,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再次到郊区检察院,得知案卷已经移交到郊区法院。亲属们已决定聘请正义律师为两人作无罪辩护。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454): 郊区法院 (西林路702号原永红区政府楼)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院长 李纪奎 6116701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长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长 范继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长 高洪伟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长 夏怀忠 6116705 13945477800 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监察室 6116781 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审监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执行局 6116708 信访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 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 科室 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 备注 检察长 周建国 8288701 8564111 13845401111 副检察长 王少怀 8288702 13945478738 副检察长 王元录 8288703 8783306 13555588177 副检察长 王雄志 8288705 8433132 13614690003 副检察长 李会琪 8288706 8680799 13846163788 党组成员 刘建平 8288707 6058282 13945485736 孙化军 8288708 8447766 13603691333 政工 黄大钺 8288709 13904547351 13836665588 张冲 8288709 13904544497 孙玉福 8288710 13845465999 张升和 8288710 13846142577 法警 张析闻 8288711 6521888 13504698510 纪检 边焕臣 8288712 8255733 15846994995 王铁军 8288713 6587892 办公 雷玉萍 8288715 8683993 13512694111 孟玲华 8288716 13512673377 郝奎强 8288716 13845453699 财务 周鹏洋 8288717 8659617 15846999001 办公 毕延清 8288719 13846166156 田大勇 8288783 13199116656 宋伟光 8288719 13624548889 档案、打字 曹玉杰 8288720 13512673338 侦监 张贤智 8288721 13845445333 郭金宇 8288722 13512671936 赵崇群 8288723 6562888 13512662222 赵会军 8288726 13845415780 初佳斌 8288725 6876888 13846148666 周福新 8288725 8646288 13836645111 公诉科 刘文静 8288727 6169977 13803654567 刘晋国 8288728 6546237 13734546689 季永利 8288729 8229408 13845401736 罗克魁 8288728 8633022 13351764899 盖英辉 8288730 8681555 13351657979 反贪 李宏伟 8288731 8648331 13945451164 李立军 8288732 8548933 13845417123 胡进宇 8288733 13945411000 王永清 8288735 8658457 18904545639 焦健 8288736 8268933 13836608956 李人杰 8288737 8683558 13512682333 孙振国 8288738 8229088 13314546667 李岩 8288739 13796351111 王宁 8288738 13039659666 赵鹏 8288737 13624546999 反渎 胡文龙 8288751 13846169555 郭晓军 8288752 8447963 13945497079 赵向东 8288753 8546087 13845476157 隋秀峰 8288755 6530888 民行 郁栋梁 8288756 13836661058 高术才 8288757 13359546667 控申 张乃平 8288758 8657565 13303689006 边成 8288759 13351666888 李浩 8288759 13208419999 葛肇佳 8288760 6515928 13512664555 信访 孟宪云 8288700 6162808 13836603033 预防 张英 8288761 13846166333 王占军 8288762 6894776 13945487775 李明明 8288762 8648112 13091635550 技术 荆常富 8288763 13304540888 杨敬娟 8288765 6515908 路长林 8288766 13009766663 政研 冯伟斌 8288767 8418186 13945455548 长青派出所电话 赵明 男 所长 8233110 13351344321 周德栋 男 教导员 8233110 13394544188 赵志明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836640066 孙冬 副所长 13803662333 李国庆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945485666 13163514333 吕英 女 户籍员 8233110 13836615651 郭玉文:13089687288 董珠: 13394545968 金泽华:13846177776 姜延锋:15916067666 安宝文:13163511678 唐 军: 13009777432 张文涛:13351654111 赵传旭:13846188003 张会彪:13258600919 车 轶 :13836603406 杨宝柱:18904549222 王宏宾:13704545006 于 ×× :13114543905 梁 ×× :13904549503 协警 安立臣:0454——6871908 孙长虹:13836658096 赵桂凤:15845403933 张仁鹏 13614699922 李秀君 6895168 杨 兴 13846136769 王丽荣 2882282 陈景财 13634542088 高晓秋 13684548776 王祥柱 1306976212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6/230640.html 2010-10-06: 佳木斯公检法欲对王丽新、李秀荣非法庭审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七月份被绑架,现已被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中共法院欲对两人非法庭审。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但派出所一直都是以强硬态度对待她们,并撵她们走。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家人不许到派出所要人。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通知,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 九月二十六日,王丽新、李秀荣的亲属来到长青派出所,所长赵明见了拍着桌子大声吼叫:“我告诉你们别来了,你们怎么还来找我,别来了,别来了!”赵明并恐吓亲属如果不走就将这些亲属也抓起来,他对着旁边的协警喊着:明天把摄像头支上,录下来她们,天天来,满三天就拘留!还推搡李秀荣年迈的母亲,亲属们与他讲理,赵明说:我说了也不算,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好使,现在是政法委、“六一零”直接管! 当天,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再次到郊区检察院,得知案卷已经移交到郊区法院。亲属们已决定聘请正义律师为两人作无罪辩护。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454): 郊区法院 (西林路702号原永红区政府楼)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院长 李纪奎 6116701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长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长 范继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长 高洪伟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长 夏怀忠 6116705 13945477800 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监察室 6116781 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审监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执行局 6116708 信访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 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 科室 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 备注 检察长 周建国 8288701 8564111 13845401111 副检察长 王少怀 8288702 13945478738 副检察长 王元录 8288703 8783306 13555588177 副检察长 王雄志 8288705 8433132 13614690003 副检察长 李会琪 8288706 8680799 13846163788 党组成员 刘建平 8288707 6058282 13945485736 孙化军 8288708 8447766 13603691333 政工 黄大钺 8288709 13904547351 13836665588 张冲 8288709 13904544497 孙玉福 8288710 13845465999 张升和 8288710 13846142577 法警 张析闻 8288711 6521888 13504698510 纪检 边焕臣 8288712 8255733 15846994995 王铁军 8288713 6587892 办公 雷玉萍 8288715 8683993 13512694111 孟玲华 8288716 13512673377 郝奎强 8288716 13845453699 财务 周鹏洋 8288717 8659617 15846999001 办公 毕延清 8288719 13846166156 田大勇 8288783 13199116656 宋伟光 8288719 13624548889 档案、打字 曹玉杰 8288720 13512673338 侦监 张贤智 8288721 13845445333 郭金宇 8288722 13512671936 赵崇群 8288723 6562888 13512662222 赵会军 8288726 13845415780 初佳斌 8288725 6876888 13846148666 周福新 8288725 8646288 13836645111 公诉科 刘文静 8288727 6169977 13803654567 刘晋国 8288728 6546237 13734546689 季永利 8288729 8229408 13845401736 罗克魁 8288728 8633022 13351764899 盖英辉 8288730 8681555 13351657979 反贪 李宏伟 8288731 8648331 13945451164 李立军 8288732 8548933 13845417123 胡进宇 8288733 13945411000 王永清 8288735 8658457 18904545639 焦健 8288736 8268933 13836608956 李人杰 8288737 8683558 13512682333 孙振国 8288738 8229088 13314546667 李岩 8288739 13796351111 王宁 8288738 13039659666 赵鹏 8288737 13624546999 反渎 胡文龙 8288751 13846169555 郭晓军 8288752 8447963 13945497079 赵向东 8288753 8546087 13845476157 隋秀峰 8288755 6530888 民行 郁栋梁 8288756 13836661058 高术才 8288757 13359546667 控申 张乃平 8288758 8657565 13303689006 边成 8288759 13351666888 李浩 8288759 13208419999 葛肇佳 8288760 6515928 13512664555 信访 孟宪云 8288700 6162808 13836603033 预防 张英 8288761 13846166333 王占军 8288762 6894776 13945487775 李明明 8288762 8648112 13091635550 技术 荆常富 8288763 13304540888 杨敬娟 8288765 6515908 路长林 8288766 13009766663 政研 冯伟斌 8288767 8418186 13945455548 长青派出所电话 赵明 男 所长 8233110 13351344321 周德栋 男 教导员 8233110 13394544188 赵志明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836640066 孙冬 副所长 13803662333 李国庆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945485666 13163514333 吕英 女 户籍员 8233110 13836615651 郭玉文:13089687288 董珠: 13394545968 金泽华:13846177776 姜延锋:15916067666 安宝文:13163511678 唐 军: 13009777432 张文涛:13351654111 赵传旭:13846188003 张会彪:13258600919 车 轶 :13836603406 杨宝柱:18904549222 王宏宾:13704545006 于 ×× :13114543905 梁 ×× :13904549503 协警 安立臣:0454——6871908 孙长虹:13836658096 赵桂凤:15845403933 张仁鹏 13614699922 李秀君 6895168 杨 兴 13846136769 王丽荣 2882282 陈景财 13634542088 高晓秋 13684548776 王祥柱 1306976212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6/230640.html 2010-09-29: 佳木斯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要人 黑龙江佳木斯长青派出所警察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修炼者王立新、李秀荣后,将所谓案子转到郊区检察院,进行非法批捕。近两个月来,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向长青派出所及检察院要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修炼者王立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 王立新和李秀荣的家人两个月来,持续向派出所要人。八月二十四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八月二十五日,李秀荣的母亲、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一日,郊区检察院打电话通知王立新家属,王立新的案子已到检察院。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竟不给。九月二日、三日,连续两天,家属向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仍不给。 九月六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继续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十四日李秀荣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9/230312.html 2010-09-19: 佳木斯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要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修炼者王立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警察将所谓案子转到郊区检察院,进行非法批捕。近两个月来,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向长青派出所及检察院要人。 八月二十四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八月二十五日,李秀荣的母亲、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一日,郊区检察院打电话通知王立新家属,王立新的案子已到检察院。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竟不给。九月二日、三日,连续两天,家属向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仍不给。 九月六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继续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十四日李秀荣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9/229835.html 2010-09-19: 佳木斯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要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修炼者王立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警察将所谓案子转到郊区检察院,进行非法批捕。近两个月来,王立新、李秀荣的家人持续向长青派出所及检察院要人。 八月二十四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八月二十五日,李秀荣的母亲、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一日,郊区检察院打电话通知王立新家属,王立新的案子已到检察院。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竟不给。九月二日、三日,连续两天,家属向检察院要票子,检察院仍不给。 九月六日,李秀荣和王立新的家属继续去长青派出所要人。 九月十四日李秀荣家属去郊区检察院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9/229835.html 2010-08-26: 佳木斯王立新和李秀荣被非法关押月余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放人。 八月三日,王立新的俩侄女与李秀荣的女儿和一亲属去了长青乡政府,找到法制科咨询,一姓管女士听是法轮功很不耐烦便匆匆走了。她们又到妇联,一位女士接待了他们。家人问:你们妇联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啊,女士说对啊。家人说:看看这帮孩子多可怜,她们的妈妈全被抓了,孩子们没人管没人照顾,没人给做饭吃。她们的妈妈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罪,两位母亲修炼前身体皆有病症,在开始修炼大法后,王立新的白血病好了,全家及知情人都非常高兴,是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这位女士主动往郊区分局打电话询问,可否申请让家属见见被抓的母亲,郊区分局回答是否定的。 八月四日、五日,王立新和李秀荣的家属去了火电公司家属楼的居委会,询问后得知是主任王荣江(电话:18745473820)派人和长青派出所警察去王立新的家抄家。 八月六日上午,李秀荣的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儿子及两个侄女去长青派出所要人,遭到拒绝。随后又先后到了郊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不让家人进去,说案子没有转到检察院。市检察院的接待人员对家属的态度蛮横。 八月十六日上午,李秀荣的女儿和一大人去了公安局,一老年警察与国保大队联系,对方说李秀荣被劳教,可到长青派出所问。 八月十八日李秀荣的丈夫、女儿和王立新的三姐及两个侄女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警察金泽华威胁王立新的三姐,并说她们已经被批铺了,你们拿点衣服吧。李秀荣的丈夫说法轮功有什么不好,法轮功平反时你怎么办?金泽华立即冲过来两手薅起李秀荣丈夫的脖领子向门外猛推,将他仰面推倒,并还想往对面屋推,这时过来一帮警察,李秀荣女儿说你们警察啥态度,这么蛮横,怎么打人也不拉开呢,其中一警察示意拉一下,这时所长过来薅起李秀荣丈夫的脖领推出门外。 八月十九日、二十日李秀荣的母亲、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说你们的母亲判了,你们送衣服去看守所别问我,并恐吓孩子说:你们都是哪学校的,我要是给你们上报,“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得给你们学校发函。所长赵明将孩子们和老人往外推搡。 八月二十三日李秀荣的母亲、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继续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找到所长赵明。赵明再次威胁家人别把事情闹大了,否则要给她们上大学的孩子的学校发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6/228831.html 2010-08-26: 佳木斯王立新和李秀荣被非法关押月余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放人。 八月三日,王立新的俩侄女与李秀荣的女儿和一亲属去了长青乡政府,找到法制科咨询,一姓管女士听是法轮功很不耐烦便匆匆走了。她们又到妇联,一位女士接待了他们。家人问:你们妇联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啊,女士说对啊。家人说:看看这帮孩子多可怜,她们的妈妈全被抓了,孩子们没人管没人照顾,没人给做饭吃。她们的妈妈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罪,两位母亲修炼前身体皆有病症,在开始修炼大法后,王立新的白血病好了,全家及知情人都非常高兴,是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这位女士主动往郊区分局打电话询问,可否申请让家属见见被抓的母亲,郊区分局回答是否定的。 八月四日、五日,王立新和李秀荣的家属去了火电公司家属楼的居委会,询问后得知是主任王荣江(电话:18745473820)派人和长青派出所警察去王立新的家抄家。 八月六日上午,李秀荣的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儿子及两个侄女去长青派出所要人,遭到拒绝。随后又先后到了郊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不让家人进去,说案子没有转到检察院。市检察院的接待人员对家属的态度蛮横。 八月十六日上午,李秀荣的女儿和一大人去了公安局,一老年警察与国保大队联系,对方说李秀荣被劳教,可到长青派出所问。 八月十八日李秀荣的丈夫、女儿和王立新的三姐及两个侄女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警察金泽华威胁王立新的三姐,并说她们已经被批铺了,你们拿点衣服吧。李秀荣的丈夫说法轮功有什么不好,法轮功平反时你怎么办?金泽华立即冲过来两手薅起李秀荣丈夫的脖领子向门外猛推,将他仰面推倒,并还想往对面屋推,这时过来一帮警察,李秀荣女儿说你们警察啥态度,这么蛮横,怎么打人也不拉开呢,其中一警察示意拉一下,这时所长过来薅起李秀荣丈夫的脖领推出门外。 八月十九日、二十日李秀荣的母亲、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说你们的母亲判了,你们送衣服去看守所别问我,并恐吓孩子说:你们都是哪学校的,我要是给你们上报,“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得给你们学校发函。所长赵明将孩子们和老人往外推搡。 八月二十三日李秀荣的母亲、弟妹、女儿和王立新的两个侄女继续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找到所长赵明。赵明再次威胁家人别把事情闹大了,否则要给她们上大学的孩子的学校发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6/228831.html 2010-08-07: 佳木斯市长青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长青派出所警察动用110警车将王丽新、李秀荣强行绑架,现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遭受迫害。这是长青派出所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3.html 2010-08-07: 佳木斯市长青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长青派出所警察动用110警车将王丽新、李秀荣强行绑架,现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遭受迫害。这是长青派出所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3.html 2010-08-03: 佳木斯王立新、李秀荣被绑架 家人探视遭拒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至今。 七月三十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及姐家三个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又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教导员周德栋和金泽华蛮横不讲道理, 周德栋恐吓两个十来岁的小女孩问是哪个学校的,给你们学校发函。最后把孩子们撵了出来。 八月二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及姐家三个女孩和李秀荣的母亲及女儿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王立新家人向副所长李国庆要七月二十一日抄家都拿走了甚么东西,把单子清单,警察不给,蛮不讲理,当场把一身病的李秀荣的母亲气哭。 最后副所长周德栋和金泽华撵家人走,并说近日他们收到很多真相电话和短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3/227890.html 2010-08-03: 佳木斯王立新、李秀荣被绑架 家人探视遭拒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至今。 七月三十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及姐家三个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又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教导员周德栋和金泽华蛮横不讲道理, 周德栋恐吓两个十来岁的小女孩问是哪个学校的,给你们学校发函。最后把孩子们撵了出来。 八月二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及姐家三个女孩和李秀荣的母亲及女儿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王立新家人向副所长李国庆要七月二十一日抄家都拿走了甚么东西,把单子清单,警察不给,蛮不讲理,当场把一身病的李秀荣的母亲气哭。 最后副所长周德栋和金泽华撵家人走,并说近日他们收到很多真相电话和短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3/227890.html 2010-08-02: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被迫害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送到看守所至今。 7月28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当天全所人员都出去了,只留值班人教导员周德栋,王立新的儿子将母亲得过白血病的病例拿给周德栋,周蛮横说病例不好使,只要炼法轮功啥都不好使,并恐吓孩子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7月29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继续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找所长,因所长不在,孩子们等在那并与多名警察讲了母亲学大法后的为人,讲到母亲的同事和邻居都称母亲是好人及母亲怎样教育我做好人,有-警察告诉孩子找所长就要母亲,所长回来后孩子们上楼问他,他推脱让找办案人金泽华,找到金泽华,金推脱找所长,孩子们又找到所长,所长说你母亲发传单是“妨碍法律实施罪”(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捏造的罪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227849.html 2010-08-02: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被迫害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送到看守所至今。 7月28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当天全所人员都出去了,只留值班人教导员周德栋,王立新的儿子将母亲得过白血病的病例拿给周德栋,周蛮横说病例不好使,只要炼法轮功啥都不好使,并恐吓孩子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7月29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继续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找所长,因所长不在,孩子们等在那并与多名警察讲了母亲学大法后的为人,讲到母亲的同事和邻居都称母亲是好人及母亲怎样教育我做好人,有-警察告诉孩子找所长就要母亲,所长回来后孩子们上楼问他,他推脱让找办案人金泽华,找到金泽华,金推脱找所长,孩子们又找到所长,所长说你母亲发传单是“妨碍法律实施罪”(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捏造的罪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227849.html 2010-07-29: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家人多次要人未果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送到看守所至今,她们未成年的孩子很是著急上火,担忧母亲的安危,王立新18岁得了白血病,常年吃药打针,她住院时四位患者,其他三位早已过世,唯有她炼法轮功后白血病痊愈,全家及知情人都非常高兴,是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近日家里多次去要人未果。 7月27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父母、女儿及弟媳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都是找的绑架王立新和李秀荣的警察金泽华,26日金泽华蛮横不讲道理,他和警察车轶、李国华等与孩子们争吵起来。27日金泽华的表现比昨天好点,他推脱说人不归他们管,已上报检察院,又说些不好听的话。 在长青派出所出来后李秀荣的母亲气哭了并与老伴先回了家,其他四位孩子和大人去了郊区分局,蒋姓警察接待,他说案子没在他们这,也许不通过他们。蒋姓警察还挺了解王立新和李秀荣炼功的事,他不明白真相说法轮功反党等话,孩子给他解释,他说孩子也像炼法轮功的,并问在哪学校写上来。 四位孩子和大人又去了郊区检察院,刘姓科长说案子没过来,法轮功案子跟检察院没关系,哪抓哪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646.html 2010-07-29: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家人多次要人未果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和李秀荣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被长青派出所警察金泽华等绑架,非法送到看守所至今,她们未成年的孩子很是著急上火,担忧母亲的安危,王立新18岁得了白血病,常年吃药打针,她住院时四位患者,其他三位早已过世,唯有她炼法轮功后白血病痊愈,全家及知情人都非常高兴,是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近日家里多次去要人未果。 7月27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家俩女孩和李秀荣的父母、女儿及弟媳又去了长青派出所要人、都是找的绑架王立新和李秀荣的警察金泽华,26日金泽华蛮横不讲道理,他和警察车轶、李国华等与孩子们争吵起来。27日金泽华的表现比昨天好点,他推脱说人不归他们管,已上报检察院,又说些不好听的话。 在长青派出所出来后李秀荣的母亲气哭了并与老伴先回了家,其他四位孩子和大人去了郊区分局,蒋姓警察接待,他说案子没在他们这,也许不通过他们。蒋姓警察还挺了解王立新和李秀荣炼功的事,他不明白真相说法轮功反党等话,孩子给他解释,他说孩子也像炼法轮功的,并问在哪学校写上来。 四位孩子和大人又去了郊区检察院,刘姓科长说案子没过来,法轮功案子跟检察院没关系,哪抓哪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646.html 2010-07-21: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 2010年7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做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长青派出所警察动用110警车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 下午家属去要人长青派出所警察让家属在拘留票上签字。家属不签,并说你们看看这真相写的都是啥,都是为你们好救你们的内容,警察不听并将家属推出来。家属抄大板上面的人名时被四名警察拳打脚踢,家属说这是公民权利,你们牌子挂那不就是让人看的吗,有啥见不得人的。警察说你们拿去就上网曝光打电话,家属说那是救你们的性命。 下午5点左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带走检查身体,并送看守所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1/227307.html 2010-07-21: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 2010年7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李秀荣在郊区分局家属楼做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长青派出所警察动用110警车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 下午家属去要人长青派出所警察让家属在拘留票上签字。家属不签,并说你们看看这真相写的都是啥,都是为你们好救你们的内容,警察不听并将家属推出来。家属抄大板上面的人名时被四名警察拳打脚踢,家属说这是公民权利,你们牌子挂那不就是让人看的吗,有啥见不得人的。警察说你们拿去就上网曝光打电话,家属说那是救你们的性命。 下午5点左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带走检查身体,并送看守所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1/227307.html 2005-01-23: 黑龙江佳木斯大法弟子安宝珍、王莉欣讲真象被佳木斯顺和派出所在单位绑架。 2002-11-30: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之夫高广东,由于妻子坚信真善忍,恶警无理骚扰、抄家、逼供,使他精神压力极大。在爱人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的日子里,效区长青乡派出所所长李卓顺,恶警曹文斌三番五次到家恐吓、骚扰。由于惊吓过度,高广东一病不起。这期间他怕听到敲门声、电话声、警车声,精神受到刺激,生活在恐惧之中。 恶人连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家都不放过,甚至打听孩子的学校,放风说花点钱摆平算了。在10月28日那天,高广东被送医院抢救治疗,他怀着对恶警的气愤和对亲人的挂念,含着眼泪离开了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江氏独裁政权夺走了生命。 2002-11-30: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之夫高广东,由于妻子坚信真善忍,恶警无理骚扰、抄家、逼供,使他精神压力极大。在爱人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的日子里,效区长青乡派出所所长李卓顺,恶警曹文斌三番五次到家恐吓、骚扰。由于惊吓过度,高广东一病不起。这期间他怕听到敲门声、电话声、警车声,精神受到刺激,生活在恐惧之中。 恶人连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家都不放过,甚至打听孩子的学校,放风说花点钱摆平算了。在10月28日那天,高广东被送医院抢救治疗,他怀着对恶警的气愤和对亲人的挂念,含着眼泪离开了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江氏独裁政权夺走了生命。 佳木斯市联系资料(区号: 454)2024-10-16: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610”副队长杨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局长:姜涛,男,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生于1970年7月,吉林省榆树市人,手机13304687777办公电话0454-8298114 孟凡涛,公安局政治部主任,13836666555 周日,副局长,13803658166 李文博,办公室主任,13836676896 张牧天,副局长,13624549999 陈铭,副局长,15904543999 李伦,副局长,15246436666 孙状,副局长,18182843777 马平非,副局长,13303683333 李大鹏,副局长,13314612444 刘兆祥 组长 13009764555 市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 姜松柏 男 13303687666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 王中彬 男 13504546999 市局邪教支队政委,二把手 李忠义 男 13945454488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梁华伟 男 13351867577 13946468877 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贺兴 男 (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刘程 男 13208421811 市局邪教支队 王继琨 女 15645482222 市局邪教支队 赵明武 男 15846991155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张志刚 男 13304547667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薛世远 男 13846133019 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2024-09-24: 黑龙江省佳木斯桦南县国保大队长刘大鹏骚扰法轮功学员 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大鹏 15164505000(今年新换任的) 政法委张哲 18945446777 13945446777 610办公室周伟15663067123 公安局党书记 王锦峰 17604548585 13836697678(主管迫害法轮功) 桦南县各社区负责人、办公电话 樊春庆 18645412777(福庆社区)办公电话 0454-666781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4)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54002 区号:0454
职务 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 党组书记、院长 肖凤鸣 8620333 8620123 13304549296、13604692333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赫秀明 8620234 8222839 13704547772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连荣 8620456 8246143 13903688168 党组成员、副院长 史万军 8620567 8230159 8683366 13836607999 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 关震 8620345 8620153 8321568 1390368805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熊丽艳 8620131 8620153 8673733 13504541567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朱伟光 8620303 6899097 8689300 13946465999 办公室 8620123 机关党委 8606568 办公室主任 尹华 8620333 8620300 8570660 8692819 13845459242 民一庭庭长 孙宝臣 8620225 8679847 13945457653 刑一庭庭长 陈嵩 8620162 13836664833 刑二庭庭长 张洪坤 8620401 8227065 13704869898 立案庭庭长 王克贵 8620101 8548377 13359552456 民二庭庭长 姜海燕 8620317 8693838 13904545888 审监二庭庭长 雷阳 8620213 8684182 13204543537 审监一庭庭长 李韶伟 8620136 8620135 8249623 13224545678 少年庭副庭长 肖冬云 8620407 13019768126 赔偿办主任 王文祥 8620409 8620235 8606785 13704864456 赔偿办 8620419 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彦斌 8620209 8620211 8665299 13904545659 技术室主任 李大钧 8620115 机关党委书记 张雅琴 8620413 8321538 6883736 研究室主任 张秀莲 8620168 8300479 13845479183 财务处处长 张晓江 8620399 8692897 13603696358 法官学院(分院)院长 崔永强 8620417 8646798 13603694117 法警支队队长 刘文雨 8620155 8666456 13946443555 法警队 8620325 8620210 传真 8620500 肖冬云 8620407 8620411 13019768126 刑庭院长 王晓芳 宋佩侠 8620162 8695052 13314544858 政治处 8620150 审判员 李伊佳 8606896 执行庭 13069927255 审判监督二庭 8620221 8620213 执行庭 8620301 8620303 8620305 技术室 8620117 8620115 执行室 8620307 8620311 技术室 8620113 执行局综合科 8620308 研究室 8620125 监察室 8620131 8606455 值班室 8620100 民事审判 庭 8620313 法警支队队长 8620155 纪检组 8600078 法官学院(分院)院长 8620149 财务装备处 8620201 李纪奎 6116701 13803665188 董 超 6116702 8641688 13512660999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