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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鸡西市 >> 朱纯荣, 女, 68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8-20: 养老金案遭枉判 朱纯荣申请再审 省高院立案
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朱纯荣,自二零二一年五月结束两年六个月的冤狱后,即被鸡西市社保中心追缴已领取的八万一千多元养老金,即“养老金给付案”。因社保中心不依法行政,朱纯荣向人社部门作了履职申请、向鸡西市政府行政复议、再向两级法院递交起诉状,两审法院完全背离法律,作了违法判决。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朱纯荣将再审申请递交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六月十五日,经审查后立案。六月二十一日,省高法信息告知朱纯荣,行政审判庭法官已经确认受理此案。


一、朱纯荣的再审请求

朱纯荣根据两审法院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从以下几方面表述了再审请求:

1. 请求撤销鸡西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黑03行终149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对本案重新审理。

2.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鸡西市政府作出的鸡政复决〔202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作出的《关于朱纯荣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3. 重审时,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一并审查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

(2)《关于做好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发【2020】95号)

4、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扣罚再审申请人冤狱期间养老金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并立即如数支付非法缴扣的养老金及每年的调整金额。

5.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行政赔偿,赔偿再审申请人为索取养老金所花费的交通费、通信费以及被缴扣养老金自扣发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总计约四千余元。

二、再审事实与理由

在事实与理由方面,其一,朱纯荣首先从行政法律体系的规定阐述了鸡西市人社、社保部门不依法行政,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指出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作为停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重申了《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理由二、朱纯荣指出对“服刑”期间公民财产权的剥夺,实质是在行使刑罚功能,应当由刑事法律以“刑罚设定”的方式规定,并且应当经由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并经有权机关执行。

本案中法院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审案,而是依据两份无效的政府文件:

第一份文件即“劳社厅函〔2001〕44号”是其它两份文件关于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的依据和源头,申请人重点指出文件的非法性。

根据“国办发〔2018〕37号”规定,“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根本不具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属于主体不适格;

该项内容严重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关于公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

第二份文件即“人社厅发[2020]95号”该文件标明为不公开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理由三、对公民养老金实行“追缴”的行政职权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适格的主体。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社保中心对社保欺诈案件没有管辖权,更没有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责令退还的权力。

理由四、被申请人对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的剥夺,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体系中找不到合法的依据。

理由五、法院在两审判决中对于作为定案主要依据、剥夺公民基本生存条件的文件的合法性既不依申请审查、也不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做必要程序性审查,公然背离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标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种情形中的各条款,在庭审中根本没有丝毫涉及。仅以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论,该文件实际上构成这五种违法情形的全部。

理由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终结性的衡量标准。

前面提到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在内的各种行政法是基础性依据,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终结性的衡量标准。

理由七、“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的非法出台和迄今为止被滥用,作为受害者的再审申请人认为,函件当初的制定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负责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存在以上诸多违法情形,在本案中被地方行政机关援引用于对再审申请人实施经济迫害。这其实已经涉及了制定者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罪责。

在再审申请书中朱纯荣女士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列举了其中的第二、三、四、五、八等五条规定作为再审新证据供省高院再审时审查: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盼望人心的公道

朱纯荣表示,再审申请人的诉求很简单,只希望本诉讼案能显示出其应有的公平与公正;所求无非就是一份自在人心的公道,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真正实现它应有的生命价值。

被誉为“中国良心”的北京律师高智晟调查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案例后说:“我发现问题的严重至令人恐惧及绝望的境地。作为律师,作为中国人,我无法选择沉默!”

著名的纽伦堡审判,国际法庭对犯有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的5025名被告进行了庄严的审判。同时,纽伦堡审判留下了这样的法制思想:“个人必须对他在尽职中和执行命令中造成的对法律的违反负个人责任”。

今天,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法轮功学员们承受着二十四年多来自各方的巨大苦难,就是不遗余力的等待着如你一样的亲人们快些从冷漠中清醒过来,因为世间将历大劫,人有性命之忧,修炼人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在人类大淘汰临期的当下,多一个生命幸存,多一个家庭幸福。

希望执法者能坚守自己的善念,匡扶正义,依法判决,那就是在末后的今天摆放了你生命的美好位置。若能如此,那将是一届法官名留青史的见证,未来会永远记住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0/养老金案遭枉判-朱纯荣申请再审-省高院立案-464385.html

2023-01-04: 养老金被停发追要 黑龙江妇女朱纯荣表示继续申诉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修炼者朱纯荣女士自二零二一年五月结束两年半冤狱后,对鸡西市人社部门“追缴停发”其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历经了交流沟通、履职申请、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开庭审理,五月十八日作出违法判决,朱纯荣对此判决不服,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上诉到二审法院,要求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全面审查,以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结果鸡西市中级法院仍然罔顾法律维持原判。朱纯荣表示继续申诉。

朱纯荣女士善劝鸡西两院审判长说:“按理,审判是惩治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所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但至今并未见这样的体现。其实养老金给付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个法条就完全可以搞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的发放是法定的,停止发放也应是法定。人社部开凿了法外之地,剥夺劳动者养老金显然已经是主体不适格了,该部门没有这个权利。何况有十数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翔实的佐证了这个事实。”

在一审立案期间,朱纯荣曾遭遇立案庭人员要求删掉第五项诉讼请求(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以下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做好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5号)以下简称“人社厅发【2020】95号”文件是否合法);要求拿掉事实和理由部份中的第一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经原告有理有据的坚持,最后该两项内容得以保留。

一审庭审侧记: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朱纯荣养老金给付案在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未公开开庭,时间为两小时。

庭审时,原告提醒审判长一并审查追缴和停发原告养老金的“劳社厅函〔2001〕44号”、“人社厅发【2020】95号”两份文件的合法性时,不知何因,审判长突然情绪激动地大声说:“我再说一遍,起诉状已经有的就不要在这重复了。我们没有权力审查一个部级单位的文件,我们没有这个审查权,我们不对抽象法律审查,只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如果想要知道这个事,可到立法委员会去问审查权。”

审判长告诉三位被告分别出示对原告被追缴和停发养老金的证据。被告鸡西市社保中心、鸡西市人社局、鸡西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均作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正确。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异议?
原告:有异议。刚才被告说追缴原告养老金,实际情况是:工作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法规及文件、没有告知书、更没有按照一定比例抵扣,被告是全额追缴和抵扣原告的养老金。程序上是违法的、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审判长: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就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原告:不合法。社保工作人员依据的是“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这是一个信函,它不能作为追缴、停发公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缴扣养老金的行为首先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作为部门的规章应该是细化法律法规,44号文件完全都是背离上位法且直接减损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原告老有所养的退休生活失去了保障,破坏了宪法规定的退休制度,剥夺了原告的个人财产权。

不止这些,“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对刑期的界定也是违法的,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是指:“当事人接到二审裁定(终审裁定)之日到刑满释放之日”,《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44号文件撇开法律的规定。自行制定法外之法,就是说原告的非法判刑时间应该是扣除在看守所羁押的十三个月后起算。”

审判长:你说这个是什么意思?
原告:对于养老金的非法剥夺或刑期的界定,我是全盘否定的,这是退一步说,这个文件的制定没有一处是合理合法的。这个文件自行决定刑期从被拘留之日开始。这意味着,从非法抓捕之日起,原告的养老金权益已被限制和剥夺。(社保中心不是依法行政,就是这样错愕连连的执行着违法的文件)所以这个文件的制定无法律依据可言,对于施加给法轮功修炼者来说是错上加错,雪上加霜,是在剥夺老年人的生存权利。

审判长:三名被告有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没有、没有。

原告:“劳社厅函〔2001〕44号”和“人社厅发【2020】95号”两份文件,连人社厅自己的正式文件都不承认其合法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人社厅发〔2017〕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自行创设本部门的行政职权】

人社厅发〔2017〕15号文件所明令禁止的事项,44号文件全部都违反了。这个文件的违法性,不仅仅体现在没有依法公开,还具备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所描述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几乎所有特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8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这个违宪违法的文件已经实施二十多年了,仍然在为祸延用。

社保中心及人社局作出的追缴和停发原告养老金的行政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被告对实施两份文件拒绝给付原告养老金多次说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一次举证过该文件符合作为证据的哪部法律法规。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说的有没有异议?
三被告:没有、没有、没有。

原告法援律师代理意见(摘录):养老保险金属于财产所有权范畴,社保部门不具备刑事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收缴养老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是退休制度的具体体现,是保护职工在年老或因病残完全失去法定的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国家给予具体扶助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二款也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社保部门取消了作为其个人财产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是行使了刑事上的财产处罚权,显而易见的是,社保部门没有这样的权利。也缺少法律依据。

所以社保部门不具备刑事处罚的主题资格和收缴养老保险金的权利。该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仅是请示答复事宜函,不能算作法律法规,当然也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内部机构办公厅在即无授权依据,也缺乏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减损了公民权利,内容明显超越《立法法》立法权限。所以【2001】44号文件不具有合法性,应予撤销或废止。

综上,代理人认为,该文件不具有合法性,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原告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有,关于“人社厅发【2020】95号”文件的补充,这是一个不公开的文件,2020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发布,明显是针对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它涉及多个法律禁止性事项,比如增加本部门行政权力、剥夺公民合法权益、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开庭前说好95号文件可以给原告看,实际并没有出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再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发【2003】16条)中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返还”;
原告没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更没有骗保的行为,这里面的具体条款和原告没有任何关联性。

审判长打断原告不让继续表述:你不是有文字的东西吗?一会你交给书记员就行了,他告诉书记员不用打字了。审判长对原告:你简单的说说你的诉求就行了。

审判长没有按照庭审流程把控,在没有告知进行到庭审流程的哪个阶段时就让简单的说说诉求,朱纯荣只好说了三点,算是最后陈述了:

一、关于社保中心和人社局利用”44号和95号”文件剥夺原告的养老金与中国的《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相冲突、抵触,因此原告认为这两份文件依法应归于无效;
二、原告冤狱期间应该享有的养老金是属于原告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追缴和停发;
三、三位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所有不符合法律的行政行为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全部撤销。

朱纯荣请求二审法院对违法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朱纯荣收到了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黑0302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全面否定了原告依法举证的所有针对鸡西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违宪违法拒付公民养老金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认为违宪违法的44号、95号“规范性文件”为合法有效的;不惜以其超越《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及国务院的多部法规,有意打乱审判流程,直接减损原告请求审查两份文件的诉求权利等。因此,朱纯荣女士在上诉状中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法院信息告知朱纯荣,鸡西市中级法院对该上诉案已立案,案号为(2022)黑03刑终149号。书记员告知过几天要下通知准备开庭事项。二十七日法官来电告知要律师的代理意见,如果不提交就下判决了。

朱纯荣提交了一份修改后的上诉以及全国养老金给付案部份胜诉案例资料;二十九日朱纯荣又递交了对被上诉人:鸡西市政府、鸡西市人社局、鸡西市社保中心的三份质证意见及对鸡冠区法院违法判决的意见书;希望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枉判进行全面审查,比对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三十一日朱纯荣收到了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纯荣表示要申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4/养老金被停发追要-黑龙江妇女朱纯荣表示继续申诉-454491.html

2022-03-18:被剥夺养老金 鸡西市朱纯荣诉讼 法院立案
黑龙江鸡西市社保中心以一个未经法定程序公布的函件,非法追缴、扣发现年七十岁老太太朱纯荣的养老金,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致使朱纯荣应该享有总计81782.64元的养老金,被非法剥夺,使其在困境中艰难度日。针对这种剥夺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朱老人依法行政诉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立案。

朱纯荣老人,户籍地为鸡西市,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二零二一年五月,在历经了两年六个月的冤狱后回到鸡西市,几天后被社保中心发放科约见,要求返还服刑期间被家人开出的五万三千元的养老金,经筹集后直接交到了银行,六月份工资开启后直接把已经停发的十个月养老金一并打到了工资卡里。社保中心经办人马上胁迫老人如果这部分钱不返还,七月份就停发工资,直到全部扣完为止。朱纯荣对经办人说,这些天我看了相关的几部法律,现在知道了法律有着明文规定,追缴和停发我的养老金是违法行为,不但这部分钱不能返还,家人刚刚交上的五万多元还要退给我,因为这是我的私有财产。果然,七月份朱纯荣的退休金真的被停发。

根据养老金被非法追缴和停发的事实,朱纯荣开始依法维权。除多次与社保中心的科、局长沟通外,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开始陆续给社保中心领导和其它十多个单位寄送了《你若盛开 清风自来》的维权公开信,系统的说明了社保中心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扣发冤狱服刑人员退休金,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同时阐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者有罪;善劝不要做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的帮衬。同时希望各界各级领导在一个老人生活生存的艰难时期能够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养,难有所助。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朱纯荣给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寄去《依法责令支付养老金申请书》请求责令市社保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申请人养老金,人社局没有回应。

九月三日上午,朱纯荣去了人社局,接待科的刘哲丰听说来意后问:你是法轮功(学员)?老人说对呀。刘说:我告诉你你就不用找了,我们执行的都是这个文件,如果不返还你所欠的,我们还有其它办法。朱纯荣说:首先执行44号文件就是错的,我不返还是因为我不欠谁的,而且《劳动法》、《社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明确规定对于养老金的发放要按月足额、不得克扣、减损、拖欠或挪用。这是法律规定,法律上没有除外的规定。

刘说:你不返还就把你交到公安强制你返还,还要起诉你诈骗呢,你可以到信访局说,在人社局、社保局这儿就是这种解释了,不会有别的结果,你就不用找了。我就这么解释了,局长就没必要见了,怎么找结果都是一样。你只能上访。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朱纯荣在等接访市长的空闲时间和政府办的人说起自己养老金被非法追缴的事,一个处级官员听说扣养老金有胜诉的判例时显得很惊讶就问:真的有?她说:不但有还不是一例,很多。那位头头说:只要有一例,保证你就是个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朱纯荣到社保中心,王鹏局长说:阿姨,正好你来了,咱们开个会,关于你的养老金的事。他打电话找来了发放科和稽核科科长。小会议室里,王局问:阿姨,你到底能不能写个“申请”?或者是在申请书上签个字,马上就能拿到工资了。朱纯荣回说:我就是觉得44号文件和几部国家的现行法律相背离,我正质疑这个文件的合法性,你们要的是让我写还款申请,签字后就等于是我承认44号文件是合法的了,那我这么找就没有意义了,是不是?。王局说:全国都在执行这个文件,服刑期间不发养老金。朱纯荣说:现行的几部法律都没有这个规定。

王局说:你还是考虑考虑,你签字就可以开工资了,你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啥都不耽误,你是复议还是诉讼都不影响的。

朱纯荣说:我签字就等于我放弃了八万多元的养老金。这个签了字的申请书就是在法律上我放弃索要养老金的证据,缴扣本来就是违法的,不能配合一个违法的东西,这个申请我不能写。

有个科长问:那你开出去的那两万多元钱呢?

朱纯荣说:现在我已经是债台高筑,家人交上去的五万多都是借的,而且我租赁的房屋已经三年没交房费了。即使是没有外债这两万多元钱也不能返还,因为那是我的钱,我为什么不写还款申请?因为我不欠谁的钱!

王局说:你如果再不返还,我们就把你交出去,交给市检察院和纪检委,他们有办法。朱纯荣说:交到哪去我也不会返还。我不签字你们不是也全额抵扣了吗?还让我怎样呢?

当确认这笔钱没有可能缴回了,只得散会。会后王局对朱纯荣说:这三个月没有扣你的养老金,只是停发,还在你的账上,你不同意我们是不能扣的。你先别把话说死了,你好好考虑考虑再告诉我。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朱纯荣给社保中心寄去《依法支付养老金申请书》,完全从法律层面上要求社保中心依法返还被剥夺的养老金。仍然没有回音。

十月十一日,朱纯荣来到鸡西市纪检委,和接访的人谈了自己的养老金被追缴和停发的事情后,问接访人:鸡西市社保中心的领导说,如果不交出已经开出的两万多元钱,就把我交到纪检委和检察院,让他们处理,正好他们都介入了。老人说要回我的养老金,没犯哪条法呀,和纪检委、检察院有什么关系呢? 那我今天主动来到纪检委就是要咨询一下,纪检委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这件事?根据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必须返还冤狱期间开出的养老金?

负责接待的人说,我没听说这个事啊。朱纯荣说:能不能帮我问一下领导是否有这样的事情要做?接访人说:没有没有,没有这个事。然后又说:那你转化了不就给你开工资了?老人说:这个事是不是还有什么不在台面上的隐情?我正好想知道一下。转化和不转化与停发养老金有关系吗?他说我就是随便说说。稍后他说:政府不让信就别信了。朱纯荣说:我们就是炼个强身健体的功法还得政府说了算吗?以前我练了好几种功法,因为没有一点效果,没用谁说我自己就不练了,这法轮功为什么都不放弃,因为他确实好,没法放弃,就一直炼到今天。

那人说,那国家都定X教了。朱纯荣说,那我倒想听听你说的,你知道国家哪个部门定的?什么时间?怎么定的?他无语,朱纯荣接着说,我倒是知道在二零零零年,有一个公通39号文件,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而且直到现在法轮功的存在仍然是合法的。只是江泽民的一句谎言说法轮功是X教,就炒作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领导人也得依法行事啊,不论谁这样说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不负责任的。老弟,我看你和门口那几位年轻人比应该是一位老人儿了,懂得说话得有分寸有证据的,对吧。那男士自知理亏不说话了。

最后接访人自找台阶说:你可以到社保局和信访局去找,如果不行还可以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朱纯荣说:目前还没想这样做,能够交流通是最好的,看情况吧。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对社保中心的全额扣发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朱纯荣拨打了市府热线电话投诉。当日下午热线两次回复已完成派单和受理(下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8/被剥夺养老金-鸡西市朱纯荣诉讼-法院立案-440172.html

2021-10-13:养老金被停发 黑龙江鸡西市朱纯荣写信申辩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修炼者朱纯荣女士,二零二一年五月,在结束两年半冤狱回家没几天,社保局发放科就通知家人要求她被开出的五万多元养老金尽快返还,返还后从六月份正式发工资。因本人当时身体极度虚弱,走路都很困难,亲朋经多方筹集将五万多元钱直接交到了银行。

七月七日,身体刚刚恢复的朱纯荣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社保局,要求工作人员出示返还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她们复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44号复函)。朱纯荣看后说:我最近看了相关的几部法律条文,余下的两万七千元不返还了,而且已经返还的还要归还给我。因为44号文件是给本省的一个函件,和多部法律是相背离的。

当时发放科的两位科长都说:我们就是执行这个文件,如果你不把余下的两万多返还的话,我们从七月份就停发你的养老金。并且把你这个问题交到检察院和纪检委,正好他们还追这个事呢。你不返还我们还要告你诈骗罪,诈骗养老保险金。

朱纯荣说不会有这个事的。我的养老金就是我的,你们不发给我,怎么还要告我诈骗?我要回自己的养老金,与检察院和纪检委有什么关系?

七月二十五日朱纯荣的养老金真的被停发了。下面是负债之人朱纯荣于七月二十九日提交给人社局、社保局的致信。从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的分析、诉求及对违法者的善劝。

一、“44号复函”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

“44号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这个涉及剥夺养老金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均找不到依据,而反证其违法的依据是:

(一)、《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二)、《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第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第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条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所以,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诸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文件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所以“44号复函“随意增添“返还、停发养老金”的规定在《社会保险法》中找不到依据而违宪、违法。

(四)、《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根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就说明,中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就是说“44号复函”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违法规定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之规定 “44号复函”应属无效。

二、养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要求返还或停发。

中国公民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本质上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社保部门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从公民权利角度讲,养老金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个人合法财产归个人所有,与个人身在何地没有关系。因为国家法律并没有“判刑就停发养老金”、“家人领取了养老金就必须受到追缴而返还。”、“不返还就停发以后的养老金”的规定。因此任何改变公民养老金的享用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社保局擅自要求返还、停发养老金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为了防范滥用职权,法律限定了社保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1规定: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3规定: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在非法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这个问题上,牵涉到的检察、法院、公安、纪检、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公职人员,不管主动还是被动,都涉嫌了滥用职权。

从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领域的立法情况看,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扣发监狱老年服刑人员的退休金,皆师出无名、无法律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

养老金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的资金,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应当依法返还给我本人。

三、信仰法轮功无罪,切记不要成为群体灭绝政策的帮衬。

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炼功前我曾被风湿性关节炎、妇科病、颈椎痛等多种疾病困扰,犯某种病时必须卧床,说休克就会几分钟没脉。真是苦不堪言。被疾病折磨的几近崩塌的我,无数次的问着自己:人活着难道就是男人娶妻生子,女人就是相夫教子?那时悲观厌世成了我的常态。

天无绝人之路。一九九六年,我幸遇了法轮大法,李洪志先生的一部《转法轮》开启了我的智慧:“你要返本归真,你要想修炼上来,你就得按照这个标准去做。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 ,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人生的目的、做人的标准一下子豁然开朗。我坚信这个功法是福益满天下的功法。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很快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思想境界有了意想不到的回升。所有科学无法阐释的生命奥秘,诸如疾病、灾难等每个人都能遇到的天灾人祸,困苦不幸,《转法轮》里讲的明明白白。原来什么都是有定数的。我亲眼所见修炼人中出现过这样的人:为官的清正廉洁、不贪不腐;经商的童叟无欺、诚信待人;真修者遇事向内找,重德行善。好多人很快就能达到 “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的高深境界。那时真是有种“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之感慨。那是我初始的心境,其实法轮功师父给予我们的,用怎样的方式都是无以回报的。

这部高德大法,他迅速改变所学者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大法出生在中国,传向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亿众修炼者以自身的修为给整个人类平添了一大批道德精英。当时的中共头目江泽民看到修炼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出于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亲自下达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群体灭绝性的迫害指令。本人曾被两次非法劳教,长达四年之久。遭到的酷刑折磨差点弄残我的身体;这次两年半冤狱,为逼迫我放弃信仰,被强行码坐塑料凳数月,直到患上了心绞痛等六种疾病,直到现在走路还很困难……

当我从精神到肉体被摧残折磨的阴影尚未逝去,紧接着又是如影随形的养老金被“追缴、停发”。给本人及家庭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从中也裹挟了社保局的管理者们,你们今天的行为无意间已成为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的群体灭绝政策的帮衬。应该从新审视这一切,对法轮功一定要有个正确的了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老有所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国人应有的基本素质。你们中的很多人也是尊老爱幼的善良人。当你们在家里和亲朋聚餐享用美味佳肴时,会想到有一位步入高龄的老人,背负着巨债又失去了维一的生活保障而陷入极其痛苦的窘境时,你们作何感想呢?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奉劝各位一定要依法行政,摆放好自己的位置,千万不要加入迫害者的行列。

有世人言:盛世古董、乱世黄金、末世修炼。如今我们正处末世。法轮功修炼人始终秉持着人性良知,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现今,天灾人祸无时无刻不在惊骇着每个人的心,险恶的红尘中如何保障生命安全,生死攸关中每个人都得作出最后的抉择。你选择良善,你就会被神佛护佑;反之就会被邪魔拖向自毁的深渊。

如孔子所言,“德不孤,必有邻。” 重德行善必有护持者伴行,你永远都不会孤独,因为正义和良知是永存的。通过我们共同的互动,一个公平公正的结局迟早会到来的。果然如此,你会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当然也会官运亨通。正所谓: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真心希望各位及你们的家人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3/养老金被停发-黑龙江鸡西市朱纯荣写信申辩-432474.html

2020-03-06: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2019年,68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可统计到的累计判刑年限216.9年,最高刑期达10年,可统计到的非法罚金至少78.1万元。

南岗区10人:李桂贤(3.5年,)、樊荣(3.5年,0.5万)、姜晓杰(1年,0.1万)、那丽梅(1年,0.3万)、任茹杰(4年,非法罚金情况不详)、朱纯荣(2.5年,非法罚金0.3万)、曹桂清判缓已回家。高凤云(8年,)王翠兰、高凤慧非法判刑、罚金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6/2019年哈尔滨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简述(图)-402057.html

2019-12-27:哈尔滨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 法院催逼罚金
哈尔滨市四名法轮功学员徐晓影、樊荣、朱纯荣、李瑞的上诉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目前均已被非法投监,其中三名女学员徐晓影、樊荣、朱纯荣被送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投监日大概是十二月三日。哈尔滨道理区法院近日家属递送了传票催逼罚金。

当天,黑龙江省有一百七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非法抓捕。这次绑架是黑龙江省公检法司部门蓄谋已久的,警察拿着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实施绑架。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樊荣、姜晓杰、李瑞与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法轮功学员高国庆,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朱纯荣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在鸡西市鸡冠区被绑架,他们都是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的警察绑架的。

道里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构陷他们几人的案卷送到道里区检察院,案卷两次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二零一九年六月初案卷被转到道里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八月二十二日下达了判决书:朱纯荣两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劫持到监狱时都被禁止带任何衣物和生活用品。当家属到哈尔滨市女子监狱,要求给亲人存钱和买衣物时,遭到了监狱门卫的拒绝,他们声称刚刚投送到监狱的犯人需要“特别管理”,尤其法轮功学员,必须要经过一个所谓“适应期”,不服管的都要“适应到”服从管理。家属先要等待监狱发送一个“通知书”,拿到通知才能来办理手续进行存钱存物和接见。

当家属质问何时可以见亲人,可否和里面的管理人员沟通时,监狱门卫回应:你们回家等着吧,等多久看里面人的表现,我们不能负责通报里面管理人员,概不负责。不论家属怎么样要求接见和存钱给亲人都不行,就是不让进也不向监狱里面通报。

十二月的哈尔滨已经滴水成冰,没有任何衣物和生活用品的几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关押在女子监狱半个多月,家属们在外心如刀绞,承受着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的精神苦痛。哈尔滨道理区法院近日分别给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递送了传票,勒令必须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向法院交纳判决的罚金,并威胁如果推迟或不交则会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无疑是给这几个家庭雪上加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哈尔滨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法院催逼罚金-397568.html

2019-09-08: 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2019年7月23日上午9点,黑龙江省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2019年8月22日道里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徐晓影被非法判刑4年,罚金一万元;樊荣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罚金五千元;朱纯荣非法判刑2年6个月,罚金三千元;李瑞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金三千元;高国庆非法判刑1年,罚金三千;姜晓杰非法判刑1年,罚金1千。

现已知徐晓影于2019年9月3日通过律师提出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法轮功学员高国庆、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樊荣、姜晓杰、李瑞、徐晓影在2018年11月9日被绑架,朱纯荣在2018年11月10日在鸡西市鸡冠区被绑架,六位学员均是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绑架的。

道里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构陷他们几人的案卷起诉到道里区检察院,案卷两次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6月初案卷被转到道里区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8/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92448.html

2019-08--08: “我信法轮功无罪!”
哈尔滨六名法轮功学员朱纯荣、徐晓颖、樊荣、李瑞、高国庆、姜晓杰,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非法开庭,他们当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六名法轮功学员自去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据悉,此案是由公安部督办的所谓“大案”,黑龙江省公安厅特意成立所谓“专案组”,荒唐的是,办案人员历经八个多月的所谓“侦查取证”,却拿不出任何实质性证据,心虚的国保警察也没有在非法庭审中露面。

在非法庭审中,除徐晓颖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外,道里区法院指派几位法律援助律师,企图为其他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

首先被非法庭审的是法轮功学员朱纯荣。在长期被关押迫害中,六十八岁的朱纯荣已被迫害得极其消瘦,但她思路清晰,当庭质问法官:“为什么我自己请的律师不到位就开庭?”并且她当庭就辞退了法院为她指定的法援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法援律师只好退出了法庭,使得在场的中共人员无所适从,法庭气氛异常尴尬。朱纯荣要为自己辩护,但法官屡屡阻挠,朱纯荣还是顶着压力,断断续续地进行了自我辩护。

面对法援律师做的有罪辩护,法轮功学员樊荣在法庭陈述阶段郑重对法援律师声明:“你的辩护无效,我信法轮功无罪!”因法官对学员为自己辩护加以压制的恶劣行径,樊荣正告法官等不法人员:“你们,不让我们从法律上辩护;你们却用法律给我们治罪,这种行为是明目张胆地剥夺我们的辩护权!”法官对此哑口无言。

法轮功学员徐晓颖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这些大法弟子都是无罪的,强加的罪名必须取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晓颖有罪,徐晓颖拥有的是拜年台历,而拥有拜年台历是很多民族和国家都有的民俗,只有文革的野蛮时代才会把拜年台历定为罪证!请问谁见到看完台历的人自杀了?死亡了?受重伤了?无犯罪后果更无受害人,何为犯罪呢?

律师还剖析了两高司法解释对公检法这些基层执法人员是个大大的陷阱,并语重心长的告诫在场的公检法人员:这个解释是不敢提法轮功是×教,用所谓×教标准来诱导法官,让执法人员用内部文件、上级指示判案,这样的结果是办错了案由办案人自己负责任,上级可以随时推卸责任,你们小心这个陷阱吧,你们是最后的受害人!

在该律师的正义感召下,为法轮功学员李瑞做法律援助的律师,当庭改口为李瑞做了无罪辩护,为自己的生命做出正确的选择。

非法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就草草收场,最后法轮功学员徐晓颖在法庭上诚恳地劝告每个庭审人员:“不要以为遵从上级命令办案,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迫害打压法轮功修炼者会遭受神佛的惩治,请各位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案件回放: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的统一部署下,哈尔滨、大庆等地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同一天被绑架,警察拿着名单到法轮功学员住处实施抓人、抄家抢劫。法轮功学员朱纯荣、徐晓颖、樊荣、李瑞、高国庆、姜晓杰也被非法抓捕。

1、朱纯荣,女,六十八岁,被绑架情况不详,非法关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据说国安已经监控她一年多。

2、徐晓颖,女,三十八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七点左右,送孩子上学,刚打开家门,被五、六个堵在家门的道里区河柏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她被劫持到道里区公安分局非法审讯。在哈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因徐晓颖以绝食的方式抵制公安对她的无理绑架,遭到第二看守所狱警及犯人的野蛮灌食和毒打。二零一九年二月,办案警察刘宏伟将构陷徐晓颖的所谓案卷送到道里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案卷两次被返回公安。

3、樊荣,女,五十多岁。绑架她的警察说已经在她家附近监视她几个月了。她被非法关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4、李瑞,男,四十七岁。被道里国保绑架,关押在道里看守所。当时单位和家属在二天后才发现他失踪,没有一点踪影。

5、姜晓杰,女,五十六岁。被道里区新华派出所强行抓捕,非法关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6、高国庆,男,在大庆家中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斯大林派出所所长王新坤,带领八人绑架、抄家,尔后被非法关押到道里区第四看守所后身的公安医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遭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8/“我信法轮功无罪-”-391181.html

2019-04-14: 哈尔滨87名法轮功学员2018年11月9日遭绑架
……
二、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遭司法迫害现况

◎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
朱纯荣、高国庆、樊荣、姜晓杰、李瑞、徐晓颖、何健民、曲淑艳被道里区公安分局大队警察构陷,将他们几人的所谓案卷构陷到道里区检察院,三月十九日左右退回公安局第二次侦查,退侦查期限定为一个月。案件检察官李丽颖。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4/哈尔滨87名法轮功学员2018年11月9日遭绑架-385134.html

2018-11-1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朱纯荣遭绑架情况补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朱纯荣,人称大姐,68岁左右,已经被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鸭子圈,详细情况还在调查。据说国安已经监控她一年多了,请所有和她有联系的同修注意安全,做好防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9/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7319.html#181118235926-1

2010-08-19:  哈尔滨朱纯荣被大庆国安跟踪绑架
黑龙江哈尔滨同修朱纯荣七月二十九日被大庆国安跟踪绑架,现被关押在新村第一看守所。
家属来见人,恶警不让见。办案人是国保大队警员胡啸。望大庆法轮功学员整体配合,高密度发正念,解体邪恶。同时请大庆法轮功学员收集补充第一办案人胡啸的相关材料,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9/228527.html#10819147-38

2010-08-15: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朱纯荣被绑架的最新情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指使大庆市国保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一带秘密绑架法轮功学员朱纯荣,现非法关押在大庆市国保看守所,据说要成立专案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5/228316.html

2005-08-08: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部份犯罪记录(七)
哈尔滨大法学员朱纯荣,54岁,被非法劳教4年时间里,与之相依为命的儿子只身流浪四方,承受了较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的压力;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8/107816.html

2005-08-07: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部份犯罪记录(六)
1999 年7月中共邪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的6年时间,逾千名法轮功修炼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这个残害生命的死亡集中营里所遭受迫害,遭受诱骗、冻饿、奴役、侮辱、诋毁、丑化、禁闭、恐吓、加期、打骂、株连、刑罚、等等等等。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24人、致疯8人。

六、奴役

万家劳教所充满了红色血腥恐怖,警察如同暴徒、打手,强迫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从早6.30分到晚21时左右,到凌点也是经常的事,宿舍、车间、小号到处都有监控,恶警们哪管你的死活,不完成任务不准收工,回到宿舍还被逼码小凳。他们认为怎么折磨法轮功学员都不过份,轻则逼在烈日下训队列,重则办小集训班、戴手铐、坐铁椅、随意上大挂等等酷刑,或将学员带到僻静处大打出手。

万家劳教所酷刑加奴役,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惨无人道的死亡集中营。被劫持到万家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占劳教所总劳教人员的一半(300人─400人计算),7队、12队、集训队所做的奴工生产大部份的活源,来自男队,这几个队的收入等于是从别人的嘴里分食物,是恶警们额外所得,于是恶警们拼命的捞钱,也就更不拿修炼人的死活当回事了。虽然炼功人善心对待他们,但恶警们毫无人性可言,把法轮功学员当作政治犯、人质、奴隶和敌人。仅举几例:

7队恶警队长张波以权代法。在十•一期间,12队放3天假,7队大法学员照样被迫每天早5点起床,23点上床,共劳动16、7个小时,完不成时直到凌晨2点才上床。超负荷劳动了3天。这种迫害一直到劳教期结束。

2003年9月,恶警强迫大法弟子做修布的苦力,这是亚麻厂里的次布,经过修整后还可以搭配出口国外。恶警们硬性规定两人一天一批;挑瓜子每人一天一麻袋(不分年龄大小);缝汽车坐垫每人每天10个花、15个辫,手都磨没皮了。50多岁的曲学英,累得两手大拇指至今不好使。大法弟子每天早5点起床,经常干到深夜零点,干不完不许睡觉。

三楼集训队能出外役干农活的50岁以上的占三分之一,有的人累得想歇一会,恶警不但不让,反而催你快点干。头上烈日晒,地上黄土烤,灰尘和着不尽的汗水,间小苗、薅大草,全是人工作业。好些人腰累得弯不下去,直不起来;还有人索性跪在地垄沟里用膝盖艰难的往前蹭着走,就是这样都不会让你歇一会。累、渴、饿、晒使人处于一种眩晕状态,不时有人呕吐晕倒,经常是干一天活喝不上一口水,到了中午人累得吃饭的力气都没有了,晚上回监号还要被强制在小塑料凳上严码。

万家劳教所给法轮功学员规定的生产任务,在就寝前根本无法完成(晚10时),手编汽车坐垫、粘假睫毛、补亚麻布、粘拖鞋、挑冰棍杆、牙签、印制盗版书、织毛衣、缝电话垫等等。12队奴役迫害致死的赵凤云,就是被迫为国鑫印刷厂俞(音)姓老板加工盗版书所至,厂家使用的机器十分落后,这种机器只能在劳教所使用,其中一台JBE3-50胶本机用的胶具使用的劣质胶有强烈的刺激性,造成很多人头晕恶心。赵凤云就是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苯酚中毒窒息而死。

在万家劳教所,恶警们把出操、开饭、上厕所都算做休息时间,其余从早6:30分到晚上10点钟的全部时间都必须坐在车间里干活,正常干15──16个小时,恶警们以欺骗的手段强迫修炼人经常干到凌晨,有一次7队下半夜2点才上楼,人困的不行上楼还要唱歌;干活期间不准串坐、不准说话、不准休息,每顿饭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很多人吃不完就得走,本来就吃不饱,这样就更难维持身体应有的健康状态,而且稍有不慎便会遭到恶警们一阵歇斯底里的训斥、讽刺、谩骂甚至毒打。在万家劳教所的大法弟子的健康和生命无任何保障可言,时时都在不法之徒的威胁和迫害之中。

张春郁在集训队,被送到不足10平米的小班,又冷又潮,中国新年前被强制去车间干活,往牙签上缠各种彩色的胶纸,有时不小心牙签彩纸就会粘上脓血。劳教所迫使大法弟子无偿为它们创收。每天十几个小时超负荷的劳动,是在忍饥挨饿中艰难的完成的,为了抗议这种惨无人道的奴工迫害,大家被逼集体罢工、罢操多次。

这个劳教所生产的十几种产品大部份都是出口国外的,他们就是用这样廉价的劳动力换取外汇的。万家劳教所常年生产的牙签出口南韩;一次性拖鞋出口日本。还有亚麻布、大瓜子、汽车坐垫,出口哪个国家不详。不止万家,中国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生产的产品大多都是经过外贸出口国外的。

万家劳教所自2000年到现在用巨资建楼房5处、安装监控设备等迫害大法弟子:(1)9队食堂北楼、(2)1队2楼、(3)7队3楼、(4)万家医院、(5)教育科合宿室共4层楼、(6)7队禁闭室安装监控设备约用65万元、(7)计划筹建集训队多层楼。

七、敲诈勒索

万家劳教所恶警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最基本生活补贴费。恶警们每月用工资报表的形式填写在劳教所的所有人的工资和生活补贴费用,据说每人每月160元至180元左右,月月由普教犯人填写,做完工资表交给狱警上报,但从没给任何人发过一分钱。被劫持的女大法学员班的扫除工具,如笤帚、拖布、水桶、洗衣粉等,全是大法学员自己出钱买,甚至全楼的公共卫生哪个学员负责,这个负责的学员便自己掏钱买用具,包括胶手套。

特别是2002年3-7月非典时期不让接见,三楼恶警赵余庆却强迫大法学员屡次交钱。劳教所的大喇叭坏了,集训队恶警赵余庆与吴洪勋商定强行收取修炼人360元做修理费,这笔钱不知流入了谁的腰包。强制戴的胸卡、糊窗户纸,恶警逼每人交二元钱,谁要不交,就变着法儿的惩罚。赵余庆、姚福昌见有人公开抵制他们的经济迫害,就以出操动作不到位为由,把大法学员朱纯荣、郝沛杰等人拽出去在操场上惩罚。

7队有的狱警借给学员手机打电话要10元钱,还有的给学员捎生活用品,东西买后不找钱。下面是恶警利用职权索要钱财的一些例子。

(1)万家劳教所对劫持来的法轮功人员检查出疾病是拒收的,但是如果劫持单位给钱是另当别论的。已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张宏2004年第一次劫持万家时拒收,第二次劫持单位给了钱,万家劳教所把人留下,而且两单位共同将张宏迫害致死。这样的例子在被劫持到万家医院的男大法弟子中也不少见。

(2)万家劳教所恶警利用大法弟子的家属想念家人的心理,变着法搜刮大法弟子的钱财。他们不敢明说,私下放出风来:谁想早解教得找人,每减一个月拿一千元钱,减一年就是一万两千元。哈尔滨大法学员范某某,医生检查后显示心脏严重异常,理应正常保外离所,在家人办手续的过程中被勒索了5万元才把老人办出劳教所。南粉玉家属给7队恶警张波万元左右办保外就医。

(3)大法学员吴某,因高血压在劳教所医院,生活在台湾的女儿来劳教所医院看望母亲,女儿无法按正常手续办理保外就医,后花了5万元人民币才把母亲办了出去。狱警周立凡当着大法弟子的面说:我最恨你们法轮功了,给你们办出去你们还告人家。女集训队队长吴洪勋跟一大法弟子说:你给我500元钱,我让你提前回家过年;与另一位讲,你给我钱我让你值夜。

(4)集训队副队长赵余庆利用普教犯人迫害大法弟子,许诺减大期、提前解教之机索贿,普教白雪莲、戴桂香劳教3年,只呆几个月或一半的时间便给减期,赵余庆在这方面受贿很多。

(5)劳教所在1999年以前工作人员开不出工资,濒临倒闭,迫害法轮功以后,恶党大量拨款,工资不但可以开满,而且奖金超过工资几倍。有功者还要提职提薪。如7队2002年年终奖一般每人在4000元左右,最多的4700元。

(6)万家医院的狱医们经常对前去探视的大法弟子家人讲,要想不遭罪就交钱,每月一千元。而且这种作法都是背地搞的,不让大法弟子知道,而家人又没有条件,难以承受。目前这种作法仍在继续着。

(7)几年来,大法弟子被强行送往医院,队长一再声称“不用大法弟子花药费”,可释放时却是不交钱就不放人。而且医疗费昂贵,很多家庭是难以支付的,张博婧被劫持到医院24天,共点滴5瓶青霉素,医院索要医药费一千多元,最后在家庭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交了500元医药费;田英有400元钱存在队里,被强行扣除充当医药费。仅这一项医院搜刮的大法弟子的钱财,是相当可观的。

(8)哈尔滨大法学员孙桂珍,进万家劳教所不久就出现头疼、头晕、恶心、血压高的症状,经公安医院检查确诊为脑瘤,理应办理保外就医,但恶警们说:王玉芝给办出去了,告进去一个院长,谁还敢办哪?实际上是因为拿不到钱才不给办,孙桂珍的女儿和丈夫一家3口同时被劫持在劳教所。

依兰县大法学员单玉琴被迫害得精神异常,经公安医院检查鉴定为小脑萎缩,上述两人报保外不下十次,但就是不批,造成单玉琴精神与行为能力越来越差,走路时一个人都扶不住她,后来无法去食堂吃饭,再后来饭都吃不到嘴了,一个身患多种疾病的人,修炼后病痛全部消失,被劳教后剥夺修炼的权利,使一个无辜的好人变成一个精神病人、残废,不拿钱病再重也休想出劳教所。

哈尔滨大法学员潘宣华因不配合“转化”不写“三书”被摧残得精神失常,不让睡觉,不许上厕所,就在裤子里便,冬天穿着棉裤都尿透了,夏天烈日下走队列,半小时左右就尿了3次裤子。潘宣华被折磨得很长时间不认人,连尿都喝,家属要求尽快放人,但就是没能如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7/107642.html

2005-07-31:关禁闭--2001年“万家惨案”
2000年10月,在恶警所长卢振山的指使下,万家劳教所改建了一座旧仓库作为专门迫害大法学员的禁闭室(也称小号)。该禁闭室在7队院内,共有18个监号,每个监号长2米左右,宽1.3米、高3米左右,专门非法关押坚定的大法学员。另有一处禁闭室在男9队,自从万家劳教所非法关押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以后,这个禁闭室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专用。

被关进禁闭室的大法学员,首先被强制把两手用手铐铐在铁监门上,有的直接被锁在铁刑椅上,这是进小号的“见面礼”。被折磨的时间长短不等。下面以2001年发生的“万家惨案”为例来说明邪恶的“关禁闭”。

恶名远扬的6-20虐杀案就发生在7队的禁闭室。2001年6月18日,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召开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加减期”大会上,20名大法学员在被非法监禁20个月,仍拒绝接受洗脑,被非法加期一年。她们戴着手铐,被40余名佩带电棍的男女恶警抓肩拽臂劫持走入会场,仿若押赴刑场。

会场邪恶程度令人窒息,百余名恶警布满整个会场。罪犯所长卢振山、史英白大肆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吼叫:‘转化’也得‘转化’,不‘转化’也得‘转化’,强行‘转化’! 还说:“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就是要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但仍然有许多大法学员们站起来证实大法,正义之声此起彼伏。

6月19日下午,恶警全明浩以所里领导要来小号检查为由要求小号的大法学员都站起来。有人不配合,晚饭时全明浩以全体绝食为由打电话叫来5、6名男恶警,将16名修炼人 拽出小号通通反绑高吊在监门上。

晚上9点多钟,大法学员杨秀丽要求上厕所,恶警不答应,还辱骂、恐吓一番。后来杨秀丽要求放下她,恶警们不听,还拿绳子捆腿,拿胶带封嘴。杨实在憋不住,就地解了小手,恶警把她按在地上,一边骂一边用她的身体擦尿,用拖布往杨秀丽的脸上擦。恶警李民过来用两脚夹住杨秀丽的身体,抓住她的头发往暖气片上撞,说:“我帮你死!”撞完了,又把杨秀丽绑起上吊,并用电棍不停击她的身体,抓住她的头发吼:“你看着我!你们师父姓李,我也姓李,我就是专门收拾他的弟子的!”然后,把气味难闻的胶带团成一团塞进杨秀丽的嘴里,再用胶带缠了几圈把她的嘴封上。

晚上10点,邪恶的所长史英白来到小号看着仍被高吊的大法学员后,对恶警说:“好,就这么干!”管理科的恶警科长刘伦对小号的大法学员吼叫:“谁不老实就收拾谁!让男刑事犯收拾你们!”

女恶警吴宝云在走廊边走边说:“国家给你们定性,都老实点!”大法学员朱纯荣祥和地告诉她:“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级组织给法轮功定性,那是江泽民在法国对费加罗报记者不负责任的乱说!”恶警吴宝云气急败坏地找来一只大拖鞋,指着朱纯荣吼道:“我让你闭嘴!”朱纯荣说:“我告诉你的是真象!”恶警吴宝云不由分说,轮起拖鞋照朱纯荣的脸打了几十下!把朱纯荣打得鼻口流血,脸打变了形,恶警吴打累了,又用胶带把朱纯荣的嘴缠了数圈封上不让说话。

午夜后,迫害开始升级,恶警原来说只要吃饭就可放下来,可现在又变口说要遵守所规队纪才能放下来(因所规队纪里有不诵经、不炼功的规定)。在小号迫害期间,朱纯荣找恶警队长武金英谈话遭恶劣言词拒绝,从18日中午至19日上午近20小时悬吊期间,卢振山指使狱警3、4次不但给她们不断高吊,口中污言秽语。

当时被吊在小号的大法学员共有15人:朱纯荣,张桂荣,赵雅云,李秀琴,潘宣华,张玉华,孙杰,郝云珠,杨秀丽,高淑彦,王芳,陈雅莉,左秀云,韩少琴,徐丽华。大法学员被吊的同时,恶警李民用电棍电击多人,导致被电击者浑身青紫。一整夜过去了,不屈服的大法学员在身体的极限中承受着。

19日上午9时左右,大排的6个班被所有当班恶警们强迫大法学员在早已打印好的保证书上签名,拒绝者全部被拖拽到小号用绳索吊起,近200名大法学员面临着邪恶的绑吊迫害。

19日晚21时,还有3名大法学员在绑吊迫害中,连续29小时,陈雅丽已近极限,出现了头晕、恶心、瘦小的她大口的喘息着。男恶警李民看到陈雅丽的痛苦状态,竟说:我帮帮你,恶警一手伸进陈雅丽的肋下,然后提起肋骨,一手在陈的身体上乱抓,既痛又痒,一会李民的手在摸陈的乳房,陈雅丽制止恶警,恶警问:你说什么再说一遍,陈又重复一遍:男女授受不亲。李民不听又去摸另一乳房。

这时朱纯荣,张桂荣分别几次制止恶警李民的流氓行为,李民又过来用同样的方法抠、提她俩的肋骨。19日21时30分,陈雅丽快要窒息了,她带着备受侮辱和极度苦痛的心情回到了老三班,一进门就瘫倒在监门口。

6月20日凌晨,朱纯荣、张桂荣已被连续绑吊整整32小时,生命垂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31/107412.html

2005-07-30: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恶警犯罪记录(二)
以下是万家劳教所恶警使用的部份酷刑手段:

飞机挂

用警绳将两手背向背后分别挂在室内两层床柱上或铁管上,脚尖离地或点地,呈飞机形状。这一刑罚2002年8月以后普遍用于暴力“转化”,而且捆绑双手的警绳改为手铐。

2001年6月18日,万家劳教所将16名大法弟子在7队禁闭室飞机式悬吊起来。恶警李民三番五次不断高吊。其中阿城市的张桂荣、哈尔滨的朱纯荣被连续吊挂32小时;哈尔滨市的陈雅丽被连续吊挂28小时。

电棍式

几乎是坐铁椅的修炼者同时都遭受电棍袭击,人被铐在铁椅上,电棍电击时,四肢无法活动避其锋芒,那种痛苦的程度难以忍受。

7队1班哈尔滨修炼者李英敏、朱纯荣被电得皮肉焦糊,头发被电掉一地,男恶警的将几根电棍同时伸向她俩的前胸后背、颈下、眼皮、嘴唇、鼻尖、手脚心等处。电击时间长的都起了大水泡化脓出水,无法正常行走。

睁眼式

由专人看管,不许闭眼睛睡觉。

黑龙江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杨月、职高教师李文俊、宣传干部朱纯荣因拒写“三书”,被惩罚坐铁刑椅数日,由多名狱警轮换看管不让合眼睡觉。晚上恶警赵余庆从3楼下来告诉监视朱纯荣的男狱警:不让朱纯荣睡觉,她要闭眼睛就用牙签支上。

体表电

专门电击学员身体外表的敏感处。如男1队干警对7队1班朱纯荣、李英敏被铐在铁椅上多根电棍同时电击,专门电击鼻子尖、眼皮、脑门、嘴唇和手脚尖,脚心、双腿内侧。

脚踢式

2002年8月,1队男恶警队长魏某进禁闭室后,看到朱纯荣不配合戴胸签、穿牢服,不由分说上前狠命地对还在被高吊着的朱纯荣猛踢一脚,她的右侧小腿部位当时血流不止,约有一寸半长的大口子肉皮被踢开。紫色的疤痕至今还清晰可见。

刀砍式

2001年5月下旬,2班的吕惠文、朱纯荣被7队恶警队长武金英逼到操场做体操,两位大法弟子与武金英解释为何不做操,武根本不听还逼她俩做,她俩就做炼功的动作。武金英施展着专业训练出的刀砍式方法用右手做五指并拢状在她俩的大小臂上到处乱砍她们的胳膊和手背该处都被砍肿。

砸凳式

2002年1月29日早,在7队3楼北侧,几十名大法弟子静静坐在自己的床上炼功,恶警王敏像疯了似的,侧身正面将塑料凳狠命的向大法弟子朱纯荣砸去,她没有任何防备,整个一个凳面不偏不倚全砸在脸上,她被打得失去知觉,半天睁不开眼睛,嘴唇与牙龈被硌破鲜血直流,脑门凉、麻、痛,下颌青紫肿胀,前面牙齿松动,无法进食。半个多月才勉强能咀嚼,脸上的淤血近20天才消失。大法弟子崔凤兰也被恶警用同样手段把嘴打豁,牙齿松动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勉强能吃东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30/107306.html

2005-05-09: 万家劳教所卢振山、赵余庆等凶犯对大法弟子的野蛮折磨
......
之后,七队大量進住男干警,当时七队7个班,每班15人左右,每班四个男干警负责夜里不分何时,随时查看。男干警手拿电棍不离手,不管是在寝室,或是走廊外,揪过来全身不分捅电棍,万家恶行特色是,电棍专往脸上电,一天到晚电棍声丝丝啦啦的不绝于耳,空气中弥漫着皮肤烧焦的气味,先逼迫戴胸签,穿队服,走队列,继而逼迫写“三书”。这是它们独创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遭到法轮功学员的誓死抵制,恶警们就每天揪出去几个单独迫害,拖到小号,吊上大挂。大挂:把人用手铐或绳子铐住手腕,吊在二张床上铺,床栏杆上,有的是背铐的资式,双脚离地,然后把两张床使劲往两边伸,象把人撕裂一般,或是一伸一合如同五马分尸,普通人能挺几分钟就不错了,而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吊了30多个小时,很多时候是上大挂,或用电棍在全身乱电,往脚心上电,即使这样,一个50出头的女学员以坚定的正念,大挂和电棍都不能使她屈服,最后恶警无计可施,恶人疯狂,竟要破她的身。对于有心脏病,高血压的学员,则在上刑的时候旁边站着大夫,恶警则得意的叫嚣,你死不了,我就让你生不如死,有时被铐在铁骑上,用电棍电,再把窗户打开,在深秋的夜里,把人放在窗口,有的脸,脖子都被烧焦,有的头部肿胀,脸象在锅里煮熟了一样,一个叫史立芹的老太太,被铐在铁椅子上26个日夜,不许睡觉,为防止睡觉,犹大用绳子系在她的头发上,编成一根大辫子,在犹大睡着的时候只要史立芹打瞌睡,她手的绳子就会动,从而达到不准睡觉的目地,数次用电刑,把袜子脱掉,电脚心,连上厕所都用绳子索着,极尽侮辱之下流,上大挂和各种下流的手段等等,使58岁的老太太一下老了十多岁,白发潸然,背也微驼,凄凉绝望的眼神,令人心酸泪下。而第二次進来的潘宣华,(当年万家惨案幸存者之一)又经过无数次的酷刑迫害,早已神志不清,站立不稳,生活不能自理。单玉芹(原本小脑有微疾,一点不影响健康)進来时好好的一个45岁的一个人,经过长期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已小脑萎缩,站立不住,象傻子一样,只是傻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然而迫害到这种程度,只因腿脚不好使,碰翻了便桶,便被赵,姚二人恶人锁在铁椅子上几天不放。冬天的晚上不给被盖,使只会傻笑的人号啕大哭不止。然而这还不算,最痛苦的还是精神摧残,被逼迫写“三书”后,还要写“揭批、思想认识、背手则”,邪恶愚蠢的姚福昌,加了下流的三条“宣誓”。从早上5点到晚上上10点,最早9点码小板凳,不许放垫子,手放在膝盖上,看各种漏洞百出的录像,然后每人必须发言,谁正面说真象,谁被拉出去打,即使这样,大法弟子也从不屈服,每次的抵制,都让邪恶惊慌,从而更加疯狂,所以蹲着,坐铁椅子,电棍,大挂,成了万家长年不撤的“宴席”,三楼一间镶着花边的屋,挡住外边的视线,里边成了刑房,电棍烧皮肤的声音和气味,经长充斥着弥漫着,于桂芝,姚国清,郝佩杰,李玉华,丁常萍,李兰,朱春荣等,都是被反复多次酷刑迫害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56.html

2005-03-14: 99年10月1日,我到北京上访被抓。它们把我关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七处看守所。在那里吃的是不洗的冻菜汤,上面漂着虫子,底下半碗泥;睡觉侧身躺,挤不進去往里砸;白天时时刻刻挤在一起坐地上,屁股都坐破了。因为炼功背法,恶警们把我们拖到走廊疯狂的打我们嘴巴子,照着小腹部位猛踹,又用小白龙狠抽了我们一顿。大家都咬紧牙关忍着剧痛不向邪恶低头。最后恶警们给我们砸上30斤重的脚镣,两人一副。沉重的脚镣声在阴森的走廊中哗哗作响。邪恶还不甘心,余怒未消的王所长又带领一帮管教气势汹汹的追到班里,用它们穿着皮鞋的脚朝我们没头没脑的猛踢。这样它们还不肯罢休,大法弟子朱纯荣善意的与它们讲道理,那邪恶的王所长疯狗般的把已是双手戴背铐、脚镣的朱纯荣拖了出去。暴徒对她進行了更野蛮的摧残。后来因她坚修大法、证实大法,反复被抓,也被非法绑架到万家劳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4/97295.html

2003-04-24: 在2002年8月末,万家劳教所進行强制洗脑迫害中,被吊在小号里毒打折磨,朱纯荣因不写“三书”被绑架到小号上吊挂、坐铁椅子,电棍电两天两夜,脸、脚多处电伤。

2003-01-01: 大法弟子朱纯荣50多岁,被恶警折磨两天两夜,晚上坐在铁椅子上,不许睡觉。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只要坚持不按恶警的要求去做,面临的就是绑吊、电棍电、铁椅子,这些大法弟子只因坚持自己的正信,就被邪恶没完没了的折磨,接下去就是强行写三书,即是所谓的“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在万家300多名大法弟子除极少部份人外(几十人),几乎都经历这野蛮的迫害过程,不写三书就是绑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2015.html

2002-08-04:我们是被劫持在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七大队的大法弟子,在被劫持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大法弟子经历了种种的非人折磨与伤害,这其中有来自警察和被利用的犯人对我们的迫害。几个夜卫经常说:“打死你们白打。”“打死一个少一个。”“打死你们给我们减期。”“打你们就是个玩。”“这是政府给我们的权力。”
社会上人们往往认为,警察理应是遵纪守法,然而通过两年多来的接触,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想像与实际大相径庭,一些警察污言秽语,奚落谩骂,甚至不择手段迫害大法弟子,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罚站、封嘴、挨饿、受冻、强迫曝晒、飞机式绑吊、关小号、坐铁椅子、带手铐、电棍击、棍棒、拳脚相加。仅2002年以来,大法弟子被打事件就屡屡发生。

2002年2月包班干警李红、张X、李秀花、王敏突然对发正念的大法弟子大打出手,用木棒把我们的手背、肩膀、胳膊等处打得红肿、青紫,它们不分年龄大小、身体强弱,甚至平时看谁不顺眼,想打就打,想骂就骂。

28日早,王敏用塑料方凳狠命地打崔凤兰、朱纯荣的面部,崔凤兰的嘴唇被打豁,无法進食進水,朱纯荣的牙齿被打松动,张嘴困难,脸上的淤血半月后才消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4/34288.html

2002-03-28: 進入2002年元月,万家劳教所七大队开始了对大法弟子的新一轮迫害。11日警察勒令大法弟子离开三楼自己的床铺,白天全天必须呆在冰冷、阴暗、潮湿的一楼。尽管许多大法弟子身上长疥也必须全天坐小凳,许多大法弟子拥挤一室,条件恶劣。不许炼功、学法、发正念,一起起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惨剧发生在万家劳教所……
一整点发正念,全体当班管教全部出动:桌凳被撞得震天响,暖壶被摔碎,木棒被打断,肮脏的拖布、条帚一起上,拳打脚踢外加恶语谩骂……全二班21位大法弟子无一例外地受到恶警殴打,浑身青一块紫一块。1月19日上午发正念,恶警李秀花用脚猛踢刘秀兰,并猛搧耳光数次。下午李秀花又把暖壶摔碎三个,紧接着用手猛打张素芹的脸,然后又去打刘秀兰的脸,并用脚猛踢刘的胸脯,造成乳房巨痛。

仅1月24日一天,暴力事件就发生了数起:

54岁大法弟子孟宪芝因发正念,被恶警王敏(此人曾在12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立所谓三等功)和李秀花、李红从方凳拽下,然后疯狂地用皮鞋踹孟的腰、腿、胯等部位。同班大法弟子不忍目睹惨状上前去制止,谁劝打谁。我被打得腿根部及小腿大面积疼痛、青肿、行走困难。

因大法弟子发正念,恶警李秀花、李红拿木棒将杨丽霞、王淑英、周凤英、朱纯荣、陈贤君、孟宪芝等十多名大法弟子的手打得青紫肿胀。干警刘爱菊又使劲推杨丽霞撞墙,头被撞出大包。

1月27日恶性事件同样发生数起:

27日晚,因制止发正念,恶警王敏及田小云将仅穿线裤的孙桂芳从床上拽到地上,先拖到方厅用皮鞋猛踢,后又拖到干警休息室殴打。拳打脚踢,左右开弓,打得她只觉得天旋地转,又让她光脚,仅穿条线裤站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达半小时。同修不忍看着孙挨冻,抱着棉衣、棉裤和鞋要求武队长及多位干警让孙穿上,都被粗暴拒绝。几经周折终于将衣服、鞋送去,却被恶警田小云一脚将鞋踢开,连棉衣也不许穿。事后孙发现全身多处青紫,膀子、肋骨疼痛不止。27日晚9点多钟,武队长找石淑艳谈话。石看到同修被打的惨状,心情沉重,不想同武队长谈。恶警张红以谈话为名,将石骗到干警休息室,怒骂石淑艳不给大队长面子,随即同進来的当班干警王敏、李秀花开始对她拳脚相加,左右开弓,嘴鼻被打出血。张红用拳头猛击石的胸部数拳,用膝盖猛撞她肚子数下才罢手。最后王敏叫嚣道:“你知不知道这是大队长让我教训教训你!”事后,石咳嗽不止,胸部疼痛达半月之多。

28日晨,值班干警王敏進入宿舍,看到大法弟子们正在发正念,不由分说抄起塑料凳直冲静静坐在床上的大法弟子朱纯荣脸部打去,朱立即脸被打的麻木,口鼻流血,下颌肿起,数颗牙齿被打活动也麻木得无知觉。嘴唇被牙齿硌破约半寸长的血口子,不能喝水、進食、说话,甚至连张嘴都困难。事发同时,恶警张红让她下床,搧嘴巴,拽头发,撕扯下的头发散落在地上。这天早晨,二班21名大法弟子几乎都被恶警王敏、李红、李秀花、张红用2尺多长的木棒殴打。1月30日上午,恶警张红因不能如期返回单位过年,心情烦燥,见姜丽华看经文就去抢。大法弟子护法,张红像发疯了一样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搧耳光,几乎全班20人都打遍了。大法弟子的头发被她一绺绺拽掉,飘散在地上。打完后,看到自己青肿的手背,恶警张红竟恬不知耻自言自语:“我这是现世现报吗?”之后仍觉得不解恨,以谈话为名将孟宪芝、孙祥艳、程文婷单独叫出進行殴打。让人震惊的是这起恶性事件完全是在齐队长、刘队长注视而未制止的情况下发生的。

2月16日大年初五早晨,因发正念,恶警李秀花用木棒打刘秀兰的手,转而又去打仲晓燕,仲将木棒抓住,李秀花就抓住她的头发从床上往下拽。那一天班里所有人几乎都被李秀花用条帚、拖布、木棒殴打。2月底的一天发正念,恶警李秀花像疯了一样过来就踢,后来又搧耳光,当场孟宪芝、朱纯荣、石淑艳、杨丽霞都被打。又拿来木棒奔向周凤英、被大法弟子抢下。

3月3日早上发正念,恶警李红和刑事犯白雪莲,把大法弟子张素芹、朱纯荣、刘秀兰、程文婷、陶红梅、崔风兰拽着头发往床上按,李红打程文婷耳光。在队长的“关照”下50多岁的孟宪芝和朱纯荣被列为”重点”,几乎每次殴打都落不下她们二人。朱纯荣被关在小号七个多月,所里、队里领导认为她能“煽动”,是“头”迟迟不让出小号。有一次,朱纯荣看到恶警李红疯狂地打同修,前去制止,李红回头一看,面露凶光说道:“找你还没找着呢,你在这呢!”不由分说抡起木棒就打。孟宪芝因炼功干警制止未听,恶警气急败坏地扔瓶子、踢人。这里因炼功或发正念几乎每个大法弟子都被干警殴打过:仲晓燕被恶警王敏、张红等人飞机式绑吊在二层床杆上毒打,脸被张红用皮鞋踢破踢肿;恶警王敏残暴地用皮鞋猛踹程文婷的脸,程嘴被打坏,肚子、肋骨被踢的疼痛难忍;53岁的王玉花全身长疥,被干警从床上拽到地上,仰面朝天;56岁的何莹看到恶警王敏拽发正念的孙桂芳,只说三句:“你这样做造业”,就被王敏啪啪直抽耳光;干警倪丽用织毛衣的钢针扎孟宪芝、周凤英、刘秀兰、孙蕊的手及脖子,刘秀兰的手被扎出血……。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例举不胜举,不计其数。

为甚么干警敢如此肆无忌惮地迫害大法弟子?其实这一切都发生在大队长武金英给干警们开的一次会后。甚至恶警张红在迫害大法弟子时已经将此情全盘托出,叫嚣道:“队长已经给我们开会了,今后不听就是个打,电警棍、手铐、约束带等刑具都要用上!”在队长纵容和指使下,来自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的恶警张红、李秀花、李红和来自哈市东风监狱的恶警王敏成为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她们张口就骂,抬手就打,手拎木棒,将发正念的大法弟子的手打肿打青。同时经常以谈话为名将大法弟子单独叫出進行殴打,完全丧失了人性。与此同时,队里以给刑事犯罪减期作为诱饵,逼迫和利用刑事犯严管和迫害大法弟子。刑事犯本来是犯了罪改造的,可队里对他们打仗、抽烟、盗窃等违犯所规队纪的不良行为熟视无睹,却花全部气力来迫害这几十个善良的大法弟子。为了减期,充当夜卫的刑事犯白雪莲、任红、付丽娜为虎作伥,经常殴打大法弟子。

1月27日早晨,大法弟子姜荣珍上完厕所刚坐到床上,刑事犯付丽娜就扑了过来,将她几次按倒后,又用被子蒙住她的脸,用手卡住她的鼻子和脖子,使她难以喘息。待付丽娜被大法弟子拉开后,姜荣珍已被掐得眼泪直流,呼呼直喘,险些被窒息而死。事后,付丽娜在队里逍遥自在,而大队长却勒令姜去接受提审,大法弟子在万家劳教所受尽欺侮!

刑事犯白雪莲心狠手毒,伙同任红经常协助恶警抓住大法弟子的头发往床下拽,并拳打脚踢,程文婷、陶红梅、杨丽霞等许多大法弟子都被她们这样打过。崔凤兰几次被白雪莲踹的小腹疼痛,直不起腰来。有一次,恶警李红用脚踢王淑荣的下颌,白雪莲在恶警的授意下用膝盖猛撞王的后腰,致使腰痛不止。進入3月份,刑事犯白雪莲和任红更加疯狂地迫害大法弟子,用污言秽语谩骂,拿肮脏的条帚殴打发正念的大法弟子,甚至从二层铺将大法弟子拖下来,拽到地上拳打脚踢。此恶行仍然继续发生着……。

万家劳教所伙食极其恶劣,一箩到底,连糠带皮的包米面做成的发糕里面,经常有沙子、鼠粪,同时经常是半生不熟,难以下咽。菜汤中经常有苍蝇和虫子。从去年储秋菜就开始吃大头菜汤和萝卜汤,整个一冬天直到春天都是冻大头菜汤和萝卜汤。一冬天都是臭味萝卜咸菜。每顿使用的饭盆同没刷没甚么两样。

干警及刑事犯对大法弟子非打即骂,使大法弟子没有一点安全感,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同时每日全天拥挤在阴暗潮湿的房间内;长年吃着恶劣的饭菜,又不让炼功……诸多方面原因造成大法弟子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入狱前每个大法弟子通过修炼都是疾病全愈,身体十分健康。被长期关押在这里遭受迫害,身体变得越来越虚弱,长疥十分严重。

大法弟子出现脓包严重后,就被强行送往医院進行所谓的“治疗”。医院条件更加恶劣,2人一床,每天热水半瓶都分不到,根本没有热水洗疥。“治疗”方法又是怎样呢?打针、用不消毒的钢勺刮脓包疥,剜得身上血肉模糊,惨叫声撕心裂肺,有的大法弟子疼的昏死过去。结果是越治越严重,有的住院三个多月,出来后还是一身脓疮,散发着奇异的臭味。医院的医生(干警)哪里是救死扶伤,最擅长的是打人骂人,包括院长带头打。只要炼功,发正念,或不配合“治疗”,就是一顿毒打,包括用条帚猛击头部等等……大法弟子不堪忍受折磨绝食抗议,医院以灌食迫害并殴打。吕会文、孙丽芝在医院被迫害了三个月之久,身上的疥根本没好就被直接投入小号一个多月,直到春节过后才回到队里。他们二人至今一回想起遭受的迫害还心有馀悸,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当初被强行送往医院时,队长一再声称“不用大法弟子花药费”,可到期释放时却是不交钱就不放人。而且医疗费昂贵,大法弟子难以支付,张博婧住院24天,共点滴5瓶青黴素,医院索要医药费一千多元,最后在家庭极其贫困的情况下,仍交了500元医药费。田英有400元钱存在队里,被强行扣除充当医药费。

大法弟子就是在这样环境下艰难地度过每一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原本身体十分健康、非常祥和的孟宪芝也长了疥。3月4日下午大约2时30分孟宪芝在万家劳教所七大队二楼厕所与二位同修洗疥,進去才不到5分钟便昏厥过去,不省人事。随后被抬進室内。当时两眼发直,大小便失禁。后万家医院狱医赶到。量血压,高压达260以上,低压达180。万家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后被送到哈市医大二院,次日孟宪芝在医大二院死亡。事发时,大队长武金英随车前往,次日下午返回七队。并欺骗说在给孟宪芝办所外就医。

家住哈尔滨市太平区红河小区的孟宪芝,于2001年7月在家睡觉,被太平分局抓走,当时只穿背心短裤。8月16日被判劳教,投入万家劳教所七大队。在万家劳教所这段苦难的日子里,孟因坚持炼功、发正念,经常被恶警李秀花、王敏、李红、张红及刑事殴打谩骂。好多次把她从凳子上狠狠地撞到地上,用脚猛踢,打嘴巴子,用木棒打,从二层床上往下拽,抓着头往床上撞……。武队长又多次找她谈话施加压力,不让其炼功、发正念。孟宪芝在这里受尽了非人的折磨与精神摧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万家劳教所的长期迫害导致了原本精神矍铄的孟宪芝老人出现了这样的惨剧。如今孟宪芝带着邪恶迫害的累累创伤离开人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8/27400.html

2002-03-02: 1月29日早发正念,干警王敏像疯子一样,侧身正面将板凳打向大法弟子朱纯荣时,她一点防备没有,半个脸被打得麻木失去知觉,几颗牙齿当时松动,嘴唇与牙龈被牙齿硌破,鲜血直流,下颌青紫肿起,无法时食。这些干警扬言:“我们开会了,今后不听话就是个打,还有警棍、手铐、绳等刑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5895.html

2001-11-23: 万家劳教所惨绝人寰的一幕
2001年6月18日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召开的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加减期”大会上,20名大法弟子(一部分带着手铐)被40余名佩带电棍的男女恶警抓肩劫持走入会场,百余名恶警布满整个会场,邪恶恐怖笼罩着万家。

犯罪所长史英白、卢振山在会上大肆谤佛、谤法,并吼叫:“不‘转化’也得‘转化’,强行‘转化’!”有7名女大法弟子站起来证实大法:“法轮大法是正法!你们不配说我们师父的名字!”正义之声此起彼伏。恶警们凶狠的冲向大法弟子,拳打脚踢、电棍击,瘦小的大法弟子高淑彦被恶警打倒在地,不停的拳打脚踢,狱医还强行地给她打了一针(不知什么药)。佳木斯大法弟子左秀云被一恶警按倒在地不停地用脚踢胸口,打得她几乎休克!然后两男恶警把她拖到后面走廊扔在地上。
...
6月19日下午恶警全明浩说,所里的官员要来小号检查,让小号里的大法弟子都站起来。大法弟子杨秀丽因有伤起身慢了,并跟全明浩解释,恶警全明浩不听,开门将杨拽出来,光着脚反绑在监门上。对门的大法弟子芳芳从门缝中扔给杨一个塑料袋垫脚,恶警全明浩看到后将塑料袋踢开,拽出芳芳绑在监门上。

晚上开饭时,我们大法弟子一起要求恶警将两名功友放下来一起吃饭,恶警不答应,大家也不吃饭。恶警全明浩挨个的问:“吃不吃饭?不吃的都绑上!都出来陪着!”说完他打电话叫来5~6名男恶警,将13名功友架飞机似的绑吊,不许说话、不许穿鞋,谁说话就是一顿毒打。

晚上9点多钟,大法弟子杨秀丽要求上厕所小便,恶警不答应,还辱骂、恐吓一番。后来杨秀丽要求管教放下她,恶警们不听,还拿绳子捆她的腿,拿胶带封她的嘴。杨实在憋不住,就地解了小手,恶警把她按在地上,一边骂一边用她的身体擦尿,用拖布往杨秀丽的脸上擦。恶警李民过来用两脚夹住杨的身体,抓住她的头发往暖气片上撞,说:“我帮你死!”撞完了,又把杨绑起上吊。用电棍不停击她的身体。抓住她的头发吼:“你看着我!我就是专门收拾你们大法弟子的!”然后,把气味难闻的胶带塞进杨秀丽的嘴里,再用胶带缠了几圈把她的嘴封上。晚上10点邪恶的所长史英白来到小号看了后,对管教室的恶警说:“要严管!”管理科的刘伦对小号的大法弟子吼叫:“谁不老实就收拾谁!让男刑事犯收拾你们!”女恶警吴宝云说:“都给你们定X教了,都老实点!”大法弟子朱纯荣祥和地告诉她:“把法轮功定为X教,是江泽民在国外不负责任的乱说!”恶警吴气急败坏地找来一只拖鞋,指着朱纯荣吼道:“我让你闭嘴!”朱纯荣说:“我告诉你的是真象!”恶警吴不由分说,轮起拖鞋照朱纯荣的脸打了几十下!把朱纯荣打得鼻口流血,脸打变了形,恶警吴打累了,又用胶带把朱纯荣的嘴缠了数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3/20215.html

2001-11-06: 万家劳教所迫害真相继续曝光
...朱纯荣在绑吊期间以慈悲善心向管教说明真实情况招致毛管教、吴宝云用拖鞋底狠打其脸、鼻子、牙被打出血,脸肿起来了,嘴也用胶带封住。朱纯荣被放下来后已不能行走,手肿起来老高,被绑出水泡,双臂半个月还感觉手还在绑吊一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6/19155.html

2001-03-30: 据可靠消息,国内大法弟子朱纯荣在今年两会期间,顶着巨大压力以一颗对师父赤诚的心和对大法坚如磐石的正信,冲破邪恶的重重关卡走進两会讲出了作为大法弟子的心声,以亲身经历证实大法讲清真相。谱写了又一曲卫护大法的壮丽篇章。现在朱纯荣被秘密关押,请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

鸡西市联系资料(区号: 0467)

2024-02-11:
鸡西市检察院公诉人佘川(女)。
中级法院审判长刘洋。
审判员杨宗远、关昱。

2023-10-26: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5816929、0535-12368
院长曲振涛05358778269、0535-8778277
法官孟庆成0535-8778316、0535-8912268、18561066887
法官姜建军0535-8778253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书记、局长邢斌18660066055、0535-8501001、0535-8788711、13853569159
政委石建强18660064807、05358788712(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国保大队:
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教导员徐文业18660066017、0535-8788721、13375359805、18660067115
副大队长王琪13905450545
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2023-09-11: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国保大队人员电话号
虎林市国保大队长:张春明刚上任的。办:0467-5855492 手机13796400007
虎林国保副队长:仇海明 手机18346760011(主管迫害法轮功的)
虎林国保副队长:王威 13846030999 最近又积极的带领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构陷法轮功学员,逼迫签取保候审,或逼迫家人签字。

2023-03-07: 黑龙江鸡西市密山市法轮功学员林永霞被绑架的被迫害 信息补充
密山市国保大队
国保队长 李金林 18945802222
副队长 李刚 1333956315$8$944806333
政法委的信息:区号:0467 邮编:158400
政法书记:刘丽 办:0467 —5839177 手机:186467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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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部份犯罪记录(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7/107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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