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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黑山县 >> 江海蓝(姜海岚), 女, 7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锦州黑山县
拘留时间: 2002年11月10日
有关恶人: 黑山县犹大张玉林
迫害情况: 八年冤狱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11-1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10-02: 辽宁省黑山县姜海岚结束八年冤狱于9月16日出黑窝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54726.html

2011-07-24: 目击锦州看守所暴力的一幕
文/辽宁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十月,我被恶警绑架关押在锦州看守所,期间亲眼目睹了锦州看守所将法轮功学员姜海岚强行绑架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的凶恶场面。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早上七点左右,监室的门被打开了,吴姓管教进来,喝斥大家都到板上坐着去。然后,对姜海岚说:“走,马上去大北(辽宁省女子监狱)。”姜海岚说:“我哪也不去,你给我找所长。”其实,所长就在门外站着。只见女所长一挥手,早已在外等候待命的、全副武装的两个武警立即进来了,跳到板铺上,拽着姜海岚的胳膊就硬往外拖。姜海岚不配合,在走廊里,高喊“法轮大法好!”这时两个武警凶狠的向姜海岚施暴。姜海岚被打的发不出声来了。

姜海岚是辽宁黑山县法轮大法学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日被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迫害的一条腿致残,行动非常困难。即使这样,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在家中再次被黑山县公安局王娓静带领多名不法警察绑架。在勒索未遂后,恶警将姜海岚强行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黑山法院非法判姜海岚八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暴力把姜海岚强行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4/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7月24日发表)-244342.html

2011-03-01: 辽宁省黑山县三位法轮功学员仍陷冤狱
现在辽宁省黑山县内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李景军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姜海岚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王志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

李景军是黑山县八道壕镇煤矿职工,于2010年2月23日(正月初十)在自己家中被八道壕镇公安分局多名不法警察绑架。黑山法院非法判李景军8年,现非法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

姜海岚于2002年11月10日被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严重残疾,于2009年9月14日在家中再次被黑山县公安局王娓静带领多名不法警察绑架。在勒索未遂后,恶警将姜海岚强行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黑山法院非法判姜海岚8年,于2010年11月4日把姜海岚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黑山县绕阳河镇法轮功学员王志兰,于2010年12月14日被黑山县绕阳河派出所恶警绑架,当天晚上被放回。可是在2010年12月20日早晨又在家中被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及当地派出所恶警绑架,送往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辽宁省黑山县三位法轮功学员仍陷冤狱-237029.html

2011-01-24: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情况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唐吉文、祁晓红已被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分别被转到太和、古塔区检察院。

锦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76名,分别在:

1、马三家子劳教所(23名):
女:杨玉范、华玉敏、付艳、陈素兰(黑山)、李俊红(黑山)、曲伟、王云萍、徐亚娟、于景华、孔繁荣、刘春梅(凌海)
男:王英华、贾经文、刘长平、陈国亮(黑山)、刘广海(黑山)、郭一夫(黑山)、张鹏云(黑山)、郭仲林(黑山)、李国刚(金城)、张林、刘洋、刘占山

2、辽宁女子监狱(26名):
刘凤梅、崔亚宁、邓桂丽、胡玉媛、 景翠珍、李凤云、于 静、
吴艳秋、刘素梅、王素华、李世荣、刘丽娟、王丽阁、宋亚平、孙仲红、李清华、胡秋霞、魏秀英(金城)、刘玉荣(翠岩乡)、左立志(义县)、李淑银(凌海)、朱宝娟(凌海)、张若冰(凌海)、姜艳玲(义县)、曹玉英、姜海岚(黑山)

3、盘锦监狱(8名):刘立涛、王孝民、曲成业(山东)、王贵令、艾广顺、齐广发(凌海)、赵庭武(凌海)、刘权旺

4、沈阳东陵监狱:苗建国
5、本溪监狱:殷志友
6、大连南关岭监狱:项英
7、大连市监狱(3名):马海超、金博文(凌海)、张雷(凌海)
8、锦州监狱:赵云鹏、李景军(黑山,暂押,不知是否送走)
9、锦州市看守所(4名):唐吉文、祁晓红、陈玉玲(松山)、王志兰(黑山)
10、上海市徐汇看守所(3名):杨亮、鲁秀英、张月荣
11、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杨小平(太和区大旗屯)
12、天津市大港区女子劳教所:陆丹
13、关押地点不详:张磊、王淑敏

王贵令于2008年2月25日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将到期。

以上具体情况和被关押地点如果有误以及有遗漏、变化的,请及时更正、补充。请揭露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有杨玖英、李亚洲、王辉、陆浩、孙治安、单学志、戴勇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5276.html#11123222710-1

2010-12-18: 辽宁黑山县法院一意行恶,劫持姜海岚入狱
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严重残疾,于2009年9月14日在家中再次被黑山县公安局王娓静带领多名不法警察绑架。在勒索未遂后,将姜海岚强行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刑八年,并且百般阻挠姜海岚上诉,不让律师看卷宗。于2010年7月6日上午被送往监狱,监狱拒收。此后听说锦州看守所和有关医院已经给姜海岚做了相关证明及伤残鉴定,但黑山法院仍不放人,一意行恶,于2010年11月4日第二次把姜海岚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8/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33807.html

2010-11-11: 辽宁省姜海岚被迫害致残 第二次被投监狱
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被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严重残疾,于2009年9月14日在家中再次被黑山县公安局王娓静带领多名不法警察绑架。在勒索未遂后,将姜海岚强行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一直不予办理“保外就医”,于2010年11月4日第二次把姜海岚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在锦州市看守所二楼会议室,对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到庭的人员总计不过十人,无一人旁听。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本人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过后黑山县法院对外宣称是公开审理。

姜海岚被黑山县法院非法判刑后,于2010年7月6日上午被送往监狱,监狱拒收。

2010年8月中旬锦州市看守所和锦州市司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指定的医院已经给姜海岚做出了相关证明及伤残鉴定,她完全具备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并报给黑山县法院改判。黑山县法院百般推脱不肯放人。

10月14日姜海岚的家属到黑山县法院要求法院释放姜海岚,被法院拒绝,并不告知不释放的原因。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4日第二次把姜海岚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1/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32274.html

2010-09-27: 姜海岚被监狱拒收,黑山县法院仍不肯放人
黑山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被锦州市看守所送往监狱被拒收,黑山县法院仍不肯放人。

一、辽宁省黑山县法院秘密非法判重刑

被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迫害致严重残疾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岚,于2009年9月14日在家中被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娓静领多名不法警察与社区人员共同绑架。在国保大队办公室非法关押了3天,王娓静向姜海岚提出交10万块钱就可以放她回家。在勒索未遂后将姜海岚强行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

2010 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借用锦州市看守所二楼会议室,偷偷开庭对她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到庭的除法院必须出庭的审判长、陪审、公诉人、书记员外,无一人旁听。总计不过十人。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自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辽宁省黑山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于4月8日成文,4月15日送到看守所,非法判处姜海岚有期徒刑八年。

姜海岚上诉后,律师将辩护材料送往锦州中法。锦州中法进行了所谓的二审,就是由审判员 孙敏立、于成林和书记员姚少华等三人到锦州看守所匆忙走走过场,问一些不相干的问题就算二审完了,审判长刘波自始至终也没露面。并于2010年6月24日做出裁定,维持原判。

二、监狱拒收,黑山县法院仍不肯放人

姜海岚被黑山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后,于2010年7月6日上午被送往监狱,监狱拒收。此后姜海岚一直在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2010年8月中旬锦州市看守所和锦州市司法机关以及锦州市司法机关制定的医院已经给姜海岚做出了相关证明及伤残鉴定,她完全具备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并报给黑山县法院改判。时值今日黑山县法院仍百般推脱不肯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7/230214.html#10926234025-1

2010-05-11: 辽宁黑山县法院枉法判案、阻律师查卷
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已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自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由于看守所不肯给她写辩护材料用的纸和笔,她只好把辩护词用硬物刻在扑克牌上,在阳光下才能看的清。

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迫害致严重残疾的姜海岚,是2009年9月14日在家被不法警察与社区人员共同绑架的。当天,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娓静带领手下7、8个人,还有黑山镇公安分局4、5个人和社区勾结,事先切断照明电源,然后在天黑时以检修线路为由将家门骗开,再次绑架了姜海岚

然而,黑山县法院不听姜海岚为自己作的任何辩护,只是一味听从黑山县公安局隋时、李树华、检察院唐守达、孟庆月他们胡编的伪证。四个证人中有两个是假的,即姜海岚从来没有见过的张玉霞、霍金权这两个人,也不认识这两个人,她(他)们怎么能见到当事人做了些什么?她(他)们的证言有可信度吗?另一个证人是她的大表哥罗学民,已经去世四年之久,怎么能用来做证人呢?还有一个证人就是她一奶同胞的亲姐姐又怎能会出证害她呢?所以法院所出具的证据材料都是假的。他们不敢公开审理,怕人知道,只能偷偷的进行审理。

2010年4月15日黑山县法院向姜海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非法判她八年刑。为了使一审判决早日生效,诬判的内幕不致败露,他们一直在阻挠姜海岚上诉,不给她写上诉状的纸和笔。2010年4月22日她的家人委托律师到黑山县法院去看姜海岚的卷宗,希望能促成二审。但黑山县法院的司法人员百般阻挠,不让看卷宗,律师只好白跑一趟。

4月27日其亲属与法院的司法人员谈好了,答应律师和家属可以来复印卷宗。当4月28日律师再次千里迢迢来到黑山县法院提出复印姜海岚的卷宗时,法院审判庭刘力,常万生编造理由说上午刚开完会卷宗已封上了,你去锦州中法等着吧,我们三两天就给寄去。结果使律师又白跑一趟。不知黑山县法院究竟有哪些不可告人的事,这么惧怕律师看卷宗。

姜海岚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疾病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操纵国家机器开始对法轮功镇压后,姜海岚多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被迫离家出走;2002年11月10日遭到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毒打。为了避免遭受进一步残酷折磨,从国保大队三楼逃出,造成严重的骨折和腹腔充血,落下严重残疾。2009年9月又遭国保大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44.html

2010-04-12: 被迫害致残的姜海岚又遭秘密庭审
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姜海岚女士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迫害致严重残疾,2009年9月又遭国保大队绑架,2010年3月4日被非法秘密庭审。

姜海岚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疾病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操纵国家机器开始对法轮功镇压后,姜海岚多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被迫离家出走;2002年11月10日遭到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毒打。为了避免遭受进一步残酷折磨,从国保大队三楼逃出,造成严重的骨折和腹腔充血,落下严重残疾。

2009年9月14日,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娓静带领手下7、8个人,还有黑山镇公安分局4、5个人和社区勾结,事先切断照明电源,然后在天黑时以检修线路为由将家门骗开,再次绑架了姜海岚,并图谋判刑迫害她。

黑山县法院秘密的于2010年3月4日在锦州对姜海岚进行了一审,亲属都没得到法院的通知,请的辩护律师也没来得及介入。据称,姜海岚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辩护,具体情况如何待查。下面是她所准备的辩护词:

我的庭上陈述(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及在座的各位法官: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人民的法庭上受审,我感到很痛心,也很难过。不止为我自己,也为十一年来在中国大陆那些和我一样无辜受审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痛心和难过。对那些为了一己之私,不顾良心道义、正邪不分、只执行上边的命令而不执行法律的所谓的执法者感到悲哀、耻辱。

一、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一罪名是不成立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论、法轮功等都是合法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

法轮功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信仰问题,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修炼文化。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要求修炼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1992年法轮大法在中国大陆传出以来,上亿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脱离病痛折磨,国家当时也非常支持。这是对社会、家庭、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对构建当今和谐社会意义也非同凡响。作为当权者,本应大力推广,使更多的人受益。可是,1999年7月国家最高统治者为了一己之私,发动了这场残酷的镇压运动。开动了全部国家机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发动党、政、军、工、青、妇从上到下迫使全民参与揭批法轮功。再现了文化大革命式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的悲剧。而且不惜动用国库四分之一的财力迫害好人。利用一言堂的媒体编造粗劣的谎言,对法轮功进行抹黑宣传。什么上吊、投河、剖腹、杀人等假新闻不断的被抛出。更为毒辣的是最高统治者们亲自导演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来嫁祸于法轮功,为镇压做借口。被谎言欺骗的民众带着仇恨的心理视法轮功为异类。一夜之间,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成了“邪教徒”。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上写法轮功是邪教的字样。把法轮功说成“邪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江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把法轮功说成“邪教”是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践踏宪法的信口雌黄。他曾下密令对法轮功信众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怎么整都不过份,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他才是真正的犯罪。到目前为止,他已被境外至少十几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起诉。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两项罪名,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发出国际通缉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对这两名罪犯实施逮捕。而此前的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传讯江泽民和罗干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全球公审迫害元凶的序幕已经拉开。他们正面临着国际法庭的审判,他们必将成为人类的千古罪人。

“两高”的解释是违反宪法的。对于法轮功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两高” 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立法只能是全国人大,“两高”实际是越权解释,是违反宪法的,而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什么关于惩治邪教的决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哪有先解释,再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的。

因此所有对法轮功起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除了你们找不到真正的法律依据外,也找不到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请问各位法官,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如果无法指出,那么你们的指控就是诬告。

二、起诉中对我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起诉中的姜海岚被传至黑山县公安局自己跳楼摔伤,当日姜海岚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姜海岚逃跑与事实不符。事实如下:

2002 年11月10日,正值十六大召开前夕,中共因几十年来坏事做绝,欠下中国人民血债累累。特别是持续多年的对法轮功的镇压,邪恶至极,史无前例,再一次制造出无数起冤案。怕冤民上访,对法轮功的镇压也再次升级。许多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被无理收缴。强迫交不上访的保证金,签保证书。只因我没配合,拒绝签保证书。公安局长高海便下令抓我入监。为免遭迫害,我不得不离家出走。因此又被上网通缉。请问法官,信访局不是为冤民陈述冤情设立的吗?难道上访也违法吗?

2002 年11月10日,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成员毕诗君以查电表为由将我家门骗开。进门后不由分说,抓住我的胳膊连拖带拽把我抓上警车。随后许贵州(副局长)又带来十来个人把我的住处翻了个底朝天,把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搬上警车,拉到公安局,并且将我仅剩的生活费约三千元现钞窃为己有。当时他们因打不开我的电脑,又将我从警车里拽回屋里。许贵州蛮横的跟我吼:“把电脑打开”。我说我的电脑有点毛病,不太好使。他把我推坐在凳子上,吼道:“你老实点”还破口大骂,污秽不堪。举手抡起巴掌,狠狠的扇了我两个耳光,并威胁我:“像你这样的非判你十年徒刑”。当时我的牙龈被打出血,眼眶被打青,人格受到极大侮辱。他们把我绑架到公安局,并双手铐上手铐。从19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以来,身边的法轮功学员相继遭受迫害。只要不放弃修炼,都会遭酷刑折磨,其中黑山法轮功学员张海燕因为不放弃信仰,在马三家劳教所被酷刑折磨致精神失常,几个月后含冤离世。很多学员因不说假话,坚持信仰,所谓的没“转化”而被酷刑折磨致残,被逼疯,甚至被迫害致死,曾经有18名女学员被扒光衣服推进男犯人的牢房……我感到眼前没有任何出路,回想许贵州的大吼,我非常恐惧,为了逃避“人间地狱”的残酷折磨,乘他们不注意,双手戴着手铐的我从国保大队的三楼北窗户逃了出去,在恐慌中未想到还有约十余米高的落差,着地后造成我严重的骨折(骨盆挫裂骨折、股骨头骨折、双脚跟骨骨折、双脚掌骨折、双大脚趾骨折)和腹腔充血。

在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后,我的家人觉得黑山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医生李冠臣的临床经验不多及医疗设备不完善,为了避免我落下残疾,到公安局请求尽快转院,到省级医院治疗,但公安局长高海从中百般刁难,不许转院,时间一拖再拖,该院外科主任李贵臣为我主刀,做了股骨颈手术,连续做了两次都失败了,到30天的时候,骨盆手术(凭他的医术)再也不敢试了,不得不主动开了转院单让我转院。

转院那天(12月12日),国保大队毕诗君让我在取保单上签字。因取保单上有“因病”取保候审字样,我认为公安局在有意回避因干警违法造成我伤残这一事实,因此我拒绝签字。当时他们看到为我转院而雇的救护车早已等候在楼下,他们就以不签字就不准转院相要挟。为避免经济损失,为家人减轻精神压力,我不得已妥协在扭曲事实的取保单上签字。来到辽宁省正骨医院(即原海城正骨医院),经专家会诊,院方表示因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无法保证治疗效果。鉴于这种情况面对昂贵的医疗费,不得不暂时放弃治疗。回到我现在居住的楼上,所以根本不存在“逃跑” 问题。

三、黑山县公安局干警执法犯法

2009 年9月14日,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娓静带领手下7、8个人,还有黑山镇公安分局4、5个人和社区勾结,采取卑鄙手段,事先切断照明电源,然后在天黑时以检修线路为由将我家门骗开。十余人趁黑蜂拥而入,当时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王娓静抓住我的手,立即用手铐将我的双手铐在背后,未说明任何理由,就把我按到我家的钢琴凳上,两个人夹着我死死的压住手铐,使我动弹不得。这突如其来的举动让我不知所措。当我回过神来质问他们。“你们要干什么”,其中一个说,“呆会儿会让你知道的。”当把电源接通后,便开始非法抄家,抢劫。

十余人楼上楼下的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把我家里的东西几乎搬走了一半,价值几万元。并把我女儿周芝茵的定期存折一万元和近五千元的生活费(现金)窃为己有。一小时后,他们把补开的搜查证拿给我看,并说:“这是局长签了字的”。

他们把我抬上警车,绑架到黑山公安局(五楼)在国保大队办公室非法关押了3天。王娓静对我软硬兼施,企图在经济上敲诈。先说要找我的家人交10 万元作为财保,我没表态。我跟她说“法轮功被迫害十年了,我早已债台高筑”,她忙改口说,“刚才和你开玩笑呢,你只要交五万元钱,就放你回家”。其实她和她的上司副局长娄大力心里都很清楚。自从2002年11月这些不法之徒将我迫害致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想再把我投入监牢迫害也不太容易。所以,她千方百计的在钱财上打主意。可是她们没料到的是我并没有被她们的伪善所迷惑,被她们的威胁所吓倒。她们的诡计没有得逞,因此她们恼羞成怒,将我于2009年9 月17日押到锦州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当来到锦州第一看守所收发室约中午12点。值班管教所长看到我的身体状况,当即拒收。王娓静不甘心,让其下属带我去公安医院检查身体。在医院拍了两张X光片子。她们又借机从临行时我家人给带的一千元生活费中偷偷扣下200元。

医生鉴定结论,身体严重残疾。但王娓静仍不甘心,跟医生嘀咕了半天,看医生很为难的样子,王娓静又指使其下属给黑山公安局副局长娄大力打电话请示汇报。在医院折腾了大半天。医生很不情愿的在鉴定后面又加上了几个字:“但生活能自理”。

第二次进入锦州第一看守所大门,当再次被拒收时,王娓静坐立不安。不停的给副局长娄大力打电话。娄又与锦州“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头目串通。又折腾了两个多小时,还是强行将我塞入锦州第一看守所。当我被两名犯人架入监室时,已是当晚七点多钟。

四、锦州第一看守所非法剥夺我的申诉权

为抗议非法迫害,我拒绝进食。要求无条件释放,锦州第一看守所女所长崔某笑里藏刀,非但不向办案单位正面反映我的实际情况及合法要求,反而在我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不顾良心道义,不顾我的死活,下令野蛮灌食,折磨我。并每灌食一次,从我的生活费中扣50元。

在锦州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五个月期间,我曾多次要求用纸笔写申诉材料均被他(她)们以各种方式拒绝,一次崔所长这样说,“你如果是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可以,其它的不行”。2010年2月26日上午八点多钟因隔壁702室法轮功学员刘丽娟、董英不堪忍受非法迫害而强烈抗议,遭到不法干警崔清平、吴艳谩骂殴打,野蛮灌食、被加戴戒具、关禁闭、挂在门上。还在董英的流食中(崔清平授意)加入大量食盐。

耳闻目睹这一切,我非常痛苦,感同身受,为声援我的两位功友反迫害,我要求见所长,被吴艳无理拒绝。我再次要求要纸笔,要揭发她们的执法犯法行为时。结果吴艳便以我两天没吃饭为由,找来住所的王大夫和护士还有当天值班的金波管教要给我强行灌食,她不问青红皂白,我跟她讲道理,她不让我说话,向我吼:“我就是问你是吃饭还是不吃饭?”我说我不是不想吃,而是吃不下,我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只是想见一下所长,用一下纸和笔而已。她恶狠狠地说:“你别跟我讲条件。”又向其他人吼:“把她拽过来!”同监室的人不忍心拽我,她便跳上铺板动手抓住我的头发,把我从屋角拽到铺板中心。就是这样我的申诉权、揭发权、说话权,所有的权利都被他们非法剥夺了。

五、上网浏览任何网站是我的自由

既然宪法明文规定了言论自由,那么就包括信息自由。因此我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任何网站是我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任何人无权干涉。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耗费几十亿民脂民膏,搞的金盾工程专门封锁网络信息,还有公安机关设立的网监机构,都是不道德的、违法的。已受到全世界正义网民的谴责。尽管动员了无数网络警察,也封锁不住真实信息的传入。中国大陆60年的封闭高压式的统治即将难以为继,历史的谎言一个个被揭穿。特别是,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已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民众所了解。所以,他们感到非常恐慌,才不惜重金,劳民伤财,不顾道德民心践踏宪法,更加疯狂的进行网络封锁。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被全人类正义善良的网民所唾弃。

六、国保大队伪造供述材料,滥造和骗取证言

国保大队在本案的卷宗里,提取所有审讯记录,都是王娓静属下的两人李树华、隋时他们自己胡编乱造的。他们还卑鄙的伪造我的签名。我从来没有在迫害我的任何文件上签过名。所以,国保大队胡编滥造的供述材料,是违法的。请求法庭将四位控方证人与我当庭对质。证人张玉霞与我素不相识,对我没有任何了解,如何知晓我是否有违法行为。不知她的证言有何法律效力?证人霍金全,更是一派胡言,我一直住在他负责的管辖区内,没离开过他的视线。从2002年到2009年七年多的时间,他却没找到我。这只能说明,他工作没尽职。这次被非法抓捕,是我上网登陆被封锁的网站,暴露了IP,被黑山网监查到地址,并不是他的功劳。霍某竟无耻地提供这种证言,请问审判长,这种证言能采用吗?另两位证人,是我的亲属,一位亲属罗学民是我的表哥,曾学炼过法轮功。2002年11月10日,他和我同一天被绑架到黑山公安局,关押进看守所,遭受了严重的迫害,给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经济上损失了十多万元。在这种巨大压力下,他不敢炼了。因此,旧病复发,已在四年前病故了,请问一个死去的人还能做出证言吗?另一位亲属姜海清是我一奶同胞的亲姐姐,也曾学炼过法轮功,在这场疯狂的镇压中,在巨大的压力下,不敢炼了,改信佛教了。尽管近几年来,身体健康状况不是太好,头脑也不太清醒。但我相信她绝不会害自己的亲妹妹去坐牢。不知这一证言是用怎样的花言巧语骗来的。综上所述,国保大队所提供的证言是不真实的,是不合法的。

在此,请审判长、各位法官、陪审员维护法律的尊严,秉公执法,不要盲目的执行上级的命令,不要助纣为虐。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在怎样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拷问每个人的良心。请各位法官站在正义的一边,为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主持公道,惩治真正的罪犯。

我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我,归还我被两次非法抄家、抢走的全部私有财物。在此,正告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立即停止行恶,不要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未来。当恶报加身时,一切悔之晚矣。再申明一点,法轮大法教我们做好人,但不是好欺负的人,无论何时何地、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放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陈述人:姜海岚  2010年3月4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2/221390.html

2010-01-02: 被迫害致残七年 老妇再遭绑架折磨
2009年9月15日上午九点左右,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动全部警力,绑架被他们在2002年11月迫害致残的大法弟子姜海岚

当日他们冒充电业局维修人员,先断掉楼内电源。然后上楼以检查电路为名骗开姜海岚家门,蜂拥而入,进行非法抄家,大约翻腾近三个小时,将其家中的财物洗劫一空。现已知有一笔记本电脑,一台式电脑、现金4千元、存折一万元、其楼下仓房内存放的物品等全部被抢。并不由分说强行绑架了姜海岚

当日晚上十九点左右,公安局国保大队的王娓静对姜海岚说:“老太太,瞅你挺可怜的,要进去多遭罪呀,你要拿出10万块钱,再写个保证就放你回家。”姜海岚说:“哪来的那么多钱呐,没有啊。”王娓静又说:“那少拿点,五万就放人。”
姜海岚说:“我犯啥错了,要罚我那些钱?我没钱……”这时王娓静恼羞成怒吼道:“好,你愿意遭罪那就把你关进去(指送往看守所)。”

姜海岚对公安局的三天非法拘押进行了绝食抗议,公安局对她置之不理,并在9月17日上午将仍在绝食抗议中的她送入锦州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她为了抵制迫害继续绝食抗议。在她绝食的第11天,看守所4名警察将她摁倒从鼻孔插入很粗的胃管实施了野蛮灌食,使她痛苦不堪又无法挣脱。每灌食一次收取她所谓的“营养费”100元。

锦州第一看守所里被拘押人员的伙食极差,每天吃着不敢闭上牙的限量窝头(很牙碜的苞米面蒸制品)、喝的是限量白菜汤,就是切了不洗的白菜下锅再添上水烧开,汤里一个油花也没有,漂着的是一层蚭虫,沉底的是泥土。被拘押人员吃不下的可以申请定餐(家常饭菜),每日三餐限额30元。

姜海岚经历2002年11月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残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没有条件在此看守所里吃定餐。所以在这被非法关押的一百多天,已经造成严重营养不良,身体非常虚弱。

现在黑山县公安局伙同黑山县检察院见此而不顾,不讲法律、玩弄法律,已对严重残疾的姜海岚施行了批捕,并要准备提起公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15535.html

2009-11-19: 辽宁黑山县大法弟子姜海岚被非法批捕
现已确认辽宁省黑山县大法弟子姜海岚被非法批捕,各种材料已被送到黑山检察院。黑山检察院的人已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提审了姜海岚
2009年9月15日上午,辽宁省黑山县大法弟子姜海岚在家中被非法抄家并秘密绑架。17日上午被送往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抄走的有光碟,卫星接收器,电脑、印表机等。
姜海岚曾三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2002年11月10日姜海岚第三次被非法抓捕后,被黑山公安局迫害致残。当时的公安局局长高海还威逼姜海岚的丈夫与她离婚。(高海因迫害法轮功恶报其身,于2005年年底突发脑出血命赴黄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9/212919.html

2009-10-20: 辽宁省黑山县警察“十一”前绑架勒索
今年“十一”前夕,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娓静、肖忠影等人及黑山分局、半拉门镇派出所腾飞等部份不法警察以“国庆安保”为名,从2009年9月15 日至9月27日多次到多名大法弟子家骚扰,先后绑架了姜海岚、高素华、何燕、张金荣、谭玲五名法轮功学员,尤其是半夜了还敲法轮功学员家的门,有的像土匪一样抢劫。搅得家人及邻里都不得安宁。

现除姜海岚外,其馀四人均已经释放回家,有的家人被不法警察勒索几千元钱,有的被勒索一万多元。

2009年9月15日上午,辽宁省黑山县大法弟子姜海岚在家中被非法抄家并秘密绑架。17日上午被送往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抄走的有光盘,卫星接收器,电脑、打印机等。

姜海岚曾三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2002年11月10日姜海岚第三次被非法抓捕后,被黑山公安局迫害致残。当时的公安局局长高海还威逼姜海岚的丈夫与她离婚。(高海因迫害法轮功恶报其身,于2005年年底突发脑出血命赴黄泉。)

2009年9月26日早6点左右黑山县公安局以国保大队长王娓静为首的多名不法警察伙同半拉门镇派出所所长腾飞、叶凡英对黑山县半拉门镇多名大法弟子家進行骚扰,并将大法弟子高素华、何燕绑架至锦州看守所关押迫害。高素华被拘留半个月、何燕被拘留10天。

2009年9月27日晚10点多钟黑山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出动多名不法警察,对多名大法弟子家進行骚扰,将黑山镇北关的大法弟子张金荣非法绑架。张金荣被拘留半个月。

2009年9月27日晚11点多钟黑山半拉门镇派出所腾飞等人将半拉门镇的大法弟子谭玲非法绑架。谭玲被拘留半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0/210765.html

2009-09-21: 对“辽宁省黑山县大法弟子姜海岚被秘密绑架”的补充
姜海岚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被非法抄家并秘密绑架。17日上午约11点被送往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被非法抄走的大约有一千张光盘(约一多半空盘)。大锅约20来个(其中有10个偏馈的,其馀是正馈的),高频头约20个。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还有一部份已制好的PVC卡、大法书籍等。

听传闻他们要给姜海岚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1/208729.html

辽宁省黑山县姜海岚遭受迫害情况的申诉书
黑山人民检察院: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也是一名法轮功的受益者。修炼法轮大法后,我身体上多种疾病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而且还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通过亲身体验,我认识到法轮大法对人类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明确了这一事实后,想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大法。认识大法,让更多的人从大法中受益,所以我才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我们法轮功修炼群众只是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炼功健体,没有丝毫违法犯罪的行为,更谈不上扰乱社会治安。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公安部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六条行政规定限制了法轮功修炼群众的自由,是与宪法完全相违背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牴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炼功群众残酷迫害中,不难看出是谁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是谁在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已经十分清楚。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个守法公民,没有犯罪思想,没有犯罪动机,更没有犯罪事实。我受到了毫无理性、毫无法律依据的抄家、殴打、抓捕、关押等。如此不公正的待遇,都是由于那些所谓的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结果。也是中共官员特权至上,权大于法的体现。我们法轮功群众所遭受的迫害,可谓千古奇冤。

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操纵国家机器开始对法轮功镇压至今,这几年中,我曾三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也曾被迫离家出走,黑山县公安局为了抓到我,拿我的照片上网通缉我,并多次骚扰我的家人。我的人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伤害和剥夺。

早在1999年11月18日晚9点钟左右,黑山公安局副局长马玉德,带领手下一行四人,非法闯入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问我是否有甚么资料?我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指,于是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把我带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那天晚上黑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卢兴州(第一任负责迫害法轮功者,2001年遭恶报暴病而亡)又带人抄了我的家,将我的电脑、打印机,还有一些手抄文本等抢走。19日上午他们将我送到黑山看守所,以“非法聚集”的罪名非法关押了18天。

2000 年“十一”前后,先是黑山镇南湖居委会的两名干部到我家,告诉我不许去北京上访,紧接着是黑山镇一名领导把电话打到我家,了解我是否炼法轮功,然后又有城南派出所的姓张的片警来到我家,说他是专门负责我的(指专门看着我不能進京上访)。隔天,他又来到我家并且拿来一张表(是印好的表格,大意是不上访、不参与法轮功活动等)让我签字做甚么“保证”,被我拒绝了。我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承诺。”片警回去向他们的上级作了汇报,然后公安局长向我爱人施压。第二天晚上,我爱人一進屋就劈头盖脸对我数落一大堆“你是怎么跟人家说的?人家说你不给签保证书,话还挺硬。公安局长说了,不把握(无法保证不進京上访)就收進来。”也就是说他们怕我進京上访,要把我抓進看守所。因此,在无处说理的情况下,10月12 日我蹬上了去北京的列车,为法轮功讨公道而上访(因法轮功问题在当地政府不给解决)。我是想以自己在法轮功中亲身受益的经历向政府申诉法轮功遭镇压是冤枉的,政府应该立即停止无理智的镇压。当我走到天安门广场时,被北京警察非法搜查包裹。警察在没找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我抓上了依维克牌警车,上车后还被一名警察殴打(打我的左右脸,还用脚踹我的腹部)。后来他们把我交给锦州公安局驻京办事处,又被拉到北京市的“凤龙宾馆”。進屋后,一个女的对我進行搜身,搜去了我的身份证。那天晚上,被一个姓贺的人(是锦州公安局的)非法审讯,问我:“是谁派你来的?还有谁要来?到这儿与谁联系”等。我告诉他:“没人派我,是我自己来的,上访都是自愿的,也是合法的。”但他不相信,逼我跪下。我不从,他就开始使劲打我耳光,然后还是反覆问同样的问题,再不断的打我,看他那样子,是刚喝多了酒,醉醺醺的。打了大约一个小时,最后他将我踹倒,用穿着大硬底的皮鞋狠命踢我、踹我。我的软肋被踹伤,脸被打青。他一直打到再也没有力气打了,才算作罢。第二天,我乘他酒醉未醒之时逃出了凤龙宾馆。黑山县公安局长高海曾多次找到我的爱人,以下岗相威胁,逼他找我。我爱人不得不把我的照片拿给他们,他们便上网通缉我。从此害得我有家不能归,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2年11月10日,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毕诗君,在我租用的住房处以查电表为名骗开了大门,他们再一次非法抓到了我。那天他们动用了许多警力,来了几辆警车,还有电视台的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再次抄了我的 “家”,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抢走了我用二十年的积蓄买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皮箱和我所有的大法书籍、录音带、录像带、手机、呼机、电话机、 200电话卡、户口簿、眼镜以及现金(3000元左右)等私人财物。在我的屋里,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许贵州当着十几名干警的面,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我,把我的眼眶打青,脸打肿,牙打出血。中午他们在未出示拘捕证的情况下把我带到了黑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并给我带上了手铐。许贵州向我大吼说:“像你这样的,非判你十年!”我没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我只是想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只是不想违心地说假话,他们抓我,本来是他们在违法(践踏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反过来他们还要将我打入冤狱。我联想到,这几年来,我们的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抓后,有的被他们打伤、打残,有许多被他们送入劳教所继续迫害,尤其是在邪恶的马三家劳教所,很多学员因不说假话,坚持信仰,所谓的不“转化”而被酷刑折磨致残,被逼疯,甚至被迫害致死,曾经有18名女学员被扒光衣服推進男犯人的牢房……我感到眼前没有任何出路,回想许贵州的大吼,我非常恐惧,为了逃避“人间地狱”的残酷折磨,乘他们不注意,戴着手铐的我从国保大队的三楼北窗户逃了出去,在恐慌中未想到还有约十馀米高的落差,着地后造成我严重的骨折(骨盆挫裂骨折、股骨头骨折、双脚跟骨骨折、双脚掌骨折、双大脚趾骨折)和腹腔充血。

他们把我送進了黑山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立即对我進行了4个多小时的腹腔手术,保住了我的性命。当我刚刚苏醒还没脱离危险,国保大队的肖忠影、张玉仁、纪立新等三人立即对我進行讯问和作笔录,问我“为甚么要跳楼?是不是为了圆满而跳楼?”我说:“我是为了摆脱刑讯逼供,恐惧被投進冤狱而跳楼逃跑,都是你们逼的。”他们不作声了。我说的话他们没做笔录,也没敢如实地向上级报告。自11月11日我住進了重症监护病房(309病房),公安局就派来警察進病房监视我,白天一人,夜间两人。有些值夜班的警察根本不顾病人的休息,在病房里吸烟、嗑瓜子、打扑克,大声喧哗,当家人制止时,他们还很不满意。经过10天的术后治疗,腹腔的病情基本稳定。11月21日院方主治医师许大夫找到我的家人说:“腹腔恢复的差不多了,下一步应该抓紧治疗骨伤,若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有可能落残疾,请你们考虑一下,县医院治疗骨伤的条件赶不上人家大医院,是在这治还是转院,中午前给我一个准话。”经我家人们的紧急磋商觉得黑山第一人民医院的骨科医生李冠臣的临床经验不多,医疗设备不完善,像我这么严重的骨伤,手术能否成功不太把握,决定转院。当时家人向公安局长高海请求转院治疗,被他一口否决。他从中刁难,并蛮横地说:“转院可以,但是你们必须把所有的医疗费用(抢救费用等一万多元)全部结清,我们还得派两名警察跟着,你们必须负责他们的工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出于经济困难和恐惧公安局的要挟,无可奈何,只好在当地就医。

不出所料,11月22日進行第一次接骨手术没有成功,穿钉透过了股骨头球面扎進了耻骨凹面内,大腿无法转动。11月23日重新做了第二次手术,并且不给打麻药,简直就是酷刑折磨。第二次手术又失败了,股骨颈接偏了,致使术后的腿比好腿短了7厘米。在住院期间的一个月里,公安局为了更严密的监视我,11月14日高海特别把我调到一间远离普通病房的独立病房(走廊尽头的201病房),每天都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警察日夜(24小时)轮班在病房内监视我,医生给我進行妇科检查或我排大小便他们都不回避,不许我的亲属探望我。简直把病房变成了看守所。

历经两次股骨颈手术的失败,家人忧心忡忡,非常担心我落下残疾,几次找外科主任李冠臣询问治疗能否还有進展,李冠臣说:“够呛。这样吧,有空我从公安局要个车去沈阳医大请教授来看一看。”过了两三天也未见人去沈阳接教授,我的家人及亲友都很焦急。后来李冠臣说:“12月2日我们医院的俩人和公安局的几个人坐面包车去了沈阳,教授不来,教授看完片子说时间耽误了,治疗没多大价值。”主治医生周永宝及外科主任李冠臣,不得不主动开出了转院手续,让我转院治疗,可是谁都知道,骨伤患者,在一个月内是最佳治疗时期,过了一个月再想治愈就非常困难。为了不忍心看着我成为残疾人,12月11日我哥哥拿着片子到辽宁省正骨医院(即海城正骨医院)寻求更好的治疗,当时谘询了该院骨科刘志升主任,他询问了病情又看完片说:“病程太长了,最佳治疗期过去了,再治疗难度很大,像她这样的严重骨盆错位,股骨颈角度接错位,不治肯定落残疾。我们这治疗手段是先進行骨盆牵引,大约60-70天,然后再下骨盆支架治疗,股骨颈处也要打开重接,费用在2万元左右,但是治好后可能有轻微的点脚儿,如果来治要抓紧时间。” 12月12日早我哥哥找公安局长高海说明不转院的严重后果和请求转院到海城以及公安局出医疗费问题,当时在高海办公室的有副局长高佩英和副局长许贵州等人。高海撒谎说:“你妹妹的腿不会落下残疾,我们人已经去沈阳问过教授了现在治疗的很好,没有必要转院,你到海城问的那种说法我们不承认,那是你的个人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我们相信科学,相信医大教授所做的结论,如果你们非要转院就得把先前的医药费全部报了。”

我哥哥说:“我妹妹是在你们管制的情况下出的事,她当时还戴着手铐,从法律上讲你们必须负全部责任,费用应该由公安局出。”话音未落,许贵州大吼道:“怎么着?费用由公安局掏?怎么想来着?你妹妹是反革命份子,死了活该,谁给她出费用?我们把她救活了已经不错了。”我哥哥说:“你们得讲理呀,在你们管制期间出的事,你们应当负全部法律责任。”这时高海怒吼着说:“我们就是不讲理,就不负责任,你们爱上哪告去就上哪告去,你给我出去,别耽误我们开班子会。”在公安局的对话我哥哥全都录了音,然后又到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找外科主任李冠臣核实公安局是否去人到沈阳请教授看过片子和做过监定或结论。李冠臣说:“公安局是派过人和我们一块去过沈阳医大,他们的人根本没与医大的人接触,我们上医院大楼去找教授,他们一直在楼下车里打扑克,今天他们说的都是瞎话。”

与李冠臣的核实我哥哥也做了录音,以备日后作为诉诸法律的依据。当日中午我们乘坐的救护车就要启动奔赴海城时,突然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冯文芳、(干警)毕诗君拦住了我们的去路,毕诗君强行掏出了我哥哥衣袋里的录音机,抢走了录音带,这唯一记录谎言的证据也被他们抢夺走了。当日下午到了海城,院方对我進行了全面的检查,隔日由副院长陈德满招集多名骨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会诊,专家表示很无奈,说来的太迟了,先做10周牵引看看,到时还得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做手术,要是做手术总费用大约在5至7万元左右,但到时手术效果不敢保证……。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只好望而却步。因此至今骨盆无法复原,股骨颈错位已无法重接。现在已成为了残疾人,每天都生活在痛苦之中。

当年在黑山县公安局局长高海的威逼下,我丈夫不得不与我离婚。原本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拆散了。我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没有来源,只好靠亲戚朋友的接济来维持生命。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犯法,我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在这个权大于法的时代,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被无端的剥夺了。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到底还有没有?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只是因为我想要做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只是因为我不想违心的说假话。

在此我向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讨个公道。依法追究公安局不法干部高海、许贵州的法律责任,归还被掠夺的属于我的全部财产,赔偿我在精神和经济上的一切损失并恢复名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惩治邪恶,为民做主。

敬请给予受害公民一个公平合理的答覆为盼。

申诉人:姜海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廿五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9/145703.html

2002-11-15: 黑山县犹大张玉林于2002年11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把恶警领到黑山县一资料点,把大法弟子江海蓝和李仁杰非法抓捕,损失一台电脑,一台彩色打印机,真相光盘等物,恶警当场進行录像。由于江海蓝拒绝录像,被黑山县恶警公安局徐副局长把脸打青了。带到县公安局后,江海蓝坚决抵制邪恶,自己把手铐从手上脱下一只后,从县公安局的三楼跳了下去,落到了6米开外的院墙外,连警察都觉得神奇,落地后站起来要跑,随后又倒在地上,送医院后经检查,两脚脖骨折,骨盆左侧裂开,腹腔出血,在这种情况下,江海蓝继续向警察、医生、患者讲真相,令医院里的人敬佩。

江海蓝在黑山县医院3楼骨伤科抢救室,屋内有一便衣看守。

锦州 黑山县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4-08-15: 盘锦铁路北站派出所电话 04162649438 所长姓于
锦州铁路公安处电话 04162552588
锦州看守所电话 04162558168

2024-08-08: 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震 手机 13897822227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博 办公电话 0416-5512076
黑山公安局督查办:0416-5536966
黑山县公安局地址:辽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中山路6号 邮编121400

2023-10-23: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公开电话:024-24824708
警察:
王鹏:18540303075
赵鹏宇:18525117362
杨喆:15940066123
羿盅名:18502470110
霍宏:15502612678
张哲源:18525117902
徐明毅:13002498410
梁燕鹏:1550241551718525117342

2023-07-10: 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王震 电话 13897822227
副大队长 李博 办公电话 0416-5512076
黑山县公安局:
地址:辽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中山路6号,邮编121400
督查办:0416-5536966

2023-03-30: 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震 13897822227(直接办案迫害)
副大队长李博 0416-5512076

黑山县公安局:
地址:辽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中山路6号,邮编121400
督查办:0416-5536966

2021-11-16: 主审法官:许冰(女):0416—8152021 办公室。
许冰,手机:18941603995 (此人刚刚诬判法轮功学员刘万胜6年)
主办的检察官:陶禹岐(女)电话:0416—8107125
辽宁省凌海市法院
邮编:121200,区号:0416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商业路41号,凌海市法院
院长:李宏 0416-8152001
刑庭庭长:李玮 0416—8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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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10-05-11:
黑山法院的院长电话(黑山县电话区号:0416):
院长: 刘国安 办5593001  宅6638818 手机13898351999
副院长:吕德民 办5593002  宅5525686 手机13104062688
副院长:李本光  办5593003
注:以前上传的电话区号有的已换号,以这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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