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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 凤城市 >> 李芹, 女, 63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凤城市龙源路
拘留时间: 2001年9月6日
个人近况: 2012年11月14日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10-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需要继续确认的致死案例编号 246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3-17:2012年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
2、法轮功学员李芹在邪党非法起诉中离世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芹在路上走路的时候被恶警劫持绑架,关进凤城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李芹遭受恶警的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电棍电击,被恶警拽住头发狠命地往墙上撞等等一系列酷刑折磨。李芹绝食抗议邪恶的残酷迫害,又遭看守所狱医和多名恶警反复多次的野蛮灌食,直至生命垂危,被保外就医放回家。李芹回家后,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凤城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洪全与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关威等人再次抓捕李芹李芹被迫流离失所。

李芹离家出走以后,恶警多次上门骚扰,对李芹的老伴进行威胁、恐吓,并停发李芹的退休金。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凤城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李芹与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佟淑芳、马育新一起非法判刑。李芹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佟淑芳被判四年,马育新被非法判刑五年。

马育新、佟淑芳二人上诉丹东中级法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丹东中级法院撤销了凤城市法院对李芹等三人的非法判决。然而二零一二年正月,凤城市公、检、法再次将李芹非法起诉,欲非法枉判。

在中共凤城恶党反复迫害的巨大压力中,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李芹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17/2012年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271034.html

2012-01-16: 吉林梨树县李勤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吉林省梨树县法轮功学员李勤多次遭中共人员迫害,失去教师工作,在四平打工为生。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六日被四平六一零及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到四平洗脑班,并非法抄家,搜走大法书及资料一百多本,后又转到梨树县看守所。九月初,四平中级法院非法开庭诬判七年,被劫持到镇赉监狱。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6/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2年1月16日发表)-251875.html#12115235655-1

2007-01-10: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辽宁省凤城市大法弟子马育新、佟淑芳、李芹在凤城市大堡村被凤城市公安局绑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凤城市法院对三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五年、三年和三年半。马育新、佟淑芳不服判决,上诉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院的判决,返回重审。在此期间,马育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宽甸县看守所,佟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凤城市看守所。李芹因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后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0/146578.html

2004-10-08:只因修炼法轮功 我被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56天
我叫李芹,女,55岁,无工作,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人,住凤城市龙源路。下面是我被原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邓铁梅路派出所警察佟胜杰非法抓捕,无任何理由关押在拘留所156天的事实。
2001年9月6日上午9点左右,佟胜杰与另一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说是所长找我谈话。他从包里拿出一张没有写字的空白纸叫我往纸上签字,我不签,他说你不签不行,否则我们回所没法交差。我为了不给他俩找麻烦,就把名签上了。
我随着他们去了邓铁梅路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去找所长,却根本没让我见到所长的面。佟胜杰把我领到二楼办公室,拿出一些纸,然后逼问我一些关于法轮功的事,而且逼我回答一些关于政治上的一些不符合事实的问题。最后,他问我你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回答‘炼’,写完后他叫我往写完的字的纸上签名、按手印。过后我要求回家,他不允许。把我关進后屋里不让出来,下午六、七点左右,他把我送進北山拘留所,从2001年9月6日至2002年2月9日共156天(五个多月)。
在拘留所里他们把我和犯人关在一起,吃的住的都是犯人的对待,受尽痛苦和人格侮辱。公安部门、政法部门,还有其它一些部门的很多人几乎每天都给我精神上施加压力,逼我转化,强迫看诽谤大法、诬陷师父和大法的录像、报纸等等;强迫写悔过书、写揭批大法的文章;煽动我的家人,亲属受其蒙骗哭嚎喊叫,说我没有人性,没有人情……他们使用各种软硬手段,恐吓如果不“转化”就送马三家教养,送大西北等等。最使我痛心的是,他们找来一些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冒充法轮功学员在揭批法轮功的大会上肆无忌惮的恶毒攻击大法,其中有一男的三十多岁,他是因练别的东西被抓進来的,上面派他顶替法轮功学员在揭批大会上发言,认为他揭批大法“深刻”,诽谤大法“有功”,第二天就把他放了。这一桩桩肮脏害人的勾当,还把它录下来在电视上放映,欺骗那些不明真象的人们。
恶人佟胜杰,男,30多岁,系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警察,原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邓铁梅路派出所警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8/86074.html

丹东 凤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

2022-05-16: 辽宁凤城市检察院唐金凤
从二零零九年至今,凤城市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有2人被迫害致死,大部份都是被唐金凤构陷、非法指控所致
唐金凤,女,满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210621197903220043,手机:15841589801,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福临小区1号楼3单元601;唐金凤的丈夫刘少巍,现就职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社中心。身份证号:210682198111150099,手机:13841504919;唐金凤的孩子刘宗釜,身份证号:21068220120621001X。

2020-12-16: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
刑事审判庭:
郭忠仁:办公电话:0415-2277335 手机:13358781609
宫莹 办公电话:0415-2277353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0
检察官:王宇
检察官助理:王聪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
地址:凤城市大兴镇佟家村七组198号 邮编:118111
宋传刚 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 办公电话:0415-8662438
郭春宇、曹德省、李方旭 大兴镇工作人员
曾凡庆(非法证人) 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安乐村三组

2020-12-13: 黄殿武 凤城市凤凰城区综治委员 单位地址:凤城市凤凰城街道振兴街343号 手机:18941595268

2020-11-17:凤山分局:
区号:0415 8263080 8266106
关长鑫 副分局长 手机:13504155010
郭刚 副分局长 手机:13704952777
刘刚 副分局长 手机:13604958580
关学东 副分局长 手机:13514158566
李云鹏 警察 办公:0415-8201003 手机:15114116422
王鑫宇 警察 手机:151422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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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7-01-11: 致辽宁省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的公开信
凤城市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

2007年农历新年将至,人们都沉浸在准备迎新春、贺新年的幸福喜悦中。可是你们能否想到,有一群无辜的善良百姓,他(她)们遵纪守法、大度宽容、先他后己,却遭受着被非法关押、流离失所的不公正对待?他(她)们就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

2006年2月20日,凤城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大法弟子佟淑芳、李芹、马育新三人非法判刑3年半、4年、5年。马育新、佟淑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丹东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院的判决,返回重审。在此期间,马育新被非法关押在宽甸县看守所,佟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李芹被迫流离失所。

我们认为当事人是无辜的,应被立即释放,理由如下:

一、法院施加给当事人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其一,法院认定当事人马育新、佟淑芳、李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那么我们反问一下,当事人与“邪教”有关联的事实是甚么?是何种“邪教”?“邪”在何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内容包括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邪教”【编者注: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是救度世人的正法。而共产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只代表个人的意见。

其二,法院认定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未能提供该组织的结构如何、人员组织是甚么样、管理形式如何,活动场所何在,存在形式又怎样,因而法院所说的“邪教组织”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被她们所“利用”。

其三,法院认定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却不能说明当事人如何实施破坏行为这一事实,更不能说明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未能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何种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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