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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抚顺 新宾县(新民县) >> 张富春, 男, 43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新宾县榆树乡边外村
拘留时间: 2004年4月7日
迫害情况: 劳教三年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5-04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张东(郭庆凤的儿子)
夫妻/父母: 郭庆凤(郭庆风) 张富春
兄弟姐妹/伯父母: 郭庆兰 邓玉清(妻郭庆兰)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3-09:辽宁省抚顺新宾国保、警察、各社区抄家骚扰多名法轮功学员
近期,新宾县国保、派出所、社区抄家骚扰法轮功学员。他们的行为是看见对联就撕,进屋到处乱翻有相关的法轮功字样的就没收。骚扰的人大多是社区人员和派出所的协警手里拿着名单

在孙丽华家,他们十多个人非法翻查了将近两个小时,她家是平房地方大,仓房、地窖、库房、柴火垛翻了个遍。孙丽华的丈夫刚刚去世不久,经受不住十多个人的抄家骚扰,摊在地上,后来儿子看见妈妈不行了,把妈妈抱到炕上。儿子发火了他们才罢手。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和相关物品。

张富春家,两男一女说是公安局的,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说愿意炼就在家炼 别往外走。

警察到迟秀华家,迟秀华没在家,警察把对联揭走了。

警察还去了贺秀荣原单位找她,单位说她早就不在这上班了。

警察还到刚从监狱回来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霞家没找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9/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4033.html

2022-04-10: 辽宁省新宾县国保警察近期连续绑架骚扰法轮功学员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点多,新宾县国保队长带领新宾镇派出所警察到熟食肉店小孙的店里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然后又问小孙的平房,小孙说房子租出去了,不是我的了。警察不干,逼着小孙领着他们到平房看看。

租房的是大法弟子许宝玉家。许宝玉因年前在院子里摔倒了,躺在床上不能自理,靠妻子伺候。警察敲门,粗暴、野蛮、不讲道德的警察硬把铁大门给砸开了,进屋就翻东西,把屋里翻的乱七八糟。大法书、师父法像全部抢走。抄完许宝玉的家,把小孙带回派出所,做了笔录,把小孙放回家。

晚上,警察又让许宝玉的妻子带着到农村老家的房子去非法搜查。同时,又去了法轮功学员蒋职会家敲门,蒋职会没开门。

四月七日晚,蒋职会、黄香蓉、池秀华被绑架

四月七日晚,黄香蓉因丈夫最近去世,心情不好,想到朋友蒋职会家唠唠嗑,缓解一下心情,池秀华也想去看看黄香蓉。就这样,她们就凑到一起了。没想到,警察在那蹲坑,池秀华进屋不长时间,警察就闯进屋了,把三人绑架到派出所,同时,蒋职会家的大法书、师父法像以及一些私人物品全部抢走。当晚,三人被放回。

警察告诉她们第二天九点到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池秀华去了派出所,蒋职会、黄香蓉没去。

警察处罚单是:蒋职会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罚款一千元 黄香蓉、池秀华被非法拘留十天,各被勒索罚款一千元。疫情期间暂不执行。

三月三一日到四月七日之间,警察还去了法轮功学员张富春家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0/二零二二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0998.html

2016-09-01: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被冤狱迫害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法弟子去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诉江控告书,一审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处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三年。

邓玉清和张国友家属聘请律师上诉,通化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现在张富春在吉林省吉林监狱,邓玉清、张国友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闫广玲在吉林省女子监狱。目前家属均已见过这些法轮功学员,状态良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826.html

2016-04-12: 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两人已上诉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刑。

目前,邓玉清、张国友已上诉。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将上诉状递交到通化县法院,法官于洋已受理。

通化县公检法违法制造冤案

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违法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知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不许给邮寄诉状,新宾县新宾镇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郭庆凤、王翠莲、孙秀珍等七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到附近的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诉江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把七位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

之后通化县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的家属被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各勒索一万元,并强制写保证后,三人取保候审回家。

邓玉清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兰志学,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兰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了邓玉清。之后向通化县国保大队递交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吉林省司法厅随后找北京市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厅到律师所在事务所找到辩护律师,不让兰律师给邓玉清辩护。如果律师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见邓玉清,得经过吉林省司法厅批示。几个司法部门联合违法办案,使得律师无法参与辩护。

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法院要求无罪释放邓玉清和张富春,但通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称: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释。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

七月十八日邓玉清、张富春被非法逮捕;九月三十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县法院下达[2015通刑初字第171号]判决书,违法枉判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各三年徒刑。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接到判决。取保候审在家的张国友和闫广玲目前被重新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市看守所阻止上诉

为阻止几位学员上诉,通化市看守所狱警诱骗张国友写下“服从判决,不上诉”的字据。当张国友清醒后,索要这份违法文字时,通化市看守所耍尽无赖不退还。张国友的判决书也莫名的“失踪”。为维护上诉权,为了反迫害,张国友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开始绝食。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经历

邓玉清,二零零八年三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一年。

张国友,二零零二年六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

张富春,二零一二年八月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闫广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2/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人已上诉-326586.html

2016-02-05: 迫害诉江公民 吉林通化县公检法破坏法律实施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时,被通化县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构陷,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遭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5/迫害诉江公民-吉林通化县公检法破坏法律实施-323450.html

2016-01-10: 修炼法轮功顽疾痊愈 做好人遭中共反复迫害
张富春是辽宁省新宾县榆树乡法轮功学员,在一九八五年他家盖房子时,张富春因为盖房子的劳累而患上的腰痛的病,每干活时腰就痛,痛起来不敢直腰。每当他的腰痛时,就贴虎骨膏,吃止痛药来抵制自己疼痛。

张富春犯病时,就得趴在炕上,不能动。家中的活,就得他的妻子郭庆凤操劳。当时张富春的大儿了只有三、四岁,郭庆凤既要带孩子,又还得要干农村地里的活,春天种地,打渣子;夏天拔地;秋天收地。郭庆凤干,张富春的六十多岁的老父亲也帮着干。

一九九九六年时,郭庆凤的姐姐、姐夫都炼法轮功,看到姐夫邓玉清的股骨头坏死病都好了,张富春的俩口子也开始修炼法轮功了。半年之后,张富春的腰痛病不翼而飞,什么活都能干了。这让郭庆凤非常的高兴,从此俩口子都修炼法轮功。

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张富春先后被中共人员绑架多次,后被非法判刑四年。郭庆凤也被绑架到看守所非常关押了二十多天。而张富春在修炼法轮功中,因为修炼使他的腰痛病好了,而他坚持修炼法轮功又被判刑。

二零一五年,张富春与七位法轮功学员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乡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信时,又被绑架,现在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通化市看守所。

一个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多次绑架,后又被判刑。而控告迫害法轮功的直接元凶江泽民时又被绑架到看守所,让世人看到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也让人们看清江泽民流氓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希望世人能清醒认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选择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0/修炼法轮功顽疾痊愈-做好人遭中共反复迫害-322048.html

2015-12-31: 辽宁邓玉清诉江被绑架 请律师辩护受阻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七人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乡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被三棵榆树派出所绑架,后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冠等人将邓玉清、张春富等七人绑架到通化市看守所。后张国友、闫广玲、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被强迫交一万元取保候审。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批捕,邓玉清和张富春被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五个多月,并遭通化县法院非法庭审。

在邓玉清被绑架几天后,家属认为自己家人在控告江泽民时没有犯罪,找了北京律师为邓玉清做无罪辩护。

在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见到邓玉清之后,吉林省司法厅找北京市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厅找律师所在事务所,找到辩护律师,不让律师给邓玉清辩护。如果律师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见邓玉清,得经过吉林省司法厅批示。

律师辩护是正常的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为,去见当事人还得吉林省司法厅批示,这是中共当局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而邓玉清等七人被绑架后,被警察带到三棵榆树派出所,警察对他们审讯时,不让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强迫法轮功学员听他们的有罪陈述。剥夺法轮功学员自己辩护权利。

通化县检察院也不听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违法将案件公诉到通化县法院。

法院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庭审时,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为自己抗辩,只在法庭问法轮功学员什么,让法轮功学员回答而已。

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1/江苏省连云港市好人受迫害-老母亲盼女儿归来-321497.html

2015-07-30: 吉林省通化县警察侵犯公民控告权 图谋构陷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张富春、邓玉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时,被通化县国保警察绑架,后被抄家、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据悉,日前邓玉清、张富春的所谓材料已被通化县国保报送检察院公诉科。

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过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也不许给邮寄。于是新宾县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就到邻近的通化市三棵榆树镇去邮寄诉江控告信。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邮寄完就回来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张国友、王翠莲、邓玉清、孙秀珍等七人到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时,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赶到邮局,把七位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之后通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等三人家属遭到通化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勒索,说拿一万块钱来就可以把人接走,否则就不放人。家属无奈,只好拿着一万元钱去与他们交涉,后来得知警察给办的是取保候审的手续,每人索一万元并强制三人写了保证才放回。

邓玉清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邓玉清。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了邓玉清。

律师见过邓玉清之后,向通化县国保大队递交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表明:邓玉清在控告江泽民时,没有违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权利,而对控告人非法的绑架,是有关部门在违法犯罪。律师表示,如果通化县国保大队还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将对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出控告。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释放回家。

据悉,日前邓玉清、张富春的所谓材料已被通化县国保报送检察院公诉科。

三棵榆树镇邮政局还三番五次的给先邮寄控告状的几位法轮功学员打电话,一会儿说让去取诉状,一会儿又说都交到公安局了,过会儿又说让去取,企图绑架迫害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

《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犯下大罪。公民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控告人,违反《宪法》;捏造事实,诬陷控告人,意图使原告受刑事追究,触犯《刑法》。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相关部门通过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绑架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意见》还称:“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法轮功学员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依法只控告江泽民,因为公、检、法、司、610及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控告他也是为了这些人解脱,不用再执行他的违法命令。2013年出台的《公务员法》第56条办案责任终身制,办案人员要为自己受理的案件终身负责。2015年6月30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不得干涉案件受理情况。现在国家老虎苍蝇一起打,表面是反腐,实际都是跟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人有关。

近两个多月来,中国已有十万多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控告状,递送到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机关,对江泽民及其犯罪同伙的清算已拉开序幕,这是犯罪元凶的必然下场。

请通化县国保大队长王义冠、丁X等警员三思而行。不论是在天理还是人间法律上,都不要去做江泽民的“共犯”,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30/吉林省通化县警察侵犯公民控告权-图谋构陷-313323.html

2015-07-15: 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张富春、邓玉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乡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被通化县国保警察关押到看守所,并勒索钱财。邓玉清请律师准备控告国保大队犯罪行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多钟,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张国友、王翠莲、邓玉清、孙秀珍到三棵榆树乡的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材料时,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赶到邮局,把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然后通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等。

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榆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一宿。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被通化县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在关押期间,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后通化县公安局国保让郭庆凤家人交一万元回家。同时被勒索一万元的还有王翠莲和孙秀珍。而张富春、闫广玲、张国友、邓玉清仍被非法关押于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绑架有控告权的公民。邓玉清家依法请了北京律师为邓玉清准备控告。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见到了邓玉清。

律师见过邓玉清之后,对通化县国保大队下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表明:邓玉清在控告江泽民时,没有违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权利,而对控告人非法的绑架,是有关部门在违法犯罪。并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送到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如果通化县国保大队还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将对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出控告。

《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犯下大罪。公民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通化县国保是在违法、犯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5/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312446.html

2015-06-28: 辽宁抚顺市新宾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2015年6月26日,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知到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也不许给邮寄。于是新宾县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就到邻近的通化市三颗榆树镇去邮寄诉江控告信。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邮寄完就回来了,而后去的七位法轮功学员却被非法扣留并被绑架到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他们是孙秀珍、张国友、邓玉清、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和另一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

2015年6月27日,通化市公安局的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三颗榆树镇邮政局还三番五次的给先邮完回来的几位法轮功学员打电话,一会说让去取诉状,一会又说都交到公安局了,过会又说让去取,企图绑架迫害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8/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8378.html

2014-07-08: 抚顺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从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8/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94317.html

2012-12-04: 辽宁新宾县张富春被秘判三年 村民签名营救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榆树乡法轮功学员张富春,被新宾县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张富春八十多岁的父亲要求释放只因坚持信仰就被判罪的儿子,村民们同情他们一家的遭遇,签名营救。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七点左右在新宾镇,张富春突然被抚顺市公安一处(国保支队)七、八个警察围上打倒在地,鼻子都打出血了,妻子郭庆凤上前阻止,两人被警察一起绑架。后关押到新宾县看守所。

张富春以前腰肌劳损,不能正常劳动,生活很困难,张富春和妻儿一天到晚愁眉。妻子由于长期精神压力导致精神抑郁,头痛心痛吃不少药也不见好转。自从学炼法轮功以后张富春和妻子的病都好了,干重活也不累,劳动挣钱生活有了保障。

因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二零零八年三月间,张富春的儿子张东在贴真相资料、揭露迫害的过程中,被榆树派出所绑架到新宾县榆树派出所。后榆树派出所所长高振远、董宪伟、曹伟等几个人,到张富春家非法抄家。张富春当时走脱,但在二零一一年九月被抚顺市公安一处的恶警绑架。

张富春被绑架到新宾县看守所之后,张富春的家人对张富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绑架,特地从北京请来律师为张富春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在新宾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对张富春的案件進行审理。北京律师为张富春做无罪辩护。律师从以下几点为张富春進行了辩护:

一、说张富春修炼法轮功,破坏了国家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没有,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刑法三百条,不适宜于法轮功学员。

二、法轮功学员上网下载法轮功的资料,不是违法行为,而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范畴。

三、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传播法轮功资料是符合《宪法》三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实施自己的权利。

在律师辩护之后,当场旁听的人,都感到律师讲的非常的好,而律师在最后告诉新宾法院的审判人员:张富春无罪,应立即释放。

但是新宾县法院不是执行法律的规定,却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的对张富春判刑三年。于二零一二年十月末,送到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迫害。

张富春的父亲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儿子被无辜的判刑之后,很悲伤。那些善良的村民看到张富春的父亲太可怜,儿子为了做好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却要被非法的判刑,纷纷签名要求释放张富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4/辽宁新宾县张富春被秘判三年-村民签名营救-266174.html

2012-11-21: 抚顺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
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被新宾县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的时间,期间,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近日得知,新宾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违反法律程序秘判张富春三年,于二零一二年十月末,送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1/-265732.html

抚顺 新宾县(新民县)联系资料(区号: 413)

2024-09-05: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21号(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7496333、传真024-57496396
检察长:徐刚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大路2-2号(邮编113103)
院长:刘军15641389507
庭长:冯艳024-57567539、18941369028

新宾县永陵派出所 邮编:113200 区号024
所长:李帅(新调来的)
副所长:曹思信 13504233198
张韩15141317715
张咏骏18841317574
闫晗15041336688
金博13804932547

新宾县国保大队:
地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邮编:113200 区号024
大队长迟峰:13504233213


2024-05-02: 辽宁新宾县78岁李庆胜被非法起诉
补充检察院的电话名字不知道:158420441001 15841388867 办公电话:57496358


2024-04-30: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21号(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7496333、传真024-57496396
检察长:徐刚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大路2-2号(邮编113103)
院长:刘军15641389507
庭长:冯艳024-57567539、18941369028

新宾县永陵派出所 邮编:113200 区号024
所长:李帅 (新调来的)
副所长:曹思信 13504233198
张韩 15141317715
张咏骏18841317574
闫晗 15041336688
金博 13804932547

新宾县国保大队:
地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邮编:113200 区号024
大队长张立军:13604132206 电话:2455080213

2024-03-09:新宾县国保队长:迟峰: 手机电话:13504233213 办公电话:55080216 副 队长 : 赵大明: 1384233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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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3)

2015-06-28: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地址:通化市长流村,邮编134001
所长王云波13943580168
副所长鲁殿喜13634351955(内退)
副所长姜忠杰13766181995
狱警:李欣春13894536715于高明13943597867于振兴13514358118纪卫斌13943596777 姜红x
13180685088刘晓飞13196180666于洋13766182499车勤辉13844583998宫树文13029191256王铁武13804450001蔡仪萍13104351887杜永新13843515134陈金峰13943594055郭斌13664354062
护士孙中霞13966181667










有关责任人电话:
榆树乡派出所 高振远 宅电:0413-5156668 手机:13904932435
举报人: 关庆福 宅电:0413-5152688
杨风山 宅电:0413-5152540
刘广连 宅电:0413-5152595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2-11-21: 抚顺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
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被新宾县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的时间,期间,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近日得知,新宾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违反法律程序秘判张富春三年,于二零一二年十月末,送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1/-265732.html

2012-07-10: 辽宁新宾县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非法庭审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辽宁抚顺新宾县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非法庭审,曾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新宾县公安局。新宾县公安局国保队长赵连科、新宾县榆树乡派出所重新补充所谓证据,再次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张富春家人已从北京请了律师为张富春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0/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60026.html

2012-04-14: 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因证据不足 推迟了对张富春的庭审

抚顺市新宾县张富春,新宾法院定的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非法开庭审判。但是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中午,又称对法轮功学员张富春的审判证据不足,推迟了对张富春的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13/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55592.html

2012-03-14: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张富春仍被关押在新宾县茶棚看守所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富春现在仍被关押在新宾县茶棚看守所,据说迫害他的材料已被送往抚顺市,后又被送回来了,希望法轮功学员积极发正念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5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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