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三亲人迫害中离世 海林市闫凤梅控告江泽民
黑龙江海林市闫凤梅女士一家人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海林市国保大队在过去的十七年中,对她绑架五次,非法拘留三次、绑架洗脑班一次、劳教一次、非法骚扰十次以上。由于他们的非法行为,使闫凤梅的丈夫、姐夫、父亲先后离世,导致她家破人亡,给这个家庭无论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对她家人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闫凤梅女士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并要求释放正在哈尔滨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姐姐闫凤华。以下是她在刑事控告书中的陈述:
二、丈夫、姐夫在被迫害中离世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傍晚,国保大队队长丁玉华带领手下关敬伟、金海珠、第四派出所恶警一伙到我家入室乱翻并抢劫电脑、MP4,绑架我和丈夫金总善和姐夫
孟宪国,我们三人被劫持到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他们并扬言从牡丹江市调人来整我们(用酷刑迫害)。
第二天,我和我姐夫
孟宪国被非法关押到海林看守所,我丈夫金总善下落不明。当时金总善从公安局走脱,后被迫流离在外,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被家人发现时,已不省人事,金总善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海林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含冤离世,去世时年仅四十五岁。我姐夫
孟宪国在看守所旧病复发,高压达到二百多,本来
孟宪国就是因为患脑梗在家卧床,经修炼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现在被非法关押,失去了炼功环境,导致血压升高,国保大队只好把
孟宪国放回,回家后
孟宪国单位海林烟厂对
孟宪国多次施压骚扰,在高度压力下,
孟宪国病情加重,出现脑出血,经医治无效含冤离世。
本来我和姐姐共同孝敬年过八旬的父母,父亲有病住院,我和姐姐轮番照顾。可是我姐姐闫凤华、姐夫
孟宪国仅仅因病修炼大法而遭受严重迫害,姐夫被迫害致死,姐姐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今还在非法关押中。年迈的父母高龄八十多岁,白发送黑发,整天以泪洗面。老父亲本来修炼大法已经达到无病一身轻,但是出于惧怕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不敢炼功,自从放弃修炼以后旧病复发,整天往返于各大医院,几年来十几次住院,两次手术,又加上两个女儿、女婿遭受迫害,更是雪上加霜,内心极度伤痛,整日悲愤、悲痛、郁闷,所承受的痛苦无法用语言形容,最终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悲愤离世,老父亲临走时也没能见到正在冤狱中的大女儿。
这些事实经历都是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政策而发生的,这迫害政策使我家破人亡,使我的亲人遭受磨难和损失,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我姐姐闫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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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
0453-7321011、0453-7321008、0453-7117286、0453-7117213、0453-7117218审判长:闫俊龙
审判员:林虹
陪审员:孟祥龙
书记员:黄菲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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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7223350公诉科:
0453-7103921、0453-7103923公诉人:范佳瑶、闫成旺
检察院检察官:范佳瑶
198045399982025-07-13:海林市邮编:157199
海林市法院: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大街,邮编:1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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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218电话和传真:
0453-7321008法院院长:刘兴利
法官,姜新昆(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1390483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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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李振国
副书记:阮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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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7328986610副主任关荣彬:
15245377277吴万金:
7325720,
7221896,
13845338099陈凯旋,
7322011,
13304531000王忠斌,
7235836,
13946371877胡彩霞,
7325662,
15326656333李金竞,
7223524,
13946371117海林市公安局:
副局长,徐国君,此人主抓迫害法轮功
15214534777,
7336536,
7228376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国保大队队长:王 威 (自从新上任以来,极其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将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迫害致死)
18745351789,
教导员:张常锴(新调来的,仇视大法)
13946355599警察:关景伟
1309181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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