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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 海林市 >> 孟宪国(金总善连襟), 男

个人情况: 海林烟厂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海林市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6-09-28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459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闫凤华(闫风华) 闫凤梅
夫妻/父母: 闫凤梅的母亲 闫凤梅的父亲
女婿: 孟宪国(金总善连襟) 金总善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9-26: 三亲人迫害中离世 海林市闫凤梅控告江泽民
黑龙江海林市闫凤梅女士一家人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海林市国保大队在过去的十七年中,对她绑架五次,非法拘留三次、绑架洗脑班一次、劳教一次、非法骚扰十次以上。由于他们的非法行为,使闫凤梅的丈夫、姐夫、父亲先后离世,导致她家破人亡,给这个家庭无论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对她家人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闫凤梅女士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并要求释放正在哈尔滨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姐姐闫凤华。以下是她在刑事控告书中的陈述:

二、丈夫、姐夫在被迫害中离世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傍晚,国保大队队长丁玉华带领手下关敬伟、金海珠、第四派出所恶警一伙到我家入室乱翻并抢劫电脑、MP4,绑架我和丈夫金总善和姐夫孟宪国,我们三人被劫持到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他们并扬言从牡丹江市调人来整我们(用酷刑迫害)。

第二天,我和我姐夫孟宪国被非法关押到海林看守所,我丈夫金总善下落不明。当时金总善从公安局走脱,后被迫流离在外,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被家人发现时,已不省人事,金总善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海林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含冤离世,去世时年仅四十五岁。我姐夫孟宪国在看守所旧病复发,高压达到二百多,本来孟宪国就是因为患脑梗在家卧床,经修炼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现在被非法关押,失去了炼功环境,导致血压升高,国保大队只好把孟宪国放回,回家后孟宪国单位海林烟厂对孟宪国多次施压骚扰,在高度压力下,孟宪国病情加重,出现脑出血,经医治无效含冤离世。

本来我和姐姐共同孝敬年过八旬的父母,父亲有病住院,我和姐姐轮番照顾。可是我姐姐闫凤华、姐夫孟宪国仅仅因病修炼大法而遭受严重迫害,姐夫被迫害致死,姐姐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今还在非法关押中。年迈的父母高龄八十多岁,白发送黑发,整天以泪洗面。老父亲本来修炼大法已经达到无病一身轻,但是出于惧怕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不敢炼功,自从放弃修炼以后旧病复发,整天往返于各大医院,几年来十几次住院,两次手术,又加上两个女儿、女婿遭受迫害,更是雪上加霜,内心极度伤痛,整日悲愤、悲痛、郁闷,所承受的痛苦无法用语言形容,最终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悲愤离世,老父亲临走时也没能见到正在冤狱中的大女儿。

这些事实经历都是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政策而发生的,这迫害政策使我家破人亡,使我的亲人遭受磨难和损失,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我姐姐闫凤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6/三亲人迫害中离世-海林市闫凤梅控告江泽民-335462.html

牡丹江 海林市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25-04-02:海林市、宁安市相关电话:
海林市法院审判长
姜新昆电话:13045340737、13904834266、04537117271、04537117286、045371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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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
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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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局长:翟彪,189445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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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崔海峰,13946363555
庭长:陈富有,1394537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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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检察院: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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