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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于洪区 沈阳监狱城 省第一监狱(原大北一监狱,大北监狱,沈阳第一监狱,男) >> 王永航, 男, 42

王永航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以第二辩护人的身份与北京正义律师韩志广为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進行辩护,再次触怒了中共,在大连家中被中共当局秘密绑架, 现被非法判刑七年。
个人情况: 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大连
有关恶人: 大连市中级法院1号庭
迫害情况: 被非法判刑七年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9-07-07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王永航 于晓艳
交叉列在: 辽宁 > 铁岭市

律师腿被打折诬判七年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2-03: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王永航乘高铁遭骚扰
2024年1月中旬,王永航在上海虹桥火车站乘坐高铁时,落座后,遭车站派出所人员非法搜查。当天,王永航从温州站出站时,身份证刷闸机时“报警”(他的身份证被邪党做标记),被等在旁边的警察再次非法搜查随身物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3/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71846.html

2023-08-23:辽宁省大连法轮功学员王永航在沧州西站乘车被骚扰
2023年8月20日上午,大连法轮功学员王永航,在河北沧州西站,欲乘坐临沂北开往大连北的G390次列车,在安检后、过闸机前,被警察扫描身份证发现异常,被强迫到车站外广场上的大客车处登记身份证、车票、手机号码,并被强制拍照。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3/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4491.html

2019-04-23: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永航遭骚扰近况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永航在大连北站(高铁站)乘车时,再次遭到警察骚扰,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第一次,警察强行对王永航随身携带的文件包乱翻一气后,扬长而去(时间短,他们着急下车),不顾王永航的强烈抗议。头两次都发生在2017年,其后很长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没有再出现。

4月16日早6时,王永航持身份证、车票正常安检、检票、登车后,刚一落座,就有一个着警服的年轻人匆匆过来要求王永航出示车票,并随后要求出示身份证。王永航请他依法出示证件,被拒绝。王永航对这种骚扰性执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提出质疑,并表示不会配合他的无理要求、会考虑对他的行为提出控告。对方强行拍照后才离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3/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5478.html#1942311010-16

2018-07-03: 熬鹰 七年冤狱中的十三个昼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3/熬鹰-七年冤狱中的十三个昼夜-370551.html

2016-06-19: 辽宁省大连锦绣派出所绑架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情况
2015年11月10日,大连锦绣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华福,非法行政拘留15天。

2015年11月13日,锦绣派出所两警察闯民宅绑架法轮功学员李红,逼其承认诉江是诬告。

2016年3月8日,锦绣派出所警察孙玉江、周玮玮等闯民宅绑架了杨淑玉等多名法轮功学员。杨淑玉被非法批捕,至今仍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其他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拘留(现已回家)。

2016年5月12日,锦绣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付艳玲、付艳红姐妹,非法关押5天。

2016年5月13日,锦绣派出所警察绑架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宋继斌,非法关押5天。

锦绣派出所多年来积极迫害辖区内法轮功学员:
刘志宇2009年4月被绑架,至今还在遭受迫害。
张亚茹2009年7月被绑架。
王永航2009年7月被绑架,后辈诬判七年,非法关押至今。
尚晓丽、谢宇、李华福2009年9月被绑架,均被诬判三年。
王永航妻子于晓艳2010年7月被绑架到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9/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0224.html#16618225939-32

2016-06-02: 七月,辽宁省大连市将有多位法轮功学员刑满出狱
王永航,大连律师,2009年7月4日被绑架,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于沈阳第一监狱,应于2016年7月3日刑满出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43.html#166123224-1

2014-06-15: 中共对大连各界精英的迫害(上)
......3、“十佳维权律师”被重判

王永航,男,四十二岁,大连千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正义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

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他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

王永航在监狱被强制坐老虎凳等酷刑折磨,人又黑又瘦脱了相,出现肺结核、胸腹水病症,腰部以下麻木,表现出瘫痪症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5/中共对大连各界精英的迫害(上)-293485.html

2014-05-22: 辽宁省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已被非法关押近五年 再次入医院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下午,王律师遭绑架时被国保特工踢伤脚踝,伤口曾感染绿脓菌,至今伤口没愈合,五年来,一直流水、流血、流脓。

日前,关押方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将王律师送入医院医治脚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22/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92466.html

2013-10-31: 中共法庭现形记之六:百般阻挠并报复律师
......九、为打击报复而对律师非法劳教、判刑

大连律师王永航仗义执言被中共法庭诬判七年

王永航律师,曾经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谘询和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七月发表致中共最高司法局公开信,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丛日旭,北京律师韩志广、大连律师王永航为丛日旭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到最后已经没有任何话说。

王永航律师的正义辩护触怒当局,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律师被二十多个恶警绑架,腿被打骨折,伤口处严重感染,后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律师王永航遭殴打、绑架

众所周知,在任何文明国家,不管是谁做了何事,都有权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而参与辩护的律师其人身安全是绝对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是现代所有法制社会所共有的基本原则。

但是,中共却肆意破坏人类的任何规则。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永航律师被大连沙河口法院诬判有期徒刑七年。

王律师的妻子当庭抗议法院欺骗王律师说公开开庭,欺骗家属,并指着汪国梁(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高雅男(助理审判员)说:“你们执法违法,枉法裁判。维持原判就是宣判自己!历史会见证这一天!”他们都默不做声。

王律师的妻子在大厅里及外面都大声地抗议大连市中级法院因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违法宣判王永航律师七年,王律师的哥哥也大声地抗议,说:“黑社会的老大犯法都允许律师给辩护,为甚么审理我弟弟的案子就这么黑!我弟弟就是为法轮功辩护,法律哪一条规定不能给他们辩护,给他们辩护就犯法!”

兰学志律师指出:“公检法在处理案件中明显违法的一致的偏见,让我感到法轮功学员很不容易。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司法人员没有真正的依法办事,感觉他们后面有甚么东西在支撑着他们,我虽然还没有甚么证据说到底是甚么东西的支撑,但是肯定是不正常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31/中共法庭现形记之六-百般阻挠并报复律师-281863.html

2013-07-27: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已被秘密押回沈阳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被绑架,并重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

二零一二年春,遭强制洗脑迫害,连续十三天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只给了三碗水喝,被迫害成肺结核,导致胸膜炎。八月被送往铁岭监狱医院救治。近两月,家人一直得不到他的任何消息,经多方打听,才知道他又被秘密押回沈阳第一监狱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26/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大陆综合消息-277244.html

2013-07-07: 二零一三年五六月间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7/二零一三年五六月间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276342.html

2013-06-13: 辽宁铁岭监狱医院欲将王永航退回沈阳监狱
大连律师王永航在沈阳第一第二监狱迫害致生命危险时,恶人惧怕背责任和被国际曝光,于2012年9月秘密将王永航转移到了辽宁铁岭监狱医院继续迫害,最近铁岭监狱欲将王永航退回沈阳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13/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75291.html

2013-05-26: 曝光沈阳第一监狱对王永航律师的迫害
大连律师王永航二零零九年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后被中共当局绑架、非法判七年,在沈阳第一监狱受尽了非人折磨,被迫害致肺结核造成胸积水。

狱方无视家属保外就医的申请报告,对来自社会各界及海外的正义呼声置之不理,与大连六一零、政法委、国保狼狈为奸,将王永航转到铁岭监狱医院继续关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三月份开始,沈阳第一、第二监狱开始新一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其手段极其恶劣、残忍:用电烤、电棍电、戴手铐坐老虎凳、用铁线拧脚、用打火机烧、用电视反覆洗脑。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受到严重迫害。其中一监狱一监区的大连法轮功学员王永航律师不仅被强制坐老虎凳、被洗脑迫害,还连续十三天不让睡觉,连续十三天不给饭吃,十三天中只给了三碗水喝。

中共监狱企图把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精神恍惚中“转化”,但邪恶的阴谋没有得逞。这种惨烈的迫害,使王律师的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虚弱的连说话都是有气无力的,而且腰部以下全都麻木,表现出瘫痪症状,身体出现肺结核、胸腹水等病症。而且三年前恶警抓捕他时打伤的右脚踝骨的伤口到现在还没有愈合,行走不便。

五月底,狱方见王永航身体状况太差,电话邀请家属探视,并提出见面商议保外就医事宜。王律师的妻子及家人立即前往探视,但狱方拒绝王律师的妻子探视。几年来王律师的妻子要求会见王律师的要求,一直被监狱无理拒绝。

家人见到王永航,吓了一跳,只见他又黑又瘦,步履蹒跚,行走很吃力,说话也是有气无力、无精打采的,手上还有明显的手铐印,家人都哭了。

探视后,家人拿到了王永航的胸透片子。并请大连知名的胸外科专家对片子做了医学监定:胸膜炎。

家人要求保外就医的申请报告及专家的医学监定一式三份寄往:沈阳第一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大连市六一零、政法委。监狱反馈已收到。可保外就医一事却石沉大海。九月,家人获悉:王永航八月已被转到铁岭监狱医院就医。

在此正告参与迫害的各级官员、警察: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6/曝光沈阳第一监狱对王永航律师的迫害-274486.html

2012-06-03: 从两位律师受迫害看中共践踏法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3/从两位律师受迫害看中共践踏法律-258408.html

2012-06-02: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图)
大连律师王永航曾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被中共绑架、非法判七年,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近半年来,王永航律师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已生命垂危。目前,王永航律师身体出现肺结核、胸腹水病症,而且腰部以下全都麻木表现出瘫痪症状。而三年前在恶警抓捕他时被恶警打伤的右脚踝骨的伤口到现在还没有愈合,行走不便,虚弱的他现在连说话都是有气无力。
王永航律师的妻子多次要求与王律师本人见面,但都遭到监狱无理拒绝,中共的迫害致使他们夫妻二人三年见不到一面。
近日获悉,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由原来的第十八监区转为第一监区。据了解,王永航因长期被关押迫害,遭遇酷刑折磨,手上有明显的手铐印,现在他又黑又瘦,身体虚弱无比,和以前身体健康的他判若两人。在沈阳第一监狱里,恶警不仅把他的双手长时间铐着让他根本无法睡个安稳觉,还长时间不给他水喝,而且因为王永航律师抵制对其的无理迫害,他被长期隔离关小号,忍受着非人的折磨。

现在,由于王永航律师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已从原来的十八监区调到了一监区,已经身体非常糟糕的他目前急需专业医疗机构的检查。然而人已经被迫害得不成人样,监狱还不放人,甚至害怕承担责任对外宣称王永航一切都好,对关心王永航的人制造他现在一切很好的假相,对内则对王律师酷刑对待,行恶嚣张。

王永航律师是继高智晟律师之后又一个敢为法轮功说话的正义律师,也是目前被非法判刑最重的律师。2009年12月,“法轮功人权”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人权报告中不但提供了王永航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大连律师王永航案件已被记入联合国2010年度报告。

正义律师王永航,42岁,原大连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从2007年起,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7篇文章,2008年5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他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法“300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罪名违法违宪。并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该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自1999年以来的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给他们信仰的自由,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2008年12月8日,王永航律师对中共绑架法轮功学员阎寿林,著文《抓捕辩护人,意欲何为》正告“所有参与抓捕阎寿林的人,包括命令决定者、传达者、具体执行者”:“你们的恶行也会被人们牢牢记在心里、并会被以文字形式记载,永存于世;你们的名字是要被写入历史的;你们的行为是要被后人评判的。如何对待 抓捕在手的阎寿林及其亲人,你们还是细细思量为宜。”

2009年6月16日,王律师为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作无罪辩护,随即被跟踪。2009年7月4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致使大连出动来自大连市国保、大连公安局、大连沙河口分局、大连锦绣小区派出所、大连黄河路派出所等20多名警察,还有大连锦霞社区姓石的女书记等人,将王永航在家中秘密绑架后劫持大连看守所。绑架过程中,王永航律师的右脚踝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因治疗拖延导致伤口处严重感染,骨折错位,伤势恶化。在拖延了一个多月后的8月10日,他才被送到大连中心医院手术。在大连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王永航因绝食抗议殴打法轮功学员,被狱医和犯人野蛮灌食,插管一次即使呼吸道出血,数次后几近窒息,随后恶警用手铐将其铐在地铺长达48小时。

2009年10月14日,大连沙河口区邪党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王永航律师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2009年11月27日,一审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提出上诉后,2010年2月4日上午,非法二审时,大连中级法院审判长汪国梁、审判员付庆维、助理审判员高雅男在开庭仅15分钟后,将最终结果定为维持原判七年。

2010年4月2日,王永航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监狱第一大队关押,2010年4月22日,即被转送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继续遭受中共邪党的迫害。2010年10月11日晚,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十八监区的大连律师王永航,遭到狱警指使的几个犯人野蛮殴打,这些犯人是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干的。2010年10月12日上午,王永航又遭殴打,后被关禁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王永航律师仅仅是为法轮功学员進行了无罪辩护就被残酷报复,天理何在!王永航律师遭受迫害的个案表明:共产邪恶独裁体制不仅仅对法轮功信仰者迫害,而是对所有中国人進行迫害,包括威胁胡温习在内,只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更为严酷、惨烈。政法委无法无天,是共产邪恶独裁体制造就的,其实王立军、薄熙来也都是共产邪党体制的受害者,要维持独裁就必须镇压他人满足自身利益,共产邪党以中国人民为敌,为祸中华百年。只有抛弃共产邪党,中国人民才有人身安全保障,才有美好的明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2/-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图)-258381.html

2012-06-02: 王永航律师情况危急请大家关注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王永航的妻子三姐、哥哥和二姐夫去沈阳探视了王永航王永航的三姐、哥哥、二姐夫三人见了王永航,其妻子没让见。他的情况危机,其妻子看了王永航的X片子后直哭。王永航被绑架时遭恶警殴打造成的右脚伤三年未愈,现合并绿脓杆菌感染,入狱后又患了结核性胸膜炎。王永航三姐给大连国保大队长陈欣去了电话,陈欣推说让沈阳给说法,让狱方和大连六一零通个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二)-258365.html

2012-05-31: 大连王永航律师狱中健康状况恶化
大连律师王永航曾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被中共诬判七年,被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近半年来,王永航律师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已经生命垂危。据知情人透露,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绑架王永航律师的行动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

现在王永航律师肺结核,胸腹水,腰部以下全都麻木,右脚骨曾被恶警打碎的伤仍然没有愈合,说话气若游丝。妻子和王律师本人都要去见面,但是监狱不让,说没有义务这么做,致使王律师与妻子三年没有见面。

王律师手上有明显的手铐印,现在又黑又瘦,身体虚弱无比。恶警长时间不给水喝,铐着,睡觉也不能安稳,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

由于王永航律师已经生命垂危,而从原来的十八监区调到了一监区,需要進一步到专业的机构检查。就这样监狱还不放人,却要求家人写保外就医的申请。王律师的部份家人由于担心,害怕恶人会進一步迫害王律师,不敢找、也不敢让人知道,不敢告诉别人真相。

王永航,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

二零零八年五月,王永航律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王律师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進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永航在辽宁省大连金州法院为邱淑萍做无罪辩护。

大连市金州登沙河镇法轮功学员阎寿林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在其经营的“艺林照相馆”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王永航律师对中共绑架法轮功学员阎寿林,做文《抓捕辩护人,意欲何为》正告“所有参与抓捕阎寿林的人,包括命令决定者、传达者、具体执行者”:“你们的恶行也会被人们牢牢记在心里、并会被以文字形式记载,永存于世;你们的名字是要被写入历史的;你们的行为是要被后人评判的。如何对待抓捕在手的阎寿林及其亲人,你们还是细细思量为宜。”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做无罪辩护。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大连黄河路派出所李洪桥等警察在大连国保大队的指使下,在石桂香家绑架了石桂香、王永航、姜丽华、张玉秀、刘仁凤、冯刚(二零零九年在大连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王娟(马三家劳教所劳教)、马辉、林俊、宫成文、张桂敏、马老太(七十多,当晚回家)等十二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警察闯到王永航家绑架了其妻子于晓艳,因她读博三年刚回家几天,没查出甚么当天就释放了她。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于晓艳刚要去上班,在家门口二次被绑架到抚顺洗脑班,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才释放,只剩家里王永航孤苦伶仃的老母。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于晓艳从工作岗位上再次被绑架到大连姚家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使她失去了工作。

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又绑架了与王永航有联系的:梁宇、戴淑荣、李春阳、吴玉梅、王秀丽、王军、圆圆,还有陈子秀夫妻等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大连国保大队绑架时,被黄河路派出所恶警李洪桥等至少四人殴打,被殴打后右小腿肿胀,不能行走。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七月五日王律师右足肿胀加重,疼痛难忍,夜里不能入睡,半夜一点多被送去大连市中心医院检查。发现右跟骨已粉碎性骨折,并伴跟腱附着处撕脱骨折,骨折错位,却仅做了简单石膏固定后就被送回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内一直未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反而被不断提审。后导致伤口溃烂感染,伤势恶化。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亲属要求探视被拒绝,他妻子也不准见面。王永航的表姐被欺骗在手术预定书上签了同意手术的字,结果两万多元手术费自行承担,打人警察躲过了被追究。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上午,王永航律师被做了清创手术,手术只是将碎骨摘除,造成王律师终身残疾。后来伤口又合并了绿脓杆菌感染,三年来伤口一直不愈,现在还流脓淌水。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年当天下午,王永航律师妻子接到了对王永航正式逮捕的通知书,上面写的逮捕时间为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十五时。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大连沙河口区邪党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王永航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没用上半小时。北京来的辩护律师也没让出庭。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实刑,诬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践踏法律,陷害好人。)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上午,大连市中级法院在1号庭,对王永航律师進行所谓二审,再度开庭。只是非法宣布维持原判七年。整个过程不足15分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晚,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十八监区的大连律师王永航,被几个犯人野蛮殴打,这些犯人是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干的。十二日上午,王永航又遭殴打,后被关禁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王永航律师仅仅是为法轮功学员進行了无罪辩护就被残酷报复,天理何在!

共产邪恶独裁体制不仅仅对法轮功信仰者迫害,而是对所有中国人進行迫害,包括威胁胡温习在内,只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更为严酷、惨烈。政法委无法无天,是共产邪恶独裁体制造就的,其实王立军、薄熙来也都是共产邪党体制的受害者,要维持独裁就 必须镇压他人的意愿,共产邪党独裁体制比法西斯还法西斯,共产邪党以中国人民为敌, 为祸中华百年,只有抛弃共产邪党,中国人民才有人身安全保障,才有美好的明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31/大连王永航律师狱中健康状况恶化-258294.html

2012-05-30: 王永航律师被迫害致有生命危险
大连市的王永航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做无罪辩护,被非法判刑7年,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進行迫害。近半年来,受尽苦难与折磨。但是由于监狱封锁消息而不为人知。目前有消息透露,王律师现在被迫害得患上严重的肺结核,胸水、腹水,可能有生命之忧。更具体的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30/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58234.html

2011-01-26: 王永航律师在沈阳第一监狱遭野蛮殴打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十二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十八监区的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被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指使下的犯人野蛮殴打,后被关禁闭(小号),并被剥夺接见、打电话、购买东西等正当权利。几经艰难,家属终于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在监狱见到王永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家属再次见到王永航,得知王永航仍被狱方剥夺基本的生活权利。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和岳母来到沈阳第一监狱会见登记窗口登记,等候会见。没等多久,家属被告知十八监区不让会见,因为“骚扰”电话(指打给狱方讲法轮功真相,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以下简称“真相电话”)太多,监区很生气。家属随后联系狱政处处长史英,询问为甚么不让见?史英抱怨说他们接到太多真相电话,并怪罪家属将王永航被迫害的事情曝光。

家属觉得奇怪,明明是王永航无辜被打在先,应该是家属追究狱方的责任,狱方一直没有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覆,却怪罪家属将他们的违法行为曝光。可能狱方也知道打人违法,也心虚吧。在家属的据理力争下,史英同意向监狱有关人员请示。不到十分钟,非法关押王永航的管教队长--李某给家属挂电话,同意安排家属会见。

狱方同意转交家属带的水果、衣物和棉鞋后,仅允许王永航的岳母接见,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因修炼法轮功,仍被非法剥夺接见权利。

接见时,王永航的岳母问王永航腿怎么样了,王永航说还有点淌水,医生说,等天暖和了,再处理。

接见结束后,王永航的岳母问队长李某为甚么不让王永航打电话,不让他购买东西,他的腿伤成那样,不补充些有营养的东西,怎么行?家属存了钱,却又不让花。李某说王永航不承认自己是犯人,所以不享有犯人的权利,不让打电话,不让花钱购买东西,不让会见。还说王永航不戴发给他的犯人牌子,给他,就扔掉,现在不让他劳动,就呆在屋里自己思考。

狱方非法剥夺王永航正当权利的说法是偷换概念,混淆逻辑,玩文字遊戏。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监狱已经成为维护中共暴政的工具,除关押犯人外,还非法关押了大量法轮功学员、异见人士等。接见、打电话、购买东西等是所有在押人员及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享有的正当权利,其中包括罪犯。王永航没有违法犯罪,却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现在又被非法剥夺非法关押在监狱生活的正当权利,是监狱在执法犯法、罪上加罪。

王永航原是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他先后在海外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七篇文章,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文章中全面、系统阐述中共当局操控立法与司法机构、打着法律旗号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错误,从根本上揭示这场迫害的非法性,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非法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密令二十多个警察以“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为由绑架了王永航。绑架过程中,王永航的右脚踝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因治疗拖延导致伤口处严重感染,骨折错位,伤势恶化,于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在大连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王永航因绝食抗议殴打法轮功学员,被狱医和犯人野蛮灌食, 插管一次即使呼吸道出血,数次后几近窒息,随后用手铐将其铐在地铺长达四十八小时。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永航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王永航是继高智晟之后又一个敢为法轮功说话的正义律师,也是被非法判刑最重的律师。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法轮功人权”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人权报告中不但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目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介入对此案的独立调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6/王永航律师在沈阳第一监狱遭野蛮殴打-235325.html

2011-01-23: 丛日旭遭冤狱 母含冤离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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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腿被打折诬判七年

中共当局不仅对丛日旭这样一个年轻有为的青年实施迫害,罪恶的黑手还伸向了为丛日旭作无罪辩护的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
王永航原是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起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他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七篇文章,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文章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進行呼吁。他在“致胡温的公开信”中指出以刑法“300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罪名的违法违宪,并从法律角度、从犯罪构成四要素上分析该罪名违背法律原则,并且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的严重性,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为丛日旭出庭作无罪辩护令中共哑口无言、恼羞成怒。2009年7月4 日,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密令二十多个警察以“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为由抓捕了他。抓捕期间,王永航的右脚踝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导致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伤口处严重感染,骨折错位,伤口恶化后走路一瘸一拐。在大连看守所期间,王永航因制止殴打法轮功学员而招致狱医和犯人对他進行痛苦的野蛮灌食,插管一次即使呼吸道出血,数次后几近窒息,然后用手铐将其铐在地铺长达48小时。

2009年11月27日,王永航一审被大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2010年2月4日的二审维持原判,2010年4月22日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第一监狱十八监区。2010年10月11日晚,被关押沈阳第一监狱的王永航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被几个犯人野蛮殴打。2010年10月12日上午,王永航遭殴打后被关禁闭,持续的迫害和酷刑折磨令王永航伤痕纍纍。

仅仅为正义而申辩的良知律师王永航身心受到了毫无人性的严重摧残,他是继高智晟之后的又一个敢为法轮功说话的正义律师,也是判刑最重的律师。2009年12月,“法轮功人权”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人权报告中不但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目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介入对此案的独立调查。

就在王永航律师被绑架一周年之际,复旦大学的医学博士、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也遭到绑架。2010年7月4日,王永航的妻子去找街道石书记讲迫害自己丈夫的相关事宜,街道人员派人跟踪她。第二天,于晓艳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可是到晚上该下班回家的时间,婆婆左等不见人,右等没人回,打手机没人接,只好求助于亲朋,折腾了大半夜,老人才知道儿媳被绑架到抚顺洗脑班。据了解,王永航家中只有一个老人和儿媳妇相依为命,媳妇被带走,只剩老人一人勉强度日。于晓艳被强行关進抚顺洗脑班近一个月,7月30日才获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3/丛日旭遭冤狱-母含冤离世(图)-235225.html

2011-01-02: 大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大连地区仍被非法关押在各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处的法轮功学员近二百人;外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的也有四十多人。请大家补充和核实相关的信息,同时请大家关注这些被关押的同修和他们的家属。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绑架时间 被非法判刑时限 目前非法关押地点
王永航 男 不详 2009年7月5日 7年 沈阳第一监狱 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大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234442.html

2010-12-18: 王永航律师近况堪忧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晚,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十八监区的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被几个犯人野蛮殴打,这些犯人是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干的。十二日上午,王永航又遭殴打,后被关禁闭(小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几经艰难,家属终于在十一月十九日在监狱见到王永航律师,但家属的担心丝毫未减,从狱方承认王永航被打,到狱方否认王永航被打,王永航面临了怎样的折磨和威胁呢?王永航还会面临甚么样的迫害呢?

在得知王永航被连续殴打、关禁闭,并被剥夺接见、打电话、购买食品及生活用品等正当权益后,出于对丈夫身体的担忧,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就不断的跟第一监狱狱政科电话联系,强烈要求狱方调查王永航被殴打事件,并追查相关责任人。监狱狱政科告诉家属王永航确实被打,目前正在关禁闭,狱方声称对此事非常重视,一定会给家属一个答覆,并告诉家属把自己的要求写成书面材料寄往监狱狱政科。

家属要求狱方调查王永航被殴打事件,追查相关责任人,并恢复王永航的正当权益,如家属接见、打电话、购买食品及生活用品等,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将书面材料快递寄出。二十八日家属打电话询问,监狱狱政科说快递已经收到,会尽快给家属答覆,并记下了家属的联系电话。

家属等了近三周的时间,没有任何人和家属联系。家属又打电话询问此事,监狱狱政科却答覆说根本没有王永航被殴打这件事情,并反覆追问家属是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

在监狱不作为的情况下,家属找到沈阳城郊检察院,强烈要求会见王永航。城郊检察院负责接待的检察官正常受理了家属的要求,并马上给予答覆会尽快联系让家属会见,后告知家属王永航已经解除禁闭,可以正常会见了。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左右,经过一夜的舟车劳顿,于晓艳和母亲来到沈阳第一监狱,要求会见王永航。在会见登记窗口,狱警让家属办理了会见证(会见证上注明:18监区王永航,身份号3881。此前家属去过几次,狱警说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不给办理会见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随后,一个负责联系监区的较年轻的女狱警(警号:2101506)电话联系十八监区,但监区回话说不允许接见。家属问为甚么不允许接见,该女狱警说不知道,家属希望帮忙联系狱政科,该女狱警表示不管,要联系家属自己联系,却又拒绝告诉家属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家属说几次与沈阳城郊检察院联系都说可以见,怎么千里迢迢的来了又不让见?该女狱警表示这与她无关。

家属无奈只得自己联系监狱狱政科,后又联系监狱驻监检察室,被告知可以直接到监狱驻监检察室主任室找孙主任,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家属被告知可以接见。家属在接见登记室等到将近十一点左右才见到王永航。在被反覆询问是否修炼法轮功,要求说普通话后,狱方只允许王永航的岳母接见,而王永航的妻子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剥夺接见权利。

王永航的岳母看到他面色憔悴,明显睡眠不足和营养不良的样子,非常担心,问他是否挨打,怎么不往家里打电话,是不是有专门的刑事犯看管他并打他等等。老人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监狱的人告诉她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有狱方指定的在押犯人专门看管,一旦法轮功学员做出狱方认为违规的事,狱警就会惩罚这些在押犯人(这样狱警可以利用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自己不承担直接责任),所以一些不明真相的犯人为了得到狱警的小恩小惠会往死里折磨法轮功学员,沈阳第一监狱曾有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致残、致死的事件发生。

因为老人只能电话接见,而旁边有专门的狱警在另一个房间监听通话内容,王永航无奈地笑着说在这里能吃能睡,没人打他,不打电话是因为这里的电话坏了,看管他的何止两个人等等。

在老人接见完后,一个姓罗的主任专门和老人谈话,要求老人做王永航的“转化”(放弃信仰法轮功),并让老人撒谎欺骗王永航说他妻子已经放弃修炼法轮功等等。

老人对此不能理解,既然狱方说对王永航这么好,为甚么又有一群人看着他,还有专门负责“转化”他的人,又不说明自己的身份,一会说姓罗,一会说姓严。一会说从来没有殴打人的事情发生,一会又告诉家属在押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经常发生,又让老人撒谎欺骗王永航,这样自相矛盾到底为甚么?最后家属带着诸多疑惑和担心离开了沈阳。

王永航,男,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三十七岁,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公开信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警察绑架,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披露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進行过跟踪、拍照。当天被绑架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口处严重感染,伤势恶化。后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处境非常恶劣。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永航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8/王永航律师近况堪忧-233810.html

2010-10-30: 王永航律师在沈阳监狱遭殴打受伤
王永航律师因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被中共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晚,被劫持在沈阳监狱城第十八监区的王永航遭到狱警指使的几个犯人殴打,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这些犯人是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干的。第二日上午犯人还不断对王永航進行殴打,后来恶警把他关進了小号迫害。王永航身心遭受严重摧残。请善良的人们关注此事,制止中共恶警的暴行。

王永航,男,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三十六岁,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公开信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披露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進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

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口处严重感染,伤势恶化。后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处境非常恶劣。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永航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非法抓捕前,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员工,受到单位领导及周围朋友的称赞,曾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丛日旭及妻子田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被跟踪绑架,当晚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后遭到大连甘井子检察院起诉及甘井子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三年,目前被劫持在大连南关岭监狱第十三监区。近日(二零零一年十月)得知狱警还让丛日旭给家打电话要钱。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0/231670.html

2010-10-16: 正义律师王永航在沈阳监狱遭受殴打
2010年10月11日晚,被关押在沈阳监狱城第十八监区的律师王永航(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遭到几个犯人的殴打,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这些犯人是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干的。第二日上午犯人还不断地对王永航進行殴打,后来把他关進了小号继续進行迫害。王永航身心遭受残酷摧残,请善良的人们关注此事,制止中共恶警的暴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6/231086.html

2010-06-10: 参与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责任人被记录在案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因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而被判冤狱七年,现被关押在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监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王永航的亲属前往监狱探视他,遭到狱警无理拒绝。

大连律师王永航案件已被记入联合国二零一零年度报告。

以下是部份参与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责任人:

大连市西岗区珠海街六号黄河路派出所
直接参与非法抓捕王永航律师:所长徐勇,警察苏毅、李洪桥

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
所长张克利 警号(204795):参与非法抓捕、殴打,欺骗家属,在王永航律师案件中为主要恶人之一,先为沙河口区黑石礁派出所所长

社区警察谭玉好 警号(205280):参与非法抓捕、殴打及非法抄家,在抄家时直接殴打及恐吓家属,在王永航律师案件中为主要恶人之一,在其他警察明白真相不参与迫害后,仍继续协同大连市国保大队焦健及陈鑫参与迫害王永航律师及其家人

社区警察李友增 警号(204795):直接参与殴打及非法抓捕王永航律师之妻,但在其后的迫害中尚无证据表明其继续参与迫害,可观察其進一步表现

指导员李琦参与非法抓捕、殴打及非法抄家,在抄家时直接殴打及恐吓家属,并多次辱骂大法,在王永航律师案件中为主要恶人之一

锦云社区刑警中队队长 李照勤 警号(205100):参与非法抓捕、殴打及非法抄家,在抄家时殴打及恐吓家属,在王永航律师案件中为主要恶人之一,在王永航律师在大连中心医院秘密手术时作为联系人,拒绝通知家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0/225129.html

2010-05-17: 家属探视受刁难 王永航律师腿伤令人担忧
2010年5月10日上午8点半,王永航律师近80岁的母亲、妻子和一位朋友到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看望王永航律师,遭到刁难。监狱方面只让母亲电话会见,拒绝他妻子与朋友探望。王母出来,王妻询问王永航的腿部伤势,老人只会描述说让他抬起来,光着脚,脚面肿的很厉害。

首先在接待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审查身份证后仅让王永航母亲、妻子進入,拒绝让其朋友進入。家属注意到,在接待室也有其他非直系亲属要求会见家人,有人就允许,有人就没有被允许。

王永航母亲、妻子進入设有监控的铁门和通道后,来到真正的会见接待室。一位警号2101506的女性和一位警号 2101666的男性警察负责接待,其他人员都有会见小本子,登记会见时间、人员。由于王永航母亲、妻子是第一次会见,排到窗口后,警号2101506的女性警察告诉家属等待。

大约等了将近半个多小时,这位警号2101506的女警告诉王永航的妻子,不能允许她见王永航

王永航的妻子询问为甚么不让自己会见丈夫,王永航的妻子质问该女警:“就因为我的身份证被特殊表明身份就不让我会见我丈夫?我是不是合法公民?”该女警不回答,最后带些威胁的口气说,再说就连老人也不让会见,并质问王永航的母亲:“你不想见你儿子?”

王永航妻子据理力争,后一位警号为 2101282的男性警察出来说就是不允许你见你丈夫,王永航的妻子质问他:“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我会见我丈夫?”该男性警察回答:“我们这的规定就是不允许你会见你丈夫!是法规你懂吗?”

王永航妻子道:老人不懂普通话,不能询问王永航的腿部伤势,不能问是否给他治疗,这些只能自己询问;而该警察说这些都可以让老人自己问,王永航的妻子说道:老人将近80岁了,能问明白吗?但该人拒绝让王永航的妻子会见,说可以将情况写信给监狱,连人都不让会见,不知是否有人会看和处理家属的信件。

因为网上的信息表明该监狱曾经多次虐待过法轮功学员造成严重的伤势,拒绝告诉家属,并对家属的投诉置之不理,这让王永航的妻子非常担心。后来让老人安检,王永航妻子陪老人安检后,检查的警察仅让把给王永航带的一些衣服和水果由专人送進去,鞋子也不行。王永航律师从2009年7月4日被非法抓捕,当天被殴打致骨折,经历了去年大连最冷的一个冬天,在看守所家属几次要求送鞋都不让,一直到现在都不知道王永航律师是否有鞋子穿。

王永航的妻子和老人给王永航拿了许多真空包装的食品,背了几百里路过来,本以为可以给王永航,但被警察拒绝,说只能监区的大队长同意方可带入,事后有人告诉他们只能认识人和托人才能带進去。王永航的妻子和老人准备给王永航定一些饭菜,也被告知不允许。

后来两人仔细地看了一下允许会见的单子才发现,上面赫然写着:“法轮功,7年,王永航,会见人母亲,电话会见”

后来進入电话间后,一位女性看到王永航妻子拿起电话立即将电话掐掉,王永航的妻子很想和丈夫聊一聊,但考虑到如果坚持,这些人会不让老人和儿子通话,会让老人伤心,因为他们走了将近500公里的路才来到监狱。

王永航的妻子站在电话间门外,后又被几位警察赶走,只好无奈的走出去,走时和那位警察说,一会老人通完话,你帮着把老人送回来。该女警察说,大意是:我有甚么义务帮你送老人出来,我有我的工作。

一会老人出来,王永航妻子询问王永航的腿部伤势,老人只会描述说让他抬起来,光着脚,脚面肿的很厉害;王永航律师的伤势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一直处于被迫害状态,老人及妻子非常担心。

后来王永航的妻子和母亲出来后,到狱政科要求查看王永航的伤势。一位警号2101083的女性警察接待,后一位自称姓张的女性警察,警号2101484的女性警察接待,问王永航的妻子情况。王永航的妻子讲明自己丈夫伤势,要求给丈夫检查治疗,说不让自己会见丈夫。她打电话给18监区,一位姓刘的警察接的电话,向她说了一会,她告诉王永航的妻子,王永航来沈阳第一监狱就有伤,监狱会给他积极治疗。

王永航的妻子询问如何和监狱联系,如何和狱政科联系,因为不可能每次都几百里的赶过来,后来该女性警察告知王永航妻子一个电话 024-89296123。王永航的妻子出来后见到陪同来的朋友,该朋友不论以律师身份还是朋友到狱政科要求会见均被拒绝,且态度极其恶劣。

后来因为老人已经奔波了一天,再加上看到儿子的伤腿,伤心难过,心力交瘁,妻子陪老人又赶了几百里路返回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7/223837.html

2010-04-23: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因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而被判冤狱七年,现被关押在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监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王永航的亲属前往监狱探视他,遭到狱警无理拒绝。
四月十四日,周三,按规定是辽南新入监监狱的探视时间。王永航的母亲、妻子、哥哥及其他亲属大约九点到达监狱。王永航的妻子说明要探视,接待的狱政科的女警,三十岁左右,对她说,你要探视的王永航是法轮功,不允许会见,王的妻子问为甚么,她回答上面规定就是不允许法轮功会见,在辽南新入监监狱要集训,不放弃信仰一律不允许会见,王的妻子问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吗?她回答省里就是这么通知的,所有法轮功会见时必须有专人同时用电话监控、监听会见家属时的会话,只有分到监狱后才有可能会见。

听到这个消息,王永航的母亲立即走到办理手续的窗口,又一次问“为甚么不让我见我儿子,我已经快一年没有见到他了,不是说判完就让见吗?为甚么到现在还不让见?”窗口的工作人员又说,就是这么规定的,老人立即说:“哪个法律规定不让我见我儿子,我这么远,几千公里赶来就为了见儿子一面,你们凭甚么不让我见?”窗口旁的另一个女性说,“我这的规定就是法律,我就是法律。”

老人又激动的哀求窗口的工作人员,后窗口的接待人员看老人确实很远赶来,就对老人说可以请示一下领导再答覆,在请示后说法轮功一律不让见,老人和王永航的妻子又请求其再次联系领导,接通电话后老人和里面一位女性通话,该女性拒绝了老人的请求。

老人当时很激动,后情绪平稳,王永航的妻子再次和狱方交涉,遭到训斥,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法轮功在里面都像大爷似的,王永航的妻子立即说不可能,如果这样还转化甚么,如果这样她丈夫就不会被打折腿还不给治疗,又遭到野蛮灌食几乎窒息。王的妻子告诉狱中工作人员,王永航之所以被抓捕,就是因为他站出来替法轮功学员打官司,把那些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的恶行揭露出来才遭到打击报复,因为整个迫害是违法的,随后这些人都无语,接待大厅里人们也都静静地听着,有人窃窃私语,有人露出同情,有人觉的不可理解。

最后也没有让家人会见王永航

后获悉王永航的妻子找到辽南新入监监狱狱政科询问为甚么不让接见,狱政科的一位女科长表示她也没有办法,上面就是这么规定的,当时还有一位狱警(警号2126009)说就是这么规定的。

辽南新入监监狱和辽宁省的南关岭监狱是同一个地址,在同一个大院内,但却是两个监狱,南关岭监狱是省监狱。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要到辽南新入监监狱進行所谓的“集训”迫害,时间一到三个月不等,進行强制转化后再分配到各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3/222055.html

2010-03-15: 公检法在迫害王永航律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009年7月4日下午,刚刚要出门买菜的王永航的妻子被破门而入的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按在室内的地上,年近八十岁的王母也被这伙人把头按在地上不让动。这二十多人站满了整个房间,他们大肆抄家后,把王永航和妻子一同劫持到看守所。参与绑架抄家的人有辽宁省大连市国保、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区分局、锦绣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以及锦霞社区石书记。

7月5日,王永航的妻子被释放回家,年迈的婆婆已经被吓坏了,大小便失禁,病倒了。家属去派出所要人,那些警察不告诉人在哪里,而且她们到哪里要人哪里的便衣就打她们。7月6日,王永航的妻子到锦霞社区石书记处询问情况、寻求帮助。石书记却找来锦霞社区片警李友增对王永航的妻子進行打骂,又二次非法把她劫持到锦绣派出所。

在这之前,王永航律师6 月16日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王永航原是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王永航律师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之后,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没用上半个小时,就宣判七年徒刑。

下面是关于在大连中共公检法人员在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一、大连市国保大队、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锦云社区刑警队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对王永航家進行了搜查,行为非法。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搜查时未向王永航家人出示“搜查证”;至今王永航的家人都没有见到必须有本市公安局局长亲笔签字、有本辖区派出所所长签字的搜查证。

2、没有人告知王永航家人搜查的理由(法律规定在出示的搜查证上必须有两条以上怀疑或确定犯罪事实);搜查者中无任何人向王永航的家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也未着警服。

3、在王永航妻子询问他们身份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手续时,大连市沙河口区锦云社区刑警队队长李照勤(警号 205100)和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警员谭玉好(警号 205280)公然对王永航妻子施暴,将她按倒在客厅地板上。王永航年近80岁的母亲上前询问并制止警察对王永航妻子的殴打,也遭警察的恐吓、推搡,并被按在客厅的椅子上不准动。

4、搜查时不允许王永航的家人查看搜查物品;抄走的物品没有让在场人员会同王永航家人当场查点,也没有当场列出清单,只在王永航妻子被非法带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几个小时后,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的一名警员才拿来搜查物品清单要求王永航妻子签字,因违反搜查规定,王永航妻子当场拒绝签字。该派出所至今未将搜查清单交给家属。

5、在搜查过程中,不断有身份不明的人恐吓、辱骂王永航的母亲,致使老人受惊吓后很长一段时间生活必需他人照顾,至今身体欠佳,而此前王永航的母亲身体非常健康,可以照顾整个家庭生活。

6、在强行闯入王永航家進行搜查后,无任何理由的将王永航的妻子强行带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進行审问。王永航妻子对此提出抗议。直至第二天清晨才允许她返回家中。

7、搜查时在未履行相应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强行将相机、手机、手表、打印机、音乐播放器、电脑等与本案无关的家庭私有财产搜走,至今未归还,也未说明拒不归还的理由。这些均属非法行为,应予以纠正。在王永航随身携带物品清单中有多个银行卡及近5400元现金等物品,至今未向家属说明其去向,家属要求马上查明并给予合理答覆。

8、没有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王永航的通知单交给家属,并且在给王永航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没有办案人员的名字及其签名,也未说明为甚么在24小时之内没有通知家属。此拘留通知单直到王永航的妻子在2009年7月6日(2009年7月4日到王永航家非法抄家)再次被强行带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后,大连市沙河口区锦云社区刑警队队长李照勤(警号 205100)才交给王永航的妻子。

9、王永航的妻子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社区询问一自称姓石的社区女书记:自己丈夫为甚么至今未见回家,抄家当天都是哪些机关参与时,该石姓书记诱骗王永航的妻子等待,随后打电话给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该派出所的警员李友增(警号)随后赶到,再次当着社区工作人员及围观群众对王永航的妻子進行谩骂和殴打,随后强行要将王永航的妻子带走,遭到拒绝后,大连市沙河口区锦云社区刑警队队长李照勤(警号)赶到,伙同其他人强行将王永航的妻子再次带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

二、大连市国保大队、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大连市黄河路派出所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

1、在2009年7月4日两时许,王永航在一居民家吃饭时被强行闯入的上述单位一伙人抓捕,当时他们没有对王永航表明身份,也无一人穿警服,没有出示拘留证,没有说明拘留原因,只是对王永航進行野蛮残忍的殴打。王永航在被带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派出所后,又遭到两次野蛮残忍的殴打。被多次殴打后王永航身体多处受伤,右腿被打骨折,不能行走。参与打他的有大连市国保大队的焦健,其人目前不详,家属要求尽快查明。律师已经告知家属此才违法之恶行已经得到证实。

2、王永航被严重打伤后,上述人员没有停止酷刑折磨王永航,直至王永航伤势过重才不得不将他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進行急诊。在医院拍片发现右足严重骨折,医生表明必须第二天進行手术治疗。这时,有警察和医生小声交谈,随后该医生拒绝告诉王永航伤势情况并拒绝为王永航進行救治,随即警察又将王永航拉回派出所,再送往大连市看守所。看守所有关警察因王永航伤势过重拒绝接收,派出所警察再将王永航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简单做了一下石膏固定,之后便将王永航送往大连市看守所。据说是在政法委一位书记的命令下强行将王永航送進大连市看守所的。家属强烈要求查出是谁执法违法非法将王永航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3、在明知王永航受伤却仍然不断提审王永航,并且在王永航受伤后拒绝给予治疗,最后在看守所的干涉下才给王永航治疗,也仅仅是简单在看守所卫生所及三院進行两次换药治疗,而对王永航進行治疗时已经是王永航受伤后15天左右。由于天气炎热、伤势严重、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等原因,导致王永航伤口严重感染,才又不得不将王永航转入大连市中心医院骨科治疗,又从后因伤势严重不得不再次转入手足外科手术治疗。在此过程中,在其妻子已经知道的王永航受伤时,多次要求探视并给予治疗,均都被拒绝,却欺骗家属并信誓旦旦地向家属保证王永航“身体很健康”,外面的传言都是“谣言”。直到2009年7月末才不得不向家属透露王永航受伤且伤口感染。在王永航手术时又拒绝通知其妻子,而去诱骗一非直系亲属的姐姐签字。随后继续欺骗隐瞒家属,在其妻子得知手术后,要求探视、护理均遭到拒绝,并采用卑鄙手段恐吓王永航的妻子说,如果她去探视王永航就当场对其進行抓捕。在王永航手术后竟然毫无人道地将王永航用手铐铐在床上,每天仅给10元伙食费。

4、在公安侦查阶段,涉嫌刑讯逼供、涉嫌伪证等多种违法行为。

5、在公安侦查阶段多次发生对王永航的妻子、母亲和其他亲属進行恐吓、监控等违法行为。其间,王永航妻子的手机被莫名“停机”,无法正常使用,只要有电话打入就提示电话“停机”。家人还多次接到骚扰恐吓电话,致使王永航的母亲听到电话铃响就感到恐惧。

6、王永航妻子曾向大连市公安局警务监督投诉,不但没有人受理反而遭到谩骂,最后于2009年8月13日在律师陪同下方有警务人员表示接受投诉(警号 200406的女性警察,警号210055的男性警察,自称接待编号为20号),但在律师多次电话询问结果均没有给予答覆,至今家属也未得到任何口头及书面的答覆。

三、大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连市沙河口分局国保大队及看守所在王永航案件中违法行为:

1、在王永航被非法抓捕后,王永航的妻子依法为王永航聘请了律师。律师立即前往大连市国保大队要求会见王永航,但是大连市国保大队不但违法不允许律师会见,反而处处刁难律师。先是要求律师到当地司法局备案,要求律师在律师函上盖上当地司法局印章后方同意会见,这本是违法之举,后又以要请示上级方能同意会见为由拒绝律师合法要求,律师要求留下接待人的姓名、警号及有效联系电话号码均遭到拒绝,最后留给律师一个电话号码,后来因需要,律师往该号码打电话却从未有人接电话。警号 202659、212097两个警察接待,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并要求律师填写“涉密案件会见申请”。在律师递交会见申请即将超过48小时的时候,他们又以王永航案件涉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最后给了律师一张盖有大连市公安局印章的“大连市国保大队2009 001号涉密案件不允许会见通知书”。

2、王永航妻子聘请的律师前后六次千里迢迢赶到大连依法要求会见王永航,均遭到大连市看守所的违法拒绝,看守所警员态度蛮横,公然对律师说“就是不让见,爱哪儿告哪儿告去!”此种警员素质和执法行为令人惊讶。

3、王永航在大连市看守所被非法羁押期间,传出让家属心急如焚的消息——王永航被大连市看守所非法野蛮灌食导致生命垂危。律师已经向家属证实确有此事。家属强烈要求追究对王永航進行非法野蛮灌食的罪行并给予家属一个说法。

四、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在王永航案件中的违法行为:

1、2009年7月30日王永航妻子来到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室,要求查明王永航受伤原因,于伟主任和向仲吴检察官接待,但是二位到看守所去回来后告诉王永航的妻子未见到看守所的人,让王永航妻子自己打电话询问。随后王律师的妻子多次打电话均无人接听,至今未得到答覆。

2、因为拘留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2009年08月11日王永航的妻子再次来到大连市锦绣小区派出所询问王永航案件進展情况,大连市锦绣小区派出所警察谭玉好将一张“逮捕通知单”交给王永航律师的妻子:“2009,005号大连国保逮捕通知书,王永航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大连市检察院批准,2009年8月10日由大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王永航妻子至今不能理解在明知道公安侦查阶段存在酷刑折磨的情况下,在家属多次控告检举的情况下(家属曾于2009年8月13日到大连市检察院信访投诉中心投诉,一位自称姓宦的男性工作人员接收投诉材料,多次打电话均告知正在调查,但至今家属未得到任何口头及书面答覆),检察院本有责任查明具体情况,有责任监督公安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然而,检察院不但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反而明知公安侦查阶段存在违法行为下却批准逮捕王永航。家属要求查明做出这样的执法违法行为、包庇违法之人的相关责任人。

3、2009年10月26日,王永航案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间,王永航妻子来到大连市检察院询问王永航案件進展及投诉答覆,接待工作人员告知王永航的妻子,王永航的案件已经驳回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已经于2009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律师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无一人通知家属及律师。家属不能理解大连市检察院先批准逮捕又将案件驳回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究竟原因何在?家属要求大连市检察院给予家属合理解释。

4、2009年10月26日,王永航妻子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向公诉科打电话询问王永航案件负责检察官,在得知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为汪辉后,即给汪辉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汪辉态度恶劣地回答案子已经提交给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和他没关系,让王永航的妻子找法院,随后拒绝接听电话;王永航的律师多次拨打电话给汪辉,汪晖拒绝接电话。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曾被评为检查系统的先進单位,公诉科的科长接受采访时曾声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每案必提审,每案必保证公正、公开地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接受社会的监督。难道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汪辉的如此行为就是在公正、公开地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律师告知家属,在一审时,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汪辉、韩少馨也存在多处不当行为,家属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追查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汪辉、韩少馨在王永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给家属一个合理答覆。

五、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在王永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罪行法定原则的主旨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本案中,王永航因发表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及对针对宗教信仰应用法律制裁的适用法律错误等观点就对其定罪,明显是对刑法法定原则的曲解,是公然践踏人权、违背宪法的违宪行为。王永航的上述行为不但不能被定罪,反而恰恰是受到《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保护的合法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四要素看,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具备下列四要素:(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略去不谈。(2)犯罪客体:国家某部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实施”。(3)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破坏特定的而非笼统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故意,此处“法律”既然与“行政法规”并提,当然是指狭义的“法律”。(4)犯罪的客观方面:由于行为人的破坏,导致某部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正常“实施”,并且情节严重。在本案中,指控王永航触犯刑法三百条,从犯罪构成四要素看缺乏三个基本要素:(1)犯罪的客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3)犯罪的客观方面。显然应用刑法三百条指控王永航犯罪是适用法律错误。

2、一审判决除适用法律错误外,还存在将无法律效力及违背宪法的司法解释作为量刑依据的错误行为。

在一审判决书中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于1999年10月9日、1999年10月8日通过)提前于全国人大《决定》,不是对《决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是对《刑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此行为是越权的“法律解释”行为,上述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作为量刑依据。

3、一审判决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为定案的根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在本案中,重要证据没有得到充分质证、相关重要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相关办案人员涉嫌伪证并没有将相关视听资料等重要证据当庭播放及原件原物的出示,上述证据的获得是否合法也是令人质疑的,仅依据上述证据对王永航定罪,可见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丧失良心、理性和专业,枉法裁判。在开庭前并未提前通知本案当事人王永航开庭具体时间,也未告知其妻子已为其聘请辩护律师,也未显示王永航依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六、大连市中级法院在王永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大连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当案卷送达时,尤其是当事人律师将要求公开审理的相关意见和情况呈送时,公安、检察院和一审法院的违规违法行为已跃然纸上---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毒打当事人、伪造证据、销毁证据、庭审中干扰申诉、枉法裁判、判决与宣判倒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面对如此众多、重大的显而易见的事实,大连市中级法院不是纠正前期法律程序的错误,而是做出了更加令人费解的举动:

1、拒绝告知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方得知参与二审的法官为汪国梁、付庆维、高雅男);

2、汪国梁等法官办案态度恶劣,前期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干扰律师调阅卷宗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和外界压力下不得已同意律师调阅、复印卷宗;

3、在案件审理宣判前,汪国梁等法官违法在审判大楼刑事审判庭会见家属和律师,家属和律师并不是参加案件开庭,却安排在刑事审判庭会见,并在安检处故意安排人员刁难家属和律师,并对家属和律师非法進行安检;

4、汪国梁等法官违法强迫律师写保证,并询问律师要求公开审理的意见书是谁写的,要挟律师配合他们的违法行为;

5、前期在家属询问时向家属保证王永航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公开审理,一定会依法办案,保证二审公开审理,后又出尔反尔违法要求家属出具书面材料,以证明一审存在违法行为,竟有此等荒唐违法行为发生!真是闻所未闻!

6、法官违反程序无理要求律师在庭审前提交辩护意见;

7、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利;

8、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做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并且无视事实,维持原判。

9、在拒绝二审公开审理后,在家属多次询问下,方告知家属二审宣判时间。在二审宣判时,先是对参加王永航案件旁听家属進行登记,并在当天对所有参加刑事庭旁听人员当众宣布,刑事庭案件旁听在9点得到通知方進行安检通过,而王永航的案件在9点半开庭,此行为不及影响恶劣且有碍司法公正;在家属進入后又干扰家属旁听,竟然在王永航妻子通过安检后,再次在法庭上要求王永航妻子打开随身携带的包進行检查,随后又有警察要求家属在坐在第二排旁听,理由竟然是第一排是留给市领导和在法院旁听的实习学生的,在家属拒绝坐到第二排时,又强行将家属驱逐到第二排就座。

9、在二审宣判结束后,王永航当庭抗议法院,当天法院开庭通知他是公开开庭审理,为甚么是宣判时,不但没有给当事人任何答覆,汪国梁竟然要求法警立即将王永航带走。家属得知法院竟然欺骗当事人和家属提出强烈抗议,汪国梁不但没有给家属任何答覆竟然要求家属也立即离开。

针对大连市中级法院在王永航案件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家属强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给家属一个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大连市公检法人员对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过程中,至少犯有如下的16种罪行:

1.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 抢劫罪
3. 非法搜查罪
4. 诽谤罪
5. 侮辱罪
6. 诬告陷害罪
7. 非法拘禁罪
8. 刑讯逼供罪
9. 非法暴力取证罪
10. 侵占罪
11. 虐待被监管人罪
12. 故意伤害罪
13. 报复陷害罪
14.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5. 渎职罪
16. 徇私枉法罪

附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附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進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谘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5/219835.html

2010-02-09: 大连中级法院枉法宣判王永航律师
2010年2月4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本应对王永航律师進行所谓二审开庭,但实际上却是当庭宣判,非法维持原判七年,根本没有二审,整个过程不足15分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9/217832.html

2010-02-07: 大连法院欲再次开庭陷害王永航律师
2010年2月4日上午,二审法院在大连市中级法院1号庭,对王永航律师非法开庭。这次开庭只是开庭宣判结果,没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没有让律师辩护。详细情况将跟踪报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7/217735.html

2009-12-30: 正义律师王永航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不到半个小时,中共法庭就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

近期家属继续上诉请来北京律师辩护,大连“610”等部门给其辩护律师施加压力。请同修发正念清除对这件事的一切干扰因素从而救度更多的众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0/215347.html

2009-12-03: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被非法开庭情况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没用上半个小时,中共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

当天劫持王永航律师的警车九点差十分到,九点二十三分警车离开。法庭上来了很多扛摄像机、身份不明的人,对两位北京的律师拍照,两位律师非常气愤,质问他们是从哪里来的?为甚么对我们拍照?谁允许你们拍照?以甚么身份及名义随便对我们拍照?

九点前,旁听者入席,看到有许多拿摄像机、照相机的人,并有公安局各级要员及少量街道个体户的人装门面。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与他的表姐参与旁听,参与旁听的人须出示身份证,过安检门。于晓艳自入庭后,便有两女警架住其左右胳膊。王永航律师進门后,于晓艳冲破阻力,到王永航的跟前察看受伤的腿,王律师的腿依然有些红肿,没有痊愈。

正式开庭时候,全体起立,王永航律师没有站起,法官要求王起立,王律师没有起来,其妻子于晓艳大声说道:他的腿被迫害成这样,能站起来吗?王永航律师始终坐着。

伪法庭构陷,在非法抄家时,王永航律师的电脑里有国际来往信件,家里的真相光盘等为所谓的证据,非法对王判刑7年。结束时,于晓艳再次摆脱女警的看守,冲到王律师的面前,将一份委托律师上诉书递给王律师签字,王律师快速签名,争取了十天的上诉期。

王永航律师身穿毛衣,脚穿拖鞋,脚伤未愈合好,已经有些萎缩,拖着腿走路,精神状态还同以前一样好。走出法庭时,其中一个警察手里拿着一件白底蓝条的病号服,走到法院正门的转门时,王永航律师手扶门框,不走,看到检察院的人对他们说:你们在违背着良心说话嘴里喊着甚么;等走出门外,王律师喊着:“共产党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法轮大法是正法。”旁边有警察笑。

离开法院时,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及两位律师始终被人、车非法跟踪。

王永航,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反映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進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

法轮大法弘扬全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在邪恶地迫害。在此正告所有至今还在被中共邪党操控,昧着良心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弟子,为邪党卖命害人害己害家人。

日前,曾于九十年代末发出国际拘捕令,自英国引渡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接受违反人权罪行审判的西班牙国家法院,又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西班牙起诉案的生效判决,让被起诉的五名元凶提心吊胆,只要他们走出国门,随时都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危险。

二次大战后对德国纳粹党员迫害犹太人罪行的追究,没有因为当时纳粹党员是迫于遵从国家法令或上级命令犯下“群体灭绝罪”而予以豁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应意识到,不是在中国干了坏事,到其它地方就可以平安无事,国际正义人士一定会采取正义行动,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自保之道,应该立即承认过去的错误,马上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们,你们自己的位置将如何摆放呢?届时,真正在历史的审判台上受审的,将是那些执迷不悟,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犯罪的所有恶人。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213732.html

2009-11-30: 律师王永航被第二次非法开庭的情况
2009年11月27日上午九点,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没用上半小时。差十分九点囚车到,九点二十三分囚车离开。王永航妻子参与旁听,详情待后补充。

法庭上来了很多扛摄像机、身份不明的人,对王永航拍照,开庭后,王妻请来的两位北京律师非常气愤,质问他们是从哪里来的,为甚么对王拍照?谁允许你们拍照?

王永航身穿带格夹克衫,脚穿拖鞋,脚伤未愈合好,已经有些萎缩,拖着腿走路,精神状态还同以前一样好。走出法庭时,王身穿毛衣,其中一个警察手里拿着一件白底蓝条的病号服,走到法院正门的转门时,王手扶门框,不走,嘴里喊着甚么,等走出门外,王喊着:“共产党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法轮功是好的。”旁边有警察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30/213560.html

2009-11-28: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王永航律师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有目击者目睹大连律师王永航被送至大连沙河口法院开庭。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诬陷的罪名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

当时现场的警察、国安、交警大约四十多人,并将大连沙河口法院门前清场,前去的还有记者。

王永航,男,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三十六岁,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進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反映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進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

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口处严重感染,伤势恶化。后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处境非常恶劣。

目前王永航是又一位因在法轮功问题上因言获罪、因正义被入狱的大陆律师。尚不知王永航律师的家属是否已得知此次开庭,如有可能,请正义者多助通知,也请有良知者帮助营救。

中共不愿面对来自天意、民心的反对,但是历史的车轮决不会因此就不碾过腐败的王朝。请在这场对人权、对正信的迫害中还被利用、还主动维持的中共打手和帮凶们,真正静下心来思考自己的未来,是否还能在红潮覆灭的浪潮面前忽略自己生命的存亡,究竟是放弃一切随同中共烂船沉入万劫不复,还是幡然悔悟、弥补过错,为自己留下一条退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8/213468.html

2009-11-05: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所受中共邪党的非法迫害
辽宁省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自2009年7月4日被大连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后,经过三个多月的非法关押,于10月14日,被大连沙河口区邪党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王永航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这次非法抓捕行动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的,扣在王永航头上的所谓罪名就是因为他曾在大纪元等国际网站上发表的《给胡、温补节法律课》等七篇署名文章。请知详情者给以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5/211913.html

2009-09-14: 大连律师王永航被拉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9月4日下午,大连律师王永航被警察要求强行拄着枴杖、用警车拉回看守所(大连姚家看守所),住在看守所的卫生所里進行所谓的治疗。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4/208315.html

2009-08-29: 紧急援助:向各国参加达沃斯会议的政府及相关人员揭露迫害
因达沃斯会议在大连举行,大连邪党近二个月来绑架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仅七月四日至七日四天,就绑架了二、三十人左右。现今,这些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中有的已经被非法批捕,有的被送劫持到教养院迫害,包括多次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的律师王永航

目前。王永航脚部骨折,并感染已被做手术,手术后具体情况未知。据悉他已被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9/207383.html

2009-08-25: 关于王永航被捕被打伤的补充
7月4日王永航被抓捕时,曾被至少4人殴打,殴打后发现右小腿骨背肿胀,不能行走,于7月5日半夜1点多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检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伴跟腱附着处明显撕拖骨折,仅简单做石膏固定后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内一直未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不断被警察提审,后伤势恶化,导致局部伤口溃疡伴感染,但仍未给予治疗。

国保大队,锦绣小区及看守所共同延误治疗,最终于8月11日不得不在市中心医院進行手术治疗,但从抓捕当天至手术时,一直未通知家属,但于7月27日又告知家属有骨折,但未告知具体伤势。在8月4日又通知家属伤势恶化有感染,但8月11日手术却未通知家属签字,继续隐瞒。手术后至今,未让家属探视,不告知病情,由于伤势严重有可能進一步治疗,否则将导致腿部功能受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5/207147.html

2009-08-24: 腿被打骨折 王永航律师面临進一步迫害
2009年7月4日,在法庭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辩护的律师王永航,在辽宁大连市家中被二十多个恶警绑架,腿被打骨折,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王永航律师家属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当局却以该案“涉密”,拒绝律师及家属会见。王永航律师被秘密劫持到医院,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做了手术。当天下午,其妻子接到了对王永航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的逮捕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15时。

下面是王永航妻子于晓艳谘询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志学时的谈话笔录:

律师:最近关于王永航的事情,你找过公安机关吗?

于:我去过多次找他们。我先后到大连市公安局、大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单位至今没有任何人给我任何答覆。

律师:目前的王永航情况如何?他们怎说的?

于:在2009年7月27日前,我到锦绣小区派出所询问,他们一直声称我丈夫王永航身体很好,但在2009年7月27日派出所多位警官向我证实我丈夫右脚骨折,但拒绝向家属透露具体伤情,并向我保证他们会给我丈夫王永航治疗,但在2009年8月4日,我再去派出所时,他们又说我丈夫王永航骨折为粉碎性骨折并且有伤口感染,目前在看守所不能治疗,必须送到看守所外的一家大医院接受治疗。

由于我一直要求探视我丈夫王永航,一开始他们同意请示后要安排我见丈夫的,但后来又说不能探视,每次总是告诉我他们安排,让我耐心等待,但他们始终在互相推诿,拒绝让我探视我丈夫;每次去派出所我都要求详细了解我丈夫王永航的病情并要求探视但都被拒绝。为此我到相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答覆。

在我丈夫被羁押在看守所将近37天时,我在偶然间发现我丈夫王永航被他们秘密地送往大连一所医院,并且伤势严重,需要手术,在我丈夫王永航已经被确定应该住医院手术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向家属隐瞒病情,现在我丈夫王永航在医院,在2009年8月11日上午我丈夫做了手术,但是根本没有通知我,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诱使我丈夫一个远房姐姐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并且在我到派出所询问时谎称找不到我,被我当面揭穿谎言。

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点左右,我接到了对我丈夫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明于2009年8月10日15时经大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

律师:你见到你丈夫了?他现在情况如何?

于:至今都未见到我丈夫,仅能通过他们告诉我,但他们总是前后矛盾,一会告诉我健康良好,一会恶化,但看到检查后,我知道伤势严重,并且目前不得不手术,可想而知伤势很重。

律师:甚么时间检查过,甚么医院?知道如何受伤的吗?

于:据我了解在2009年7月5日,8月1日均在大连较大的一所医院進行检查,我知道在8月10日,我丈夫被送到该医院住院,目前医院对我丈夫伤势还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進行治疗的,实际上在2009年7月5日就在该医院给我丈夫王永航進行了检查,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已经知道我丈夫王永航右足有骨折,伤势严重,医生建议立即手术,但派出所和国保大队仍坚持要送去看守所。据认识我丈夫的人说,我丈夫王永航在看守所指认过在抓捕时对其殴打的国保大队的人,在派出所也对我丈夫進行殴打。

律师:王永航目前做手术了?为甚么做手术?

于:做手术了,但目前手术情况如何,术后恢复怎样都不知道。因为手术花费的原因使国保大队,锦绣小区派出所,看守所延误了我丈夫的伤势治疗,第一次检查知道严重骨折时就应该通知家属,应该及时作治疗的,但当时只是做了简单的石膏固定,并且他们在我丈夫伤势如此严重时,仍然毫无人道地不断的对我丈夫進行提审,在看守所缺乏治疗条件,居住环境恶劣,根本不利于骨折的恢复。由于治疗时间一再延误,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势恶化,感染后又没有及时治疗,目前需要对骨折处手术外,由于局部皮肤感染缺损,无法愈合,可能还要進行進一步治疗,否则以后可能影响功能。我丈夫的检查片子我已经看到了。他们给我丈夫做手术时又拒绝通知我,并且在手术当天就给我丈夫下逮捕通知书,并拒绝通知家属手术一切情况,这种做法真不知道应该如何形容。

律师:你是搞医的,你对你丈夫伤情是怎么看的?从片子上能反映出甚么样的信息呢?

于:右足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在跟踺附着处有严重的撕拖骨折,并且在局部有严重的软组织感染。

律师:谁给你的逮捕通知书?你签字了吗?他们说了甚么?

于: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点左右,我接到了对我丈夫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明于2009年8月10日15时经大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由一名叫谭玉好的警察给我的,办案人员为焦健(大连市国保大队),陈鑫(大连市国保大队),谭玉好(锦绣小区派出所警察,警号205280),我拒绝在上面签字。

律师:现在看来,公安部门和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王永航的原因就显而易见了。他们不允许律师会见而提出的理由太苍白了。今后,只要不允许律师会见,就以涉及国家秘密为藉口了。

于:就目前我丈夫这个案件,严重受伤后拒绝家属探视,拒绝律师会见,无处申诉,我同意你的看法。

律师:你可以提出控告的。你作为王永航的妻子你有权利对公安机关及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对你丈夫進行伤害和酷刑相关的主管机关進行申诉控告,也可以要求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王受到的非人道待遇進行关注和监督。这是最为基本的不允许被剥夺的人权。

于:我知道,我先后到大连市公安局,大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人给我任何答覆。

律师:如果你没有意见,我想把这个与您谈话的笔录登到我的博客上去。这与你丈夫的案件本身没有关系。不属于泄露案情。如果连公民被打或受酷刑都不能说出的话,宁可不做人了。尽管我们现在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你丈夫的伤是由办案人员殴打所致,但是从不通知你在手术意见书上签字,不允许律师会见王永航,办案人不愿意表明自己的姓名,王永航的伤情又是在公安机关内发生的,你现在又有王律师本人的片子,所以综合各种信息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办案单位涉嫌对王永航律师施用酷刑。我们也有权利要求查明事实真相并对相关违法人员進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此之前,相关办案人员应该停止对王永航律师案件的侦察和办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4/207066.html

2009-08-18: 律师王永航被恶警重伤 入院手术仍遭监控
大连律师王永航七月被国安恶警绑架、殴打致重伤,现已被送医院手术。

王永航,三十六岁,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为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作辩护,触怒中共当局,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在大连家中,被二十多个恶警绑架、殴打,后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王永航的腿被恶警打骨折,伤口处严重感染。日前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处境非常恶劣。国保恶警陈欣非常嚣张,不准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探视,手术是由王永航表姐代签字,手术费二万多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8/206677.html

2009-08-17: 请大连同修帮助了解丛日旭的最新下落
近日获悉,辽宁省大连大法弟子丛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但是目前大连看守所不让家属探视,律师和家属无法打听到丛日旭的最新情况,也不知道丛日旭是否提出上诉,希望有条件的大连同修和海外同修能够帮助打听,发往明慧。

同时,丛日旭的辩护律师王永航也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由于受伤感染,王永航目前被送往医院進行手术,据悉王永航律师目前已被非法批捕。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7/206644.html

2009-07-11: 与大法弟子们站在一起(图)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以第二辩护人的身份与北京正义律师韩志广为辽宁省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進行辩护,再次触怒了中共,在大连家中被中共当局秘密绑架。今天在网上看到王律师的腿被二十几个恶警殴打致骨折,我心里很沉重。

我相信在走上法庭的那一刻,作为一名有道义感的律师,在中国这片被中共污染的满目疮痍的土地上能公开为法轮功学员发声,他所承担的压力是常人难以想像的。可是王永航律师仍然义不容辞的选择了和高智晟律师以及千千万万的大法弟子们站在一起,仅从这一点,他就已然超越了一个常人的思想境界。而他不仅成功的维护了律师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更从人的世俗心态中完成了更为神圣的神性的回归。

王永航,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其后,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進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王永航曾为自己的妻子、复旦大学医学博士于晓艳以及多位法轮功学员進行过无罪辩护。

而王律师为其辩护的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也是一名优秀的青年,丛日旭被非法抓捕前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好员工,在社会上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好青年,在家庭中他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他于二零零五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闻学专业,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并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多次获得奖学金。同时,他有很高的文学修养,有多首诗词在文艺刊物上发表。后来,他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到二零零六年七月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于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职务,由于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因而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青海门源县文化局领导也曾多次挽留。为了让更多的世人了解法轮功被中共邪党迫害的情况,丛日旭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和妻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期间被一伙便衣恶警跟踪,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一一六室几个恶警绑架劫持到刑侦大队审讯室刑讯逼供,并非法抄家,恶警以家中一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和一些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作为“证据”,并在一月十三日下午强行带他到在大连香周路附近進行所谓的现场指认,并拍照。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当晚送到大连市看守所二楼5-2监室進行迫害,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3/205023.html

2009-07-11: 大连律师王永航被当局劫持情况补充
大连市律师王永航曾为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其后王永航被恶警闯入住宅劫持,王永航的妻子和母亲也遭到迫害。

绑架案发生在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下午五时许,刚刚要出门买菜的王永航妻子被破门而入的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按在室内的地上,年近八十岁的王母也被这伙人把头按在地上不让动,看不到他们的面孔。问他们想干甚么?没有人回话。这二十多人站满了整个房间,他们大肆抄家后,把王永航和妻子一同劫持到看守所。

参与绑架抄家的人有辽宁省大连市国保、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区分局、锦绣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以及锦霞社区石书记。王永航家被非法抄走的财物包括:台式电脑一台,照像机一台,打印机一台,U盘多三个,电话卡多张以及大法书籍等。

七月五日,王永航的妻子被释放回家,年迈的婆婆已经被吓坏了,大小便失禁,病倒了。家属去派出所要人,那些警察不告诉人在哪里,而且她们到哪里要人哪里的便衣就打她们,听人说王永航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那些对王永航绑架的人给了一张按刑法三百条的刑事拘役通知单。

七月六日,王永航的妻子到锦霞社区石书记处询问情况、寻求帮助。石书记却找来锦霞社区片警李友增对王永航的妻子進行打骂,又二次非法把她劫持到锦绣派出所。王永航的妻子再三询问王永航律师下落,才被告知王律师已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随后在七月六日王永航的妻子和母亲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去看望王律师。看守所的人员在电脑上几次寻找后,承认有叫王永航这个名字的人在押,但不准接见,不准通话,不予确认。王永航律师的母亲和妻子只好留下换洗的衣服,并在不能确认王永航律师本人的情况下,在那个被关押的“王永航”的名下存了四百元钱后才离开。

在此之前,王永航律师可能被多人跟踪。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以第二辩护人的身份,和北京律师韩志广一起,在大连市甘井子法院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做无罪辩护,有理有据的庭辩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到最后已经没有任何话说。六月二十日,王永航和一个朋友一起吃完午饭后在外面等人,身边走过来一个小伙子,用手机对王永航拍照。当王正视那个人的时候,他又慌忙拿开手机。过了一会儿,一辆出租车停在王永航的身边,车上坐了至少三个人,车里面的人没有立即下车,车窗是用报纸挡住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71.html

2009-07-11: 大连律师王永航被非法绑架补充
2009年7月4日下午5时左右,大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沙河口公安分局、锦绣派出所李然群所长、孙贤亮、李友增片警,锦霞社区石书记及其他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对大连律师王永航家進行非法抄家。他们强行闯入王律师家中,抢劫式乱翻,抢走其妻(大法弟子)的大法书籍多本、师父法像、台式电脑及打印机。其妻于7月5日晚回到家中。
据悉,王永航曾多次为大法弟子出庭辩护,并接受大纪元采访,为法轮功发出正义之声,由此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83.html

2009-07-06: 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夫妻被非法抓捕
辽宁省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夫妻俩于7月4日晚在家中被绑架(王永航的妻子是大法弟子)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6/204041.html

沈阳 于洪区 沈阳监狱城 省第一监狱(原大北一监狱,大北监狱,沈阳第一监狱,男) 联系资料(区号: )

2024-01-28:
朝阳市向阳分局
朝阳市向阳分局联系电话0421-39019580421-3901000
局长:于忠军 13591890099;办0421-38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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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鑫
参与人电话:1554167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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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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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邵小松:15524913132
李婷婷:15042184258

朝阳市向阳分局联合派出所骚扰电话:15042886065187421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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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营子派出所人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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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旭:1854217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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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印:13904919005
辅警延明亮:15754232543
王晋:15104216111
王猛:13614215209
楚琪:15204218725
孟宪旭:17642172953
蒋晓平:15941449918
辅警吴大力一直在参与骚扰法轮功学员的事。
吴大力的电话:13942139934

新华分局胡晓川

2023-10-29:沈阳第一监狱二监区狱警电话:15698818825

2022-11-17: 沈阳第一监狱 地址及相关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3号
邮编:110145
沈阳监狱城电话总机:024-89296556、024-89296438
沈阳第一监狱(省直):2489296257、2489296258、024-88200399、值班电话:2489296333
门卫:024-62836763
原监狱长:王斌 15698805188、024-89296501、13390115188、宅电024-86914173、1339011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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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

2016-06-19: 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石路16号,邮编116033
总机:0411-86825299,86825399
分机:8000、8001、8007、8009、8010、8011、8012、8013、8014、8016、8017、8018
乘车路线:乘31、37、707、512路公交车,锦云中园站下车即是。
所长孙长缨 13194111180
教导员李新生 13322248428
副所长佟岩峰 15698895168
副所长田伟 15698899871
副所长孙玉江 13050582111(参与绑架杨淑玉)
刑警中队长周玮玮15140433376(参与绑架杨淑玉)
警察:
田国余 13998504252
姜银峰 13074124751
白松山 13125451217
梁建雄 13332271522
李友增 13940927509
张福龙 13942020797
王中利 13889697597
方合兵 15524617311
谭玉好 13940893201
孙占方 18041116607
郭永军 18641152657
李福军 13889544890
曹海涛 15524591766
李源富 15566908156
孙家全 13322250789
孙贤高 13394111988
石义奎 15604286867
辛春艳 13604096357
于守波 13125472156
陈国超 15524601163
安英爱 15698895456
张宏铭 15842694942
郭浩宇 18940871739
武文海 18141161038
宋佳璠 18841157779
孙林13940984242
苗慧18242039876
何斐13889657309
张斌13664210066
白芸13050566687
李理15502627529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3号,邮编116021
法制科:0411-39771326
值班室:0411-39771170 39771157
办公室:0411-39771326
局长胡冰0411-39771001
政委徐宝贵0411-39771002
警察:潘永忠、孙玉江、滕卫强、孙长缨、白洪鑫、王素巍、白晨武、孙承骏、汤仲慧、钟会丰、刘健、邵名伟、刘镇丞、郎兴国、安宇、周世岳、石传城、王辉、卜俊卿、赵龙起、傅强、初振辉、徐波影、柳盈汐、孙鹏、丁殿贵、任栩瑶、任乐忠、姜德伟、王胜林、金超、安博麟、聂伟、刘旭东、杨旭飞、刘洋、孙晓辉、栾福涛、崔军、杨健、曲一婧、谷志勇、李海峰、考文斌、徐兴和、丁锋、王亮、邓智操、雷礼兵、于小翔、胡存睿、刘德新、徐涛、刘梦龙、陈建成、张海峰、周建军、王海枫、安贺成、张海、罗萌、张巍、杨广铭、汪洋、刘福青、顾明、靳建奎、刘剑、于庆盛、孙景刚、徐琦、李兆杰、严锋、周建卫、刘生、宋宏博、潘新华、周舟、王德春、刘德东 宋洋、乔瑞文、杨欣、李刚。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邮编116031
总机0411-86871181
值班室0411-83792702
传真0411-86871844
所长王洪涛
其它电话:0411-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3792725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长路林勋 0411-89891133
检察长郭丽华 0411-845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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