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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温江县(区) >> 刘昌琼(刘昌群), 女, 55

个人情况: 航天部第七研究所7111厂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拘留时间: 2008年11月25日
有关恶人: 温江柳城派出所恶警
迫害情况: 非法劳教刘昌琼3年半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8-12-0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2-04-25: 四川成都温江区法轮功学员徐卫东、刘昌群非法刑期已满
徐卫东,男,49岁,原系某冶金系统工程师,因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大法,于2002年5月,被邪恶强行绑架,非法判刑十年。十年刑期受尽折磨,家属曾四次探望,都被邪恶无理拒绝。非法刑期应于2012年5月25日满。

刘昌群,女,57岁,原系航天工业部七一一一厂职工,因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大法,于2008年11月被邪恶强行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刑期应于2012年5月14日满。

请知道了的法轮功学员,加强发正念,彻底解体邪恶的继续迫害。正念加持两位法轮功学员顺利归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25/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56188.html

2009-12-09: 被非法诬判 成都退休职工刘昌琼上诉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航天部第七研究所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大法弟子刘昌琼上诉案在成都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立案,由合议庭成员之一仇静审判员主管。据悉,成都市中院对刘昌琼上诉案又是采取不公开庭审。

大法弟子刘昌琼,2009年9月17日被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非法庭审,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秉持正义,为刘昌琼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法院宣布休庭后,不几天又无视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10月10日非法开庭宣判,枉判刘昌琼三年半。刘昌琼当庭表示上诉,10月19 日递交上诉状。

今年成都市中院助理审判员林乔在越权办理钟芳琼等十一人和陈昌元的上诉案中,不顾律师的意见和投诉,以及家属的一再要求,执意公然违法,搞黑箱作业,将十名法轮功学员和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陷入冤狱迫害。为此呼吁世人关注成都温江大法弟子刘昌琼上诉案,防止冤案再次发生。

刘昌琼因坚持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2001年3月被柳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派出所以罚款名义诈骗钱财三千元,扣除工资一年,合计约一万五千元。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七一一一厂职工贾晓冬,带着柳城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闯入刘昌琼的家中把她绑架,并非法抄抢了刘昌琼的家;刘昌琼的卧室门被踹断成三截,家中上万元的许多贵重物品被抢走,如:笔记本电脑、工资卡、身份证等,其中工资卡上约有二万多元现金,而且相关人员也没有向家属开列扣押清单。

贾晓冬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条款,涉嫌构成犯罪。刘昌琼七十四岁的老母曾在律师的援助下,向温江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回覆。而今,行恶者未受追究,受害者却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9/214097.html

2009-11-16: 成都市温江区刘昌琼被非法判刑

明慧通讯员成都报导)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大法弟子刘昌琼,女,55岁,汉族,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于2008年11月25日在家被非法绑架至温江区看守所。于2009年8月25日被非法提起公诉,2009年9月17日被温江区法院非法庭审。2009年10月1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庭审当天,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秉持正义,为刘昌琼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指出: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鄢治、方利敏的起诉书指控刘昌琼犯有“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

1、刘昌琼主观上没有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2、刘昌琼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3、刘昌琼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和破坏法律实施;
4、司法解释将出版、印制、复制、发行和传播××宣传品、××组织的和平集会的行为,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是对《刑法》三百条过于宽泛的解释,不符合立法本意,是违宪的。而起诉书中,只是指控刘昌琼有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没有指控刘昌琼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刘昌琼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不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无罪释放。

同时金律师还指出:刘昌琼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他们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没有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还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向其他人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的为社会做贡献,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可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无视法律,对辩护人金光鸿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2009年10月 10日非法开庭宣判:对刘昌琼枉判三年半的有期徒刑,非法刑期从2008年11月25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刘昌琼当庭表示上诉。于2009年 10月19日递交上诉书,现正在上诉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6/212730.html

2009-11-05: 成都温江区数位大法弟子“十一”期间遭迫害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中共为保“十一”稳定,成都市温江区邪党人员对修炼法轮功的人進行排查,严密监控,盯梢、跟踪、绑架。九月份以来,便在温江区强行绑架了七名法轮功修炼者。
......
四、温江区法院非法审判原7111厂退休职工刘昌琼,女,55岁,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大法,于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家中遭到柳城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1年了,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不顾北京律师的义正辞严的辩护,不顾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强行非法劳教刘昌琼3年半。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5/211939.html

2009-09-13: 成都刘昌琼面临非法庭审

(明慧通讯员成都报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大法弟子刘昌琼在当地恶警对七一一一厂大法弟子非法的大搜捕中被绑架,至今一直被非法羁押于温江看守所。一月十七日家属接到通知说刘昌琼已被非法批捕。目前,温江区法院预谋于九月十七日对刘昌琼非法庭审。

刘昌琼,温江区航天部第七研究所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2001年3月被柳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以罚款名义诈骗钱财三千元,扣除工资一年,合计约一万五千元。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七一一一厂职工贾晓冬,带着柳城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闯入刘昌琼的家中,非法抄抢了刘昌琼的家;刘昌琼的卧室门被踹断成三截,家中上万元的许多贵重物品被抢走,如:笔记本电脑、工资卡、身份证等,其中工资卡上约有二万多元现金,而且相关人员也没有向家属开列扣押清单。贾晓冬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条款,涉嫌构成犯罪。

刘昌琼七十四岁的老母曾在律师的援助下,向温江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回覆。而今,行恶者未受追究,受害者却面临非法审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与刘昌琼一起被非法绑架的还有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阚忠全、黄应碧、黄泽生、李玉秀。当日,七一一一厂保卫处人员伙同温江柳城派出所恶警对七一一一厂的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的非法抄家,刘昌琼等五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3/208240.html

2009-03-29: 刘昌琼遭绑架迫害 七旬母亲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9/197976.html

2008-11-30: 成都市温江区大法弟子阚忠全等五人遭恶警绑架

温江区航天部第七研究所7111厂退休职工阚忠全、黄应碧、刘昌琼、黄泽生、李玉秀五人于 08年11月25日上午11时许,被温江柳城派出所恶警非法从自己家中强行绑架,抄家。第二天又非法抄了凡是原来绑架过的大法弟子的家,抢走大法弟子私人合法的财物.大法书刊,电脑.复印机等物。现被非法关押在温江看守所。

正告温江柳城派出所所有官员、警员;信仰无罪!善恶有报!立即无条件还大法弟子阚忠全、黄映碧、刘昌琼、李玉秀、黄泽生的人身自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0/190762.html

2008-11-27: 成都市温江区大法弟子刘昌琼被绑架

2008年11月25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7111厂大法弟子,刘昌琼和她的丈夫黄某某被本厂保卫处的恶人伙同温江区公平派出所的恶警绑架,并被抄了家,抄走了一台复印机和其它一些财物,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7/190578.html

成都 温江县(区)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4-09-09: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信息
杨堰宁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13608188956
余涛 温江区法院院长13980864366

2024-08-27: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 余涛 13980864366
副院长 王颖 18980588508
副院长 董敏 13568966061
副院长 马克西 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 胡薇薇 15881082217(主审法官)办082-82764292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 杨堰宁 13608188956
本案公诉人 郑波 18382021123082-61708878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 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 18682758247
龙将坛 18909596309
蒲昆仑 18982138056
吕季 18982137070
李波 18030828346

2023-07-20: 责任单位部份人员(不全参与迫害)信息:
新津洗脑班:
余丹 18981700880、13880279693
曾可 18981700889
胡思学 18981700883
徐丹 18981700892
周莉 13518125659、18981700887
何正富 18981700882
朱静 17729822082
李德奇 18981700885
殷舜尧 18981700881
包小牧 18981700886
李磊 18908202070、13709047195
陈松涛 13882266060
蒋亮 18981700877

成都市委政法委
书记:陈麟 电话:13980475063
副书记:王二勇 13882115858、侯坤平 13882264426、张荃 15308008353、任务 13608003001、周新楣 1890806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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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8)

2009-12-09:
成都市中院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邮编:6100317
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何仁 028-82915166, 副庭长:刘菡 028-82915515,
副庭长:何开元 028-82915264, 审判长:汪明 028-82915153,
审判长:李斌 028-82915150。
合议庭成员及电话:
仇静: 028-82915030,何春燕:028-82915248, 缪红:028-82915373,
叶彤: 028-82915102,蒋春燕:028-82915275, 吴潮:028-82915139,
左王慧:028-82915332,王媛: 028-82915410, 刘东:028-82915043,
林建中:028-82915164,林乔: 028-82915607,赵东涛:028-82915207,
王晓川:028-82915239,张元泽:028-82915216,马德鸿:028-82915431,
黄文: 028-82915243,秦波: 028-82915279,司良民:028-82915343。


2008-11-30:
温江区柳城派出所地址;
温江区柳城鱼凫路64号;邮编;611130
所长;吴磊,黄晓林,警员;叶德全,张思俊,王文飞,卢勇全,王小林,黄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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