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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王英霞, 女, 56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
拘留时间: 2008年6月11日
有关恶人: 新都公安局
迫害情况: 诬判四年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11-2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2-27:成都市王英霞上诉 中院非法维持四年冤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成都市高新法院对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非法庭审,冤判四年,上诉中院,无任何音信。家属几经打听,十二月二十三日,不得不去高新区法院,被告知,非法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在高新区女儿家帮助女儿带小孩。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出门遛弯,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说是被“举报”散发大法真相资料,随后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王英霞被非法庭审,审判长何晶、书记员陈科言。过程中,王英霞的发言总是被审判长何晶打断,几乎没能够陈述一个完整情节。王英霞的律师指出,《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王英霞对法轮功的信仰是得到宪法允许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一审,王英霞仍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王英霞上诉后,家属一直得不到信息,十二月二日,王英霞家人前往成都市中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致电承办人法官刘英、书记员彭筱 ,被告知本案已组成合议庭审理结束。家属通过法院系统查询,显示已结案。

中院工作人员并告知家属十二月三日,卷宗将退回高新区法院,具体结果待高新区法院收到案卷后,向原审法官询问,时间在一周后。

数日后,王英霞家属致电高新区原审法官何晶,想询问案件结果,何晶说电话里说不方便,要求家属本人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当面告知。

十二月二十三日,家属抱着希望去了高新区法院,法院人员要求家属到王英霞开庭的法庭等候,后由一工作人员出面告知家属:“维持原判。”

家属觉得维持原判为何不能电话告知,大老远让家属过来,就一句“维持原判”而已。

成都市中院参与构陷王英霞的违法判决的人,迫害良善,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正义的严惩。此案并未终止,作为一名合法中国公民——王英霞,仍会继续争取自己自由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权益。

中院审判庭:刑一庭
承办人:刘英 法官 028-82915229
彭筱 书记员 028-8291547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成都市王英霞上诉-中院非法维持四年冤判-397574.html

2019-12-05: 王英霞的上诉案 成都市中院称一周内出结果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的家属到成都市中院了解上诉进程,中院告知家属:要递交相关材料就立即邮寄过来,一周内出结果。奇怪的是,中院拒绝家属当面递交相关材料。

作为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起作监督的作用,对一审上诉案本应秉公办理,依法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定,或依法维持原判,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成都市中院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中,基本上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有个别例外的,比如: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苏青华在2016年12月29日被高新区法院枉判3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后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苏青华于次年8月被无罪释放。这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却证明了成都市中院还是有正义、秉公办案的法官的。

假法律之名,枉判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害人不利己的恶事。希望成都市中院二审法官看清形势,把握好机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谁一旦迫害法轮功学员,马上就会被公布到明慧网的恶人榜上,枉判裁定书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办案法官的名字,这是相关法官犯罪的证据。现在美、英、法、奥、加、新西兰等二十八国及台湾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对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及亲属子女拒发签证、拒绝入境,(若有财产在国外)其财产将被冻结!法轮功学员已经陆续地把恶人榜上的105580恶人名单递交给上述美、英、法、奥、加、新西兰等二十八国及台湾。成都市中院的林乔、汪明、熊秋艳等已经榜上有名!

行善积德会流芳千古,坏事做绝会遗臭万年。据明慧网2019年2月9日报导,据不完全统计,在19年中,有20784人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其中包括,被殃及的亲友等4149人,在遭恶报形式的八项分类统计中死亡人数最多,高达7,405人,占总人数的35.6%。在对遭恶报人员所分的九大类中,公安系统本人作恶遭恶报的最多,高达4540人,占公安系统总数的26.5%,他们殃及的亲友也最多,高达972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被列入恶人榜的恶人们,可能还有许多恶报在等着他们,可能他们的家人有的也会因为他们犯下的罪恶而受到各种各样的报应,是他们在作恶时为家人种下的苦果。中共是一个邪灵,它存在的终极目的是毁灭人类。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奉劝那些至今执迷不悟仍在追随中共为中共卖命的人,审时度势,不再做恶,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在此提醒成都市中院刑事法庭审理王英霞等法轮功学员上诉案的法官:引以为戒,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不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尚未作恶者,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经作恶者,立即改邪归正、将功补过。

显然,一审的何晶、张恒明知法轮功学员王英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仍然非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王英霞。何晶、张恒的行为完全符合《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第(二)项第1、5之规定,何晶、张恒已经构成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那么,不久的将来张恒、何晶必将成为替罪羊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成都市中院二审法官再包庇何晶、张恒,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枉法裁定, 则必然也会犯下了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将来被追究责任时同样成为替罪羊!何必追随迫害,堵死自己及子女的出国之路呢?而且将来成为替罪羊被追究责任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5/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96673.html

2019-11-17: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王英霞已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补充
2019年10月24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区王英霞被高新区法院诬判四年,王英霞不服,于11月初,已经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7/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5921.html

2019-10-30: 成都市高新区公检法制造冤案枉判王英霞四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成都市高新法院非法对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进行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两位律师为王英霞做了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的反驳有理有据、铿锵有力。但高新法院枉法判王英霞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小孩的一切全由王英霞一个人二十四小时照管。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出门遛弯,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说是被“举报”散发大法真相资料,随后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

十月二十四日庭审过程中,王英霞发言总是被审判长何晶打断,几乎没能够陈述一个完整情节。以下是王英霞得以陈述的一段:

王英霞问石羊派出所警察:“我犯了哪条法律?”
警察说:“你炼法轮功。”
王英霞说:“请把炼法轮功就犯法的法律条款拿出来看看。”警察沉默,拿不出来。
王英霞又问:“我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警察也不能回答。

警察是无法回答,他拿不来任何人们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抓捕的法律依据来。

十月二十四日,成都下着入冬前夕最冷的雨,很多路人裹着羽绒服抵御秋末阴雨带来的寒意。前来旁听王英霞冤案的家属,在法院大门经历了严格的安检,连女士的内衣扣带也被安检人员捏了。开庭前,法警又要求旁听家属在庭外再一次安检,并且要求家属私人手机放在庭外的储物柜里。有家属问:法院在怕什么?怕他们庭审过程被录音录像公开给世人吗?

法庭门外的庭审公告板上只写了审判长何晶、公诉人陈科言;起诉内容一栏写着:会道门、参与××组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原本定的十点半开庭,不知为何延迟到十点五十。公诉人张博出示了所谓“核心证据”:一段动态录像视频和一段静态录像视频,并宣称“证据”还有从王英霞住所抄走的几十本大法书籍,以及一些印有文字的人民币;提出了王英霞二零零六年也因坚持信仰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一年作为他“有力”的旁证。

律师指出,《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王英霞对法轮功的信仰是得到宪法允许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她先行政拘留,后又改成刑事拘留并枉判,这是“一事双罚”,属违法行为;她的行为没有给社会及任何人造成精神上的、肉体上的、经济上的伤害,也即是构成犯罪的四要素一个都不成立;且本案自始至终涉及的人只有当事人王英霞一人,不存在组织一说。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动态录像视频,显示拍摄者是跟踪录像,时间是在本案立案之前,明显办案人员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收集所谓“证据”,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段录像不能作为证据。至于静态录像,镜头远,图像不清,不能作为证据。

律师指出,劳教制度已被废除,其非法性已被现有的政策证明,劳教不是刑事处罚,不是法律,劳教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王英霞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劳教,正说明她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是非法的。那么,谁还王英霞一个公道?判她劳教的官员应负这个责任!

而中国公民持有或使用印有文字的货币是不违法的,公诉人提出的在王英霞住所搜出有文字的货币也不能成为任何违法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两段不能作为证据的录像外,公诉人并没有当庭出示其它所谓“证据”,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律师指出,王英霞自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那时在中国政府允许人们修炼法轮功,大法书籍、录像带、录音带在新华书店都可买到,家里有几十本大法书合情合法。

律师还指出,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务院新闻总署五十号令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在中国出版、散发法轮功刊物是合法的。律师当庭出示了这一文件。

当公诉人拿着这一文件时,半晌才喃喃自语似的说:这个连文件都算不上……
不知道此公诉人看到新闻总署令时在想什么?但是听者在想:中共政府的公信力竟沦落至此?连自己的司法办事员都在大庭广众怀疑贬斥政府的命令?!

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几乎公诉人的所有所谓“证据”、“证词”都违法或错误使用法律。当事人王英霞应当庭无罪释放。可是法庭还是枉判本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法律实施做个好人的王英霞

那么,破坏法律实施的到底是谁?审判长何晶、公诉人张博、背后的中共610组织及迫害魁首江泽民。

有意思的是,庭审期间每半小时换一次法警,换了三批,不知是高新法院抓住专业律师来辩护时机给本院工作人员普法见习,还是害怕法警了解公检法合谋枉法冤判好人的过程?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人们常说:正义不会缺席。何晶们,张博们,尽速弃暗投明,悬崖勒马,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以免随同中共沦亡,赶快“三退”才是明智保身之举。国际上,有二十八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事实上,已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美国等国家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十月二十四日的深秋的雨虽冷,但它顽强的无死角的清洗挡住阳光笼罩成都的邪恶的沉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30/成都市高新区公检法制造冤案枉判王英霞四年-395196.html

2019-10-26: 成都王英霞被高新区公检法合谋诬判四年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楼大厅门口墙上醒目的悬挂着约五米长红底白字的横幅,上面赫然写着“努力让每个人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2019年10月24日上午, 就是在这个横幅后面的刑事法庭里,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恒、高新区法院审判长何晶(女)、书记员陈科言合伙诬判四年。

在庭上,王英霞的律师依法有理有据地为她做了辩护,指出办案人员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收集所谓“证据”,本身就是违法的;对她先行政拘留,后又改成刑事拘留并枉判,这是“一事双罚”,属违法行为;她的行为没有给社会及任何人造成精神上的、肉体上的、经济上的伤害,也即是构成犯罪的四要素一个都不成立。

律师还指出:《宪法》35条、36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201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在1999年7月22日和8月5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文件,相当于重申了公民出版和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中国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界定法轮功为×教等等。

然而,高新区法院审判长何晶(女)不顾事实,践踏司法公平正义,仍然强行诬判王英霞四年。王英霞不服,目前正在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为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她抱着小外孙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二零一九年五月初,被构陷到高新区法院。

苏青华案被中院撤销并被无罪释放 何晶、张恒未能引以为戒

2016年12月29日,新都区法轮功学员苏青华,被高新区法院的审判长谢纲非法判三年。谢纲在开庭前,掩盖不住内心的恐慌和害怕,把所有旁听的亲朋好友都赶出法庭,只允许苏青华的母亲一人旁听,并关上法庭的大门进行诬判。

苏青华遭诬判后,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是诬判,高新区公检法找不到证据,最终在2017年8月11日无罪释放苏青华。

王英霞一案与苏青华一案雷同,如今高新区法院刑事法庭审判长何晶和公诉人张恒并没有汲取教训, 听不进劝告, 仍然一意孤行、昧着良心冤判王英霞,重蹈覆辙,再次制造新的冤案!

何晶和张恒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撕下了高新区法院“努力让每个人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的遮羞布!给高新区法院每个人的脸上都重重地打了一记耳光!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6/成都王英霞被高新区公检法合谋诬判四年-395048.html

2019-10-26: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王英霞遭诬判四年
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成都高新法院以“会道门、参与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

王英霞于2018年8月27日抱着小外孙出门。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被“举报”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2018年9月10日改为非法刑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6/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5052.html

2019-10-15: 曾遭四年冤狱 成都王英霞又将被非法庭审
成都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因为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遭高新区检察院构陷,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将面临高新区法院非法审判。这是王英霞第三次遭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英霞因给路人讲真相,被恶意举报,后被非法关押在成都看守所,已一年有余。王英霞被高新检方构陷到法院后,法院以“查无此案”为由推诿,拒收律师递交的相关手续,律师未能合法阅卷。后律师通过快递方式、向高新刑庭工作人员当面递交手续的方式,于十月十日,高新法院通知律师王英霞(被构陷)案即将开庭,十月十一日,律师得以顺利阅卷。王英霞即将面临非法庭审。

此前,王英霞因坚守对按真、善、忍的信仰,曾遭二次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零六年,广元国保大队、新都国保大队及新都城西派出所警察将正在上班的王英霞强制抬上警车,王英霞被非法关押在广元市旺苍县看守所,后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王英霞因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真相不干胶,非法判刑三年。

案件回放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小孩的一切全由王英霞一个人二十四小时照管。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出门。她抱着小外孙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

王英霞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二零一九年五月初,被构陷到高新区法院。目前,律师冲破阻力才把相关手续交到高新区法院。

苏青华案被中院撤销 望李黎、张恒引以为戒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新都区的法轮功学员苏青华,被高新区法院的审判长谢纲非法判三年。谢纲在开庭前,掩盖不住内心的恐慌和害怕,把所有旁听的亲朋好友都赶出法庭,只允许苏青华的母亲一人旁听,并关上法庭的大门进行诬判。

苏青华遭诬判后,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是诬判,高新区公检法找不到证据,最终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无罪释放苏青华。

王英霞一案与苏青华一案雷同,如今摆在高新区法院刑事法庭庭长李黎和公诉人张恒面前的是应该做出如何的抉择?是昧着良心继续迫害王英霞,制造新的冤案?还是匡扶正义无罪释放王英霞

谢纲和江君对苏青华的诬判,苏青华依法追责,要求依法赔偿,立案后,虽然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威逼下没有开庭,暂时不了了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15/曾遭四年冤狱-成都王英霞又将被非法庭审-394599.html

2019-09-23: 被非法关押一年余 成都市王英霞被构陷到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今年五月初,王英霞被构陷到高新区法院。目前, 律师冲破阻力,才把相关手续交到高新区法院。

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小孩的一切全由王英霞一个人二十四小时照管。

为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在成都市高新区散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石羊场派出所绑架,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

王英霞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刑拘。王英霞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已经一年余。

王英霞的律师从高新区检方获悉,对王英霞的构陷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前移送至高新区法院。但当律师到高新区法院依法递交的相关材料时,院方以“查无此案”为由,不接收王英霞律师依法递交的相关材料,其目的是剥夺宪法赋予律师为公民辩护的合法权益,企图在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构陷法轮功学员王英霞

无奈之下,律师只好从广东先后两次把相关材料邮寄给法院,法院皆称“未收到” 。

二零一九年九月中旬, 王英霞的律师再次来到高新区法院,亲自把相关材料交到法官手里,并再三叮嘱:开庭前一定要通知我。

法轮功学员黄香玲的冤案 未立案就被审判

此类“案子已移送法院,法院查无此案”的现象,近年来在成都地区多有发生,今年九月中旬, 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黄香玲的冤案,明知已经被构陷到新都区法院,但到法院立案庭去查询,却未立案。当她的律师找到刑事法庭庭长时,证实已经立案,并告之可能会被判多少年。

这充分表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是黑箱操作,连“立案”的虚假程序都懒得走了。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是一个正常的案子,在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移交给法院,再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开庭审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那为什么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构陷的案子交到高新区法院后,律师依法前去阅卷,却被该院推诿“查无此案”呢?因为公检法人员明知道法轮功是合法的,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人,更知道迫害法轮功不是在执法,而是在违法犯罪,是见不得人的,怕人知道,怕承担责任。但是,又迫于政法委、“610”的压力,所以骑虎难下,只好偷偷摸摸的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3/被非法关押一年余-成都市王英霞被构陷到法院-393687.html

2019-05-22: 成都市王英霞遭构陷 望高新区法院勿重蹈覆辙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出门买菜,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警察称因为她告诉周围的民众有关法轮功的真相,被人诬告了。王英霞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什么案子使律师无法正常阅卷

近日,王英霞的律师到高新区检察院询问案子,被告知案子已经移交到了高新区法院。可是到法院查询却被告知“查无此案”,导致律师无法正常阅卷。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是一个正常的案子,在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移交给法院,再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开庭审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那为什么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构陷的案子交到高新区法院后,律师依法前去阅卷却被该院推诿“查无此案”呢?因为公检法人员明知道法轮功是合法的,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人,更知道迫害法轮功不是在执法,而是在违法犯罪,是见不得人的,怕人知道,怕承担责任。但是,又迫于政法委、“六一零”的压力,所以骑虎难下,只好偷偷摸摸的干。据悉,这种现象近期在成都地区已多次出现。

望高新区法院勿重蹈覆辙

那是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同样是新都区的法轮功学员苏青华,被高新区法院的审判长谢纲非法判三年。谢纲在开庭前,掩盖不住内心的恐慌和害怕,把所有旁听的亲朋好友都赶出法庭,只允许苏青华的母亲一人旁听,并关上法庭的大门进行诬判。

苏青华遭诬判后,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是诬判,高新区公检法找不到证据,最终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无罪释放苏青华。

王英霞遭构陷案 看法官如何抉择?

目前,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已经被构陷到了高新区法院,同苏青华一案惊人地相似。摆在高新区法院法官面前的是应该做出如何的抉择?

大家知道,法轮功叫人按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益无害。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界定法轮功违法。“两高”的司法解释越权,违反《立法法》,是违法的。错误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审判法轮功学员王英霞,不是在执法,而是在违法犯罪制造新的冤假错案。相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二零一一年生效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明确废止了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八月五日发布的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文件,等于再次宣布中国公民出版、传播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谢纲和江君对苏青华的诬判,苏青华依法追责,要求依法赔偿,立案后虽然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威逼下没有开庭,暂时不了了之。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躲过一时,却躲不过一世。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谢纲和江君的名字。法律明文规定“办案终身制”,“谁办案谁负责”,“冤假错案倒查追责制”以及《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错误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请承办王英霞案件的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恒和法院法官们三思而后行,是依法惩恶扬善、独立行使检察权和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无罪释放王英霞,还是宁愿屈服于政法委、“六一零”的淫威,违心诬判好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高新区检察院和法院可有前车之鉴,千万莫步公诉人江君、审判长谢纲的后尘啊!

中共即将垮台灭亡,迫害元凶江泽民即将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基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如不立即悔改,停止迫害,将功赎罪,必将落得与江泽民集团的中共陪葬的下场,那时后悔已晚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2/成都市王英霞遭构陷-望高新区法院勿重蹈覆辙-387667.html

2019-05-18: 成都市王英霞做好人被构陷 法院推诿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在成都市高新区向路人发放真相小册子时,遭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和非法拘留,九月十日,改为刑拘,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已近九个月,现被构陷到高新区法院。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小孩的一切全由王英霞一个人二十四小时照管。为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王英霞抱着小外孙散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石羊场派出所绑架,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

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近日,从高新区检方获悉,对王英霞的构陷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前移送至高新区法院。但高新区法院方以“查无此案”为由,不接收王英霞律师依法递交的相关材料,其目的是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企图在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构陷法轮功学员王英霞

此类“案子已移送法院,法院查无此案”的现象,近二年,在成都地区常有发生。本应依法、公平、公正办案,法院竟凌驾宪法、法律之上,执法犯法,非法行事。

此前,王英霞因坚守对按真、善、忍的信仰,曾遭二次迫害。

二零零六年,广元国保大队、新都国保大队及新都城西派出所警察将正在上班的王英霞强制抬上警车,王英霞被非法关押在广元市旺苍县看守所,后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王英霞因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真相不干胶,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18/成都市王英霞做好人被构陷-法院推诿-387502.html

2019-01-04: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构陷到检察院
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在高新区帮女儿带小孩期间,被石羊场派出所绑架,构陷迫害的材料目前已移交到高新区检察院起诉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4/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80016.html

2018-09-28: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法弟子王英霞被非法刑事拘留补充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法弟子王英霞在高新区帮女儿带小孩,于8月27日,在成都市高新区抱着小孩散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石羊场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了女儿家。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15天,后于9月10日改为非法刑拘,现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希望王英霞外地的亲人看到消息后,给石羊场主办警察打电话了解情况,聘请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28/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5073.html

2018-09-13: 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非法刑事拘留
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因在天府新区散发真相资料,被构陷绑架至石羊场派出所关押,现已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被关押在成都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13/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3750.html

2018-08-30:四川成都大法弟子王英霞遭绑架
四川成都大法弟子王英霞于8月27日上午10点过在讲真相救人途中,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后,遭绑架,并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0/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3116.html

2018-08-29: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绑架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在成都市给女儿带孩子,8月27日上午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9/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3057.html

2008-11-22: 成都市新都区公、检、法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蒋仪芬,68岁,2008年5月18日给人讲真相时,被新都公安局绑架。王英霞,45岁,2008年6月11日被新都公安局绑架。吴奉全,吴奉林兄弟俩2008年7月26日晚发真相资料救人,被恶警绑架。陈贤英、况小春及另外一名大法弟子11月27日,被新都恶警绑架,陈贤英被非法关押至今,据悉这期间遭到毒打,酷刑折磨。

以上大法弟子的家属及亲友多次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人,讲真相。部份公检法人员根本不听真相,固执的执行江泽民邪恶政策,一条黑路走到底,他们说:“将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新都公安局恶警陈德荃、谭毅、樊太推卸罪责,不敢出面,更叫保安将要人讨公道的家属拒阻在公安局大门外,在家属的再三追问下,万不得已叫两个手下在公安局大门外的一间屋子里“接待”家属,他们把这间屋叫“信访办”。他们心中有数:对大法弟子抓捕,关押,以及判刑都是非法的。所以他们捏造事实,欺骗民众,耍尽流氓手段给大法弟子“判刑”。

其中王英霞就是他们给编造的所谓证据。08年11月7日上午,新都伪法院对王英霞“开庭判刑”。当时他们看见有一、二十个大法弟子旁听,王英霞本人也据理辩护,伪法庭庭长陈伦富知道无理,只好耍花招说“改日再進行”,邪恶给王英霞“判刑”未遂。

11月12日上午,有家属看见伪法院的“公告栏里”有一张“公告”,说是11月12日上午对王英霞二审开庭。可是根本没有开甚么庭,新都伪法院就偷偷摸摸“判”了王英霞3年。经家属多方打听,才知道新都伪法院还偷偷摸摸“判”了:蒋仪芬3年,吴奉林4年,吴奉全4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2/190280.html

2008-11-20: 多名大法弟子被成都市新都区伪法院迫害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伪法院,于11月4--11号分别非法诬判了奥运会前后非法抓捕的四名法轮功学员。11月4号非法判了蒋仪芬三年、7号非法判了王英霞三年、11号非法判了吴奉全、吴奉林俩兄弟四年。

新都公安局、检察院和伪法院中的个别人一意孤行,迫害大法弟子,请知情者打电话或写信讲真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0/190095.html

2008-08-25: 成都市蒋玉芬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新都区看守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城西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斑竹园派出所,从今年5月至今已非法绑架蒋玉芬(68岁)、王英霞(44岁)、吴奉全(52岁)、吴奉林(约50岁)四位法轮功学员,并仍将其非法关押在新都区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5/184705.html

2008-08-25: 成都市蒋玉芬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新都区看守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城西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斑竹园派出所,从今年5月至今已非法绑架蒋玉芬(68岁)、王英霞(44岁)、吴奉全(52岁)、吴奉林(约50岁)四位法轮功学员,并仍将其非法关押在新都区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5/184705.html

2008-06-18: 成都法轮功学员杨冰已回家 王英霞仍被非法关押
2008年6月11日下午3点多,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杨冰二人被新都区城西派出所恶警绑架并非法抄家。目前杨冰已回家,王英霞目前还被非法关押在新都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8/180474.html

成都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1-06-06:
成都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余辉

桂溪派出所(原三瓦窑派出所) 2885353678 2885353608
现所长:李飞(音)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东街9号(120、99、49路公交车天仁路站侧)
邮编 610023

2020-06-03: 高新区公安分局——0832 8358089

2020-06-04: 高新区公安分局—0832 8358089

高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神仙树创业路18号 邮编:610041



2019-12-05: 成都市中级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6
1、院长:郭彦 18728487602 男、1964年11月23生、四川通江人。
2、副院长:周磊(分管刑事法庭)13908202333, 男,1970年4月9日生;
龚成15800000000? , 男,1969年12月1日生;
杨咏梅 13982191047, 女,1968年4月25日生;
蒋敏13628000590, 女,1971年3月21日生;
徐东琪 13808085635 男、1975年7月11日生。
刑事法庭(负责法轮功上诉案的二审)
刑事法庭一庭:
庭长--邓夏18010509400 男;
副庭长 -- 秦波13982288908 男;
副庭长 --苟峰13688366356 男。
审判员有:林乔13699066909, 男;
周大军13688175696, 男;
江建13980421543, 男;
庄意义18010509128, 男;
戈金辉13438975631, 男;
徐贵勇(1974年生)13551885266, 男;
邓学财 男;李宗敏18980445927, 女;
陈曦18010509339 女;
欧阳楠15982029978, 女;
何蓉13281803299, 女;
王引15608221963, 女;
刘英15928511064, 女;
王晓燕 女。
刑事法庭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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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8)

高新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邮编610041
检察长:宋华18980069698
副检察长:罗渝湘、
李飞18980069936、
阮毅13708067023、
政治部主任:刘毅严18980060518
公诉处处长:谢佳13398181290
公诉科:卢佩雷028-85170650

公诉人:
张恒18190754295(王英霞案件公诉人)
江曼18980069896
杨涛18980069939
胡庆13689024743
李敏15928129943
李飞18980069936
刘喆18980069950
李腾18980069791
王靓15928051029
王玲18980069816
何如13699497599
吴畏18980069978
张炯18980069867
彭敏18980069928
梦虹18608030001
王俊13880900920
张博18980062608
周程18980069881
张博18080062608
罗洁18980069868
叶佐18980069605
郑燮18908178219
王松13808077800
梁杰18980069858
吕彤18980069578
陈雁13438961199
胡婵15828229921
阮毅13708067023
彭相18380142207
肖潇13880106063
李淼13458666656
麦苗18980069571
许敏18981889382
宁玄18980069833
邓昕15828157113
卢佩雷02885170650
汪晓路13808181381
贾理国18980069532
刘毅严18980060518
陈文军18980069677
王春燕15882252231
付小丽18980081099
施建华13808090505
娄潇潇18980069937
尹学东18980063818
焦明锋13980582450
张奇圣13350067580
潘青龙18980069636
郑云霄18980069718
曹炜姗18980069625
原红旗18980069968
张长安13808078303
张眉玥18980069862
曾利民18008024031
胡铭明18980069882
方海虹13550189627
黄晓辉18011519093
朱忠梅18980069907
赖善明18980069930
吴炳光15928863008
魏向雨18980069801
袁小玲13808002345
余大志13308063433
彭洪力13308060133
李国栋18328511266
张佃江17708170610
董岩江18980069652

高新区法院
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8号
邮编:610041

院长:刘庆华15982268832
副院长:何仁13808083820、吴晋
副院长:王奇志13709092918、
副院长:党军13881875363。
李娇娇15828487871
赵婧15982268832
汤丹18224028991
许剑13882963838
唐礼13800000000
曾娜18780024952
白雨梨13550372213

专业审判庭
陶丽梅18608308837
何进13981789555
石榴13551856319
张娇18202835589
顾婷13540402525
周寓先13688337208
王戈13881827588
方利敏13618092269
周航18382061901
朱卉琳13547823716
罗莎13708079727
何建13708069867
李诗雨18782960397

刑事审判庭:由此庭负责审判法轮功学员
李黎(庭长)18608251876
何晶13518202081
谢纲1398007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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