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 >>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 >> 张树森, 男, 50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民安村 拘留时间: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 有关恶人: 恶警闵惠光
迫害情况: 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08-16
交叉列在: 黑龙江 > 哈尔滨 宾县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5-15: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 2大队-2中队: 张树森,52岁,2008.08.12至2012.02.11, 宾县胜利镇民安村崔玉屯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2/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240630.html 2009-09-13: 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 2008 年8月12日晚,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七十七岁的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当晚,刘忠全被劫持到宾县第一看守所。 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景伦(被诬判七年)、高桂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张树森(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唐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3/208263.html 2009-08-25: 黑龙江呼兰监狱酷刑逼迫张树森签写“四书”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大法弟子张树森被非法判刑三年后,被关押到呼兰监狱。呼兰监狱实施种种酷刑折磨和欺骗,强逼张树森签写所谓的“四书”(“悔过书”、“保证书”等),从精神和肉体上摧毁大法弟子的意志,洗脑迫害。 张树森,男,五十岁,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人,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被宾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张树森被劫持到呼兰监狱遭洗脑迫害。 张树森入狱当天,恶警闵惠光伙同警察李楠、恶人关立君,对他拳打脚踢、恶语谩骂、电棍电击。在张树森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情况下,逼迫张树森写了所谓的“四书”。 在“集训队”期间,恶警再次逼迫张树森写所谓的“四书”。如果张树森不写,除了不许洗漱、洗衣服、洗澡,连衣服也不许更换。同时,恶警派多名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严管,监视不许互相讲话,并超期集训。期间,张树森被迫害的长蝨子、长脓包疥;发高烧、咳嗽近一个月。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张树森拒绝在犯人刘贵、关立君写好的所谓“思想汇报”上签字、按手印,被带到中队办公室,遭到警察徐某某的谩骂。 七月二十四日,恶人继续强迫张树森在“思想汇报”上签字。八点多钟,在车间,张树森被迫做奴工,但因身上的脓包疥,他既不敢坐,手又不能干活。恶警闵惠光过来,就破口大骂,打他耳光,张树森嘴被打出血。犯人刘贵、霍亮拿来手铐,把张树森的双手向后铐上,拽着张树森的衣领往监舍拖。刘贵用脚把张树森左大拇手指踢伤,又把张树森拖到大队办公室。 在大队办公室,犯人刘贵、关立君让张树森蹲下。因张树森蹲不下,犯人打他耳光、踢他的脚和腿。张树森因双手背铐,多次摔倒,嘴被打出血。 恶警闵惠光多次用电棍电击张树森,并伪善地欺骗张树森,“这只是一份表面的东西,签了吧。五十多岁的人和自己的父亲年龄相仿,何必呢?” 恶人将张树森迫害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张树森违心的在所谓“思想汇报”签字,才住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5/207122.html 2009-03-01: 七十七岁退休教师被枉判七年关监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610”通知宾县看守所,把关押在宾县看守所的大法弟子王景伦、张树森、刘忠权于二月二十五日匆忙押送呼兰监狱关押迫害。......宾县伪法院还是给王景伦、刘中权、张树森分别判了七年、四年、三年半的重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196340.html 2008-12-04: 宾县法院粗暴干涉律师做无罪辩护 2008年12月1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黑龙江省宾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宾县胜利镇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原定于下午1点20分开始,但不知何故,宾县检查院的两名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法院有关人员数次打电话催找,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找不到。半个小时过去了,两名公诉人才匆匆赶到,让在场的 200多人干等了足足30多分钟! 开庭前,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数十人从100多里的乡下赶来旁听,而县城及外地也来了不少旁听的人。法庭座无虚席,还有近20多人不得不站着旁听。 法院首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桂琴。因高桂琴家属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出了差错,庭审时律师未到庭。其它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聘请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和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做辩护人。在庭审调查时,四名法轮功学员都声明自已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不承认控方强加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同时指证:警察在非法抄家时,他们均不在现场,也没有在查抄物品清单上签字,有的证人他们也不认识,有的证人当时并不在现场。 庭审辩论开始后,邪党审判人员曾数次干涉律师辩护,企图阻止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三位律师依法力争,毫不退让,其凛然正气令在场所有人钦佩不已。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韦良月律师在辩护时指出:“刑法”第300条规定的“邪教”是一个法律概念。法轮功与邪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法轮功不等于邪教。自199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做出了六部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其中,只有一部邪教的司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邪教的立法解释,虽然解释了邪教的概念、含义,却没有提到法轮功任何字样,更没有确定法轮功为邪教。就包括法院审判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邪教”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的任何字样。何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也没有权力对于“邪教”的具体含义及法律适用做出司法解释。包括其他权力机关,在法治国家里更无权作出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意见。 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从法律层面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认为法轮功和邪教是两个不同概念,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進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馀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下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李岫彦律师在辩护时认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谓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而“刑法”第300条陈述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客观要件应是指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控方指控被告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四个要件中三个不成立,当然另一个要件也不成立。 三位律师还分别指出,控方提供的物品证据都是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形成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因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应认定该证据无效。 最后,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因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的行为不能承立,应该认定的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的事实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控方指控依法不能成立,应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无罪。 三位律师的精彩辩护博得了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邪党审判长数次加以制止,威胁要把鼓掌的人赶出法庭,但都无济于事。 面对律师铿锵有力、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两位公诉人理屈词穷,一位两次离开法庭,另一位则耍赖似的说:“我们内部有『两高’司法解释,就可以定罪。”律师在辩护时已经阐明,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越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不能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但邪党公诉人还用“两高”司法解释做挡箭牌,真是可悲可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4/191100.html 2008-08-16: 黑龙江宾县多名大法学员被绑架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八点多钟绑架胜利镇大法弟子:王景伦(76岁)、唐凤英、朱凤英、徐淑贤、刘振贤、刘忠权、高贵琴、张树森、王淑菊、郭海凤、王淑琴、还有两位不知姓名。同时抢走打印机四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还有耗材、大法书、条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5/184098.html 2007-05-19: 哈尔滨女子监狱仍关押许多大法弟子 刑期4至13年不等 以下是二零零七年元旦截止的资料。在哈尔滨女子监狱三监区的大法弟子,分别被非法关押了三四年、五六年、还有一年半时间不等。以下是部份名单: 密山市全洪丽(被判刑十三年), 鸡西大法弟子李炳清(被判刑十二年), 哈尔滨市韩少芹(被判刑十二年,在此关押期间曾受过各种酷刑折磨), 鹤岗市大法弟子杜桂杰(被判刑十二年), 黄丽萍(被判十二年), 郑丽萍(被判十年), 伊春市张桂芹(被判八年), 迎春乡大法弟子刘江丽(被判刑八年), 李庆珍(被判刑八年), 呼兰的董亚珍(被判刑八年), 王艳(被判八年), 牡丹江大法弟子高英、李雪莲(被分别各判七年), 牡丹江大法弟子程凤英(被判刑七年), 大庆市大法弟子朱秀敏(被判刑七年), 大连市大法弟子刘春霞(被判七年), 魏丽梅(被判七年), 齐齐哈尔市辗子山大法弟子朱慧君(被判六年), 哈尔滨大法弟子任丽杰(被判刑五年,丈夫李广厚被判刑五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朱文芳(被判五年), 伊春市浩良河大法弟子袁成芬(被判刑五年半), 吕迎春(被判刑五年), 佳木斯市大法弟子李艳杰(被判刑四年), 李桂花(被判刑四年半),刘军(被判四年), 李萍(被判刑四年), 许仙萍(被判刑四年), 还有北安市李媛媛、金芳、哈尔滨市雷敏、朱凤英,以及叫不出名的其他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9/155171.html 2003-02-12: 鹿兰方,哈尔滨道外区油石厂家属楼,61岁,男,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鹿松,哈尔滨道外区油石厂家属楼,35岁,男,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李义,哈尔滨南岗区,25岁,男,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朱凤英,哈尔滨南岗区,50多岁,女,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刘微,哈尔滨南岗区辽河小区,36岁,女,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潘永刚,哈尔滨南岗区,34岁,男,2002难4月被绑架,现关押地点不详。 张冬梅,哈尔滨南岗区,36岁,女,2002年9月18日被绑架,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2002-09-23: 近日哈尔滨有一资料点被恶警破坏。大法弟子朱凤英、李义、宁波先后被绑架。另一同修去宁波家被蹲坑的恶警绑架。现宁波已被送進哈公安医院抢救(宁波9月18日被捕)。 2002-10-18:2002 年9月18日以来,太平区四楼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住所被非法查抄,大法弟子小红、小舟被捕。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不要再去太平区四楼。9月18日同时有大法弟子宁波、朱凤英、李义被绑架,大法弟子刘威去宁波家被蹲坑恶警绑架。动力区大法弟子朱磊一家三口被绑架,9月20日大法弟子张冬梅又被绑架。9月份大法弟子孙树娥从家中被绑架。动力区有四名不知姓名的大法弟子被绑架。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有道外区“610”办公室马宏滨和道外东源派出所恶警孙峰、孙迪、张士诚。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联系资料(区号: 451)2024-07-25: 海林市法院法官江新坤 手机:15524533092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高锋 手机:15524533092警号:644314 出生:1976年10月13日 2023-10-22: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郊(火电三公司附近)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电话:0451-57307742、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传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狱长:魏玉川 政委:李晶超 副监狱长:刘怀明、田金龙、邓晓更(主要负责迫害转化) 纪委书记:范玉成 刑罚执行科 0451-57307732 科长胥如野0451-57307645、18004663344 狱政管理科 0451-57070227 科长张国鑫0451-57307338、18004663345 教育改造科 0451-57306610、0451-57307353 驻检: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 各监区: 入监集训监区:0451-57307931、0451-57307713、0451-57307544、0451-57307855 十一分监区:0451-57307712、0451-57307731 2023-10-19: 海林市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办公电话 陪审员:崔磊,张鹏东 法官助理:曲芳慧 书记员:胡海东 审判长:江新昆 办公室电话 0453—7117226 0453-7013911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电话 审判长:蒋志红 办公室电话 0453-8902620 法官助理:张鹏 康鹏:不知什么职务 电话 186 4575 2963 牡丹江市穆棱市第一派出所警察 王向海:办公室电话 0453—3123329 手机:139 4639 3132 监督电话:0453-318630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