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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市(沪州市) >> 杨明, 男, 43

个人情况: 长江机械厂一名技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局分局宿舍6号楼2单元4号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8-03-19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杨明
夫妻/父母: 魏福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5-27:  四川泸州法院的违法行径:黑审密判与假开庭
逼律师退庭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泸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二审开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律师做无罪辩护。唐律师对审判长说:“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哪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刘律师也抓紧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

随着辩护的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真相即将当庭被揭示出来。法官李旭东恼羞成怒,律师一开口,他就乱敲法槌打断律师的话,并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律师出示法律依据,他不准,说“扯远了”,一次次阻止律师说话。两位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愤然离庭以示抗议。公诉人居然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7/四川泸州法院的违法行径-黑审密判与假开庭-387912.html

2010-04-28: 四川泸州中院对杨明二审案成司法丑闻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违法密审,冤判五年。杨明上诉,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目击庭审的泸州人说:这次庭审“完全是陷害他人的司法丑闻”,并对此“感到无比的羞愧”。

公开审理却怕人听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八时许,为杨明辩护的两名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到庭就座,闻讯前来旁听的有六、七十人坐满整个旁听席,外边还有不少人没有座位,在庭外站着。快九点了,来了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要求就座的所有人退出法庭,安检后再进来,并强行要求律师也必须出去过安检门(之前进场时没有安检门,后来才搬来的)。待群众都出去排队准备过安检再进场时,却不让进了,说必须登记身份证才能进。把没带身份证的大部份群众卡在外边,大家知道受骗了,纷纷责问道:为什么公开审理的案子怕人听?有啥子见不得人的?

在庭审前和开庭后,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庭内庭外的摄像,他们进出可以不安检,也不出示身份证。在庭审中,当律师发现有人摄像时,立即告诉无名摄像人,你这样做是犯法的,并请求审判长制止,审判长却置之不理。

审判长滥击法槌封口律师

在庭审中,审判长只准公诉人把话说完,当事人和律师发言就敲击法槌阻止、干扰,有时刚说一句两句就敲,在窗外旁听的老百姓忍不住了高喊:请尊重律师的权利。有的老百姓骂:开的什么黑庭不让人说话。有的喊:大冤案,比窦娥冤还冤。有的喊:法官在违法、法官在犯罪。审判长不时乱击法槌武断干涉律师辩护,唐吉田律师提醒审判长说:注意法官形象。二位律师一直坐着发言,语言平和有力,没有高声喧哗,没有质问指责,没有冲撞任何人。在无法为当事人正常辩护的情况下,二位律师再三要求审判长准许他把该说的话说完。于是便接着往下讲。审判长不听律师的合理要求,再次敲击法槌阻止、干扰律师正常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得不起身离开法庭,留下辩护词让法官自己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8/222421.html

2010-03-29: 四川乐山五马坪监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杨明
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杨明在乐山五马坪监狱遭受严重迫害。

杨明被非法判刑五年,2009年6月1日送往五马坪监狱。五马坪监狱强迫杨明写“三书”改变信仰、放弃修炼,杨明抵制所谓“转化”,坚定正信。在四监区迫害半年后,狱警于2009年12月31日又把杨明转到二监区继续迫害。

到了二监区,杨明被关在1号监室里严管,所谓的“集训”:遭体罚面壁站、盘腿(散盘)十七小时、隆冬季节只准穿单衣、吃饭限量只能吃半饱还要干点体力活儿,恶警用体罚、冷冻、饥饿等毫无人性的方式对杨明残酷折磨,妄图摧毁修炼人的意志与信念。

对五马坪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杨明多次提出抗议,监狱的恶人不理睬,继续行恶。2010年3月2日,杨明才从1号监室出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9/220605.html#103282385-1

2009-06-01: 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儿子杨明
今天,我们写这封申诉信,是冤情所逼,我要再次为我儿子申诉,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儿子杨明

我儿子杨明是四川泸州长江机械厂的一名技师,家住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公安局6号楼,二单元4号。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晚九点过,杨明在宿舍外面被江阳区公安局的国安人员绑架,随后就抄了我们的家。杨明的卧室被翻了一个底朝天,如果住的是平房,可能还要挖地三尺。他们抄走了几个空白MP3及家里常用万能胶、订书机、胶水等物件。又横不讲理地搬走了杨明女儿卧室里的电脑主机,拿走了他女儿复读机上的耳机,还有30多张白光碟。他们又在我的卧室搜走了我在一九九九年以前购买的法轮功书籍和炼功磁带,这些都是在书店公开发行的资料,属于我个人的物品。整个家庭都被他们抄过了,连杨明的妻子修钟表所用的工具都被搜走……这些平常的普通物品后来竟成了指控杨明的证据。

看见他们这样做,我出面与他们论理,他们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卑鄙的流氓手段,连哄带骗地将我带到公安局,随即将我与儿子一块儿投进监狱,将我非法关押,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一月之久。各位领导,人民的司法就是这样办案的吗?法律哪一条哪一款允许他们想抓谁就抓谁,用法律来解释得清楚吗?如果解释不清楚,他们就是在违犯法律。

杨明被绑架遭非法关押,江阳区国安人员李正辉主办此案。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李正辉等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杨明。这顶帽子好大呀,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真的想把杨明一棍子打死!?

我不明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据是什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是全国人大。我儿子在何时何地造了什么谣言、诽谤了谁?又在何时何地煽动了谁去干了什么违法的坏事,颠覆了哪个国家的政权?造成了多大的后果?李正辉等人能举例说明吗?这样的罪名是乱定的吗?杨明就是修炼了法轮功,他在什么地方,都是以真、善、忍为准则,崇尚善良,扬善抑恶,和平理性,说真话,做正直的好人。没有追求权力的欲望和野心,高标准要求自己。这样的公民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支持、褒奖,也充份证明了这一点。

李正辉等人办理杨明一案,是在蓄意迫害杨明。他们强加给杨明一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能成立,案子被检察院退回,他们又生二计,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杨明。两次起诉被驳回后,李正辉不放人,执意违法超期关押,直到关押近一年后把杨明推上法庭,达到了冤判杨明五年重刑的目的。

至此,我不知办案人李正辉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心,非要把杨明置于死地?我不知道李正辉与我们有多大的仇恨。

检察院将杨明的案子两次退回了公安局后,我去公安局要求释放我儿子,因我儿子无罪。可是李正辉矢口否认案件退回。我问明一个检察院的人说:确实将杨明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我不明白,如果不是有阴谋蓄意迫害,李正辉为什么要躲避?为什么要隐瞒实情?为什么不敢面对杨明案?

二审开庭,从律师的辩护与杨明的陈述中,我们了解到江阳区国安李正辉等人迫害杨明的一些事实。

一、改证据,把30多张白光碟改为130多张光碟。

二、制造伪证据,用相片引诱、暗示,诱导“证人”顺着他们的思路来指证杨明,取证手段违法。

三、利用亲情威胁、逼供。李正辉提案是对杨明施压,声称:你不说,就把你的判决书拿到你女儿的学校去,让你女儿抬不起头来。杨明被绑架当晚,女儿目睹李正辉等人的狂暴行为,孩子幼小的心灵已被恶警的恶行造成创伤。孩子当时伤心的告诉他们:“我爸爸是好人!”

李正辉还对杨明说:叫你父亲来这里看看你被关起来的这个样子。杨明的父亲已经是八十高龄的老人了,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公安,由于杨明被绑架、关押,他父亲伤心到了极点,不知自己的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炼法轮功究竟有多大的罪,到处去认错。可怜天下父母心!谁家没有父母,谁家没有儿女。杨明在家对双老一直很孝顺。李正辉等司法人员为了达到迫害的目的,不惜用亲情去伤害人的心理搞威胁、逼供,手段毒辣卑鄙。

李正辉办理杨明一案涉嫌徇私枉法。杨明与李正辉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二零零五年李正辉装修房子,脏水漏下来把杨明家两间卧室的床上、墙上都弄湿了,女儿的书桌上也全是水。当时杨家老小还不认识李正辉,是一个分局的人帮忙找到他,他们夫妇来杨家查看后作了处理。

不久,李正辉家的厨房渗漏,水直往杨家锅里来。杨家查明情况后,确知是他们楼上的问题。李正辉房子装修好后出租给别人住,杨家的老母只好又去找到他处理。找到李正辉后他很不高兴,以为杨家在给他找麻烦,就说,我的厨房装修好了的。杨母就说,那你就给你出租的住户打个招呼,用水时小心点。这件事是否使李正辉与杨家心存隔阂?所以在办案中累累采取违法手段徇私枉法迫害杨明

江阳区法院参与迫害杨明杨明被起诉,我们准备请律师。可是所有的律师都说,上面有规定,我们不能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作为母亲,我坚信杨明无罪,于是决定亲自为儿子儿子辩护,却不告诉我儿子这时正在上庭。什么手续都交齐了,一直得不到出庭的通知。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被关押近一年的杨明被非法开庭,既无公告,又不通知家属。更蹊跷的是,就在这一天,我又去法院问经办人牟红兵什么时候为我儿子出庭一事。既然是开庭审理,为什么不发公告?为什么不通知家人?为什么怕人旁听?为什么怕人知道?把公庭变成密审,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我都是70多岁的人了,得知这消息后,只有放声痛哭,呼天不应。这是为什么?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司法公正,公正在哪里?后来我们还知道,在秘审过程中,法庭根本不让杨明作自我辩护,一切由法官和公诉人说了算,硬是强判、诬判杨明五年重刑。

泸州中院与江阳区法院狼狈为奸合谋迫害杨明杨明与我一家人不服此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并请来了北京律师,为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审开庭,情况很不正常。法庭内外高度戒备,六一零、警察、便衣密布,还对前来旁听者摄像,有的社区还来人监视。蓝田社区、派出所还强行截拦本区的旁听人。这次公开庭审理居然要“安检 ”、要身份证才可进场。为了阻止人们旁听,法院的人把旁听席上的人赶出去“安检”后随即撤去厅内部份椅子。法制社会里的开庭是正常的社会活动,人们前来旁听,主动关心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值得倡导的大好事,何以这样压制群众的合法权利?用得着对手无寸铁的群众如此恐慌,如此防备,如临大敌一般?六一零份子唐德元见杨明的老父亲到场旁听,也十分紧张,他质问杨父:你来干什么?杨父回答:不是说家属可以旁听吗?于是唐就对杨明父亲下令:不准与熟人打招呼。这些人不知凭什么去干涉别人,威胁别人,侵犯别人的权利?

法庭上,我们目睹了法官蓄意迫害杨明的庭审。杨明被定罪为“利用×教组织,触犯刑法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是不是×教,给杨明安的这个罪名究竟对不对?杨明有权通过自我辩护对这个罪名进行有理有据的陈述。然而杨明一谈法轮功这个关键问题就被法官打断。当刘巍律师正面谈到法轮功时,也被法庭阻止。既然敢拿×教罪名定罪,为什么不敢让人评论这个罪名定得对错与否呢?检察院以刑法三百条治罪,律师认为用刑法三百条对杨明治罪是错误的,于是唐律师就三百条的问题向法庭陈述。按道理,法制社会里,司法人员执法、律师维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辩护中必然要涉及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问题,法庭上律师谈法律这本来是合情合理的正常程序,但是,法庭却不准律师谈法律。唐律师认真剖析刑法三百条,法官说扯远了,与本案无关,强行阻止律师有序的辩护。

公诉人可以用刑法三百条来定罪,为什么不让律师谈三百条?难道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律师说,三百条都不敢谈还审什么案呢?我真的不知道,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懂不懂法律,你有理就应在法庭上讲出一个理来,何必乱敲法锤,打断律师讲话,阻止律师辩护呢?

难道律师讲的法律真的与本案无关吗?揭开“×教”、“三百条”的谜团是揭开杨明与所有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无罪的关键。之所以法庭×教问题不准谈,三百条不准谈,是在竭力掩盖利用法律、变异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看到法庭有预谋的阻止杨明说话,一次次敲击法槌阻止律师有序的依法辩护,我们震惊,我们失望,我们愤怒。法院、法官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不准律师纠正一审的错误,要加害杨明,迫害无辜。我们指望泸州中院纠正江阳区法院一审错案,结果让我们看到的是区法院与中院狼狈为奸合谋迫害杨明,律师离庭抗议法庭违法乱审。法官逼律师退庭,公诉人提出维持原判,草草结束了二审。五月七日,中级法院下达判决,强判杨明五年冤狱!我在这里高呼,我儿子杨明冤枉!哪里有说理的地方?老百姓有冤何处申?有理何处说?

中院二审判决依然以“×教”治罪是天大的错误!《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人大制定与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从来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把法轮功定为×教。法院怎么敢乱用邪教的罪名指向法轮功学员,并以此定罪呢?

中院用刑法“三百条”定罪加害杨明错上加错!刑法三百条中提到的“×教”二字与法轮功丝毫不沾边。关于刑法第三百条,当这条法律产生时,人间还没有出现法轮功,刑法第三百条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对象就肯定不是法轮功。中国那么多的宗教、团体、党派以及后来出现的众多的气功功派谁是“邪教”?如何定?谁来定?法律解释权在人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所出现的新情况,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如何正确的解决和运用法律,必须由人大作出法律的解释。宪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的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说明法律依据的。”比如“三百条”中的“邪教”问题,在实用中所指具体对象必须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事实上,人大从没有对“三百条”中“邪教”的具体含义、所指对象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当然也就是说明:目前中国没有谁是邪教,法轮功与邪教没有关系,法轮功不是“邪教”。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人大的解释,任何人不可滥用“三百条”,将“邪教”的罪名乱扣,否则,就是破坏法律,违法犯罪。难怪,二审杨明案,法官要竭力阻止律师谈“三百条”,害怕当场揭穿他们滥用刑法“三百条”,以违法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故意违法,这是为什么?这不明摆着是栽赃陷害蓄意迫害吗?人民的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人民?杨明二审开庭搞的戒备森严,恐怖、紧张,不知法院怕什么?防什么?原来是怕律师的辩护,怕法轮功无罪的真相从法庭上传播出来,防百姓旁听,防百姓走近法轮功了解法轮功无罪的真相。

泸州司法还做出了文件替代法律的荒唐事。泸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写明,此判决依照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两高院的“解释”类文件,怎么可以冒充法律、替代法律呢?而且,两高院没有法律解释权,他的“解释”怎么能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判决书上,并作为量刑定罪的依据呢?再说,人大没有制定把法轮功定为什么教法律法规,两高院又是在解释那家的法呢?这种无根据的解释算个什么呢?泸州中院的判决与法律不符,没有法律的效应。应予以彻底否定。

我不知道这些执法人员,人心何在,法理何在?我活了70多年了,我一直认为法庭上是讲理的地方,是澄清事实的地方,秉公执法的地方,我切身体验并非如此。人民的法庭人民供养、人民的法官吃人民的饭,穿人民的衣,而人民的法庭人民的法官会玩弄法律,戏耍法律来欺骗人民!人民的司法不能真正兑现“为民执法”“公正执法”,这又是为什么?

律师持公道行正义启悟人心。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依法为杨明辩护,我们在座的深感震撼。刘巍律师严正声明杨明一案证据不足,有很多东西是伪证,有很多东西也不能作为指控杨明的证据,应立即退还杨明的私有财产,杨明无罪,立即释放杨明。律师明确指出,办案过程中整个程序也是违法的……律师从法律、人权、信仰、社会等谈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讲真相无罪。我们清醒了:人大制定与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把法轮功定为×教。是江××对国外记者乱开黄腔,信口开河说法轮功是×教引起的祸端;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与江××合谋发起的迫害;是两高院的一系列非法解释法律的文件冒充法律,实施了对法轮功长达十年的迫害。我们清醒的知道了:泸州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杨明绑架、抄家、关押、判刑都是违法的,是迫害无辜的违法行为。

感谢感谢正义的律师们为纠正司法界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努力。感谢刘巍、唐吉田律师持公道行正义的非凡勇气。我们不懂多少法律,一贯想的是相信人民的法院、法庭会主持公道的,忽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感谢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们,启悟我们明白了这场迫害谁在犯罪,谁在破坏法律实施,公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无罪。请纠正迫害法轮功的错误,无条件释放我儿子杨明回家!

申诉人:杨明的父母杨国模、魏福英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201997.html

2009-05-29: 泸州中级法院迫害杨明二审维持诬判
五月七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宣称非法判决通知,对大法弟子杨明的非法二审维持五年诬判。

所谓二审开庭,庭上没出证据、没有证人,不准当事人陈述、自我辩护,不准律师有序的依法辩护,逼律师退庭,法庭采用一系列卑鄙手段达到强判、冤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五月二十五日,杨明的家属接到看守所执行的通知。杨明的家人、杨明杨明的律师将继续向全国各级有关部门申诉、反映情况,要求澄清冤情,无条件释放杨明回家。

泸州中院坚持一审错误,以莫须有的“×教”罪名、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条”定罪诬判。更荒唐的是,中院的判决书上还使用了没有法律效应的两高院的 “解释”类 文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两高院根本就没有法律解释权,中国的所有的法律找不出哪条哪款定了法轮功为X 教,两高院的这个“解释”是“解释”的是哪家的什么东西呢?两高院擅自出台的“解释”类文件,居然冒充法律、替代法律,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判决书上,作为量刑定罪的依据。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5/29/201849.html

2009-05-09: 目击泸州中院迫害杨明二审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违法密审,冤判五年。杨明不服上诉,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这是一次伪法院耍阴谋的审判,一场迫害无辜的审判。
一、异常的开庭

四月二十七日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泸州市第一起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讨还公道、作无罪辩护的庭审,可以说是震动泸州的特大新闻。四月二十七日早上八点半以后,闻讯前来旁听者近百人。有杨明的亲朋好友,有法轮功学员,有对此案关注的一些常人。一位高龄老人说,我就爱管闲事,就要来看看。

中院审判庭旁听席上人们等候开庭。这时有法院的人来偷偷数人数,还有人对旁听者摄像。律师发现后,立即对摄像的人进行制止。一会儿,几个黑衣人赶大家出庭,包括律师在内,说是要接受安检,其中一个矮个子黑衣人手持警棍。随后又通知出示身份证才可进场。

庭内庭外警力密布,有便衣、警察、六一零。长期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成员林敏、王旭、唐德元及江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也到场。一些社区干事也被胁迫到场监视属于本社区的法轮功学员。

泸州六一零迫害了无数当地法轮功学员,罪恶累累。今天前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与六一零成员法院相见,不卑不亢,堂堂正正,直视恶人。某六一零问大法弟子:你来干什么?不好好做你的生意?大法弟子回答:这里的事与我有直接关系,比生意更重要。

被赶出法庭的人聚集庭外,便衣特务摄像,有人告诉了律师。律师唐吉田再次义正词严进行制止,并警告:不许拍像,侵犯肖像权,我要起诉你。

今天的开庭不同寻常。紧张,恐怖,戒备。警察、特务的布控与防范,延伸到附近的车站、街道。可见中共做贼心虚,对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怕的要命。大法弟子们对邪恶的虚张声势视而不见,正念正行,解体着内心虚弱表面嚣张的邪恶因素。

二、法官堵被告人的口

庭审开始,杨明向法庭陈述自己上诉的几点理由。一,本人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提高思想境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罪,应该无罪释放。二,向法庭揭露办案人员李正辉提审搞逼供,威胁说,把你的判决书拿到你女儿学校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把你父亲弄到看守所来看看你这个样子:多判你几年让你为父母尽不了孝……

针对司法部门对法轮功以“×教”论罪,法轮功学员有充份的理由与事实驳斥这个诬陷的罪名。杨明在庭上有理有据的告诉法官“法轮大法好”,澄清把法轮功定为“×教”这个原则性的错误,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法官李旭东十分惧怕在法庭上揭开诬陷法轮功以“×教”定罪的大骗局,就说杨明的辩护“扯远了”,“与本案无关”,武断地阻止、打断杨明的陈述,急敲法槌封住杨明的口,当庭剥夺杨明的自辩权。

三、法官堵律师的口

刘巍律师一正面提法轮功,法官李旭东就心发虚,使劲敲击法槌,打断律师的辩护,歇斯底里咆哮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唐吉田律师举事实、谈证据,法官不准,出示杨明无罪的法律依据他也不准,说“只谈新证据”。 律师是为纠正一审的冤案而来,李旭东却要律师顺着他的意,为维持错误的一审判决举出“新证据”。以 “只谈新证据”为由,一次次乱敲法槌,粗暴阻止、干涉律师的依法辩护。两位律师的辩护直接触及杨明无罪的实质。随着辩护的一步步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重大真相就将当庭被揭示出来。庭审异常紧张。法官李旭东竭力掩盖法轮功无罪的真相,按捺不住火急攻心之丑态,表现得穷凶极恶,独断蛮横,唐吉田律师提醒李旭东:请注意法官的形象。

四、行正义讨公道 律师的辩护语惊四座

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巍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为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面对法官李旭东无耻的阻挠,两位律师力排干扰,从恶霸的气氛中,理直气壮地踏出人间正道来。唐律师对审判长说: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哪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

刘律师的辩护观点鲜明:判决杨明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不当,判决的罪名不能成立。并向法庭提出,必须把没收杨明的东西退还杨明,无罪释放杨明

刘律师问杨明:调查询问时,办案人告诉你违反了“三百条”哪条哪款了没有?违反到什么程度了吗?杨明回答,没有。刘律师向杨明提出一些问题后,在法槌疯狂的敲击声中,抓紧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并说明杨明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并没违反检察院指控的刑法“三百条”。 信仰法轮功无罪。国家并没定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答记者时自定的“×教”。刘律师分析证据说明: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过程中存在侦查员向证人暗示、诱导指证杨明,程序违法;杨明的笔记本、书籍、电脑是个人所有财产……刘律师还指出,本案从侦查开始就是违法。办案人李正辉与杨明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李家漏水与杨家产生隔阂,李正辉参与本案违反刑事诉讼法侦查员回避的规定……泸州的法庭上第一次发出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声音。由于无理的干扰,两位律师手中一大摞辩护词更精彩的篇章还未能充份展开。但是,律师踏破坎坷的短暂辩护,却已语惊四座,行正义讨公道的无畏气魄震惊了法庭内外,震慑了邪恶,在泸州的空间场里留下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历史过程中永恒的瞬间。

五、法庭内外的呼声

由于伪法庭有预谋的蓄意破坏,律师的辩护无法正常进行。刘律师本将继续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则——人民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由于法庭干扰被阻断;唐律师一开口就遭干涉,准备充份的万言辩护也未能面世。两位律师面对李旭东的流氓与无耻,愤然离庭以示抗议。伪法庭逼走律师如释重负,公诉人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顿时,庭内庭外一片唏嘘,继而爆发呼喊:比窦娥冤还冤!特大冤案!错案!不让人说话,什么以人为本!有人直指法官:你们不出示证据,不让人说话,狗急跳墙,要向全球曝光你们,冤判,枉判太黑暗。

后记

据了解,杨明案一审被密审冤判后,有当地律师劝阻杨明的家人说,别请律师了,开庭只不过是走走过场,法庭不会听律师的不同意见。法轮功,哪个律师敢出来给你打官司?可是,人总是抱有冤案昭雪的希望。这次中院开庭,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知道消息的人都很关注。前来参加旁听的人有的对司法公正满怀期待,有的对司法公正似信非信,有的对法轮功有罪无罪一直心存疑惑,场内场外都在静观是非曲直。当看到伪法庭有预谋的不让被告人说话、不让与律师说话时震惊了。法院、法官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加害杨明,迫害无辜。有的人对司法公正失望了;有的人醒悟了,明白了为什么说法轮功遭受迫害,并亲眼见识了法轮功如何遭受迫害。在场的人不禁从内心发出“黑暗,真是太黑暗”的呼声,有的人当场就转变态度同情法轮功,支持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继续上告。

中共迫害法轮功,司法助恶为虐充当迫害的工具,中共的司法不是人民的司法,无公正可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9/200418.html

2009-05-01: 泸州中级邪党法院逼走律师、陷害无辜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违法密审,冤判五年。杨明不服上诉,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这是一次伪法院耍阴谋的审判,泡汤的审判,丢丑的审判。

庭审开始,杨明向法庭陈述自己上诉的几点理由。一,自己没有违法,无罪;二,向法庭揭露办案人员李正辉提案搞逼供,用他年幼女儿与年迈的父母相威胁、施压,威胁说,把你的判决书拿到你女儿学校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把你父亲弄到看守所来看看你这个样子……

针对司法部门对法轮功的诬陷,法轮功学员有充份的理由与事实驳斥这个罪名是诬陷。杨明在庭上欲有理有据的告诉法官“法轮大法好”,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法官李旭东十分惧怕在法庭上揭开诬陷法轮功定罪的大骗局,就说杨明的辩护扯远了,与本案无关,武断的阻止与打断杨明的陈述,当庭剥夺杨明的自辩权,耍弄手中的法锤封住了杨明的口。

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为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唐律师对审判长: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那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刘律师也抓紧只有三言两语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

两位律师的辩护已触及杨明无罪的实质。随着辩护的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重大真相就将当庭被揭示出来。庭审异常紧张。律师一提法轮功,法官李旭东就心发虚,律师一开口说话就乱敲法锤打断律师的辩护,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律师出示法律依据,他不准,又说扯远了,一次次阻止律师依法辩护。法官竭力掩盖法轮功无罪的真相,按捺不住火急攻心之丑态,表现得独断横蛮,唐吉田律师提醒李旭东:请注意法官的形象。

由于伪法庭有预谋的蓄意干扰、阻止,律师的辩护无法正常进行。两位律师面对李旭东的流氓与无耻愤然离庭以示抗议。伪法庭逼走律师如释重负,公诉人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顿时,庭内庭外一片嘘唏,继而爆发呼喊:窦娥冤!冤案!错案!不让人说话,什么以人为本!有人直指法官:你们不出示证据,不让人说话,要向全球曝光你们,冤判,枉判太黑暗。

泸州一些市民听说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公正的无罪辩护,都很关注,前来旁听。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本市第一起为法轮功学员声张正义,讨还公道的无罪辩护,可以说是震动泸州的特大新闻。杨明案一审被密审后,有律师劝阻杨明的家人,别请律师了,开庭只不过是走走过场,法庭不会听你说的。可是,人总是抱有冤案昭雪的希望。这次中院开庭,有的旁听者对司法公正满怀期待,有的人对司法公正似信非信,都在旁听席上静听是非曲直。当看到法官在法庭上有预谋的不让被告人与律师说话时震惊了,醒悟了,明白了什么是迫害,并亲眼目睹法轮功如何遭受司法的蓄意迫害。在场的人不禁从内心发出“黑暗,真是太黑暗”的呼声,也认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司法助纣为虐充当迫害的工具,中共的司法不是人民的司法,无公正可言。

泸州法院利用司法的权利与手段参与迫害法轮功是必然被清算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200030.html

2009-04-25: 北京唐吉田、刘巍律师将为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杨明辩护
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杨明被冤判五年重刑不服上诉,泸州中级法院原定于四月二十四日开庭,说因法警在外培训不能到位,遂改为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开庭。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将出庭为杨明作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5/199631.html

2009-03-13: 四川泸州杨明被冤判五年重刑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检法司机关违法超期关押长江机械厂四十三岁技师杨明十个月后,违法秘密庭审。从非法逮捕到宣判,关押期长达一年,早已超过法定期限,属违法超期羁押。江阳区检察院以“×教”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对其污蔑构陷,江阳区法院没有纠正其错误,反而违法密审、诬判,冤判杨明五年重刑。

这是泸州市执法机关执法违法,故意用违法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

一、绑架、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审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江阳区国安绑架杨明,四月十八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下达逮捕令。非法关押十个月后,即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由江阳区法院秘审,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诬判。非法关押期长达一年,早已超过法定期限,属违法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任意剥夺杨明的人身自由,对杨明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伤害与损失。

二、江阳区法院违法密审

杨明是好人,没做违法乱纪的坏事而被无期限的关押,杨明的家人很不解,多次与江阳区法院办案人牟红兵联系,希望能了解杨明的情况,牟红兵一直拒绝见人。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杨明被非法开庭,既无公告,又没人通知家属。更不合理的是,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这一天,杨明的母亲一大清早就到法院向牟红兵询问为杨明辩护一事,此时此刻,杨明正在法院,正在上庭。牟红兵明知杨明的家人一直在关注杨明案子一审的進展情况,很急切的关注一审的开庭时间,她明知“开庭”时被告人的家人、关心此案的人都是可以旁听的,而牟红兵与杨明的母亲通电话时,只告知杨明的母亲不能为儿子出庭辩护,却不告知杨明的母亲杨明正在上庭,把杨明被一审开庭的消息向家人隐瞒的严严实实,刻意剥夺杨明的家属旁听的权利。

早在法院对杨明秘密开庭前,杨明的母亲就向法院、向牟红兵递交申请为儿子辩护。何时能批准申请,辩护人何时出庭,牟红兵一直不予答覆。一直拖到一月八日开庭时间到了,杨明的母亲再次询问辩护一事时,牟才通过电话说,家属不能辩护。

根据法律,家属是可以作为辩护人的。杨明的母亲天天惦记着出庭为儿子说公道话,如果甚么原因家属不能辩护,牟红兵应及时通知,可她就是故意拖延,避而不谈,直拖到把能为杨明作无罪辩护的机会耗掉为止。杨明的母亲气得痛哭。杨明的母亲七十高龄,为儿子澄清冤情上上下下不知往检察院、法院跑了多少趟。牟红兵为何如此作弄七十高龄的老母亲?无视杨明的母亲作为公民应有法律权利,是公务员渎职还是另有阴谋?

与此相同,法轮功学员施邦才也是被绑架超期关押十个多月,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这一天与杨明同日非法庭审。庭审的头天晚上,施邦才的律师向家属了传达法院的要求:开庭时,家属只能去一个人,不能通知其它任何人,否则……。

对法轮功学员的“开庭”搞的这如此紧张,如此戒备,必定是在掩盖甚么吧?这是否意味着杨明及针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本身就是一桩桩冤案、错案?

自古以来百姓都敬重清官秉公办案,造福一方,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维护人间正道,体现善恶有报的天理。如今中共的人民法院,江阳区法院对杨明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如施邦才等的“开庭”审理总是偷偷摸摸,掩人耳目。这正好说明法轮功学员蹲的是冤狱,是公检法司机关以“ ×教”罪名栽赃构陷的冤案。

江阳区公安局、检察院不是在执行人大的立法,尊重与保护法轮功学员信仰与修炼的合法权利,而是借了中共媒体宣传的这把杀人的刀,沿用媒体宣传炒作的 “邪教”之罪名,违反法律指控法轮功学员杨明。与国家宪法背道而驰,对杨明的指控是天大的错误,此指控不能成立。

三、江阳区法院违法冤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杨明的家人询问法院办案人牟红兵得知,杨明被冤判五年重刑!施邦才被冤判三年半!中国是“依法治国”、讲法制的国家,杨明、施邦才等等众多法轮功学员顶着个没有法律依据、冒充法律的“×教”罪名被绑架、超期关押、秘密庭审,枉判重刑,天下奇冤!

据我们查证,江阳区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除了以媒体定调宣传为依据栽赃、构陷、诬判外,还以无法律效应的一系列“解释”、“禁令”、“取缔”冒充法律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

据我们了解,十年来,被泸州市公检法司机关以 “×教”罪名栽赃诬陷遭劳教、判刑的,无辜坐牢遭受严酷迫害的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有数十、上百名。目前,已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纳溪看守所、泸县看守所及合江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就有十名,他们将遭遇被非法审判,非法诬判、冤判的迫害。

一提到法轮功的案子,有些相关人员总是忌讳,透露出法轮功的问题超出正常司法的权限与范围,还有一个凌驾法律、司法之上的“上面”。 有政法干部说,法轮功的事谁敢管?当真不要饭碗啦?中国的司法是受到某黑势力、或六一零的操控吗?这是很不正常的,是非常危险的!将遗祸国家与民族,应当立即纠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3/197089.html

2009-02-22: 杨明被秘密开庭迫害,老母要求释放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杨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被当地恶警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快一年。期间案子几上几下,说明所谓指控不能成立。江阳区检察院遂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另立“罪名”强对杨明秘密开庭,家属与亲友一个也没有得到到场旁听的通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2/195893.html

2009-02-13: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妄图对大法弟子杨明开庭审判
近期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妄图对大法弟子杨明开庭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3/195399.html

2008-10-21: 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为子讨公道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领导、各位公安干警:

我叫魏福英,家住江阳区公安局分局宿舍,6号楼2单元4号。

我以前有多种疾病,九九年以前修炼了法轮功后甚么病都没有了,身体好了。我儿子杨明从小多病,身体不好,所以我就叫我儿子杨明和我一起去修炼法轮功。杨明修炼后病去掉了,身体健康了。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修炼标准做好人,有了一个好的思想和一个好的身体,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多挣点钱好养家过日子。他这样做利己、利家、利社会、利国家,这不是大好事吗?这没有错吧?

我儿子在单位里上班,工作一直干的好好的,你们公安局为甚么在夜深人静时,派来一伙蛮不讲理的人,闯進我家,非法把我儿子绑架走关進看守所?究竟我儿子犯了甚么错?有甚么罪?绑架杨明的同时,你们还把我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也强行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了一个月。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个道德高尚的好人,这错在哪里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权利,这权利是被宪法的“信仰自由” 保护的。如果说因为信仰“真、善、忍”就要被抓被关,那么这个“信仰自由”又怎么体现呢?如果说法轮功学员因向人讲了法轮功真相就被抓、被关,那么宪法给予人的言论自由又体现在哪里呢?我很不理解。

杨明被非法关押至今已长达七个多月了,你们到现在还不放人。长期、任意剥夺我儿子的人身自由,不知你们要做甚么?如果我的儿子有一个好歹你们是必须负责的!如果我儿子的健康遭受损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你们是必须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是你们亲自来绑架了我儿子并把他投進监狱,而我儿子没干任何坏事,一不偷、二不抢,不骗不诈、不毒不赌,修心向善做好人,我儿子没有错,我儿子是无辜的!你们没有权利这样对待我儿子。希望你们赶快放我儿子回来。

我们是公安人员的家属,杨明是老公安人员的儿子,我们的人格、人品你们可以去了解。我们是不是你们应该打击的对像,相信你们心里明白。我们有缘生活在同一个系统的大院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我真诚的告诉你们一句话:法轮功整不得!迫害好人,打击善良你们将犯历史大罪。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才是最好的选择。

我要求你们让我儿子早日回家,让他回来上班挣钱养家过日子。他家里面的情况想来你们也了解,他爱人在我儿子上班的那个厂打工,每月工资不多,现在物价高,孩子又在上学,家庭生活确实很困难。我想我们大家都一样,都有家、有老人、有妻子儿女,请你们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想,想想我们家庭所面临的痛苦和困难。我再次要求你们早日让我儿子回家。停止迫害于你于我都是好事。

对待法轮功的问题,我真心希望你们多了解真相,法轮功确实不像电视上说的那样,那些都是欺世的谎言。我也真心劝告你们千万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愿你和你的家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杨明的母亲魏福英
2008年10月12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1/188189.html

2008-03-19: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杨明被绑架
3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泸州市江阳区国安大队队长林敏带着十几个人闯入法轮功学员杨明家中,非法抄家。随后绑架了杨明,并叫杨明母亲魏福英一起去,说是一会儿和儿子一块回来。母子俩去后至今未回,恶警也不告知其家人把母子俩关在何处。杨明的父亲身体年老多病,常常头晕,母子俩被关押迫害,便无人照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9/174581.html

泸州市(沪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3-07-13: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
电话:0830-3199821
局长:王高承 13808282802
国保大队:王新鑫 13419177555

泸州市北城派出所:
电话:0830-2292716
所长:曾晓丹 13882711111

2022-07-14: 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四川省泸县得胜派出所办案人员:许晓鹏 李刚
泸县得胜派出所电话:+86 830 813 6026
四川泸县检察院检察官 郑建
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电话 +86 830 819 2652
四川省泸县法院法官 陈刚 电话0830-8193092 8193081

2021-02-01: 重庆市永川区法轮功学员罗太秀、邓万英等面临非法开庭补充

泸县法院 8308193080 8308180138 8308180721 8308080821 8308180909 8308182710
现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陈刚 原院长 谢杰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04号 邮政编码:646106

2020-09-09: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苟治权(管国保):137082871578308195303
司法局局长李生元830818285813982476666
副县长喻斌13982755678

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泸县检察院8308180283,办公室8308192652830818028183081802908308180293
检察一部8308806213,缪雯18384045588
检察一部主任钟宇明8308183568
政治部8308180297
泸县法院刑庭8308193081
刑庭商晟8308193092,办公室8308193080830818013881807218180821
副院长陈志超13508030159,chenzc_159@163.com
副院长赖杰(管刑庭)

2020-07-12:
参与迫害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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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9-05-07: 四川泸州法庭的黑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7/200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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