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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葫芦岛 南票区(南片区) >> 张璇(张旋), 男, 45
个人情况: 南票矿务局设计所预算助理工程师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南票矿务局黄甲住宅30号点式楼103室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3-08-2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5-08-27: 下面是辽宁省一名大法弟子主要在葫芦岛劳动教养院遭受的酷刑演示。
一、“踩腹部蹦高”:在2000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劳动教养院为了强行转化,他们暴力洗脑集中迫害,7、8个恶警用6、7根电棍同时向我身体各个部位电击,问还炼不炼。我说“炼”!他们就继续电,当电棍的电用完后,就接着充电,充电后继续电。我被恶徒一直从下午1点电到晚间12点,电棍充电的间隙,恶警围着踢打,有的恶警还站在我的腹部蹦高取乐(图一)。同时遭受酷刑折磨的五名大法弟子有陈德文(在教养院已迫害致死)赵连新、张璇、李学民、何凤华。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7/109260.html 2005-08-20: 2001年7月11日恶警把刚刚恢复一点的吕宏伟劫入葫芦岛教养院。在那里给他进行隔离,10月份吕宏伟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在第四天时,在副院长姚闯的带领下,有狱医王大柱、教育科佟某某等6、7个恶警用5、6根电棍电击吕宏伟,大法弟子张璇、王洪庭身上、脸上被电糊焦。王大柱非常凶残,当时吕宏伟的左腿盖骨被踹坏,脸变形,嘴被电得全是泡。在吕宏伟绝食期间王大柱又命令普教把他的手脚成大字形铐在床上,并把下半身床板撤掉,只剩下头上一块宽10厘米左右的一块、腰部一块、脚下一块34天不让动,大小便在床上,一直戴着手铐,期间王大柱还通过胃管往吕宏伟肚子里打白酒、啤酒,并说:法轮功不喝酒,院长让我给你打酒。(图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0/108808.html 2005-01-15: 2002年12月,法轮功学员王贵令在锦州教养院新收大队,由于不穿犯人穿的马甲,遭到四防员毒打(参与毒打的有叫尤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张旋当时站起来喊:不许打人。就把另外几个人拽到西边一个小屋里毒打。把张旋打得晚上翻不过来身,前身脊背剧痛。四防员拿脚往心口窝处猛踢;把他拽到大厅里打得起不来,晚上睡觉翻不过来身,用床板子、警棍打。法轮功学员在新收有的被关十几天的、二十几天的,时间不等,然后来被弄到二大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5/93537.html 2004-02-10: 2001年7月11日左右,就在我(吕大伟)的身体刚刚有点恢复时,阜新教养院又把我送到葫芦岛教养院,刚進教养院,队长刘国华就对我進行了隔离,10月份,我以绝食抗议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在副院长姚闯的指使下,院医王大柱、教育科佟某等五六个恶警用五六根电棍电我,同时还拳打脚踢,造成我左腿盖骨损伤,脸变形,嘴被电得全是泡,法轮功学员张旋头部被打破,缝了六针,王洪廷被电得浑身焦糊。在我绝食期间,王大柱命令犯人把我的手脚成大字铐在床上,并把身下床板撤走,只剩下头部、腰部、脚部各一块,34天不让动,就连大小便都在床上,这期间,王大柱还通过插胃管,往我的胃里灌白酒、啤酒(他们也给法轮功学员张旋灌酒,张旋对酒精过敏),王大柱说:“你们法轮功不是不喝酒吗?强制让你们喝,院长批准的。” 2003-08-29: 1999年7月20日后,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疯狂迫害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师尊被诽谤,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世界舆论被愚弄,民众被蒙蔽。我作为一名在大法中受益的法轮功学员对江××残酷迫害法轮功很不理解。 1999年10月12日,我踏上火车進京为法轮功上访,向信访办反映了自己的修炼体会和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可是,信访办勾结公安局把我绑架到北京一个派出所,之后把我劫持到葫芦岛公安局住京办事处,10月16日,我被关進葫芦岛南票区“三所”,被非法搜身、不许我炼功、不许我学法,打骂、体罚,整整折磨我45天,之后,我被非法劳教二年,送到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迫害,因为不放弃信仰又被加期三个月。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恶警刘佳文曾叫嚣说:“不管配不配合,绝不绝食都要加期。” 1999年11月30日中午,我被绑架到教养院,在管教科,恶警张国胜等人将我衣服全部扒光進行搜身。進新收大队号内,再一次由“四防”搜行李,新收大队就是入院队,归管教科管理,一般被严管人员也关在这里。刚到新收大队由于我总是笑呵呵的,被“四防”王乐打了一个嘴巴,王乐还恶狠狠地说:“你挺爱笑啊,你知道这是啥地方”。 1999年12月2日上午,我和陈德文(绥中葛家乡人,男,57岁,乡电管站电工)被分到教养院劳动一大队,强迫我们学习攻击大法的书报、录像、电视新闻和其它材料,不学就强迫我们撅着、罚在走廊站着、打、电棍电、跑步,威胁、恐吓等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对于我受到的迫害,仅举几例说明: ①一天,恶警郭爱民叫犹大给我们坚定的学员念攻击大法的报纸等,我们不听,郭爱民就叫我们到走廊里站着,一站就是几天,有时晚上站到就寝,每天站8-9个小时,腿都站肿了,被罚站的有:张璇,苏洪涛,陈德文,高文志。 ②一天,史教导员叫我们读攻击大法的资料,我们不读,就强迫我们跑步25圈,第二天跑30圈(30圈,4000米左右),手里还拿着1米左右长的竹竿赶着。回来后给我们发诽谤大法资料,我们不要,恶警史某就强迫我们撅着,陈德文不撅就硬按他,用竹竿抽,竹竿都抽断了。被折磨的人有:张璇,陈德文,刘永辉,荣海军,苏洪涛等。 ③一天晚上,“四防”组长王贵清以叫我们背劳教守则为名叫我们撅着,并用笤帚打刘永辉和荣海军的头部、肩部等,笤帚都打碎了,就再用鞋打荣海军和刘永辉的脸。刘永辉撅着的时候王贵清用木床板打其腰部(板长90厘米,宽13厘米左右,厚为2厘米左右)。刘永辉、荣海军的脸都被打得破肿,第二天我们看到刘永辉吐痰时痰里带血丝,腰受伤,长时间不能正常活动。事后王贵青说:“这是队长的意思,郭干事叫干的:给他们点压力。”这次受迫害的有:张璇,陈德文,刘永辉,荣海军,裴广斌,苏洪涛,庞明远。(注:以上①-③为2000年5月份以前的事情,哪一天的日期记不清了)。 2000年5月30日上午9点左右,我和陈德文,苏洪涛,劳动二大队的王茁,姚彦会,王洪廷共计六人被带到新收大队,让我们在新收大队教室前横站一排(听说办“强制转化学习班”)。恶警张国胜,佟永利带着”四防”刘亮、刘强、王涛、史××、张××、李树学等人强迫我们读诽谤大法的书。张国胜第一个问我:读不读?,我说:不读。张国胜上来就是几个嘴巴,又问:读不读?我说:不读。张国胜又给我几个嘴巴。再问我还是不读,就把我拽出来打嘴巴、用拳头打腮部、前胸、胸口(打胸口打得喘不上气来,等缓上气来再打)、还用脚踢。打得他手上都是血,叫站在旁边的“四防”打半盆水洗手后把水泼到我的脸上,这时把其他人也都拽出来打,当时我和陈德文挨着,把我打倒了,把我拽起来,又把他打倒了,我们又一起站起来,打了一阵子,这时恶警张国胜把几个“四防”叫到一起分配任务,并说:“我赋予你们权利。”说完走了。史××接着用拳头打我的腮部、掌砍脖子、胸部,一边打一边炫耀说:“在家练过,我掌可劈砖”。还说:“牙咋不掉呢,他这牙长的真结实”。刘强打苏洪涛,刘亮、王涛打王茁和姚彦会,强迫我们跪拖布杆(腊木杆),两人跪一根,不时的还拳打脚踢,陈德文不跪把他拽走迫害。张国胜用脚踹,拧了一下拖布杆,顿时我膝部巨痛难忍,至今伤疤可见,2个月的时间下楼膝部疼痛支撑不住。恶警佟永利拿电棍不时的在每个人头部电几下,几个”四防”分别把王茁拽到大屋、姚彦会被拽到另一大屋、我被拽到库房、苏洪涛留在教室進行迫害。强迫我象俯卧撑的低式,得做平,肚子不能着地,一边用拖布杆打。这时四防史××把法律书打开叫我读,我说:“不读。”(因为这本书里面有攻击法轮功内容)。又强迫我继续跪着,打我(凶手有刘强、王涛、刘亮)、桥式撅着(两手着地,身子弓起来,两手与两脚的距离比较远,这样两脚就抓不住地,向后滑,很累,很难受的整人方法),身体已经精疲力尽了,说话也没劲了,有时王涛、刘亮叫我站起来当沙袋一样打组合拳,耍戏着玩。晚上8点左右,喝得满脸通红的张国胜進号时看到我说:“你怎样,读不读”。我说:“不读”。他说:“跪着,跪到12点”。这次我被打得左臂疼痛难忍,不能过肩,腮部被打烂,吐的是血和肉,吃饭张不开嘴,头、脸被打得变了形,肿得很大,胸部打得20cm×30cm一片青紫,腰部严重损伤。 6月1日下午3时左右,姚彦会被打昏,昏迷14.5小时,恶警用电棍电都没有反应,不省人事,恶警不管、也不抢救。半夜在法轮功学员的催促下,”四防”赵富军背他下楼,恶警佟永利跟着坐车去医院检查(他一直不歇劲地折磨法轮功学员)。 以后我们每天被罚坐在水泥地上,两腿伸直,两手放到膝盖上,腰挺直,一天坐8小时,一坐就是两个月,恶徒还时常被踢打(后期打人的还有冯三、四防组长王殿臣)。 2000年7月1日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大队(分住三个大屋,为三个中队),把我们关到严管中队,门口挂着“严管严教室”的牌子,这里约16人,中队长是张国柱。在严管期间,我们每天8小时坐在地板铺边上不许动。”四防”高爱国等打骂是常事,我们的腿都坐得肿胀很粗,站起来时,筋都很疼。严管严教室当时受迫害的有张璇、苏洪涛、王茁、姚彦会、王洪廷、杨将威、裴广斌、庞明远、刘永辉、荣海军、刘全旺、黄立忠。恶警为刘国华(大队长)、张国柱、刘海厚、丁文学、范××;”四防”有高爱国、支立国、支博、曹帅。 2000年12月1日,副院长姚闯带队把我们带到劳教楼东侧队长办公室,电棍充电等待。下午恶警刘国华带领一帮恶警手提电棍和录音進入西侧号内,当时东侧号内约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打、被电迫害几天了。刘国华说:“谁不听站起来。”当时就有十多人站起来,有张璇、赵连新、陈德文、刘全旺、李学民、何凤华、赵国辉等,被手戴背铐,推拽到辅助楼分别進行毒打、电棍电、鞋底打脸嘴、皮带抽。我和陈德文在一个屋,几个恶警迫害我们,一个恶警电陈德文,张国胜用两根电棍电我的脖子、头部、肩和后背,之后又去电陈德文,又一个恶警接着电我一阵,恶警李剑过来拿鞋底抽我的嘴,这时恶警张国柱拿电棍一边过来一边说:“听说你挺有钢”,夹着脖子开始电,又电了阵子。一顿迫害之后把我们几个人拖到一个大屋子,我被打得右胸,右肩不能用力,只能轻轻呼吸,否则胸部疼痛难忍,脖子只能前伸不能后仰,后仰时支撑不住头,左耳唇被棍击穿,耳朵、嘴、脖子流淌着黄水。2个月左右时一按胸部还有压痛,伤好后右胸上部有一块骨头略高;赵连新被打得头肿得象西瓜,两眼成一条细线,眼底充血,看人时得用手扒开看,嘴唇打成四瓣向外翻淌着血水,无法進食,脖子、脸上的电击伤淌着黄水,面目皆非无法辨认,真是惨不忍睹;李学民、何凤华、陈德文、刘全旺他们都被打得头肿得很大,耳朵,脖子,嘴流淌着黄水。这天参与的恶警有副院长姚闯、刘国华、张国胜、张国柱、王胜利、郭爱民、李剑、刘海厚、丁文学、范××,李××。 以后每天的下午2点左右,把我们分别一个一个的拽到另外的屋里用电棍电击迫害一次,一共连续了四天,用电棍少则二根,多则5-6根。一边电一边问我听不听?我说:不听。问:为什么不听?我说:“攻击大法、骂老师的我都不听”。问:“能不能遵守院规院纪,能不能做到”。我说:“不能”。问:“连院规院纪都不遵守吗”?我说:“遵守院规院纪不和决裂一样了吗?”(因为院规院纪中有《法轮功六不准》和认罪认错等字样,这和正常的公民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不一样的,我们没有犯什么罪,无辜的关押是在剥夺我们人身自由,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对我们生命迫害,这一切都是强加的,非法的,是在犯罪)。他们就再电。四天后不电了(其中何凤华电了五天),每天都是俩俩铐在一起不得活动,晚上12点才许睡觉,有的干警叫早点睡觉时,刘国华看到说:“谁叫他们睡的,得到12点睡”。一天晚上,值班恶警王××污辱大法与师父时,赵连新正告他不要这样说,他就狠踢坐在地上的赵连新的胸部。我们时常遭到恶警的刁难,打骂和踢踹。第十二天陈德文、何凤华、赵连新不佩戴教养院发的教养员的牌子,几个恶警从背后猛踹陈德文,踢赵连新、何凤华,又把何凤华拽到别的屋里电,何凤华被电晕。这天把我们都从辅助二楼送回大队,在这之后何凤华也被送回,共计十二天,我们被电了四天(其中何凤华被电了五天,第十二天电何凤华的恶警有王胜利、张国胜、郭爱民、丁文学)。 教养院一楼东、西两侧均关押着坚定的大法学员,约有一个月左右每天晚上学法,中午发正念之后多数人炼功,早上、晚上也有部分人炼功,但时常受到干扰。2001年11月27日晚上,东侧号内学员10余人正在学法,“四防”组长郭春江叫“四防”叶庆斌在屋里放收音机,郭春江把教室的电视机放到最大音量来干扰我们学法,我当时善意地叫叶庆斌把收音机的声音放小一点,他不听,我们就一起背经文。恶警刘佳文、谢博、刘海厚、孟指导员等和“四防”郭春江、叶庆斌、钱立忠、还有新收的普教進来,把我们10个人分到两个大屋,1号房5人,3号房5人,我们继续坚持学法炼功。第二天(11月28日)我们开始绝食抵制迫害,西侧学员也陆陆续续绝食,共计20余人。教养院也做了迫害准备,增加了二十左右个“四防”,值班警察增多。11月30日晚上,3号房学法炼功时受到恶警及“四防”的阻拦,葫芦岛市防暴大队全副武装前来镇压(听说是市长下令以暴力事件处理),一些学员被防暴大队带走(情况不详,听说有8人左右,其中有杨将威、任晓北、于成文等。后来听说有几名同修被判了刑),一部分被留在教养院迫害。当时我被铐上了反铐,一楼东西两侧号内都有,我在东侧,一个一个被拖出去毒打、电棍电。恶警谢博、“四防”把我带往值班办公室(东侧南面队长办公室),准备施以酷刑时。把我弄到屋里,他们还继续迫害我,张国胜把我往地上按时,我昏了过去,这期间血流到脖领、前胸、地上许多,它们才住手。这时张国胜说:“就你这样的好了以后还得收拾你”。市医院120急救中心来人把我头上的伤口缝合,缝了6针,之后抬回号里(3号房)躺在床上,双手铐在床的两侧,由四防郭春江、叶庆斌、钱立忠等看着。这次除了防暴大队之外,参与的恶警有张国胜、谢博、王胜利、宋忠天(管教科的)、王大柱(院医)、丁文学等法轮队的队长,还有其它大队的队长十多人(叫不上名);四防有郭春江,叶庆斌,钱立忠等20几人。 2001年12月2日开始,恶警给我强制灌食,郭春江用竹筷子把我嘴唇扒开,叶庆斌,钱立忠捏着鼻子,有人按腿从坏牙向里灌,连呛带吐灌了五遍,恶警是刘佳文。12月3日上午,孟教导员指使郭春江把嘴唇扒开,钱立忠捏鼻子,叶庆斌灌食,几个按腿,也是连吐带呛,恶警孟教导员一看说:“别灌了”。叫两个普教把我架到三楼老残队,躺在床上,两手用手铐铐在床的角铁上。院医王大柱给我插鼻管,以后由“四防”李晓林和另一“四防”用注射器向里注食。大约12月7-8日,在王大柱的指使下,“四防”陈文斌把我左手用手铐铐在床的左上角角铁下边的圆管床腿上,头和肩垫起一块床板(板长同床宽,板宽约15cm,厚2cm左右),手臂、肩此时成向后掰状,造成左臂失去知觉,四天后将左手扣在左侧床角铁上,李晓林把我右手扣在右床角铁上,两脚用衬裤绑在床上,把腰部,腿部的床板拆掉,大约10天左右向我胃里打酒,还说:“你们炼功的不是怕酒吗?给你们打酒,功都没了,看你们还炼什么”。第一次打的是啤酒,王大柱说:“给你们一人打一罐”。当时室里绝食的还有吕大为。第二次打的是白酒,我说:“我有酒精过敏史。”王大柱说:“你说过敏就过敏哪?”我说“你可以问,我家那的人很多都知道”。王大柱说:“给他打”。我说:“你们各位都记住,如果我过敏出什么事,将来有你们说话的时候。”结果还是打了。当时在场的有王大柱(院医)、四防李晓林、吕大为(法轮功学员,当时也在绝食)、郭俊伟(法轮功学员)等十人左右。第三次打的还是白酒,造成我过敏,身上起小红点,奇痒难忍,呼吸憋闷,被铐在床上苦不堪言。40-50天时,身上还有脱皮的地方,受刺激就发红,起小点刺痒的难受。从2001年11月28日-12月28日,我绝食30天,他们以“有病”为名放了我。 我这次被迫害之后两眼看东西模糊不清,回家四天后才正常;左肩、臂铐的50天左右还活动不自如,期间不能搬重物和上举动作;腰部疼痛,运动不能自如,不能承重物(注:几次的迫害对我腰的损伤很重,以前干一天的活身体都不觉累,即使累了一夜就缓过来);消化机能尚未完全恢复,有时胃痛,肚子胀大有压痛;失眠,睡觉少。 以上是我二年多被迫害的主要经过。恶警们执法犯法,公然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搞株连,残暴而野蛮,欺骗善良,这是邪恶的败类对法轮大法、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他们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人格受到污辱,身心受到迫害,还对我生命、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使家庭遭受不幸,妻子整天担惊受怕,常常哭泣,多么希望丈夫在身边壮胆。爸爸是好人,孩子用眼泪盼父亲免受迫害,柔弱的心灵饱受创伤。老父由于上火,眼睛动了手术,经济上蒙受损失,使原来收入不高的生活雪上加霜,难以维持,这都是江××一手造成的。江××的暴虐给中国民众和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因为它打击的是人类的本性,希望各界民众都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道义法庭、人心法庭、人间法庭对江××的审判。 后记:2001年12月28日,张璇回家后在单位上了一段班,由于恶警的不断骚扰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12月左右张璇在锦州被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教养院。 注:本文主人公张璇,男,45岁,南票矿务局设计所预算助理工程师。家住南票矿务局黄甲住宅30号点式楼103室。 2003-12-26: 在锦州教养院二大队,有很多大法弟子都是被第二次非法劳教的,其中有:刘永生、刘长平、张宝石、左中右、梁玉栋、石宝东、张旭东、张旋等许多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71.html 2001-05-07: 近来,江泽民犯罪集团利用自己控制的宣传工具极力美化所谓的“转化工作”,他们颠倒黑白,欺骗世人,把动用各种酷刑和恶毒的方式残害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说成是“就像父母对待儿女、哥哥对待弟弟、老师对待学生……”。下面这份材料来自葫芦岛劳动教养院。请善良的人们看一看。 受害人名单: 法轮功学员陈德文(已在教养院中死亡,死因不明)、姚彦会、王茁、张璇、苏洪涛、李树军(兴城市)、杨将威、胡宝纯、王亚明、郭俊伟、于英楠、庞明远、陈立权、王成德、李凯、梁国满、何凤华、刘金旺、李学民、冯某、陈万、田中信(67岁)、黄立中、韩百利 详情: 2000年5月30日上午9点,管教科张干事让张璇读诽谤法轮大法的书,遭张璇拒绝,张干事便拳打脚踢,将张璇打得口鼻出血,嘴也打烂。张干事手上沾满了张璇的血,用一盆水洗手后将水全部泼到了张璇的身上。然后,又让王茁、姚彦会、苏洪涛读,遭三人拒绝,便强迫他们跪在拖布把上,并指示六、七个四防员对他们拳打脚踢至晚上9点。 12月4日,一楼学员何凤华、刘金旺、陈德文、张璇、李学民因拒绝听诽谤大法的宣传被送到食堂二楼遭毒打,连续4天;被铐11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36.html 葫芦岛 南票区(南片区)联系资料(区号: 429)2023-03-16: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法官:
张鹏程 办电:0429-8580260;18342371777; 刘丹红 办电:0429-8580275, 13358809110; 朱丹 办电:0429-8580261 , 18009899756 申械希0429-8580277 勾希鹏0429-8580756 以上中法的法官曾经对李志芬维持原判; 崔兵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2023年2月21下达裁定书(2023)辽14刑终33号;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宁海涛、刘丹红,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勾希鹏。 连山区法院院长杨书泽;电话0429-2164111,18009899720;法官张亮:0429-2164501(冤判多人) 连山区检察院刘中新;电话:0429-2659808 13904298088(刘全旺的承办人) 张孝金;电话:0429-2659020 13050971625(崔兵的承办人); 龙胆;电话:0429-2659789 13942924343(张爱民承办人) 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电话0429-2659001 13998980543 葫芦岛南票新区打渔山季家屯沿海派出所:所长华正伟 15898253636;副所长朱佩玉,电话:18304293870 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局长 郑永智:13700199777 、0429-4192872 2022-12-29: 责任人:目前案件已到连山区检察院 刘全旺的办案人是连山区检察院刘中新;电话:0429-2659808 13904298088 崔兵的办案人是张孝金;电话:0429-2659020 13050971625 张爱民和董艳红的办案人是龙胆;电话:0429-2659789 13942924343 葫芦岛南票新区打渔山季屯派出所:所长华政委 15898253636 季屯派出所副所长朱佩玉,电话:18304293870 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电话0429-2659001 13998980543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