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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 >> 李明艳, 女, 53
个人情况: 连山区水泥街道隆化社区宏运小区3号楼三单元8号(五楼),中央大街地工小区的5号楼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拘留时间: 2004年4月21日 有关恶人: 葫芦岛市安全局齐建明; 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女,约50岁,原市看守所狱政所长)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3-08-24
交叉列在: 辽宁 > 葫芦岛 连山区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12-13: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十六年综述(3)
…… 7、李明艳,被劳教二次,共计四年,被非法判刑一次,十一年,多次被骚扰绑架,开除公职。现李明艳仍被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 李明艳,女五十三岁,原葫芦岛连山区钢屯镇民政助理。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十二点左右,在亲属家三个警察敲门,谎称收电费的将李明艳绑架。警察动用了消防、特警、便衣、警察将李明艳住处围住,很多大小车辆、消防用云梯,绑架当天被非法关押于葫芦岛绥中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李明艳,法庭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污蔑李明艳和李艳群(大法弟子)是共同犯罪,其实她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李德海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不顾辽宁省天邦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翟义的依法无罪辩护,当庭不宣判,之后秘密诬判李明艳十一年。 此前,李明艳多次被绑架,二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一年,又加期二十天。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连山区锦郊乡派出所副所长李雅洁(女)、警察王岩等把李明艳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三年。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3/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十六年综述(3)-320350.html 2010-02-14: 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 八监区把不配合做奴工的大法弟子关小号,小号非常冷,不给棉被、棉衣、棉裤。在三监区,大法弟子李明艳,因为被人说传送经文,于2009年12月被关小号到 1月6日还没放。大法弟子姜伟(音)在河北来人检查时,站起来讲大法真相,被关小号近一个月,还叫她写所谓的检查。在二监区,大法弟子李桂琴(音)就因为写了几个字,被关入小号。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4/218159.html 2009-12-28: 大法弟子李明艳正在被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大法弟子李明艳正在被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恶警关小号迫害。辽宁省女子监狱拒绝李明艳与家属会见,监狱给其家属打电话,说李明艳违纪,即所谓的炼功传功,还说家属如果有甚么意见可直接找狱长。 李明艳女儿及女婿于12月16日(星期三)去女子监狱找,倘若监狱不让见,就逐层向上找,到辽宁省司法厅去反映。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8/215195.html#09122813830-1 2009-12-07: 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情况 目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有(共34人):马三家劳教所:谷凤春(暖池塘)、田绍艳、王桂芬(绥中)、夏宁张淑梅、杨德琴(兴城) 男大法弟子:王茁(化机) 辽宁女子监狱:杨虹李艳群(五厂)李明艳(连山) 史迎春(渤海)萧树声魏明珍崔秀英(南票)杨兆颖周迎春沈文玲裴志华杨兆芳(绥中) 盘锦监狱:赵亮(钢屯)刘万利张崇月杨将威杨光武(绥中) 沈阳东陵监狱:胡永利(兴城) 葫芦岛看守所:曹玉英(锦州)于海洋(建昌)王洪廷、王世贵(新台门)纪文茹(张相公乡)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杨玉红(五厂) 兴城看守所:郭春占(兴城) 浙江余姚:王春艳(绥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64.html#0912701837-1 2009-04-13: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在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遭受邪恶强制转化的迫害。 主管迫害李明艳的有马队长和李队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3/198857.html 2008-12-23: 葫芦岛法院以伪证重判两妇女十馀年 2008年11月13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進行所谓开庭,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一再被律师纠正、驳倒的情况下,信口雌黄,最终李明艳被非法判刑11年、李燕群被非法判刑10年。迫害案在一个卷宗上。两人家属不服连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妄图把她们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公诉人”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公诉人”语无伦次,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 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燕群、李明艳分别于2008年6月1日、6月16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和连山分局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3/192102.html 2008-12-21: 辽宁葫芦岛大法弟子李燕群、李明艳被非法判刑 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燕群、李明艳分别于2008年6月1日、6月16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和连山分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2008年11月13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判刑,李明艳11年、李燕群10年。李燕群、李明艳的迫害案在一个卷宗上。两人家属不服连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提起上诉。 被迫害家属表示,对此迫害案的上诉,官司一定要打到底,家属联名上书,要求无罪释放。 现家属上诉状已由连山区法院人员递达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两人被迫害家属营救亲人反迫害意识很强,当地大法弟子正在用各种方式向连山区法院及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讲真相。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69.html 2008-12-13: 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对李艳群、李明艳非法判刑 辽宁葫芦岛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本地大法弟子李艳群、李明艳一个十年、一个十一年,现同修家属已上诉葫芦岛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3/191533.html 2008-11-25: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恶党法院诬判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8年11月17日报导了“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恶党法院以伪证构陷无辜”。此前,11月13日下午在非法庭审中,葫芦岛市宏程律师事务所徐克章律师、天帮律师事务所翟义和律师为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指出所谓证人王××(王奉祥)的“证言”不实,又是孤证,不能作为证据;警察的询问笔录多处矛盾,前后不一,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两位当事人互不认识,不存在“伙同”犯罪;对李艳群的抓捕存在“诱捕”行为;对王奉祥的口供存在诱供违法行为;其“破坏法律实施罪”适用法律不当,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时隔几天之后,11月18日,连山区法院不顾法律和事实依据,不采纳律师的正确意见,仍旧以伪证作为“证据”、以违法的三百条作为“法律依据”,非法判李明艳十一年、判李艳群十年。更为荒唐的是,一纸判决书中唯一的所谓证人王奉祥,又出现了“王奉臣”、“王凤祥”等人的名字,“证人”由一人变成三人。在后面签字的有: 审判长 李德海 人民陪审员 姚力 人民陪审员 张丽明 书记员 马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5/190460.html 2008-11-23: 葫芦岛大法弟子李明艳、李燕群面临被非法判刑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大法弟子李明艳、李燕群,在2008年6月份被绑架关押至今,在11月13日下午3点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现面临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3/190323.html 2008-11-17: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恶党法院以伪证构陷无辜 2008年11月13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進行所谓开庭审理。不但强加给二人“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还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妄图把二李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质证中发现很多问题,一,案卷中,警察询问王××(常人,当时已被抓)时用“你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教组织”的问话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实恶警也经常这样问大法弟子,可否定之)。二,所有证人、证言,包括指认照片都是王××一人“孤证”。而且王××所说的大姐、二姐与事实不符,特别是王××所描述的大姐李明艳很胖、戴眼镜。其实李明艳不胖,也不戴眼镜。而李艳群从哪方面也排不上“二姐”,这就说明王××根本不认识他们,怎么能作证。三,王××的笔录中存在违法程序,有的没签字,存在诱供行为。四,询问笔录中有大量瑕疵,警察自己的签字前后矛盾,不是同一个人。这就足以说明,警察笔录是违法的,王××的一人孤证不能成立。实际上在整个庭审中,唯一的所谓“证人”王××并未到庭,所有的书证、物证也没有在法庭上出具。因此,认定两位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存在,其“共同犯罪”不存在。 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大有不把两位大法弟子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势头。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重判一个法轮功学员,他们可能有奖金或者提干。所谓的“庭长”李德海,既当庭长,又当原告,不断的帮助“公诉人”说话。甚至连李艳群为了陪孩子高考,在学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两个证人“证言”,妄图作为罪证,当被指出李艳群租用的房子与本案无关时,没等“公诉人”发言,李德海抢先说:“那怎么能无关呢?” 整个庭辩过程激烈,针锋相对。每当“公诉人”说出一条“罪”,立即被驳倒,“公诉人”处处碰壁,语无伦次,显出狼狈相,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两位大法弟子正念足,据理力争,有理有据,有说服力。但对法律了解不多,比如一句最有力度的话:我破坏了哪部法律了?以此深入问下去,这是邪党的致命要害。建议大家都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正用、善用之。在平时讲真相中也很有用。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7/189874.html 2008-11-16: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恶党法院以伪证构陷无辜 2008年11月13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進行所谓开庭审理。不但强加给二人“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还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妄图把二李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质证中发现很多问题,一,案卷中,警察询问王××(常人,当时已被抓)时用“你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教组织”的问话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实恶警也经常这样问大法弟子,可否定之)。二,所有证人、证言,包括指认照片都是王××一人“孤证”。而且王××所说的大姐、二姐与事实不符,特别是王××所描述的大姐李明艳很胖、戴眼镜。其实李明艳不胖,也不戴眼镜。而李艳群从哪方面也排不上“二姐”,这就说明王××根本不认识他们,怎么能作证。三,王××的笔录中存在违法程序,有的没签字,存在诱供行为。四,询问笔录中有大量瑕疵,警察自己的签字前后矛盾,不是同一个人。这就足以说明,警察笔录是违法的,王××的一人孤证不能成立。实际上在整个庭审中,唯一的所谓“证人”王××并未到庭,所有的书证、物证也没有在法庭上出具。因此,认定两位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存在,其“共同犯罪”不存在。 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大有不把两位大法弟子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势头。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重判一个法轮功学员,他们可能有奖金或者提干。所谓的“庭长”李德海,既当庭长,又当原告,不断的帮助“公诉人”说话。甚至连李艳群为了陪孩子高考,在学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两个证人“证言”,妄图作为罪证,当被指出李艳群租用的房子与本案无关时,没等“公诉人”发言,李德海抢先说:“那怎么能无关呢?” 整个庭辩过程激烈,针锋相对。每当“公诉人”说出一条“罪”,立即被驳倒,“公诉人”处处碰壁,语无伦次,显出狼狈相,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两位大法弟子正念足,据理力争,有理有据,有说服力。但对法律了解不多,比如一句最有力度的话:我破坏了哪部法律了?以此深入问下去,这是邪党的致命要害。建议大家都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正用、善用之。在平时讲真相中也很有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7/189874.html 2008-11-13: 辽宁省葫芦岛市李明艳、李艳纯被面临非法开庭 李明艳、李艳纯所谓的案子将于明天(13日)下午2点在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3/189627.html 2008-08-28: 李明艳、孟宪武夫妇九年间所遭受的迫害(图) 2008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钟,辽宁省葫芦岛市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一伙人,绑架了正在锌厂医院上班的内科医生孟宪武。6月17日中午12点钟,在葫芦岛市锦绣园6号楼三单元402室(李明艳的亲戚家),三个警察敲门,自称收电费的,李明艳没开门,恶徒威胁恐吓李的亲戚说:“不打开门,要从窗户强行入室,到时把李明艳打死算白死。” 一直僵持到下午四点多钟,李明艳将房门打开,向周围群众讲:“记住法轮大法好,将来你们会明白” ,随后李明艳被不法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绥中葫芦岛看守所。现在所谓的案子已经到了葫芦岛连山区检察院,進入起诉阶段,据说案子再过十几天就要到连山区法院了,李明艳面临着被非法审判。 李明艳原住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道丰乐社区,法轮功遭迫害前,李明艳曾任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政府民政助理职务。九年来,李明艳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劳教,三次被抄家。李明艳被迫多次搬家,一次次被非法抓捕、劳教,给她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些年她一直被迫流离失所。 李明艳和丈夫孟宪武是后结合的,他们原来的家庭都是因为大法遭破坏而破碎的。相同的信仰和相似的遭遇使他们走到了一起,李明艳的女儿早已工作,不在身边,他们结合的时候,孟宪武的女儿刚十岁多,新组成的三口之家,他们都很满意,原以为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可是这些年,由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李明艳除了被非法关押就是流离失所,他们很少生活在一起。 李明艳1999年10月23日被非法抓進葫芦岛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近半年,同时被开除公职,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曾遭到看守警察的酷刑折磨、戴手铐、上脚镣等,被抓進的当天就给她戴上了给死刑犯戴的重38斤的脚链子,还强制她戴着脚链子围着男女犯人室走了一圈,一边走一边辱骂她,上厕所时她都用牙叼着脚链子。数日后才将其脚链子拿下,取下后她的脚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红肿。期间李明艳家属为营救其出狱,曾花费10万元以上。 2000年8月1日,李明艳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马三家劳教所,用非人的手段强制转化,非法刑期满恶警仍不放人,又延期20天,于2001年8月下旬才放人。 李明艳回来后,仍不断被警察、街道骚扰,后来被迫搬家到中央大街5号楼三单元5层楼居住。 2003年4月23日,李明艳遭遇不法警察的破门而入,由于形势所逼,无奈李明艳担着巨大风险从五楼窗户顺着楼下的防盗窗走脱,下楼时不慎扭伤腰部,但仍凭着意志和正念脱险。后住处被警察非法查抄,洗劫一空。 从此李明艳一家开始流落在外,恶警还不断对李明艳進行非法追捕。 2003年5月23日,李明艳在流离失所中遭绑架,被关進市看守所,李明艳绝食绝水抗议8天后,生命垂危时被释放。 2004年4月21日下午,李明艳突然失踪,不知下落,疑遭绑架。失踪两天后发现李明艳的两个住处均被不法人员查抄:一处位于连山区水泥街道隆化社区宏运小区3号楼三单元8号(五楼),屋内所有大法书籍和贴在石英钟后面的一万一千元左右的存折被抄走,书架内的书被翻得乱七八糟(如图1所示)。另处位于中央大街地工小区的5号楼(原李明艳家庭住址),则又遭到连山区部份匪警的再次掠夺,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价值4千多元的台式电脑和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已全部被掠走,同时墙上贴的师父法像也被摘走,屋内再次被翻得一片狼藉 当天恶警在未给其亲属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匆忙将李明艳送往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由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女,约50岁,原市看守所狱政所长)等人非法押送到劳教所。经检查身体,马三家拒收李明艳,后经李雅洁等人遊说,才将人留在劳教所。当亲属知道时李明艳已经绝食抗议近7天了。 后来亲属见到李明艳才知道, 4月21日下午2点半左右,李明艳在路边一个电话亭打电话,之后在离开电话亭不足百米时,被一名年约二十多岁的男子抓住肩膀:“站住!配合我们一下”。这时,李明艳问:“我配合你甚么,你是干甚么的?”年轻男子蛮横道:“我是公安!”说着就要强行抓人。“请问我犯甚么法了抓我?”李明艳质问道。年轻男子无话可说,这时又过来七、八个不明身份的男子,他们不由分说摁住她,强行用铐子将其双手反铐在背后,再用一件上衣将李的头捂住,强行塞入一辆白色轿车内。 对着一群恶人的无理绑架,李明艳高声质问绑架者:“你们凭甚么抓人?……”,声音传向围观群众。 轿车马上不顾一切冲出现场,车开到了一个地方停下了,这时由两个男子架起李明艳直奔一个房间里,绑架者这才将蒙在李明艳头上的衣服揭掉,之后几个绑匪又开始强行搜身,把李明艳身上携带的1300元钱、手机、传呼机、钥匙和电话本等东西一一抢去。在面对这群无理绑架、强抢民财的绑匪,李明艳坚持要问:“你们到底是甚么人?干甚么的?”最后一个看起来有50多岁的男者吩咐身边的一个年轻人拿出证件叫李看,上面显现的单位是葫芦岛市安全局,名叫齐建明。随后他们又分别找来葫芦岛市国保大队(王队长)和连山区国保大队的人,来辨认李,从而得知李明艳的身份。几小时后李被连山国保大队的人带走,临走时,李明艳突然发现自己原来是在葫芦岛市新区的某一个宾馆内。 李明艳被带到国保大队后被铐在一长凳子上,直到晚上约8、9点钟,又被连山区锦郊乡派出所带走。第二天早上(22日)整7点,锦郊乡派出所副所长李雅洁(女)、干警王岩及另一协勤奉命将李明艳送往马三家劳教三年(早在2003年8月李明艳已被锦郊乡派出所非法劳教三年)。 后来,李明艳在马三家劳教所(一大队三分队)13天未進食水的情况下,经检查身体发现血压不正常,胆囊内大量结石,有生命危险,就因此马三家胁迫李明艳亲属交5000元押金,为李明艳“放假”一个月進行 “院外治疗”。 这次出来后,李明艳仍然无法回家,流落在外,因为恶警仍然没有放松对李明艳進行非法追捕。 2008年6月17日,李明艳再次被非法抓捕,目前面临着非法审判。 李明艳的丈夫孟宪武也没少遭迫害,他医学院本科毕业,原是莲花山冶金机械厂卫生所所长,工作精益,为人和善,只因九九年上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厂方无理开除而失业,并被非法劳教。 迫于无奈,孟宪武这些年到处打工,还得防范邪恶骚扰,经常换地方,2008年到锌厂医院打工不到半年又被非法绑架。 2008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钟,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一伙人,绑架了正在锌厂医院上班的内科医生孟宪武,恶警声称有人举报孟宪武在医院讲法轮功真相。因孟宪武拒绝说出家庭住址,遭到三次恶警毒打。 此前6月16日晚上,孟宪武家楼下就有一骑自行车的便衣(西街派出所警察)和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号为02757在监视、蹲坑。 6月17日中午11点45分,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刘兴城等人和龙港区西街派出所四、五辆车,二十来人。来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地工小区孟宪武家,進行砸门撬锁。(因房门反锁,警察带来开锁的人也打不开)警察从窗户爬上五楼入室、抄家。 晚上6点半左右,把孟宪武送往兴城市拘留所,孟宪武脸上有明显伤痕。一路上孟宪武一直在慈悲的给绑架和三次毒打他的警察讲大法的真相,讲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讲善恶有报的例子。最后警察说:你可别说了,再说我都想把你放了。在拘留所,孟宪武抓紧时间、机会讲真相,劝三退,使有的警察表示非要和孟宪武交朋友,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7月1日上午8点半左右,西街派出所来人把孟宪武非法劳教一年,孟宪武被送往葫芦岛市教养院。 李明艳的所谓案子,由连山区检察院起诉二科副科长王军主管。这次面临被非法审判的不光李明艳,还有法轮功学员李艳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8/184896.html 2008-07-12: 葫芦岛孟宪武、李明艳、蒋玉清被绑架情况补充 6月17日上午9点多钟,辽宁省葫芦岛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一伙人,以有人举报孟宪武在医院讲真相为由,绑架了正在锌厂医院上班的内科医生孟宪武。因孟宪武拒绝说出家庭住址,遭到恶警三次毒打。 其实,6月16日晚上,孟宪武家楼下就有一骑自行车的便衣(西街派出所警察)和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号为02757在监视、蹲坑。 6月17日中午11点45分,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刘兴城等人和龙港区西街派出所四、五辆车,二十来人。来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地工小区孟宪武家,進行砸门撬锁。(因房门反锁,警察带来开锁的人也打不开)警察从窗户爬上五楼入室、抄家,强行绑架了在孟宪武家打工的蒋玉清。 6月17日12点钟,三个警察到葫芦岛市锦绣园6号楼三单元402室李明艳的亲戚家敲门,自称收电费的,李明艳没开门,恶警威胁恐吓李的亲人说:不打开门就从窗户强行入室,到时把李明艳打死算白死。李明艳的亲人赶来劝李把门打开,一直僵持到下午四点多钟,李明艳将房门打开向周围群众讲:“记住法轮大法好,将来你们会明白。” 李明艳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绥中葫芦岛看守所。九年来,李明艳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非法抓捕,2000年7月在葫芦岛市拘留所、2003年5月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大约二十多天后,正念闯出,2004年4月又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之后正念闯出,被迫流离失所。 蒋玉清被绑架到西街派出所(蒋的485元钱和物品近900元钱,被警察侵吞),警察逼迫蒋玉清照相、签字,蒋玉清坚决不配合,遭到了四个警察同时的毒打。拽头发往墙上撞,打耳光、打两侧胸部,用皮鞋尖踢小腿、用皮鞋根跺大腿,用五指甲压在手腕内侧两手使劲往里压并同时撅手腕子。警察要做非法审讯笔录,因蒋不语。警察自编自写了四、五页,然后交给了某局长,某局长看完后说:这就行了。蒋质问他们:“你们迫害修真、善、忍的人,编造假材料,是在执法犯法,你们必须立即释放我。” 晚上6点半左右,恶警把蒋玉清、孟宪武关入兴城市拘留所,孟宪武脸上有明显伤痕。一路上孟宪武一直在慈悲的给绑架他并三次毒打他的警察讲大法的真相,讲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讲善恶有报的例子。最后警察说:你可别说了,再说我都想把你放了。 在拘留所孟宪武正念正行,抓紧一切时间、机会讲真相,劝三退。 蒋玉清被打后,造成左胸心脏部位疼痛,進食困难、恶心、呕吐,吐了二次带血的东西。在拘留所遭到副所长周杰打耳光、用拳头打身体。蒋玉清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迫害好人了。”蒋玉清对西街派出所的警察讲:“你们这样迫害修大法的人、抢劫财物、刑讯逼供,你们这样做将来也许你们能知道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是甚么,我真不想看到你们谁有不好的结果。”警察说:“谁谁看见抢你东西了,谁看见打你了。”蒋说:“你们抢东西、打我的时候谁敢报姓名了,但这几个人只要我见到,我就能认出来。”警察哑口无言了。 孟宪武、蒋玉清两人被非法劳教一年。7月1日上午8点半左右,西街派出所恶警把孟宪武劫持到葫芦岛市教养院,把蒋玉清劫持到沈阳马三家教养院。蒋玉清在马三家医院被检查出严重心脏病,医生说不打急救药随时有生命危险。西街派出所的恶警极力说服医生,说想办法把蒋玉清先弄進教养院,过几天人不行了再想办法。可沈阳劳教管理处没同意,西街派出所的恶警只好在当天晚上就把蒋玉清放了,但恶警还威胁说,过几天还要找蒋玉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2/181883.html 2008-07-11: 葫芦岛李明艳、孟宪武、蒋玉清遭绑架 6月17日上午9点多,由辽宁省专案组伙同葫芦岛市重保支队、龙港分局、龙港区西街派出所、渤海造船厂派出所等多个犯罪部门将正在葫芦岛锌厂医院上班的孟宪武强行绑架,对孟宪武進行人身攻击、殴打。 当天中午,被非法抄家(地工小区),在孟宪武家中,打工的法轮功学员蒋玉清被绑架到龙港区西街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副所长带人参与了此次迫害。孟宪武与蒋玉清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首山拘留所。 7月1日,孟宪武被送葫芦岛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蒋玉清被非法劳教一年,在马三家劳教所查出有严重心脏病,当天回家。 李明艳被绑架情况 据悉,在6月17日12点钟,地点,锦绣园6号楼三单元402室。三个警察敲门,自称收电费的,李明艳没开门,邪恶之徒威胁恐吓李的亲人说,不打开门,要从窗户强行入室,到时把李明艳打死算白死。李明艳的亲人赶来劝李把门打开,一直僵持到下午四点,李明艳在锦绣园住所被绑架,邪恶之徒动用了消防、特警、便衣、警察等将李明艳家围住,大大小小车辆很多包括消防用的云梯,進行强行抄家绑架李明艳,李明艳面对围观的众人慈悲告诉他们:记住法轮大法好。李明艳当天被非法送往葫芦岛绥中看守所。 请海内外大法弟子及一切正义之士给予关注和帮助,终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1/181820.html 2008-06-19: 葫芦岛法轮功学员李明艳红和孟宪武被绑架 6月17日上午9点多,由辽宁省专案组伙同葫芦岛市重保支队、龙港分局、渤海造船厂派出所等多个犯罪部门将正在葫芦岛锌厂医院上班的孟宪武强制绑架,并对孟宪武進行了人身攻击。目前孟宪武与在他家打工的兴城市法轮功学员蒋玉清均关押在兴城市首山拘留所。首山拘留所关押法轮功学员人数不详。 下午2、3点钟邪恶之徒动用了消防、特警、便衣、警察等将李明艳家围住,大大小小车辆很多包括消防用的云梯,進行强行抄家绑架李明艳及蒋玉清,李明艳面对围观的众人慈悲告诉他们:记住法轮大法好。李明艳当天被送往绥中看守所。 当天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10多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9/180546.html 2004-05-11: 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遭国安歹徒绑架的经过(图)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4/5/11/74349.html 2004-04-29: 2004年4月21日,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被绑架到连山区公安分局后,恶警在未给其亲属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匆忙将李明艳送往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由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女,约50岁,原市看守所狱政所长)等人非法押送到劳教所。经检查身体,马三家拒收李明艳,后经李雅洁等人遊说,才将人留在劳教所。现在李明艳已经绝食抗议近7天了,希望人们关注并帮助营救。 2004-04-26:2004年4月21日下午,原住葫芦岛市连山区的42岁的大法弟子李明艳突然失踪,疑遭绑架。李明艳两处住所遭到非法查抄、劫掠。现不知下落。失踪两天后发现李明艳的两个住处均被不法人员查抄:一处位于连山区水泥街道隆化社区宏运小区3号楼三单元8号(五楼),屋内所有大法书籍和贴在石英钟后面的一万一千元左右的存折被抄走,书架内的书被翻得乱七八糟(如图1所示)。另处位于中央大街地工小区的5号楼(原李明艳家庭住址),则又遭到连山区部份匪警的再次掠夺,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价值4千多元的台式电脑和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已全部被掠走,同时墙上贴的师父法像也被摘走,屋内再次被翻得一片狼藉(见图2、3、4)。 ---------------------------------- 2003-05-29: 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被绑架(附电话) 大法弟子李明艳自2003年4月23日被抄家以来,一直与丈夫流离在外,有家不能回(具体情况见明慧网5月1日“葫芦岛市站前派出所恶警将大法弟子家洗劫一空”)。然而迫害大法弟子的那些恶警并未就此罢休,在四处搜寻李一家的下落。就在2003年5月23日(事隔一个月)下午5点左右,大法弟子李明艳骑自行车途经连山区锦郊乡拉拉屯村时,因向当地村民讲真相被该村村干部(男,约40多岁,骑摩托车,很胖)挟持,并被其用手机举报于当地派出所。几分钟后,李就被强行绑架進警车带走。恶警们当晚就将其非法投入市看守所。望广大同修发正念援助李明艳。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联系资料(区号: 24)2024-11-13:(2019年更新)
辽宁省女子监狱信息: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 邮编110145 九监区监区长:武力,办公电话:024-89296896 九监区科长:李鹤翘(李可巧) 九监区教导员:徐敏 九监区狱警:杜庆欣、刘梅、郭艳斌、王晶、邢东来、李丹、钱蕾 九监区办公室:024-89296892、024-89296893、024-89296895 传真电话:024-31236026 值班室:024-31236329 办公室:024-31236316、024-31236317 监狱长:贾福军024-31236001、15698808121 政委:徐敏 024-31236002、15698806633 副监狱长:姚彬 024-31236007、15698805885 副监狱长:徐健美 024-31236006、15698806688 副监狱长:孙桂娟 024-31236008、15698806111 副监狱长:王丽艳 024-31236009、15698806006 副监狱长:房淑霞 024-89296633宅024-86164016、13390116633 副监狱长:张静 024-31236010、15698806321 纪委书记:李爱东 024-31236005、15698805353 610主任:王治 024-31236020、15698800291 政治处主任:史迎春 024-31236011、15698807010 狱政科科长:富荣(警号2105123) 纪检监察科科长:王丽英 辽宁省女子监狱驻监检察室 电话:024-31236323、024-31236325、024-31236326、024-3123632923 张树民、王丽娟、李海燕、继龙 政委办公室:024-89296677 纪委书记室:024-89296818 副狱长办公室:024-89296655 副狱长办公室:024-8929668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2008-12-21:
得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迫害案上诉的主管法官是:高恩思,手机号:13898995566 内勤电话:3166465 葫芦岛市610副主任:梁成栋 手机号:13942960088 办公室电话:2997003(葫芦岛市区号:0429) 610现在叫维稳办。注:梁成栋是葫芦岛市政法委副书记,兼葫芦岛市610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迫害法轮功。)此人非常邪恶。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柴学伟:院长 办电 3166501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湾大街 邮编:125001 副院级审判员 3166436 办公室 3166455 3166528 3166518 3166408 3166495 3166491 3166438 3166439 3166517 3166440 刑事庭电话:刑一庭电话: 3166467 3166463 3166465 3166464 3166462 刑二庭电话: 3166468 3166472 3166471 3166487 3166469 3166470 3166449 3166428 3166449 3166504 区号:0429 按电话顺序号推断从3166401开始到3166550全部是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电话号码,只要拨通这之间的任何一个电话号码,那个办公室或庭室都会有人接电话,虽不知具体姓名,可任意拨打讲真相。 2008-11-23: 附电话:葫芦岛市区号:0429 葫芦岛连山区法院部份相关工作人员及办公室电话 骆忠山:院长,院党组组长,院机关领导小组成员 2163111 杜伟平:副院长,党组成员 院机关领导小组成员 2163919 朱永存:副院长, 同上 同上 2160072 2163760 刘恩栋:副院长, 同上 同上 2160072 2160405 段沿东:政治处主任, 同上 同上 2160842 陈天文:副院长, 同上 同上 王海燕:副院长, 同上 同上 2160228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少年刑事案及信访办等) 康永欣:副院长,院机关领导小组成员 2163941 常海:刑事审判庭庭长 2160530 李德海:刑事审判庭庭长 2163963 卜立民: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 2160074 魏克强:负责各类刑事案件 2160074 魏爱君:副庭长,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协助庭长工作 2163962 李孝刚:助理审判员 李帅:书记员,2163960 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全部由法院刑事庭非法审理。以上刑事庭人员全部参与过审理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 葫芦岛市国安局位于葫芦岛龙湾新区 办公室: 3113154 值班室: 3113161 邮编:125000 葫芦岛连山区国保大队长张俊生:2160442 (办)3128366(宅)13704291651 教导员于贵秋:2160442 (办) 2125982(宅)13904290368 副大队长刘士军:2160442 (办)2130156 (宅) 13998965500 科员陈凤良:2154204 (宅)13998944238 科员刘兴城:2124644(宅)13050978864 科员闫伟光 : 2160978(宅) 13709894283 科员张久良: 13942948855 科员张九龄: 2601088(宅) 13050980088 科员金永祥: 2124241 (宅)13009285557 科员赵连双:4401493(宅)13842948003 科员杨荔钧:8230885(宅) 1370429085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