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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眉山 丹棱县 >> 彭新华, 男, 48
个人情况: 狮子村小学教师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四川省丹稜县何场乡狮子村 拘留时间: 2005年3月25日
迫害情况: 被非法判刑4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4-0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5-03-31: 彭新华,男,48岁,四川省丹稜县何场乡狮子村小学教师。约在03年因为身患多种疾病,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恢复健康。2004年11月他因在学校给学生讲‘天安门自焚’伪案真象,被非法关押。2005年3月25日,在丹稜县法院被非法审判,根据所谓的刑法第300条和两高解释,被非法判刑4年。
刑法第300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是针对邪教,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说法轮功是×教。最初,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在法国接受采访时,诬陷法轮功是×教;随后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在全国范围内为江泽民散布这诽谤之言 。不论是江××还是人民日报都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做出论断。 在这等邪恶势力左右下進行的“审判”,既荒唐又虚伪,到场旁听后的人们议论纷纷,说罪名、判几年早定好了,就是走过场,装样子的给人们看的。 眉山 丹棱县联系资料(区号: 833)2014-03-10: 迫害主要责任人:
丹棱县政法委书记 陈剑 男 手机 13890337206 丹棱县公安局局长 王鹏 男 手机 13990371555 陈剑和王鹏在任至今,2012年曾非法重判两位法轮功学员,一个7年,一个8年。 分管卫生局的副县长,何玉花,女 13990327088 卫生局局长,李水全,男 13350533555眉山市在象耳镇505厂设有洗脑班徐智勇 眉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13980371616 2012-03-21: 恶人企图对四川省眉山市李海平、梁月珍非法判刑 迫害直接责任人: 辜永忠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消防、人防、民政和双拥工作。 联系电话:18808200007 王 鹏 丹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 联系电话:13990371555 2010-07-27: 眉山市丹棱县双桥乡政法委:张某某,电话:13568309878 丹棱县公安局:陈棱波 岳号云 王德云 李瑞丰 政法委 胡兴文 防邪办 郭 玉 司法局 熊志容 丹棱镇 胡金林 何均译 2009-05-30: 恶警: 袁亮 手机 13198345388 胡建雄 手机 13096251080 2007-05-13: 县委 0833-7202681 7202538 7203222 7202398 县宣传部 7202055 县纪委 7202702 7202155 县政法委 0833-7206259 7206146 县人大常委 0833-7202164 县政府 7202382 仁美镇政府 7280022 丹棱镇政府 7261797 7262773 双桥镇政府 7282005 杨场镇政府 7195039 张场镇政府 7283064 顺龙乡政府 7197073 县法院 7202605 7202530 县检察院 7202000 县司法局 7205148 县公安局 (办) 7202837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