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1: 彭新华,男,48岁,四川省丹稜县何场乡狮子村小学教师。约在03年因为身患多种疾病,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恢复健康。2004年11月他因在学校给学生讲‘天安门自焚’伪案真象,被非法关押。2005年3月25日,在丹稜县法院被非法审判,根据所谓的刑法第300条和两高解释,被非法判刑4年。
刑法第300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是针对邪教,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说法轮功是×教。最初,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在法国接受采访时,诬陷法轮功是×教;随后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在全国范围内为江泽民散布这诽谤之言 。不论是江××还是人民日报都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做出论断。
在这等邪恶势力左右下進行的“审判”,既荒唐又虚伪,到场旁听后的人们议论纷纷,说罪名、判几年早定好了,就是走过场,装样子的给人们看的。
2005-01-06: 四川省眉山市丹稜县何场乡中心小学一位姓彭的大法弟子,50多岁,得法才一年多,因为给一生病的学生家长讲真象被举报,被非法拘禁,时间大约是2004年11月中旬,至今仍被关在丹稜县看守所。当地610妄图开除他的公职。并且要求全市中小学诽谤大法,毒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