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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东营 胜利油田 >> 李业明(妻邱红梅), 男, 40

个人情况: 胜利油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公司工程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胜利油田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3-29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李业明(妻邱红梅) 邱红梅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7-05: 中石化系统下属的石工建集团登门骚扰法轮功学员
自2021年3月至今,中石化系统有组织的针对本系统法轮功学员展开所谓的“敲门行动”,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威逼与胁迫。

3月以来,其下属的石工建集团对100多位法轮功学员登门骚扰,进行所谓的“清零行动”。“七·一”前后,石工建下属的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胜利油田设计院)多次找本单位法轮功学员李业明谈话,要求其配合公安对其登门骚扰,被拒绝后又百般纠缠,又改为由基层单位代为派人到家录像,再次被严词拒绝后,胜利设计院及其下属的勘察公司不惜停下正常的生产项目,将李从项目现场召回声称将采取强力手段,甚至行动自由将受到管控。

李业明是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胜利油田设计院)勘察公司的工程师,2005年因在石油大学传播法轮功真相被抄家以致流离失所,后在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鸣冤被判2年劳教,劳教期满后又被单位接走关入胜利油田供应处洗脑班继续迫害,回到单位,设计院领导迫于上面的压力将其工作岗位由原来的技术岗位调到全院最低的工人二级岗,一直迫害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5/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7770.html

2015-09-21: 多次被非法关押 胜利油田工程师控告江泽民
胜利油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公司工程师李业明,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被卖到河南许昌劳教所奴役,并强迫洗脑,遭酷刑“上绳”(一种刑具,将人两手倒背捆住再上提至极限,严重时能使人双臂致残)等折磨。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四十六岁的李业明向最高检察院指控对江泽民,提出起诉。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251以及第246条。

下面是控告人李业明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变得更善良、宽容、真诚

一九九五年我参加了单位附近的一个炼功点,通过观看李洪志老师在济南的讲法录像,我被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深深所吸引,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修炼以前,我是个只知个人享乐、脾气暴躁、恶习满身的青年,抽烟、喝酒、赌博,无所不作。通过学习《转法轮》,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那就是返本归真,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开始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戒掉了抽烟、喝酒、赌博等一切恶习,在工作上勤勤恳恳,慢慢对同事及身边的一切也学会了宽容,用修炼人的标准善待一切,家人及同事都对我修炼前后判若两人的变化感到惊奇。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通过修炼,我看淡了名利,在一次公司组织的旅游中,我在一次抽奖中意外的抽中一个三等奖,我意识到我是个修炼人,不该求财,于是我把相应的款项捐给了希望工程。修炼使我的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经常在工作中一个人承担两个人的工作。在工作中,我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用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为单位赢得了声誉。我曾被公司评为学科带头人,我的论文曾获山东省勘察协会二等奖。

修炼使我正确对待个人的得与失,不贪不占,我把班组多发的野外补助三千多元全部上缴给公司。即便这样,我的生活不但没受到影响,反而更加充实。因为我修炼以后戒掉了赌博,不再花天酒地,慢慢有了积蓄,生活殷实。

二、被控告人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二零零五年四月,我被石油大学公安处绑架,被铐在暖气片上烤了一天一夜,没有给我进食、进水,致使我精神恍惚。在企图骗取我的口供未果后,又把我关进胜利油田看守所,对我实施重铐重镣,

二零零五年十月,在北京天安门派出所,警察用床单把我嘴封住,对我进行殴打,关了我一天一夜。

二零零六年,北京调遣处,为了让我写所谓的“保证”,警察利用犯人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不顾我的上诉请求,用电棍进行恐吓,强行把我转卖到河南许昌劳教所。

二零零六年,河南许昌劳教所,五大队大队长(姓名想不起来)和二中队沈指导员为迫使我“转化”,指使犯人对我包夹、胁迫。由于我对劳教判决提出疑义,强迫我每天超体力劳动后还有“学习”到凌晨,即他们所谓的“熬鹰”,并强迫我洗脑,用“上绳”(一种刑具,将人两手倒背捆住再上提至极限,严重时能使人双臂致残)等刑具逼迫。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殴打、吊铐、野蛮灌食、熬鹰(指长时间不让睡觉)、旨在摧毁人的精神意志的强制洗脑、长期的超强度奴役劳动。。

2.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禁止“故意杀人”。

我的近亲属由于残酷的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他是在下述情况下在监管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或是由于在监管期间遭到的酷刑折磨与虐待而去世的。

二零零六年(或二零零七年,具体时间记不清)在河南许昌劳教所,我见证胜利油田供应处法轮大法弟子韩载坤由北京转入河南许昌劳教所时,腹部肿胀,身体十分虚弱,被家人领回不久便离世。

3.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殴打、吊铐、野蛮灌食、熬鹰(指长时间不让睡觉)、旨在摧毁人的精神意志的强制洗脑、长期的超强度奴役劳动。。

4.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它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利。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二零零五年四月,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与胜利油田国保大队对我的住所实施了围困,在断电、断水三天后,破门而入,强行将我带走。将我带到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后,由国保大队的周姓政委与我谈话,而另一伙人躲在隔壁房间企图伪造口供,被我识破、拒签后,公安处的人将我铐在暖气片上,一天一夜,未进食、进水,致使我精神恍惚。

第二天,又将我关进胜利油田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纵容、指使犯人对我殴打,反将我戴上手铐脚镣,并用锁链连在一起,致使我上身不能伸展。为此我绝食抗议,警察指使犯人对我野蛮灌食,在我五、六天未进食同时身负手铐脚镣的情况下,四、五个犯人按住我,一人捏住我鼻子迫使我张嘴,用一个矿泉水瓶削去底部做漏斗,强行插入我嘴里,将玉米糊混着浓盐水往我嘴里灌,几乎使我窒息。

二零零五年十月,在北京天安门派出所,警察用床单把我嘴封住,对我进行殴打,关了我一天一夜。随后被送进北京东城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被转卖到河南许昌劳教所。在五大队,二中队沈指导员致使犯人强迫我每天收工后“学习”到凌晨,即所谓的“熬鹰”,以迫使我“转化”和放弃申诉。

二零零七年八月在劳教期满后,不顾我的身体虚弱,直接被油田“610”挟持到供应处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

5.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二零零五年四月,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与胜利油田国保大队对我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在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一天一夜,而后被关押在胜利油田看守所,经我十二天的绝食抗议,而后又被非法拘禁在胜利油田集输洗脑班。

二零零五年十月,因在天安门过程弘扬法轮大法,被便衣抓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一天一夜,而后被关押在北京东城看守所十个多月。

二零零六年八月,关押在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一个月左右。

二零零六年九月,被转卖到河南许昌劳教所,劳教十三个月。

二零零七年九月,劳教期满当天即被胜利油田“610”劫持到当地供应处洗脑班,强制洗脑一个多月。

6.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二零零七年我劳教期满当天即被胜利油田“610”劫持到当地供应处洗脑班,洗脑班负责人张成功、成员王海涛趁机对我家人和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王海涛以所谓提供陪护人员的名义向我单位敲诈钱财,让我单位以四个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一百元的价格向供应处洗脑班支付费用,而实际上,他们只是用每人每天五十元的价格从社会上找了两名社会青年,其余钱财均被他们瓜分,即便这样,王海涛还一直拖欠那两社会青年的工资。

我从新到单位上班,胜利油田“610”指使单位让我做出所谓的“承诺”,我不服从,因此一直不给我安排正常的岗位及工资待遇。劳教前,我是单位的业务骨干、资深工程师,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注明我的技术岗位,而公司却违反劳动合同,让我实际从事的项目负责人的技术岗位,却拿着全公司最低的修理工的工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7.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一年,我因公乘飞机去新疆,在北京南苑机场安检时,被搜出随身带的《转法轮》(袖珍本),机场方面如临大敌,没收了我的书籍并把我隔离,经与我单位联系才放行,致使航班延误四十分钟。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的个人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五年四月,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与胜利油田国保大队对我的住所实施了围困,在断电、断水三天后,破门而入,搜走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两部手机、一架数码相机和若干办公用品,造成损失近三万元。

8.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五年四月,石油大学(华东)公安处与胜利油田国保大队先是对我的住所进行围困,在断电、断水三天后,破门而入,强行对我绑架,并对我住宅搜查。

9.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六年九月由北京被转卖至河南许昌劳教所,一天要从事长达十六的小时奴役劳动,不服从就会遭到暴力殴打、熬鹰(指被强制剥夺睡眠)、上绳(一种刑具,将人两手倒背捆住再上提至极限,严重时能使人双臂致残),即便如此,还要经常通宵加班赶工。劳教所给外面加工假发,因有化学制剂,污染严重。长时间超强度的编织假发,使一些人手指变形,身体透支。

10.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1.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一、二、四、五、六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3.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1/多次被非法关押-胜利油田工程师控告江泽民-316027.html

2014-12-27: 原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王立新遭恶报
王立新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任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共邪党书记;自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这段时间胜利油田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严重,迫害致死一人,非法判刑九人,非法劳教六十人,非法拘留二十二人,非法洗脑班迫害一百一十三人。

二零零五年三月,胜利油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公司工程师李业明家被石油大学公安处恶警包围两天两夜,断水断电,最后撬门绑架法轮功学员李业明,抢走电脑设备,把李业明投入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五年五月,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采用连环作案手段,绑架了张爱泉、王明云、于德胜、郑瑞环、刘英兰等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张爱泉判刑八年,王明云、于德胜判刑七年半,郑瑞环、刘英兰判刑五年,王明云最后被迫害致死。

王立新等对诬蔑法轮功特别卖力,纠集宋金、贾祥伦、赵修成等一帮流氓恶棍,编造了《百诗百画》等一批诬蔑法轮功的黑材料,到处展览,强制胜利油田职工和中小学生观看,并在全国出版发行,流毒全国。

王立新等调拨资源在胜利油田局域网设置诬蔑法轮功的文字、视频大型网站,收集全国各地诬蔑法轮功材料上网,毒害胜利油田职工,为迫害法轮功制造声势。

王立新等还利用职权,在胜利油田搞迫害法轮功的“有奖问答”,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采用奖励五千元的办法,鼓励告密者陷害法轮功学员。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如今那些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恶徒们,也惶惶不可终日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7/原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王立新遭恶报-301866.html

2009-12-24: 胜利油田和东营市法轮功学员家属被中共迫害情况
(明 慧通讯员山东报导)自中共恶党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山东胜利油田和东营市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各种各样的迫害,在中共恶党株连迫害下,法轮功学员的家 人也无法幸免,同样遭受着精神和经济上的各种迫害。
。。。。。。
9、邱红梅夫妇遭迫害,四岁女儿无人照顾,老父亲精神近乎崩溃

邱红梅,女,30多岁,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新大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丈夫李业明,是胜利油田胜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修炼法轮功后夫妻俩思想升华,身体获得健康,工作兢兢业业,与人为善,家庭幸福和睦。他们为了让人了解自己的身心变化和大法的美好,让人知道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他们以无私博大的胸怀和令人敬佩的善举,冒着生命危险向世人讲真相,救度世人。2005 年3月25日晚邱红梅在石油大学发法轮功真相材料被石油大学公安处恶警绑架,非法劳教2年。丈夫李业明也被绑架,在油田洗脑班和看守所惨遭灌食、龙抱柱等酷刑迫害,后下落不明。当时邱红梅60多岁的父亲为女儿四处奔走求救,终日以泪洗面,精神近乎崩溃。四岁的女儿琪琪只得与姥姥、姥爷在一起生活。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4/214912.html

2009-10-15: 东营市和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遭酷刑迫害事实汇编
......
十一、李业明遭受铐管子、戴重脚镣、野蛮灌食、半蹲蹶着走(龙抱柱)等酷刑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5/210427.html

2009-01-06: 油城迫害知多少?(二)——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遭酷刑迫害事实
......野蛮灌食

李业明,男,30多岁,是胜利油田胜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3月29日,李业明被非法劫持到滨海看守所。看守所恶警野蛮地给李业明戴上手铐和脚镣。手铐是铐在脚镣上的,这样人只能弓着身,两天下来腰像断了一样。为争取合法的炼功权利和无条件释放,李业明开始绝食抗争。看守所连续两天对其进行野蛮的强制性灌食,第一次是浓盐水,第二次是玉米糊+浓盐水。看守所的灌食方法十分野蛮,李业明在自述中说“他们叫来4、5个犯人把我按住,用尖嘴钳子把嘴撬开,把一个塑料饮料瓶去掉下部,做成漏斗,强行插入喉咙,捏住鼻子往里灌,简直能使人窒息。……我警告他们,迫害大法弟子会遭恶报的。第二天,有犯人告诉我,恶警张大鹏住院了,看来迫害法轮功真遭报了。此事在犯人中震动极大,他们也不再管我炼功了,甚至连看守所每天的例行点名在我们牢号都简化或省略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6/192995.html

2006-03-23: 山东胜利油田大法学员李业明仍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3/123536.html

2005-10-27: 胜利油田同修李业明流离失所,2005年9月底,進京证实大法,至今音讯全无。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7/113240.html

2005-07-16: 最近三个月以来,山东省胜利油田发生的另外一起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事件是,山东省石油大学(现叫中国石油大学)公安处警匪,于3月26日采取断水断电流氓手段两天三夜围困胜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李业明于家中,最后以山东省公安厅有令为借口,光天化日之下采用强盗行径撬门绑架李业明到胜利油田看守所迫害,抢走家中电脑等物品。对于自己下属的这种强盗行为,石油大学当局有关人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進而以石油大学公安处破获了国家“610”、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的大案要案为由发给这个進行流氓作案的团伙奖状和10000元奖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6/106257.html

2005-06-11: 据悉,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邱红梅在供应处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后,于近日被绑架到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2年。请胜利油田大法弟子发正念营救邱红梅,并提供详情。

邱红梅是2005年3月25日同丈夫李业明在石油大学学生宿舍楼发真象资料时,遭石大公安处恶警绑架的,后她被送到供应处洗脑班强制洗脑转化迫害。其丈夫李业明在家里被石大公安处恶警围困2天后,被绑架到石大公安处遭人身和精神迫害。邪恶之徒逼供不成,又把其非法送到看守所继续摧残。李业明经12天绝食抗争,又被骗至集输洗脑班继续迫害,终于4月28日脱险闯出洗脑班。(见明慧网3月29日、4月1日和5月7日相关报道)。

邱红梅在石大公安处曾受到恶警的威逼和胁迫,其中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的张姓支队长利用曾经是邱红梅的老师的关系对邱红梅诱骗,使其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骗出其家庭住址,随后進行抄家,并把邱红梅送進供应处洗脑班,名为宽大处理,实为强制洗脑转化。

邱红梅家里有个刚满4岁的女儿,夫妻被抓后,女儿只好暂住在姥姥家。“610”和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迫于压力,曾答应尽快放邱红梅回家,以表面的人道掩盖他们迫害的事实,而把迫害重点放在其丈夫李业明身上。当李业明逃出魔掌后,他们不顾以前的承诺,撕下伪善的面具,变本加厉的对邱红梅及其家人施加更大的压力。恶人张成功、赵修成等人采取软硬兼施,威胁恐吓,对邱红梅造成极大的精神摧残。在这一切都达不到目的后,他们不顾家里有年幼的孩子、年长的父母,丧心病狂的把邱红梅送到王村非法劳教2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1/103780.html

2005-05-07:胜利油田工程师李业明自述受迫害经历
胜利油田胜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大法弟子李业明已经成功破除了邪恶一个多月的关押洗脑等迫害,于2005年4月28日晚顺利闯出洗脑班。“610”和石大公安处、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不法人员们气急败坏地对李业明妻子邱红梅及其他亲属施加更大的压力,追查他的下落。

目前,李业明60多岁的岳父,为女儿四处奔走、求救,终日以泪洗面,精神近乎崩溃。李业明的4岁女儿琪琪与姥姥姥爷在一起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7/101307.html

2005-04-21: 2005年3月27日,胜利油田设计院工程勘察公司大法弟子李业明被绑架后被关押到胜利油田看守所,现李业明被迫害得已是全身皮包骨头,面部严重脱像,生命垂危。

3月27日,胜北社区女大法弟子李学荣在胜利油田钻井家属区被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及其下属公安恶警非法劫持并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到胜利油田供应处洗脑班,李学荣在洗脑班长时间绝食抗议。

大法弟子李业明和其妻子邱红梅都是胜利油田的职工,修炼大法后他们思想升华,身体获得健康,工作兢兢业业,与人为善,家庭幸福和睦。他们为了让人了解自己的身心变化和大法的美好,让人明白江邪恶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真象,不被中共邪恶宣传欺骗,救度世人,他们如此无私博大的胸怀和善举,却遭到了毫无人性、见利忘义、助纣为虐的石油大学及其公安处恶人恶警的邪恶迫害。

在3月27日石油大学公安处恶警毁门撬锁绑架李业明后,将他关押到胜利油田看守所,李业明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向邪恶屈服,不配合任何邪恶,为捍卫自己的生命尊严和人身正当权利,一直绝食绝水抗议这种邪恶暴行。

大约4月13日,石油大学公安处以及胜利油田610、公安及有关单位的邪恶之徒害怕承担责任,就把李业明转到胜利油田集输洗脑班关押,至今仍不让家人探望、照看,对李业明继续進行人身迫害。

在此之前,李业明的妻子、东辛采油厂新大劳动服务公司大法弟子邱红梅于3月25日晚被石油大学公安处恶警非法劫持,并被非法关押到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洗脑班(设在物资总库招待所),现在有公安恶警把守一直不让家人看望邱红梅

这些恶人恶警劫持绑架、撬门毁锁、抄家掠物、非法关押、刑讯逼供、人身迫害。一桩桩一件件,罪恶累累,罪不容恕。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610配合支持石油大学公安处恶人恶警迫害李业明,直接迫害李学荣,同样在为虎作伥,罪恶累累。

2005-04-01: 2005年3月25日晚,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新大劳动服务公司大法弟子邱红梅在石油大学发救度世人的真象材料时,被受中共宣传欺骗的石油大学高体学生(其网名:横刀)打110举报。石油大学公安处恶警将邱红梅非法劫持。深夜邪恶之徒押着邱红梅到其家门口企图非法抄家,被其丈夫胜利油田设计院工程勘察公司大法弟子李业明正念坚决抵制。但邪恶之徒一直蹲守在李业明家楼下,并拉断了李业明家的电闸停止送电,李业明被恶人围困在家中。

3月26日,石油大学公安处继续派人進行骚扰,并多次撬门,但都未撬开。在李业明家五楼门口一直有恶警把守,楼下还有几辆警车和多名恶警蹲守。李业明在窗口高喊,让世人知道这些公安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非法撬门、私闯民宅、知法犯法的暴行。恶警们作恶心虚,都不敢报出自己的真实姓名。

3月27日,石油大学公安处在山东省公安厅授意及其操控之下,为了向流氓集团邀功,要破其所谓的“案件”,就迫不及待的破坏性的撬毁门锁,進行非法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以及数码相机等个人物品,价值近三万元。同时李业明被公安恶警绑架,至今下落不明(据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胜利油田看守所)。

2005-03-29: 山东石油大学公安处非法围困李业明已两日余
从2005年3月26日凌晨2点左右,山东石油大学公安处不法人员围困大法弟子李业明于家中,企图非法抓人。李业明坚决抵制、不开门。恶警挖门撬锁未得逞,一直蹲守在李业明家楼下。

明慧网曾于2005年3月27日大陆综合消息中,报道山东胜利油田大法弟子邱红梅被绑架的消息。现已确认,邱红梅是胜利油田新大总公司(原东辛服务公司)下属油漆厂的职工。

2005年3月25日晚,邱红梅同丈夫李业明(胜利油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公司工程师)到石油大学学生宿舍楼发真象资料和光盘,遭人举报,邱红梅被石油大学公安处不法分子绑架,李业明在警察眼皮底下安然脱险。

26日凌晨2点左右,石油大学公安处胁迫邱红梅回家开门,李业明在屋内坚决抵制,使邪恶之徒无法得逞。公安处不法分子在屋外威胁邱红梅,说这样对你和你的孩子都没好处,双方僵持半个多小时,恶警怕深夜响声太大惊动住户才撤走大批人马,留两个把风。

至26日上午,石油大学公安处开来4部警车,其中有东辛采油厂驻地派出所的一名女警,并叫来李业明单位的领导,想骗出李业明。被识破后,邪恶之徒企图强行撬门闯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业明打开窗户,怒斥石油大学公安处没有合法手续非法骚扰学“真、善、忍”的善良百姓,身为治安人员执法犯法,并质问石油大学公安处的人敢不敢报出自己的姓名和单位。下面十多个人无一敢应。

现场围观了好多小区居民,他们见证了公安人员挖门撬锁的卑劣行径,截至目前,仍在僵持着。邪恶之徒一直蹲守在李业明家楼下,并拉断李业明家的电闸停止送电。

目前,邱红梅已经从恶人手中走脱,但李业明仍然被恶人围困在家中。

东营 胜利油田联系资料(区号: 546)

2024-10-30:迫害责任人
主审法官:刘楠(女)
滨南公安分局构陷此案件的六警察:魏屹 电话 18205462707
张永刚 张瑞 翁建忠 常伟 姚静
东营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电话:0546-3012058
检察长:崔江西 0546-3012110 18661396177
主任:许丽丽18661396959
检察官:王莎莎18661396357
公诉科 0546-3012158、0546-8268958、18661396300、0546-3012109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109赵鹏 0546-3012158
东营区法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法院院长:丁文强
区法院刑庭长:吕珊珊18766753837

2024-10-19:主审法官:刘楠(女)
滨南公安分局构陷此案件的六警察:魏屹 电话 18205462707
张永刚 张瑞 翁建忠 常伟 姚静

东营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电话:0546-3012058
检察长崔江西 0546-3012110
主任:许丽丽18661396959
检察官:王莎莎18661396357
公诉科 0546-3012158、0546-8268958、18661396300、0546-3012109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109
;赵鹏 0546-3012158
东营区法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法院院长:丁文强
区法院刑庭长:吕珊珊18766753837

2024-10-07: 主审法官:刘楠(女)
滨南公安分局构陷此案件的六警察:魏屹 电话 18205462707
张永刚 张瑞 翁建忠 常伟 姚静

东营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电话:0546-3012058
检察长崔江西 0546-3012110
公诉科 0546-3012158、0546-8268958、18661396300、0546-30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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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健8762057
刘晓惠83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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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姜仁国 办8557360 家8772233
党办主任 卢丙申 办8557389 家853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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