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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温江县(区) >> 耿远成, 男, 35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
迫害情况: 非法判刑四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1-19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受迫害程度:高
交叉列在: 四川 > 雅安监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6-11-04:  揭露成都市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的罪恶
我以自己本人的被迫害和看到大法弟子的被迫害恳请国际人权法庭受理此案,将邪恶中共、江泽民一伙的政治流氓集团立即绳之以法,结束这场前所未有的邪恶迫害,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开创美好的未来,让法轮大法、真、善、忍,充满、照亮每一个善良的人,使人间善良永存、正义常在。

原告 :蒋怡。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
1、洪伦春。住家现不知。他是温江区城西派出所的所长。
2、黎明。他是城西派出所的一名干警。
3、吴云。他是雅安监狱四监区的教官。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犯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原告在看守所和监狱受到了被告的邪恶迫害。

控告事项:
1、责令被告释放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2、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的经济损失。
3、对原告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见证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的罪恶

自从99年7月20日以来,江××按照个人意志,对法轮功掀起了疯狂的迫害,让我和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失去了信仰自由和公开炼功的权利。我被非法关押在温江看守所和雅安监狱遭受迫害,见证了江氏集团和恶党迫害大法学员的罪恶。

我家住在四川省温江县。自从1998年,看到母亲修炼后的变化,有幸得了法轮大法。经过几年的修炼,我和母亲的身体以及思想上有很大的改变,我的爸爸现在也开始修炼了。自从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就按照师父所讲的“真善忍”来严格要求自己。以前自己的坏脾气和坏习惯也改掉了,而且让我最清楚知道的是人生真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那就是返本归真,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为别人着想的人,而且还要修成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正觉。

在2001年5月7日晚上,我和两名大法弟子出去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贴标语、挂横幅,要求还法轮大法和师父的清白,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举报到温江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将我们三个大法弟子绑架。当晚恶警们还带着枪,把我们带回各自的家去非法抄家。他们就象土匪一样,到处乱翻一阵,非法抄走了我家的一本大法书、一张传单、一个坐垫,还有一把多年没用过的防盗刀。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把我们带走送到了拘留所。而且还对我们拳打脚踢,当时我的嘴就被打出血来。

我们受尽了恶警们非人的折磨和毒打,直到半夜三更还在非法审问,让我们几天几乎都没睡觉。在拘留所非法关了两天,5月21日,恶警强行把我、耿远成、周世春、王小华四个大法弟子与刑事犯绑架着游街示众,后由城西派出所恶警洪伦春、黎明把我们送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他们唆使里面的刑事犯对我们一阵暴打,我被打成内伤,两个大腿也被他们踢黑了,只要一出气心口就痛,一蹲下大腿就痛。他们还强迫我们做苦工刮铜线。吃的是水煮白菜、老圆根萝卜,一点盐味也没有,而且还有沙子在里面。

这样超期关了我和耿远成8个月后,由成都中院非法执行,然后在温江法院非法判刑4年。期间另一个大法弟子周世春被非法关了3个月,强迫写“保证书”,由农校党委出面保了出去。还有4名女法轮功弟子王小华、耿远群、焦天琼、张淑容,其中王小华被非法关了3个月与周世春一起释放,其余3个非法拘留15天后,被释放,看守所则把我和耿远成送到了雅安监狱,进行新一轮的迫害。

这里从2001年底就开始非法关押、迫害大法弟子。到2002年底,已非法关押大法弟子30余名,还有被不断抓进来的。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最长刑期8年,最短的也是3年。

该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极其残忍、恶毒。主要有电击、体罚(罚站)、殴打、批斗、“违规学习”,而且每个大法弟子还被安排两个刑事犯,24小时不分昼夜的监视,包括上厕所、洗衣服、吃饭、洗碗,甚至睡觉都要轮班监视,并且写记录,强迫大法弟子半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强迫看一些栽赃陷害,反对大法的录像,而且那些恶警还经常找大法弟子“谈心”。说是“谈心”,其实就是要你“转化”,写“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因为这些恶警拿到三书后,就可以得到6000元甚至更高的奖金。所以这些恶警为了金钱、利益,不顾出卖自己的良心,对大法弟子进行疯狂迫害。

在这人间地狱里,遭受迫害最重的大法弟子有:王际生、郑文质、高先良、骆常勇、牟强等,都不同程度遭到8000伏的电棍电击、罚站、殴打、关禁闭、批斗等迫害。其中高先良在一天半夜里被恶警吴云、苏某用8000伏的电棍电击近200次。当时高先良被两名刑事犯成洪炎、姜志翰一人拉一只手成大字形拉开,吴、苏两恶警用电棍猛电头部,过后又电他的手指,额头上都电起了很大的包,其场景惨不忍睹。恶警电完后又罚站,致使高先良行走都十分艰难。在高先良被迫害的同时,大法弟子骆常勇被恶警单独关押在4楼一个房间里,由6个刑事犯三班倒轮流不间断的迫害,从早上7:30开始罚站,两脚并拢站直,两腿间夹一张纸,不能掉落,一直站到晚上9:30。每天罚站长达10多个小时,两腿、脚站的红肿,穿不上鞋,疼痛难忍,而且还是光着脚站。恶警们仍不放过他,前后被罚站一个多月,如果稍有站不直,就叫刑事犯殴打。其间,副监狱长刘健康和狱改科的科长安志坚多次来观看迫害现场,看“转化”了没有。过后,骆常勇又被转到雅安监狱名山县八监区,继续遭残酷迫害。

其实,这一切都是江泽民和邪恶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而且那铺天盖地恶毒的谣言毒害了无数的世人,使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受到了无辜的迫害,剥夺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41738.html

2005-01-19: 成都市温江区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控告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处:
我们是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被非法判刑的耿远成和蒋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家属。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全国开展“严查公务员侵犯人权案”。近日又获悉成都检察院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的专项活动,《成都商报》也刊登了题目为“公民将状告红头文件了”,可见要为人民伸冤了。

我们的亲人受到严重的人权迫害,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原告:范兴华,女,49岁,农民,蒋怡之母,家住天府镇
   宋世英,女,34岁,农民,耿远成之妻
被告:温江区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洪伦春、黎明等人
案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并剥夺了原告的儿子、丈夫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对非法关押的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伤害,解除判刑,无条件释放;
2、对原告赔偿关押期的精神及经济损失;
3、对非法判刑的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1年5月7日夜间2点钟,温江公安局多名干警持枪冲到我们家中,给我儿子蒋怡戴上手铐,其中一个干警说他们是公安局的,但他们没有任何搜查证、搜捕证,在家中到处乱翻,抄走一本《法轮大法》、一张传单、一个坐垫和一把多年从未用过的防盗刀,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

七天后,由城西派出所洪伦春、黎明持枪将蒋怡带回家,问蒋怡的母亲,为啥儿子的名字又叫蒋前。蒋怡的母亲告诉他们蒋怡是母亲给取的名字,蒋前是他父亲给取的名字。把蒋怡带回家都不让進家门,不让与亲人相见。就这样洪伦春、黎明等人把儿子蒋怡强行带走。

我儿子究竟违反了国家宪法上的哪一条?!洪伦春、黎明等人执法犯法。他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7条;《刑法》245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2001年5月8日下午4点钟时,温江公安多名干警将耿远成戴上手铐,并冲到耿家乱翻,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尽管一样他们所谓证据也没抄到,还是把人强行带走了。

他们把蒋怡和耿远成两名法轮功学员送往温江拘留所呆两天就直接送往看守所。蒋怡和耿远成在看守所里被强迫劳动,受尽折磨、毒打,被折磨得人都变形了。

同年5月21日,强行把蒋怡、耿远成、周也春、王小华(女)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与刑事犯一起绑架游街示众。每天强迫他们扒电线皮,受到非人的待遇。

6月8日下午洪伦春接到案由,然后把案由交给温江检察院,检察院又交给温江人民法院,温江人民法院又交给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再由温江法院于12月10日开庭执行。没经过被判刑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硬行由他们自作主张给请了两个律师。众所周知,请律师之事是被判刑人自己找或委托他人帮找,怎幺会不经被判刑的人及其家属同意就硬行由判刑的一方找呢?!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并没给这两名法轮功学员辩护,完全为法院说话,成了法院的代言人,这叫甚幺“辩护律师”?现在蒋怡被关押在雅安监狱,耿远成被关押在名山监狱。

检察官先生们:蒋怡和耿远成信仰“真、善、忍”,这是个人信仰问题。向人民讲清法轮功被打压的真象,这有甚幺罪?人民不明真象,应该享有知情权。他们俩人不偷不抢、没干任何犯法的坏事,何罪之有?!

我们相信人民的检察官,一定是具有很高的道义良知的,一定是以为人民伸冤为天职的。渴望你们为这些讲“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主持公道。

2002-04-14: 耿远成:男,35岁,家住温江县天府镇3 大队,被非法判刑四年,现在雅安监狱四监区入监队。

2001-11-20: 四川省温江县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部分统计)
耿远成,男,32岁,温江县天府2大队。2001年5月被非法关押在温江县看守所至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0/四川省温江县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部分统计)-19980.html

成都 温江县(区)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3-07-20: 责任单位部份人员(不全参与迫害)信息:
新津洗脑班:
余丹 18981700880、13880279693
曾可 18981700889
胡思学 18981700883
徐丹 18981700892
周莉 13518125659、18981700887
何正富 18981700882
朱静 17729822082
李德奇 18981700885
殷舜尧 18981700881
包小牧 18981700886
李磊 18908202070、13709047195
陈松涛 13882266060
蒋亮 18981700877

成都市委政法委
书记:陈麟 电话:13980475063
副书记:王二勇 13882115858、侯坤平 13882264426、张荃 15308008353、任务 13608003001、周新楣 18908067088
政治安全处处长:常振兴 13881700026
吕珂 18980830031
黄韬宇 13880801371
宋英猛 13551830966
万永洁 18684043063
伍治帆 19949412925
吴益峰 18011428360
王麒霖 15984894615
经红霞 17318987602
罗盛屹 15101529987
周桐英 18080175546
江韬 18227949402
唐瑞 18108261969
曾沫睿 15528137816
徐寒松 18580367850
陈陶 13668243906
王文章 18599960004
文雯 13982139433
肖虹旭 18884131458
万宇菲 1819092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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