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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市 >> 王杰, 男, 38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北京 个人近况: 2001年6月18日 迫害致死 (2005-01-03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5-01-03 明慧没有列的案例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3-23: 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二)
(接前文) 五、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 中 共一直“讲政治不讲法律”,但为了给“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披上法律的外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最为迷惑人。近 年来,一些明白了真相的正义律师公开指出,中共打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以权代法、以党代法的违法行为。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法轮功没有关系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 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 公认的事实。 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盗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 功”三个字,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另外,这个决定不但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常粗糙,根本不能与正规的法律相提 并论。 《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很多人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当作是针对法轮功的,从而把它当作是认定法轮功 “违法”的最高法律依据,这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 (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 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两高司法解释”是越权、违宪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功法,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 很多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针对法轮功的。至于很多法官运用这个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是迫于上面的压力。 《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因 此,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两高”带头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出现“法轮功是X教组织”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 何法律效力,更何况它们都是违宪的。所以,把这个内部通知作为法律依据,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犯“破坏 法律实施罪”是完全错误的,都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3、荒谬的刑法300条 中共的所谓司法程序,主要是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打着法律的幌子,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低劣的手段来欺骗各界。 按 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 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 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例如,如果张三偷了李四一万元, 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客观上给李四造成了一万元的损失。 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了全部三个用于定性的要 素!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 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讲政治不讲法律”的中共。 六、法律是掩盖迫害的幌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多采用避开法律程序的“劳教”手段(见下节),只对所谓的“骨干”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迫害,近年来迫害手段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重判。 1、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政治审判” 公 检法司在中共党委、政法委、610的操纵和指使下,表面上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而政法委、610在实际控制所有的所谓“法轮功案子”。政法委联席 会议在背后把判决事先都定好了,法院的庭审只是走形式,实质是“政治审判”,有的“法官”在法庭上公开讲: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政法委、610的存在 实质就是中共干预司法独立,破坏法律实施,把整个公检法司变成迫害善良炼功民众的政治工具。 在政法委和610的幕后操控下,在所谓的司法程序中,充满着非法行为,剥夺法轮功的合法权益,而且,公安伪造证据、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院秘密诬判,许多法官、副院长、厅长都多次表示,法轮功的案子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零”。 2、法院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 除 了政法委、610在法外操控公检法司之外,中共的法院本身就是黑箱作业。法院里面有个“审判委员会”,这个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所有 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审判。即法官只是表面上审,但是没有最后判决权,而这个审判委员会,不出面审,但是有最后判决权。 这个审判委 员会的成员除了院长、副院长之外,其他成员基本上是秘密的,不为外界所知,在背后黑箱作业。即“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是不透明的,运作是不透明的,对所谓的 大案、特殊案件等等的审判完全不透明。中共把所谓法轮功案子当作重大案件,政法委、610充分地利用“审判委员会”这种黑箱作业,操控判决的结果。案子还 没有审判,判决已经由政法委、610内定了。请不请律师辩护也没有什么区别。 在迫害的早期,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做辩护,从 而造成律师不敢接所谓的“法轮功案子”。后来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师敢于给法轮功作辩护,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一些敢于用法律来 给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遭受了中共的打击,受到骚扰,甚至吊销律师执照。 二零零九年初,海外媒体曝光了山东 青岛和辽宁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被迫调整的司法新 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 黑暗。 3、不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早 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于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而对法轮功 被非法取缔、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销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审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国事务的人们知道,这是来自上面的,不限于广东,是 全国性的。 这表明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对法轮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径。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可以对法轮功任意胡来、无法无天,但是不准法轮功告这些机关和人员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中共不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例如,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 控告江泽民第一人——朱柯明 此 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居民王杰被抓后不久被严重打伤 内脏,放出后伤重不愈,不幸于二零零一年去世。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关进天津茶淀监狱,遭受电棒电击等酷刑。他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 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都被扣押。 朱柯明后来在自述中说:“由于我们的被非法抓捕,给子女、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痛苦。也由于我们 的被非法抓捕,致使我亲手创办经营的私人性质的公司、工厂彻底倒闭破产。其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一切均化为乌有。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则 以亿万元为基数。整整五年的牢狱迫害,使我亲眼目睹并亲身经历了中共政权对法轮功修炼者从精神到肉体惨无人道的非人折磨与迫害。我由于坚定信仰不认罪也不 接受所谓的转化,他们对我進行打骂、恐吓、电棍、 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行洗脑等等一系列的非人性的刑罚和虐待。我遭受到了世人难以想象的刻骨铭心的痛苦与伤害,五年的迫害,连牙齿都快掉光了。……还差点把 我勒死。” 朱柯明、王杰在北京状告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等,不仅没有立案,而且造成两名原告一死一伤的惨剧。(但之后不久,法轮功学员在国际许多国家开始起诉江泽民及其帮凶们。)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3/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二)-237945.html 2007-07-03: 控诉江泽民第一人王杰惨死 --- 遭酷刑折磨 双肾坏死 心脏纤维化 生命在痛苦中熄灭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七月三日讯】2007年6月28日,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及傅学英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前中共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及特务机构“610”办公室头目罗干3人,违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赔偿。原告之一的朱柯明早在2000年8月中旬在北京联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 同年9月7日,朱和王同时被非法抓捕,最后王杰在3个月内被酷刑虐待,致多处内脏坏死,为避免承担责任与昂贵医药费,当局让家人接回王杰,取保候审。之后,王杰死在印尼,解剖发现王杰内脏坏死。整个过程,王杰都没有经过正式法律程序。朱柯明因为是香港居民所以幸免一死,但仍被判5 年,在5年里受尽酷刑迫害。 王杰的六姨段巍也是法轮功学员,她说:“一个非常聪明、健康的孩子就给打成这样!”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段巍几次哽咽:“这些回忆都是痛苦的!” 永不知儿子离她先去 外甥的死对段巍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当时王杰的妈妈患上癌症,段巍一直没有把王杰的死讯告诉姐姐,最后王杰的妈妈死了,永远也不知道她最疼爱的儿子已经离她先去! 段巍说,其实王杰在监狱里早已被打得内脏都坏死了,当局知道他不能活了,才让家人接他回家。王杰在回家一年后才有机会与段巍相见,在匆匆36天的相处,王杰总算是把自己的一些身体情况反映给段巍,告诉了世界在短短3个多月里,中共如何把一个有为、健康的年青人的生命在残酷中慢慢踩熄。 1999年4月份,在中国大陆正着蕴酿着要镇压法轮功的气氛,当时朱柯明、王杰、段巍3人很希望透过寄信,让中共当局回心转意。 误信中共为正常政府 朱柯明说:“我们的身心都受益了,思想也转变了,道德回升了,中国政府、中国社会、亿万中国人民都受益了,这么好的功法,你胁迫国家政府这么去打压、侮蔑,宣传我们肯定不干,肯定有很多想不开,觉得这不是胡来吗?荒谬……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我们没有这种观念,那我们当时该整理的整理……我们当时以为是敌友坏人暗害法轮功,可是中央的首长是不知道的,当时我们还把他当做正常的国家主席!” 段巍说,王杰当时也知道共产党不好,在中国生活长大的都知中共:“这么老实的孩子也说共产党没实话。” 记忆中段巍指王杰是一名乖乖仔,不爱讲话,但做大法的事情时就很投入的。王杰经常说一句话:“我们都有福气!”得了大法。 王杰做过地图出版社,他父亲是党委书记,妈妈是将军级医生。后来王杰和朱柯明一起代理经营他六姨的家具。 开始寄信时,信封是用手写的,后来王杰学会了打字,他不懂电脑,也是很勉强的做,遇到问题,不敢去请教外人,只能打电话问他弟弟,还不能叫他的弟弟直接帮忙,免得事情曝光。 为了寄出大量信(很多时是一次过寄一千封)而不被发现,3人努力找邮局。见到邮局、邮筒之类的就很高兴,王杰把邮局、邮筒的地点记下,晚上3个人就开车通城市去寄信,每一个邮筒投10几封。 不能再写信只有控告 3人很努力地寄了一段时间信,到了第9封时,朱柯明想到不能这样写下去:“就是看到写了那么多信,迫害都没有停止过,给江泽民去信,给人大政协去信,给司法部门去,给国务院的各部委去信,去了无数的信,后来还写信给各国的首脑,各大新闻媒体。当时就觉得只能告他。” 王杰在学校学的是民事法,不是刑事法,不知道怎样写这类诉状。最后大家买了很多法律书籍来参考,看了3天,用半个月把《申诉状》写出来了,3人很有默契,朱柯明写文章王杰就打字:“当时我收集到的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况很多,而在写申诉状时,王杰、段巍我们3人便把迫害的事例──对照法律条文。王杰很认真。” 寄出《申诉状》不久,2000年9月7日,晚上大概是11:30左右,公安非法越过围墙强行入屋;回想起来,段巍说,其实公安采取行动前3天,屋外的街灯就熄灭了,是公安干的,黑暗的环境使他们更容易行动。 王杰被当局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从来没有经过审判。2000年12月份,公安打电话给王杰家人,让他们把王杰接走,说是“取保后审”。 进监个多月双肾坏死 王杰一向身体健康,进到监狱一个多月后,公安就说王杰病得很厉害,到后来还要开始洗肾。当时王杰被送到北京友谊医院、武警医院两家医院,分别都被诊断为双肾坏死。 朱柯明曾经在王杰被关押一个月后见到他。朱柯明说:“王杰是一个挺胖的人,150到160斤的,一个月不见,就跟一个特瘦的人一样。好像只有八九十斤。” 当时朱柯明以为王杰没有见过世面,这么乖和老实的人,受到压力所以才瘦起来,没想到是因为遭毒打虐待致瘦。 朱柯明形容王杰遭痛打时说:“有一个中共害人打人的技巧,公安拿胶皮,把人裹起来,再拿棍棒打,打完后把胶皮拿走,从外面看不到伤痕,但内脏都给打坏了。” 回北京家后守口如瓶 回到北京的家,王杰守口如瓶,他的家人一一问过他在公安局里受了什么对待,他说:“没什么、没什么!”,拒绝说出公安局内他所遭受的待遇。后来王杰对段巍说,不跟其他的家人讲是怕人们不理解,会恨法轮功。 从监狱在北京的一年王杰都是坐着轮椅,后来办证来到香港后,一个星期后却走起路来,段巍说,他像是回光返照一样,可能也是听到可以去香港的景点向游客讲关于法轮功的情况吧! 在香港见到了王杰,段巍很激动。王杰对她说:“六姨、六姨我出来了!”王杰不能在香港逗留很久,很快就离开去印尼。 到了印尼,10几天后,王杰打电话给段巍说要到她那边去,当时段巍住在印尼另一个城市。后来同修告诉段巍说,到印尼后,王杰换衣服换很久,回想起来,段巍说,其实当时王杰已经是开始不行了。 在印尼再见到段巍,王杰感到很欣慰:“六姨多好呀!”当时段巍的佣人走了,王杰主动要求帮忙做饭,以前在北京时,王杰做饭很仔细。但那天王杰切的蕃茄一块大一块小的,完全不规则。她说:“王杰怎么这样?”王杰说:“没事!”段巍当时还没有察觉他的情况已经很严重。 在家族中王杰和段巍最亲,因为王杰是在段巍家长大的,因为段巍很清楚王杰的状况和习惯,知道他什么状况不正常。 36天跟段巍一起。段巍后来问王杰为什么不跟其他亲人讲他在公安局的情况,他说:“他们不是炼功人,跟他们说没用,我不想让他们误会因为我学了法轮功遭罪,不想他们说什么从而造业。” 种种酷刑全部都受过 有一次段巍让王杰看国内大法弟子受到的酷刑,看完后,王杰坐在地上边打坐边哭,段巍问他为什么哭,他说:“六姨,我都受过(那些酷刑)!” 他就讲了一些在国内受过的刑:衣服被剥掉,一丝不挂地坐在水泥地上,先是大水冲,然后是一滴一滴的滴了3天,他说:“冻得我不能自我地抖!”段巍听妹妹说,王杰出狱后经常说冷。 警察在公安局里抓着王杰的两个肩膀,死劲用膝盖向他的心脏和背后两个肾脏的位置撞过去。王杰形容,当时的感觉就像肾脏都要做嘴里吐出来。 段巍又回忆王杰被迫害得精神恍惚,一次帮忙为植物浇水,可是水却不是往植物去浇,而是向天浇水。 砍后颈昏迷一个多月 王杰告诉段巍说,有一次在公安局里。一个公安用手大力砍他脖子中枢神经的地方,他一下子就晕过去,醒来后,发现自己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他想用手去遮盖自己的生殖器时才发现自己的四肢被手铐铐在床上。他问护士发生什么事,护士还埋怨地说:“盖什么盖!昏了一个多月,哪都拉!” 王杰常常说:“共产党多邪呀,共产党多邪呀。”段巍一直希望王杰多讲一些在里面被折磨的事,但王杰表示,他的脑袋经常是一片空白。 段巍说:“从公安局出来,王杰的生命实际上已经被摧毁了,他出来不能用语言去讲什么,他只能用肢体告诉我哪不对头……” 灌食、撬牙齿、遭毒打、电击(包括生殖器)。段巍发现王杰有时候更是停留在公安局里的状态;王杰会忽然间说:“这个跟我六姨(段巍)没有关系!”段巍叫叫他,他好像如梦初醒,低头不语。 段巍说:“有时候回忆起来都是痛苦,他就像我孩子一样,疼他比我疼我儿子多”王杰临走以前,还叫段巍“妈!”段巍问王杰为什么叫她“妈”,王杰说:“你不是跟妈一样吗?”段巍推测可能王杰也想他的妈妈。 人走了 果树也跟着去 段巍家里有一颗芒果树,她给王杰食了两粒芒果,说也奇怪,王杰食完芒果后,那颗很大的芒果树整个都在掉叶子。2000年6月18日王杰在段巍的家中去世,段巍说:“王杰走的那天,芒果树也死了!” 当天晚上段巍决定要让医院解剖王杰。王杰被送到印尼当地一家医院解剖,医生当场说王杰心脏比正常的大一倍,而且早已纤维化,医生觉得很惊讶,他说:“怎么会这样,心脏比正常人大一倍,都纤维化了。而且那名医生开始时也发现心脏不正常、有问题。” 中使馆买通印尼医院 当时医生说还要进行更多的尸检化验,说是要一个星期时间,一个星期后,没有等到报告,后来说医生出国了需一个月,等那位医生再回来后,医院出了一个验尸报告,内容是身体一切正常,连心脏的问题也没有。段巍说:“在中国北京的大医院断定王杰是双肾坏死!在公安局里也是被诊断双肾坏死。” 段巍说:“就是中共大使馆把印尼的医院买通了!” 7 年后的6月28日,香港法庭正式受理朱柯明和傅学英的“诉江案”,朱柯明说:“事情有很大的意义,首先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无数的大法弟子为了争取一个做好人的权利,向中共讲真象,反对其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于付出了生命。 我们和王杰一起做的这件事情,状告江、曾、罗,这些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用法律的形式告他们,中共不但没有受理,反而把我判5年、段巍逃出来了,但不能再回国,王杰就给活活打坏内脏至死!起码现在在“一国两制”下,港府受理了,王杰虽然不是香港身份,能过通过自由的香港和独立的法制能够把这个诉状递出去,香港法庭接受了,这是对王杰的一个安抚!”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7/7/3/43010.htm 2005-01-03:庚辰北京诉江,二原告一死一判刑(1)(图) (明慧记者楚天行报导)2000年8月(农历庚辰年),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通过多方探访这件起诉的支持者和知情者,明慧记者了解到,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捕,其中北京居民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 * 起诉状提交经过 在调查中,知情者向明慧记者证实,1999年法轮大法遭到全面、公开的迫害后,很多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北京散发真象传单、上访,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及联合国途径,帮助人们了解法轮功真象,制止迫害。朱柯明与王杰更从书店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分头查找法律条款、撰写申诉事实与理由,并在2000年7月左右写成致高检的申诉状。 2000年8月25日,朱柯明、王杰从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邮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指控江泽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罗干(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政法委书记)、曾庆红(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迫害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2000年9月28日明慧网曾刊登这份起诉状。 * 原告被捕经过 明慧记者了解到,9月7日,即诉状以挂号信寄出两周后,二十多名警察(身着便衣)于晚间11点许上楼包围了朱柯明、王杰当时借住的寓所。当时二人均在现场。朱柯明因其姓名和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贸经理等线索已被查明,列为主要抓捕对象。思想准备不足的朱柯明被警察突然盘问“你是不是朱柯明”时,答曰“是”,于是被警察当场被铐走,投入警察停在该寓所楼下的车中。 与王杰重名者在北京数以千计,本来警察并无把握确认在申诉状上具名的是哪个“王杰”,但因王杰当时也在现场,并且被警察查问姓名时王杰如实回答,结果王杰也当场被铐走。 经核实,前往抓捕朱柯明的警察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及房山区,海淀警察中有一名有副局长官衔。 * 王杰的遭遇 朱柯明、王杰二人9月7日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 朱柯明和王杰被捕后,没有审讯,只有猛烈殴打与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惧,宁死不屈。因身为中国公民,王杰受到的迫害更为惨烈。 2000 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给王杰(病案号53791)的《诊断证明书》上写道:“于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7天。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 此时王杰的体重已由被抓时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杰的亲属接到通知,将王杰接出“保外候审”。据知情者介绍,当时王杰已经完全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肾一次。记者看到另一张医院单据上写道,从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16天(住院号430027),费用结算为9806.98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为做肾透析所用。 王杰在北京友谊医院期间,警察每天在医院监视,王杰身体一直没有起色,也没有开口说话。后来警察同意亲属接回家用中药调养,但条件是“候审”,以便王杰身体好转了再抓回去继续迫害。 王杰被接回家后情况有所缓解,但仍然身体动不了,更不能走动。家人问及在里面受了什么苦,王杰不答,只是流泪。 2001年4月中下旬,王杰在良心人士的帮助下转辗来到海外。同年5月2日,有学员发现王杰表现出失去正常记忆的症状,呼吸困难、身体极度虚弱,也不会象其他修炼人一样炼功和读法。 有的海外法轮功学员拿来记述其他大法弟子受迫害经历的明慧文章,以及弥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励王杰。一天,王杰忽然开口说道:“这些我都受过。”——文章里写的是大法弟子被恶警灌水、烟烫、冷冻、殴打。 一位当时的见证人告诉记者,王杰脚腕处被铐得露出了骨头,伤口很久才愈合。 王杰证实,警察爱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 来到海外后,王杰曾问身边的一位学员:“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罚我都受了。”该学员问:“打你的时候,有没有过一点儿害怕?”本来不爱说话的王杰听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吗!”(意思是根本不怕。) 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江泽民与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的毒打王杰。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 在最后的日子里,王杰出虚汗、吐血,有时只吃一两口饭血就喷出一两米远,喷出的血呈番茄汁状。知情者回忆这段情况时说,医学上认为这是伤到中枢神经才会出现的症状。王杰的身体极度虚弱,夜间睡觉时为了维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内裤,以减轻腰间松紧带造成的些微压力。但是,他一直默默的、坚强的忍受着痛苦。一次读罢过去修炼人受苦受难的故事,王杰曾表示:大不了就把这个身体给他们(指迫害者)。谈到这些,当时有机会与王杰交谈的学员后悔地说,当时自己也不懂,否则应该劝他站在高处,主动否定迫害,而不是一味地承受。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杰倒在洗手间的地上,悄悄的去世了。享年38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00.html 2000-11-04: 波士顿学员尊请朱镕基、李鹏、李瑞环、乔石、尉健行、胡锦涛帮助释放朱柯明、王杰 尊敬的朱镕基总理、李鹏委员长,李瑞环主席、乔石先生、尉健行先生、胡锦涛先生:你们好! 北京和香港的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王杰,于8月29日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的诉讼,于9月7日晚11点,被翻墙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强行抓走,现被关押在北京郊外的房山公安局拘留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於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炼某种功法或为什麽教定罪的任何条文和规定。因此,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以权代法,采用造谣诬陷,步步升级的镇压手法,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劳教、判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不但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朱柯明和王杰是按照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起诉江泽民等人,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应该遭到非法逮捕。我们尊请您们帮助释放他们。我们再一次呼吁中国政府不要把法轮功群众当作敌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法轮功问题。 致礼! 波士顿法轮功学员 2000年11月3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4/428.html 2000-10-23: 法轮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何罪之有? 朱柯明:男,43岁,香港商人,美术师,香港永久居民。 王杰:男,37岁,原国家测绘出版社工作人员(现停薪留职),北京市人。 朱柯明、王杰二人合做家具生意近一年,从无任何犯罪记录,曾经都是优秀共青团干部。在社会上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做人堂堂正正,待人诚恳。朱柯明以前独立经商时,曾经是纳税大户,还有几项专利发明项目。 2000年9月7日晚十点锺,在北京西北郊外私人住宅家里,突然被十几名便衣警察翻墙越入将二人秘密逮捕。(注:这十几名便衣自称是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房山分局警察。) 二人被非法秘密逮捕後,家中四处寻找不知关在什麽地方,为什麽被捕。後经人打探,才知道均被关在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的秘密拘留所内。10月13日朱柯明家属突然接到房山拘留所打来的电话,说朱柯明被释放,但朱柯明在押期间有些衣物还留在拘留所,需家人取走,可是人却不见,後又打听拘留所说人已经释放,家属和朋友甚是着急,四处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王杰仍被非法关押在房山拘留所内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控告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於公民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朱柯明、王杰和亿万法轮大法弟子一样,看了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一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实意义,知道了那庞大的天体是佛法造就的,知道了《转法轮》一书,可破一切人间的迷,从此走上了修心修德的“修炼”之路。平时以法为师,在社会上不争不斗,不参与政治,做比模范英雄人物还要好的人。无论在任何地方,遇到任何问题,首先从自己内心查找自己的不是,别人打架让你看到,也要找自己是否有打架人的那个心,使自己真正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是这本《转法轮》的书,几年间就使那亿万各界的老百姓道德回升,能使人变好,能使已经变得不好的人重新在回到最好的状态中来。就是这亿万道德回升的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政府和国家处在种种困难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下岗、失业、生活工作或经济困难去向中央政府诉苦、道不公或讨要一分钱,而是尽可能自己解决困难,并把一切困难当作修炼、还债。并且积极做好一切工作。这样的人民,这样的素质,无论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还是社会利益,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每个人尽力做道德高尚的人。 也就是99年7月20日开始,风云突变,中央政府对自己刚刚当着全国人民及世人的面所发出的承诺,出尔反尔,对法轮功非法镇压,所辟谣言变成现实。法轮功被强加以莫须有的罪名定为“非法组织” ,同年10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定为“XX”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没有任何形式,想学就学,不学你就走,没有任何管制,没有花名册,又不收钱。那怎麽能说是个“教”呢?就更不存在“XX”了。在没有经过国家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江泽民就公开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XX。”致使舆论界和有关部门大肆仿效和扑天盖地的宣传诋毁诬蔑法轮功。并造谣中伤法轮功创始人。事先密谋策划、精心编造假事实、假证据,一切都是颠倒黑白,陷害的欲加之罪,是极其卑鄙的违法行为。将亿万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推到政府的对立面。并在全国滥捕滥抓。公安部也从不以任何法律条文为依据,只要是修炼法轮功的就可以无条件,无根据的抓捕、拘禁、劳教和判刑,甚至迫害致死60多名学员,更多的学员受到非法和非人道的残酷迫害。58岁的退休工人陈子秀,因不肯放弃修炼而被活活打死,这就是江泽民治下的公、监、法吗?这简直是人间地狱。由此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及被抓後杳无音讯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法轮功学员无计其数。更令人气愤有理不让讲,有怨不能申,越申越怨,万般无奈朱柯明、王杰付足邮资向社会各界说明真实情况。这里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言论,却被说成是非法邮递。四川工学院研究生陈明勇,就因为写信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反映我们国家的真实情况而判重刑,现关在成都宁夏街监狱。我国宪法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今天,在江泽民所谓的“法制”社会里,是非曲直由他一人定,说黑就黑,说邪就邪,民怨沸腾。朱柯明、王杰运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公开开堂堂正正用真名真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开起诉江泽民、曾庆红(党组织部长、江的军师),罗干(政法委书记)并通知社会各界、报社、新闻界他们一夥对法轮大法弟子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恳请以上二部门真正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真正以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敢於为遭受非人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伸冤,为亿万法轮功学员讨一个做好人的权利。并给法轮功修炼者在人间一个修炼的环境。然而起诉人朱柯明、王杰都被非法逮捕而被起诉人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至今仍无视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维护国家安定、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幌子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无法更无天继续干着违背天理、违背民意、违背宪法的事。朱柯明、王杰二人何罪之有? "人类啊!清醒过来吧!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大法衡量着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会定下自己的未来。" 善恶终有报! 知情者(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21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23/800.html 2000-10-18: 起诉江泽民学员遭拘捕案最新消息 —— 朱柯明突然在看守所失踪 各方担忧邪恶之徒下毒手 香港18日消息】在中国大陆依法起诉江泽民一夥镇压法轮功後一直被非法拘禁的香港学员朱柯明,最近突然自看守所消失,下落不明。家人往看守所要人不果,非常担忧,深恐邪恶之徒要对朱柯明等大法弟子下毒手。 据了解,朱先生在北京的家人於10月14日接获公安通知,谓朱柯明於前一天(13日)晚上10时获释离开,公安并嘱其家人前往房山公安分局看守所取回其个人物品。但是,朱柯明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络,不知所踪。家人非常担忧,10月16日前往看守所要人,但当值人员声称已放了人,"人不在了"。香港的法轮功学员也在同日将此严重事件向香港入境处反映,促请当局尽快通过有关渠道追查朱的下落,使他早日重获自由。朱柯明至今仍下落不明。 朱柯明已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其父母及一个弟弟在北京。今年8月29日,朱柯明与北京学员王杰二人联名向全国最高人民监察院寄发起诉书,起诉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残酷镇压法轮功。9月7日晚上,两人在朋友家被强闯进屋的公安强行抓走,关押在房山公安分局看守所。 朱、王两人不畏生死要将邪恶之徒绳之以法的壮举,已大大触动了这夥人间败类的神经,最近在秘密会议上,它们一再叫嚣要加强力度将法轮功消灭。朱柯明的突然失踪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香港法轮功学员强烈呼吁有正义良知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全世界善良人士、各国政府、国际机构、人权团体关注此事,制止江泽民一夥倒行逆施,使朱柯明、王杰和所有无辜被抓捕关押的学员早日获得释放,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 (2000/10/1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8/871.html 北京市联系资料(区号: 10)2024-06-16:
华西社区警务室电话:82848305 社区民警宋万周手机:13911089164 2024-05-26: 此案件的检察官是丰台区检察院的张莉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27149,这个电话是法院人员打过来的 2024-04-23: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27149,这个电话是法院人员打过来的 2023-04-27: 东坝派出所电话:010 6549 5123 六区居委会电话:010 6547 9716 010 6549 5916 居委主任刘祎 片警郝伟凡:18110126068 七区居委会电话:010 65872785 2023-02-14: 涉事人员: 二审法官:王洪波,北京二中院院长鲁桂华,二中院电话:010-87552367 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警察:张凯、郭飞 13051961501 王嘉伦、张韬:010-83608825、19810262142、19810262160 玉泉营派出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 100070,01083608825 丰台区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010-63816046 检察长:李继征 公诉人:马志坤,13911138973,号码可能需更新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南路69号 邮编100070 丰台区法院院长:祖鹏 一审法官:胡春生,186008575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8号院6号楼2门103,号码地址可能需更新 丰台刑庭电话:010-83827573,010-83827587,010-83827069 丰台610,王和平010-83362971,010-63771750,010-63771102,010-63811031 丰台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刘禹锡 13901339234 丰台政法委书记:刘永宗 2022-04-17: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7-02-22: 曝光被中共邪党利用的前進监狱恶警曹利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2/149448.html 2000-10-22:英国法轮佛学会就王杰、朱柯明被逮捕案致信中国使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22/810.html 2000-10-13;华府学员就朱柯明、王杰被捕一案致信中国驻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全体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们华府地区所有法轮大法弟子向你们递交此信。 日前,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向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提出对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的诉讼,然而他们却被中国当局逮捕,至今下落不明,我们对他们二人的安危表示强烈关注。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政党、团体、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部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是国家主席也不得例外。但是,作为原告的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仅仅因为状告国家领导人而被捕入狱,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如果领导人可以在法律之上,请问这和封建帝王有什么区别? 一年多来,仅仅因为坚定实修法轮大法,已有59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600多位大法弟子被送入精神病院,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被判刑、劳教、拘押、抄家,多少家庭人亡家破、妻离子散。对于法轮大法的错误镇压,在国内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国外,遭到了国际社会和舆论的一致谴责。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等对于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行,人证俱在,铁证如山。法院不但不能接受对他们三人的投诉,更将原告逮捕入狱,这是对“依法治国”的嘲讽,更是对中国亿万人民尊严和人权的践踏。 一年多来,大法弟子承受了身心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向政府、向中国人民、向全世界说明真相,心存“真、善、忍”,一次又一次地以集体炼功的方式和平请愿,宁可牺牲家庭、工作、自由以至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上,从来没有如此大规模,如此长时间的群众和平请愿活动,大法弟子的善行在上下五千年的中华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 ... 更多 媒体报导2000-12-31: INDEX ON CENSORSHIP:中国:法轮功观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31/6272.html 2000-10-22:南华早报:法轮功男子失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22/811.html 2000-10-21:美联社:两名法轮功成员失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21/822.html 2000-10-13:美联社:北京镇压法轮功增温 (摘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3/1061.html 2000-10-12:亚洲华尔街日报:两名法轮功成员向中国最高法院递交诉状 撰稿:伊安·约翰逊 专职记者 美联社:法轮功成员因起诉中国领导人而被拘捕 BBC:法轮功控告中国领导人 美国之音:中国/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2/1068.html 2000-10-11:法新社:控告中国主席的两名法轮功成员被拘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1/1076.html 2000-10-10: 苹果日报:控告国家主席江泽民违宪法 港京两法轮功学员被捕 英国BBC电台: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亚洲自由电台:中国拘捕两名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 000/10/10/10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