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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2: 曝光被中共邪党利用的前進监狱恶警曹利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2/149448.html 2000-10-22:英国法轮佛学会就王杰、朱柯明被逮捕案致信中国使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22/810.html 2000-10-13;华府学员就朱柯明、王杰被捕一案致信中国驻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全体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们华府地区所有法轮大法弟子向你们递交此信。 日前,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向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提出对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的诉讼,然而他们却被中国当局逮捕,至今下落不明,我们对他们二人的安危表示强烈关注。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政党、团体、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部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是国家主席也不得例外。但是,作为原告的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仅仅因为状告国家领导人而被捕入狱,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如果领导人可以在法律之上,请问这和封建帝王有什么区别? 一年多来,仅仅因为坚定实修法轮大法,已有59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600多位大法弟子被送入精神病院,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被判刑、劳教、拘押、抄家,多少家庭人亡家破、妻离子散。对于法轮大法的错误镇压,在国内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国外,遭到了国际社会和舆论的一致谴责。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等对于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行,人证俱在,铁证如山。法院不但不能接受对他们三人的投诉,更将原告逮捕入狱,这是对“依法治国”的嘲讽,更是对中国亿万人民尊严和人权的践踏。 一年多来,大法弟子承受了身心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向政府、向中国人民、向全世界说明真相,心存“真、善、忍”,一次又一次地以集体炼功的方式和平请愿,宁可牺牲家庭、工作、自由以至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上,从来没有如此大规模,如此长时间的群众和平请愿活动,大法弟子的善行在上下五千年的中华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 法轮大法弟子和暴力无缘,一年多来大法弟子和平、理性的行为已经向全世界证明了这一点。 法轮大法弟子和政治也是无缘,修炼者淡泊名利、与世无争,只求一个安定的修炼环境。在中国没有正常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大法弟子只能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表达心愿,这才有去年上访中央的4.25事件。在中国政府全力以赴镇压法轮功环境下,在政府和百姓再也无法直接沟通的情况下,在大法弟子一次次要求对话和平解决而如同石沉大海的情况下,千千万万的大法弟子不顾个人安危,以各种形式向世人说明真相,向全世界善良的人民和政府呼吁道义上的支持。然而,大法弟子这种无畏的善行却被扣上“颠覆政府”、“搞政治”、“投靠国外势力”等等…… 难道跟政府说明真相就是“颠覆政府”吗?难道争取国际社会基于人道主义的支持和同情就是“投靠国外势力”吗?这不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吗? 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政府的少数领导人正是出于政治目的镇压法轮功,以期达到他们个人的政治目标。然而把无辜的法轮大法弟子,把与世无争的修炼者当做政治斗争的对象是不人道、不明智也是不得民心的,对法轮大法的镇压也是注定要失败的。 我们全体华盛顿法轮大法弟子特具此信,请求大使馆帮助调查朱柯明、王杰的下落,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释放他们二人,我们也再一次呼吁中国政府以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 华盛顿法轮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11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3/1050.html 2000-10-13:芝加哥请愿:还学员以自由,还大法以清白 十月十二日,芝加哥法轮功学员前往中国驻芝加哥领馆请愿。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中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今年8月29日,两人行使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发了一份起诉状,指控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曾庆红、罗干妄顾法纪迫害法轮功,并将此事向中央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各级法院、军事院校、报社、媒体揭露此事。9月7日晚11点,他们被翻墙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强行带走,从此音讯杳然。经亲友四处打听,现已证实被秘密关押于北京房山公安分局。 芝加哥学员已于日前把请愿信传真给领馆。今天,他们又争取与总领事对话并递交请愿信,但遭拒绝。信中写到:有关方面对朱柯明、王杰的非法逮捕,是对他们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并且朱柯明是香港永久居民。呼吁有正义良知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全世界善良人士、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关注此事,制止江泽民一伙倒行逆施,使朱柯明、王杰和所有无辜被抓捕关押学员早日获得释放,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信中还叙述了最近王斌和刘建坤被折磨致死的经过。 本周在芝加哥的华语报纸将大幅刊登大法弟子遭残酷迫害致死的详情,并强烈要求江泽民立即停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4/10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