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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济南市(泉城) >> 李健美(李建美), 女, 57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山东省济南营市街济南军区木材厂宿舍 拘留时间: 2003-7-15
迫害情况: 刘长山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又被送進山东省女子劳教所(济南浆水泉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家中剩下快80岁的老母亲和13岁的孩子艰苦度日。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10-27
案例分类:
迫害时孕妇/幼童/未成年 典型案例 灌食/灌物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多次/长期迫害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死人床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山东 > 菏泽 曹县
交叉列在: 山东 > 济南 山东省女子监狱(济南女子监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3-10: 法轮功学员李建美被付桂英迫害成残疾,腰腿一直疼痛,不能自己行走。有一次,她的大腿根部长了个大疙瘩,疼痛难忍,她见到卫生员李玉洁,就要求去医院看病。当时江平正好当纪律大组长,她不让李玉洁报告狱警,故意拖延看病时间。李建美疼得整夜睡不着觉,呻吟声传出很远,江平看到这事瞒不下去了,才不得不上报狱警,才带她去医院治疗,此时李建美的腿肿得很粗,大疙瘩已经化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0/山东省女子监狱利用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439885.html 2016-10-17: 被判刑九年 李建美说公诉人应起诉江泽民 济南市今年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建美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母亲刚回到家,围堵在家周围的二十多个恶警一拥而上,砸碎了车玻璃,把李建美拉出来绑架走。她八十六岁的母亲目睹恶警的疯狂行径,当即被吓瘫了。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上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躲在在济南市看守所对李建美女士进行第三次开庭,李建美的女儿和李建美的妹妹都被警察阻挡在外不能旁听。李建美当庭对公诉人进行了驳斥,说明了法轮功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泽民伪造证据、栽赃嫁祸法轮功,公诉人应当去起诉江泽民,而不是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建美被枉判九年有期徒刑。 李建美女士早年离异,带着生活难以自理的女儿住在营市街济南军区木材厂宿舍的母亲家。李建美曾患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走路困难,有残疾证书;修炼法轮大法后走路腿不疼了,基本恢复了正常,能够照顾年老的母亲和残疾的女儿。 在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十七年里,李建美女士因为坚持修炼使她受益的法轮功,遭三次非法劳教、三次非法抄家和多次绑架,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遭酷刑九死一生。她曾被“五马分尸”的酷刑折磨的昏死过去;被恶警用两根大电棍电击手、头、脸和后脑,当场昏死;被捆在死人床上五十二天,期间还经常被打骂,甚至被浸尿的毛巾塞嘴。 李建美老母亲自从二零一四年亲眼目睹女儿在家中被中共警察绑架后受到强烈的刺激,从那以后意识更不清了,甚至连坐也坐不起来了,每天只能躺着。李建美的女儿患强直性脊椎炎,说几句话就虚汗频频,这位可怜的女孩从小就数次经历母亲被绑架、生活无着的遭遇。 三次非法开庭 李建美这次被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仲宫镇的济南看守所迫害。在济南市公安、槐荫区“610”、槐荫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槐荫区法院三次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李建美。在三次非法庭审中,律师为李建美做了无罪辩护 ,依法指出李建美无罪,要求法庭放人。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健美,法院门口布满了警察和便衣。李健美是被人架着走进法庭的。原本健康的人,竟然落到不能独立行走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李健美曾当庭控诉自己在看守所受到过“死人床”的酷刑,导致其无法行走,但刚开始说就被法官朱振菊强行打断,并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禁止李健美再次提及该事实。律师当庭为李健美做了无罪辩护。 槐荫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后,法轮功学员李建美一直在绝食反迫害,由此李建美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走路都很困难。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槐荫区法院在济南看守所里的一个隐蔽的会议室里再次非法对李建美开庭,李建美被一个年轻的狱警背了出来,把她放在了被告席上。公诉人把上次的所谓“证据”拿了出来,还补充了一个新构陷的所谓“证据”。李建美坚决否定这是他们的东西,更没做过他们所说的那些事。律师也指出他们一系列的违法问题,并坚决否定这是当事人的东西。 法官还故意刁难发问:“信仰的人不是没病吗?”为李建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说:“信仰的人是没有病的,可是他们被你们关押着,他们能行使他们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修炼的环境吗?他们炼不了功,身体能好吗?”法官无言以对。在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法官和公诉人自知理亏也不去辩驳,还“嗯嗯、是是”的应和。律师在最后做了精彩的陈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明了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律师提出应该无罪释放当事人,法官说合议后再做裁决。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槐荫区法院再次在济南市看守所非法开庭迫害李建美。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是田佩莹、孙文东,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诬告李建美。李建美对公诉人进行了驳斥,说明了法轮功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泽民伪造证据、栽赃嫁祸法轮功,公诉人应当去起诉江泽民,而不是起诉法轮功学员。当李建美讲到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证据时,被审判长朱振菊粗暴打断。 律师为李建美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判决李建美无罪,立即释放。但是,朱振菊等执法犯法,仍然冤判李建美有期徒刑9年。 三次劳教迫害 李建美女士坚持真、善、忍信仰,修炼法轮大法,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三年七月、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次分别被济南公安非法劳教三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在臭名昭著的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在济南历下区浆水泉路)遭受严重酷刑和奴役迫害,每次都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延期。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李建美遭酷刑九死一生。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劳教所恶警指使二十几个犯人用“五马分尸”折磨她。揪住头发,拳打脚踢,又把她手脚分开绑在双人床上,在腰上系一根绳子,把绳的另一端系在对面床上,一个犯人就双手握绳子,整个身坠在上面。李建美感到一阵剧痛,好象五脏六腑都被揪出来了,她大叫一声就昏死过去。朦胧中她听到有人说:“装的,她是装的。”接着两盆冷水就劈头盖脸地泼下来。这种折磨直到早晨六点半才停止,李建美已奄奄一息。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李建美被第二次绑架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恶警牛学莲和赵杰把她关在车间的一个房间里,她就不停地喊:“法轮大法好!破坏大法天理难容!”,使全车间被迫害的大法学员受到非常大的鼓舞,共同抵制迫害,全车间大法学员罢工,极大震慑了五大队恶警牛学莲、赵杰等,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恶警大队长王淑贞指使犯人把她捆在“死人床”上五十二天,这期间经常 对她又打又骂,负责看守的犯人张红艳还用毛巾浸透尿塞到她嘴里。李建美因拒绝戴犯人标志牌,恶警王淑贞又令人将李建美捆绑起来,再次把她关禁闭。在这捆绑期间不给菜吃,胶带封嘴,打骂不断,由于恶警的长期折磨,李建美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在二零零五年过年期间,有九天大口吐血。李建美被折磨得瘦得不象人样,而且满身出现疹子样的小疮。 李健美不仅被毒打,并被恶警戴上手铐,关押在楼梯底下的禁闭室长达三个月之久,十六个昼夜不让睡觉,迫害手段残忍之极。李健美先后被关了三次禁闭室(注:禁闭室是设在楼梯下面那又窄又小又暗的空间,白天都要电灯照明才能看见。里面除了一根固定在墙和地上的钢管(铐人用的)外,没有任何物品。冬天冷,夏天热,一般人呆在里面一两天都会恐惧甚至窒息,昏倒。 再次被野蛮绑架和洗劫抄家 二零一三年八月份,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派出所、美丽湖派出所围堵李建美的家,李建美没有开门,他们就在门口叫嚣什么你干的事你知道,威胁李建美星期一早上到美丽湖派出所配合所谓“调查事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李建美和母亲开着电动三轮车刚回到家,围堵在家周围的二十多个恶警一拥而上。中共警察们砸碎了车玻璃,把李建美拉出来绑架走。其母目睹恶警的疯狂行径,当即被吓傻。她母亲的住所和她在美里新居的廉租房陆续被抄。在房内无人的情况下,恶警强行破门抄家,抢走电脑等许多私人物品和现金。 据悉,李建美向民众发放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和发送真相短信被济南公安警察长期秘密监控、跟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17/被判刑九年-李建美说公诉人应起诉江泽民(图)-336398.html 2016-08-31: 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健美、王斌被非法判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轮功学员李健美大约两周前被非法判刑9年,王斌7年,目前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1/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768.html 2015-05-24: 老母瘫痪 女儿病重 李建美仍被关押 一间狭小阴暗的小屋,在简陋的床上,一位瘫痪的老妇,不会说话,对别人的问话也没有反应,她就是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建美的母亲。 这位八十七岁的老母亲自从二零一四年亲眼目睹女儿李建美在家中被中共警察绑架后受到强烈的刺激,从那以后意识更不清了,甚至连坐也坐不起来了,每天只能躺着。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当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李建美时,家人把她放在轮椅中推着她进了法庭,而她已无力抬起头来看一眼自己的女儿。 李建美的女儿,是一位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轻姑娘,强直性脊椎炎,说几句话就虚汗频频。这位可怜的女孩从小就数次经历母亲被绑架、生活无着的遭遇。即便如此,目前来家中威胁她的槐荫区公安分局的所谓“领导”说李建美什么也不说,不配合指控,如何给她定罪时,她的回答,令许多身体健康的人都汗颜:她明确表示母亲没有罪,配合什么呢?并要求母亲回家。 左邻右舍都同情的说,这一家老小太可怜了!人家炼功强身健体,做好人犯什么法?把人家搞的这么惨?! 三次被劳教迫害 今年五十六岁的李建美女士,早年离异,带着女儿住在营市街济南军区木材厂宿舍的母亲家。她曾患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走路困难。修炼法轮大法后走路腿不疼了,基本恢复了正常。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4/老母瘫痪-女儿病重-李建美仍被关押(图)-309911.html 2015-02-20:明讲法律 暗中迫害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斌和李健美,这已经是一个月以来济南市第三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了。 庭内伪装 庭外绑人 与之前一样,法院门口一如既往了布满了警察和便衣。法院虽然不再明目张胆的限制旁听,但法庭内旁听席上穿便衣的公安人员仍被法轮功学员认了出来,他们一共约十人左右,而旁听席一共也只有三十个位子。这些人也一改往日的嚣张,显得很低调,看起来就象当事人的家属。法院摆出一副公正审理的样子,一切按部就班的来,然而刚到第一步申请回避阶段,狐狸尾巴就露了出来。 在审判长朱振菊宣读完回避权后,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上面是冲突的,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都应该回避。第二,这个案件看似是一起小案,实质是一起涉及信仰迫害、波及全国的大案子,所以在槐荫区法院这样一个基层法庭无权受理,应该由最高院受理才行。事实上,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被起诉到法院,这本身就已经是司法上的巨大错误和耻辱了,法院方面根本就不应该、也无权受理,更何况由身为共产党(即迫害者)的党员身份的法官来审理了,这根本就是错上加错,没有一丝一毫的公正可言。 面对这一要求,朱振菊说这个问题需要休庭商议,宣布休庭五分钟。十多分钟过后,审判长回来了,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的驳回了律师的申请,并说不得申请复议,执意要把戏演下去。 与此同时,法庭外则是赤裸裸的绑架。就在九点半开庭前后,法院门口七、八个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在法院门前向马路对面急匆匆走去,将法轮功学员周东东强行拖进对面警车中。最后毫无依据的将周东东行政拘留十天,使周东东一家人过年都无法团聚。然而,对此,参与绑架的人员却宣称是早就盯上她了,在法院门口抓人只是“巧合”。且不论中共警察的对光天化日下在法院门口绑架公民的掩盖,单说其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跟踪,肆意绑架,就足以显出其荒唐的逻辑了,那就是——“炼法轮功就可以抓你”。 公诉人和法官“先定罪后审理” 上面的这一逻辑,不仅中共的警察如此,中共的法官与检察官亦如此,只不过变成了“炼法轮功就可以判你”。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和证据时,根本不论证法轮功为何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而是直接把其当成不证而明的前提来使用,其逻辑就是:只要跟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物品或事情沾边,就是犯罪。当律师和当事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时,公诉人只说“这是常识,无需证明”。如此回应,正凸显了共产党本身的邪教特性,才是真正的邪教。因为越是邪教,越喜欢把其不喜欢的说成邪教,而且不给任何证据,谁反对就打击谁,完全是自己说什么是什么,正符合邪教的“排他性”和“打击异己”的特点。 审判长朱振菊虽然不明着说法轮功是“××”,甚至当庭否认自己持有该观点,但当在法庭辩论阶段就这一关键问题进行辩论时,却以不要重复论述为由,阻止律师就这关键问题发表完意见。作为此案的核心关键,直接关系到谁无罪、谁在犯罪的问题,怎么能不说透呢?既然法官不对控方诬称法轮功是“××”提出异议,律师就应该反复的提及,直到正义和公平得以体现和伸张。 公诉人提供伪证 法官偏袒公诉人 控方不仅在罪名上乱扣帽子,所提供的证据也都是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的非法证据。面对律师和两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所谓“证据”提出质疑时,控方只以一句“我们出示的证据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对完事,而且拒绝当庭出示任何所谓本案的证据,哪怕是一张纸,也不安排任何所谓证人到场作证。起初,法院以李健美的女儿是证人而拒绝其旁听,可是当律师要求证人当庭作证时,控方却拒绝让其出庭,审判长也不对这种合理要求表示支持,而是默认控方的不法行为,以致从上午九点半开庭到下午六点结束,李健美的女儿竟一直没能进入法庭,一直在外等候了整整一天。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从未做出过任何有理有据的解释与回应,而是一直硬挺着脖子说瞎话,法官对此也从不予以异议,反而是处处打断律师与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 两位法轮功学员曾受威胁与酷刑 李健美更是被人架着走进法庭的。原本健康的人,竟然落到不能独立行走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李健美曾当庭控诉自己在看守所受到过“死人床”的酷刑,导致其无法行走,但刚开始说就被法官朱振菊强行打断,并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禁止李健美再次提及该事实。庭下李健美的亲人,真是急在眼里,气在心里。 李健美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其间槐荫区检察院曾两次退回案卷,要求槐荫分局补充侦查。李健美自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曾三次被施以劳教迫害,这已经是她第四次被中共打着法律的旗号进行迫害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20/明讲法律-暗中迫害-305256.html 2015-02-15: 山东省王斌、李健美遭非法庭审 周东东在庭外被绑架 2015年2月13日,山东济南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斌、李健美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近距离发正念,上午九点半左右有七、八个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在法院门前向马路对面急冲冲走去,将法轮功学员周东东强行拖进对面白色警车中,还拍照。周东东现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5/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04643.html 2015-02-03: 济南槐荫区法院欲于2月13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健美、王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3/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03954.html 2014-05-31: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轮功学员李健美被检察院非法逮捕 2014年5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法轮功学员李健美被检察院非法逮捕。法轮功学员李健美两次被浆水泉劳教所迫害,被多次抄家。抄走现金,打印机,电脑等讲真相物品。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只是要把美好未来告诉世人包括警察,为了世人避开灾难,却受到非法对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30/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92753.html 2014-05-08: 山东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建美多次被非法抄家补充 李建美先后共三次遭非法抄家,其中4月15日,在美里湖廉租房内无人的情况下,恶警强行破门抄家。 参与迫害的有营市街派出所、槐荫公安分局、“防X办”等。曾动用20多名男警察及两名女警,威逼李建美母女俩。共掠走了3台台式电脑、4个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胶装机、多部手机;一次抄走20多万元、一次抄走6.5万元现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8/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91417.html 2014-04-16: 山东济南大法弟子李建美被绑架 4月14日下午,李建美开车被恶警跟踪,并被槐荫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大约4点左右,她的住所被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及大法书籍,车玻璃在院中被强行砸破,抢走横幅等物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6/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0107.html 2013-08-25: 济南市恶警围堵法轮功学员李建美的家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派出所、美丽湖派出所的正在围堵法轮功女学员李建美的家,李建美没有开门,他们几乎要撞门進去,就在门口叫嚣甚么你干的事你知道,叫让李建美星期一早上到美丽湖派出所调查事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25/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78632.html 2006-11-05: 济南李建美、黄敏被山东曹县恶警绑架 山东省济南大法弟子李建美、黄敏去山东曹县打工,一天在饭店吃饭时讲真相,被曹县的“六一零”与恶警便衣发现将大法弟子黄敏绑架,正在吃饭的大法弟子李建美过去指责“六一零”与恶警为甚么无理的绑架黄敏时,“六一零”与恶警的便衣又疯狂的将李建美绑 济南市(泉城)联系资料(区号: 531)2024-11-03:
承办法官是王芳,电话:053187262363 2024-10-03: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1、张克平:17853187799,警号:110608,冷晓成居住地区片警,曾给冷晓成的房东打电话,让其告知冷晓成的妻子办暂住证,不办的话,就赶紧搬走。 2、程警官:17853181759,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派出所,曾给冷晓成的家人打电话,自称是协助外地工作人员办案,并告知冷晓成家人近期会邮寄(非法)刑拘通知书。 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派出所电话:0531-85961019。 安徽省蚌埠市相关单位和人员: 1、参与到济南非法抓捕冷晓成,电话:18712457986,18755265180,微信名:伊为 2、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公安局,负责邮寄(非法)刑拘通知书,电话:1380552912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013县道 3、安徽省蚌埠市看守所,对外公开电话:0552-4115407 4、安徽省蚌埠市看守所,狱警与外面家属联系的电话:0552-4115406(这个电话平时是个公用电话,一般情况只有他们往外打电话,外面给他们打,多数情况没有人接) 5、邮寄被关押人员给家属写的书信,姓名:刘双,男,电话:13205525992 (不确定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还是看守所的) 2023-12-07: 李静(又名李秋枫)济南市钢城区综治办主任 18963419970 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国保大队(2017年) 许莉 大队长 18963495715 13806340359 王文敏 教导员 18963495822 13306346099 李秋凤 副大队长 18963495885 15806345868 张其军 18963495736 13963495678 全称 济南市钢城区政府综治办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 邮编:271104 区号:0531 钢城区公安分局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31)2015-02-15:
槐荫区“610办公室”: 主任刘文起 办0531-87589278小灵通0531-2277610 槐荫区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滕伟13361092666 政委于淑美13505316922 副大队长刘福江13688626597 一中队长张卫家13188889200 副中队长王学财13361060186 内勤王培广15505319507 二中队长王林山13361008765 副中队长沈波13361089536 内勤李峰13969098235 槐荫区公安分局: 总机:0531-85986000、0531-85601614 局长韩磊 副局长孙述平13361083698(原槐荫区610办公室主任) 副局长:贺立坤、王建平、孙野青 伊世金 13361080566 肖军 13361009999 游奎元 13905316978 张宗立 13361083696 王韶玉 13361089607 庄云长 13355318968 商庆 15505319567 席延青 13361083667 办公室:85601644、85601654、85601646、85601649、85605110 政保科:刘玉厚,姬长军 85990204、85083246 槐荫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经六路延长线1号,邮编250022 电话:0531-85030260、0531-85037069传真0531-85030231 警察13688626579 提审0531-87957086 院长张新华 副院长:门洪科 0531-85607605胡世涛、关葆纯、程向荣、张志涛 委 员:邱继让、华君 办公室:郝德顺 行政庭庭长:李青 审判长:李永昌、牟阳、李莲、王萍、赵晖、朱振菊、陈政 陈政 0531-85030056(参与非法庭审李健美、王斌) 审判员:吴凤琴、王孝勤、安爱国、刘胜男、李子萍、关为民、郑乃民、孙邵彬、齐展庆、张嬿、姜爱丽、朱兆华、崔德平、刘艳、朱育勤、矛华、邱玉荣、万英麒、黄毅、黄莲芝、方东林、姜丽丽、马辉、耿林芝、高金辉、汪秀英、李夫存、王杰、张慧、付玉俊、孔玉、吕悦萍、董莉、韩春华、王国生、徐书君、孙秀芳、杨雯雯、赵梅、李晓华、潘艳敏、王睿、孙鸽、渠浩、黄月华、丁瑶、赵冬梅 书记员:吴蓓蓓、裴立红、赵珊珊、王丽达、董爽、王达丽 槐荫区检察院: 地址: 济南市张庄路357号(森林公园西邻),邮编250023 电话:0531-85037004 检察长张笑剑 副检察长:朱力生0531-85037004王枢栋 公诉科:田佩莹、孟一姝、张学孔、周江涛 附济南槐荫区部分派出所信息: 营市街派出所: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78号,邮编250000 电话:0531-87956394 所长张立0531-87956394、13356655866 教导员刘洪明0531-87956394、13853188918 副所长左震0531-87956394、13361083637 副所长马良0531-87956394、13012991990 副所长公强0531-87956394、13001730637 张景祥0531-87956394、15853158818 任丽丽0531-87956394、15098898686 靖玉彬0531-87956394、13853188916 刘永煌0531-87956394、18769765152 李耐德0531-87956394、15288863628 王家文0531-87956394、13953164156 满洪昌0531-87956394、13406927731 林海忠0531-87956394、15169161728 张晓蕾0531-87956394、15866776777 张承志0531-87956394、13853188865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4-06-28: 参与迫害山东省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健美的相关电话
槐荫法院:0531-85037069 公安:13688626579 提审:0531-87957086 2014-05-31: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槐荫区法院院长张新华 副院长胡世涛 副院长门洪科 0531-85607605 槐荫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笑剑 副检察长朱力生 0531-85037004 槐荫区公安分局头目 伊世金 13361080566 肖军 13361009999 游奎元 13905316978 张宗立 13361083696 王韶玉 13361089607 庄云长 13355318968 商庆 15505319567 席延青 13361083667 营市街派出所 所长 张立 0531-87956394 13356655866 教导员 刘洪明 0531-87956394 13853188918 副所长 左震 0531-87956394 13361083637 副所长 马良 0531-87956394 13012991990 副所长 公强 0531-87956394 13001730637 张景祥 0531-87956394 15853158818 任丽丽 0531-87956394 15098898686 靖玉彬 0531-87956394 13853188916 刘永煌 0531-87956394 18769765152 李耐德 0531-87956394 15288863628 王家文 0531-87956394 13953164156 满洪昌 0531-87956394 13406927731 林海忠 0531-87956394 15169161728 张晓蕾 0531-87956394 15866776777 张承志 0531-87956394 13853188865 张林 0531-87956394 13853188870 方华 0531-87956394 13465927778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