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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潍坊 诸城市 >> 马艳芳, 女, 33

马艳芳
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法轮功学员马艳芳被害死于诸城市精神病院.有人说在马艳芳被关進精神病院时,丈夫赵炳军曾请客不让马艳芳出来. 赵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 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后不到两个月,赵便结婚
个人情况: 诸城市陶瓷厂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省潍坊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
个人近况: 2000年8月 迫害致死 (2000-12-27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3-04-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8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12-1: 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罪行
警察本应是维护一方平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侵犯正义执法者。可看看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等都做了些什么,打开明慧网,点击他们的名字,就会看到他们的许多恶行。虽然只是部份,也足以彰示他们已堕落为承当邪恶势力欺压善良民众的爪牙打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自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身居一线,从当时的政保大队长换名为后来的国保大队长,在这个位子上做的事都伤天害理,犯下滔天大罪。诸城数千名法轮功学员都不同程度的被其勒索过钱财,更是诸城市最早十一位大法同修被迫害致死的罪魁祸首。

朱鹏德在公安内部被称为笑面虎,对待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奸诈无比;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视其家庭情况勒索钱财。家庭生活困难的就敲诈几百到几千元,家庭生活好一点的就敲诈一万至一万五千元;甚至直言叫嚣“拿不上钱就劳教,劳教三年可不仅是失去一万五千元钱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二零零五年以前潍坊地区近四百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中,诸城就占有近百名,成为潍坊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市县之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行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迫流离失所,这些朱鹏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鹏德在任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并用劳教威吓家人索取贿赂,敛财手段卑鄙下流。仅二零零四年前,因法轮功学员家人生活困难,交不出他索要钱财数而被其报批非法劳教的就有五十多人。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法轮功学员上访期间,朱鹏德利用手中权力敲诈勒索上访学员家人的钱财占为己有。为了捞取向上爬的资本,极尽所能的参与策划并指挥迫害法轮功。诸城最早遇害的四名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马艳芳、李香兰、王继华),他是主要责任人之一。在法轮功遭迫害期间,他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大肆迫害无辜善良人,怂恿手下人滥施酷刑逼供,暴力折磨致人死亡(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遭酷刑折磨死在只有死囚犯才坐的铁椅子上)。将健康人绑架到精神病院迫害致死(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在东郊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逼流离失所,斑斑血债,朱鹏德难逃其咎。

曹锦辉属原诸城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此人心狠手辣,被称为“酒鬼打手”。诸城的法轮功学员因为最初上访遭曹锦辉毒打的就有几百人。遇害的四位法轮功学员,曹锦辉是直接凶手。曹锦辉罪过之大,难逃法网。

曹锦辉在摧残法轮功学员中,经常向法轮功学员炫耀:六四那么多大学生,不照样被一顿机枪、坦克处理掉了?不照样死了吗?当时我曹锦辉就代表市公安局参加了平息六四事件,整个北京城一戒严,天安门前的灯一关,枪声一响,他们(大学生)不照样见鬼了吗?不打死你们几个,你们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曹锦辉曾无数次在法轮功学员面前狂嚣:“打轻了,中央早就有文件,对待你们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密州街道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惨死后,曹锦辉不止一次的厚颜:“杨桂真被开膛破肚后,肠子里什么也没有,白生生的。”

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曹锦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锦辉用大笤帚狠毒地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林家村镇陈家村法轮功学员李香兰,2001年5月7日被曹锦辉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死于非命。

密州街道铁水村法轮功学员王继华被迫害致死前,曾被曹锦辉打昏后用冷水泼醒,腿被打得血肉模糊,肿得连裤子都脱不下来。

毛玉龙是朱鹏德作案的主要帮手,虽然许多事他不直接出面动手,但他出谋划策唆使他人犯罪,是典型的伪君子。很多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毛玉龙直接经手绑架关押,并滥施酷刑,索要钱财。诸城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毛玉龙几乎都参与过,虽然他自己认为是为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努力表现,争取向上爬的资本,到头来却是积案在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恶行违反多项法律条款,已是数罪在身。

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了《刑法》第248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同时触犯的还有: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侮辱罪等。

身为警察还同时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条款所列行为。

以上犯罪行为,都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作为一名警察不要认为是在执行命令。盲目的执行命令,同样会使自己走向绝路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警察为自己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警察及个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罪行-233150.html

2009-07-20: 十年迫害 潍坊一百六十一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
......马艳芳,女,三十三岁,潍坊诸城市陶瓷厂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六月,马艳芳被诸城陶瓷厂王利群等恶人绑架、非法关进市精神病医院,农历八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0/204884.html

2005-02-01: 陶瓷厂大法弟子马艳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心狠手辣的曹金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金辉用大笤帚狠毒的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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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芳于2000年8月被害死于精神病院。

马艳芳生前是诸城陶瓷厂职工,家中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 马艳芳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進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了30天,并罚款3000元。回厂后受到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2000年5月马艳芳于再次進京。她当时马身无分文,沿路乞讨,独自一人步行了17天走到北京。没有钱,半路只得把长长的辫子剪下来卖钱。上访被抓,送回单位后被继续关押。马艳芳以绝食抗议,被单位强制送去诸城市精神病医院。在医院,医务人员将她当精神病人治疗,强制打针吃药。住院两个多月后,即农历8月(2000年9月),马艳芳被害死于精神病院。副院长丁一心称马是自杀。但据目击证人说,死者脖子上虽有道很深的紫青色伤痕,但面部表情安祥,无任何痛苦挣扎的神态,舌头亦未外伸,不似缢死的样子。其单位声称:马艳芳的单位曾与她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事情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生死不过问呢?”显然,单位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迫害罪行而编造谎言。

2001-12-11: 山东省诸城市陶瓷厂职工 大法弟子马艳芳,女,约30多岁,因進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摧残。于2000年8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2001-12-08:马艳芳,女,约30多岁,生前是诸城市陶瓷厂职工。她依法進京为法轮功上访后,在身体和精神均正常的情况下,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于2000年8月,因坚修大法,在精神病院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迫害致死。

2000-12-27: 陈子秀、李惠熙、王佩声、刘增强、马艳芳、王武科、张志友、玄成喜、王左英、李守凯、杨桂真、王益新、孟庆锡在刽子手们挥舞着的魔棒和威逼中被打死、被逼死,以自己的生命证实了大法,令世人震撼、深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27/6033.html

潍坊 诸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536)

2024-08-04: 山东诸城法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电话:0536-6070275
院长:张同文0536-6213162
副院长:陈卫华18105363666、迟明辉18105363616、宋国庆18105363676、李福路15335360778
政治部主任:张玉刚18105363578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玉波18105363686
诸城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邮编262200)
办案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检察长刘水平0536-3012366
副检察长:齐峰18506362358,王钧18506362319,付振宇18506362311
检察委员会兼职委员:尹丽玮18506362352
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首峰18366313766、13583688938
副大队长:白佃庆 13306460677、18678085056、(宅)0536-6328616 ,郝晓军13176362101、18678085908
宋伟13563675666、18678085708
苏磊18753665768、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2024-05-16: 参与人员:王首峰、郝晓军、宋伟、苏磊、韩军等。
诸城国保大队长王首峰电话:18366313766 13583688938
郝晓军电话:13176362101 18678085908
宋伟电话: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苏磊电话: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山东省潍坊诸城市法院电话:0536-6070275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要求非法抓捕的诸城公安局长潘国俊电话:0536-6328051 15953690003
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法官:朱跃纬

2024-04-10:山东诸城国保大队长王首峰电话:18366313766 1358368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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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36)

有人说在被迫害致死的马艳芳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丈夫赵炳军曾请客不让马艳芳出来. 赵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 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后不到两个月,赵便结婚.
***网络查出:诸城市农机总公司(新华路131号) 法人赵炳军(不知是否与马艳芳前丈夫同一人?) 0536-6062239; 法人代表:高培喜 0536-6062239 6063772 传真0536-6052470 ***
http://www.weituo.com/xswl/1.htm
http://www.sd-wt.com/536/03/536039999.htm

本案件有关文件

【明慧网2004年3月29日】马艳芳,女,33岁,山东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为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丈夫赵炳军在北京军区,家里一切的人情世事都由她应酬,孩子又小,虽有婆婆帮她照顾,可她又上三班,起早贪黑,里里外外加上繁琐的人情世事,使她患上了腰痛、肩周炎等病,为了治好病,她曾学过别的几种气功等等,都没有见效,后来她听别人介绍法轮功,于1997年年底开始走入修炼,从此使她变得更加开朗乐观……

孩子长成大男孩,丈夫也服役期满,被安排在郝戈庄党委任职,那时,马艳芳已经发现丈夫作风不正,她并没有跟丈夫过不去,她只想我现在是个修炼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化他,以后他能变好。1999年4月25日之后,其丈夫被安排专管迫害法轮功一事,5、6月份的一天,他回家把马艳芳的大法书给撕了,并把她双手反绑,扔在厨房里任凭蚊虫叮咬。

马艳芳因不放弃修炼被单位罚款150元(杨培峰写的收据条),7月20日后,单位设岗设哨不让出门,有时到家里骚扰,7月22日下午将修炼者关在单位会议室逼迫写保证(吃住都在里边),不让私自外出,工作场地都有人监督盯哨,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在这些不公正的对待下,于1999年12月18日的上午,马艳芳给孩子准备好饭,当天下午毅然骑自行车进京上访,在淄博车站被劫持到城关派出所,非法提审时挨了政保大队曹金辉一顿耳光,还被罚蹲,于12月20晚上被送进刑事看守所一个月,在此又遭到恶徒曹金辉疯狂迫害。一次晚上十点左右,曹以提审为由将马艳芳叫到值班室,用笤帚猛抽打她的脸,直到笤帚被打碎。

被非法关押期满后,马艳芳被送回单位,被政保大队勒索人民币3000元,单位罚款4000元并开除留用两年,还被(原厂长)王树忠一伙非法关在小屋里11天,每天由家人拿20元钱作为看管人的工资。马艳芳的丈夫赵炳军当着看管人的面就说些和善的话劝说马艳芳,没人时就对她拳打脚踢,打耳光、大打出手。在家里时,赵炳军也虐待她,有时半夜睡着觉被丈夫一脚蹬到床下。有时把马艳芳手脚捆绑起来扔进厨房,然后把别的女人领回家鬼混,简直人性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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