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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芳
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法轮功学员马艳芳被害死于诸城市精神病院.有人说在马艳芳被关進精神病院时,丈夫赵炳军曾请客不让马艳芳出来. 赵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 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后不到两个月,赵便结婚
女, 33
个人情况: 诸城市陶瓷厂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省潍坊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
个人近况: 2000年8月 迫害致死 (2000-12-27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3-04-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83(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工人  被送精神病院  毒打/体罚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山东 > 潍坊 诸城市精神病医院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9-07-20:十年迫害 潍坊一百六十一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 ......马艳芳,女,三十三岁,潍坊诸城市陶瓷厂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六月,马艳芳被诸城陶瓷厂王利群等恶人绑架、非法关进市精神病医院,农历八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0/204884.html

2009-07-20: 十年迫害 潍坊一百六十一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
......马艳芳,女,三十三岁,潍坊诸城市陶瓷厂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六月,马艳芳被诸城陶瓷厂王利群等恶人绑架、非法关进市精神病医院,农历八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0/204884.html

2005-02-01:陶瓷厂大法弟子马艳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心狠手辣的曹金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金辉用大笤帚狠毒的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66.html -------------- 马艳芳于2000年8月被害死于精神病院。 马艳芳生前是诸城陶瓷厂职工,

2005-02-01: 陶瓷厂大法弟子马艳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心狠手辣的曹金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金辉用大笤帚狠毒的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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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芳于2000年8月被害死于精神病院。

马艳芳生前是诸城陶瓷厂职工,家中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 马艳芳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進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了30天,并罚款3000元。回厂后受到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2000年5月马艳芳于再次進京。她当时马身无分文,沿路乞讨,独自一人步行了17天走到北京。没有钱,半路只得把长长的辫子剪下来卖钱。上访被抓,送回单位后被继续关押。马艳芳以绝食抗议,被单位强制送去诸城市精神病医院。在医院,医务人员将她当精神病人治疗,强制打针吃药。住院两个多月后,即农历8月(2000年9月),马艳芳被害死于精神病院。副院长丁一心称马是自杀。但据目击证人说,死者脖子上虽有道很深的紫青色伤痕,但面部表情安祥,无任何痛苦挣扎的神态,舌头亦未外伸,不似缢死的样子。其单位声称:马艳芳的单位曾与她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事情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生死不过问呢?”显然,单位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迫害罪行而编造谎言。

2001-12-11:山东省诸城市陶瓷厂职工 大法弟子马艳芳,女,约30多岁,因進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摧残。于2000年8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2001-12-11: 山东省诸城市陶瓷厂职工 大法弟子马艳芳,女,约30多岁,因進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摧残。于2000年8月,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2001-12-08:马艳芳,女,约30多岁,生前是诸城市陶瓷厂职工。她依法進京为法轮功上访后,在身体和精神均正常的情况下,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于2000年8月,因坚修大法,在精神病院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迫害致死。

2001-12-08:马艳芳,女,约30多岁,生前是诸城市陶瓷厂职工。她依法進京为法轮功上访后,在身体和精神均正常的情况下,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强行送進精神病院。于2000年8月,因坚修大法,在精神病院被江泽民恐怖集团的爪牙迫害致死。

2000-12-27:陈子秀、李惠熙、王佩声、刘增强、马艳芳、王武科、张志友、玄成喜、王左英、李守凯、杨桂真、王益新、孟庆锡在刽子手们挥舞着的魔棒和威逼中被打死、被逼死,以自己的生命证实了大法,令世人震撼、深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27/6033.html

2000-12-27: 陈子秀、李惠熙、王佩声、刘增强、马艳芳、王武科、张志友、玄成喜、王左英、李守凯、杨桂真、王益新、孟庆锡在刽子手们挥舞着的魔棒和威逼中被打死、被逼死,以自己的生命证实了大法,令世人震撼、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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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诸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536)

2024-08-04: 山东诸城法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电话:0536-6070275
院长:张同文0536-6213162
副院长:陈卫华18105363666、迟明辉18105363616、宋国庆18105363676、李福路15335360778
政治部主任:张玉刚18105363578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玉波18105363686
诸城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邮编262200)
办案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检察长刘水平0536-3012366
副检察长:齐峰18506362358,王钧18506362319,付振宇18506362311
检察委员会兼职委员:尹丽玮18506362352
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首峰18366313766、13583688938
副大队长:白佃庆 13306460677、18678085056、(宅)0536-6328616 ,郝晓军13176362101、18678085908
宋伟13563675666、18678085708
苏磊18753665768、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2024-05-16: 参与人员:王首峰、郝晓军、宋伟、苏磊、韩军等。
诸城国保大队长王首峰电话:18366313766 13583688938
郝晓军电话:13176362101 18678085908
宋伟电话: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苏磊电话: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山东省潍坊诸城市法院电话:0536-6070275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要求非法抓捕的诸城公安局长潘国俊电话:0536-6328051 15953690003
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法官:朱跃纬

2024-04-10:山东诸城国保大队长王首峰电话:18366313766 1358368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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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36)

有人说在被迫害致死的马艳芳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丈夫赵炳军曾请客不让马艳芳出来. 赵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 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后不到两个月,赵便结婚.
***网络查出:诸城市农机总公司(新华路131号) 法人赵炳军(不知是否与马艳芳前丈夫同一人?) 0536-6062239; 法人代表:高培喜 0536-6062239 6063772 传真0536-6052470 ***
http://www.weituo.com/xswl/1.htm
http://www.sd-wt.com/536/03/536039999.htm

本案件有关文件

【明慧网2004年3月29日】马艳芳,女,33岁,山东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为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丈夫赵炳军在北京军区,家里一切的人情世事都由她应酬,孩子又小,虽有婆婆帮她照顾,可她又上三班,起早贪黑,里里外外加上繁琐的人情世事,使她患上了腰痛、肩周炎等病,为了治好病,她曾学过别的几种气功等等,都没有见效,后来她听别人介绍法轮功,于1997年年底开始走入修炼,从此使她变得更加开朗乐观……

孩子长成大男孩,丈夫也服役期满,被安排在郝戈庄党委任职,那时,马艳芳已经发现丈夫作风不正,她并没有跟丈夫过不去,她只想我现在是个修炼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化他,以后他能变好。1999年4月25日之后,其丈夫被安排专管迫害法轮功一事,5、6月份的一天,他回家把马艳芳的大法书给撕了,并把她双手反绑,扔在厨房里任凭蚊虫叮咬。

马艳芳因不放弃修炼被单位罚款150元(杨培峰写的收据条),7月20日后,单位设岗设哨不让出门,有时到家里骚扰,7月22日下午将修炼者关在单位会议室逼迫写保证(吃住都在里边),不让私自外出,工作场地都有人监督盯哨,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在这些不公正的对待下,于1999年12月18日的上午,马艳芳给孩子准备好饭,当天下午毅然骑自行车进京上访,在淄博车站被劫持到城关派出所,非法提审时挨了政保大队曹金辉一顿耳光,还被罚蹲,于12月20晚上被送进刑事看守所一个月,在此又遭到恶徒曹金辉疯狂迫害。一次晚上十点左右,曹以提审为由将马艳芳叫到值班室,用笤帚猛抽打她的脸,直到笤帚被打碎。

被非法关押期满后,马艳芳被送回单位,被政保大队勒索人民币3000元,单位罚款4000元并开除留用两年,还被(原厂长)王树忠一伙非法关在小屋里11天,每天由家人拿20元钱作为看管人的工资。马艳芳的丈夫赵炳军当着看管人的面就说些和善的话劝说马艳芳,没人时就对她拳打脚踢,打耳光、大打出手。在家里时,赵炳军也虐待她,有时半夜睡着觉被丈夫一脚蹬到床下。有时把马艳芳手脚捆绑起来扔进厨房,然后把别的女人领回家鬼混,简直人性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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