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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29日】马艳芳,女,33岁,山东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为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丈夫赵炳军在北京军区,家里一切的人情世事都由她应酬,孩子又小,虽有婆婆帮她照顾,可她又上三班,起早贪黑,里里外外加上繁琐的人情世事,使她患上了腰痛、肩周炎等病,为了治好病,她曾学过别的几种气功等等,都没有见效,后来她听别人介绍法轮功,于1997年年底开始走入修炼,从此使她变得更加开朗乐观……

孩子长成大男孩,丈夫也服役期满,被安排在郝戈庄党委任职,那时,马艳芳已经发现丈夫作风不正,她并没有跟丈夫过不去,她只想我现在是个修炼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化他,以后他能变好。1999年4月25日之后,其丈夫被安排专管迫害法轮功一事,5、6月份的一天,他回家把马艳芳的大法书给撕了,并把她双手反绑,扔在厨房里任凭蚊虫叮咬。

马艳芳因不放弃修炼被单位罚款150元(杨培峰写的收据条),7月20日后,单位设岗设哨不让出门,有时到家里骚扰,7月22日下午将修炼者关在单位会议室逼迫写保证(吃住都在里边),不让私自外出,工作场地都有人监督盯哨,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在这些不公正的对待下,于1999年12月18日的上午,马艳芳给孩子准备好饭,当天下午毅然骑自行车进京上访,在淄博车站被劫持到城关派出所,非法提审时挨了政保大队曹金辉一顿耳光,还被罚蹲,于12月20晚上被送进刑事看守所一个月,在此又遭到恶徒曹金辉疯狂迫害。一次晚上十点左右,曹以提审为由将马艳芳叫到值班室,用笤帚猛抽打她的脸,直到笤帚被打碎。

被非法关押期满后,马艳芳被送回单位,被政保大队勒索人民币3000元,单位罚款4000元并开除留用两年,还被(原厂长)王树忠一伙非法关在小屋里11天,每天由家人拿20元钱作为看管人的工资。马艳芳的丈夫赵炳军当着看管人的面就说些和善的话劝说马艳芳,没人时就对她拳打脚踢,打耳光、大打出手。在家里时,赵炳军也虐待她,有时半夜睡着觉被丈夫一脚蹬到床下。有时把马艳芳手脚捆绑起来扔进厨房,然后把别的女人领回家鬼混,简直人性全无。

还有一次上夜班,同事去约她上班,但是没找到人,后来从附房里传出马艳芳的声音,她被丈夫扒掉衣服反锁在里面。液化气没了也不给钱灌气,自行车也不让骑了,她只能走着去上班。单位那时也没发工资给她,丈夫连生活费也不给。在双重压力之下,为讨回公道,她于2000年4月再次步行进京上访,身上只有10元钱。一路上风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饿了啃口冷馒头,晚上走累了就在路边的瓜棚里睡一会儿。后来钱花光了无钱买饭,马艳芳就剪掉了长发卖了9元钱。就这样她历经千辛万苦,步行17天走到北京,脚上磨起了血泡……从北京回来后又多次遭到丈夫的毒打。

2000 年6月9日马艳芳到单位要求上班,被单位非法关在一间屋子里,因为在屋里学法炼功,被党支部书记王立群、副厂长(原)张志坚、保卫科长蒋柱祥等人通知警区拿走她的大法书。为了索回大法书,马艳芳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行为,反而被送进了诸城市精神病医院加大对她的迫害,强制给她打针吃药。

马艳芳于2000年8月底在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马艳芳死后,厂工会主席赵秀荣给她穿的衣服。恶徒们不准把她原来穿在身上的衣服往下脱,赵秀荣说当时马艳芳面色安详,脖子上有勒痕,腿上有瘀青,当时马艳芳的父亲和丈夫都在场。

据知情人说,马艳芳的丈夫因有外心,以马艳芳炼法轮功为由想逼她离婚,因买房时马艳芳的娘家人曾给了5000元钱,在离婚时马艳芳的父亲和弟弟向她丈夫赵炳军要钱,赵当时就不离了。在马艳芳被关进精神病院时,有人说赵曾请客不让马艳芳出来。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后不到两个月,赵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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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马艳芳,女,33岁,山东省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人,诸城市陶瓷厂职工。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她的丈夫赵丙军曾在北京某军区服役,家里的一切事务全由她一人承担,孩子小,车间里活又累,长期超负荷的劳累使她一个弱小的女子患上多种疾病。她求医问药,甚至练过多种气功,都没能见效。直到1997年接触法轮大法,身体开始好转,心情也舒畅了。

正当她越来越受益的时候,邪恶势力开始了对大法的打压。她的丈夫也复员回诸城市郝戈庄党委任职,专管迫害法轮功之事。由于受江泽民邪恶集团蒙蔽太深,她丈夫对她炼功极力反对,撕大法书,虐待她,经常把她反绑双手关在厨房里。在单位里,对马艳芳的看管也更严了,因马艳芳不放弃修炼被罚款,被逼迫写保证书,她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99年12月18日,马艳芳骑着自行车进京上访,在淄博车站被劫持会诸城市,在城关派出所被非法提审,公安局政保大队的曹金辉对她一顿毒打,并强迫她蹲在地上。12月20日晚,她被送进诸城市刑事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又遭到恶人曹金辉的疯狂迫害。一次,曹金辉以提审为由,逼迫她放弃修炼,遭拒绝后,曹金辉用笤帚猛抽马艳芳的脸,直到笤帚被打碎。

马艳芳期满被送回单位时,被政保大队敲诈3000元钱,单位又勒索她4000元,并开除厂籍留用两年。原厂长王树忠、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书记王利群将她非法关押在单位一间小屋子里,还逼迫她每天拿20元钱作为看管人员的工资。期间,她的丈夫赵丙军曾对她大打出手,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她,打耳光。

2000年4月,马艳芳步行进京上访,当时身上仅有十元钱。一路上风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饿了啃冷馒头,晚上累了就在路边的地里睡。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满头长发剪掉卖了9元钱。就这样历尽艰辛,步行17天走到北京。从北京回来后,又遭到她丈夫的毒打。

2000年6月9日,马艳芳要求到厂里上班,结果被单位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子里,恶徒并派专人看管。书记王利群、原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等抄走了她的大法书,为了要回大法书,她绝食抗议,被单位送进诸城市精神病院加重迫害。在医院里,医务人员强行给她打针、逼迫她吃药。两个月后(2000年8月)马艳芳在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