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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海淀区 清华大学 >> 褚彤(禇彤), 女, 30

褚彤(禇彤)
虞超、褚彤
个人情况: 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讲师

紧急成度:
迫害情况: 虞超和褚彤有只5岁的儿子虎虎,失去父母的照管
个人近况: 已释
报告人 : 虞佳
亲友关系: 嫂子
立案日期: 2004-05-10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虞归真
夫妻/父母: 褚彤(禇彤) 虞超
兄弟姐妹/伯父母: 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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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1-24: 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
……
36、虞超、褚彤,夫妻双方被非法判重刑

虞超,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九零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原在北京一家外企任职。二零零零年因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法轮大法是正法”,被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零二年八月与妻子褚彤在北京被绑架,住处遭劫掠,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虞超遭受警察毒打、上大板成大字型、双手双脚铐、绑在床上近四个月等长期酷刑折磨,致肌肉开始萎缩;“转化”他的帮教与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无法动摇虞超坚信大法之心。后虞超被冤判九年徒刑,关押在前进监狱,遭“坐小凳”、强迫体力劳动等迫害。

褚彤,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硕士毕业,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曾被非法判刑两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上天安门城楼为法轮功请愿,遭警察野蛮殴打,被绑架后判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为避免再遭迫害,与丈夫虞超带孩子被迫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流离失所。面对高压迫害和颠沛流离的生活,褚彤只得把不满四岁的儿子虎虎托给朋友抚养,母子分离的场面令人心酸,当妈妈跟儿子说再见的时候,小家伙懂事的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二零零二年八月褚彤与丈夫虞超在北京被秘密绑架,此次迫害由所谓“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先被国安和610 秘密送到“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迫害几个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褚彤重刑十一年、虞超九年,褚彤被关进北京女子监狱遭受长期迫害,遭强迫灌食、剥夺睡眠、强制洗脑、单独关押等。褚彤的母亲在她出狱前数月离世,没有看到女儿最后一眼。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4/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380720.html

2014-10-11: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图)
北京地区系列报道之二

清华大学讲师只能去私企打工

褚彤,女,清华大学毕业,原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讲师。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二年间,非法判刑二次,被迫害时间总计约:十二年零六个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上天安门城楼打“法轮大法好”横幅,被以“非法示威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假释出狱后因在明慧网上揭露邪恶,遭“通缉”报复,二零零二年再次和丈夫虞超一起被绑架,同时警察抄走了她们家所有的现金二万八千多元,二零零四年被再次判重刑十一年。

二零一二年回家后,清华不但没有给她解决工作问题,人事关系在褚彤第一次被迫害时就被强送到街道,由教师降为工人待遇。褚彤后来只能在私企打工,不得不自己交纳三险费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1/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图)-298828.html

2012-01-11:已回到家中
2011-04-8:目前,在八分监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褚彤、韩英丽、赵学凤,范大润等。
北京女子监狱八分监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黑窝,法轮功学员袁林、宫瑞平、虞培玲等都在这里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前任监区长黄清华现在已调任到北京女子监狱反邪教办公室,她是北京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的总头目,是女子监狱狱警违法乱纪的保护伞。现任八分监区监区长张海娜直接继承了黄清华的伪善、狡猾、与凶残,不断升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她对黄进香、陈凤仙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得到了黄清华的赏识,黄清华表示要大力推广这些邪恶的手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8/北京女子监狱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238759.html

2009-05-30: 儿童节 多少孩子含泪思念爸妈(图)
在悲凄、思念中生存的虎虎

别离之时,不满四岁的虎虎仰着小脸含泪看着妈妈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这是虎虎八年前的愿望,一直到现在孩子也没能与母亲团聚……。

虎虎大名虞归真,他的爸爸、妈妈均毕业于中国著名学府清华大学,妈妈褚彤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教师,爸爸虞超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是一位网络工程师,在北京一家外企担任主要职务,他们都是法轮功修炼者。

虎虎的妈妈褚彤因去天安门打真善忍横幅被公安抓捕。二零零零年初被秘密判刑十八个月。二零零一年夏褚彤出狱,然而当局一直穷追不放,为了免遭抓捕,褚彤、虞超夫妇被迫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带着儿子流离失所。面对高压迫害和颠沛流离的生活,褚彤和虞超只得忍痛将不满四岁的儿子托给别人照看,离别之时,虎虎仰着小脸含泪看着妈妈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

二零零二年八月,刚出狱几个月的虞超和褚彤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言,揭露修炼法轮功被抓、被迫害的真相,在北京再次被国安绑架,惨遭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国安和“六一零”将虞超和褚彤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供、洗脑、毒打,恶警用杂志卷成筒抽虞超,用手指弹他的眼睛,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弄脏了裤子。有近五个月的时间,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进食及大小便也不松开,以至他的肌肉产生萎缩。“转化”他的帮教与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都无法动摇虞超坚信大法之心。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褚彤被判刑十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判刑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茶淀前进监狱。

可怜的虎虎从二岁多起辗转于亲戚朋友之间,完全失去了儿童所需要的正常成长环境。其中有很长时间,中共邪党为了折磨他的妈妈褚彤,不让褚彤见孩子。孩子现在由褚彤的父母照顾。这两个老人,已经年近七十,是一对与世无争的善良老人。现在不但要为女儿担惊受怕,还要在风烛残年抚养十岁的外孙。姥爷为了养活虎虎,快七十岁了还在工作。姥姥则因为常年惊吓,落下心悸之症,双手控制不住的颤抖。

虎虎尽管父母双全,却早已备尝孤儿的辛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0/201909.html

2009-05-23: 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讲师,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秘密开庭非判了11年徒刑。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

2009-05-19: 北京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朱光华,主管迫害法轮功,办公室电话:83580636  男士接.被迷惑深.劝善再劝善.劝退  説的是似是而非的不明白话 .  请他珍惜.信与不信    请记著我真心为您好的祝福  挂   再打   听了: 把幸福带给家人喔

2007-05-05: 曝光北京市女子监狱对大法学员的迫害(2002年前)
从中共江氏流氓集团1999年7.20开始打压法轮功之后,北京市女子监狱就开始作为专政机器,非法关押有良知、敢于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褚彤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
三监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为田凤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5/154158.html

2004-10-10: 禇彤,女,30多岁,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讲师,1999年10月因上天安门城楼打“法轮大法好”横幅,被非法判刑1年半,先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 2001年初转监到“未管所”。2001年4月出狱。因在明慧网上揭露邪恶,将“未管所”恶警金花等上“恶人榜”,并给“女监”和“未管所”恶警写信讲真像等,遭江泽民集团“通缉”报复。不幸2002年再次和丈夫虞超一起被捕。2002年9月再次关到“未管所”進行迫害。被隔离关在监狱医院的二楼,由恶警和刑事犯等六、七个人昼夜“包夹”,轮番迫害。她曾绝食抗争。直到2003年1月底,因春节放假,医院要封楼,邪恶之徒就把禇彤关進了牢房(三班)。她穿着自己的衣服(不是囚服),还不是囚犯,却睡在牢房。一次机会,在楼道相遇,我问她:“现在算怎么回事?”,她说算是“监视居住”,可见中国有甚么法律可言。后来得知,禇彤2004年再次遭非法判刑11年迫害。

2004-09-16: 目前褚彤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大兴天堂河的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九监区。王为宇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十二监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6/84298.html

2004-07-2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在北京市双桥人民法庭秘密开庭,非法对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進行审判,2004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徒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
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约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审维持原判,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所有法律程序完全是秘密進行的。

现已查明:
一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任人:
审判长:马瑛
审判员:朱旭辉
代理审判员:范秀兰
以上人员联系方式:朝阳区人民法院总机 转 刑庭
朝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总机010-65958855或65061292,投诉电话010-65021021
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010-65751915、010-65754723
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23091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口7号 邮编:100026 email:chyjianchan@eyou.com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东清,联系电话:010-65061291 检察院举报电话010-65042000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02835
二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07
电话:010-67699933转2372、2371、226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765321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8299530
强加的罪名:
褚彤、虞超:在明慧网上发表文章、上网传播关于法轮功的内容等
王为宇:帮助在网上传播法轮功的内容,编写清华人受迫害实录等
定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

2004-06-13: 关于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被非法判重刑一案的调查取证
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于2004年4月被判重刑。以下是“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对此事的進一步调查结果:
一)三人简历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虞超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

褚彤,虞超的妻子,33岁,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硕士,讲师。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绑架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随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8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恶人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在被非法抓捕后,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之徒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虞超被捆在木板上长达5个月,始终没有在高压下屈服。

王为宇,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团委副书记、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非法扣押,被体罚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2000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12日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

二)调查结果

1)褚彤、虞超于2002年8月13日,王为宇于2002年8月12日,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位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三人被关押在“法培”至少6个多月;

2)三人在被非法关押于“法制培训中心”期间,均受到严重的肉体和精神迫害,如连续6个月每天24小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说话、不提供换洗及保暖的衣服。从2002年8月盛夏被抓,到2003年2月北京最冷的季节,至少六个月的时间,一直穿着盛夏时节被抓时的单衣;另外经证实:虞超曾被在“法治培训中心”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3)2003年2月21日三人被正式“批捕”;

4)2003年12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2004年1月9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已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的情况下,于开庭前一天突然决定改变审判地点,1月9日,在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非法开庭对褚彤、虞超、王为宇進行审判,法庭内外气氛紧张,大量警车、便衣待命,如临大敌;

6)2004年4月22日 褚彤、虞超、王为宇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三人均不服判决,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对三人的所谓审判严重违反法律

A)以“监视居住”为名,掩盖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转化等精神迫害的罪行

对三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的关押和审判是完全非法的,三人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转化的半年多时间,被荒唐的定义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规定,监视居住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而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是众所周知的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精神肉体双重迫害的场所,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强制处罚场所。褚彤、虞超、王为宇被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受到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威胁和折磨。

在“法制培训中心”遭受过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可以作证,在“法制培训中心”负责警戒和监视的是武装警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由武警看守,一人一个房间,没有丝毫的行动自由,无法与外界取得任何接触,很多人都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比监狱、拘留所有过而无不及,“法制培训中心”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法制培训中心”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是执法机关明知故犯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变相羁押。

综上所述,褚彤、虞超、王为宇被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变相羁押。而且,即使以监视居住论,也已超过监视居住的最高时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2】的有关规定。

B)罪名没有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是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并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上列规定中也没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科刑内容。上列两个规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是:
◎ “邪教”是甚么?
◎ 用甚么标准认定“邪教”?
◎ 由甚么机关认定某种社会组织或民众行为为“邪教”?
◎ 依照甚么法定程序作认定?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立法权,亦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而截止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为“邪教”。既然如此,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都不能作为法律认定,只代表个人意志。意图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和全国人民头上都是扰乱法制,都是乱法乱政的行为。基于以上各点,对法轮功群众科刑,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非法的。

C)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1)从褚彤、虞超、王为宇2003年2月21日“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构成严重超期羁押。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包括:超期拘留和超期逮捕。因而,从超期羁押概念的内涵中我们把超期羁押分成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最长的法定期限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绝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3】,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另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又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相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时不能终结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这里的2个月就是相对的超期羁押。因为如果超过2个月后,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经向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还可以羁押,而这种羁押便是合法的。否则,便是违法。

褚彤、虞超、王为宇三人从2003年2月21日被“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超过最长的法定期限,属于绝对的超期羁押。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22日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3个半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4】,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四十八条、二百五十一条等的规定【5】


目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的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本案已進入上诉阶段。“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紧急呼吁全世界关注这又一次对中国知识份子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以各种方式制止邪恶迫害的继续蔓延。同时“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将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继续合作,对所有参与策划、执行迫害的不法之徒予以追查备案,并继续调查取证,以备将来对其進行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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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六章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九十八条规定: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4-05-10:日前传出消息,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進一步查证。请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努力,清除迫害。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三人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身心备受摧残。被绑架16个月后,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三人進行非法审判。由于恶人们企图秘密迫害清华大法弟子的消息提前在明慧网上曝光,同时海外的营救活动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法庭在开庭的前一天匆忙临时更改审判地点(据查,审判地点被临时改为朝阳区看守所附近的双桥人民法庭),以躲避世人的谴责目光。开庭之后,为了掩人耳目,法院迟迟不敢宣判,直到现在才抛出所谓的判决书。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清华大学大法弟子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

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
董延红(5 年)、马艳(5 年)、俞  平(4 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
林  洋(3 年)、褚彤(1年半)、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
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

“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甚么法律”【注1】。

江泽民集团在权力和利益的驱使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为所欲为,甚至把法律作为武器,利用法律打击异己、欺压良善。邪恶之徒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大法与大法学员,是完全建立在谎言和欺骗的基础上的,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也严重背离了中国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这场镇压从根本上讲就是违法的。

姑且不论这场已长达5年的迫害其本身的非法性,仅针对此次三位清华学子被判重刑而言,整个过程完全是江泽民集团肆意践踏法律的鲜明写照:

1)从2002年8月起至2003年底案子正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之日止,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虞超、褚彤、王为宇被秘密关押于何处,以甚么名义关押,是否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虐待?无论是国安、公安、法院均未对诸如此类问题给出一个合法的解释。

据可靠消息,曾有大法学员被关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残酷洗脑长达几个月,然而在之后的非法判刑时,却将这段时间的非法关押定义为“监视居住”,不算刑期,也不算非法超期羁押,这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为了给邪恶的迫害找个堂皇的理由,中国的执法机构在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下可以如此肆意歪曲事实,践踏法律的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126、127、128条的规定【注2】,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超期羁押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注3】。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底5月初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将近4个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注4】,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恶警逼迫其改变信仰,参见明慧网2003年6月29日报导:

“被绑架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他开始一直坚持炼功,后来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238、248、251条等的规定【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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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9:清华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虞超、储彤、王为宇、许志广,北京体育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谢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七处(北京市看守所)。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他们可能会被非法秘密开庭。他们遭到严重的精神折磨和摧残。

2004-01-05: 已确认,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将于北京时间1月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非法审判,目前他们都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北京市管庄的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常营回民新村北侧,在新开通的朝阳北路路边)。下面是一些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方式:

2003-12-25: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褚彤、虞超2002年8月被国安绑架。
知情人透露,2002年8月,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邪恶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

其间,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这是近5个月的残酷摧残。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近5个月,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犹大们换了一批又一批,都无法动摇虞超的坚信大法之心。

邪恶无奈,将虞超、褚彤夫妇转移,不知去向。家人亦不知任何情况。

2003-06-29: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2003-01-11: “法庭”怕见人 非法审判清华学子的地点秘密更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596.html

2002-12-31: 褚彤:女,32岁,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讲师,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生虞超(大法弟子)的妻子。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绑架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随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与其丈夫(虞超)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1/41740.html

2002-9-22: 褚彤与另4名清华大学法轮功修炼者虞超(褚彤的丈夫)、王为宇、许志广、毕国升相继被秘密绑架。

2000-11-22 褚彤,女,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讲师,自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10月因江泽民在法国擅自污蔑法轮功为XX,于10月26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向政府表达心声,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捕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大案要案处),其间因为坚持学法炼功被施以种种刑罚,但一直矢志不移。后同另外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以“非法示威罪”一同起诉,在法庭上她慷慨陈词,证实法轮大法的伟大和大法弟子的清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出狱后因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随后便与其夫(虞超)一起被迫流离失所。曾经在明慧网上发表署名文章,以自己被非法关押一年半的亲身经历,揭示滕春燕的所谓被转化的黑幕,披露江XX及其帮凶对内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外极力粉饰太平的事实。

2001-11-28: 清华大学讲师褚彤回首一年半的铁窗生涯,兼谈滕春燕的所谓“转化”
看了明慧网11月20日文章《有感于今日中央电视台有关滕春燕的报导》,文中最后问道:“滕春燕从2000年5月由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关时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到今天为止已经一年半了,今天才出来在电视上接受采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围绕狱中的滕春燕,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想结合自己的经历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我叫褚彤,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清华硕士。我从1995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使我和我的全家身心受益,道德升华。99年10月27日,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为了表达法轮大法是正法的心声,为了向政府进一句忠言,我和其他十几位大法弟子在天安门城楼展开了大法横幅,因此被非法拘捕,后以所谓的“非法示威罪”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注:江泽民集团的所谓示威法实际是违宪的不准示威法)。

(一)看守所的日子

我们先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东城看守所,99年12月4日被非法逮捕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看守所。七处是关大案要案嫌疑人的地方,在押人员刑期较长,死缓、死刑犯人都带手铐、脚镣,定期执行死刑,所以气氛比较压抑。在七处看守所里,管教为了压制大法弟子炼功,采取株连的手段,即如果我们炼功,号里所有的犯人都跟着受罚。508室的大法弟子炼功后,全号的人被罚坐板,不能自由活动;514室的大法弟子带进一本经文,被管教发现后,全号人的食品、被褥被扔出监室,大冬天大家只好睡光板。但即使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大法弟子们正的言行,大善大忍的胸怀和处处为别人考虑的高尚精神深深地感动了带罪的常人,纷纷学法学功,有的整号人学背李老师的《洪吟》,有的犯人因为炼功绝食、戴背铐,看守所的风气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当时的我根本没把艰苦的生活放在心上,最让我难过的是无法看书学法,我每天把自己记得的经文从头到尾背一遍,对照自己的言行,看哪里做得不好。一天中午,想到不知再过多长时间才能再次看到师父的《转法轮》,我从梦中哭醒,被头湿了一大片。看守所的生活不但没有动摇我们的意志,大家修炼提高后,又看到了法的威力在人间最黑暗的角落的展现,更加坚定了对大法的正信。

(二)女监杂记

被非法判刑之后,2000年3月17日,我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女子监狱,开始了一年多的监狱生活。监狱里比看守所要黑暗、压抑、封闭得多。这里的犯人很多刑期很长,长时间压抑、封闭、单调的生活使她们性格、心理、精神都扭曲了,观念非常败坏。监狱里的风气很不好,各种脏字、下流话盛行。狱警大多学历都不是很高,有些大专学历的,因为是警校毕业,学的多是练队、内务等内容,比社会上同等学历的人在学识方面要差很多。加上工作的环境狭窄,和社会脱节较厉害,思想也比较单调和僵化。有的狱警甚至直接跟我说:“我们是国家机器。”服从命令的意识在她们脑子里很强,独立思考较少。

监狱里最大的弊病是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而且政治色彩很浓,风气不正。虽然经常在犯人中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但其实都是做做样子,应付上级检查,犯人们说谎话说惯了,写起思想汇报一套一套的,完了该干嘛干嘛。不但改造不了坏人,好人到了这里都学坏了。监狱管理采取株连政策,谁要违反了规定,一个组或一个班一起受罚,用激起众怒的手段强制被关押者服从管理。

当时女子监狱有三个分监区,三百来个犯人。一分监区是病犯区,二分监区是经济犯区,三分监区是暴力犯区。当时共有6个法轮功学员,二、三分监区各3个,我在三分监区,和我一起的是雷小亭和李小妹。我们周围的犯人大多是杀人或伤害罪,刑期很长。不少是无期或死缓。

在我们去之前,监狱已经事先用诽谤大法的宣传录像给狱警和犯人都洗了脑,让她们视法轮功如洪水猛兽,以为大法弟子都是反政府或精神病一类的极端份子。所以我们刚到监狱时,环境非常恶劣。

监狱的管理是分等级的,分为严管、普管、一级宽管、二级宽管等,各个等级的自由度不同。我们属于严管中的严管,平时有一个“包夹”(刑事犯)时刻跟着我们,监视我们的一言一行,连上厕所、水房都跟着,每天写一份情况汇报。我们的床位在正对监视器的位置,班组长、杂务(负责维持秩序的犯人)也盯着我们,其他犯人因为从未见过法轮功,也好奇地观察着我们。我们处在前所未有的非自由状态,毫无人权、隐私可言,一举一动都在被监视之中。一般人根本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就会使你喘不过气来。

一方面,大家在宣传中看到的所谓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反对政府、自杀、杀人、精神病等异端分子,另一方面,我们又是监狱里从未见过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我是清华讲师,雷晓婷是北大英语系硕士、北京商学院教师)。所有人都紧张而好奇地关注着我们。

首先是各级领导、气功师、心理医生轮流找我们谈话,试图让我们放弃信仰。同时狱警为了怕我们炼功,让我们每天在筒道里坐到12点或2点,以为疲倦了就没有力气炼功了。有一天,我因为不答应当晚不炼功,被罚在筒道里坐了一夜。监狱拿来各种诽谤大法的材料给我们洗脑,让我们写体会和认识,妄图改变我们的正信。我就实事求是地写我修炼的体会,大法怎样改变了自私自利的我,使我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做事考虑别人,与人为善。监狱领导和队长(狱警)看完我们的修炼体会,也觉得如此的话改变我们的信仰没有任何理由,况且一个人脑子里的东西怎么改变呢?又不能“抠出来”,便暂时作罢了。只要求我们不要炼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就让我们和其他刑事犯一起劳动了,但管理上要严格得多,包夹仍旧每天写汇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也不让各色人等来给我们洗脑了。

坚定和动摇正信的斗争一直在进行着,看硬的不行,监狱就来软的了。监狱的主要任务是生产劳动,分为两类,一类是去车间做囚服,一类是留在监室干些手工杂活。当时女监正组建宣传队,因为我年轻,又有文艺工作的经历,主管宣传队的干事就来让我参加。我想证明我们是好人,不反对政府,又想在宣传队自由些,接触的人也多些,能有机会讲清真象,就同意参加了,但表明与大法修炼矛盾的节目我决不参加。

一般犯人入监三个月后都要写一个“认罪悔罪书”,然后就可以享受减刑、亲情电话等待遇了。当然这种“认罪”完全是走形式,许多人并没有从心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认倒霉”罢了,私下聊天时听不出悔改之意。然而因为我们坚信大法是正法,修炼无罪,自然不认什么罪,也就没有相应的待遇。

之后是一段相对平静的生活,我们在日常的劳动、生活、待人接物中体现出来的大公无私、吃苦在前、处处为别人着想、工作认真、积极肯干的精神是有目共睹的。队长们私下里说:“法轮功没什么不好的呀,无论从生活、劳动、文明礼貌各方面都做得挺好,有些标准我们都做不到。”有的犯人说:“现在的人,都很坏了,非常自私。只有从法轮功身上,还能看到道德的约束。”还有的队长说:“我原来以为炼功人和我们普通人格格不入,没想到和你们相处挺容易的。”大家都说法轮功学员爱笑,不管遇到多大的事情,别人对我们怎么发火或不好,我们都一笑了之,什么时候见着我们都是乐呵呵的。在监狱那样压抑的环境下,犯人之间的各种矛盾摩擦更是层出不穷,可我们除了炼功,从未因为其它事情和别人发生过矛盾。

虽然艰难,但周围人对我们的看法和态度在一点点转变。我牢记师父在《道中》一诗中所讲的:“心不在焉━━与世无争。视而不见━━不迷不惑。听而不闻━━难乱其心。……”对于这个极其复杂的环境中的勾心斗角、矛盾纷争、不良表现,不理不睬,也从不介入其中,就按照师父和大法的要求,修自己的心性,努力做得更好。时间长了,大家的认识都转变过来了,明白大法教人向善,大法弟子都是按照“真、善、忍”标准去做的好人。

监狱封闭了有关正法进程的一切消息,用各种谎言来动摇我们的正信。4月份,监管局的一个大官同我谈话,说:“外面的法轮功都不炼了,没有人出去活动了,少数像你这样的顽固分子也都被关起来了。”我没有正面回答,只给他讲大法使我的家人受益了。后来6月初家人来接见时我得知,4月25日,我爱人和其他功友去天安门证实法,7月21日,更多的大法弟子走了出来,报纸整版登载。

由于长时间不炼功,体检时我的肺部又出现了阴影。我炼功之前有肺结核,炼功后就好了,历次检查──无论是单位体检、生孩子、看守所甚至刚到监狱时都没有问题。这件事充份说明了炼功的健身作用和被剥夺炼功权利给修炼者身体造成的伤害。

8月份,监狱里又开展了“文明礼貌月”活动,本来类似的活动只是走走形式,上级来检查时做做样子。但由于我们一来监狱就同队长提过犯人说话带脏字的问题(这在监规中是明令禁止的),平时我们的身体力行也使犯人们看到了讲文明的好处,所以法轮功学员所在的班在一个月之内基本杜绝了脏字现象,大家说话都开始注意了。

几个月的生活使监狱领导和干警对法轮功有了充份的了解。我们纷纷给监狱和监管局领导写信,说明大法教人向善、炼功有益身心,要求允许我们学法、炼功。而且这几个月来,我们几个法轮功见面不让说话,严重地违反了人权,我们要求允许我们正常的交流。但领导们迟迟未给我们任何答复。10月中旬,为了引起监狱领导对我们要求的重视,我们三人炼了一次功。这一下监狱里大动干戈,为了惩罚我们,让全班犯人都晚睡觉,白天照常劳动,犯人们怨声载道,有的手都被机针扎了,对“政府”是敢怒不敢言,只好求我们为了她们不炼动作了。我们妥协了,答应监狱暂时不炼功,但强烈要求见监狱领导,可监狱领导一直没有露面。

从那以后监狱对我们的管理更严了,包夹人增加到4个,白天夜里轮流值班,平时更是剥夺了我们一切互相见面的机会,无论谁去水房或厕所,其他人就不能同时去。所有下楼活动的机会(出操、打水)都被取消了。11月份,又有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女监,为了抗议政府的残酷迫害,刘淑霞一到监狱就绝食,并且拒绝穿囚服。狱警就利用犯人整她、孤立她,谁和她说话马上受到队长的批评,两周一次的去澡堂洗澡也不让她去,用这种方式迫使她穿囚服和吃饭,这就是监狱所谓的“政治思想工作”。

当时,外面大法弟子讲清真象的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可我们得不到一点消息。监狱害怕我们受鼓舞,对大法的消息封闭得更严了。自从到监狱以来,我们一直是单独接见家属,每次好几个队长在边上看着、听着,头一次接见时狱政科的科长甚至在兜里揣了个小录音机录音。前几个月的接见还是面对面,后来就改成隔着玻璃窗打电话,里外各站一个队长,还有人通过电子系统监视监听。因为不认“罪”,我们也享受不了每人都有的“亲情电话”待遇,而且待遇也一直是最低的。监狱用有形无形的压力迫害着我们,呈现着“善无善报”的假象。但我们一直坚守着心中的正信和正念,努力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着自己。

2000年年底,我和雷小亭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给犯人们开了计算机和英语课,在犯人中掀起了一个学习热潮,使监区的风气大大改善。犯人们都尊敬地称我们为“老师”,无论是学习还是做人、处世,经常徵求我们的意见,希望做得更好。而监管局因为怕我和雷小亭见面,不许我们互相听课,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怕什么,两个性情温和的重重监管之下的女孩,说两句家常话,能翻了天还是覆了地?同时,女子监狱由于对大法弟子的所谓“转化率”为0,受到他们上级的威胁。

我从未见过一个地方象中国的监狱那样堂而皇之地虚伪。口口声声地讲“政治”,讲“树立高尚人格”、“自尊、自爱、自强”,同时把犯人们管得没有一点人权。犯人们私底下常说:“别忘了咱们是犬尤旁的(意即不是人)。”每次上级来检查之前,大家都要停下生产准备一番,一个内务卫生──叠被子一个月内能换三种花样。2000年年底,媒体突然对女监感兴趣起来,不少记者去采访监狱生活。同时,监狱的伙食大大改善,鸡、肉、水果、米饭……犯人们底下开着玩笑:“接见时可别跟家里说生活这么好,他们该不管我们了。”大家还以为是年底节余,不把钱花完新的一年要作废所以改善伙食。结果下一次接见,还没等犯人们说话,家属们先说了:“听说你们生活不错嘛……”原来,电视里已经播出了。等记者们一走,马上伙食又恢复了原样。

2001年元旦过后,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又加大了攻势,各种歪曲大法的假新闻纷纷出台。随着新的法轮功学员的到来,女监也加大了对我们的迫害。我们被拉出去练队,被强迫看攻击大法的录像,被犯人们围攻至深夜。监狱要求每个干警和犯人都写“不练功”的保证,有的犯人私下说:“我们连法轮功是什么都不知道,又在这里面,写什么保证啊?”足见其形式主义。有一个犯人在看守所时接触了很多大法弟子,也看过法,知道大法好,不肯写诋毁大法的“保证”,狱警就罚她站着,全班陪着不能睡觉。还有一个犯人做过李小妹的包夹人,通过和她的接触了解了大法好,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也不肯写保证,被狱警罚在筒道里站着。

一月份最冷的一天,我们班的三个班组长、我的包夹和几个犯人陪我一起练队,其中有60岁的老人,有严重高血压患者。我们在前面跑,狱警们在后面发布各种命令,一边窃笑。屈辱感使几个犯人流下泪来,也有的眼里含着泪花,只有我一直面带微笑──我觉得很荒唐,跑步怎么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呢?一个狱警发现了,把我叫到队前给大家示范,让其他人看我的表情。我一直笑着,无论她怎样折腾我,做得到我就做,做不到我就说“不行,做不了”。我们班的人见我笑,也轻松起来,纷纷喊报告说“不行了”,到边上休息去了。狱警又专门练我,一会儿快跑,一会儿慢跑,一边用话挖苦我,始终征服不了我的笑容,也就作罢了,让我们回班去了。那几个犯人都给冻病了,班里的其他人也一直在班里提着心等我们,60岁的老太太一边抹眼泪一边讲队长们怎么在边上笑,我听了,说:“队长怎么能这样?冻坏这么多人,我去找中队汇报。”被班长给拦住了。共同的生活,使我和犯人们之间建立了感情,我常觉得她们很苦,尽我的力帮她们,给她们讲善恶有报和各种做人的道理。她们也知道法轮功说真话、敢为大家说话。

春节过后,江泽民、罗干一手炮制的“焚人”惨案伴随全国范围的强制转化、表态、签名、“揭批”开始了。监狱里停了犯人的业余活动,每天全班围攻法轮功学员至深夜,有的白天也停工了,包夹法轮功的犯人可以免除劳动,如果“转化”成功,还可以得奖减刑,用这种方式来逼迫大法弟子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挣分减刑是犯人们的精神支柱,这样一来,犯人们当然把怨气都发泄在我们身上。上级规定不放弃信仰到期也不释放,队长们多次暗示我可能加期。雷小亭被调到二分监区,2001年2月,我被转到少管所。

(三)所谓的“转化”

去少管所的路上,送我的队长告诉我少管所8个法轮功学员都“转化”了。我觉得不可思议,无论是谁,一朝得闻佛法,真正修炼、受益过,不可能不知道法轮大法好。那种发自内心的觉醒与净化是人世的任何东西都做不到的,虽然在残酷的迫害下会有人说违心话,但有谁会真正改变呢?

后来得知,“转化”之前,虞培玲6天6夜不让睡觉;杨凤霞被犯人们搬着脚,强迫往师父的法像上踩,所长金花还准备杨凤霞再不转化,就找精神病院的大夫来摧残她;李红雁因为炼功被戴上头盔、束带;穆春艳被班里的犯人围攻到早上3、4点钟;还有一个60岁的老太太写了所谓的转化书后想反悔,全班跟着一起罚站。反正是一天不放弃真善忍,就一天没有好日子过。也不让家里人接见。强大的压力下大家都没有转变,于是被集中到九分监区,队长们改用一种伪善的方式欺骗学员。

我当时觉得,跟一帮人中的渣子、败类没有什么话好讲了,她们懂什么呢?为了一点利益,政府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与“行尸走肉”有何区别呢?本来通过和我们的接触,很多狱警和犯人都已经明白大法的真象,可“自焚事件”之后,又有许多人被蒙蔽了。我心里明白,但说不清楚,有点消极和无可奈何。我的刑期也不长了,儿子还小,一时觉得在那种环境中被迫害下去毫无意义。在这种暂时的思想波动中,我给自己找了个台阶,接受了她们的欺骗。

“转化”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本想玩玩文字游戏,出去就完了(当时离我的刑期到期还有2个月)。可是不行,“认罪”之后要“揭批”,为了检验我们是否真的“转化”了,请了一批批社会人士来考查“转化”成果,还要表演节目、上电视、转化别人、揭发检举……那时我所有的努力都变成了伪装自己,不让别人看出我心里还相信大法,以阻止对我们的进一步洗脑和迫害,能守住心中的信仰。每天,我仍在心中默背师父的经文,看自己是否还记得。

因为我的刑期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表示政策的“宽大”,我被树为“转化典型”,提前28天释放。出来前三天,公安找了我三次,威逼利诱我监视和出卖我爱人和朋友,说如果我不合作,随时都可以把我爱人抓走刑事拘留。3月28日释放那天,监狱背着我,请了电台和电视台的记者来采访(我已经表示过不愿上电视),当时我的家人已在监狱的大门外等着,听说有记者采访,就没有进来。而当时我心里想的,就是出去后又可以看到《转法轮》和师父的新经文,可以炼功了。就这样,在一时的错念中,我在自己修炼的历史上留下了奇耻大辱,这种所谓的表面转化,其实已经否定了我作为大法弟子的身份。在历史上的修炼中,一个修炼人一旦做出这样的事情,生生世世的修炼机缘就彻底断送了。

(四)“转化”后的悲哀

然而,出来之后两天,当我重新拿起《转法轮》和老师的新经文,才知道自己大错特错了!我背离了我用生命追求的“真、善、忍”大法,毁了自己,也毁了受我的谎言欺骗的人们。师父讲:“我们在讲清真象的时候,清除了一些人对大法邪恶的念头,最起码在这一件事情上不是救了他吗?”(摘自《李洪志师父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的讲法》)而我的所谓“转化”,正好与大法要求修炼人所做的救度世人背道而驰。

我心中的痛悔和恐惧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而同时,公安还在找我,监狱还想进一步利用我。我觉得我的心已经在地狱中了,每天从噩梦中醒来,心上都像压了千斤巨石,心中充满痛悔。这是我修炼以来最难过的日子,比在监狱里还痛苦。万分痛悔中,我拿起《转法轮》,一遍一遍地反复地看,心情不好时就读大法。是大法和师父再一次救了我,我一点点从沉沦中站起来,决定重新开始修炼,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转化”之后,我没有一天好日子过,经常心情沉重,神思恍惚。看了陈子秀和赵昕被迫害致死的消息,我一方面为邪恶的残暴感到愤怒,一方面“死”的念头不时在头脑中闪过。我想:我还不如被“转化”前死了呢!但我知道自杀是有罪的,不符合大法的法理,而如果我此时死掉,只有下地狱。简直是没有路了。父亲看我经常叹气,劝我说:“别老那么沉重了,虽然错了,以后改了还有机会,乐观一点。”刚开始时,我连家门都不敢出,带孩子、家务、做饭都做不好,几乎不能自理。在街上看到过往的人群,我觉得哪个人都比我强。爱人问我:“怎么从监狱出来象变了个人?你以前不这样的。”三岁的儿子看着我,天真地问:“妈妈,你怎么不会笑呢?你是木头做的吗?”

在少管所时,姚洁住我的下床。她告诉我,99年7月20日被捕之前,她的身体一直很好,因为炼功,不用吃一片药;被捕之后,犯了高血压,在监狱里被迫接受治疗,2000年8月保外就医;出去后她通过炼功,身体又好了,不用再吃药;可是因为告诉国外的朋友她仍在炼功,2001年2月,又被抓回监狱,高血压犯得很厉害,每天吃药,还不时出现危险情况。这就是“转化”的“好处”,这就是“欢快的狱中生活”带来的“欢乐”。

2001年5月,我发表了“严正声明”,重新开始修炼,从此流离失所。在此,我再次声明:过去所说、所写的一切反对大法的文字、音像材料全部作废,坚定修炼!感谢伟大的师尊给我的这次改过的机会。

(五)滕春燕的处境

我在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和女监的宣传队一起排练过节目,参加过演出。这就是“快乐的监狱生活”吗?如果监狱生活真的快乐,大家可能都要抢着进监狱了,监狱也起不到惩罚犯罪的作用了。一次,我和犯人们开玩笑,问她们:“监狱里是不是比起流落街头,饿死冻死的人还要好些?”犯人们都说:“我宁可饿死冻死,也不愿坐牢,这里没有自由!”

是的,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人最宝贵的就是自由,甚于生命。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自由的信仰,自由的思想、意志和自由的言论。

监狱靠的是封闭、株连、不准睡觉、剥夺生活基本必需、洗脑、威逼和欺骗来折磨人,而这种肉体、精神和心理上的多重摧残和压力比肉体折磨更甚,其目的就是摧毁一个人的意志。身体上的伤痛还会愈合,而当一个人从神志不清的状态中清醒过来,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时,那种痛彻骨髓的后悔和耻辱感是什么都弥补不了的。我之所以在这里回顾这些,是想让全世界善良的人们明白,中国江泽民政府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的“转化”,是比监禁、酷刑甚至死亡更严重的迫害,希望全世界人民帮助制止发生在中国的罪恶。

滕女士是美国永久居民,有自己热爱的事业和朋友,却被关在与家远隔重洋的监狱里,即使真的生活舒适,一年半的时间里不能和家人和朋友团聚,不能得到外界的消息,这本身就已经是莫大的痛苦了。而滕女士在痛苦之中,还要强颜欢笑,在媒体记者面前表示自己如何地快乐,个中滋味,想必明白人都能体会。她因为自己的正义之举,因为帮助中国受迫害的善良人,就被江泽民政府剥夺了自由、亲人、事业、信仰以至一个正常人的思维──认为监狱“快乐”,她所受到的难以想象的迫害和目前的悲惨处境从“快乐”二字已经可想而知了。我深刻地体会她目前的处境和将来的某一天她将面对的痛悔。在这里,我强烈呼吁善良的人们加紧营救滕春燕女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8/清华大学讲师褚彤回首一年半的铁窗生涯,兼谈滕春燕的所谓“转化”--20480.html

2000-11-24:迟到的消息:东城法院非法审理十五名弟子
2000年1月28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曹宏斌签署的刑事判决书【(2000)东刑初字第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第25条第一款,非法示威罪初审判决:

褚彤 (女) 1年零6个月
段艳丽 (女) 2年
李焕宝 (男) 6个月
岳雪峰 (男) 拘役4个月
王文君 (女) 1年
李凌 (女) 1年零6个月
张凤云 (女) 拘役4个月
姚红 (女) 6个月
于振东 (男) 拘役4个月
金鑫 (男) 6个月
李霞 (女) 10个月
陈小莉 (女) 拘役6个月
王兰芝 (女) 6个月
窦兰芝 (女) 拘役5个月
韩丽萍 (女) 拘役5个月

2000年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颖丽签署的(2000)二中刑终字第431号驳回褚彤等11人上诉,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4/1403.html

2000-11-22: 禇彤,女,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讲师,自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因江泽民在法国擅自污蔑法轮功为XX,于10月26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向政府表达心声,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捕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大案要案处),其间因为坚持学法炼功被施以种种刑罚,但一直矢志不移。后同另外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以“非法示威罪”一同起诉,在法庭上她慷慨陈词,证实法轮大法的伟大和大法弟子的清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2/895.html

2000-02-12: 1月28日审判的進一步消息
在狱中,第一被告褚彤为了争取学法炼功环境,曾绝食九天;姚红、李凌为了开创学法炼功环境,被警察用手铐将双手交叉旋转成一定角度吊铐在牢房门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细细的手铐上。姚红当场昏厥,此时手铐豁然而开,姚红向后直栽下去,全牢房的人都哭着抢上去扶她起来。从这件小事上也能体会到师父无时无刻不在看护着弟子。(顺带一句,北京的白莉莉--五次進入牢房的大法弟子,龙年除夕在天安门展开了大法横幅--也受过此刑,白微胖,手铐深深咬入肉中,看不到手铐而只能看到深陷下去的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12/2329.html

海淀区 清华大学联系资料(区号: 10)

2017-01-14: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电话62961774
北京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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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清华大学学校主要负责人:

校长陈吉宁、常务副校长程建平、副校长:谢维和、袁驷、邱勇、姜胜耀、薛其坤、吉俊民
邪党委:书记胡和平、常务副书记陈旭;副书记:韩景阳(兼纪委书记)、史宗恺、邓卫
校务委员会:名誉主任王大中、主任胡和平;副主任:王明旨、陈旭、韩景阳、史宗恺、邓卫、张凤昌、
学术委员会主任钱易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陈吉宁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顾秉林
邪党委办公室主任王岩、
校长办公室:主任金勤献;副主任:黄晓霞、李志华、赵劲松
综合科科长刘立新、秘书科科长叶硕、信息科科长冯劲涛
政策研究室:主任吴剑平;副主任:孙茂新、范宝龙、王磊、叶富贵(挂职)
信访办公室:主任王岩(兼)、副主任李志华(兼)
规章制度审核办公室:主任孙道祥(兼)、副主任孙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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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保密科:62782825、62782178
交通科:62782602
防火科:62782050、62794497
集体户口及身份证办公室:62783270
治安派出所:62783779、62771091、62782531、6279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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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立即释放虞超和褚彤夫妇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2/9/191314.html

北京伪法院重判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案例评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68.html

留英学者谢卫国博士:「作秀审判是对三位清华学子的人权迫害」
http://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6193-1.asp

媒体报导

在日华人记者会“停止迫害 还我亲人”
http://epochtimes.com/gb/9/4/26/n2507264.htm

“迫害を停止し、わが家族を返せ”=法轮功学习者を救う会が记者会见
http://jp.epochtimes.com/jp/2009/04/html/d92460.html

[希望之声第027集]-"清华学子褚彤、虞超、王为宇"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476/14021-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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