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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古塔区 >> 李凯(李楷), 男, 47

个人情况: 原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锦州连山区钢屯镇仁义屯村
拘留时间: 2007年1月5日
有关恶人: 古塔区石油派出所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5-08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2-18: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被非法转押到锦州监狱
2022年大年前,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从盘锦监狱被非法转押到锦州监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8/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39114.html

2021-12-21: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盘锦监狱
据悉,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盘锦监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1/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5139.html#211220215532-1

2021-08-06:辽宁锦州市李凯被非法判六年上诉 二审维持枉判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八月三日,锦州中法下达二审裁定结果,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凌海市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李凯本人,要求李凯在判决书上签字,没有告知有辩护权。李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向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律师,提出上诉。

五月三十一日,李凯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赶到看守所会见李凯,了解情况。次日,依照李凯委托将上诉状递交一审法院,请凌海法院负责转交锦州市中级法院。

李凯,男,56岁,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李凯修心向善、做好人,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受益,曾被两次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时,又一次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敬业派出所共同参与了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至今也没给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将李凯冤案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三月五日,凌海检察院故意避开李凯辩护律师,偷偷将案卷移交到凌海法院,非法剥夺了李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

四月十四日凌海法院对李凯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但不准近亲属和任何人进入法庭,参与旁听。五月二十四日凌海法院制定出的所谓判决书,非法对李凯判刑六年、罚金一万元。以李凯受到两次非法劳教、一次判刑为借口认定系所谓“累犯”,给予重判。

李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委托律师要求上诉,七月十五日,二审法官要求辩护律师提供辩护词,辩护律师要求案件公开审理,但在八月三日,锦州中法下达二审裁定结果,是维持冤判。

李凯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正法。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中共江泽民团伙利用国家权力,采用群体灭绝和一切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犯罪行为,同时中共的迫害黑手610超越一切国家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抄家,构陷入狱的行为,才真正是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国家的“公检法”等部门和人员都沦为它们迫害好人的工具,是真正在迫害国家法治实施。

公检法本应该保障公民人身、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秉持公平正义执法,但在这场中共的政治运动中,却被胁迫利用来执法犯法,成为打击无辜好人的棍子,所以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因为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

其实,李凯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二十二年来,坚持讲清大法真相,只为一个心愿,就是希望世人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们,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的美好,同时认清中共江泽民及610的邪恶表现,在区分善与恶后,做出清醒正确的选择,愿善良的人做出正确的,让未来美好的选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6/辽宁锦州市李凯被非法判六年上诉-二审维持枉判-429198.html

2021-06-21: 参与迫害辽宁锦州大法弟子李凯的恶人信息补充
锦州大法弟子李凯,于五月二十四日,被锦州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锦州市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晏生斌直接参与了对李凯的构陷迫害,他的手机:1704160023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1/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7235.html

2021-06-04:被非法判刑六年 锦州市李凯提出上诉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李凯做了自我辩护,律师为李凯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五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法院无视事实与法律,非法判李凯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五月二十五日,判决书被送达李凯本人,要求他在判决书上签字,没有告知有辩护权。李凯对凌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向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律师,提出上诉。

五月三十一日,李凯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赶到看守所会见李凯,了解情况,次日依照李凯委托将上诉状递交一审法院,请凌海法院负责转交锦州市中级法院。

李凯,男,56岁,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李凯修心向善做好人,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受益,曾被两次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又一次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敬业派出所共同参与了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至今也没给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将李凯冤案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三月五日,凌海检察院故意避开李凯辩护律师,偷偷将案卷移交到凌海法院,非法剥夺了李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

四月十四日,凌海法院对李凯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但不准近亲属和任何人进入法庭,参与旁听。李凯指出,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提升人的道德,与邪教和犯罪不沾边。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发放真相资料,是合法公民在正当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没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存在所谓犯罪故意。

五月二十四日凌海法院制定出的所谓判决书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凯判刑六年,罚金一万元。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正法。信仰真善忍,讲清大法真相和法轮功受到打压迫害的真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五条,关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规定。

中共与江泽民利用国家权力,采用群体灭绝和一切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同时中共的迫害黑手610,超越一切国家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抄家,构陷入狱的行为,才真正是犯罪。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持续了二十二年,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家属受株连迫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罚款、劳教、判刑、酷刑虐待,四千多人被折磨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贩卖牟利,承受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李凯在会见时,请律师转告一直很担心他安危的家人,他很好,请家人放心,(目前虽被判重刑)他不后悔。其实,李凯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二十二年来,坚持讲清大法真相,只为一个心愿,就是希望世人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们,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的美好,同时认清中共江泽民及610的邪恶表现,在区分善与恶后,做出清醒正确的选择,愿善良的人做出正确的,未来美好的选择!善恶一念之差,得到的会是生与死的果报。每个人都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家人未来的,那就让自己的理智和良知主宰自己,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4/被非法判刑六年-锦州市李凯提出上诉-426570.html

2021-04-21:遭构陷庭审 辽宁锦州市李凯当庭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上午,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李凯做了自我辩护,正义律师为李凯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李凯指出,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提升人的道德,与邪教和犯罪不沾边。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发放真相,是合法公民在正当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没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存在所谓犯罪故意。

庭审中,李凯拒绝回答法官提出的任何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本次庭审名义上是公开开庭,但是凌海市法院不允许任何人参与旁听,包括近亲属。被质问法庭为什么无理剥夺近亲属及其他人旁听权利时,法官许冰回答是因为疫情,被追问已经不存在疫情影响时,她回答是领导决定的。

自二零二零年八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构陷案统一交由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办理。从近期已经被冤判几个案例中可见,办案程序被明显简化,加快,凌海检察院、法院根本不是在遵照法律审查、审理案情,只是在服从和履行已经被锦州市政法委内定了的构陷结果。如,法轮功学员刘万胜(男,六十六岁)被冤判六年、罚金一万元;孙继萍(女,六十八岁)与其丈夫周永林(六十九岁)各被冤判五年、罚金各一万元。此次对李凯的所谓“庭审“中,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对其冤判的刑期是七年。

法轮功学员孙继萍,患有造血机能障碍,靠输血维持生命,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法庭仍坚持对她重判五年,完全不顾她的生命安危。

李凯,男,五十六岁,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李凯修心向善做好人,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受益,曾被两次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日,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时,又一次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也一直没给家属拘留通知书。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至今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

十二月二十八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了李凯,得知二十五日左右,凌海市检察院对李凯做了询问笔录。李凯告诉律师,肝区时常疼痛,检查出乙肝。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家属委托律师到办案单位石桥子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李旭告知律师,一周之后就把案卷递交到凌海检察院。参与迫害的锦州公检法人员试图以李凯有所谓的“前科”为借口给予加重构陷,此次拟被构陷七年,是所谓量刑的高限,给李凯的亲属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是在修心向善、做好人,本应受到尊敬,信仰是天赋人权,何罪之有?相反迫害正信才是犯罪。中共与江泽民残酷迫害好人,利用“公检法”打压公民的合法信仰,滥用国家公权力,践踏国家法治,才真正是在犯罪,才真正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持续了二十二年,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受株连。为了逼迫修炼人放弃信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罚款、劳教、判刑、酷刑虐待,四千多人被折磨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贩卖牟利,承受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锦州市政法委和公检法相关人员如此迫害这些修佛人,会给我们的家园带来怎样的后果?老百姓有句俗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指因与果之间的关系。愿明白法轮大法真相的世人能够拿出道德勇气,抵制锦州地区恶人的恶行,用道义和良知来守护我们的家园。也希望作恶者及时醒悟,免遭报应。自古正义从来不缺席!

在这里提醒锦州市政法委及凌海公检法人员,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十二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举报热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热线:12337)。

附:李凯的自我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及各位:大家好!

作为一名“真善忍” 信仰者,今天站在这里,我深知自己无罪;作为公诉人和在座的各位法官,你们也深知我是无罪的。

一、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信仰、出版、结社自由。那么,信仰“真善忍”合法,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同样合法,包括讲述迫害真相,发放宣传品。相反,打压信仰自由的行为才是违法的,构成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侵犯。

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受宪法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同时,法律惩处的是违法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受到不公正待遇,“喊冤”无可非议。如果“喊冤”的行为构成违法,那这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迫害善良的工具。

二、法轮功不是邪教,套用《刑法》第三百条,罪名不能成立

1、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提升人的道德,与邪教和犯罪不沾边。因此,才会洪传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超过三千多项褒奖。

中央办公厅、公安部规定的14种邪教里也没有法轮功(见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邪教”之说源于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所说,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社论,重复诬蔑之辞,但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也没权力认定某种信仰是“正”是“邪”。如果按“真善忍”做好人是邪的,那么请问在座的各位,什么才是正的?

2、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一个要件不存在;第二个要件“破坏法律实施”,请公诉人解释本人具体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的实施?何时何地实施的破坏?具体破坏的手段是什么?那部法律被我破坏到什么程度(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主体”与“客体”两个要件缺一都不能构本罪,而对我指控罪名中两个要件都不具备,因此罪名不能成立。

其实,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没能力、没条件破坏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才有能力和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对无罪人的构陷中,破坏了《宪法》、《立法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的实施,是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三、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签署“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那么持有或出版法轮功材料都属合法,所以,起诉书中所列物品都是本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法轮大法书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书籍。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公开发行。法轮功学员所散发的资料说的都是事实真相,并劝人远离邪恶、修心向善。这些当然都不是所谓“犯罪证据”。)

四、信仰无罪,联合构陷才是在共同犯罪

本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之前,就在修炼法轮功,我不认为是在犯罪。就是迫害之后我继续修炼,也并不认为在干犯罪的事情。因为强身健体,修心向善,不危害社会,反而对社会有利无害。本人从没有意识到修炼“真善忍”跟犯罪有什么关系,我去早市发放真相,是合法公民在正当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没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存在所谓犯罪故意。

而公安机关,对本人实施先抓捕,再抄家,违反法律程序取证再对本人进行构陷,而且至今没给我亲属出具《拘留通知书》、《物品收缴清单》、《批捕通知书》等必要证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刑事办案程序,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本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制止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可我的所谓案卷被在10天之内转到法院。使我的辩护律师没时间递交辩护意见,剥夺了我的辩护权利。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本应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予立案,反而为公安、检察机关一道把冤案做实,已构成共同犯罪。“公检法”被利用来不让老百姓做好人,连老百姓几句真话都听不得。“公检法”共同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寻求司法公正,申请法庭回避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及各位:本案中,当事双方应是法轮功和中共,法轮功信仰有神论,共产党是信仰无神论;法轮功修炼者是法轮功的一员,那么,庭审中请法庭指令中共党员和支持中共政策的人员回避,因为控辩双方意识形态不同,中共党员不能既做原告,又当检察官和法官,这样办案不可能做到公正,请允许中共党员回避。

总结:守住良知,请法庭认定我无罪

一九六零年以色列特工抓获了一名前“纳粹”党卫军少校军官艾希曼,他曾在“二战”时期负责将整个欧洲的犹太人送往集中营杀害,经他手处理的犹太人达五、六百万人。二战后,为躲避审判,他多次更换姓名,变换住所,最后在阿根廷落网。一九六一年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自己只是在执行命令,是齿轮一只,只是起到了传动的作用……法官驳斥了他的“齿轮之说”,并说明在命令和良知之间,良知是更高的准则。法官宣判:“即使被告是盲目的执行了命令,但是持续多年参与如此规模的犯罪,根据法律都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本法庭宣判阿道夫·艾希曼死刑”,一九六二年艾希曼被处以绞刑。

然而,对法轮功持续二十二年的迫害中,“公检法”、610 、政法委人员,就如同这犯罪链条上起到传动作用的一个个“齿轮”,都将为执行错误的命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信仰无罪,迫害信仰是有罪的。

在此,我希望各位参与其中的“公检法”朋友们,引以为戒,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原则,守住自己的良知善念,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1/遭构陷庭审-辽宁锦州市李凯当庭要求无罪释放-423606.html

2021-03-10: 修炼法轮功肝病痊愈 辽宁锦州李凯被构陷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早市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三月五日被凌海检察院偷偷构陷到法院。
三月四日上午,李凯的律师赶到凌海检察院查阅了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辩护意见。

三月五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律师到锦州市看守所会见李凯李凯告诉律师自己是因为身体不好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现在(劫持到看守所后)血压高,肝脾有点疼。李凯说年后凌海检察院来人要李凯认罪,李凯不同意,检察院人员告知李凯(案子)要往法院送。

三月五日下午两点多,律师把“不起诉建议书”递交到凌海检察院。负责接待人员(一名李姓男子)称办案检察官周丽丽(女)不在,会负责转交。

律师离开不足五分钟,凌海检察院电话通知律师,刚刚送来的“辩护意见”已经没有了意义,因为(构陷)案卷已在今天(五日)上午被递交到了凌海市法院了。

律师质问,今天(三月五日)上午(构陷)你们要把案卷交到法院去,那么昨天(三月四日)律师去检察院阅卷时为什么不及时告知?而且今天(三月五日)律师将辩护意见整理好递交到检察院的当时也不被告知,偏要等到刚离开才通知:上午已将案卷转到法院。

凌海市检察院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迅速移交案卷,利用律师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的24小时之内欺瞒律师,目的是故意回避和拒绝采纳律师提出的“不予起诉建议”的辩护意见。

李凯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修炼前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另外,修炼前他有赌钱的毛病,发工资从不交家,输完为止。读完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后,李凯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向全家宣布:今后不再耍钱了。从此,李凯戒赌了,家人看到了他的变化。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凯因坚持信仰,屡遭绑架、非法关押,曾两次被非法劳教,累计三年,后被非法开除公职。二零一五年四月再次被绑架,遭非法判刑四年。多年来多次的迫害,给李凯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二零一五年非法判刑关押期间,84岁的老母亲苦苦等待儿子的归来,但还是遗憾的离开了人世,没有见到爱子的最后一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李凯在锦州凌河区石桥子早市发真相资料,被石桥子派出所绑架,然后警察去李凯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与真相资料、笔记本电脑、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私人物品,至今没给家属物品清单。

李凯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也没给家属拘留通知书。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十二月二十八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了李凯,得知二十五日左右,凌海市检察院对李凯做了询问笔录。李凯告诉律师,肝区时常疼痛,检查出乙肝。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家属委托律师到办案单位石桥子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李旭告知律师,一周之后就把案卷递交到凌海检察院。

注:二零二零年八、九月间,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件统一转到下属县级市凌海市检察院、法院办理,明显违反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侦查终结案……移交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0/修炼法轮功肝病痊愈-辽宁锦州李凯被构陷-421914.html

2021-01-26: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被非法批捕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在锦州凌河区石桥子早市发真相资料时被石桥子派出所绑架,然后警察去李凯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与真相资料、笔记本电脑、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私人物品,至今没给家属物品清单。

李凯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也一直没给家属拘留通知书。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至今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十二月二十八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了李凯,得知二十五日左右,凌海市检察院对李凯做了询问笔录。李凯告诉律师,肝区时常疼痛,检查出乙肝。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家属委托律师到办案单位石桥子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李旭告知律师,一周之后就把案卷递交到凌海检察院(注:二零二零年八月起,锦州市构陷法轮功的案件都转到凌海检察院受理)。

李凯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修炼前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另外,修炼前他有赌钱的毛病,发工资从不交家,输完为止。读完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后,李凯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向全家宣布:今后不再耍钱了。从此,李凯戒赌了,家人看到了他的变化。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发生后,李凯因坚持信仰,屡遭绑架、关押。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累计三年,后被非法解除公职。二零一五年四月再次被绑架,遭非法判刑四年。多年来多次的迫害,给李凯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二零一五年非法判刑关押期间,84岁的老母亲苦苦等待儿子的归来,但还是遗憾的离开了人世,没有见到爱子的最后一面。

多年来,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多次跟踪法轮功学员,多次绑架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多人被劳教、被判刑,有的学员至今还被关押在监狱里遭受迫害。二零二零年以来,石桥子派出所又几次绑架法轮功学员。这次绑架李凯后,石桥子派出所罔顾事实,欲加重迫害,办案警察告知家属和律师,称李凯发放、制作真相,又被非法判刑过,会加重处罚等等。

近年来,在锦州市中共政法委的干涉下,锦州市对法轮功案件非法起诉、诬判的过程明显加快。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6/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被非法批捕-419082.html

2020-12-29: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遭绑架 补充信息
12月27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家属委托律师到看守所首次会见李凯

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12月16日上午,因线人举报,被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绑架,抄家。警察搜走大法书籍四十余本,笔记本电脑、光刻机、大法资料等,还有手机、房本、户口本、养老保险手续、现金等私人物品。

12月25日左右,凌海市检察院来人做了询问笔录。

李凯现在的身体状况是,肝部有时疼,曾检查出过乙肝。被非法询问时,不认罪,告诉办案人员,这(法轮功)是一种信仰。

参与迫害单位:
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所长:何晧亮 (手机)13591288232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9/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7446.html

2020-12-28: 辽宁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被绑架的补充信息
2020年12月16日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男)被绑架,信息补充:
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电话):0416—381863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8/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7143.html

2020-12-26: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李霞被绑架
2020年12月16日上午8点许,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男)、李霞(音)在石桥子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时,被石桥子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6点,派出所通知李凯家属,家属发现李凯的住处已被抄,满地狼藉。

李凯家抄走的物品有:打印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塑封机一台,大法书籍及真相传单、册子等。还有房本,退休手续等凭证。另一法轮功学员的信息不详。

参与抄家的有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敬业派出所、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据派出所人员讲,此案的下一步将由凌海市检察院负责。

参与迫害时单位:
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
锦州市古塔区敬业派出所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锦州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6/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7022.html

2019-05-01: ◇辽宁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结束冤狱,平安到家。

2019-04-16: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冤狱期将满
4月23日,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的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冤狱期将满。请正念加持他顺利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6/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5192.html#19415223126-8

2016-04-28: 辽宁省锦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凯非法庭审
4月26日上午,锦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凯的上诉进行了庭审,法庭上,律师给予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对李凯无罪释放。李凯在法庭上正念很强,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合法、修炼无罪的角度给到庭的人讲了真相,也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对自己无罪释放。但最后没有宣布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8/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7270.html#16427234016-1

2016-01-13: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秘判李凯四年 已上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非法秘密枉判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四年,且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

当家属和律师辗转知道李凯被秘判,已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律师从外地急赶到古塔区法院,才得到一份判决书,当律师问及本案的主审法官潘莉莉为什么不把判决结果及时通知(家属和律师)时,潘说,可能书记员忘记通知了。这明摆着是推托之词。现李凯已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是在锦州市西安街蔬菜批发市场发放神韵光盘时被恶意举报,被锦州保安派出所警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3/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2182.html#16112234929-21

2015-05-03: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被绑架
2015年4月27日早上,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在锦州市西安街蔬菜批发市场发放神韵光盘,被恶意举报。8点20左右,来了两个便衣警察,一个便衣拔去李凯的车钥匙,另一个便衣上去把李凯绑架。

据了解,这两个警察是锦州市古塔区保安派出所的。现在李凯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3/二零一五年五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08169.html

2011-04-02:已回家
2008-02-16: 锦州劳教所恶警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锦州劳教所恶警一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体罚,并对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以下为部份案例。

2007年8月8日,法轮功学员李连军不坐板凳,被二大队隔离。

13日上午8点多钟,李连军被关进大队,扣在铁笼子里。

15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凯、刘源向劳教所提出,劳教所应该立刻停止对法轮功学员长年搞体罚的非法迫害,并拒绝再坐板凳,同时提出应立即把李连军从铁笼子里放出来。

17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李连军、刘源、李凯被扣在床上,24小时平躺。二大队大队长恶警李松涛还逼迫劳教人员(四防)严管法轮功学员,说动一下就用绳绑上或扣上(指脚),每天只许上四次厕所。

一段时间后,恶警又罚法轮功学员站着,两手铐在床头,每天从早上5点30分一直到晚上9点30分,每天站16小时,腿肿到用手一摁就出现深坑,这时才允许躺下,腿肿消一些再继续站。法轮功学员李凯最长一次站了12天,用大队长李松涛的话说,“要让你站你的肉皮都能蹦开。”

随后李凯也被带到大队长办公室,教导员张春风把李凯绊倒,两腿盘上,拿绳绑上,大队长李松涛拿胶皮棒打后背两下,然后,张春风,带着两个劳教学员(四防)两次把李凯盘着的两腿向两侧拉到极限用绳绑上,长时间坐着,李连军被洗脑一个月,被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象,李连军,刘源遭到这种迫害长达四个月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16/172560.html

2007-12-03: 刘源、李连军在锦州教养院遭关“小号”迫害
辽宁北镇市沟帮子镇法轮功学员刘源和凌海市法轮功学员李连军,由于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锦州教养院的邪恶之徒关进“小号”已经三个多月了。

在“小号”里,刘源和李连军每天承受各种酷刑的折磨。很长时间以来,恶警将他俩用手铐、脚镣固定在床头上,强制戴上安全帽(其实是一种折磨人的手段,恶警还美其名曰:怕他俩自杀)。从晚上四点到九点,强迫罚站五个小时。这种酷刑,使他们蹲不下、站不直,痛苦不堪。

更严重的是,上个月有近二十天时间,晚上睡觉时,恶警将刘源两手、两脚都铐在床上。然后,身体两边再用板子夹上,致使刘源不能翻身,不能动。

今年三月份,恶警将李连军按在小凳上,之后两手平行铐在床头上。同时,嘴里勒着用八号铁线特制的类似牲畜嚼子一样的刑具。一直勒了二十多天,铐了五十多天,每天最长达十七个小时。

一直遭受着关押迫害的大法学员还有,赵尔逊、李凯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67659.html

2007-11-08: 曝光锦州劳动教养院近期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锦州劳动教养院目前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有:李连军、刘源、李凯、王志刚、赵而迅、张国海、刘铁奎、赵增强。

大法弟子李连军、刘源拒绝坐板,被扣手铐已经两个星期了,并连续两个月被取消家属探视权。

教养院基本不许大法弟子到户外活动,一个月也就一、两次,四防员还时时跟随、监视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8/166178.html

2007-09-13: 锦州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李连军、刘元、李凯
锦州劳教所仍在采取强迫坐凳的方式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李连军、刘元、李凯抵制坐凳迫害,劳教所二大队恶警指使四防人员强行给他们戴手铐,他们已经被扣三个星期,恶警还取消了大法弟子刘元的接见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3/162603.html

2007-02-26: 正告锦州石油派出所李洪涛等恶警停止助纣为虐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中午,锦州大法弟子李凯、付艳、赵虹走在锦朝路锦州采炼厂附近时,锦州石油派出所一辆警车突然拦住他们,数名警察从车上下来后实施强行绑架。在往车上抓人时,恶警用手铐打赵虹、李凯头部,把赵虹当时打昏。

三名大法弟子被恶警们强行绑架到石油派出所,李凯一直被铐在二楼北侧靠窗户的暖气片上;五十多岁的付艳因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被恶警在所长李洪涛的唆使下毫无人道的大打出手。直到当晚十点,李凯被劫持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赵虹、付艳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

几天后,锦州石油派出所伙同相关部门,将李凯秘密判一年教养,非法送入锦州市教养院二大队继续迫害。李凯二零零零年七月被恶警绑架关押在第一看守所后被秘密判两年劳动教养,在锦州教养院继续迫害,遭到恶警用烟头烫手指指甲的根部。

付艳被送拘留所后,因拒报姓名,遭恶警双手吊铐,逼问姓名。后被锦州市凌河分局政保科科长孙治安认出后,经看守所恶警李素艳确认后,被送入市第二看守所。随后恶警孙治安与凌河区检察院串通一气,违法的将付艳公诉到凌河区法院。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付艳,审判长是周军。

付艳当天被劫持到法庭时,戴着手铐和脚镣,全身抽搐,头发凌乱,手脚剧烈抖动。在这之前,从锦州石油派出所到拘留所一连串的折磨迫害,让她心脏有几分钟的停止跳动,冠心病也犯了。在这种情况下恶警还给她戴这种刑具,真是天良丧尽啊!

在光天化日之下,恶警们肆意绑架一个修真善忍的好人,使她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试问:这些警察们,你们的职责是惩恶扬善,还是打击善良扼杀良知?你们穿着‘人民警服’,吃着人民供养的饭,却不为百姓说话、做事,反而专门欺压善良的百姓,尤其对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们進行毫无人性的摧残,你们于心何忍呢!

正告锦州石油派出所所长李洪涛等恶警、锦州市古塔区分局局长、锦州市凌河区分局政保科孙志安等、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法院审判长周军 、律师李海英:修炼法轮功的人是社会上最善良的人们,大多都是无缚鸡之力的老弱妇孺,你们却如此残忍的对待他们,你们的良心何在?正义何在?对他们的非法抓和审判,你们都是违法的,是在犯罪!最后的审判就是你们必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最沉痛的代价!请你们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认真的想一想,连统治伊拉克长达二十四年的独裁暴君萨达姆都被伊拉克法庭判决犯下反人类罪后被处以绞刑,何况你们这些被利用的小人呢?希望那些还在继续干着迫害、抓捕大法弟子的警察们,能赶快觉醒,找回自己的良知,不要再助纣为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6/149726.html

2007-01-23: 锦州大法弟子李凯已被非法劳教
据可靠消息,被锦州石油派出所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李凯现已被非法劳教一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劳教所二大队。目前石油派出所拒绝退还从李凯身上抢走的手机、自行车和现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47462.html

2007-01-17: 大法弟子李凯、付艳正在被非法关押之中
1月5日,李凯等三名大法弟子被辽宁省锦州市石油派出所恶警绑架后,李凯现仍被劫持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而另一名没报姓名的大法弟子付艳,被看守所的恶警认出,现已被劫持到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据家属讲邪恶正在蒐集证据,要对其非法判刑。另一名大法弟子已正念闯出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7/147022.html

2007-01-13: 锦州石油派出所跟踪绑架三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中午,石油派出所的警察们到教养院大门前窥探前去看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如果发现谁是法轮功学员就尾随跟踪,盯住法轮功学员后伺机抓捕。

当大法弟子李凯、赵虹及另外一女学员从教养院离开回市区时,沿锦朝公路走入石油派出所管辖区内(锦州彩练厂)附近时,锦州石油派出所数名警察突然从警车上下来,如同黑社会的暴徒一样将正在走路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然后在未经任何手续情况下,就将李凯送入看守所,将赵虹及另一女学员送往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3/146765.html

2007-01-11: 锦州李凯、赵虹等大法弟子被绑架情况的补充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中午,锦州市大法弟子李凯,赵虹与另一名女同修走在锦朝路锦州采练厂附近,被古塔区石油派出所一辆警车拦住,并施以强行绑架。在往车上抓人时,恶警用手铐打赵虹,李凯头部,赵虹当时被打昏。

三人被强行拉到古塔区石油派出所,李凯一直被铐在二楼北侧的靠窗户的暖气片上,直到当晚十点,被劫持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赵虹一直喊“法轮大法好”二个多小时,后来被恶警抬上警车时,人已口吐白沫,几近昏迷,被送往拘留所。

另一女同修,被送往拘留所后,被恶警将其双手吊铐,拷问她的姓名,一直到现在。已经几天了。但是她一直没说。

据悉,邪恶已跟踪李凯一个多月了,此次绑架蓄谋已久。在他们三人身上,搜到二个优盘,和李凯的手机与一些钱。

同修李凯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五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146592.html

2007-01-07: 锦州李凯等3名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的补充
1月5日中午,锦州大法弟子李凯、赵虹和另一名女同修,正走在锦朝路锦州彩练厂附近,锦州石油派出所数名警察突然从警车上下来,将三人绑架。当晚李凯被劫持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赵虹和另一名女同修被劫持到锦州市拘留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7/146356.html

2004-10-16: 古塔区洗脑班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不完全统计):
曹玉环、孙圆圆、张淑芹、曹建新、苗晓坤、彭丽娜、刘莉、金胜笑、李彩、张凤芹、朱晓梅、吴学芬、王欢、孙亚芬、孟书桂、陈秋艳、崔雅丽、王平、袁志红、袁志斌、唐志国、张立峰、刘秀坤、徐慧、张桂芬、金桂芳、吴艳秋、贾精文、何伟、刘淑媛、董冉、李中杰、李凯、王英华、张光、艾霞、康玉芝、王敏、张淑杰、杜凤云、张怀志、崔丁美、王丽娟、邱宝民、李国军、王静宁、黄志辉、王云平.

2004-05-06:李凯的手指被恶警高阳用烟头烫焦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83.html

2003-03-06: 李凯:男,29岁,连山区钢屯镇仁义屯村人。1999年7.20政治打压后,李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葫芦岛市连山分局将其强行抓到市行政拘留所关押30天。后因李凯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又将李凯非法劳教三年。在关押期间,李凯被多次酷刑折磨、毒打。三年释放后,于2003年2月20日,连山区公安局及钢屯派出所联手,将在家正在熟睡中的李凯强行绑架到沙河营子派出所,毒打九小时后,劫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现仍被关押。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03.html

2002-01-11: 10月28日后,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玉清、李凯、刘品、荣刚、许树成,白天由锦州市帮教团给做洗脑,晚上罚坐凳,从晚6点直至次日1点或2点。10月22日整整坐了一宿,没让休息。10月23日凌晨1点,荣刚要求上厕所,警察张春(男,30多岁,现二大队来管中队长)不许,一直到早6点才让去,历时6小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1/22965.html

2000-10-13: 锦州近期被劳教大法弟子名单
李焕宝、岳雪峰 6月21日上午在天安门打横幅,回锦后被劳教。曾因在天安门城楼打横幅在北京被判刑。
石忠言、朱峰、郑琴月6月21日上午在天安门打横幅,回锦后被劳教。
绍明刚、高伟含6月21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炼功,回锦后绍明刚被劳教。
王莹伟、陆昆、马永强、陈国君、王冬新、带平、王芳、王青、赵联英6月26日在天安门广场炼功,拘留后送入学习班,现被关押锦州看守所。

吴艳秋、赵杰、吴秀娟、沈xx6月20日晚去北京,在车站被截。现被劳教。
王淑琴6月下旬去北京,拘留后送入学习班参加绝食、罢课,后被劳教。
李楷、王英华、鲁秀敏在家中被抓,送入学习班,参加绝食、罢课,后转入看守所。李楷、鲁秀敏被劳教、王英华现被关押锦州看守所
王玉青4、21在家被带走(因拒绝警察抢老师照片),现被劳教。

现锦州看守所关押几十名大法学员,有的已近三月。这种做法已违反中国法律,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此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13/1048.html

锦州 古塔区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1-05-20: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6,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所写所谓的“三书”。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6,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2020-12-29: 参与迫害单位: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所长:何晧亮 (手机)13591288232

2020-04-26: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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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1-01-26: 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兴业里54号 邮编121000
值班电话 0416-3818635
石桥子派出所所长 何晧亮 13591288232
石桥子派出所办案警察 李旭 警号 653106

锦州市凌海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 邮编:121200
办公电话:0416-8191070 81910676093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批捕科 电话:0416-8107161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公诉科 电话:0416-8107195

2015-05-03:
锦州保安派出所办公电话:0416-2323504

锦州劳教所二大队值班室电话:0416-4575195 内勤:0416-4575193

2007-01-18: 锦州第二看守所有关人员电话
关于锦州大法弟子李凯被非法关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
所长电话:雄彬:13904168320
副所长马新华:13941625816
管教王爱民:1384065430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8/147124.html

本案件有关文件

对锦州劳教所张海平、金福利等几十名恶警的起诉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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