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四川内江市王良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四川省内江市法轮功学员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
陈火明、卓小琼五人,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滥用“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并被勒索罚金共计一万九千元。其中:
◎ 王良生被非法判处两年徒刑,勒索罚款五千元,已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
◎ 赖宗萍被枉判两年、缓四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李秀华被枉判两年、缓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陈火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 卓小琼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王良生今年五十四岁,他与妻子赖宗萍共同经营一家理发店。
陈火明,男,于二零零三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绑架经过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约二十名警察同时闯入多名法轮功学员家中实施抄家、绑架。
◎ 王良生、赖宗萍夫妇在理发店工作时被绑架;
◎ 李秀华在家中被绑架;
◎ 卓小琼亦在家中被绑架;
◎
陈火明被绑架的细节不明。
据悉,警察在行动前已对绑架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期非法监控。
随后,其他被绑架的学员陆续回家,但王良生一直被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至今。在此期间,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相互勾结,持续罗织材料,滥用“刑法三百条”对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
陈火明、卓小琼进行司法陷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2/四川内江市王良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510956.html
2026-06-03:四川内江市王良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责任人信息
内江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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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1419621副院长 蒋迅
13551909121(原内江市中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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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8325538 程满华
13990529127(原威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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