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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烟台 龙口市 >> 崔秀菊, 女, 70


紧急成度: 最高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5-08-1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5-09-18: 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山东省龙口市刘海燕等至少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绑架。目前,其中五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他们的家属正在积极维权。

市公安局实施大绑架 司法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在半年多的非法跟踪、监控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裹挟多个派出所警察,参与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参与绑架的警察着便装,有的在集市上、有的到学员家里、有的到工作地点实施绑架。法轮功学员傅秋荣、刘海燕、王洪玉、刁春风、姚建禄(男)、韩翠英、李美琴、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女,70多岁)、邹淑卿十二人被绑架。

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带到派出所,做所谓的“笔录”,后被送到龙口公安局审讯中心(地下室)采集指纹等信息。傍晚,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拉到烟台市某医院,强制体检。当晚,李美琴被劫入龙口市拘留所,其他女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烟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刁春凤因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男法轮功学员姚建禄被劫入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

龙口市公安局整个办案程序违法,证据与罪名之间没有关联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李玉芳、栾艳萍的家属依法向龙口市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龙口检察院收到《控告状》后,不行使检察机关监督审核职能。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公安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法轮功学员。家属问办案民警:谁定的邪教组织?答:民政部定的非法组织,只要是非法组织又符合邪教特征,我们就可以打击。面对如此荒唐又蛮横的解释,家属向办案单位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法律文书,要求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此次绑架案中下达立案、拘传、搜查、逮捕的责任人及参与者的信息,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在家属一再追问下,公安局信息办回复:属不公开信息。问:为什么不公开?答:国保大队不让公开。

在家属不断递交法律文书、要求检察院追责的声浪下,办案人员仓皇结案。仅10天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公安局政保大队以侦察终结为由,将此构陷移交龙口市检察院。

龙口市检察院起诉人玩忽职守 继续司法陷害法轮功学员

家属去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公诉人的名字,工作人员要么说案子还没过来,要么以其它理由搪塞。直到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经家属多次询问,才得知吕莎莎是本案的公诉人。家属依法提交了亲友辩护人手续、《阅卷、会见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吕莎莎一方面承认法律上允许家属自己委托自己做亲友辩护人,一方面又要求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紧急赶到烟台市看守所,取得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下午递交手续时,吕莎莎却说:已完成审查起诉,卷已移交法院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吕莎莎作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无视公安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对家属依法提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复;对亲友辩护设置重重障碍,使当事人未来得及委托辩护人,在未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剥夺当事人应有的权益。

鉴于吕莎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家属发出《控告信》,同时申请其回避退出本案的继续审理。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家属发出《要求免去吕莎莎检察官职务的申请》和《要求龙口市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吕莎莎退出员额的申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家属发出《要求烟台市检察院监督并作出指令的申请》,同时向司法局递交了《吕莎莎司法考试成绩的信息公开申请》,向检察院政工科递交了《吕莎莎二零二四年考核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

龙口市法院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 非法立案起诉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在家属的再三追问下,龙口法院告诉家属已立案,主审法官是迟亚囡。家属立即邮寄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阅卷、会见申请书》和《庭前释法申请书》。家属想就公安违法办案和检察院的徇私枉法向法官迟亚囡反映一下,希望法院能秉公执法阻止冤案继续。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家属拨打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说迟亚囡开庭去了,下午又说去开庭了。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上午,家属打电话找迟亚囡,又被告知去开庭了。下午,迟亚囡终于接听了电话,家属提出会见、阅卷申请,迟亚囡说领导去烟台了,得下星期一(九月八日)回来,跟领导汇报申请。迟亚囡在电话中反复询问家属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诱供意图明显。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没能联系上迟亚囡。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家属再次询问迟亚囡什么时候能阅卷?迟亚囡告诉家属:(法院)不同意阅卷。家属问:谁不同意?是你不同意,还是领导不同意?迟说:商议后决定的,反正就是不同意。家属问为什么不同意?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迟说:是。家属问:那为什么不允许阅卷?迟: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怕影响公正审理,说案件涉及敏感事件。问她涉及什么敏感?她说国家政治。家属要求书面答复,迟亚囡说需要下周一(九月十五日)领导从济南学习回来,再给答复。她还让家属放心,说会依法审理的。后迟说: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开庭时和公诉人质证。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依法递交了《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法官迟亚囡没有对家属提出的请求做出回复。后家属得知,法院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已将《起诉书》副本送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家属对迟亚囡提出控告并申请其回避,要求退出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目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已被构陷到龙口市法院。家属辩护人会继续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8/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家属维权-499576.html

2025-09-06:山东龙口崔秀菊、刘海燕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8月22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9月3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6/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9176.html

2025-08-31: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再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轮功学员傅秋荣、王洪玉、李玉芳、老吴、栾艳萍、崔秀菊、邹淑清、刘海燕、韩翠英、刁春凤、李美琴、姚建禄(男)等被绑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绑架未遂。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刘海燕等人在八月八日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吕兵、王琪、郭福兑组织策划了此次绑架,据说从二零二四年底就已经开始监控了。

七月十七日清早,东莱派出所、徐福派出所、北马派出所、新嘉派出所、龙港派出所、石良派出所、海岱派出所等接到“任务”的民警,按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或者她们常去的集市上蹲坑,为了不引起民众的注意,他们雇用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男女都有)打头阵,开着私家车在法轮功学员必经的路上等着。这些人有纹身者、也有穿着无袖杉、双臂发达,脸上透着玩世不恭的匪气,当他们亲眼见到被绑架的学员时,又被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纯朴所感化,眼神由凶恶变得麻木,机械地做着坏事。
……
崔秀菊,女,70岁左右,当天在龙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书和师父法像被抢走。家属请律师会见后说:崔秀菊现在血压180~190,头整天昏沉沉的,健忘严重。看守所里吃饭、洗澡、洗漱都被限制时间,崔秀菊因为动作慢,被同监室人孤立、嫌弃、辱骂。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31/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498965.html

2025-08-16: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崔秀菊等被非法批捕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老吴,2025年8月8日,被非法批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16/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8421.html

烟台 龙口市联系资料(区号: 535)

2025-09-25: 龙口市政保大队新任大队长王国爱,手机18660067375.
政保大队教导员王琪13905450545

2025-09-06:龙口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0
院长孙巍 0535-8778269
副院长 王院长18653518931 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
刑庭庭长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法官迟亚囡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0
检察长孙静18353500086
副检察长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吕莎莎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直接责任人)
公诉人王菲15908918186、13697849573
公诉人柳兰 0535-3012807
公诉人助理袁宁13953245603
龙口市公安局:(2023年)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书记兼局长邢斌18660066055 05358501001、05358788711 13853569159
国保大队:
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教导员王琪13905450545
一中队:
郭福兑(直接责任人) 中队长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


2025-09-03:龙口市政法委:公开电话 0535-8578300
龙口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0
院长孙巍 0535-8778269
副院长 王院长18653518931 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
刑庭庭长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法官迟亚囡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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