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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市 >> 王潺, 男, 39
个人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紧急成度: 中 拘留时间: 2002年8月21日下午
迫害情况: 山东济宁市看守所提出审讯时折磨致死
个人近况: 2002年8月28日 迫害致死 (2003-04-26首次报道致死)
报告人 : 加拿大张铁军 报告人职业: 加拿大 亲友关系: 朋友 立案日期: 2003-04-26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42
交叉列在: 山东 > 济南 山东大学(含山东工业大学)
交叉列在: 山东 >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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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王潺被迫害致死 母亲控告元凶江泽民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王潺的母亲韩玉华已于七月六日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分别寄往最高检、最高法。 王潺,终年三十九岁,身高一米七八,生前曾工作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能力强,工作卓有成效,曾被单位派往加拿大。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被迫长期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被山东济宁市警察绑架,二十八日凌晨被折磨致死。 王潺的母亲在控告书中说,“由于我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也被绑架到济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虽然同在一个看守所,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彼此都被关押在此。那几天,每天凌晨五、六点钟,我都能听到警察殴打人的声音,没想到那个被打的人就是我的儿子,也没想到……” 78岁的韩玉华女士,山东省济宁市生产资料公司退休职工,她说:“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有心脏病,药不离身。一九九五年九月份在北京王潺(我儿子)家看了师父的讲法录像带,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数天的听法炼功,我就再也没用吃药,心脏不适的现象慢慢也就消失了。修炼后身心得到很大的变化,不但身体健康了,而且明白了如何在常人中做一个好人、更好人的道理。”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韩玉华女士陈述说她本人与儿子王潺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中共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对我的犯罪罪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济宁市中区公安局警察缪始燕等人突然无故把我从家中绑架到济宁市中区任城路派出所,并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行抄家。在任城路派出所,警察把我铐在派出所门框铁栅上,被非法关押了一夜,审问我和谁联系,我不予配合。第二天把我送到了济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到八月二十八日又把我送到兖州市看守所非法拘留,直到九月二日才把我释放。 对王潺的犯罪罪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王潺和另外两位大法弟子在山东省梁山县汽车站被济宁市警察绑架到梁山县公安局,在梁山县公安局被背铐双手,拳打脚踢。 在济宁市看守所,王潺被非法单独关押,遭受到王玉峰、郭洪涛等人日夜轮番非法审讯和酷刑折磨,八月二十八日凌晨被折磨至生命垂危,被送往济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一)非法强行绑架并关押。 (二)在派出所把我铐在派出所门框铁栅上。 (三)在看守所期间每天被逼做劳役,做过小饰品,装过火柴盒,而且是超负荷劳动。 (四)对王潺进行拳打脚踢、不让睡觉、背铐、毒打等酷刑。 2.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禁止“故意杀人”。 我的近亲属(儿子王潺)由于残酷的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他是在下述情况下在监管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或是由于在监管期间遭到的酷刑折磨与虐待而逝世的。 王潺,男,逝年三十九岁,是我的儿子。生前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卓有成效,曾被单位派往加拿大工作。二零零二年,因修炼法轮功在济宁市看守所被酷刑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王潺和另外两位大法弟子在山东省梁山县汽车站被济宁市警察绑架到梁山县公安局,在梁山县公安局被背铐双手,拳打脚踢。随后被济宁市警察分乘四辆警车押往济宁市看守所。 在济宁市看守所,王潺被非法单独关押,遭受到王玉峰、郭洪涛等人日夜轮番非法审讯和酷刑折磨,八月二十八日凌晨被折磨至生命垂危,被送往济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已知参与绑架和迫害死王潺的直接责任人员有: 王玉峰,女,山东金乡县人,一九六二年十月生,时任济宁市公安局反邪教侦查科科长,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调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局长。积极追随江氏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是迫害死王潺的专案组组长。 杨中元,男,时任济宁市公安局反邪教侦查科副科长,迫害死王潺的专案组副组长。 郭洪涛,男,时任济宁市中区公安分局反邪教科科长,从一九九九年开始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多次指使、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刑讯、送劳教所、洗脑班等,是绑架和迫害死王潺的直接执行者。 据目击者介绍,王潺遗体的后脑勺有大量血迹,疑是造成王潺死亡的致命伤。由于我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也被绑架到济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虽然同在一个看守所,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彼此都被关押在此。那几天,每天凌晨五、六点钟,我都能听到警察殴打人的声音,没想到那个被打的人就是我的儿子,也没想到这竟是我们母子天人永隔前在世间离得最近的几天,更没想到自己的儿子在自己的身边被活活打死,自己却一无所知。王潺被迫害死的当晚,我忽然听到看守所的监室大厅里有行人骚动的声音,后来我被释放后才知道,就是那晚王潺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了。行凶者怕事情败露,从始至终没有告诉我一点消息,反而把我转移到兖州市看守所继续关押,甚至王潺的遗体被强行火化前,也没有通知我,让我见孩子最后一面,仍然将我非法关押着。 王潺被迫害致死后,济宁市610办公室和公安局派人找到我的另外两个儿子,威胁他们不许告诉我王潺被迫害死的情况,并且威胁他俩不许上告,否则,他俩的工作就可能失去。直到九月十六日,有知情人寄给我一封信,告诉了我王潺被迫害致死的情况,我才知道了儿子已经含冤离世。 3.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我被济宁市公安局警察非法关押在兖州看守所,不让炼功,每天被逼做劳役,做过小饰品,装过火柴盒,而且是超负荷劳动。 4.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王潺在山东梁山县火车站被绑架后,我作为王潺的母亲也于八月二十三日被从家中无故绑架,并进行非法抄家,搞株连政策,恶意报复陷害。 在济宁市看守所和兖州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强制做奴工,肆意践踏守法公民的人格尊严。 5.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对我的非法拘禁: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我在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济宁市红星新村派出所,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一天一夜。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济宁市公安局警察把我从家中绑架到任城路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夜。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到了济宁市看守所,非法拘禁了七天。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我被送到兖州看守所又非法拘禁了四天。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我被人恶意诬陷举报,被济宁市中区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五个小时后被释放。 对王潺的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犯罪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王潺为了讲清法轮功于国于民有利无害的真相,给江泽民写了一封信,劝告江泽民不要迫害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末,在江泽民的亲自批示下,北京市警察局将王潺无理由关押三个月,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王潺负责的工作无人可替代,出于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王潺答应单位在狱中继续处理单位的工作。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王潺在山东省梁山县汽车站被济宁市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进济宁市看守所,直至被迫害致死。 6.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济宁市公安局警察到我家抄家,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抢走了我的双卡录音机和炼功带。 7.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济宁市中区公安局警察缪始燕到我家无故抄家。 8.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我被济宁市公安局警察非法关押在兖州看守所,每天被逼做劳役,做过小饰品,装过火柴盒,而且是超负荷劳动。 9.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0.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一、二、四、五、六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1.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同伙还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28/王潺被迫害致死-母亲控告元凶江泽民-313212.html 2015-04-22: 记被迫害致死的北京法轮功学员(3) …… 不法官员悬赏十万元追捕他 王潺,男,三十九岁,生前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能力强,曾被单位派往加拿大。他待人诚恳,中行职工无不认为是人中君子。 一九九九年迫害一开始,王潺立即把法轮大法真相材料寄给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部门,引起强烈反响。他还写信把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告诉江泽民,告诫他停止犯罪,却被江泽民亲自批示关押三个月。此后,王潺被迫离开单位,长期流离失所。 即使在那样的逆境中,他仍旧坚定对“真善忍”的信仰。他曾对同修说:“无论怎么迫害,我们照样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谁也动不了!”在此后三年的时间里,他的足迹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开创了许多地区与明慧网的信息渠道,让无数海内外人士了解到国内迫害的真实情况。不法官员对他又恨又怕,曾悬赏十万元追捕他。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王潺和功友在山东梁山县汽车站被济宁警察郭洪涛带人绑架。狱中,他们遭受了警察们疯狂的酷刑折磨,包括拳打脚踢、橡胶棒打、背铐双手用力向上提等。 据悉,在王潺被绑架前,警察内部已经下达了限期,一定要将他抓捕。故此,警察专门派人到山东济宁市蹲点。王潺不幸被捕后,警察们惊喜若狂,以为终于捞到了升官发财的机会,特别是警察郭洪涛更是拼命卖力表现,在济宁市看守所上蹿下跳,出出进进,数夜不让他睡觉,用疲劳战术连续提审,都不能让王潺屈服。警察们更加穷凶极恶地折磨他。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九日之间,王潺被殴打致死。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2/记被迫害致死的北京法轮功学员(3)-307702.html 王潺(Wang, Chan),男,39岁,身高1.78米,山东人,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山东大学的前身),生前在北京工作,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清算总中心,被总行誉为高科技尖端干部。因业务能力强,工作卓有成效,曾被单位派往加拿大。 王潺是最早悟到向广大人民讲清真相的大陆大法弟子之一,并身体力行,开始了并带动许多同修开展了讲清真象的工作。 1999 年邪恶迫害一开始,王潺立即把法轮大法的真相信函寄给全国的各省、市政府部门,引起强烈反响。他还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写给了当时窃居中国国家主席之要位的江泽民,要求他停止犯罪。江泽民在事实面前不但不悬崖勒马,反而恼羞成怒,并亲自批示让王潺坐了三个月的大牢。 因受迫害,王潺被迫离开了单位,长期流离失所。他光明磊落,待人诚恳、健谈,总把最好的留给别人。在被迫流离失所的三年中,王潺的足迹遍及许多地方,建立了许许多多资料点,并帮助同修在法理上提高,带动了大批同修汇入正法洪流。 据一位大陆同修回忆,王潺有六个大背包,他肩背着,手提着,匆匆走在中国的大江南北。他还把自己的二十万元存款全部用在了讲真象中,购买了五台复印机、五台电脑、打印机,所到之处都深深地留下了他作为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足迹。 大陆不法官员对王潺又恨又怕,曾悬赏10万元追捕他。为了躲避邪恶的追捕,王潺人瘦了一圈又一圈,但无论邪恶怎样疯狂地追捕,他对大法义无反顾,讲真象谁也挡不住他。王潺曾对同修说:“无论邪恶怎么迫害,我们照样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谁也动不了。” 8月21日下午,王潺在山东梁山县汽车站被济宁恶警郭洪涛带人非法抓捕。 在狱中,他们经受了恶警们疯狂的酷刑折磨,包括拳打脚踢、橡胶棒打、背铐双手用力向上提等。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恶警将王潺非法关押在济宁市看守所,更可耻的是,在查出王潺的真实身份后,恶警竟然将他六十多岁的老母绑架。 据悉,在王潺被非法抓捕前,公安部内部已下达了限期将王潺抓捕的命令,故此,公安部专门派人到王潺的家乡山东蹲点抓捕他。 王潺不幸被捕后,恶警们惊喜若狂,以为终于捞到了升官发财的机会,特别是恶警郭洪涛更是拼命卖力表现,在济宁市看守所上窜下跳,数夜不让王潺睡觉,用疲劳战术连续提审。王潺凭着大法赋予的金刚意志一丝不为所动,恶警们遂穷凶极恶地迫害他。 2002年8月28日,王潺在山东省济宁市看守所被郭洪涛等人提审时遭暴虐致死。据目击者称,王潺遗体头部重伤流血,这可能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 王潺被迫害致死后,公安局、“610”办公室威胁其家人不许上告,称否则王潺的两位胞弟可能失去工作。 王潺去世后,他的遗体被当地邪恶之徒强行火化。 2002-10-04: 大法弟子王潺被害 山东济宁市民要求依法惩办恶警郭洪涛等杀人凶手 市长先生: 我们是山东济宁市民,给您写这封信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我们对8月29日法轮功学员王潺在济宁市看守所被市中区公安分局以郭洪涛为首的政保科犯罪人员酷刑虐杀的关注。 出于对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的同情与支持;出于对自身及广大济宁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出于对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负责;出于为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负责,我们急盼市长先生关注此事,依法惩办杀人凶手及有关责任人员,给全体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部分山东济宁市民 2002年9月2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4/37502.html 2002-09-23: 2000年底到2001初在北京见过几次王潺。他给同修们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他外表英俊儒雅、儒雅中又透露出掩饰不住的刚强和一身的浩然正气。他学法扎实,法理非常的清晰。事事处处以维护大法、宣传大法、把大法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告之世人为出发点。每次同他交流后都能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学法的不足,有差距、惭愧和神圣的使命感。虽然相处只有短短的几个月但从他的身上我们每一名弟子都看到了:怎样做才是一名真正的正法弟子,怎样做才不愧大法弟子的称号。同他交流过的学员在事后彼此讲得最多的一句话是:“瞧人家修的,怎么这么好,我就想接触这样的学员对自己的修炼提高有好处。” 我每次同他站在一起都能强烈地感受到从他身上折射出的正义、坚定、智慧、博大的场。感受到他是为修炼为救度世人而来,他把自己的全部身心都融入了法中。他不计较个人得失,把所得的全部收入用于讲真相的工作。被单位开除后他在一家电脑公司任职,月收入相当的高。公司曾暗示他,哪怕是假装放弃修炼,写个糊弄人的保证书就能保证他的高收入和稳定的生活环境。这时的王潺不但谢绝了公司所谓的“好意”而且还向公司的人员讲明为什么要坚持修炼,为什么要向世人讲明真相。当公安为抓他一人开着4辆警车到其所在的公司抓他时,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他毫不犹豫跳窗而走。 我从他的嘴里从来就没有听过一句为己之话。他告诉我此生有幸得到大法,生在大法洪传的时代他感到无比的幸福骄傲。有一天他的爱人突然对他讲:“看到你的言行我和你一起修大法吧!”他讲他也感觉很好。在明知有公安人员在他居住地附近,天天地搜索他的行踪时,王潺没有害怕没有畏惧,一天都没停止过做真相,照样每星期按时地把由他自己亲手制作的大法真相材料送到同修手中。 每次看到王潺从茫茫人海中迈着坚毅潇洒的步伐风尘仆仆地向我走来,真的就觉得他带着清醒愉悦和希望迎面而来。 2001年的4月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王潺,但他对法的坚信和悟性,深深影响了我修炼的道路。我感谢师父,庆幸自己有这样好的同修。 如今虽然他离我们而去,但我坚信我们一定会相逢在法正人间的那一天,我们的好同修──王潺你放心,我们一定会按照师父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走好每一步正法之路,了结你未完成的心愿。让真理之光普照人间。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2002-09-20: 八月份以来,济宁市不法警察疯狂抓捕大法弟子,继大法弟子王潺(已被迫害致死)、于露萍(莱钢集团职工)、王运霞(已堂堂正正闯出来)被非法抓捕后,又有一资料点被破坏,损失一体机一台,四十馀位同修包括王继明、段莲英、岳丽华等被非法抓捕,给讲真相的工作造成很大损失。据公安内部消息,警察极力封锁王潺被迫害致死的真相,并图谋对部份所谓的重点怀疑地区進行清查。 2002-09-13: “用一切我之所有,为天下芸芸众生”──忆同修王潺 读今日明慧惊闻北京大法弟子王潺被山东恶警残酷迫害致死,心里十分难受。愿在此和同修们分享一点王潺的修炼故事以共勉,并表悼念之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3/36501.html 北京市联系资料(区号: 10)2024-06-16:
华西社区警务室电话:82848305 社区民警宋万周手机:13911089164 2024-05-26: 此案件的检察官是丰台区检察院的张莉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27149,这个电话是法院人员打过来的 2024-04-23: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27149,这个电话是法院人员打过来的 2023-04-27: 东坝派出所电话:010 6549 5123 六区居委会电话:010 6547 9716 010 6549 5916 居委主任刘祎 片警郝伟凡:18110126068 七区居委会电话:010 65872785 2023-02-14: 涉事人员: 二审法官:王洪波,北京二中院院长鲁桂华,二中院电话:010-87552367 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警察:张凯、郭飞 13051961501 王嘉伦、张韬:010-83608825、19810262142、19810262160 玉泉营派出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 100070,01083608825 丰台区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010-63816046 检察长:李继征 公诉人:马志坤,13911138973,号码可能需更新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南路69号 邮编100070 丰台区法院院长:祖鹏 一审法官:胡春生,186008575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8号院6号楼2门103,号码地址可能需更新 丰台刑庭电话:010-83827573,010-83827587,010-83827069 丰台610,王和平010-83362971,010-63771750,010-63771102,010-63811031 丰台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刘禹锡 13901339234 丰台政法委书记:刘永宗 2022-04-1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10)郭洪涛,山东济宁市中区公安局政保科, 13518677166(手机) 0537----2260589(住宅)
刘亚雷,山东济宁市中区公安局政保科, 13705478696(手机) 0537---2340996(住宅) 济宁市中区公安局政保科 0537----2233666(总机)转政保科 刘亚雷 郭洪涛 山东济宁市公安局 0537----2960000(总机) 济宁市看守所所长办公室 0537----2225239 2220265 济宁恶警郭洪涛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2-10-04: 大法弟子王潺被害 山东济宁市民要求依法惩办恶警郭洪涛等杀人凶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