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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 >> 王金凤, 女, 64

王金凤
王金凤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1-01: 王金凤狱中遭虐待 家属被剥夺会见权已九月
沈阳今年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女士遭非法判四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至今已九个月,监狱一直以“严管级”为由非法剥夺她与家属的会见权。近期得知,王金凤正在狱中遭胶带封嘴、禁止如厕等严重迫害,被迫害的很消瘦,令人担忧。

一、强制“转化”迫害,王金凤遭虐待与摧残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金凤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后,因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认罪”、拒绝“转化”,在狱中应有的合法权益均被剥夺,并遭到严重虐待与摧残。

二零二三年四月份,王金凤在二监区(入监队),因不配合邪恶的要求,遭到禁止如厕的迫害,整整憋了一天一宿,脸憋得都不是色了。

王金凤后被关押到十监区四小队,监区为了完成“转化”任务,狱警指使犯人对王金凤肆无忌惮的迫害,采取各种虐待、酷刑方式折磨她,企图让她屈服,妥协。包夹犯人将王金凤的嘴用胶带封上,令她窒息,差一点儿被憋死。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次在车间收工时,王金凤因拒绝“刷脸”,被左右两个犯人架着胳膊,后面一个犯人揪住她的头发狠劲往上拽、强行将她脑袋抬起。有人看不过去了,说:“这真是造孽呢!”当时监区长卢玮也看到了,她不但置之不理,还口出恶语,加重对王金凤的迫害。

狱警和犯人为了达到“转化”目的,对王金凤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多重迫害,她们不仅非法剥夺了王金凤与家属通话、会见的权利,剥夺她购物的权利,而且还非法剥夺了她的饮食权,用“饿刑”来摧残迫害她,故意减少饭量或不给她饭吃,致使王金凤每日的进食量极少,而且已经持续三、四个月了,现在王金凤被迫害的很消瘦,精神状态非法不好,情况令人担忧。

(二)剥夺会见权,狱警违反《监狱法》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家属、监护人。

家属按照《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会见,合理合法,这是家属及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警察非法剥夺了会见权,明明是在违法,却皇而堂之地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恶规”与《监狱法》中的“规定”联系在一起,声称:就是按照监狱管理局这个规定不让会见的。而《监狱法》中的这个“规定”,指的是监狱安排的会见日、会见时间,而不是说不让会见。《监狱法》里没有说不认罪的服刑人员除外。

监狱警察剥夺会见完全没有合法的理由,更没有法律依据,恶规不是法律,更无法律效力。监狱警察视“恶规”为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解释法律,但无论其怎么狡辩,都是强词夺理的违法说辞。

王金凤的家属从二零二三年四月到十二月间,多次到监狱要求会见,每次都遭到拒绝。监区狱警以王金凤是所谓的“严管级”为由,不允许家属会见。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王金凤的家属到监狱要求会见,被监区狱警电话告知:“王金凤现在是严管级,不允许会见。”同时狱警不认可王金凤直系家属的身份,还提出荒诞的条件,让其直系亲属到法院去开证明。

还有一次,王金凤的家属到监狱要求会见,面对家属的质问,监区狱警说不出不让会见的合法理由,更拿不出合法的依据,被问的哑口无言后甩身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王金凤被劫持入狱已经九个月了,家属万分担心她的安危,再次来到监狱要求会见。狱警还是电话通知不允许会见。之后家属又来到狱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窗口警察先是敷衍、欺瞒家属,看到家属据理力争、强烈要求会见后,才联系监区狱警出来与家属沟通。

家属等待半个多小时后,出来两名女狱警,王金凤所在小队的队长(警号为:2117189),另一狱警(警号:2117490),队长首先看家属的关系证明,然后就问家属:“你们对王金凤来监狱这件事是什么样的一种看法?对她犯的这个罪、这个罪名是否认可?对法轮功是什么态度?是否认为是×教?”

家属说:“我们讲的是法律,法律找不出一条法轮功是×教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队长又问:“你们也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呗?”
家属答:“对呀!”
队长说:“这个是你们的权利,你们家属可以找法院,通过法院申诉,认为判刑不合理。”

家属质问:“进监狱里了,想接见,为什么不让我们见?”
队长解释说:“咱们这边对法轮功“罪犯”是有管理规定的,她现在是严管级,咱们根据分级处境的办法,是辽宁省统一的规定。”
家属说:“规定它不等于是法律,难道权大于法吗?”
队长说:“我们是按规定工作的。”
家属说:“规定、规则不等于是法律。”
队长又说:“法院是根据法律条文去判的,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就去法院那边正常去申诉、上诉。”
家属强调:“我们要接见,上什么法院啊?”
队长说:“我是跟你们解释,我们工作肯定是有我们工作的办法,我们工作不可能一个《监狱法》把我们工作的每一条规定全部规定出来,《监狱法》也规定我们要按照上级单位给我们的规定来工作,我们现在就按照上级单位给的规定,她现在严管级,严管级就是要限制通信和会见。”
家属严肃地指出:“违法!”

队长反复说:“她现在的处境等级是严管,暂停会见通信。”
家属气愤地说:“你那是违法的,《监狱法》没那么规定。你那不属于法律,那不是大于法了吗?不让见就是违法!”
此时另一狱警直呼王金凤家属的名字问:“你知道王金凤是因为什么进来的吗?”
家属说:“不就学法轮功吗?”
狱警又问:“那你对法轮功的态度呢?”
家属反问:“什么态度?”
狱警威胁说:“你要知道王金凤是因为这个事情进来的,如果你也是持相同看法的话,我们可以报警,如果你也习练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跟你解释下去了。”
家属说:“解释什么呀,你问我们对法轮功的看法干啥呀?国家法律怎么规定的?我们以法律为准。你拿不出法律依据,我们可以要求立案、我们也可以报警。”
狱警看家属没有被威胁恐吓住,又改口说:“我们理解你们家属的心情。”
家属说:“理解,你得让我们见哪。”
队长说:“但是我们也得按照规定,如果你们对文件有疑义,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这个公开文件上网可以查到。”
最后狱警问家属:“今天给你解释明白没?理解没?”
家属说:“不理解 ,不让我见就是不理解。”

家属问:“王金凤现在还是在十监区四小队吗?”
狱警竟然回答:“这个的话,家属,可能不太方便跟你透露了。”
家属说:“在哪个小队都不敢说,你们姓什么也不敢说,你们怕什么、掩盖什么?”

当家属直接揭露监狱对王金凤的虐待和迫害时,两名狱警齐声矢口否认,说“不可能,不可能。”还欺瞒家属,谎称“王金凤挺好的啊!”还说“监狱里面都是按照规定去管理的。”

当家属提及共产党历次运动制造冤假错案时,狱警马上厉声制止:“你不能诋毁共产党,我们这个单位是共产党单位,共产党的部门,你要是在这边再说这话,我马上打110,公安马上来,我不是威胁你,恐吓你啊,你要是宣传这些言论的话,我肯定报警。”

家属到监狱依法要求会见自己的亲人,不但被剥夺会见的权利,还被狱警问及与会见毫无相干的问题,当家属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说出事实真相时,还被狱警以报警相威胁。监狱警察对监狱之外、不受其监管的服刑人员的家属都能这般态度,如此恐吓威胁,如此无视法律,可想而知,身在监狱之内的服刑人员,特别是正在遭受转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对待?!

三、狱务中心警察同流合污 对狱内犯罪行为麻木不仁、渎职不作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半,家属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接见室要求会见,再次遭到拒绝。十点左右,家属到狱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解决。接待家属的男警察(五十多岁,警号:2117297)问家属:“你接到她的电话通知了吗?”家属答:“没有。”男警察说:“你没接到电话通知的话你来会见,他肯定不让你见啊。”

家属问:“那为啥不让见啊,都挺长时间了,九个月了。王金凤现在正在里面遭受迫害,她们把她嘴粘上,人架着,拽头发,不给吃饱饭……”

没想到,男警察听后没有任何触动,不但没有丝毫地同情,竟“哈~哈~哈~”大笑,还问家属:“谁说的?”
家属说:“是真的,警官,你别笑,别管听谁说的,你把本人叫出来问问,咱们对质对质,肯定有这回事儿。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男警察说:“你听谁说的这个我不一定知道,如果说你们觉得这个事情是事实的话,你们可以向检察院起诉,你可以找检察院,拿出证据,由检察院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核实、调查。”
然后他又用肯定的语气说:“你们道听途说的这些事儿,你没有任何证据。为啥我笑啊,因为你们听到的这个,不是我们监狱能发生的事儿,我就觉得挺可笑,监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接着他又补充说:“你不要以为我穿警服的就向着监狱说话。”

家属质问:“九个月了都不让接见,为什么?这已经违反了《宪法》、《刑法》、《监狱法》。为什么不让我们接见,能给我们个回答吗?”
男警察说:“我给你们一个建议,你们可以上省监狱管理局的信访中心反映这个情况。”

家属据理力争:“我们接见是按照《监狱法》第四十八条,为啥不让我们接见?不让接见就是违法的。你们设了狱中狱是吧?随便祸害人,有没有这事儿?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她们既然为了,为什么不让人知道?当事人还活着,叫出来问问有没有这事儿?没有这事儿属于我诬告。我们继续上告!你违法不违法?为什么不让我们接见?”

男警察见家属很气愤,就伪善相劝:“你们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监狱有监狱的规定,你要觉得不让你们见不理解,对王金凤进行迫害了,你们可以到检察院起诉。”
家属说:“人都迫害成那样儿了,九个月也不让见一回。”
男警察说:“九个月,就是一年、二十年不让你见,你可以去找地方去问,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是我们的上属机关,你可以找,上那地方去问一下,你说这个是怎么回事?”
家属问:“那你们这儿是干啥的?不给解决问题?为什么不让见?”
男警察回答:“她不符合我们监狱规定的会见。”
家属说:“你们那不是法律,监狱法怎么说的?为什么不按监狱法去执行?我们来一次不行,来一次不行,这有规定,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监狱法都不执行,属于违法。”

家属指着手中的法条说:“我这是《监狱法》,国家承认的,把你们的规定拿出来,看看是不是合法的?都随便立法那不乱套了吗?”男警察劝说家属别激动,并再次解释刚才笑的理由:“我听说这事儿为啥笑呢,我们监狱不会出现任何像你说的把嘴糊上,又架着,又揪头发,绝对不会出现啊,你放心。你信道听途说的,你不信我说的。”随后他就联系了监区,让家属等狱警出来沟通。

关于王金凤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家属维权遭推诿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公检法制造冤案 沈阳王金凤入狱五个月情况不明》《王金凤累遭迫害 再被诬判七年(图)》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王金凤狱中遭虐待-家属被剥夺会见权已九月-470459.html

2023-09-05: 公检法制造冤案 沈阳王金凤入狱五个月情况不明
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零二二年二月被警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入监已五个月没有任何音信。王金凤的直系亲属到监狱申请会见被狱方无理剥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王金凤亲属到监狱询问,得知王金凤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在十监区四小队,此前家属没有收到入监通知。王金凤至今被非法投监已五个月,但狱方一直在非法剥夺她和家属的会见权、通话权,致使家属无法得知王金凤在狱中的真实情况,很是为她担忧。

王金凤,今年六十四岁,曾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迫害,被长期骚扰、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诬判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结束冤狱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王金凤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非法绑架构陷,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四年,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非法维持冤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5/公检法制造冤案-沈阳王金凤入狱五个月情况不明-464971.html

2023-03-10: 辽宁沈阳王金凤、李凤芝上诉后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李凤芝于2022年9月19日遭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李凤芝提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做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决。王金凤表示将继续申诉。

2023年3月初得知,法院已下执行,二人即将面临被非法投监继续关押迫害。

王金凤和李凤芝于2022年2月19日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已一年有余,在此期间王金凤身体出现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等症状,李凤芝再次出现双目失明的病症。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0/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7579.html

2022-10-21: 沈阳王金凤被枉判四年 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于洪区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案已到沈阳市中级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1/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987.html

2022-10-04: 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沈阳市两位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被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刑: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已提出上诉。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和李凤芝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区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三月二十四日二人遭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遭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法官违法办案,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九月十九日,二人分别遭到非法诬判。

于洪区法院于九月二十日向王金凤送达了非法《判决书》,在此期间家属一直没有得到法院及援助律师的相关通知。九月二十七日,家属请律师会见王金凤时才得知法院已下判决,并立即让王金凤提出上诉,此时上诉期仅剩三天时间。家属与法官沟通递交上诉状,法官称只收当事人写的上诉状,家属写的他不收。而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的当事人也只能是提出上诉,启动上诉程序,是没有机会也不允许写具体的上诉内容的。

王金凤,今年六十三岁。曾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王金凤多次遭到中共迫害,被长期骚扰、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诬判七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因坚定信仰、拒绝“转化”,王金凤遭到各种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身体被迫害出脑震荡、心肌缺血、严重腰痛等症状。

李凤芝,今年六十七岁。长年受胃糜烂病痛折磨,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不久后胃病就不药而愈,生活和工作质量得到极大改善,提升了自己的思想境界。修炼法轮大法让她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使她获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铺天盖地镇压法轮功,李凤芝因坚持信仰、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非法拘留、劳教,二零一零年被皇姑区法院诬判三年,因被迫害的双眼无视力被保外就医。

目前王金凤和李凤芝这两位善良妇女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已七个半月,王金凤身体被迫害出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等症状,李凤芝再次出现双目失明的病症,她们的身体情况令人堪忧,而这两个家庭也再一次陷入悲苦与困境之中。

关于王金凤和李凤芝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 家属状况堪忧》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4/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450397.html

2022-08-21: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
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和李凤芝,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遭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法官违法办案,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

王金凤(女,六十四岁)和李凤芝(女,六十七岁)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三月二十三日两人被非法批捕;六月十三日,构陷案被移交至于洪区法院。

一、视频开庭走过场,庭审程序形同虚设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原定上午九点开庭,因法庭调试设备(视频屏幕),九点五十分才正式开庭。王金凤和李凤芝两人共用一部手机与法庭视频连线,两人只能互相调换着使用手机,看守所那边很不肃静,声音特别嘈杂。

非法庭审进行到宣读《起诉书》程序时,公诉人朴云晶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二人:“听清楚没?”因语音传输不清楚,王金凤和李凤芝都说没听清。法官又问:“《起诉书》你们收到没?看没?宣读的《起诉书》和给你们的是一样的。”王金凤答:“收到了,看了。”李凤芝说:“我眼睛不好,看不着。”法官让公诉人再念一遍,朴云晶念了一部份,又问听清没?两人还是听不清。公诉人朴云晶用训斥的口吻大声说:“你装听不着是不是?刚才不是听着了吗?现在怎么又听不着了?……”

庭审到质证阶段时,整个过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质证,当事人权利几乎被剥夺,没有证人出庭,也没有任何物证,公诉人只是口头念了什么什么东西,多少多少,问当事人这些东西是不是你的?认不认?现场既没有出示任何所谓的证据、实物,连图片都没有,更没有对其内容进行质证、辩论。王金凤对《证据清单》上的所谓物证及数量有质疑,要求当庭进行辨认核实,但法庭没有任何回应,法官不予理会,只说了句:“对数量上有异议,我们知道了。”非法庭审继续进行……

二、主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事人及家属权利被剥夺

1. 法院强制视频开庭,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被剥夺。

早在非法开庭前一个多月,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就已经向主审法官姜鼐递交了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声明中第一项即是:本人拒绝网上视频开庭,不现场开庭绝不出庭,如果本人被视频开庭,那一定是被法院强制下的视频开庭,其强制开庭的行为违法、无效。

视频开庭(“在线诉讼”)在本质上等于改变了庭审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即使2020年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在线诉讼”应遵循自愿原则。其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在线诉讼。”

2021年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视频开庭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该规则第二条规定: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现实中是于洪区法院、法官姜鼐对当事人拒绝视频开庭的声明不予理睬,强行视频开庭,导致庭审的质量和效果无法保证,庭审过程中经常断网或语音传输不清晰,更缺少现场质证等重要环节,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外,据了解,身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如果拒绝视频开庭,会被看守所管教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完成视频庭审。

2. 法官多次阻挠,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在开庭前一个多月就已经将《委托书》、《关系证明》等手续递交给法官,同时申请阅卷及会见等权利。而就在开庭前的几天,家属却被法官告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不被批准,想辩论啥现在说、庭下说,就不允许在法庭上说。并且直接告诉家属:“在法轮功这个性质上,咱们现在都不做辩论,明白不?你要想在这上面做辩论、做别的,没有用。”家属问法官:“从证据上做辩论可以吗?”法官说:“可以。”家属接着问:“我们要求检察官出示法轮功是×教的证据,行不行?”法官听后,停顿了一下说;“这就相当于他的性质,咱们现在都不辩论。”说完转身就走了。

在非法庭审的当天,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只能参加旁听。

3. 法院无视当事人权利,强行安排伪律师出庭。

王金凤的《本人声明》第四条即是:本人始终拒绝被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本人声明》在开庭前一个月已递交给法官,王金凤本人也拒绝了援助律师的会见,而且在非法庭审当天,王金凤再次声明:“不需要援助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于洪区法院、法官姜鼐无视当事人的权利,安排已经被拒绝的援助律师于娇出庭作为王金凤的“伪辩护人”,于娇一直低着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只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说了一句:“对公安、检察机关的指证无疑议。”其人在其位却没有为当事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不但没做任何辩护,反而对公安和检察院对当事人所有的非法指证表示认同、无疑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王金凤的家属就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法官姜鼐非法剥夺一事打电话向刑庭庭长葛莉丹反映,葛莉丹回应说:“我们已经给你请了援助律师,不比你们自己辩护的更专业、辩护的更好吗?我还有事,要开会……”说完就挂了电话。

开庭时,王金凤再次表示:“我不用律师辩护,我自己辩护。”并问法官:“我的亲友辩护人呢?”法官不回答,马上引开话题说:“一会儿让你说、让你说……”公然对当事人敷衍、欺瞒真相。

从本质上来讲,整个庭审过程中王金凤是没有辩护人的。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及伪律师的出庭已经严重侵犯了王金凤和亲友辩护人的选择权与辩护权,于洪区法院只是在庭审形式上指定了援助律师出庭,从表面上看似乎合法,实则完全违法。

4.亲友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文书法官一概不予回应或拒绝。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当得知构陷案被移交至于洪区法院后,就及时的向法官姜鼐递交了各种法律文书,如《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等;非法开庭前,亲友辩护人还递交了《回避申请书》、《庭前释法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但法官姜鼐都一概不予回应或拒绝,非法庭审照常进行。

于洪区法院、主审法官姜鼐完全无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请求,将法律赋予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剥夺。依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之规定,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三、王金凤自我辩护,劝善法官给自己留下未来

面对被强行视频开庭、亲友辩护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已经被自己拒绝的所谓援助律师依旧被安排出庭却不作为、在法庭上自己提出的要求又得不到任何回应……面对非法庭审过程中这一系列的不公正对待,面对如此艰难的境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无怨无恨,仍然保持着祥和的心态,以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出的大善大忍之心,将自己最大的善念、把最珍贵的机缘留给众生,在法庭上说出了她心底的肺腑之言:

“法轮功是高德大法,是佛法修炼,不是Ⅹ教。师父不让我们参与政治,让我们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我有信仰自由,现有法律没有一条能认定我违法,我应该被无罪释放。”

“真心希望法官能善待大法,这就是在善待自己,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之前判我七年的法官,判完我就被双规了,我不愿看到这些……在法律之外应有良知,希望法官停止制造冤假错案,做出正确的判决,给自己留下美好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1/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447916.html

2022-08-11: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面临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视频开庭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将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周五)上午九时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进行非法视频开庭。之前,由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内容包括:拒绝视频开庭、拒绝援助律师、坚持要求亲友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官姜鼐不予采纳。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身份也受到阻挠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1/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7512.html#22810231437-1

2022-06-23: 家属维权遭推诿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64岁)、李凤芝(67岁)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三月二十三日两人被非法批捕。六月十三日,于洪区检察院将构陷她们的所谓“案子”移交至于洪区法院。

家属依法维权,遭办案单位推诿

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经四个多月,办案单位没有向她们家属提供任何相关手续。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王金凤家属来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要求办案警察依法向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批准逮捕通知书》、《扣押物品明细》等相关手续,家属被告知办案的两名警察次日值班,让第二天再来。

王金凤家属随后来到皇姑区公安分局,准备向国保办案警察递交无罪证明文件、《撤案申请书》等材料,却一直没人接待。打办公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明显敷衍家属,声称办公室里没人,都不在,不知道都上哪儿去了,并拒绝接收材料。于是家属又来到皇姑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希望信访部门能帮助转交材料。但是当窗口接待警察看到文件后表示:这是信访,(这事儿)不归咱这管,此文件也不能转交,你们还得找国保。家属要求见分局局长,被对方告知:找办案派出所所长给(预)约,方可见局长。

六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王金凤家属再次来到黄河派出所,门口站着三名警察似乎提前等在那里,但当家属说明来意后却没人接待,陆续都走了。在门口等了十多分钟后,一位刚从外面回来的警察听家属说要找一组赵姓、芦姓警察后就将家属领进121一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有三名警察,芦姓警察就在其中,但他却说现在不管了。

家属被领到会客室里等了二十分钟没人出来接待。之后,副所长傅全过来对家属只说了一句“你们等电话吧”就想离开。家属说想要相关手续,傅全说:“相关部门肯定给你们相关手续。你问当事人,别说没给,每一步都需要签字的。”家属说:“没有签字。”傅全又说:“你这个案件我不知道,整个案件我不知道,我只能把这件事传递给办案民警,把你们电话留一个,到时让办案民警跟你们联系一下。”

家属问:“办案民警不是在这儿吗?” 傅全说:“赵警官出警了,得挺长时间。” 家属问:“姓芦的不管了吗?”傅全称:“现在办案人员有调整,原来姓芦的是办案的,现在他不办案件了,具体他们咋整的,现在这个案件我不知道。”

在此过程中,家属想向副所长傅全反映一下相关情况,傅全根本不听,一再强调自己不负责此案,具体情况不清楚,还告诉家属:“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已经移交了,问不着派出所的事儿。哪办案你去找哪去,有疑议找检察院。”家属说:“人是你们派出所抓的,我们只是来要手续。”傅全回答家属:“咱别说案件,我不清楚。”一会儿傅全又告诉家属:“我给你们联系赵警官了,赵警官说也不是他办的,找国保。”

不一会儿,副所长傅全就以没有48小时核酸证明为由,驱赶家属离开会客室,并数次强行要求家属提供身份信息、手机号、做登记,此时家属已来到派出所门外。傅全进进出出多次,显得非常不安,后来还把枪别在腰上,又叫来两个警察,并威胁家属说:“今天你们几个不做登记不许走、不提供身份信息不能走。” 家属问他:“姓芦的警察就在,为啥不见?人明明在这儿,为什么办案人员不接待?这不是有事不办,专门为难老百姓吗?”傅全对此不做任何回答,反倒歇斯底里、咄咄逼人地反问:“你干什么的?你是干什么的?你和当事人什么关系?叫什么名?啥关系?出示你的身份、提供你的身份……”与此同时开始向其他家属要身份信息,家属不予配合时,傅全竟然开始动手拖拽家属……

在黄河派出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办案警察出面接待王金凤家属,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手续。自称当日值班的副所长傅全不但没能帮助家属有效沟通、解决任何问题,还一再推责、推脱、推诿、敷衍,甚至对王金凤亲友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此事已给王金凤家属及亲友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黄河派出所作为绑架王金凤、李凤芝的办案单位,抓了人却不敢出示相关手续,办了“案”却不想为此负责,迫害了好人又不敢面对家属,想必参与迫害的警察也自知理亏。如今你们不但迫害了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就连前去依法要相关手续的家属也要用暴力手段镇压,参与迫害的警察已经涉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243条:诬告陷害罪、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305条:伪证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前车之鉴,择善而行方能自救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居住在康平县小城子镇的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三名法轮功学员遭当地警察绑架,在沈阳市“610”指使下,康平县“610”、公、检、法、司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合谋加重迫害。原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和刑事庭庭长范斌(审判长)等人,甘当沈阳市“610”非法组织的傀儡,无视法律和做人的基本良知,丧失作为法官最基本的衡量善恶、正邪的标准,肆意给善良的民众罗织罪名,枉判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范斌多次无理地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在陈景强和范斌等人非法操作下,诬判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冤狱、王雪坤被判三缓五。

善恶必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曾在一个月前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

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也涉及此受贿案,不知是做贼心虚还是其它原因,恰巧在此时,陈景强开车出了车祸,住进医院,并以住院为借口躲过了受贿赂案的追究。陈景强煞费苦心打通关系,最终被判三缓三、开除公职。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景强躲过了人间法律的制裁,却躲不了天理的惩罚。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早五点多,陈景强在去水库钓鱼的路上遭雷击毙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3/家属维权遭推诿-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445308.html

2022-06-16: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 家属状况堪忧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李凤芝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已有四个月。两位善良妇女被绑架关押,她们的老伴失去照顾,状况令人十分堪忧。

一、两位善良妇女遭绑架、关押构陷

王金凤,一九五八年出生,曾经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她被中共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劳教、判刑长达十年。非法关押期间,王金凤遭到各种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造成身体严重创伤,被迫害出脑震荡、严重腰痛等症状。

李凤芝,一九五五年出生,因长年患胃病体重仅八十斤,修炼法轮功不久胃病不药而愈,生活和工作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修炼法轮大法让她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使她获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铺天盖地镇压法轮功,李凤芝因坚持信仰、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非法拘留、劳教,二零一零年遭冤判三年,被迫害得双眼无视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多钟,在沈阳市皇姑区碧塘公园里,一群便衣绑架了李凤芝和王金凤,随后她们被带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遭到非法审讯、关押,王金凤被抄家。三天时间派出所不给她们饭吃,二十日早上只给一个馒头,二十一日给一个茶蛋,四个桃李小面包,她们两人都饿得直迷糊。

二月二十一日,王金凤和李凤芝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沈阳市沈北看守所隔离,三月三十一日转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三月二十四日,王金凤和李凤芝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区国保大队、于洪区检察院联合构陷,遭到非法批捕。

二、两个被迫害家庭境遇、家属状况堪忧

王金凤遭到绑架关押后,老伴张友整日忧心忡忡,身体极速消瘦,头发全白了。他对亲友说:“我现在身体老不好了,都是毛病,我也不看,活一天是一天……”张友不爱言语,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失去亲人及迫害所造成的一切痛苦全都压在自己心里,流露在目光和脸上,整个人非常憔悴、不堪一击,一提老伴的事就满眼泪花……

中共邪党二十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无休无止的迫害使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张友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这场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迫害中更是尝尽了苦辣酸甜、悲欢离合,如今这个饱经风霜的家庭再一次陷入困境。历经磨难的张友已身心俱疲,他极度抑郁地说:“我要死的心都有了,我不想活了……”

李凤芝在家时细心顾虑老伴和家人,她被绑架关押后,年近七旬的老伴受到很大的打击,身体状况变得非常糟糕,已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每天坐立不安、精神恍惚,说话颠三倒四。李凤芝不在家,他整个人都崩溃了,承受不住了,无法面对,整天寻死,不想活了……李凤芝的公婆都已九十多岁,婆婆耳聋眼花,公公情绪不稳定,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一团糟。李凤芝的女儿心情压抑,没有了笑容,她觉得自己的母亲做好人行善事,没有罪,不应该被抓被关。现在家中三位老人需要她一人照顾,困难与压力可想而知。

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打压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大瘟疫降临,不明真相的世人处于危难之中。王金凤和李凤芝这两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向世人传播福音、传递法轮大法的美好、传送避疫良方,期盼更多的人能够明白真相得救、走过劫难,却遭到恶意构陷迫害,给两个家庭带去了无尽的伤害、痛苦及损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6/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家属状况堪忧-445000.html

2022-05-30: 沈阳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被构陷到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星期六在当地碧塘公园讲真相时,因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后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九日,黄河派出所通知家属,已将两人的案件递交到于洪区检察院。

李凤芝、王金凤两位女士,都曾遭中共多次绑架、关押,两人都曾被非法判刑。

王金凤女士曾遭迫害事实简述

王金凤现年约六十三岁,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居民,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金凤两次进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王金凤第二次进京上访,还没走出村去,就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期间遭到各种体罚、电击、超负荷劳动,并被超期关押四个月,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王金凤被劫持到张士洗脑班,遭野蛮灌浓盐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王金凤在家中被康平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监八监区,王金凤遭各种折磨,被恶徒拳打脚踢,不让洗漱上厕所,等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30/沈阳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被构陷到检察院-444269.html

2022-02-26: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李凤芝与王金凤被绑架关押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星期六),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李凤芝与王金凤在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恶意举报,后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黄河派出所,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黄河派出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26/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9420.html

2016-12-08: 辽宁省康平县王金凤结束七年冤狱于2016年11月11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8/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大陆各地简讯与交流-338556.html#16127231757-1

2015-09-09: 辽宁省女子监狱狱警殴打大法弟子王金凤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非法关押。8月17日那天,王金凤在出监区翻兜时(每次出监区都得翻兜,怕带东西),过来一个六小队的队长,名叫习宇彤(音),问王金凤干什么呢?王金凤说翻兜呢。习宇彤上去就给王金凤一个大耳光。打完了,还叫号说:你敢上我办公室不?那意思是说你敢跟我去,我就到办公室去打你。王金凤挨打后,迷糊了好几天,现在还血压高。王金凤还被监狱里别的犯人打过,把脸都给挠破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9/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15411.html#159823039-1

2015-02-15: 辽宁女监不许家人探视法轮功学员王金凤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枉判并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8监区已三年有余,2月5日王金凤的家属前往监狱进行每月一次的探视,但狱方不许家属探视,不让存钱。现王金凤的身体衰弱,无能力进行监狱强制的劳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5/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04643.html#1521423583-1

2013-11-30: 多名法轮功学员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受折磨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李俊英,被非法关押在七小队,四月末,被送进八监区,李俊英拒绝奴工劳动,每天都被关进车间水房迫害,长达五个月。

原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七小队的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轮功学员王素梅,因持续几年反迫害,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转入老残监区,之后,在夜间经常有外监区在押人员听到她喊:“法轮大法好!”今年十一月,她又被转入矫治监区(又称“矫治中心”)加重迫害。

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齐国新,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七小队,因拒绝奴工劳动,被恶警李冠军在车间公开用脚踢,还时常被恶犯王雪娜、王鹏、向红伟殴打。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曾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二小队,也因拒绝奴工劳动,经常被恶犯王冬佳等人殴打,大约在二零一三年三月,王冬佳等恶犯将王金凤殴打致伤,住进了医院,出院后王金凤至今仍走路困难,走几步就得蹲下歇一会儿。

还有一位未知姓名的三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三小队,也因拒绝奴工劳动,经常被恶警恶犯殴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3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受折磨-283346.html

2013-07-17: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王金风请尽快找到并通知家属
王金风,女,54岁,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村法轮功学员, 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监八监区,被犯人刘姝、王晓红、王冰等折磨了一个月,期间不让洗漱上厕所,被拳打脚踢脸部和头部,队长叫刘京。

请有条件的人士尽快通知她的家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7/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76782.html#137170932-2

2013-07-16: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在辽宁女监遭折磨
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监八监区的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犯人刘姝、王晓红、王冰等折磨了一个月,期间不让洗漱上厕所,被拳打脚踢脸部和头部。八监区队长叫李靖,请各界予以关注。

王金风,女,五十四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二月被康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金凤提出上诉。同年三月,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判决,王金风遂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迫害至今。

王金凤曾多次遭中共绑架。她曾两次進京上访被绑架,曾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遭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她被劫持到张士洗脑班,遭野蛮灌浓盐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6/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76712.html

2010-06-26: 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局长牟国明的罪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康平县公安局和沈阳市国安利用无线电监测车進行监控、定位的策划下,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蒋立军(大队长)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方雪飞(所长),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家,将三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抢走三人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十二月三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在沈阳市“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指使下,康平县“六一零”、公、检、法、司合谋构陷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二月,康平县法院无视法律与事实,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王雪坤三年(判三缓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6/226011.html

2010-05-17: 王金凤累遭迫害 再被诬判七年
沈阳市康平县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等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康平县中共法院对王金凤進行了非法开庭。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中共法院非法判了王金凤七年徒刑。王金凤不服,提出上诉。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判决。

居住在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的王金凤因坚持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一九九九年迫害发生后,她二次進京上访,被非法劳教,遭马三家教养院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她被劫持到张士洗脑班,被野蛮灌浓盐水。

一、历经磨难 矢志不渝

1、進京上访遭非法拘留、挨饿、强制劳动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受益,道德提升,从多病缠身成为一个无病一身轻的快乐的人。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还师父清白,王金凤于九九年九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被海淀区派出所抓走,非法关押了五天,于九月二十五日,被康平县恶警劫持到沈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王金凤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恶警劫持回小城子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恶警让王金凤坐板凳,一宿不许睡觉,不按时给饭吃,有时一天只许吃一顿饭。过几天又把王金凤转到敬老院,并强迫做强体力劳动。王金凤开始绝食抗议这种迫害,三天后被放回家。回家后,小城子派出所警察每天在王金凤家轮班监视,并在王金凤家吃饭。

2、二次進京上访被非法劳教,遭马三家教养院酷刑折磨

九九年十月,王金凤第二次進京上访,还没走出村去,就被监视她的警察抓到小城子派出所,警察两次强迫王金凤写保证,并且威胁她如果不写,就送到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三年,被王金凤拒绝,两天后,王金凤被戴上手铐劫持到沈阳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一月二日,王金凤被转到另一个关押场所,在那里,法轮功学员每天被强迫劳动时间长达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晚上十二点才允许睡觉。一天,管教问王金凤还進京上访不?王金凤说去,十七天后,王金凤被转到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

⑴ 体罚。刚到女二所时恶警每天让王金凤在床边直挺挺地坐着,双手放到膝盖上,不让说话,不让动一点。如果要动一点,普犯冯林就用拳头狠狠地打王金凤的后背(都是恶警们指使干的)。后来又让王金凤整天坐小板凳,之后,又强制劳动,走正步、听广播、做体操,谁不服从,恶警就用电棍电、打等,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电、打得昏死过去。有一次让王金凤背“三十条”、唱歌,因她不从,恶警就体罚她站到下半夜二点。还有一次,王金凤因拒绝背“三十条”,就强迫在刚下过雨的外面走正步,往有水洼的地方走,鞋和袜子被水湿透,还强制王金凤单腿站立。

⑵ 每天超负荷劳动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恶警看王金凤不妥协,又把她转到了女一所四分队,每天劳动时间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恶警董斌让两个普犯包夹,每天睡觉时两张床睡三个人,两边是普犯,把王金凤夹在中间,不让翻身,也不让动一点,动一点,普犯就连吵带骂。

⑶ 用电棍电。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恶警李某某、盛某某、赵国荣强行把王金凤双手背到身后用手铐铐上,按倒在地,把脚脖子用电线绑上,把鞋、袜子脱掉,李某某穿着皮鞋用脚踩、踢王金凤的腿,腿被踢破,赵国荣、盛某某又惨无人道地用两根电棍电王金凤的脚心,王金凤在地上来回翻滚,她们又找来了普犯“四防”人员两人,拽王金凤的头发、按住头,又接着用电棍电,撕心裂肺地惨叫声不绝于耳。这一天有七名法轮功学员遭恶警用电棍电击。

⑷ 非法加期四个月。在王金凤非法劳教即将期满时,被无理加期四个月,并转到三大队。为了达到转化王金凤的目的,恶警们更是加紧、加重迫害王金凤,每天到子夜十二点,每天的睡眠时间不到四个小时,在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折磨四十多天后,全身开始浮肿,走路头重脚轻,吃不下饭。 最后,身体被折磨得支撑不住了,通过医院检查出好几种病,就这样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释放回家。

3、屡遭骚扰,不得安宁

二零零二年六月的一天晚上十点钟左右,小城子镇三家子村村长、治保主任两人突然闯入王金凤家,张嘴就骂。还说王金凤和她母亲(本村的村民,当时七十一岁)、还有从沈阳来家串门的王金凤的姐姐,三人在集会,骂了一阵子,就往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来了五个人,恶人们抢走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康平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和小城子镇派出所恶警及村支书一伙人闯入王金凤家中,不由分说强行将其绑架到康平县洗脑班進行折磨洗脑。她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不成,三天后被释放。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大”前一天,王金凤去康平重点高中给就读的儿子送东西,刚上汽车就被小城子派出所的保安截下,非法劫持到小城子镇派出所,下午二点被放回家,之后张文举(村支书)、齐艳(治保主任)、王艳平(小组长)、郭小东四人在她家日夜监视居住,在她家中喝酒、抽烟、打麻将闹了多日,使她家不得安宁。

4、在张士洗脑班遭野蛮灌浓盐水、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六点左右,小城子镇派出所张绍伟(所长)、胡良玉(警察)、牛某某、齐文(保安人员)、张中明、张文举(三家村支书)、邹某某(车主)、派出所司机等一伙人,开一辆警车、一辆松花江面包车闯入王金凤家中要绑架她。王金凤的丈夫张友阻止恶人绑架王金凤,被张绍伟骗到另一屋里谈话,那边四、五个歹徒将王金凤野蛮抬上车,当天被劫持到沈阳市张士教养院。王金凤在张士教养院绝食抗议迫害,被野蛮灌浓盐水,遭受多种体罚及精神摧残:不准睡觉、罚蹲跪、捆腿并反绑双臂等。

5、遭入室抢劫后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上午,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印喜阳(指导员)带领郑国旭、杨有佳等四人,骑两台摩托车闯入王金凤家,当时,王金凤一人在家,手里正拿着一个塑料袋,恶警就往下抢塑料袋,正在翻看时,王金凤抽身跑了出来。之后,方雪飞(所长)又带来十五、六个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的家,在王金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偷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台、打孔机一台、纸八、九箱,mp3二部,电子书二个,接收电视的小锅一个,手机二部及其它物品,价值一万元左右。随后恶警闯入王雪坤家强行抢走了大法师父法像;王春光的大法书、录音机;梁梦秋的大法书二本、录音机一台、mp3一部、接收电视机的小锅一个。

6、遭中共“六一零”、公、检、法、司构陷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蒋立军(大队长)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方雪飞(所长),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家,将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抢走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恶警们非法抓人抄家时,不出示任何证件,十多天也没给家人拘留通知。家属去国保大队要求见人,蒋立军不让见,并说王金凤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打电话给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人员说查无此人。十二月三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在沈阳市“六一零”指使下,康平县“六一零”、公、检、法、司合谋企图加重迫害王金凤等三人。

二、北京律师的正义辩护与中共的流氓无赖

在江××与中共导演的这场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不仅法轮功学员遭到强制洗脑、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更多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辛酸与痛苦。作为王金凤丈夫的张友,几年来悲欢离合,面对一次次的无理迫害,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上哪儿去找说理的地方啊?!无可奈何中他想起唯一的一点希望就是找律师为王金凤做无罪辩护。

在中共“六一零”得知张友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显得异常惊慌。开庭前一天,沈阳市“六一零”组织直接插手,指使康平县法警在二月五日开庭前,对北京两名正义律师要非法搜身,玩弄流氓手段,想用这种下贱的手段迫使律师退庭,同时密令康平县司法局调派两名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顶替北京两名正义律师,進而共同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既能在法律程序上掩人耳目,又可达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二月五日早上开庭前,康平县国保大队蒋立军(大队长)带领十几名警察,与法院人员守在法庭的一楼门口,用一种探测仪器对律师進行了检查,律师没有退庭。法院要求只许五位家属旁听,对每一位旁听的家属,蒋立军都虎视眈眈的打量着,要求出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要报出姓名、住址、生日时辰、与被迫害学员的关系,并分别记录。之后蒋立军又到围观的人群中调查并记录。

法庭内旁听者多是警察和一些陌生人。法庭的隔壁据说是沈阳市“六一零”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有重要事情审判长范斌都要跑到隔壁去请示。即将开庭前,两位律师被叫到隔壁屋内,法官要求律师辩护过程中不允许谈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只许谈案件的事实情况。庭审过程中,身为审判长的范斌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

两场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张志军提出的所有所谓证据及指控一一驳倒,同时指出起诉书中事实有误,案件来源的虚假,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违法。

辩护律师特别指出,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不当。公安部规定了七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七种邪教,共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 “法轮功是×教”,所以以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所有所谓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同时又指出,公诉人张志军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两位法轮功学员利用了甚么邪教组织,更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轮功学员在甚么时间甚么地点采取甚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习炼法轮功,既然习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习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

然而,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无视法律与事实,慑于中共的淫威,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非法诬判了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五年徒刑。王金凤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的辩护意见《王金凤案二审辩护词暨要求依法纠正范斌法官等人枉法裁判行为 意见书》中,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法官范斌等人做出的(2010)康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王金凤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判处王金凤有期徒刑7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处罪名不成立。希望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彻底纠正范斌等人的枉法裁判行为,早日改判王金凤无罪。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沈阳市恶党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康平县恶党法院的非法判决。这次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前,审判长周晓书向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审的辩护律师索要了辩护意见,但只不过是走形式。

三、谁能为你承担罪责?

古时有句话:“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句古训在沈阳市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身上再一次得到了印证。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曾在一个月前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突然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令广大康平百姓议论纷纷,大部份人说范斌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其实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层的原因是范斌近年来几次非法诬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招致恶报。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康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晓平、王金凤分别進行了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两名正义律师当庭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一开始身为审判长的范斌就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庭审过程中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其实法官范斌等人早已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仅在开庭前,康平县的每位法官都接到了大量的、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真相信件、电话、短信等。庭审中律师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更令在场的所有人折服,作为审判长的范斌理应对两位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可是几天后范斌等人却甘当沈阳市“六一零”这个特务组织的傀儡,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审判长范斌)非法诬判了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五年徒刑,完全违背了一名法官的道德操守。但是,天网恢恢,神目如电,在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提出上诉,二审还未开始时,范斌便遭报入狱。

这场悲剧在这时本来要暂告一段落,但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上演了。二零一零年四月,王金凤的丈夫张友约好二位亲戚,一同去看望即将被迫害入狱的王金凤。三人刚到沈阳市看守所,看守所的门卫问他们是哪里来的,他们说是从康平来的。门卫不假思索的说:你们是给范斌存钱来的吧(被拘后,尚无人为范斌存钱)?三人这才知道,原来曾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范斌也被关押在这里。此时此刻,尚未修炼的张友,心里也许苦辣酸甜、五味俱全,但另外两位亲属,她们非常的平静、祥和,没有一丝的怨恨、没有一丝的幸灾乐祸,只有对范斌在无知中害人、最终害了自己的惋惜,因为她们更知道自己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她们黙黙地去商店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因当时天气还很冷),送了進去,署上法轮功学员的名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7/223844.html

2010-04-17: 沈阳恶党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的非法审判
沈阳市恶党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康平县恶党法院的非法判决。这次没有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前审判长周晓书向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审的辩护律师索要了辩护意见,但是只不过是在走形式,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未采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7/221690.html

2010-03-27: 大法弟子王金凤被迫害的案子進入二审
大法弟子王金凤被迫害的案子已進入二审程序,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于三月二十六日寄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王金凤、王雪坤等大法弟子家,将他们绑架,并抢走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对王金凤、李晓平分别進行了非法开庭。两场庭审过程中,两位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张志军提出的所有所谓证据及指控一一驳倒,同时指出起诉书中事实有误,案件来源的虚假,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违法。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遵守法律,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二月十日在沈阳市“610”指使下,康平县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王金凤秘密非法判刑七年,李晓平三年;没有通知大法弟子家属。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7/220490.html

2010-02-13: 辽宁康平县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王金凤、李晓平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在沈阳市610指使下,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王金凤秘密非法判刑七年,李晓平三年。没有通知大法弟子家属,大法弟子王金凤提出上诉,恶党法院选这个时间就是想上诉期法院、看守所都在放假,无法上诉,达到其邪恶目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3/218089.html

2010-02-08: 律师当庭要求释放王金凤、李晓平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对法轮大法弟子王金凤、李晓平分别進行了非法开庭。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遵守法律,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当天没有宣判。

沈阳市“610”组织直接插手,开庭前一天,沈阳市“610”组织指使康平县法警在二月五日开庭前,对律师要非法搜身,玩弄流氓手段,迫使律师退庭,同时密令康平县司法局调派两名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顶替北京两名正义律师,進而共同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

二月五日早上开庭前,康平县国保大队队长蒋立军带领十几名警察進驻法院与法院人员守在法庭的一楼楼梯口,用一种探测仪器对律师進行了检查,律师没有退庭。法院要求只许五位家属旁听,对每一位旁听的家属,蒋立军都虎视眈眈的打量着,要求出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要报出姓名、住址、生日时辰、与被迫害学员的关系,并分别记录。之后蒋立军又到围观的人群中调查并记录。法庭内旁听者多是警察和一些陌生人。

法庭的隔壁内据说是沈阳市“610”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有重要事情审判长都要跑到隔壁去请示。即将开庭前两位律师被叫到隔壁屋内,法官要求律师辩护过程中不允许谈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只许谈案件的事实情况。这就是恶党的所谓公开审理、秉公执法。

两场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张志军提出的所有所谓证据及指控一一驳倒,同时指出起诉书中事实有误,案件来源的虚假,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违法。

辩护律师特别指出,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不当。公安部规定了7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7种邪教,共14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 “法轮功是×教”,所以以刑法300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所有所谓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同时又指出,公诉人张志军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两位法轮功学员利用了甚么邪教组织,更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轮功学员在甚么时间甚么地点采取甚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习炼法轮功,既然习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习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8/217759.html

2010-02-03: 沈阳三位大法弟子面临非法庭审
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定于二月五日(星期五)对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别名李雪平)三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开庭。王金凤、李晓平的家属聘请的正义辩护律师已正式介入。

事情经过: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大法弟子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家,将三位大法弟子非法绑架,并抢走三位大法弟子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恶警们非法抓人抄家时,不出示任何证件,十多天也没给家人拘留通知。家属去国保大队要人,蒋立军不让见,并说王金凤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打电话给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人员说查无此人。

为此大法弟子王金凤家属委托了北京两位正义律师为王金凤做无罪辩护。十一月二十六日王金凤的家属和两位律师来到康平县国保大队,找到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蒋立军说王金凤正在被刑事拘留;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蒋立军说有规定不允许见人;律师问哪?的规定?蒋答不上来。律师又说“按公安部规定抓人后24小时后即可会见,按律师法规定抓人后即可会见。”蒋答不上来,于是开车去康平县公安局和“610”政法委请示,让律师下午1点半再来国保大队。1点45分律师赶到国保大队时,蒋立军以律师没准时来、他要去开会为由走了。

律师打电话给蒋立军和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要拘留通知书,两人互相推脱,都说在对方那?。后来蒋立军说:“王金凤的案子涉及国家机密,所以不让见。”

十二月三日,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3/217499.html

2010-01-26: 辽宁康平县公检法陷害三位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辽宁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绑架大法弟子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别名李雪平),并抢走三位大法弟子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十二月三日,康平县检察院对三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康平县法院收下所谓案子。

王金凤、李晓平的家属已为他们请了辩护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6/216954.html

2009-12-26: 康平县小城子镇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绑架后续补充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大法弟子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别名李雪平)家将三位大法弟子非法绑架并抢走三位大法弟子的电脑等物品。十二月三日三名大法弟子又被以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批捕。

现在案子已到康平县检察院,大法弟子王金凤、李晓平的两名辩护律师已正式介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6/215089.html

2009-11-29: 沈阳市康平县三位大法弟子被绑架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伙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大法弟子王金凤(女)、王雪坤(男)、李雪平(男)三位大法弟子家,将三位大法弟子绑架。三位大法弟子的家被抄。

经几人证实沈阳市国安利用了无线电监测车進行了定位监测,在其中一同修所在的村,有人看到已连续两天有无线电监测车前来监测。恶警们抄家时進屋就朝同修要电脑。

恶警们抓人抄家时,不出示任何证件,抓人十多天也没给家人拘留通知,家属去国保大队要人,蒋立军不让见,并说王金凤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打电话给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人员说查无此人。

为此大法弟子王金凤家属委托了北京两位正义律师为王金凤做无罪辩护,十一月二十六日王金凤的家属和两位律师来到康平县国保大队,找到国保大队大队长蒋立军,蒋立军说王金凤正在被刑事拘留,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蒋立军说有规定不允许见人,律师问哪里的规定?将答不上来。律师又说“按公安部规定抓人后24小时后即可会见,按律师法规定抓人后即可会见。”将答不上来,于是开车去康平县公安局和610政法委请示。让律师下午1点半再来国保大队。1点45分律师赶到国保大队时,蒋立军以律师没准时来他要去开会为由走脱。

律师打电话给蒋立军和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方雪飞所要拘留通知书,两人互相推脱,都说在对方那,后来蒋立军说:“王金凤的案子涉及国家机密所以不让见。”为此两位律师下一步准备对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小城子派出所向相关部门投诉。

现王雪坤、李雪平被非法关押在康平县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9/213467.html

2009-11-14: 康平县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绑架,三个家庭资料点被抄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大法弟子王金凤、王雪坤(男)、李雪平(男)被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非法绑架。三位大法弟子的家庭资料点被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耗材等很多物品被抢走。经几人证实沈阳市邪党国安利用了无线电监测车進行了定位监测,在其中一同修所在的村有人看到已连续两天有无线电监测车前来监测。恶警们抄家时進屋就朝同修要电脑,并准确说出了同修的上网时间。

现大法弟子王金凤被送沈阳市某看守所,王雪坤(男)、李雪平(男)被非法关押在康平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4/212597.html

2008-08-24: 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村多名大法弟子被抄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上午九、十点左右,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恶警指导员印喜阳带领郑国旭、杨有佳等四人,骑两台摩托车闯入三家村大法弟子王金凤家,指导员印喜阳凶神恶煞吼道:你叫王金凤吗?随后对其三人说:别叫她动。当时,王金凤一人在家,手里正拿着一袋废塑料,恶警就往下抢,当三恶警正在翻看这袋废塑料时,王金凤抽身跑了出来,恶警在后边追,这时王金凤就大声呼喊:派出所抓好人了!连喊三遍,恶警才停止了追赶。

王金凤被迫离家走后,他们又调来了十五、六个人,所长方雪飞亲自带队,非法闯入大法弟子王金凤的家,在王金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他们执法犯法,抢走了用于救度世人、做真相资料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台、打孔机一台、纸八-九箱,mp3二部,电子书二个,接收电视的小锅一个,手机二部及其它物品,价值1万元左右。

随后恶警闯入王雪坤家强行抢走的大法师父法像,王春光的大法书、录音机,梁梦秋的大法书(二本)、录音机一台、mp3一部、接收电视机的小锅一个。王金凤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回家后看到:大门大敞四开,屋里一片狼藉。八月七日指导员印喜阳带领两名警察再次闯入王金凤家上们骚扰,逼迫王金凤的家属签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3/184611.html

2008-08-09: 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村多名大法弟子家被抄补充
2008年8月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公安派出所4个人(其中一个穿警服),非法闯入多名大法弟子家中,并抢走大法书、及师父法像等。

其中,王金凤做真相资料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佳能打印机一台,耗材等被抢走。王雪坤被抢走一张师父的法像。王春光被抢走大法书、一台录音机。梁梦秋被抢走两本大法书、mp3一个、录音机一台、电视接收器(小锅)一个。

沈阳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恶警绑架王金凤未遂

8月6日上午9-10点左右,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四恶警(一人穿警服、三人穿便衣),骑两台摩托车闯入三家村大法弟子王金凤家,一警凶神恶煞吼道:你叫王金凤吗?随后对其三人说:别叫她动。

当时,王金凤一人在家,手里正拿着一袋废塑料,恶警就往下抢,当三恶警正在翻看这袋废塑料时,王金凤抽身跑了出来,恶警在后边追,这时王金凤就大声呼喊:派出所抓好人了!连喊三遍,恶警才停止了追赶。

王金凤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回家后看到:大门大敞四开,屋里一片狼藉。一台新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其中一台激光打印机新买的)、一台打孔机、及其它打印用具、打印用品、两部手机等都被恶警非法抢走。折合人民币超万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9/183693.html

2008-08-07: 辽宁省康平县小城子镇大法弟子王金风家被抄
2008年8月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辽宁省康平县小城子镇大法弟子王金风正在家做真相-PVC卡片,小城子镇公安派出所4个人(其中一个穿警服)闯入其家,笔记本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佳能打印机一台,耗材等被抢走。其本人走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7/183544.html

2003-03-31: 沈阳市康平县恶警数次绑架大法弟子王金凤
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窝堡村大法弟子王金凤,于1999年12月因進京上访,被非法送沈阳马三家子教养院劳教20个月,于2001年7月份释放。在马三家子劳教所,王金凤受尽酷刑折磨,始终坚定信仰法轮大法,连恶警也钦佩不已。

王金凤虽然已经解教,但小城子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在县“610”恐怖组织指使下丝毫没有放松对她的迫害。镇村组不法干部不时骚扰她的正常家庭生活,特别在它们认为所谓的敏感日时更是神经紧张。2002年9月20日县“610”和镇派出所恶警及村支书一伙人闯入王金凤家中,不由分说强行将其绑架到康平县洗脑班進行折磨洗脑。她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不成,后释放。

2002年11月7日“十六大”前一天,王金凤去县重点高中给就读的儿子送东西,刚上汽车就被镇派出所的保安截下,非法关押在镇派出所至晚间才放回家,之后镇村组又派人在她家日夜监视居住。参加的恶人有村支书张文举、治保主任齐艳、小组长王艳平、郭小东四人。这伙人在她家中喝酒、抽烟、打麻将闹了多日,使她家不得安宁。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金凤将他们赶走。

2003年2月28日小城子镇派出所所长张少伟、恶警胡良玉、牛XX、保安歹徒齐文、张中明、三家村支书恶人张文举、车主邹XX、派出所司机等一伙人早6点开一辆警车、一辆松花江面包车闯入她家中要抓她。她的丈夫张有质问他们:“我妻子没犯法你们为何抓她?”恶警胡XX说去参加洗脑班。张有说不去,她已经遭了无数迫害了,死了你们负起责任吗?恶人们给县“610”和镇里打电话后说上面让强行抓人,并威胁说再拦把张有也抓起来。张有说:“正好,你们抓吧,你们就是要坑好人,不让好人活。”这时恶警所长张少伟伪善地说要和张有到西屋谈话,张有信以为真去了西屋,被恶所长和胡XX强制不能脱身,那边四、五个歹徒将王金凤野蛮抬上车,当天被押送沈阳市张士教养院关押洗脑至今。

据知情人透漏王金凤在张士教养院绝食抗议迫害,被野蛮灌浓盐水,现仍在遭受多种体罚及精神摧残,不准睡觉、罚蹲跪、捆腿并反绑双臂等企图改变她对真善忍的信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1/47457p.html

2001-12-27: 在女一所被奴役劳动过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有:
姓名 年龄 住址 非法关押年数
王金凤 辽宁康平 3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4-11-13:(2019年更新)
辽宁省女子监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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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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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31236323、024-31236325、024-31236326、024-3123632923
张树民、王丽娟、李海燕、继龙
政委办公室:024-89296677 纪委书记室:024-89296818
副狱长办公室:024-89296655 副狱长办公室:024-892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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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3-09-05: 迫害相关责任人:
恶告者(证人):李清华、樊振标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
办案警察:副所长 傅全 警号:116397
赵思博 芦卓君 警号:111421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国保大队长:刘淼 警号:111999
办案警察:朱荒丁 警号:111660
办案警察:李春骋 警号:111496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巍
公诉人:朴云晶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主审法官:姜鼐 手机:17740060115
人民陪审员:赵杰、李颖
书记员:肖婷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024-85810148
援助律师 于姣:13898132001

沈阳市中级法院
刑三庭:
审判长:巴红岩 办024-22763159 手机13840046641
审判员:孔祥来 办024-22763149 手机13898883860
审判员:宋永政 办024-22763754
法官助理:孙晓康 办024-22763648 手机15640566919
审判员:孙思宇

沈阳市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 邮编:110145
狱政科电话:31629646
狱务公开电话:31629651 31629306
接见室公开电话:31629308
监狱举报电话:31629710

2022-10-04: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信息:
恶告者(证人):李清华、樊振标
公诉人:朴云晶
审判长:姜鼐
人民陪审员:赵杰、李颖
书记员:肖婷
援助律师于姣:13898132001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15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6265110 86262709
所 长:宁楠 警号:111500
副所长:傅全 警号:116397
副所长:董魁 警号:113347
副所长:周凯 警号:116172
教导员:王琦
办案警察:副所长 傅全 警号:116397
(121一组办公室):赵思博 芦卓君 警号:111421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邮编:110031
电话 024-86402205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朱荒丁 李春骋
电话:024-86404354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 邮编:110141
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公诉人)
办公电话:024-85837622 书记员:田畅
书记、检察长:刘巍
副检察长:代保军
副检察长:付玉平
副检察长:田丹
政治部主任:黄恒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主审法官:姜鼐(现已调到法院执行局)手机:17740060115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副院长:刘海涛 024-85839933
副院长:杨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政治部主任:时富鑫 024-85839977
执行局局长: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执行局副局长:袁伟
专职委员:李成贤
办公室主任:陈强
纪检组组长:马涛 024-85839993
纪委监察:024-85839702
信访:024-85839730

沈阳市政法委:024-22829716
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航
沈阳市纪委信访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邮编:110179
于洪区政法委:024-25319421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么家伟
于洪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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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2-10-21: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庭长):巴红岩(女)办公电话:024-22763159 手机:13840046641
助理法官(刑三庭):孙晓康(女)办公电话:024-22763648 手机:15640566919
其他人员信息:
院长:任延忠
副院长:吴冬
副院长:朱晓光 办公电话:22763018
副院长:高铁军
副院长:白云良
政治部主任:高鹏
副院长:陈青
王扬东 22763150 13940511499
边锋 22763435 15940360345 袁俊峰 22763163
蔚增奎 22763751 13309883486 于晓薇 22763172
崔仑 22763168 13352457267 洪淳 22763158 13840078566
魏冬梅 22763693 于雪 22763059 艾乾宇 22763848
范哲 22763530 金明月 22763329
李楠 22763416 15640566925 佳峰 22763632 13236666167
张素燕 22763302 13940063315 孔祥来 22763149 13898883860
郭文 22763428 13940521616 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张勇 22763155 13082429463 贺颖 22763151 15640566356
贾敏飞 22763564 韩宇川 22763807 13940035331 22763714
张立伟 22763686 杨帆 22763852 崔瀛 22763760
刘家夫 22763349 程英楠 22763714李晶岩 22763657
韩志彤 22763157 13700045367 沈莹 22763153 136549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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