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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于洪区 >> 王金凤, 女, 64

王金凤
王金凤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22-02-2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3-10: 辽宁沈阳王金凤、李凤芝上诉后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李凤芝于2022年9月19日遭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李凤芝提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做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决。王金凤表示将继续申诉。

2023年3月初得知,法院已下执行,二人即将面临被非法投监继续关押迫害。

王金凤和李凤芝于2022年2月19日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已一年有余,在此期间王金凤身体出现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等症状,李凤芝再次出现双目失明的病症。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0/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7579.html

2022-10-21: 沈阳王金凤被枉判四年 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于洪区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案已到沈阳市中级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1/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987.html

2022-10-04: 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沈阳市两位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被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刑: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已提出上诉。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和李凤芝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区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三月二十四日二人遭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遭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法官违法办案,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九月十九日,二人分别遭到非法诬判。

于洪区法院于九月二十日向王金凤送达了非法《判决书》,在此期间家属一直没有得到法院及援助律师的相关通知。九月二十七日,家属请律师会见王金凤时才得知法院已下判决,并立即让王金凤提出上诉,此时上诉期仅剩三天时间。家属与法官沟通递交上诉状,法官称只收当事人写的上诉状,家属写的他不收。而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的当事人也只能是提出上诉,启动上诉程序,是没有机会也不允许写具体的上诉内容的。

王金凤,今年六十三岁。曾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王金凤多次遭到中共迫害,被长期骚扰、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诬判七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因坚定信仰、拒绝“转化”,王金凤遭到各种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身体被迫害出脑震荡、心肌缺血、严重腰痛等症状。

李凤芝,今年六十七岁。长年受胃糜烂病痛折磨,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不久后胃病就不药而愈,生活和工作质量得到极大改善,提升了自己的思想境界。修炼法轮大法让她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使她获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铺天盖地镇压法轮功,李凤芝因坚持信仰、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非法拘留、劳教,二零一零年被皇姑区法院诬判三年,因被迫害的双眼无视力被保外就医。

目前王金凤和李凤芝这两位善良妇女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已七个半月,王金凤身体被迫害出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等症状,李凤芝再次出现双目失明的病症,她们的身体情况令人堪忧,而这两个家庭也再一次陷入悲苦与困境之中。

关于王金凤和李凤芝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 家属状况堪忧》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4/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450397.html

2022-08-21: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 法官涉嫌滥用职权
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和李凤芝,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遭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法官违法办案,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

王金凤(女,六十四岁)和李凤芝(女,六十七岁)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三月二十三日两人被非法批捕;六月十三日,构陷案被移交至于洪区法院。

一、视频开庭走过场,庭审程序形同虚设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原定上午九点开庭,因法庭调试设备(视频屏幕),九点五十分才正式开庭。王金凤和李凤芝两人共用一部手机与法庭视频连线,两人只能互相调换着使用手机,看守所那边很不肃静,声音特别嘈杂。

非法庭审进行到宣读《起诉书》程序时,公诉人朴云晶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二人:“听清楚没?”因语音传输不清楚,王金凤和李凤芝都说没听清。法官又问:“《起诉书》你们收到没?看没?宣读的《起诉书》和给你们的是一样的。”王金凤答:“收到了,看了。”李凤芝说:“我眼睛不好,看不着。”法官让公诉人再念一遍,朴云晶念了一部份,又问听清没?两人还是听不清。公诉人朴云晶用训斥的口吻大声说:“你装听不着是不是?刚才不是听着了吗?现在怎么又听不着了?……”

庭审到质证阶段时,整个过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质证,当事人权利几乎被剥夺,没有证人出庭,也没有任何物证,公诉人只是口头念了什么什么东西,多少多少,问当事人这些东西是不是你的?认不认?现场既没有出示任何所谓的证据、实物,连图片都没有,更没有对其内容进行质证、辩论。王金凤对《证据清单》上的所谓物证及数量有质疑,要求当庭进行辨认核实,但法庭没有任何回应,法官不予理会,只说了句:“对数量上有异议,我们知道了。”非法庭审继续进行……

二、主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事人及家属权利被剥夺

1. 法院强制视频开庭,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被剥夺。

早在非法开庭前一个多月,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就已经向主审法官姜鼐递交了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声明中第一项即是:本人拒绝网上视频开庭,不现场开庭绝不出庭,如果本人被视频开庭,那一定是被法院强制下的视频开庭,其强制开庭的行为违法、无效。

视频开庭(“在线诉讼”)在本质上等于改变了庭审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即使2020年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在线诉讼”应遵循自愿原则。其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在线诉讼。”

2021年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视频开庭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该规则第二条规定: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现实中是于洪区法院、法官姜鼐对当事人拒绝视频开庭的声明不予理睬,强行视频开庭,导致庭审的质量和效果无法保证,庭审过程中经常断网或语音传输不清晰,更缺少现场质证等重要环节,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外,据了解,身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如果拒绝视频开庭,会被看守所管教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完成视频庭审。

2. 法官多次阻挠,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在开庭前一个多月就已经将《委托书》、《关系证明》等手续递交给法官,同时申请阅卷及会见等权利。而就在开庭前的几天,家属却被法官告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不被批准,想辩论啥现在说、庭下说,就不允许在法庭上说。并且直接告诉家属:“在法轮功这个性质上,咱们现在都不做辩论,明白不?你要想在这上面做辩论、做别的,没有用。”家属问法官:“从证据上做辩论可以吗?”法官说:“可以。”家属接着问:“我们要求检察官出示法轮功是×教的证据,行不行?”法官听后,停顿了一下说;“这就相当于他的性质,咱们现在都不辩论。”说完转身就走了。

在非法庭审的当天,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只能参加旁听。

3. 法院无视当事人权利,强行安排伪律师出庭。

王金凤的《本人声明》第四条即是:本人始终拒绝被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本人声明》在开庭前一个月已递交给法官,王金凤本人也拒绝了援助律师的会见,而且在非法庭审当天,王金凤再次声明:“不需要援助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于洪区法院、法官姜鼐无视当事人的权利,安排已经被拒绝的援助律师于娇出庭作为王金凤的“伪辩护人”,于娇一直低着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只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说了一句:“对公安、检察机关的指证无疑议。”其人在其位却没有为当事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不但没做任何辩护,反而对公安和检察院对当事人所有的非法指证表示认同、无疑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王金凤的家属就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法官姜鼐非法剥夺一事打电话向刑庭庭长葛莉丹反映,葛莉丹回应说:“我们已经给你请了援助律师,不比你们自己辩护的更专业、辩护的更好吗?我还有事,要开会……”说完就挂了电话。

开庭时,王金凤再次表示:“我不用律师辩护,我自己辩护。”并问法官:“我的亲友辩护人呢?”法官不回答,马上引开话题说:“一会儿让你说、让你说……”公然对当事人敷衍、欺瞒真相。

从本质上来讲,整个庭审过程中王金凤是没有辩护人的。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及伪律师的出庭已经严重侵犯了王金凤和亲友辩护人的选择权与辩护权,于洪区法院只是在庭审形式上指定了援助律师出庭,从表面上看似乎合法,实则完全违法。

4.亲友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文书法官一概不予回应或拒绝。

王金凤的亲友辩护人当得知构陷案被移交至于洪区法院后,就及时的向法官姜鼐递交了各种法律文书,如《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等;非法开庭前,亲友辩护人还递交了《回避申请书》、《庭前释法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但法官姜鼐都一概不予回应或拒绝,非法庭审照常进行。

于洪区法院、主审法官姜鼐完全无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请求,将法律赋予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剥夺。依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之规定,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三、王金凤自我辩护,劝善法官给自己留下未来

面对被强行视频开庭、亲友辩护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已经被自己拒绝的所谓援助律师依旧被安排出庭却不作为、在法庭上自己提出的要求又得不到任何回应……面对非法庭审过程中这一系列的不公正对待,面对如此艰难的境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无怨无恨,仍然保持着祥和的心态,以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出的大善大忍之心,将自己最大的善念、把最珍贵的机缘留给众生,在法庭上说出了她心底的肺腑之言:

“法轮功是高德大法,是佛法修炼,不是Ⅹ教。师父不让我们参与政治,让我们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我有信仰自由,现有法律没有一条能认定我违法,我应该被无罪释放。”

“真心希望法官能善待大法,这就是在善待自己,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之前判我七年的法官,判完我就被双规了,我不愿看到这些……在法律之外应有良知,希望法官停止制造冤假错案,做出正确的判决,给自己留下美好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1/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447916.html

2022-08-11: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面临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视频开庭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将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周五)上午九时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进行非法视频开庭。之前,由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内容包括:拒绝视频开庭、拒绝援助律师、坚持要求亲友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官姜鼐不予采纳。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身份也受到阻挠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1/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7512.html#22810231437-1

2022-06-23:家属维权遭推诿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64岁)、李凤芝(67岁)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三月二十三日两人被非法批捕。六月十三日,于洪区检察院将构陷她们的所谓“案子”移交至于洪区法院。

家属依法维权,遭办案单位推诿

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经四个多月,办案单位没有向她们家属提供任何相关手续。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王金凤家属来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要求办案警察依法向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批准逮捕通知书》、《扣押物品明细》等相关手续,家属被告知办案的两名警察次日值班,让第二天再来。

王金凤家属随后来到皇姑区公安分局,准备向国保办案警察递交无罪证明文件、《撤案申请书》等材料,却一直没人接待。打办公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明显敷衍家属,声称办公室里没人,都不在,不知道都上哪儿去了,并拒绝接收材料。于是家属又来到皇姑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希望信访部门能帮助转交材料。但是当窗口接待警察看到文件后表示:这是信访,(这事儿)不归咱这管,此文件也不能转交,你们还得找国保。家属要求见分局局长,被对方告知:找办案派出所所长给(预)约,方可见局长。

六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王金凤家属再次来到黄河派出所,门口站着三名警察似乎提前等在那里,但当家属说明来意后却没人接待,陆续都走了。在门口等了十多分钟后,一位刚从外面回来的警察听家属说要找一组赵姓、芦姓警察后就将家属领进121一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有三名警察,芦姓警察就在其中,但他却说现在不管了。

家属被领到会客室里等了二十分钟没人出来接待。之后,副所长傅全过来对家属只说了一句“你们等电话吧”就想离开。家属说想要相关手续,傅全说:“相关部门肯定给你们相关手续。你问当事人,别说没给,每一步都需要签字的。”家属说:“没有签字。”傅全又说:“你这个案件我不知道,整个案件我不知道,我只能把这件事传递给办案民警,把你们电话留一个,到时让办案民警跟你们联系一下。”

家属问:“办案民警不是在这儿吗?” 傅全说:“赵警官出警了,得挺长时间。” 家属问:“姓芦的不管了吗?”傅全称:“现在办案人员有调整,原来姓芦的是办案的,现在他不办案件了,具体他们咋整的,现在这个案件我不知道。”

在此过程中,家属想向副所长傅全反映一下相关情况,傅全根本不听,一再强调自己不负责此案,具体情况不清楚,还告诉家属:“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已经移交了,问不着派出所的事儿。哪办案你去找哪去,有疑议找检察院。”家属说:“人是你们派出所抓的,我们只是来要手续。”傅全回答家属:“咱别说案件,我不清楚。”一会儿傅全又告诉家属:“我给你们联系赵警官了,赵警官说也不是他办的,找国保。”

不一会儿,副所长傅全就以没有48小时核酸证明为由,驱赶家属离开会客室,并数次强行要求家属提供身份信息、手机号、做登记,此时家属已来到派出所门外。傅全进进出出多次,显得非常不安,后来还把枪别在腰上,又叫来两个警察,并威胁家属说:“今天你们几个不做登记不许走、不提供身份信息不能走。” 家属问他:“姓芦的警察就在,为啥不见?人明明在这儿,为什么办案人员不接待?这不是有事不办,专门为难老百姓吗?”傅全对此不做任何回答,反倒歇斯底里、咄咄逼人地反问:“你干什么的?你是干什么的?你和当事人什么关系?叫什么名?啥关系?出示你的身份、提供你的身份……”与此同时开始向其他家属要身份信息,家属不予配合时,傅全竟然开始动手拖拽家属……

在黄河派出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办案警察出面接待王金凤家属,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手续。自称当日值班的副所长傅全不但没能帮助家属有效沟通、解决任何问题,还一再推责、推脱、推诿、敷衍,甚至对王金凤亲友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此事已给王金凤家属及亲友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黄河派出所作为绑架王金凤、李凤芝的办案单位,抓了人却不敢出示相关手续,办了“案”却不想为此负责,迫害了好人又不敢面对家属,想必参与迫害的警察也自知理亏。如今你们不但迫害了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就连前去依法要相关手续的家属也要用暴力手段镇压,参与迫害的警察已经涉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243条:诬告陷害罪、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305条:伪证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前车之鉴,择善而行方能自救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居住在康平县小城子镇的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三名法轮功学员遭当地警察绑架,在沈阳市“610”指使下,康平县“610”、公、检、法、司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合谋加重迫害。原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和刑事庭庭长范斌(审判长)等人,甘当沈阳市“610”非法组织的傀儡,无视法律和做人的基本良知,丧失作为法官最基本的衡量善恶、正邪的标准,肆意给善良的民众罗织罪名,枉判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范斌多次无理地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在陈景强和范斌等人非法操作下,诬判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冤狱、王雪坤被判三缓五。

善恶必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曾在一个月前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

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也涉及此受贿案,不知是做贼心虚还是其它原因,恰巧在此时,陈景强开车出了车祸,住进医院,并以住院为借口躲过了受贿赂案的追究。陈景强煞费苦心打通关系,最终被判三缓三、开除公职。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景强躲过了人间法律的制裁,却躲不了天理的惩罚。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早五点多,陈景强在去水库钓鱼的路上遭雷击毙命。

在此奉劝参与迫害王金凤、李凤芝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希望你们以此为鉴,尽早对构陷案撤案、撤诉,切莫再制造人间悲剧,不再做中共的替罪羊;希望你们及早抽身,选择正义与良知,这样才能为自己和家人铺垫未来;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你们自己,择善而行方能自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3/家属维权遭推诿-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445308.html

2022-06-16: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 家属状况堪忧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李凤芝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被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已有四个月。两位善良妇女被绑架关押,她们的老伴失去照顾,状况令人十分堪忧。

一、两位善良妇女遭绑架、关押构陷

王金凤,一九五八年出生,曾经多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她被中共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劳教、判刑长达十年。非法关押期间,王金凤遭到各种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造成身体严重创伤,被迫害出脑震荡、严重腰痛等症状。

李凤芝,一九五五年出生,因长年患胃病体重仅八十斤,修炼法轮功不久胃病不药而愈,生活和工作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修炼法轮大法让她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使她获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铺天盖地镇压法轮功,李凤芝因坚持信仰、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非法拘留、劳教,二零一零年遭冤判三年,被迫害得双眼无视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多钟,在沈阳市皇姑区碧塘公园里,一群便衣绑架了李凤芝和王金凤,随后她们被带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遭到非法审讯、关押,王金凤被抄家。三天时间派出所不给她们饭吃,二十日早上只给一个馒头,二十一日给一个茶蛋,四个桃李小面包,她们两人都饿得直迷糊。

二月二十一日,王金凤和李凤芝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沈阳市沈北看守所隔离,三月三十一日转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三月二十四日,王金凤和李凤芝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皇姑区国保大队、于洪区检察院联合构陷,遭到非法批捕。

二、两个被迫害家庭境遇、家属状况堪忧

王金凤遭到绑架关押后,老伴张友整日忧心忡忡,身体极速消瘦,头发全白了。他对亲友说:“我现在身体老不好了,都是毛病,我也不看,活一天是一天……”张友不爱言语,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失去亲人及迫害所造成的一切痛苦全都压在自己心里,流露在目光和脸上,整个人非常憔悴、不堪一击,一提老伴的事就满眼泪花……

中共邪党二十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无休无止的迫害使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张友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这场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迫害中更是尝尽了苦辣酸甜、悲欢离合,如今这个饱经风霜的家庭再一次陷入困境。历经磨难的张友已身心俱疲,他极度抑郁地说:“我要死的心都有了,我不想活了……”

李凤芝在家时细心顾虑老伴和家人,她被绑架关押后,年近七旬的老伴受到很大的打击,身体状况变得非常糟糕,已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每天坐立不安、精神恍惚,说话颠三倒四。李凤芝不在家,他整个人都崩溃了,承受不住了,无法面对,整天寻死,不想活了……李凤芝的公婆都已九十多岁,婆婆耳聋眼花,公公情绪不稳定,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一团糟。李凤芝的女儿心情压抑,没有了笑容,她觉得自己的母亲做好人行善事,没有罪,不应该被抓被关。现在家中三位老人需要她一人照顾,困难与压力可想而知。

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打压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大瘟疫降临,不明真相的世人处于危难之中。王金凤和李凤芝这两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向世人传播福音、传递法轮大法的美好、传送避疫良方,期盼更多的人能够明白真相得救、走过劫难,却遭到恶意构陷迫害,给两个家庭带去了无尽的伤害、痛苦及损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6/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绑架构陷四月-家属状况堪忧-445000.html

2022-05-30: 沈阳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被构陷到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星期六在当地碧塘公园讲真相时,因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到皇姑区黄河派出所,后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九日,黄河派出所通知家属,已将两人的案件递交到于洪区检察院。

李凤芝、王金凤两位女士,都曾遭中共多次绑架、关押,两人都曾被非法判刑。

王金凤女士曾遭迫害事实简述

王金凤现年约六十三岁,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居民,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金凤两次进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王金凤第二次进京上访,还没走出村去,就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期间遭到各种体罚、电击、超负荷劳动,并被超期关押四个月,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王金凤被劫持到张士洗脑班,遭野蛮灌浓盐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王金凤在家中被康平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监八监区,王金凤遭各种折磨,被恶徒拳打脚踢,不让洗漱上厕所,等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30/沈阳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被构陷到检察院-444269.html

2022-02-26: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李凤芝与王金凤被绑架关押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星期六),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李凤芝与王金凤在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恶意举报,后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黄河派出所,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黄河派出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26/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9420.html

沈阳 于洪区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2-11-0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151025203020
所长:陶洪飞,副所长:凡景会,教导员:革学军
于洪分局主管此案的人员:唐警察,手机:17702494156

2022-10-2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022
电话:024-252015102520302025201215
所长:陶洪飞
副所长:凡景会
教导员:革学军

2022-08-21: 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更新):(之前的信息已有变动)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副院长:刘海涛 024-85839933
副院长:杨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法官:姜鼐 024-85839801
政治部主任:时富鑫 024-85839977
执行局局长: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执行局副局长:袁伟
专职委员:李成贤
办公室主任:陈强
纪检组组长:马涛 024-85839993
纪委监察:024-85839702
信访:024-85839730
于洪区法院院长接待日:每周二上午(地址:信访室)
法官姜鼐 刑庭庭长葛莉丹 院长孙浩
法官姜鼐 刑庭庭长葛莉丹 院长孙浩

沈阳市政法委:024-22829716
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航
沈阳市纪委信访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邮编:110179
于洪区政法委:024-25319421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么家伟
于洪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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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2-10-04: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信息:
恶告者(证人):李清华、樊振标
公诉人:朴云晶
审判长:姜鼐
人民陪审员:赵杰、李颖
书记员:肖婷
援助律师于姣:13898132001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15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6265110 86262709
所 长:宁楠 警号:111500
副所长:傅全 警号:116397
副所长:董魁 警号:113347
副所长:周凯 警号:116172
教导员:王琦
办案警察:副所长 傅全 警号:116397
(121一组办公室):赵思博 芦卓君 警号:111421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邮编:110031
电话 024-86402205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朱荒丁 李春骋
电话:024-86404354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 邮编:110141
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公诉人)
办公电话:024-85837622 书记员:田畅
书记、检察长:刘巍
副检察长:代保军
副检察长:付玉平
副检察长:田丹
政治部主任:黄恒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主审法官:姜鼐(现已调到法院执行局)手机:17740060115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副院长:刘海涛 024-85839933
副院长:杨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政治部主任:时富鑫 024-85839977
执行局局长: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执行局副局长:袁伟
专职委员:李成贤
办公室主任:陈强
纪检组组长:马涛 024-85839993
纪委监察:024-85839702
信访:024-85839730

沈阳市政法委:024-22829716
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航
沈阳市纪委信访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邮编:110179
于洪区政法委:024-25319421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么家伟
于洪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孙波
于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苏振
于洪区纪检委:024-25833839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司法局:024-25320604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司法局局长:吴岚
于洪区妇联:024-81687216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024-85810148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57号 邮编:110141
援助律师于姣:13898132001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2-10-21: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庭长):巴红岩(女)办公电话:024-22763159 手机:13840046641
助理法官(刑三庭):孙晓康(女)办公电话:024-22763648 手机:15640566919
其他人员信息:
院长:任延忠
副院长:吴冬
副院长:朱晓光 办公电话:22763018
副院长:高铁军
副院长:白云良
政治部主任:高鹏
副院长:陈青
王扬东 22763150 13940511499
边锋 22763435 15940360345 袁俊峰 22763163
蔚增奎 22763751 13309883486 于晓薇 22763172
崔仑 22763168 13352457267 洪淳 22763158 13840078566
魏冬梅 22763693 于雪 22763059 艾乾宇 22763848
范哲 22763530 金明月 22763329
李楠 22763416 15640566925 佳峰 22763632 13236666167
张素燕 22763302 13940063315 孔祥来 22763149 13898883860
郭文 22763428 13940521616 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张勇 22763155 13082429463 贺颖 22763151 15640566356
贾敏飞 22763564 韩宇川 22763807 13940035331 22763714
张立伟 22763686 杨帆 22763852 崔瀛 22763760
刘家夫 22763349 程英楠 22763714李晶岩 22763657
韩志彤 22763157 13700045367 沈莹 22763153 136549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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