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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市(沪州市) >> 赵永秀, 女, 49

个人情况: 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1-10-1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6-18: 四川泸州赵永秀遭枉判 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冤判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赵永秀,因实名投递控告信控告合江国保违法,控告信被合江公检法折算成“法轮功宣传品”传单作为“证据”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合江法院非法判四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代理。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达“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一、实名控告遭打击报复

赵永秀,49岁,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她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合江610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怀疑赵永秀回老家榕山镇散发真相资料,将她绑架、抄家、关押构陷,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市江阳区李世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赵永秀前去旁听律师的无罪辩护,被国保纠缠,阻挡庭外,国保头目王中和等指使手下的符阳派出所警察将她绑架到该派出所,并把她绑在铁椅子上非法审问,翻包,抢走包里的私人物品,并威胁、恐吓、虐待,不准她上厕所等。

赵永秀遭到合江国保的种种迫害,因不服,向省里、市里的公检法、政府等各级相关部门邮寄实名控告信,控告了合江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的违法恶行,也为谢树成、李世芳等其他法轮功学员鸣冤。由此,赵永秀遭到打击报复。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合江公安警察将赵永秀绑架、非法关押、抄家构陷。控告信也被合江公检法当成了“法轮功宣传品”,26封控告信被折算成422份所谓的“证据”;加之以“累犯”(曾被诬判一年)为由加重迫害,合江法院诬判赵永秀四年零六个月,罚款8000元。如果说控告信是“宣传品”,那么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揭露了什么,曝光了什么?所述的是不是事实?一审法庭上为什么不敢当众宣读,当庭质证?控告与打击控告之间,究竟谁在违法犯罪?谁该受到惩罚、制裁?法庭不予正视,也不敢正视。因为包庇、纵容国保的违法犯罪,合伙制造冤案,这就是历年来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的一贯流氓做派。(如果“宣传品”所述的是事实,就不是所谓的“证据”。中共不是有“宣传部”吗?,而且中共的宣传部经常编造谎言欺骗民众。)

二、中级法院审判长无视法律,再次合伙制造冤狱

这是赵永秀第二次被合江公检法非法判刑。一审判决后,赵永秀当庭提出上诉,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辩护。律师向泸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赵永秀的辩护词,又将自己的开庭申请及辩护意见递交中级法院。

律师的二审辩护意见,列出十二个大项:
一、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
二、一审判决判赵永秀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三、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
四、本例没有被害人
五、本罪的构成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六、将中国公民的控告信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是对宪法的亵渎
七、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一)立案程序违法,涉嫌故意使无罪的公民受到刑事追究;(二)传唤证传唤被告人是伪证;(三)本案根本不存在适用刑拘的事实,涉嫌非法拘禁;(四)滥用继续盘问程序,亦涉嫌非法拘禁;(五)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违法;(六)从家中搜查出来的物品,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使用
八、最高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有违宪违法、超越解释权限、偷换概念等三项错误
九、退一万步讲,即使用两高的解释来衡量,本案也构不成犯罪
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
十一、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
十二、重申政教分离原则

以上十二个大项,都有非常详尽的阐述。如,第六项中律师说道:辩护人注意到了,本例对赵永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搜家、抓捕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实名向公、检、法邮寄了控告信。本次对赵永秀进行刑事追究的唯一原因,就是实名控告。而其它所谓因搜家所获取的“罪证”,如法轮功宣传品册、光盘、法轮功书籍等等,则是因为办案单位为了掩饰前一个违法行为,所不惜犯下的另一个更大违法行为。因为侦查机关知道单纯以控告书想立案、抓捕赵永秀,追究并起诉其犯罪的证据是远远不够的。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赵永秀的控告信,是实名寄给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何罪之有!

律师对公诉人的七项质问中,其中问道:你对赵永秀的实名控告信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审查?如果未作任何调查,将实名控告人抓起来予以刑事追究,你的行为是否属于“压制和打击报复”控告人?其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在这里,我要特别提请公诉人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实名举报、控告人是以予特别保护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陷,还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属诬告,不得轻易立案、抓捕。

律师递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与辩护意见,上万言的恳切陈词,有法有理。二审最终不开庭,审判长李旭东似乎一个字也没听进去,非法维持一审冤判。

据不完全统计, 本案审判长李旭东,在做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期间,合伙下级法院构陷,经手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多达39人次。尤其是二零零九年,北京律师唐吉田与刘巍为泸州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审判长李旭东法庭上乱敲法槌,压制律师的正常发言,逼律师退庭,而后中级法院诬告律师,律师的执照被吊销。这是一起轰动司法界的司法丑闻。从二零零四年到现在,近二十年来这位审判长一直在走司法违法迫害法轮功的老路,或许是在司法违法这条危险的路上陷的太深,无力自拔了,只好麻木着自己,机械式的按着错误的轨道运转。真心希望在迫害即将结束的前夜,这位法官还有最后良知醒悟的机会,知道自己错了,奋力摆脱中共邪灵的操控,守住良知,从而留下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18/四川泸州赵永秀遭枉判-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冤判-462095.html

2023-06-09: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永秀非法维持原判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用EMS邮件,实名向省、市各级公检法、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控告信,控告信被合江公检法定性为“法轮功宣传品”,26封控告信,折算成了422份“证据”。2023年2月2日,合江法院诬判赵永秀四年零六个月冤狱,勒索罚金八千。这是赵永秀遭到的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代理,并将赵永秀的上诉状、及自己的辩护词、开庭申请递交泸州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最终不开庭,于2023年4月28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9/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1785.html

2023-02-14: 控告国保遭报复 四川泸州赵永秀再被枉判四年半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四川泸州市合江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多的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下达非法判决: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这是赵永秀第二次被合江公检法非法判刑迫害。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

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代理,已将她的上诉状亲自递交到泸州市中级法院。

一、合江国保打击报复控告人

赵永秀,49岁,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士,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合江610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怀疑赵永秀回老家榕山镇散发真相资料,趁她下楼买东西乘机跟踪、绑架,随后身着便装在赵永秀榕山的老家非法抄家,深更半夜又窜到她泸州的住所抄家,抢走了许多东西,至今未还。合江国保伙同合江检察院、法院构陷,逼迫她认罪,赵永秀不认罪,合江法院将她枉判一年。

赵永秀不服冤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市江阳区李世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赵永秀前去旁听律师的无罪辩护,被国保纠缠,阻挡庭外,国保头目王中和等指使手下的符阳派出所警察将她绑架到该派出所,并把她绑在铁椅子上非法审问,翻包,抢走包里的私人物品,并威胁、恐吓、虐待,不准上厕所等。

近年来合江地区至少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许多法轮功学员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其本人、及家人遭到拉网式的、高密度的威胁、恐吓、骚扰,接着又是一个不漏的清零骚扰等等。发生在合江地区的种种严重迫害,王中和、任伟等国保头目首当其冲,犯下弥天大罪。

赵永秀遭到合江国保的种种邪恶迫害,因不服,向省里、市里公检法、政府等各级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控告了合江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的违法恶行,也为谢树成、李世芳等其他法轮功学员鸣冤,由此赵永秀遭到打击报复。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合江国保将她秘密绑架、关押,然后抄家、抢走许多私人物品、刑事拘留、构陷到检察院。

二、合江法院与国保合伙构陷 制造冤狱

合江法院非法判决。赵永秀被构陷到合江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律师向合江检察院递交《对赵永秀做出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依法阐明了不予起诉的理由。合江检察院对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充耳不闻,把案子推上法庭;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合江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律师出庭作无罪辩护,依据国家宪法、刑法,国际法,及人权、道德良知等等各个方面,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一一驳倒,请求法庭依法办案,释放当事人。(详情见明慧网文章《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庭审后,律师多次与法官电话沟通,一再敦促他依法办案。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的下判结果看,法官、合议庭、法院,全然不顾不久将来一定会被追责、被追讨、被清算的必然后果,选择了继续迫害,继续违法犯罪,赌上自己的未来。

中共司法用“某教”或“利用某教组织”等罪名定罪栽赃诬陷法轮功,是极其邪恶的。律师已依法阐明,条分缕析,非常详尽。但是合江法院还是依然按以往耍流氓诬赖的那一套老套路办案。在赵永秀的非法判决书上,对于这个最关键、最尖锐的定性问题丝毫不正面回应,一概逃而避之。只盯着你是否有法轮功物品(法轮功物品是合法的),不论采取什么手段,只要搜到有,不管多少,就是下手迫害的证据。也就是说,中共的司法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不谈是非曲直,不论真的有罪还是无罪,不管你多么在理,中共说你有罪,司法就判你有罪。可悲的中共司法已沦为中共作恶的工具。

庭审时,律师曾特别阐明,参加开庭旁听是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控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不能以此作为犯罪事实。但在非法判决中,法院、法官对合江国保公开违法庭外绑架旁听人,秘密抓捕控告人,对控告人抄家、抢劫、关押、非法起诉等违法犯罪事实,判决书中却只字不提,反而把旁听人被警察非法搜包时抢去的属于个人信仰的少量法轮功真相物品视为“宣传品”,折算成“传单”,作为所谓的证据进行加害。

赵永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逐条逐款阐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控告了国保人员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用EMS邮件向省、市各级公检法、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控告信,此控告信在非法判决中也被称作了“宣传品”,被当作了所谓的“证据”,26封控告信,被折算成了422份“证据”,加重量刑的筹码。如果说控告信是“宣传品”,那么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揭露了什么,曝光了什么?法庭为什么不敢当众宣读,当庭质证?控告与打击控告之间,究竟谁在违法犯罪?谁该受到惩罚、制裁?法庭不予正视,也不敢正视。

三、慈悲救度 呼唤良知

这么多年来,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法无天,为制造冤狱冤案耍尽流氓手段。但是法轮功学员依然坚守正义,一如既往、百折不挠的向中共司法人员讲真相,唤回他们的良知。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宣判后,赵永秀当庭表示不服诬判,要上诉。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了上诉书,并由律师亲自递交到了泸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申请人再次依法重申法轮功是合法的,对法轮功的定性定罪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讲真相是合法的,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等等,还指出,旁听公开开庭,是公民的权利;邮寄诉状举报、控告合江公检法司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报案,控告、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打击报复……

目前,赵永秀还在泸州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中。据说,赵永秀在看守所里坚持炼功,挨监室犯人打骂,遭警察威胁罚金等,都坚持炼功。

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伙同下级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非常多,事情非常严重。赵永秀带信出来说,希望海内外的同修慈悲,再慈悲,向泸州市中级法院的司法人员讲真相,让他们停止合伙诬判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在天灭中共、人类大淘汰的重大历史时刻,抓住瞬间即逝的最后机缘,回头是岸,不要因继续犯罪而永永远远的失去了未来,留下千古遗憾,千古罪名。

(关于赵永秀遭迫害的相关信息,请参见明慧网文章《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赵永秀被绑架 下落不明》,《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14/控告国保遭报复-四川泸州赵永秀再被枉判四年半-456774.html

2023-01-02: 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
八、杨太英、赵永秀又遭非法庭审

杨太英被非法庭审后未判。杨太英,五十八岁,原纳溪区农机局财会人员。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被怀疑在纳溪区大度镇居民楼散发真相资料,纳溪区大度镇派出所将她绑架,关押到泸州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纳溪区检察院将其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纳溪区法院对杨太英被非法庭审;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次非法庭审。

杨太英曾于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被纳溪区政法委610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半;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月,被江阳区法院与泸州市中级法院合伙构陷诬判四年半。冤狱中,杨太英受尽被强行剥夺信仰的各种酷刑折磨。(详情见明慧网文章《一对善良姐妹遭迫害经历》、《四川泸州恶党人员迫害杨太英的事实》等)

赵永秀被非法庭审后未判。赵永秀,四十九岁,合江县人士,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二零一九年曾被合江公检法构陷,遭枉判一年;赵永秀不服诬判因控告恶警遭到打击报复,二零二一年八月被秘密抓捕、关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庭审后未判,仍被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看守所。(详情参见明慧文章《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四川泸州市至少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454406.html

2022-08-30: 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八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泸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张利辉、杨太英、赵永秀,分别被泸州市泸县法院、纳溪区法院、合江县法院非法庭审。因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曾遭到中共邪党司法的非法判刑迫害,现被公诉人认定为“累犯”,企图加重迫害。

此次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均有北京律师依法无罪辩护;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堂堂证实法轮大法好,揭露迫害,自辩无罪,并向法庭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

一、修大法做好人遭非法判刑迫害

张利辉、杨太英、赵永秀三名法轮功学员,因修大法做好人、向世人讲真相,都曾遭到过判刑迫害。

......赵永秀被枉判一年不服,到法院开庭旁听被绑架不服,控告又遭打击报复

赵永秀,四十九岁,合江县人士,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合江610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怀疑赵永秀回老家榕山镇散发真相资料,趁她下楼买东西乘机跟踪、绑架,随后身着便装抄家,深更半夜又窜到她泸州的住所抄家,抢走了许多东西,至今未还。合江国保伙同合江检察院、法院构陷,逼迫她认罪,赵永秀不认罪,被合江法院枉判一年。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在看守所关满一年的赵永秀回家,她问国保任伟,为什么抓我、判我?我犯了什么法?拿出法律依据来。任伟说,只要出来发法轮功资料就要抓。

一直以来,合江法院凡遇庭审法轮功案就如临大敌。庭外警力密布,便衣、街道办、社区人员云集,随意摄像,对着人脸拍照等等,气氛恐怖。甚至调集泸州地区四县三区的人力来阻拦泸州市各地区法轮功学员前往旁听,声援。有的围观群众被撵走,有的被突击检查身份证,有的被绑架到派出所坐铁椅子审问,直到庭审结束才放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市江阳区李世芳、刘开胜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有律师无罪辩护。赵永秀不服自己因修正法做好人被诬蔑为“×教”被非法判刑一年,要求入庭旁听律师的辩护,“学学法律”。在法院门口,她被国保缠住,不准进,也不准走,到了十一点,国保警察示意可以走了。结果赵永秀刚离开法院大门,就被王中和下令绑架到派出所,绑在铁椅子上非法审问,翻包,抢走包里的私人物品,威胁、恐吓、虐待,不准上厕所。

合江610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这些年卖力迫害法轮功,经手将十名法轮功学员投进了冤狱。赵永秀二零零九年被诬判;二零二一年到法院参加旁听被绑架;榕山镇的谢自成被绑架、关押;二零二一年江阳区李世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九年合江乡镇小学教师刘小林、夏成贵被冤判入狱,导致夫妻二人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二零一九年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冤判入狱,年近八旬的高贤英被重判七年。王中和、任伟迫害法轮功事实确凿。

赵永秀遭到迫害不服,她为自己申诉,也为其他正在遭受司法迫害的其他法轮功学员鸣冤,她控告了合江国保610头目任伟、王中和。她寄出控告信,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政策、文件,阐述了法轮功合法,向各级公检法及相关部门依法控告了合江县国保610头目王中和、任伟,揭露了他们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事实。她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立即释放正在被司法迫害的谢自成、李世芳、刘开胜等人,希望各级公检法维护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秉公执法。

赵永秀因控告恶警遭到打击报复。二零二一年八月中下旬,赵永秀店铺紧闭,人不知去向。后听人说,她在店铺被绑架,关押泸州市看守所,而后被构陷到检察院。北京律师向合江检察院递交了《对赵永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检察院对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充耳不闻,硬将案子推向法庭。合江法院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对赵永秀非法庭审,因疫情封闭,推迟到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以上三名法轮功学员,都有曾被非法判刑遭严重迫害的经历,因而被邪党操控的公诉人认定为“累犯”当“从重处罚”,企图加重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30/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448283.html

2022-08-17: 四川合江县法院非法庭审赵永秀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关押了一年的法轮功学员赵永秀非法庭审,有律师出庭作无罪辩护。赵永秀自辩无罪,并向法庭呼吁,你们不要再迫害法轮功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中下旬,赵永秀在泸州市市区内自己的店铺上班时,被合江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到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合江县国保警察任伟、王中和伙同合江县榕山镇派出所警察穿便衣到赵永秀的店铺抄家。

赵永秀因邮寄申诉、控告信件,被合江检察院非法起诉。合江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对赵永秀非法庭审,因疫情的原因,看守所封闭,庭审推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详情待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7/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7755.html

2022-03-19: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赵永秀开庭改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中下旬,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在泸州市市区内自己的店铺上班时,被合江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到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合江县国保警察任伟、王中和伙同合江县榕山镇派出所警察穿便衣到赵永秀的店铺抄家。

赵永秀被合江检察院非法起诉。合江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对赵永秀非法庭审,后告知律师因疫情的原因,看守所封闭,开庭推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9/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40219.html#2231821424-15

2021-10-15: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
四川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在泸州市开店做生意。2021年8月中下旬,被绑架后,下落不明,店铺关门数日。据街坊说,赵永秀是在店铺上班时,被人带走。

赵永秀被绑架后,合江县国保警察任伟、王中和伙同榕山镇派出所警察穿便衣到赵永秀泸州的店铺抄家。近日获悉,赵永秀被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5/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2553.html

泸州市(沪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3-07-13: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
电话:0830-3199821
局长:王高承 13808282802
国保大队:王新鑫 13419177555

泸州市北城派出所:
电话:0830-2292716
所长:曾晓丹 13882711111

2022-07-14: 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四川省泸县得胜派出所办案人员:许晓鹏 李刚
泸县得胜派出所电话:+86 830 813 6026
四川泸县检察院检察官 郑建
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电话 +86 830 819 2652
四川省泸县法院法官 陈刚 电话0830-8193092 8193081

2021-02-01: 重庆市永川区法轮功学员罗太秀、邓万英等面临非法开庭补充

泸县法院 8308193080 8308180138 8308180721 8308080821 8308180909 8308182710
现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陈刚 原院长 谢杰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04号 邮政编码:646106

2020-09-09: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苟治权(管国保):137082871578308195303
司法局局长李生元830818285813982476666
副县长喻斌13982755678

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泸县检察院8308180283,办公室8308192652830818028183081802908308180293
检察一部8308806213,缪雯18384045588
检察一部主任钟宇明8308183568
政治部8308180297
泸县法院刑庭8308193081
刑庭商晟8308193092,办公室8308193080830818013881807218180821
副院长陈志超13508030159,chenzc_159@163.com
副院长赖杰(管刑庭)

2020-07-12:
参与迫害涉案人员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30)

2023-02-14: 参与迫害赵永秀的部份涉案人员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警察 任伟13982484833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警察 王中和15183045667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 石伟15298288808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 康馨予(女)
泸州市合江检察院提案人 徐金容
泸州市合江法院审判长 丁剑
泸州市合江法院审判员 冯春燕
泸州市合江陪审员 汪朝霞

泸州市合江法院法官助理 罗桂明
泸州市合江法院书记员 陈 湘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
电话:0830-3190567
地址: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  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政治部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执行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办公室: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立案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
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刑事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
徐翻翻、女、出生:1982年7月
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
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3-06-09: 泸州市中级法院参与该案的直接责任人
审判长 李旭东 15884178770
审判员 李瑞亮 13700986062
审判员 刘学武 18683040098
书记员 佘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9/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1785.html

2021-10-15: 以下是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两位主要责任警察: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任伟, 手机:13982484833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王中和,手机:1518304566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5/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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