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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古塔区 >> 崔亚宁, 女, 54
个人情况: 原锦州华光电力电子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辽宁锦州市凌河区 有关恶人: 锦州市凌安派出所,马三家,古塔区公安分局的李佳和古塔区检察院公诉科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3-08-19
案例分类:
公务员(党政人士)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起诉案例 灌食/灌物 洗脑班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家人/朋友被迫害 曾被迫害得精神失常 曾被迫害致残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剥夺睡眠 事业/学业被影响 多次/长期迫害 电击/电刑 碼坐小凳/老虎凳/铁椅子/背铐/拷地環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辽宁 > 锦州 凌河区
35岁的崔亚宁遭派出所恶警猛烈的蹬踩,身体已不能站立行走,精神也出现问题(马三家的精神药物摧残所致),一直喊:“妈妈,我想妈妈,我要回家。”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7-02: 锦州崔亚宁行政起诉案遭非法驳回 提上诉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女士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去凌海市法院找法官沟通变更起诉事宜时,被告知,法院已作出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裁定称“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当事人崔亚宁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提出上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锦州崔亚宁行政起诉案遭非法驳回-提上诉-479256.html 2024-05-29: 锦州法轮功学员崔亚宁起诉案临时转为庭前会议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女士,因为给凌海市公安局局长邮寄真相信、说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家中被凌海市公安国保警察绑架,当晚被关入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她对自己被以“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遭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崔女士遂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向凌海市法院提出对凌海市公安局、凌海市政府的行政起诉。凌海市法院于四月十七日对此立案,并定于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 目前情况是:凌海市法院行政庭在开庭当天临时告知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庭审改为庭前会议。本案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此次庭前会议,主要涉及几个问题: 一、法庭请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原告明确请求:确认二被告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同时撤销无效决定,赔偿损失。 案由: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本案中涉案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崔亚宁家门前将其绑架,未通知亲属,并于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罪名是“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当晚送拘留所拘押。 当事人崔亚宁认为此行政处罚决定,属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提出行政复议,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凌海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提交了保密规定的情况说明,因此,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终止了复议程序。 复议申请人崔亚宁认为,复议机关并没有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要求被复议人——凌海市公安局依法出具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即认定“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依据。而且复议机关也并未对该复议案件作出“维持、变更、撤销”中的任何一种决定,等于是没审查就终止了行政复议程序,属行政不作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四日当事人崔亚宁针对二被告的非法行政行为向凌海市法院提出起诉。本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正式立案,四月三十日当事人正式签收开庭告知书:开庭审理的时间,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凌海法院第四法庭。 (一)本案中,复议申请人提出公安机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1、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拒绝出具执法依据,以案件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卷宗。客观上造成复议机关不能了解案情,无法作出审查决定; 2、公安机关有做出行政处罚的职权依据,但是,没有对信仰和思想进行立案、调查、处罚的法定职权。与信仰有关的言论、出版、悬挂、张贴等表达权属于“准思想权”,在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就不应被纳入法律处罚范围。因此,这个行政处罚案没有证据支持,行政机关主体不适格,行政行为无效。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治安处罚案件更不存在涉密事由,被申请人不出具等于没有处罚证据。 (二)原告提出复议机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1、本案复议决定中,复议机关未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也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认定,属“没有依据等重大违法情形”。同时构成行政不作为。 2、本案中,复议决定书是由复议机关的复议机构(凌海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复议机构不具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作出行政复议审查决定,因此,该行政行为无效。 二、确定举证问题: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在收到行政起诉状副本15天内,如果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同时未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视为被诉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特殊情况,后续也不能补充提交证据。 本案中,截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原定开庭时间内,二被告均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然而,法庭临时将原定的正式开庭转为庭前会议,并当庭接受了二被告临时提交的所谓证据:复议机关出具了《提出答复通知书》和被复议人提交的所谓“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依据:公通字〖2019〗2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当庭原告及律师指出,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保密事由,如果确认存在,不公开审理就行了,如果案件涉密请说明密级。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执行文件,注明是内部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内部文件不能作为执行依据。这份文件的出示,恰恰证明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是违法的。 三、法庭建议:原告变更起诉,分别提出起诉。即起诉公安机关的部份,可继续向区法院提出;起诉复议机关(政府)的部份,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综上,目前本案的起诉争议:原告方认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并不是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所以按照管辖权的规定,可以向区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则认为,原告起诉复议机关的,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由于,本案复议机关等于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即“维持、变更、撤销”中的任何一种决定,造成原告方和法院方对确认起诉对象的争议。 本案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本行政起诉案相关部门及人员: 原告:崔亚宁 被告:凌海市政府,法人代表张春雷 凌海市公安局,法人代表才俊衡 主审法院:凌海市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田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9/锦州法轮功学员崔亚宁起诉案临时转为庭前会议-478145.html 2024-05-09: 遭非法拘留 锦州崔亚宁提行政起诉案近期将开庭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在自家门前被一伙便衣带走,借口是她给凌海市公安局长邮寄信件,当晚被关进拘留所,非法拘留十日,所谓的“罪名”是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崔亚宁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鉴于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崔亚宁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提出行政起诉。四月十七日起诉案立案,近日获悉,将于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在凌海市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一)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一、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是冤假错案。 二、 适用法律错误。公安机关适用《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崔亚宁认为自己没有触犯该条款任何一种行为,也没有违法事实,以此为借口非法拘留10日是冤假错案。即使给公安局长写信、邮信了也是宪法允许的,宪法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权。 三、 程序违法。 1、 管辖错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机关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本案的办案机关显然不具管辖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认定此行政行为无效并撤销该处罚决定,赔偿损失。 2、 办案机关故意违反强制性规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亲属。其亲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亲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亲属”。本案中,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崔亚宁多次提出要告知85岁老母亲一声再走,可办案机关予以粗暴拒绝,老母亲不知女儿去向,无人照顾、无人护理,给老母亲造成极大伤害。 3、 办案机关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法定义务。直到处罚执行完毕,未出具处罚决定书,严重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剥夺当事人申辩的权利。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处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可是本案办案机关直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也没向本人及亲属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因为没有处罚决定书,无法申请复议,迫使当事人在拘留后,途经百余里去索要,办案单位不得不把《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送达本人。办案单位不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实体无效。 4、办案人员非法搜身。在没有确认当事人是否违法,也未从出示警官证,从身上搜走U盘和辩护词。U盘和辩护词不是违禁品,也不是违法证据。 综上,当事人请求复议机关确认办案机关作出违法拘留决定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请求依法撤销处罚决定,并给予国家赔偿。 (二)行政起诉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保密规定的情况说明”为由,做出终止复议的决定。当事人认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对行政处罚行为应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结论,没有终止这一程序,该复议决定书等于没做出答复,属行政不作为。因此,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当事人崔亚宁向凌海市法院提出行政起诉。 事实与理由: 1、《行政处罚终止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复议终止的程序,要求法院撤销这一违法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复议机关不作为。终止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被告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以“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提交了保密规定情况说明,因此,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案件的审查”。复议机关以上述说理由终止复议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没有涉案事由,如果有涉密事由不公开审理就行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没有明文规定有涉密事由就可以终止审查,因此《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是违法的,行政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办案机关在没有充分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强行实施行政拘留,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予以撤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三)起诉案将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起诉案立案。 近日获悉,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本案将于凌海市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其实,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虽已持续25年,包括很多参与构陷迫害的警察们,一直以为国家都给法轮功定性了,自己是在依法办案,可是查遍中国的所有法律都找不出认定“法轮功是×教”的合法依据,更谈不上所谓的犯罪事实,这就是很多中共警察们一直在面临的尴尬,这也必将成为法轮功冤案最终被彻底推翻,而承办人将面临法律追诉的确凿依据。 因此,愿每一位参者及更多世人,都能认清中共对法轮功的谎言迫害,不要卷到迫害中去,不做中共政治运动的牺牲品。共同来抵制这场邪恶的迫害,支持善良,共同维护正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9/遭非法拘留-锦州崔亚宁提行政起诉案近期将开庭-476470.html 2024-02-22: 遭非法拘留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提行政起诉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因为给凌海市公安局局长邮寄真相信,澄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遭凌海市公安国保警察劫持,被非法拘留十天。崔亚宁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崔亚宁提出行政起诉。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伙便衣将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在自家门前绑架,借口是她给凌海市公安局长邮寄信件,当晚被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留十日,安置的“罪名”是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因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崔亚宁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得不自费往返百余里索要回相关执行凭证,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保密情况说明”为借口,做出终止复议的决定书,意思是法轮功案子属于保密案件,侦办细节不宜公开,所以与复议机关协商作出了终止复议的决定。 对于复议机关的决定,当事人崔亚宁认为很荒谬: 1、法轮功在国内遭迫害已历经二十五年,在国外更是人尽皆知,根本不存在保密问题。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执法过程都涉嫌保密:如,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身份保密、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保密、取证过程保密、执法凭证等都涉嫌保密……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能称为正常的行政行为,对被执行人来讲,如同黑社会性质的绑票,唯一不同的是绑架者是以一个政权(政府)的面目出现的而已。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并未履行复议职责:要求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执行依据:即“法轮功是×教”的合法依据;以及申请人崔亚宁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依据;仅是单方面地采纳了被申请人的意见,复议机关也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做出对此行政处罚决定“维持、撤销、变更“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结论,等于没做出答复,属行政不作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又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提出行政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应为六个月,凌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标明是三个月),因此当事人崔亚宁不得不于当日向处罚机关指定法院——凌海市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起诉凌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起诉凌海市政府(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凌海市法院行政立案庭工作人员通知崔亚宁,诉讼请求需要更改建议分别提出,即按照管辖权,起诉凌海市公安局的请求该法院可以受理,起诉凌海市政府的请求需要向上一级法院——锦州市中法提出。为此,经过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崔亚宁的起诉请求不存在管辖权限的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而且目前中共的公检法部门及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依据的最高两院法释2017(3号)文件,也只是个没有公开发布的内部文件,依照法律标准,不能作为正式法律适用于司法实践。 况且,法律管辖的只是行为,而不是思想,“真善忍”是精神信仰,而且是教人道德提升的正法正信,其内涵既不违背法律保护善良、维护道德的基本宗旨,更与背离基本道德标准的违法、犯罪无干,其实践结果恰恰证明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这一结论已得到亿万人的亲身证实。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因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嫉学炼法轮功的人多,以会威胁到中共的统治为借口,悍然发动了对亿万善良法轮功修炼者的疯狂迫害,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是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群体灭绝性政策横加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又通过中央电视台编制“天安门自焚”谎言,煽动仇恨,污蔑法轮功,其谎言欺骗、毒害了全中国、全世界的人。江泽民还把国家的法治体系作为实施暴力迫害的助推,把本该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检法机构作为诬陷法轮功学员犯法、犯罪,强加行政、刑事处罚的暴力工具,在“党管一切”暴力理论指导之下,公检法包括广大中国民众都被迫接受被强加的一切,甚至真有很多人误以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行为真的违法了,或者是因为“反党”才遭到了中共的残酷打压。 其实不然。到目前为止,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其量是对中共自己编造的谎言的认定,而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是邪教,两高针对媒体造谣的谎言特征而定性的所谓邪教更是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两高制定的所谓司法解释,其实并不具真正的法律标准更与真实无关,只能算是被中共操控了一切,包括道德解释权、法律制定权的一种治人、害人的政治手段而已。 至于“反党”那是中共打击异己时可随意抛出的一顶政治帽子,一旦扣上,被整治对象被它任意整臭、整死,就显得理所应当,不必担任何责任。历来中共都是这么干的,比如把不支持自己观点的人认定为“反革命”予以镇压、枪毙;把承载中国传统理念的知识分子污蔑成“臭老九”流放、折磨;把辛勤耕耘土地的农民划成“地主”“富农”抢劫土地后继续迫害;把善于经营生意的商人丑化成“资本家”,抢夺他们的财产叫“公私合营”;把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六四大学生称作“暴徒”,机枪射杀,终生不予重用,毁掉了一代人的前程;99年又把亿万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定成“邪教”,倾全国之力予以铲除、灭杀。中共执政的几十年间一直是这样,就是靠着制造一个个罪名,杀害了一批又一批坚守传统道德、有独立思想见解的精英与个体……和平时期杀害了8000万中国同胞,都是以“反党”的名义,包括它自己的国家主席、元帅、将军、专家、学者、工人、农民,那些帮助、拥护、支持过中共整人的人,被利用完了也受到了整肃,被卸磨杀驴。其实,对于一个残民以逞、滥杀无辜、阻止人心向善的逆天叛道的邪恶势力,即使人民都起来反对它,推翻它也是理所应当,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证:武王伐纣、成汤伐桀,暴秦被推翻等等,就包括共产党也不也吹嘘说自己之所以能颠覆了“腐败的国民党政权”是历史的必然,是正义的选择吗? 问题在于共产党是把它自己完全置于真理的化身,是超越于一切人类历史、普世标准、道德包括法律之上的,把不符合它自己理念和意志之外的一切人与事都当成敌人去对待,决意铲除而后快。然而人类的历史不是为暴力和谎言书写的,更不是为邪恶而存在的。法轮功仅是教人自心修善、提升个人道德的修行团体,无心政治与政权。至于讲清中共的本质,劝人退出它,仅从普世的善恶标准上衡量,讲清它迫害善良过程中的真实的邪恶手段,让人们去思考和区分而已,试想,遭受无端迫害仍坚持平和地讲清真相与倾全国之力疯狂打压迫害,哪个更像是在“搞政治”呢。 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共同去思考:当我们身边的亲人、朋友被以各种罪名污蔑、迫害时,我们是否想过:这是为什么?或者这样的厄运离我们自己还有多远?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身处善恶颠倒、谎言肆虐、暴力横行的社会环境下,自己的良知和人身安全还有多大的空间和保障?其实,抵制对善良的迫害本身就是在捍卫我们自己的良知与安全。 人性是善良的,应该看到,就包括很多参与迫害发公检法人员,他(她)明知法轮功学员是群难得的好人,但是迫于中共的迫害政策,他们不得不参与其中,同时也的确有些人被利欲熏心,不辨善恶,顺水推舟或不择手段地展现他们人性中的贪恶,没底线地构陷和迫害好人,这样的人已经把自己的灵魂和未来都交给了中共魔鬼,等于选择了在天灭中共的洪势下,与罪恶的中共一同淘汰。 法轮功学员之所以25年来坚持不懈地讲清真相,就是希望可贵的人们分清善恶,选择善良,那是生命获得未来的根本保障。真心希望可贵的中国人都能听到法轮功学员讲述的真相,听懂他们慈悲的召唤,从中共散布的各种谎言中觉醒,善恶自选,用良知善念主宰自己,才能摆脱邪恶的桎梏与绑架,获得生命的尊严与身心的真正自由。 相关办案单位、复议机关及人员: 凌海市公安局 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 法人代表 局长:才俊衡 国保大队:张X 具体经办单位:凌海市三台子派出所 复议机关:凌海市政府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 法人代表 市长:张春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22/遭非法拘留-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提行政起诉-473502.html 2023-11-29:邮寄信澄清真相 锦州市崔亚宁被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因为给凌海市公安局局长邮寄真相信,澄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遭凌海市公安国保警察劫持,她被非法拘留十天,已回家。 修大法做好人 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七年三月,经人介绍,崔亚宁了解了法轮功,只看了几页《转法轮》书,困扰她多年的神经衰弱、失眠症消失了。她深入学炼后,工作中落下的关节炎、膝脚冰凉畏寒,还有胃泛酸疼痛等症状都消失了,真是无病一身轻啊! 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遵守传统的道德,还有他博大精深的法理,解开了崔亚宁心里的诸多疑问以及对人生意义的思考,明白了人生的意义是返本归真,从此她对人生和未来不再感到沉重和困惑,心境变得开阔,心里充满快乐和幸福。 崔亚宁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再面对家庭、工作及各种事务时,感到了精力充沛,游刃有余。在社会各个环境中,她都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连年被评为厂优秀干部、优秀工会委员、生产能手等。 履行公民权利 邮寄真相信 被非法拘留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左右,身着便装的四男一女警察在崔亚宁家门口挡住她的路,女便衣亮了一下警察证,但崔亚宁没看清楚。 警察说:“我们是凌海市公安局的,请跟我们到凌海市公安局,配合调查。你是否给我们局长写过信?”崔亚宁说:“有事在这说吧。”警察说:“你不去,我们可以抓你去。我们带搜查令来的,你不配合我们,直接就可以对你进行搜家。”崔亚宁说:“你们不要这么做,我母亲八十多岁了,承受不了惊吓。”警察说:“那你跟我们走,说清楚就回来。” 到了凌海市大凌河分局大凌河派出所,女便衣警察对崔亚宁非法搜身。在讯问室里,警察出示了几封信件,问崔亚宁:“你是否给凌海市公安局长邮寄过这几封信?” 崔亚宁说:“公民邮寄信件违法吗?”警察说:“不违法。” 崔亚宁问:“老百姓给政府官员、给公安局长邮信违法吗?”警察说:“不违法。” 崔亚宁说:“不违法,抓我干什么?”警察说:“关键是信的内容涉及法轮功的内容。” 警察又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邮真相信)?”崔亚宁说:“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基于谎言、污蔑,每个法轮功修炼者都希望把事实澄清,还原真相。” 当晚十点左右,崔亚宁被劫持到锦州市拘留所,她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办案人没有给本人及亲属出具拘留决定书和搜缴物品清单。 信仰真善忍 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崔亚宁去北京信访办时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劫持,在这之后长达二十余年中,崔亚宁被迫害,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四日,崔亚宁在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崔亚宁被非法劳教三年六个月零九天;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崔亚宁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监遭迫害;在北镇拘留所,崔亚宁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另,一九九九年,崔亚宁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被非法刑拘三十天,没给拘留证。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崔亚宁被原工作单位无理解除劳动合同,失去公职,失去经济来源。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崔亚宁被迫离婚;婆家怕被株连迫害,担心孩子未来前程受到连累,提出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家庭解体,骨肉分离,崔亚宁失去了在社会中最后的避风港,独自承受政治迫害和生存的压力。 崔亚宁遭受中共迫害的具体事实,请见《辽宁锦州市崔亚宁女士遭受的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29/邮寄信澄清真相-锦州市崔亚宁被非法拘留十天-468756.html 2023-11-09: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被非法拘留10天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被凌海市公安警察绑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现已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8043.html 2020-04-21: 辽宁锦州市崔亚宁女士遭受的迫害 辽宁锦州市古塔区崔亚宁女士,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获得身心健康。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1999年10月去北京信访办时被劫持,开始了之后长达二十余年的被迫害,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九死一生:1999年10月15日~2001年10月14日在马三家非法劳教两年;2001年12月28日~2005年6月7日非法劳教三年6个月零9天;2008年2月25日~2015年2月24日非法判刑7年,于辽宁女监。 下面是现年51岁的崔亚宁女士叙述她的经历: 修大法身心获健康 我1988年参加工作于锦州华光电子管厂,原名“国营七七七厂”后更名为华光电力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车间工人。92年刚结婚38天时,家庭“顶梁柱”公公突发心梗去世,婆家陷入悲痛中。95年12月儿子出世,白天工作占去9小时,回到家管孩子,做家务等,每天不到7小时的休息时间还睡不好觉,脑子里总是晕乎乎的,还有失眠,胃疼等症状,身心极度疲惫。 97年3月经人介绍了解法轮功,只看了几页书(《转法轮》),当夜就睡了一宿好觉,困扰多年的神经衰弱,失眠症没了。深入学炼后,工作中落下的关节炎,膝脚冰凉畏寒,还有胃泛酸疼痛等症状都消失了,真是“无病一身轻”啊!更主要的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遵守传统的道德。还有他博大精深的法理,解开了我心里的诸多疑问以及对人生意义的思考,明白了人生的意义是返本归真,从此我对人生和未来不再感到沉重和困惑,心境变得开阔,心里充满快乐和幸福。 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再面对家庭,工作及各种事务时,感到了精力充沛,游刃有余。在社会各个环境中都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连年被评为厂优秀干部,优秀工会委员,生产能手等奖励。98年因工作勤恳踏实被调到厂办工作。 坚持修炼遭迫害 99年7月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铺天盖地全是“一边倒”的抹黑宣传,象“文革”再现。让我感到不解: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要反对呢?而且连我的正常生活全被打乱:炼功健身不能进行;工作中经常要被领导找去谈话,要求放弃修炼法轮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等,一连串的“大帽子”加威胁把我搅得不能安心工作等等。一夜间我成了被“舆论”指责和质疑的对象,同事间的尊重信任不见了,家庭中的和睦没了。 我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在家庭,在工作中都有担当的社会一员,懂得中国的法律法纪,清楚法轮功好,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不违背传统道德,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轮功已经在中国境内传播7年了,而且良好的健身功效、广受好评。国家体委总局和人大都做过调查,前人大委员长乔石都称,群众修炼法轮功“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是中共媒体的报道为什么要违背事实,蓄意诋毁?一个政府要编造谎言,制造舆论对重德向善的好人施压,这让我不能理解。而且严重偏离事实的报道与中共一贯自诩坚持的“实事求是”原则也完全违背。 在社会舆论严重违背事实,我的正常生活状态被严重干扰的情况下,作为一名法轮功的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把真相澄清,要求停止诋毁。同时污蔑性报道偏离事实,危害我的合法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威胁到生活的安定。依法要求停止侵害,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良心和权利。1999年10月去北京信访办时被劫持,开始了之后长达二十余年的被迫害,九死一生:1999年10月15日~2001年10月14日在马三家非法劳教两年;2001年12月28日~2005年6月7日非法劳教三年6个月零9天;2008年2月25日~2015年2月24日非法判刑7年,于辽宁女监;在北镇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另99年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刑拘30天,没给拘留证,不能出据。 2000年7月18日我被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去公职;失去经济来源。2001年11月,被迫离婚。婆家顾忌株连迫害,担心孩子未来前程受到连累,提出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家庭解体,骨肉分离,我失去了在社会中最后的避风港,独自承受“政治迫害”和生存的压力。 第一次被劳教迫害 在马三家女一所劳教(1999·10~2001·10),压制信仰自由,不让炼功。“炼就往死里打”,这是当年马三家女一所警察授意犯人看管我们的话。我们被打得满地翻滚,一个叫韩雪梅的吸毒犯用一把新笤帚狠抽我的头部,笤帚被抽到粉碎。我的上臂多处被抽的青黑,一个丹东叫刘春荣的犯人对倒在地上的我猛踢胸背,象踢铁桶一样“咚咚”有声,我的左胸肋(心脏处)被踢伤,三、四个月里,低头、呼吸都疼。我同屋的两名同修一个20多岁的大连同修陈丽艳被暴打到休克,耳失聪,视力下降;另一个40多岁铁岭同修王凤兰被一个体貌似男人叫张宏伟的犯人,用双拳直击双眼,当时就打成了“熊猫眼”,耳光被搧了无数,脸和嘴唇都肿得高高的。被全屋的犯人暴打后,还强拉我们去车间劳动。我坐在案板上没动,一个犯人冲出机(缝纫机)位,左右开弓一顿耳光,我被打的晕头转向。 每天劳动时间在早6:00~晚10:00,至少14小时~16小时以上,加班到过凌晨3点,2000年全年劳作没休息。劳动在催促,责骂中渡过,我们还不会使用缝纫机,就跟我们要“产值”,要完成的数量。我被要求上袖片,180对/天。 两年的被强制奴工中,一直伴随着被要求“转化”——放弃修炼,写保证书。2001年“天安门自焚”煽动仇恨事件后,对我们的强迫转化加剧。被体罚坐小板凳,罚蹲(早6:00~晚12:00),腿肿成硬棒子,连续5天;因拒绝转化,遭电击,头、背、腋下,痛如蛇咬,电击处布满1~2Cm大水泡;时时刻刻被警察精神恐吓,要求“必须转化”,“要么死路一条,出了这个门(劳教所),进那个门(监狱)”。每天战战兢兢,在紧张和恐惧中渡过,看不到一点出路一般,没想能活着出去。 第二次被劳教迫害 在女二所劳教(2001年12月~2005年6月),更名后的“思想教育学校”的“马三家女二所”是特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拨款新建的专门的洗脑基地,高峰时关押4000人以上,自称转化率达95%以上,迫害手段五花八门,随心所欲。 精神残害。每天被强迫收看、收听辱骂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的宣传报道。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国人讲尊师重道,当面辱骂他人父母或师长是对人最大的不敬和污辱,我们每天被浸泡着被强迫接受这样的精神凌辱和摧残。 软硬兼施,身心残害。劳教所利用人身攻击,挑拨离间,威逼利诱等所谓“心理攻势”,辅以毒打,体罚,电击,不让睡觉,冷冻,关小号,单独囚禁等肉体折磨方式,消磨摧毁我们的意志。我曾被关在厕所、走廊里罚站,最长一次连续8天8夜,脚腿肿胀到看不到纹理,头晕脚软,眼前发黑,出现幻觉一样,感到眼前阴蒙蒙的一片,脚像踩在棉花上一样没根,又象脚下一个坑一个坑似的,看不清路,走不直,几近跌倒才停止体罚。 被关小号。因为我告诉被“转化”的人,“转化”是不对的,对国家,对警察,对自己都是欺骗,不符合修炼人的原则。被关进2X4m(大约)小空间。一日两餐,两次如厕,手脚固定锁在铁椅子上坐了9天9夜。12月下旬的沈阳,天气很冷,雪花从小屋半开的窗口飘入……元旦前一天被放出,她们把我拉去烤暖气。当晚手脚腿全肿,脚有2倍厚,皮肤要撑爆裂般剧痛,不能走路,上厕所,十几米远的路走不过去,一个被“转化”学员看我可怜,把我抱了过去。脚上布满了2~3cm大的血泡、水泡。手脚麻木失去知觉,手不能持物,拿不起一根针。劳教所害怕了,带我去了医院诊断,没告诉我结果,强迫快速“消炎”,把我手脚拷在铁床上输液,不知是什么药物,入到体内后,伤处刺痛,手指尖象被扎竹签一样疼,难忍异常。强迫医疗的费用是由我们来承担的。这次冻伤,手脚麻木畏寒的后遗症过了一年多才有所康复。绝食反迫害时被强制鼻饲插管灌食,灌盐糊,鼻粘膜,食道被插破出血。 被奴役。被要求剥大蒜,做手工祭品。即可劳动洗脑,又能为劳教所创收。十几个人居住的寝室就是工作间,泡过的大蒜,蒜臭味很重。工艺品材料表面喷覆的是油漆,粘合用的胶,苯醛味极大,呛鼻。常常是两种奴役同时做。但不知这销往饭店的大蒜瓣,质地怎能不被污染?显现奴役者的急功近利,昧尽良心。 劳作中一个叫白素贞的瓦房店六十多岁的老人,患有高血压,加班熬夜,猝死。劳教所对她亲人撒谎说,她有病不吃药,推脱奴役过度劳累而死的责任。还一个叫张树芝的锦州妇女,夫妇以修鞋为生,有一双儿女,家境不宽裕。因不堪家庭负担,希望早点被释放而“转化”。可是“转化”后,劳教所并不兑现承诺,不放她回家,她很上火,一次在洗澡中,突然倒地,在我脚边,体色瞬间由肉色变成青白色。后得知她因心梗死亡了,劳教所仍向被关押者撒谎,隐瞒真相。 那时的每一天就是无休止的奴工,面对酷刑,面对无辜的修炼人被凌辱、被迫妥协,甚至亲见她们的死亡中渡过。酷刑折磨随时随地,随心所欲。走廊,厕所,仓库,晾衣场每个角落都能是刑讯室。对坚定不转化的女学员,让男警察逼迫,给戴上头盔,恐吓暴打,强迫屈服,惨叫声不绝于耳。时刻面对酷刑和死亡的随时莅临,马三家的高转化率就是这么来的。这杀人虐心的残暴手段竟无耻的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心中充满悲愤,在恐惧压抑中煎熬渡日。被国际社会广泛知道的被电击毁容,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还有被投入男牢的尹丽萍,都是在那里被死亡,被凌辱的。那时她们曾和我同期被关在那里的三楼“严管区”,苏境时任所长。2005年6月15日,高蓉蓉在那里被虐杀去世;2016年尹丽萍辗转去了美国后,将骇人听闻的流氓迫害经历在美国听证会上向全世界揭示了出来。其实每个在马三家被迫害过的修炼人,内心里都了留下了深刻的被暴虐的印痕,惨烈使很多当事人都不愿忆起那些经历。 2005年我们拒绝转化的,被“严管”,十几个人关在一个房间里,窗户全被封住,只留鸡蛋大的小孔便于狱警窥视室内动向用,被罚坐板凳5个多月,早6:00~晚12:00,腰,背,臀部痛破,连60多岁的老人都不放过。因为抵制迫害,我被延期6个月零9天释放,2005年6月7日释放时,身心损害到极度虚弱。 被非法判刑七年 2008年2月25日,我因手机被监控遭劫持,在锦州市看守所关押5个月后,被非法判刑7年(2008年2月25日~2015年2月24日),送辽宁女监,迫害经历: (一)逼迫转化。关到封闭的房间里,污辱灌输,洗脑转化,历时5个月。罚坐小凳。60cm大的地砖,每天坐13小时以上,臀部磨破起痂,刮蹭疼痛。每天4次如厕,不敢吃喝,被刁难的尿裤子。 (二)劳役。和杀人犯,贩毒,吸毒,卖淫,诈骗犯罪的人关在一起,每天13小时以上奴役(早7:00~晚7:00),之前劳作时间更长,迫于劳动法和各方面的监督制衡,劳动时间得以限定在这个范围内,缝纫制作警服及市场服装。劳动节奏快到仿佛被狼狗,野兽猎食的鹿群,在飞快的逃窜中要完成高额生产指标。完成且不能出错,否则要被责骂,电击,体罚,完全不是在对人,如对牲畜奴隶般的奴役虐待。劳动强度大,吃不饱,要依赖家里寄钱补贴营养。日用品,被褥也要自己买,监狱物价贵。增加服刑人员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三)氛围。监狱里故意营造出的人际氛围,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不敢信任,不允许有更多沟通交流,人与人之间有着强烈的心理戒备与防范,内心变到冷漠。那里只允许服刑人员相信并靠近“政府”,鼓励告密,所以人人自危,胆战心惊,生怕出错。搞株连,三人一组行动,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目的,所以犯人们是没有一点身心自由的。服刑人员们时时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地活着,象是随时警惕高悬皮鞭会突然落下,内心里充满了恐惧和焦虑。 侵犯隐私权。全程监控,劳动、生活方方面面,包括卫生间,洗漱间都装置监控器,女人们洗澡,上厕所都能通过省联网随时被看到,没有任何隐私权。 通信被检查,和亲人通话被监听。(中共)政府利用造谣污蔑手段给我们这些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安个“罪名”,把我们塞进监管场所,再利用刑事监管手段,使所有强制迫害得到了实施。 由精神到身体的损害。监狱制造出的暴力高压和极度孤独恐惧的气氛,使每个人不敢讲出心里话,不能说真话,不敢相信任何人。人的天性是需要真诚友善和崇尚美好的,中共的监狱完全在背离和扭曲和摧残着人性。监狱里除了要求服从暴政,不允许有个人的意志。犯人们只能说些似是而非,言不由衷,自我作践的废话,内心的屈辱和压抑感让人窒息。高压扭曲下的灵魂唯一的愿望是解脱:早点离开这里,能活着回家,远离这恐怖的人性炼狱,远离无处不在的身心折磨。 由于生存状态差,心理压力过大,很多人长满白发,掉牙。浸在这样的环境里,人性被刻意的强力扭曲,这就是所谓的“改造”,生不如死的身心折磨。感受到他人的苦痛,心里难过,我的牙也开始疼,痛难忍,逐渐松动、脱落。在狱中,门牙、臼齿掉了7颗,不能咀嚼,吃饭靠吞咽,时年不足45岁。2015年出狱后看牙医,诊断说,满口牙上火“烧”坏了,几乎全部丧失使用功能。镶过两次牙,现仅剩7颗,其它全为义齿,花费近6000元,靠亲友资助。 其它迫害 对家人的精神伤害。弟弟和姐姐的工作因我被迫害的原因受到株连,被辞退和遭冷遇;婆家几乎和我断绝来往,因为我不想曾经的一家人反目成仇,多次主动去讲清道理,化解了误会,但是被割裂和中断的亲缘永远不能弥补。妈妈多年来为我焦虑担心,2008年2月我第三次被劫持时,妈妈为我寻求法律援助时,遭遇严重车祸,被撞飞起头着地,万幸余生。 经济损失。刚入狱时,家人找不到我的下落,聘请律师,花费30000元,因二审没开庭,律师费白花了。还有,家里每月汇钱供养狱中日用,我(们)的花费是最少的,每月也得300~500元不等。加上家人来往花费,误工等费用,非法关押7年保守算,花销在50000元以上,且不算我本人不能正常工作,不能取得合理经济收入,并创造应有社会价值的损失。 自1999年10月失去公职后,有12年6个多月是被非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没有经济收入,被迫从事高强度的劳动,为监管场所创收,日用却由家里供养。在劳教所、监狱之外,由于迫害的形势在,行踪受到监控,社会歧视等因素限制,打工维生只能做些零工,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经济状况一直很拮据。 2015年结束冤狱迫害后,考虑到生活需要有个基本保障,我去询问过社区、国保等部门:政府对我(们)的生活,是否有就业政策?有所安置?回答是,没有。古塔区国保直接就告诉我,不改变(信仰)就不管,甚至恐吓我,可以随时把我再送进去。这就是中共利用“政府”对法轮功问题上采取的流氓态度。为了谋生和减少家人的操劳,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去打工,因和社会脱节多年,没有特殊技能,要做好工作,就要多出力,所以更加劳累。 因被迫离婚,2015年我出狱后无处可去,母亲家收留了我。可是到了什么所谓的“敏感日”,社区、派出所,国保等部门就会到家里或打工场所来问询,骚扰。搅得母亲一家很惊恐,打工单位也面临压力。那年我母亲七十六岁,这些搅扰让我感到很愧疚。其实已经经历了十六年残酷迫害的我多么希望能和家人在一起,得到家庭的温暖,有个安心点的环境修整下疲惫的身心。可是,无处不在的“幽灵”像噩梦一样没有随着监禁的终止而结束,而是将祸害的触角延伸到它能触及到的任何层面:你的家庭,你的工作,和生活细节处,每个角落里,都渗透着它恐怖的阴影,无所不在,避之不及。 母亲家拥挤,三代同住,上老下小,给她们带去这样的恐慌于心难安,我决定离开,租房住,每月1500~1600元的工资,扣去房租,水、电、煤气费、手机通信等费用,两餐是基本靠单位提供的工作餐,不再花费。生活日用花销被缩略到最少,保持最简单的“两点一线”的生活。再尽尽孝心,月薪几乎不剩。工作之余回到租房,身无分文,又疲惫又孤独,感到被盘剥尽自由,青春,精力后,从零开始的艰难。生存没保障,更谈不上什么品质,至于人际交流、应酬等,只能回避,自然的和社会疏离。相伴的还有潜在暴力迫害的威胁,担心会被监控,随时被抓,被骚扰。2015年我因手机被监控遭劫持,让我首次认识到了这种迫害手段。中共治下的这个社会是个更大的监狱,恐怖无处不在。有形无形的桎梏操控监禁着所有的中国人,求生都艰难。 2019年年满50周岁,面临退休,去社保部门咨询“办退”事宜,被告知要补足退休金缴费欠款,最低要补够15年,我还差4年8个月。因为99年10月,原工作单位因迫于“上级的精神”(我厂原党委书记语)将我辞退,并停止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2015年出狱后,我想自己补缴接续,但是没钱补,只好暂时搁置。到2019年面临退休,也明显感到气力衰退,不适应打零工的强度要求。想借钱补足欠缴金额,如期退休使晚年生活有个基本保障,家人也放心。 可是来自经济上的迫害制约远没有终止,2018年锦州市人社局下发文件中规定“扣除退休人员被劳教,服刑期间的缴费年限”,意味着我有12年6个多月的时间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原本31年(1988~2019)的工龄将缩水,不足20年,退休金减少,退休生活保障明显降低。诚言,此时若让我来补缴这12年多的欠缴费用,我也补不起。指出的是,如果没有这场强加的迫害,我是不必独立来承担这份经济负担和惨淡的晚年生活。 想到4岁多就失去母爱,如今已25岁的孩子;面对为我操劳担惊受怕的80多岁的母亲;面对自己人生中本该尽到的社会责任,悲怆至极却流不出眼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1/辽宁锦州市崔亚宁女士遭受的迫害-404105.html 2011-01-24: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情况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唐吉文、祁晓红已被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分别被转到太和、古塔区检察院。 锦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76名,分别在: 1、马三家子劳教所(23名): 女:杨玉范、华玉敏、付艳、陈素兰(黑山)、李俊红(黑山)、曲伟、王云萍、徐亚娟、于景华、孔繁荣、刘春梅(凌海) 男:王英华、贾经文、刘长平、陈国亮(黑山)、刘广海(黑山)、郭一夫(黑山)、张鹏云(黑山)、郭仲林(黑山)、李国刚(金城)、张林、刘洋、刘占山 2、辽宁女子监狱(26名): 刘凤梅、崔亚宁、邓桂丽、胡玉媛、 景翠珍、李凤云、于 静、 吴艳秋、刘素梅、王素华、李世荣、刘丽娟、王丽阁、宋亚平、孙仲红、李清华、胡秋霞、魏秀英(金城)、刘玉荣(翠岩乡)、左立志(义县)、李淑银(凌海)、朱宝娟(凌海)、张若冰(凌海)、姜艳玲(义县)、曹玉英、姜海岚(黑山) 3、盘锦监狱(8名):刘立涛、王孝民、曲成业(山东)、王贵令、艾广顺、齐广发(凌海)、赵庭武(凌海)、刘权旺 4、沈阳东陵监狱:苗建国 5、本溪监狱:殷志友 6、大连南关岭监狱:项英 7、大连市监狱(3名):马海超、金博文(凌海)、张雷(凌海) 8、锦州监狱:赵云鹏、李景军(黑山,暂押,不知是否送走) 9、锦州市看守所(4名):唐吉文、祁晓红、陈玉玲(松山)、王志兰(黑山) 10、上海市徐汇看守所(3名):杨亮、鲁秀英、张月荣 11、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杨小平(太和区大旗屯) 12、天津市大港区女子劳教所:陆丹 13、关押地点不详:张磊、王淑敏 王贵令于2008年2月25日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将到期。 以上具体情况和被关押地点如果有误以及有遗漏、变化的,请及时更正、补充。请揭露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有杨玖英、李亚洲、王辉、陆浩、孙治安、单学志、戴勇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5276.html#11123222710-1 2010-10-27: 辽宁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单学志的恶行 .... 案例二:只为信仰真、善、忍,崔亚宁被非法劳教五年、判刑七年 崔亚宁女士,四十二岁,原锦州华光电力电子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她为人善良,乐于助人,美丽俊秀,才华横溢,只为修炼真、善、忍被非法劳教五年、判刑七年。 北京奥运前,中国大陆万馀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当局大肆绑架迫害。仅锦州一地在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六一零”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就绑架法轮功学员五十多人,单学志作为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负责人亲自参与抓捕,崔亚宁就是在这一天遭绑架的,随后被非法批捕。古塔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崔亚宁秘密开庭并非法判刑七年,家属在得知后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为崔亚宁做二审上诉并准备无罪辩护,然而锦州市中级法院不履行法律程序,不公开开庭,维持原判,将崔亚宁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至今。 崔亚宁在这次被迫害前曾被非法劳教过两次,累计长达五年之久。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崔亚宁進京为法轮功上访,遭抓捕。十月三十日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历经两年非法劳教的迫害。在劳教所,她每天被强迫听诬蔑大法的广播,还要参加强体力奴工劳动,精神极度紧张,流水作业,跟不上就会遭到上下工序犯人的辱骂以及工头和带工警察的训斥和体罚。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四日,崔亚宁被迫害两年后走出了这个人间魔窟。在这期间,锦州华光电力集团非法开除了她的厂籍。回家后,丈夫拿着菜刀逼着她离婚,她被迫同意,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家。后来一次崔亚宁回家看望儿子,她的前夫说:“只要你不炼法轮功马上就可以回家,我再也找不着你这样的了……”崔亚宁依然坚信自己修炼的真、善、忍没有错,无房居住的她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崔亚宁第二次被劳教是在二零零一年年末,她去朋友家串门,遭凌安派出所恶警绑架,被劳教三年。在劳教所期间她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关小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浑身浮肿。因为不放弃信仰,家人几次去马三家看望她,恶警都不允许家属接见。二零零四年年末,崔亚宁终于等到了与家人团聚的日子。可是好景不长,三年后,崔亚宁再次深陷囹圄,遭判重刑。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7/231555.html 2008-07-12: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和议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七月七日,凌河区法院和议开庭时,苗建国的律师赶来参加,但凌河区法院百般阻挠,非法禁止律师带电脑笔记本入厅,使得律师未能入厅。该法院几次非法开庭的审判长都是周军,当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时,周军几次阻止律师发言,打断律师的辩护。 据悉,这次重判是邪党辽宁省邪党政法委的旨意。锦州邪党人员在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后,曾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企图阻止他们继续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由锦州市安全局参与、在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指挥其下属各分局、“六一零”组织的恶警绑架了锦州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大量物品被洗劫。其中包括:项英、苗建国、殷志友、崔亚宁、黄成等等,这些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劫持在锦州第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凌河区大法弟子项英从住所被绑架后,一直绝食反迫害四个多月,人已瘦的皮包骨。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上午,锦州市凌河区邪党法院非法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和殷志友。项英家属为他请到了律师,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入厅时遭到法院不法人员的非法刁难。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律师在各个层面阐述了法轮功不是邪教,项英无罪。参与迫害的检察院及法院人员也都在事后私下里称赞律师的辩护精彩有力。 接下来,该法院又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一审开庭,非法审判了法轮功学员郭艳萍和苗建国。苗建国的家属也为他请到了律师,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但邪党法院公开违背自己制定的“光冕堂皇”的法律,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邪恶的将法轮功学员重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2/181880.html 2008-06-29: 锦州市邪党操控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已秘密开庭,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崔亚宁重判七年,家人目前正在上诉。参与迫害她的有古塔区公安分局的李佳(男)等人,非法审判她的是古塔区法院的李洪斌(此人一直非法审判大法弟子)。 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刘凤梅已于大约二十天前,被送回锦州,目前正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太和区公安分局和太和区检察院已对刘凤梅進行了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到太和区法院,现在该伪法院正在准备对她進行非法开庭审判。估计参与非法审判的审判长还是李立辉(此人一直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刘立涛、王效民的非法审判就是他干的)。 据悉,锦州市凌河区邪党法院下周欲再次非法开庭,“合议”对几名大法弟子的审判结果。二零零八年六月以来,邪党人员已经七次操控该法院开庭,非法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進行了所谓的“审判”,有的宣布了审判结果,有的当场没有宣布审判结果(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请正义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希望全球大法弟子齐发正念,彻底解体该法院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审判。 该伪法院几次开庭的审判长都是周军,此人一直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当有律师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时,周军曾几次阻止律师发言,打断律师的辩护。周军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是大声咆哮,暴跳如雷。希望大法弟子满怀慈悲,积极主动的给周军等人打电话或写劝善信,讲清真相,启迪他们的善念,使其显露出本性善良的一面,放弃迫害。周军办公室电话:0416——2916201;凌河区法院电话:0416——2916505 此外,锦州市凌河区大法弟子项英自从被绑架后,一直绝食反迫害,现已绝食整整四个月了,人已瘦的皮包骨,市第二看守所已多次向办案单位(凌河区公安分局和龙江派出所)发出病危通知,但邪党人员置之不理,草菅人命。这里有办案单位被动参与迫害的原因,更有市“610”,特别是市邪教支队队长王辉等人的邪恶因素。锦州大法弟子曾多次给王辉写劝善信,还给他邮寄真相光盘,可他执迷不悟,继续搞迫害。请大法弟子齐发正念,让王辉现世现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9/181118.html 2008-06-05: 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 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锦州市古塔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随后被非法批捕。古塔区公安分局的李佳(男)将批捕令亲自送到崔亚宁的弟弟家,让其签了字。可是开庭审判崔亚宁时古塔区法院却没有通知家属到庭,也没在古塔法院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就秘密开了庭。 现已得知崔亚宁大约在上周被非法秘密开了庭,随后,古塔区法院又去看守所告知崔亚宁,说她已被判刑七年。据说崔亚宁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负责崔亚宁一案判决的是古塔区法院刑事庭的李洪斌(此人也是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张立凤的审判长),非法起诉崔亚宁的人是古塔区公安分局的李佳和古塔区检察院公诉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5/179731.html 2008-04-04: 两次被非法劳教 崔亚宁又被劫持(图)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崔亚宁两次被公安劫持摧残,共劳教五年,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又被锦州公安劫持,现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锦州古塔区公安分局和古塔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欲非法判刑。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4/175770.html 2008-03-26: 锦州市“2.25”抓捕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近况 据悉,在2月25日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些已被非法劳教,如李秀云、那权杰、曲凯、赵宇等;有的已被非法批捕,如崔亚宁等,参与迫害崔亚宁的是古塔公安分局刑警队的李佳等恶警;有的被押送到外地迫害,如刘凤梅已被押送到大连;有的下落不明,如朝阳张琦等。 另据悉,日前有家属去锦州市第二看守所送衣物,管教称第二看守所已没有法轮功学员。几天前还被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的同修王桂令、项英、苗建国、殷志友、段君等已不知去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6/175190.html 2008-03-17: 辽宁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绑架的详细情况补充 2008年2月25日,由锦州市安全局参与、在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指挥其下属各分局、“六一零”组织的恶警绑架了锦州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大量物品被洗劫。 目前获知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已增加至近三十人,其中知道姓名的包括:刘凤梅、黄成、张秀兰、李秀云(黄成妻子)、那全杰、邓秋丽(六四一厂)、郭艳萍、段君、项英、王贵令,殷志友,苗建国、崔亚宁、赵宇、张琦、曲凯、李凤云、陈岩、冯国松、任桂霞(金城)、张某(任桂霞的丈夫)、大王萍母女、张孝华(金城)。现在这些学员都被非法劫持在锦州第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 恶警现在不准家属探视,不放人,撒谎说法轮功学员没绝食,人很好。据可靠消息,有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绝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7/174463.html 2008-03-07: 试看邪党在辽宁的最后疯狂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晚和二十五日清晨,辽西地区的凌源、锦州、金城、葫芦岛、兴城、绥中、朝阳、彰武及盘锦等市县同一时间相继出现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恶性事件。数十名学员被绑架,其中包括到马三家探望亲人的家属。在绑架过程中,恶警非法抄走二十多万现金、抢劫物品无数(多台打印机、电脑及卫星接收器“大锅”等),价值几十万元。目前迫害仍在继续。 这是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近九年来,辽宁省邪党统一绑架人数最多的一次。二十五日清晨,锦州市内三个区的公安刑警队非法抓走近三十名学员,他们是:刘凤梅、黄成、张秀兰、李秀云、那全杰、邓秋丽、郭艳萍、段君、项英、王贵令,殷志友,苗建国、崔亚宁、赵宇、张琦、曲凯、李凤云、陈岩、冯国松、王莉、赵玉芳、任桂霞、张某(任桂霞的丈夫)等。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7/173808.html 2008-02-28: 锦州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2008年2月25日上午5点左右,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玲、苗建国、项英、殷志友等在住所同时被绑架,详细情况待查。 同日上午6点钟左右,一辆锦州──盘锦客车中途遭警车拦截,多名警察上车绑架了三名法轮功学员赵某、崔某某、张齐,详细情况待查。 据消息,25日上午辽宁各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该迫害行动是辽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目地是查找卫星大锅来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8/173258.html 2008-02-27: 锦州市公安局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四点左右,在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指挥下,其下属各分局、“六一零”组织的恶警绑架了锦州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大量物品被洗劫。 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十四名:刘凤梅、黄成、李秀云、张三、那权杰、李凤云、殷志友、王桂令、苗建国、郭艳萍、项英、崔亚宁、赵宇、张某(朝阳)。 此次绑架是一次有预谋精心策划的,采取了跟踪、手机监控、定位,对法轮功学员绑架过程中调动异区恶警参与,现在这些学员都被非法劫持在锦州第一、第二看手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7/173225.html 2006-09-14: 马三家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二) ...2001年4月,马三家教养院的恶警们见恐吓威逼大法学员没有实质效果,就开始酷刑加体罚,将20几名大法弟子关在一间屋里,每天强制坐板凳,从早6点到晚12点,强迫听污衊大法的文章,连续9天,部份大法学员的臀部都坐破了,血痂刮到内裤上,针扎一般的痛。沈阳的林燕,锦州的刘凤梅、崔亚宁还被叫出去罚蹲5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4/137667.html 2005-12-04: 马三家集中营的“严管”迫害内幕 每次的关押时间在7-10天,或半月至二十天不等。关与不关、时间长短,狱警(队长)自定,无关押者本人同意或任何手续,证明等。关押期间昼夜不能睡觉,从早5-晚9:30至更晚,播放诬蔑大法的宣传材料,屋小声大,震耳欲聋。一日三餐却是玉米面(多为变质)饼子,咸菜。冬天也只能在早晚各一次厕所(早7点左右,晚8-9点左右)。有的来月经了,也不准假,或在一、二天就被冻得闭经。冬季规定也只能穿一件内衣或毛衣,外加一件“号服”(一般中、小学生夏秋季穿的薄尼龙网运动套装,凉爽通透),被关者都被中、重度冻伤、冻残。如崔亚宁被关九昼夜时,手、脚均被冻伤,十指弯曲不能直,脚上布满血泡、水泡。不能行走。每次关小号后,身体消耗极大,人人都会明显出现体重锐减,手、脚、腿、浮肿、冻伤等症。肉体上的创伤是痛苦的、可见的,而在马三家的囚狱里长期关押,语言污辱,对精神上、心理上的摧残是更难以具述的。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115813.html 2005-04-23: 马三家二大队五分队的大法弟子从元旦前开始反迫害,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于迫害,元旦那天他们开始集体绝食不出操,不参加邪恶之徒安排的劳动。 恶人不许这些坚定修大法的大法弟子去食堂吃饭,不许去洗澡。白天黑夜把这些大法弟子关押在一个十几米的房间里不许说话,恶警每天在室内看着。男恶警不断出入关押女大法弟子的住处。王玲因炼功,第一次被关進小库房,第二次几个男恶警拿电棍推着王玲,把她带走说是送大北。王五等喊“法轮大法好”被关入小号進行迫害。信淑华一次被关小号就是20天,回来时,腿脚受了很大的损伤。米艳丽三个月被关小号4次坐铁椅子,手脚都被扣上,只有吃饭时才放开一只手,每天吃的玉米饼发霉。米艳丽出小号时身心受到严重的迫害起不了床。 邪恶之徒每天24小时放音乐不让大法学员休息。乔红不穿校服被加期10天。张爱弟因学法不配合他们被加期20天。崔亚宁以超期3个多月至今未放。恶人不断的给绝食的弟子插管灌食,每天要30多元钱,使邪恶之徒的身心受到严重的迫害。望看到消息的大法弟子通过信件等各种方式制止那里的迫害和对大法弟子的超期关押。 二大队:大队长:张秀荣 队长:王正利 张赫(音) 齐福英 2005-04-19: 米艳丽:3个月被关4次小号。现被超期关押的大法弟子有崔亚宁、乔红。 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小号在综合楼。上楼右边走4楼。很多时候小号都是放音乐,24小时不停,使得大法弟子不能睡觉,在精神上迫害。 2005-02-16: 锦州学员崔亚宁被劳教三年,2004年12月28日应到期,因其拒绝所谓的转化,又被非法加期约一年,具体加期期限劳教所并没有明确告知其家属。家人春节前去马三家看望他们的亲人,均被马三家劳教所的邪恶之徒无理拒绝,不允许他们相见。 2005-01-18: 2004年12月28日,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女,35岁,锦州市凌河区人)又被迫害整整3年,因为崔亚宁不放弃信仰,马三家劳教所拒不放人,给崔亚宁加期,据说加期近一年的时间。现在崔亚宁被关押在女二所二大队二分队。 2005-01-02: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2大队2分队)和义县大法弟子崔国华因不放弃修炼在马三家教养院被超期关押,到期不放。 2004-12-31: 崔亚宁,女,35岁,锦州市凌河区人。1999年10月30日,在家属和本人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崔亚宁因为進京上访被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马三家集中营迫害。马三家集中营两年的摧残没有使她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2001年10月14日,崔亚宁被迫害两年后被营救出来。2001年12月28日晚崔亚宁去朋友家串门,在门口被锦州凌安派出所恶警绑架,经过酷刑折磨后,她被关進锦州第二看守所。 2002年1月30日,崔亚宁又被秘密绑架到马三家集中营(恶警没通知家属,没任何手续)。2004年年初,崔亚宁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但教养院拒不放人(崔亚宁第二次被劳教的部份迫害事实将随后报导)。 2004年12月28日,崔亚宁又被迫害整整3年,因为崔亚宁不放弃信仰,马三家劳教所拒不放人。 2004-08-14: 2001年12月28日晚8时左右,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被5名恶徒绑架到锦州市凌安派出所,不法人员强行搜身之后把她毒打一顿。 崔亚宁试图把他们搜出的电话号码本毁掉,几个恶警蜂拥而上,将她摁倒在地,拳脚齐上,还有的掐脖子。恶警夺下电话号码本,对她又是一顿毒打。 几个恶警抻开两臂、两腿将她俯卧在水泥地上。一个身高1米8多、体重200多斤的恶徒双脚离地站在她的背上,并猛烈地蹬踹。 崔亚宁遭受不法警察的折磨后两个月,其胸部还在疼痛。 2004-06-27: 被关押在马三家的锦州市女学员崔亚宁,因长期遭到严重迫害,身体已不能站立行走,精神也出现问题,一直喊:“妈妈,我想妈妈,我要回家。”情形催人泪下。推测可能是马三家的邪恶之徒对她進行了精神药物摧残。而马三家劳教所却无视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安全,拒不放人。 2004-04-20: 狱中传来紧急消息:今年春节前后,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崔亚宁一直遭到严重的迫害,目前身体处于病危状态。马三家的恶警们把崔亚宁送到马三家内部医院進行检查,当时亚宁的血压、心电图都没有,大队长张秀荣、副队长周谦均知道情况,但它们却内外一至,谎称亚宁没病,拒绝放人。(马三家医院收费昂贵,大法学员去一趟验尿少则要50元,动辄上百、几百块,也检查不出甚么结果。因为是内部医院,队长强令学员动不动去检查,变相要钱。) 崔亚宁从1999年第一次被非法关押,由于不屈服,受到非常严重的迫害。第二次被非法关押是在2001年的12月28日,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崔亚宁一直没有屈服,对大法的信心坚如磐石。最近马三家又出台一项新政策,对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進行所谓的三级管理,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封闭式。所谓的封闭式管理针对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 据说马三家的恶警们非常心虚,因为以前被马三家迫害的病危学员放出后在明慧网上将它们的恶行曝光,它们知道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所以害怕舆论的压力。现崔亚宁生命垂危,恶警们却完全无视崔亚宁的生命安危,惨无人道地将其隔离关進小号,严密地封锁消息。 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家的电话:0416-4176855 2004-03-26: 辽宁省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现被超期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近日因灌食导致食管和胃严重损伤,吃饭喝水非常困难,全身浮肿,心脏病非常危险,被24小时监管。 2004-03-04: 2003年年末,马三家恶警曾再次進行所谓的“攻坚战”,我把自己知道的法轮功学员受迫害事实记录如下。 在“攻坚战”中,大连法轮功学员仲淑娟、郑举香,台安县的李冬艳,锦州的崔亚宁,凌源的米艳丽,抚顺的李辉、刘敏、孙永丽等,这些大法学员受迫害是最重的。连续七天七夜不让睡觉,站在一块方砖上,不许走动,不许上厕所,把头和脚绑在一起,长时间“打坐”,用铐子吊起来,把衣服扒下来,满身写上诽师谤法的污秽语言,甚至强行按着手往已写好的三书上按手印。 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折磨得精神都要崩溃了,出现了“梦遊”状态。郑举香从2003年6月到现在没有一天好日子过,经常被打得满地滚;坚持信仰的米艳丽被恶人辱骂……,这些邪恶的行为全来自于恶警队长们的怂恿、撑腰。背叛大法的邪悟者丧尽天良,置良心与道德于不顾,破口大骂我们师父和大法,加之整天播放“焦点谎谈”,导致很多人在精神上承受不住,都有点发傻了,而恶人们反过来说:这是在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在这里简直就是黑白不分,正邪不分,捏造谎言,欺骗学员,一旦大法学员声明重新修炼,就被加期。 2003-08-19: 2002年7月左右,马三家劳教所将大法弟子李冬青、宋彩虹等3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时,大法弟子崔亚宁抗议邪恶的暴行,高呼“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加期3个月。2002年12月,女二所二大队恶警和犹大把大法弟子崔亚宁关在一楼小号里绑上,把窗子打开,连续冻了9天9夜,脚跟冻得裂了很深的大口子,但她始终不妥协。后来崔亚宁脚被冻得走不了路,被送到医院治疗。她向劳教所所长写信控诉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而且一直不配和邪恶的任何活动。崔亚宁现在被关押在女二所二大队二分队,她在二大队一分队也被关押过。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二大队一分队队长杨晓枫(音),二分队队长王秀菊。 女二所二大队电话:024-89210074转382. 2003-03-30: 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被第二次关進马三家劳教所遭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0/47401p.html 崔亚宁,女,34岁,锦州市凌河区人。1999年7月21日崔亚宁進京上访,被绑架回来后单位干部多次洗脑,并哄骗、威胁,在洗脑不成的情况下,2000年非法开除崔亚宁公职..... 2002-12-25: 我是99年第一批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从99年10月29日被绑架進教养院的那天起就开始遭迫害,现在把我遭迫害的经历告诉世人。 到马三家的当天就有人被打。第三天我们开始向警察讲真相时,她们非但不听,反而找来一些男管教和所长苏静等歹徒对我们大打出手。他们对我用电棍电我的脸,电了一些时候,气急败坏的走了。 第二天把我送進了女一所。这里的干警不讲法律,王艳萍大队长说:“進了马三家就是没有法律、没有人权。”这些不法警察,从2000年1月对我们开始了疯狂的迫害,强制洗脑。他们对我们的迫害随心所欲,电棍电、铁丝抽、反覆酷刑、体罚,干警用手按着写“保证书”。当时锦州的大法弟子崔亚宁、刘凤梅,沈阳的大法弟子林艳都被三个干警同时电,电了很长时间。刘凤梅被电时还被用铁丝抽,她们全身全起大泡,手上也是。电她们的恶警是顾金义、王艳萍、周迁。 恶警同时体罚我们这些坚定的大法学员。我们被关在一间屋里,整天整夜坐在冷板凳上,这次迫害持续了十四天。大法弟子崔亚宁、刘凤梅在过道被逼迫蹲了十四天,不让睡觉。本溪的大法弟子张会双被剥光衣服反覆被电,李素珍被扒光衣服一丝不挂,恶警张艳、王艳萍两个人电了好几次,电后关站禁闭室站立十几天,监视不让说话。恶警还强迫我们看诽谤大法的电视,不看就打、就电,每个人都不放过。王艳萍对我两次大打出手,打后全身疼痛难忍,十多天才好。恶警们还唆使刑事犯经常对我们大打出手,陈立艳被打的昏死过去后浇冰水,致使她到现在还看不清东西。 2001年4月我们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女一所的全体大法弟子起诉马三家教养院和江泽民。恶警们把起诉书全都撕毁了,还威胁我们要把我们送進沈阳大北监狱,说再起诉江泽民就打死我们。 恶警们随意给我加了四十天期。我在马三家被非法关押共三年零四十天。 2002-04-16: 锦州第二看守所恶警将大法弟子绑在老虎凳上达4天之久 大法弟子崔亚宁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第二看守所期间,向警察申明自己是无罪的,拒不配合看守的无理要求,被锦州第二看守所恶警绑在老虎凳上达4天之久。 2001-12-27: 在女一所被奴役劳动过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有: 姓名 年龄 住址 非法关押年数 现押地点 崔亚宁 33 锦州市凌河区 2 2001-11-29: 马三家集中营摧残大法弟子的残酷事实 崔亚宁,锦州人,30多岁,大专毕业。99年11月被非法送进马三家教养院。她刚进教养院就因拒绝念监规被恶警吉利(队长)用电棍电,后又因炼功遭毒打和体罚。99年11月份,绝食二十多天,99年11月份都是在非常煎熬中度过的。2000年6月份,又因不写“三书”,不放弃修炼,被体罚,被电,跟她一起受体罚受电的有沈阳市皇姑区的大法弟子林燕,锦州市的大法弟子刘凤梅。恶警开始罚站她四五天后,就开始用电棍电她,每天从6:30分到晚上6:30分或蹲十八小时不能动,体罚后挨个用电棍电她们三个。其他学员被体罚坐板凳,从早6:30分到中午12:30分。当时分队七十多人,恶警周谦是队长,恶警王艳平是大队长,恶警顾全艺是指导员,恶警周芹和苏静是所长,她们都是直接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崔亚宁及许多功友的恶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9/马三家集中营摧残大法弟子的残酷事实-20605.html 2001-04-01: 马三家当局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刚進马三家的学员,先是被队长(干警)分配到各监室,然后几个人对着刚進来的学员口头转化、迷惑,持续不让休息、睡觉,直至12点、1点、甚至更长时间。长期不让正常休息,企图从精神上拖垮,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信仰。若不“转化”,就会遭受队长谩骂、体罚、弯腰90度、长时间不让动、派人看管,或打、骂、不许任何人与学员讲话。狱卒还缩小学员的活动空间,让他们面壁罚站,双脚仅可站一块地砖的面积,离墙要有一块砖的距离。此外还有罚蹲,双脚仅可站一块地砖的面积。当这些都不能让学员放弃修炼时,接下来是队长打耳光,关小号,电棍酷刑加身,不转化不让家属接见等。 这里的队长(干警)为了看转化的彻底与否,把学员叫到队部,让学员骂师父、骂大法。学员如不屈从,立即招来几个大耳光,再被踢几脚。 崔亚宁:被打、体罚。白天、晚上被长时间罚站、罚蹲。 锦州 古塔区联系资料(区号: 416)2024-05-13: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保安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长安红日2-114号 电话:0416—2323504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锦州市锦娘路211号,邮编:121013 电话:0416-3708085 所长 孙晓波 2021-05-20: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6,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所写所谓的“三书”。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6,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崔亚宁家的电话:0416-4176855
崔亚宁被关押在女二所二大队二分队,队长王铮丽(音),电话:024-89210184(89210074)转382。 市公安局(024-22826445) 马三家女二所二大队电话(024-89210074-382) 辽宁锦州第二看守所电话:0416-4588652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7-01-18: 曝光马三家劳教所残害法轮功学员的主凶张秀荣(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8/147088.html 2004-05-02: 女子被逼疯逼死 薄熙来治下的马三家黑幕(图)-- 现代监狱城酷刑泛滥 常听到撕心裂肺惨叫声 另一位关押在马三家的女学员崔亚宁因长期遭到严重迫害,今年春节前后已病危。据知情人透露,马三家内部医院检查,当时崔亚宁的血压、心电图都没有,但马三家对外一致谎称崔亚宁没病,拒绝放人。 据了解,崔亚宁因坚持炼法轮功前后两次被关押四年多。第一次是1999年,关了二年多。放出来才二个多月,2001年的12月底又被关進去,到现在又是两年多。她的母亲说,亚宁今年35岁,因长期遭关押,被迫与丈夫离了婚,一个男孩约8-9岁,跟了爸爸。 记者打电话到马三家女二所二大队电话(024-89210074-382),接电话的人士证实崔亚宁被关押在那里。下面是电话记录: 记者:请问是二大队五分队吗? 对方:你有什么事。 记者:请问崔亚宁在吗? 对方:在。 记者:可以找她听电话吗? 对方:不行。 记者:她能自己行动吗? 对方:可以。 记者:她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对方:刑期到了就可以。 记者:那她刑期到什么时候,帮我查一下? 对方:我不能查。 记者:有多少人被关在这? 对方:不知道。你姓什么? 记者:我姓周,那您呢? 对方:那就不用告诉你了。 市公安局(024-22826445)接电话的女性人士对记者表示,她不能对外发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92.html ------------------------------------------ 2003-03-30: 锦州大法弟子崔亚宁被第二次关進马三家劳教所遭折磨 崔亚宁,女,34岁,锦州市凌河区人。1999年7月21日崔亚宁進京上访,被绑架回来后单位干部多次洗脑,并哄骗、威胁,在洗脑不成的情况下,2000年非法开除崔亚宁公职。1999年10月8日崔亚宁進京上访,10月14日被绑架回锦州,被关押到锦州市第二看守所,一天后又被转到北宁拘留所迫害。10月30日,在家属和本人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马三家集中营。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