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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 >> 周克铭, 男, 53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10-23: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周克铭已回到家中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周克铭,在2024年10日12月遭绑架被诬判四年,已于2024年10日11月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23/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4179.html 2021-10-28: 累计遭枉判八年 黑龙江鸡西市周克铭被劫入呼兰监狱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周克铭被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铭被劫入黑龙江呼兰监狱迫害。 周克铭,男,53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一九九八年末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周克铭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铁西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鸡西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周克铭被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非法开庭。同时被非法庭审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和滕淑丽。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在法庭上辩护。 鸡东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在法庭上列举所谓的证据。周克铭辩护说,公诉机关对自己的定罪是没有依据的,对发放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只是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别人,而且真相资料的数量也不相符。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据及不起诉书等证据。律师当庭指出,诉讼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的居住地不在鸡东县,不应该由鸡东县法院审理。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证明法轮功是×教,公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包万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搜查、扣押及传唤等过程中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其行为也不具备有社会危害性。 在庭审的整个过程,律师及法轮功学员辩护中,都遭到鸡东县法院本案主审法官徐忠祺的制止,极力阻挠辩护。最后,检察院给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鸡东县法院、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法庭如同虚设走过场。 后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万元。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三位法轮功学员包万明、滕淑丽、周克铭上诉,被鸡西市中级法院驳回。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铭被劫入黑龙江呼兰监狱迫害。 此前,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周克铭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先后在鸡西哈达监狱、鸡西监狱、牡丹江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周克铭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西山派出所恶警冯宝贵等绑架,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两天一夜,遭刑讯逼供后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了一年两个月。三十多平方的地方关了四十多人,一天两顿饭,每顿一个窝头、一碗汤(大部份是水);周克铭每天码铺、被限制上厕所,有时夜里被强迫干活,冬天天气寒冷被开窗洗凉水澡。 二零零三年十月,周克铭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唐静杰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劫入鸡西哈达监狱迫害;之后,被转到鸡西监狱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又被转到牡丹江监狱迫害。 在牡丹江监狱,法轮功学员被奴役,每天早上六点出工,晚上六点收工,劳动强度很大,许多学员因不放弃信仰,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比如:毒打、电击、关小号等。周克铭被关押迫害的后期,身体出现便脓血,走路都困难。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周克铭四年冤狱期满,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8/累计遭枉判八年-黑龙江鸡西市周克铭被劫入呼兰监狱-432964.html 2021-10-25: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被劫持到呼兰监狱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在2020年10月12日遭绑架并被分别诬判九年、四年,于2021年10月19日被劫持到黑龙江呼兰监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5/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2879.html#21102423141-1 2021-07-11: 黑龙江鸡西市包万明等遭鸡东县法院枉判四至九年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遭鸡东法院以视频的方式非法开庭,近日得知,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一、鸡西市公安局和鸡冠区公安分局绑架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周克铭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永昌派出所、铁西派出所采取跟踪、监控手段,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绑架了包万明(男,1971出生)、滕淑丽(女,1970出生)、周克铭(男,1968出生)。 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非法对滕淑丽抄家后将其带走时,东北的时值天气已经寒冷,警察没让滕淑丽穿长袖衣服,将其带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后,警察两小时轮换,一夜没让滕淑丽睡觉,滕淑丽提出自己来例假需要上厕所,警察阻止不让去。滕淑丽钱包中的私有财产3000元现金被警察抢走。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包万明、滕淑丽、周克铭被非法批捕。三人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六个月。 二、鸡东县检察院、法院阻止律师辩护,也不准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的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在法庭上做了辩护。鸡东县法院、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恶劣,阻止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 包万明指控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捏造所持真相资料的数量,有些物品不是自己的,竟被列到自己的名下。 滕淑丽也当庭控诉遭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虐待。滕淑丽说本人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是违法的。 周克铭辩护说,公诉机关对自己的定罪是没有依据的,对发放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只是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别人,而且真相资料的数量也不相符。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据及不起诉书等证据。律师当庭指出,诉讼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的居住地不在鸡东县,不应该由鸡东县法院审理。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公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包万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搜查、扣押及传唤等过程中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其行为也不具备有社会危害性。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公诉人、法官多次阻挠当事人及律师当庭的辩护,并且态度始终非常嚣张。当律师提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中对禁止的法轮功书籍解禁的明文规定,持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时,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答道:“我们不按照这个。”对包万明提出的真相资料数量的异议,律师要求核实。主审法官徐忠祺明知道第二天是周六,各单位都休息,却让律师第二天去查看录像,刁难律师。 最后,公诉人给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非法判刑包万明十年并处罚金;滕淑丽七年并处罚金;周克铭四年并处罚金。鸡东县检察院、法院沆瀣一气,2021年6月2日,鸡东县法院下发了(2021)黑032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实施了上述的重判、重罚。 三、鸡东县法院历次违法办案迫害法轮功学员 1、拒绝辩护,开庭不通知家人,不让旁听 鸡东县法院历次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开庭中,都是违法操作。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对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刘淑云非法开庭前,郑金萍的丈夫到鸡东县检察院申请做郑金萍辩护人,被本案件负责人、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即回绝。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法院不通知家人,不让旁听,拒绝辩护并秘密开庭,郑金萍、刘淑云各被非法判刑四年四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五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虎林法轮功学员官延凤被鸡东县法院非法开庭,官延凤的女儿申请做第二辩护人,法庭也没让她进庭,只让官延凤的弟媳一人进入法庭。 2、躲避隋桂兰聘请的律师,违法操作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隋桂兰被梨树镇派出所绑架,被构陷到鸡东县法院,隋桂兰聘请律师辩护。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师打电话联系鸡东法院刑庭副庭长盖秋海,盖秋海回答说自己在北京学习,不负责此案。当得知具体办案人为刑庭庭长徐忠祺时,律师打电话联系徐忠祺,徐忠祺接电话后比较紧张,不向律师回复案情,却一再追问律师身份等情况,律师一一回答。以后再给徐忠祺打电话和发短信,均不回复。隋桂兰的家属也给徐忠祺打电话和发短信,说明隋桂兰已委托律师的情况,徐忠祺仍然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五月二十五日,家属去鸡东县法院找徐忠祺,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不在,给他打电话仍然不接。实质是阻止家属委托律师辩护的违法行为。对鸡东县法院徐忠祺躲避律师的违法行为,五月二十八日上午,隋桂兰的家属到鸡西市中级法院信访办,反映鸡东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属聘请律师的问题。信访办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听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答复说对法轮功案子内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释。案子没到中院,他们不管,还是找鸡东县法院或鸡东县政法委。家属说:“现在不是有案必诉、有诉必理吗?”他们说:“别说了,你们上鸡东反映吧。” 家属又回到鸡东县法院,窗口工作人员让给徐忠祺的办公室打电话,接电话是刑庭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庭长不在。打了徐忠祺手的机,仍然不接。等多次再次打,副庭长盖秋海接听后说:自己刚回来不知道情况,还是问庭长。 等了一会再打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还没回来,可能是开会呢。”让窗口工作人员打徐忠祺手机,还是不接。等到快十一点,让窗口工作人员约院长反映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听说是法轮功案子,推诿说:“院长都不在家,今天都是审判员临时接待,他们说不明白。” 徐忠祺躲避律师非法开庭两次。第一次开庭由于隋桂兰没有见到律师,拒绝出庭而告终,徐忠祺为达到没有律师辩护非法开庭的目的,以律师不接辩护欺骗隋桂兰,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开庭。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达了(2018)黑0321邢初56号刑事判决书,隋桂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3、迫害善良不思改悔,倒以慈善标榜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鸡西市城子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梅被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构陷,被鸡东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玉梅和丈夫离婚多年,一个人把儿子养大。52岁的前夫在得知王玉梅被绑架后,四处求人,着急上火。在托人没有结果时,满嘴起满了大泡,急火攻心,突发脑出血。在医院重症室抢救一天后死亡。 王玉梅的一个弟弟在得知姐姐被非法刑拘后,惦记姐姐,精神恍惚,上班工作时造成两个手指骨折,没法上班,在家养伤。王玉梅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天天以泪洗面,盼女儿早日回家。 中共邪党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庭带来了重大伤害,当王玉梅的家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时,法官却说:“判三年就已经不错了。”迫害善良不以为耻,还标榜自己手下留情,凸显了中共的邪恶本质。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纷纷落马或者毙命,无不警示着继续迫害法轮功者立即悬崖勒马。在当今人类瘟疫大淘汰恶者的到来之时,更是应该猛醒,停止迫害法轮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11/黑龙江鸡西市包万明等遭鸡东县法院枉判四至九年-428021.html 2021-04-27: 鸡西市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三人被非法开庭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三人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遭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鸡西看守所。今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鸡东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对三人非法开庭。鸡东县法院、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恶劣,阻止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法庭如同虚设走过场。 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黑龙江鸡东县法院对以视频的方式对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非法开庭,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在法庭上辩护。 包万明指控鸡冠区公安分局,在包万明不在场情况下捏造所持资料的数量。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中对禁止的法轮功书籍解禁的明文规定,持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开庭中态度始终嚣张的公诉人答道:“我们不按照这个”。对包万明提出的资料数量的异议,律师要求核实。法官明知道第二天是周六各单位都休息,法官却让律师第二天去查看录像刁难律师。 滕淑丽也当庭指控遭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虐待。去年十月十二日,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对滕淑丽抄家后将其带走时,东北的时值天气已经寒冷,警察没让滕淑丽穿长袖衣服。将其带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后,警察两小时轮换,一夜没让滕淑丽睡觉,滕淑丽提出自己来例假需要上厕所,警察阻止不让去。 鸡东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在法庭上列举所谓的证据。在庭审的整个过程律师及法轮功学员辩护中,都遭到鸡东县法院本案主审法官徐忠祺的制止,极力阻挠辩护。最后,检察院给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7/鸡西市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三人被非法开庭-423870.html 2020-10-29: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鸡西看守所 10月12日,被绑架的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滕淑丽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鸡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9/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4376.html#201028234629-32 2020-10-17: 2020年10月12日上午,黑龙江鸡西市铁西派出所4个警察到周克铭家非法抄家,并绑架周克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7/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3906.html 哈尔滨 呼兰监狱(原葛志监狱,男)联系资料(区号: 451)2024-07-25: 海林市法院法官江新坤 手机:15524533092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高锋 手机:15524533092警号:644314 出生:1976年10月13日 2023-10-22: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郊(火电三公司附近)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电话:0451-57307742、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传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狱长:魏玉川 政委:李晶超 副监狱长:刘怀明、田金龙、邓晓更(主要负责迫害转化) 纪委书记:范玉成 刑罚执行科 0451-57307732 科长胥如野0451-57307645、18004663344 狱政管理科 0451-57070227 科长张国鑫0451-57307338、18004663345 教育改造科 0451-57306610、0451-57307353 驻检: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 各监区: 入监集训监区:0451-57307931、0451-57307713、0451-57307544、0451-57307855 十一分监区:0451-57307712、0451-57307731 2023-10-19: 海林市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办公电话 陪审员:崔磊,张鹏东 法官助理:曲芳慧 书记员:胡海东 审判长:江新昆 办公室电话 0453—7117226 0453-7013911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姓名和电话 审判长:蒋志红 办公室电话 0453-8902620 法官助理:张鹏 康鹏:不知什么职务 电话 186 4575 2963 牡丹江市穆棱市第一派出所警察 王向海:办公室电话 0453—3123329 手机:139 4639 3132 监督电话:0453-318630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