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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庆阳 西峰市(西峰区) >> 李瑞花(李瑞华), 女

个人情况: 甘肃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甘肃庆阳市西峰市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3-12-18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寇娟娟
夫妻/父母: 寇闯金(寇创金) 李瑞花(李瑞华)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6-26: 甘肃省庆阳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2017年5月18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派出所所长马中红等五个不法警察,到肖金镇法轮功学员金淑英、刘琴娃、贺雪梅、杨秀粉等家中骚扰,强行拍照、签字。尤其在金淑英家中抢走了大法书《转法轮》和mp3。5月二十四日,当地不法警察八人又到毛彩霞、姜生莲、毛彩珍家中骚扰,特别是在毛彩霞家,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走大法书三本、《明慧周刊》三本、师父法像和mp5、mp3及70元钱等私人物品。

在这段时间,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国保大队不法警察,还到市区寇创金、李瑞花家上门骚扰,给杨晨和王喜梅等学员家中打电话骚扰,在白粉琴家中翻了个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6/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1--350211.html#1762523421-65

2014-10-09: 甘肃省庆阳市县级干部寇创金一家遭受的迫害
......
(七)寇创金妻子李瑞华修炼法轮大法屡遭中共当局迫害,曾被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劳教一年(在兰州市平安台第一劳教所),回家后不久,又被迫流离失所,之后被西峰区公安分局欺骗家人说让李瑞华回家,并多次保证不会有事。结果被诱骗回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甘肃省女子监狱)。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从冤狱回家后,李瑞华已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全身骨节肿大变形,疼痛难忍,走路都困难,穿脱衣服都要寇创金帮忙,洗衣做饭全落在他一人身上。好几年过去了,两只手依然肿胀,疼痛,两只胳膊无力,连婴儿都抱不动,小孙子也基本上是寇创金一手带大。二零一一年六月后,妻子李瑞华被迫流落在外已经三年半,至今有家不能回。

(八)寇创金的女儿寇娟娟,从小非常乖巧,身体很好,学习也很好。二零零一年,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闯入寇创金家预谋绑架李瑞华,因李瑞华不在家,他们又将寇创金绑架并抄家抢劫。当时就剩年仅十五岁的女儿一人。西峰区公安分局几个警察就住在寇创金家,三天三夜不让小娟娟出家门,也不让她上学,孩子在承受不住的情况下给亲戚打了电话,亲戚知道情况后到公安局质问,这帮人才从家中撤走。之后西峰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恶警金小霞三天两头又到学校对小娟娟进行审问,寻找李瑞华的下落。从此学校老师和同学便对她白眼相看。由于一次次惊吓,加之父母多次被绑架,女儿娟娟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从此得了严重的“忧郁”症。犯病时就骂人,严重时就抽风,有时上课也犯病,最后被学校要求停学。尤其见到警察就表现的情绪非常激动,气恨。 直到现在女儿娟娟的病还没有治好。

(九)寇创金八十八岁高龄的老母亲,因老人家不喜欢城市生活,和在农村的弟弟生活在一起。好不容易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不到半年,西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不顾老母能否承受的住,当着老人的面翻箱倒柜,象土匪一样把原本好好的家整的一片狼藉并把她儿子强行绑架。老人因惊吓过度,思儿心切,半年后就去世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9/甘肃省庆阳市县级干部寇创金一家遭受的迫害-298698.html

2011-11-05: 甘肃庆阳李瑞华控告警察犯罪行径

甘肃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李瑞华女士,与丈夫寇创金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迫害,被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判刑。
不久前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绑架。李瑞华被迫流离失所,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还四处搜寻她,企图再次绑架。

李瑞华依法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控告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涉案警察。以下是李瑞华的控告书:

控告人:李瑞华,女,1953年7月9日出生,原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家住西峰区合水巷34号水泥厂家属院。

被控告单位: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部份警察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等,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控告依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一、事实与危害:

1、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钟,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十几名警察包围了我家,野蛮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后,将我丈夫寇创金非法绑架并抄家,同时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和珍贵书籍等物品。如今我丈夫寇创金已经被非法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近四个月。我也被西峰分局四处追寻,警察还企图对我非法绑架进行迫害,致使我有家难归,至今流落在外。

我丈夫寇创金,现年五十八岁,原庆阳商务局正县级干部,家住庆阳市西峰区水泥厂家属院。寇创金以前患有严重的肝病,胃病、头疼病,人也瘦的不象样子,吃不下饭,喝一口水都吐,多方治疗也不见效,由于长期的疾病折磨他脾气很不好,经常喝酒打麻将,从不管家务事,我们之间因此矛盾很大,以至于闹到了快要离婚的地步。一九九六年我丈夫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时时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为别人考虑,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各种病都奇迹般消失了,身体健康了,精神升华了,人也乐观开朗了,说话总是笑嘻嘻的,家庭从此也和睦了。家属院的人都说他象换了一个人,周围人也都称赞他是个大好人,凡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炼法轮功炼好了病。

我以前也全身是病,有偏头痛、心脏病、风湿病、胃病、气管炎、痔疮等病症,动不动就小便下不来,疼痛难忍,还经常感冒,身体就没好过一天。一九九二年,我由于卵巢囊肿做过手术;一九九五年,我到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检查身体,专家确诊为乳腺癌又要做手术,我曾经饱尝手术的痛苦所以宁可等死也不愿再做手术。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迹般没有了,无病一身轻,我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我们全家人和亲戚朋友都由衷的为我高兴。法轮功不仅给了我们夫妇第二次生命,而且使我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使我们的道德得到了提升,使我们濒临破灭的家庭变得和睦幸福。这是发生在我们俩人身上的奇迹,也是我们俩人实实在在的真实经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使无数人身心受益、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遭到了邪恶的打压与迫害:所有国家宣传机器全面发动起来对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诽谤、污蔑抹黑,谎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所有国家暴力机器全部开动起来对坚信“真善忍”只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绑架、拘留、关押、劳教、判刑和洗脑转化迫害;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阶层全都调动起来逼迫着人们在法轮功问题上要“人人表态、个个过关’,用捏造的假新闻和炮制的伪案例恶意煽动起全民全社会对李老师、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憎恶与仇恨……集古今中外邪恶手段之大全无所不用其极的打压与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这些年来,我们夫妇二人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屡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门骚扰,恐吓和威胁;多次被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最后发展到对我非法劳教一年,出来后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如今我丈夫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关押,我也被迫流落在外不能回家,九十多岁的婆婆和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在家中无人照看,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令人痛心不已。

2、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们的非法迫害,不仅使我们夫妇二人身心受到折磨摧残,同时严重伤害了我家其他的成员。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寇创金对我九十多岁的婆婆极尽孝道,是有名的大孝子,寇创金的老母亲在城市住不习惯,和寇的弟弟住在农村,常常一人在家。寇创金就经常抽时间回老家照看老人,每次回家都给老人买很多吃的用的,又帮助干农活,临走时还得给老人家蒸一锅馒头,留足零花钱。老人见人就夸寇创金是个大孝子。寇创金最近才好不容易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想好好尽孝,西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破门而入,不顾九十多岁老母能否承受的住,当着老人的面翻箱倒柜,象土匪一样把家里弄的一片狼藉并当面把她儿子强行绑架带走。如今老人被惊吓的卧床不起,整天盼儿以泪洗面,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我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回家后不久,又被迫流离失所,之后被西峰区公安局欺骗家人说让我回家,并多次保证不会有事。结果被诱骗回家后又被非法抓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从监狱回家后,我已被迫害的全身骨节肿大变形,疼痛难忍,生活不能自理,走路都困难,穿脱衣服都要丈夫帮忙,洗衣做饭全落在他一人身上。好几年过去了,我两只手依然肿胀,疼痛,两只胳膊无力,连婴儿都抱不动,小孙子也基本上是寇创金一手带大。孙子对他爷爷非常亲昵,喜欢坐在他爷爷的腿上,爬到他爷爷的身上,亲他爷爷的脸。那帮警察这次抄家时,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吓坏了,一声不吭的只往我女儿娟娟怀里钻,娟娟常念叨:蛋蛋娃(小孙子)肯定被吓坏了。

因警察无数次的上我家骚扰,又多次抄家,并对我们夫妇多次绑架、关押,我女儿寇娟娟被惊吓过度精神受到摧残创伤,患了严重的抑郁症,至今无法独立生活。在我被多次非法关押以来,丈夫和女儿一直相依为命。二零零一年九月,因警察找不到我,就把丈夫绑架,家中就剩小娟娟一人,娟娟当时只有十四岁,警察居然住在我家不走,三天三夜不让她出门,也不让她上学。最后没办法,娟娟给亲戚打了电话,亲戚找公安局质问后这伙警察才从家中撤走。之后,这伙人三天两头又到娟娟学校找到她,当着老师和同学的面不断骚扰盘问,老师和同学也因此歧视她,当面说些欺侮她的话,娟娟的精神一次次受到刺激。一天上课时,她突然语无伦次、表现失常,家人忙带孩子去看病,大夫检查后诊断为“抑郁症”。从此丈夫带娟娟四处奔波治疗,用尽了各种办法,不但不见效,还越来越严重。有时一天犯几次病,一犯病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尤其见到警察,情绪就异常激动。学校几次通知要求娟娟停学,娟娟不愿意,回家就哭闹。由于停学,对她打击更大,动不动就抽风。多少次犯病清醒过来后,看到自己被摔的头上起包、面目青肿、手脚受伤,几天都无法出门,她哭的都不想活了。娟娟遭受这种巨大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已有十年,十年来我们全家人因此而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和负担,更让我这个母亲痛心的是娟娟的前途因此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对我们的非法迫害所导致的,这一切将如何了结?如今疼她爱她的父亲又被绑架,使她心灵遭受了更加沉重的打击,因父母都不在身边,她整天抑郁寡欢,发病次数明显增多。有一次她走在街上突然失去知觉摔倒在地晕了过去,好半天才恢复了知觉。还有一次,娟娟给奶奶做饭时,又犯病了,把手放到了炒菜的油锅里,手被烫了几处大泡,整天流着黄水,疼痛难忍。我想问一问那些迫害我们的人:难道你们自己就没有父母子女吗?如果你们的子女遭受这样的摧残与迫害你们又如何对待这一切?

现在我九十多岁的婆婆、三岁的小孙子和患抑郁症的女儿无人照料,全靠亲友的帮助才能勉强度日。我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如今夫离子散,老无所养,幼无所托。这都是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们夫妇非法迫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违法危害与法律责任:

首先,西峰区公安分局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公然将人绑架,目无王法,严重侵犯《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原则,应依照宪法第5条的规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29日下午4点多,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十几个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用电钻钻开我家防盗门锁,闯进我家抢走我家的电脑,打印机,珍贵书籍等贵重物品,并将我丈夫绑架,并非法拘禁至今。而西峰分局的警察不仅当时不出示证件,也无任何法律手续,就是时至今日,作为家属,我们仍然没收到任何关于绑架我丈夫并扬言也要抓捕我的法律手续和规定,作为公安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自己个人证件,公然聚众撬门钻锁,西峰区公安分局有严重疏于管理之责,竟然用纳税人的钱养活着这样一批像土匪强盗般扰民的“警察”。这些人不仅严重违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法定程序,而且和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原则相违背,根据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无论西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处于何种原因聚众钻门抢劫,西峰区公安分局都无法推卸管理职责,而且,西峰区公安分局对本单位职工滥用职权,非法限制我与丈夫寇创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公然破坏的行为,用不作为予以纵容,严重违法,必须予以追究责任。

其次,西峰区公安分局警察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并予以严惩。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刑法》也规定公民的住宅和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无视我婆母高龄、我女儿有病、还有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在家,钻门撬锁,强行入室,毁坏我家私人财产,抢走我家的贵重物品,侵犯了《刑法》第245条,第263条,第27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西峰分局警察非法入室将我丈夫绑架并关进西峰区八里庙陇东学校附近的看守所,侵犯了《刑法》第239条,第238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众所周知:警察不能怀疑谁有罪就去抓人,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据才能在出具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警察不需要证据,只要怀疑谁有罪就可以抓人,那还有公民权利可言吗?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非法抓走我丈夫,是先对公民“定罪”抓人,再去“收集证据”的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违法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对公民实施了绑架、非法抄家、抢劫财物、超期关押等违法行为,致使公民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同时严重伤害了其他家庭成员,这显然是属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他们涉嫌犯下了“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罪行,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仅仅因为我和丈夫信仰“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对我们多次非法绑架、关押,致使我被非法劳教、判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违法,行政指令代表不了法律,所以我与丈夫修炼法轮大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的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没有危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违法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宪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信仰并修炼法轮大法完全属于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围。我们修炼的方式就是看书学法,修心性,不断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中的好人,何罪之有?我们坚持信仰法轮功不违法,我们向当地民众讲我们从大法中身心受益的事实及这些年来所遭受的迫害经历、讲法轮功的真相,这也不违法。说真话、讲真相有错吗?让人了解事实、辨明好坏、分清善恶这是真正的为人好,这是在救人,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相反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和丈夫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刑法251条,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

西峰公安分局警察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对我国法律的蔑视,对《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原则的挑衅。作为我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警察,竟如土匪强盗一般仅仅为了打压信仰而公然非法侵入住宅绑架公民、抢劫百姓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定,更为恶劣的是警察集体作案,集体抢劫,并将我丈夫非法拘禁已4个月。西峰分局警察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刑法》的规定,构成数罪并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国保大队数十人来到我家,不出示证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直接就撬门钻锁,强行入室,抢走我家的私人贵重物品,绑架我丈夫,迫使我流离失所,侵犯了我与丈夫寇创金的人身财产权,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38条,第263条,第245条,第275条,第397条、第251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参与人员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同时西峰公安分局应承担不作为之责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个人的要求: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作为国家的专业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理应知道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本人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因此,为维护我与丈夫寇创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第5条,第41条的规定,特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控告,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丈夫寇创金,立即无条件解除对我的非法追捕,恢复《宪法》赋予我们作为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要求依法追究西峰区公安分局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数归还我家的财产,依法赔偿我和丈夫寇创金的一切精神与物质损失,赔偿对我女儿寇娟娟及全家人的一切损失。

四、诚挚的劝告:

各位执法者,在此我诚挚的劝告你们: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参与迫害者,一定要承担他们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必然的。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请问:究竟是谁在诽谤、造谣、和诬陷法轮功及其学员?是谁在真正的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在真正的犯罪?迫害善良、乱抓无辜,天理何在?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们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走出来讲真相就是为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相,我们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你们身为人民的执法者,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恳请你们为民作主,维护道义和良知,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公正的裁决。

尽管国内媒体仍在不断地造谣、诬陷,尽管当局仍在竭尽全力的控制新闻报道、封锁消息,尽管中共仍在死命的封杀真相、阻截“九评”的传播,但是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知道了法轮功的真相,明白了法轮功是被迫害的,越来越多的世人已经站到了正义的一边在支持法轮功反迫害。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被几十个国家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北美人权及律师基金会”等众多国际机构纷纷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担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

2004年江泽民派人秘密找到北美法轮佛法佛学会谈判,提出只要撤销在海外对他的起诉,不再追究他迫害法轮功的法律责任,他就给法轮功平反。作为交换条件,中共将效仿文革结束后为平息民愤枪毙大批军人和犯罪份子那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将枪毙多少犯罪的“610”人员、警察和国安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国家公务人员。他得到的答复是:当初发动打压的是你们,现在平不平反也是你们的事;只要迫害一天不结束,我们就一天不停的把真相讲下去。江因此而恼羞成怒,邪恶的将法轮功内定为恐怖组织,秘密下令再次加大对法轮功的迫害。结果法轮大法不但没有被打压下去,反而更广泛的洪传世界,所有明白了真相的国家和人民都纷纷起来谴责江氏流氓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支持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反迫害壮举。如今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受到了许多国家和人民的普遍欢迎:印度有的学校把法轮功的经文当作学生的教科书,学生课间操炼的是法轮功的功法;台湾把法轮功学员请到监狱去给犯人教炼法轮功;美国及欧洲许多国家把李老师在它们那里讲法的日子定为 “李洪志日”、“法轮大法日”……人们从法轮功这里看到了人类未来的美好和希望,法轮大法赢得了全世界所有善良民众的尊敬,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给予法轮功的褒奖和支持议案信函已超过三千项。而江泽民却因为迫害法轮功而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臭名远扬,特别是随着“九评”及《江泽民其人》的面世和广泛流传,江贼策划打压法轮功、炮制“天安门广场自焚”伪火等内幕及他所干的种种骇人听闻的丑行恶事全部被曝光于天下揭了个底朝天。面对全世界铺天盖地的起诉与追查,江根本不敢踏出国门一步,只好整天龟缩在上海老巢里苟延残喘的等待着人间正义的清算与审判。

香港《前哨》杂志刊登一文,揭示了江泽民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话说回来,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迫害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误解仇恨法轮功的人,不值得深思和警醒吗!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任何文件了?其实他们是害怕留下迫害证据将来被清算被审判。所有听信了中共谎言而对法轮功及其学员产生误解和仇恨的人,你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对法轮功产生仇恨?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究竟给你造成了什么伤害?你们对法轮功又真正了解多少?你们所有了解法轮功的信息渠道都只是中共的一言堂,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们为什么不去静下心来听一听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呢?现在,江泽民都在后悔镇压是一件蠢事,你们为什么还要助恶为虐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呢?而且这种被邪恶的谎言和恶毒的谣言煽动起来的仇恨会反过来害了你们自己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进行大审判,有一名曾参与过毒杀奥斯维辛集中营犹太人的纳粹军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我是一名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所做的只是在执行命令。大法官回答他:是,你是在执行命令,但你执行的是邪恶的命令,所以你是有罪的。最后这名军医被判绞刑处死。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国大陆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有这样一段论述:“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三年半,且不予假释。

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是人就应该有人的道德和良知,就应该有人自己分辨善恶、正邪和好坏的能力,就不应该明知迫害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把良心出卖给中共邪党。“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每个接触和真正了解法轮功学员的人,包括非法抓捕他们的警察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是道德高尚的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李苏滨在接触法轮功学员后感慨道:“法轮功学员是现在中国人的道德脊梁,是未来的希望”。《易经》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古往今来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善待修炼正法的人,会给自己与儿孙积很大的福份;而迫害正信的罪是永远都无法偿还的,也是任何人都偿还不清的!

茫茫人海,只有珍重你的人才会真心实意的劝告你,他不会在意你的反感,也不会介意你的讥笑,更不会怀恨你的辱骂,因为他无私、无畏,全是为你---劝你,是希望你安康;劝你,是为你生命负责;劝你,是让你远离危险。也许在现今社会,你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也许你认为这是痴人说梦,也许你认为共产党还很强大,不可能在短期内灭亡,也许……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请你不要对忠言熟视无睹,千金难买的忠言绝不是无理的诅咒,只有与忠言为伴生命才能走的更远、更好。

我真诚的希望你们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选择善良,从而拥有美好的未来。在此我也诚挚的劝告所有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天灭中共” “退党保平安” “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已成为全球共识,中共邪党在历史上对众神、对众生犯下了滔天大罪,夺取政权后又一直在用谎言和党文化欺骗毒害着广大的中国民众以维持其邪恶的专制统治,而打压法轮功则是它自己选择了与宇宙大法为敌,也给它行将入土的棺木上钉上了最后一刻钉子。 对中共的清算已经来临,全球退党大潮浩浩荡荡势不可挡,顺之者生,逆之者亡。目前“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人数已超过一亿,而且每天还在急剧增长,中共解体在即,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善恶有报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义,对于那些不听劝善一意孤行要继续参与迫害的人,人间正义的力量一定会将其追查到底,一定会将其绳之以法。

此控告状致: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庆阳市人民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
庆阳市公安局

控告人:李瑞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5/甘肃庆阳李瑞华控告警察犯罪行径-248773.html

2011-10-21:甘肃庆阳市李瑞华控诉恶警恶行
甘肃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李瑞华女士,与丈夫寇创金坚持修炼法轮功,经常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门骚扰,并被多次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判刑。

不久前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绑架、关押。李瑞华被迫流离失所,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还四处搜寻她,企图再次绑架。

李瑞华忍无可忍,已依法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控告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涉案警察。以下是李瑞华揭露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恶警迫害事实。

一、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钟,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部份不法警察十几名把我家包围,野蛮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后,将我丈夫寇创金绑架并非法抄家,同时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和珍贵书籍等物品。如今我丈夫寇创金仍然被非法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我又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处追寻,企图对我绑架。

我丈夫寇创金,现年五十八岁,原庆阳商务局正县级干部,家住庆阳市西峰区水泥厂家属院。寇创金以前患有严重的肝病,胃病、头疼病,人也瘦的不象样子,吃不下饭,喝一口水都吐,多方治疗也不见效,脾气很不好,经常喝酒打麻将,从不管家务事,我们之间因此矛盾很大,如果不是炼法轮功,我们可能早都离婚了。

一九九六年我丈夫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时时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处处为别人考虑,不知不觉各种病都奇迹般消失了,身体健康了,家庭和睦了,说话总是笑嘻嘻的。庆阳市委机关凡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炼法轮功炼好了病,家属院的人都说他象换了一个人,周围人也都称赞他是个大好人。

我(李瑞华)以前也是全身是病,有偏头痛、心脏病、风湿病、胃病、气管炎、痔疮,动不动就小便下不来,疼痛难忍,还经常感冒,没好过一天。一九九二年,我由于卵巢囊肿做过手术,一九九五年,我到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检查身体,专家确诊为乳腺癌。我曾经尝到过手术的痛苦,这次我宁可等死也不愿再做手术。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两个月不到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迹般消失了。我们全家人和亲戚朋友都由衷的为我高兴。 法轮功不仅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而且使我濒临破灭的家庭更加和睦。

我们夫妇因为修炼了法轮功,不仅多病的身体好了,而且心肠也变得越来越好,对家人、对其他人都更好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无偿使我们健身健康,使我们道德回升,思想变好的高德大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被恶人造谣、诬陷,致使很多人被谎言蒙蔽。

这些年,我夫妇二人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经常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门骚扰,并被多次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以致对我非法劳教,非法判刑。如今我丈夫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绑架、关押。我也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处寻找,企图对我再一次绑架。

迫害造成我家妻离子散 老幼无所依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对我们的迫害,不仅使我们夫妇二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同时严重影响了我家其他成员的生活。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寇创金对我九十多岁的婆婆极尽孝道,是有名的大孝子。寇创金对年仅三岁的小孙子也是关爱有加。我女儿寇娟娟因警察无数次的上我家非法骚扰,并对我们夫妇多次绑架、关押,又多次抄家,被惊吓过度,精神受到严重创伤,患了严重的抑郁症,至今无法独立生活。在我被多次非法关押以来,寇创金和女儿相依为命,他可怜爱女的遭遇,对女儿悉心照料。如今年迈的老人寝食难安,常常以泪洗面,盼儿早归。我女儿寇娟娟因心爱的爸爸被绑架,心灵遭受了又一次沉重的打击,发病次数明显增多。我女儿常念叨:蛋蛋娃肯定被吓坏了。那帮警察非法抄家时,年仅三岁时小孙子,一声不吭的只往她怀里钻。如今他们都得靠好心的亲友照顾。

我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如今妻离子散,老无所养,幼无所依。

二、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的违法危害与法律责任

滥用职权罪: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无视我婆母高龄,我女儿有病,还有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在家,非法撬门入室,强行掳掠私人财产,绑架我丈夫,并非法拘禁至今。我因不在家才幸免,却仍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处追寻。

另外要着重说明的是,我夫妇二人根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却受到了如此严重的非法侵害。大家都知道,警察不能仅凭心里怀疑谁有罪就去抓人,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据才能去抓人。如果警察不需要证据,只要怀疑谁有罪就可以抓人,那还有公民权利可言吗?从这里完全可以看出,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完全是非法抓人,是先对公民“定罪”,再去“收集证据”;显然,这是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犯法行为。

现在针对这一事件过程中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违法行为,构成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至今已被冤枉关押将近四个月),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应对我们家做出国家赔偿。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涉嫌犯下了“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罪行,他们对一个合法公民实施了绑架、非法抄家、抢劫财物、超期关押等违法行为,致使一个合法公民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同时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这显然是属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其中,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对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因为我和丈夫寇创金修炼法轮功对我们多次绑架、关押,以致我被非法劳教、判刑。此行为符合《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没有危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违法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宪的。

我们信仰并修炼法轮大法完全属于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围。我们修炼的方式就是看书学法,修心性,不断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中的好人,我们对法轮大法的坚信来自于对“真善忍”法理的深刻理解和领悟以及亲身体验到修炼法轮功而出现的神奇功效。

我们坚持信仰法轮功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相反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因为我和丈夫修炼法轮功对我们非法骚扰、绑架,以致被劳教、判刑都是违法的。

依据刑法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未经我家人同意,野蛮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后,非法强行入室,将我丈夫寇创金绑架并抄家,同时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和珍贵书籍等物品。此类行为触犯了中共《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众所周知,“法无明文不为罪”。 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翻遍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在效力最高的宪法之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统称“法律”)。 翻遍中国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没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公检法机关理应依照法律来办案,而不能依照政治运动中的媒体报道或内部指令来办案。实际上,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直在“以权代法”,根本就没讲过什么法律。

所以,即使他们出示了“搜查证”之类的,也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因为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根本就不违法。

绑架罪: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为达到迫害我们信仰的目的、将我丈夫绑架已触犯中共《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

抢劫罪: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强行钻门进入我家,非法搜查、非法抄家,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书籍及其它珍贵物品。已触犯《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在我们没有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况下对我丈夫非法抓捕,并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已构成绑架犯罪,已触犯《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要求依法赔偿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作为国家的专业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理应知道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本人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

因此,依照本人陈述的事实与法律,应当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丈夫寇创金,立即无条件解除对我的非法追寻,恢复《宪法》赋予我们作为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追究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相关警察执法犯法的刑事责任;如数归还我家的财产,依法赔偿我和丈夫寇创金的一切精神与物质损失,赔偿对我女儿寇娟娟及全家人造成的伤害。
四、劝告

在此我劝告参与迫害的所谓执法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毫不例外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没有一个公民有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所以,对迫害者的追究完全是合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请问,究竟是谁在诽谤、造谣、和诬陷?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在犯罪:迫害善良、乱抓无辜,天理何在?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们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就是为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相,我们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你们身为人民的执法者,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们恳请你们为民作主,维护道义和良知,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公正的裁决。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相关警察的所做所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也是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权利,严重损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尽管媒体仍在不断地造谣、诬陷,但是越来越多的百姓已经知道了法轮功是被迫害的,越来越多的世人已经站到了正义的一边。

众人周知,江泽民独断专行,不顾政治局多数人反对,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如今已被几十个国家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担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因为他不能容忍李洪志先生的声望超过了他,妒嫉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了中共党员。有人说李洪志先生发表一篇经文,三天之内能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甚至是偏远的山村。李先生讲法,专家、教授、学者云集聆听。如今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受到了许多国家和人民的普遍欢迎——印度有的学校把法轮功的经文当作学生的教科书,学生课间操炼的是法轮功的功法。人们从法轮功这里看到了人类未来的希望,法轮大法赢得了全世界善良民众的尊敬,各国各级政府及民间组织给予法轮功的褒奖和支持议案信函已超过三千项。

而江泽民却早在几年前就被法轮功学员在全球二十几个国家告上了法庭,成了过街的老鼠!

香港《前哨》杂志刊登一文,揭示了江泽民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话说回来,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迫害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误解仇恨法轮功的人,不值得深思和吗!现在你该明白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没有任何文件了吧?其实他们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早就给自己留下后路了。

所有听信了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诬陷谎言,而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产生误解和仇恨的人,你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你为什么对法轮功产生了仇恨?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究竟给你造成了什么伤害?现在,江泽民都在放风后悔镇压是一件蠢事,你误信其谎言后产生的误解和仇恨,对深受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不是雪上加霜、助恶为虐?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每个接触和真正了解法轮功学员的人,包括非法抓捕他们的警察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是道德高尚的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李苏滨在接触法轮功学员后感慨道:“法轮功学员是现在中国人的道德脊梁,是未来的希望。”

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

《易经》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古往今来,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保护修炼正法的人,会给自己与儿孙积很大的福份;而迫害正信的罪是永远都无法偿还的,也是任何人都偿还不清的!

茫茫人海,只有珍重你的人才会真心实意的劝告你,他不会在意你的反感,也不会介意你的讥笑,更不会怀恨你的辱骂,因为他无私、无畏,全是为你──劝你,是希望你安康;劝你,是为你生命负责;劝你,是让你远离危险。也许在现今社会,你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也许你认为这是痴人说梦,也许你认为共产党还很强大,不可能在短期内灭亡,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请你不要对忠言熟视无睹,千金难买的忠言绝不是无理的诅咒,只有与忠言为伴生命才能走的更远、更好。 请记住:分明指与平川路,莫把忠言当恶言。

我真诚的希望你们能明辨是非、选择善良,停止迫害法轮功。在此我诚挚的劝告所有参与迫害者,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

善恶有报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义,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准则。对于不法警察们的罪行,正义的人们一定会追查到底,一定能将其绳之以法。务请各执法人员和有关部门严加查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21/248097.html

2011-08-07: 甘肃庆阳市商务局干部遭迫害 女儿精神受创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局长郑银生和西峰区政法委主谋策划下,西峰区公安分局十几名警察强用电钻等撬门工具,把寇创金家防盗门毁坏,闯进家里,没有找到李瑞华,将家里抢得一片狼藉后,将寇创金绑架。寇创金九十多岁老母生活不能自理,身患严重抑郁症的寇娟娟被突然进来的强盗再次惊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7/甘肃庆阳市商务局干部遭迫害-女儿精神受创-245044.html

2011-08-02: 修大法癌症消失 坚持信仰多次被中共迫害
——原正县级干部寇创金妻子李瑞华遭受的迫害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轮功学员李瑞华的家,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被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十几名恶警包围,恶警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后,首先问李瑞华哪里去了,李瑞华不在家,恶警就绑架了她丈夫寇创金--原庆阳商务局干部。如今五十九岁的李瑞华被迫流落在外,有家不能回。

几十年的病、癌症奇迹般消失

李瑞华家住庆阳市西峰区水泥厂家属院,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得法前她全身是病,有偏头痛、心脏病、风湿病、胃病、气管炎、痔疮,动不动就小便下不来,疼痛难忍,还经常感冒,没好过一天。一九九二年,李瑞华由于卵巢囊肿做过手术,那滋味真是太痛苦了。一九九五年,李瑞华到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检查身体,专家确诊为乳腺癌。当听到这个消息,李瑞华都不想活了,她曾经尝到过手术的痛苦,她宁可等死。

后来听别人说练气功能练好,她就去练了,钱花了不少,全身的病不仅不见好转,还越来越严重,她对生命已不抱任何希望。一九九六年三月,曾经一起练气功的几个同事对她说,法轮功很好,还借给她一本《转法轮》让她看。她丈夫寇创金嫌她看书太慢,他先看,看完后说这个功真的好,叫她赶快去炼。同事对李瑞华说法轮功是修炼不是气功,她一听是修炼,就说那太好了。

李瑞华第一次学法轮功动功叠扣小腹时,就感到小腹部位在旋转。一个星期后感到走路一身轻,两个月不到两个乳腺的硬块都消失不见了,而且全身几十年所有的病奇迹般都消失了,她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全家人和她的亲戚朋友见她身体好了,都由衷的为她高兴。

坚持修炼,多次遭绑架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法轮功遭到中共迫害。西峰区南街派出所警察王真经常带人上她家骚扰。有一天两个片警到她家告诉她:“这些天哪都别去”,并无意中说道,在澳门回归之前,北京部份法轮功学员(包括王治文)要被非法判刑。李瑞华听到这个消息后,很着急,就准备上北京找法庭讨个公道。到北京后找不到法庭,只好回家。回家后听她丈夫寇创金说,她走后不久,派出所的王真等就来了,找不到她,就把她丈夫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晚上,还说王真让她回家后就到派出所去报到。李瑞华到派出所后就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出来后第七天,她和同修们准备开个交流会,结果又被非法关押十天后放出。放出后不久,又被王真等第三次非法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达三十八天。

第四次,她又被南街派出所警察王真、金晓霞等从农村老家绑架,关押在西峰区戒毒所十五天,期间西峰区国安科付玉魁亲自指挥,非法召开了两次所谓的“公判大会”。第一次是在西峰区招待所,西峰区国安科付玉魁当众宣判并且让现场录像,当时还有法轮功学员刘志荣(已被迫害离世)、徐正泽、姚启奎、焦丽丽。第二次是在西峰区肖金镇剧院,付玉魁非法当众宣判后又迫使法轮功学员在肖金镇街道游街,当时被游街侮辱的法轮功学员有十几人,然后非法宣布李瑞华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均劳教一年。

遭受非法劳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李瑞华被戒毒所姓杨的等非法送往甘肃省平安台女子劳教所。在被非法劳教的一年中,李瑞华被劳教所警察强制超时间、超速度、超强度劳动,完不成任务就罚站,倒挂,后来身体被迫害得皮包骨,人瘦得不成样子,连走路都困难。

李瑞华刚被非法送入劳教所时,一中队队长谷艳玲经常找她谈话,每次谈话都到深夜。由于李瑞华拒绝所谓的“转化”,平安台女子劳教所教导员敬雪峰和警察王亚丽就从兰州专门到庆阳,找李瑞华丈夫寇创金和她的亲人让帮助所谓的“转化”,并且说:“不转化就延期”。李瑞华的丈夫寇创金狠狠的训斥她们一顿,严厉的告诉她们:“延期是非法的”。她们被指责的无话可说,最后只好按期放人。谷艳玲为了报复李瑞华家人,在李瑞华被非法劳教期满时不通知她家人,也不按时放人,到了下午四点多才办完“解教”手续,让兰州亲戚接她出劳教所。

李瑞华被非法劳教回家后,西峰区南街派出所的三天两头来找她。二零零零年下半年,西峰区合水县公安局上李瑞华家找她,因据说有同修(张秀梅)被绑架牵连到她,她被迫流离失所。

有一天,西峰区公安分局国安科科长付玉奎对李瑞华弟弟说:“让李瑞华回家,不会有事”。当时李瑞华女儿寇娟娟病情严重,她就回到了家。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付玉奎给李瑞华弟弟打电话,叫李瑞华到公安局就张秀梅的事情说清楚,李瑞华没听他们的。当天晚上,庆阳市西峰区国安科的郑翔和合水县公安局姓黄的打电话联系,合水县公安局的到西峰区公安分局后,看到李瑞华没写任何东西,就准备把人带走。国安科的付玉奎为了掩盖曾经对李瑞华弟弟欺骗的承诺,没让合水县公安局直接把她带走,让回家。第二天,合水县公安局姓黄姓张的两人到李瑞华家中,让她承认张秀梅说的都是事实,并且说承认以后就可以呆在家里,否则还要带走她。他们欺骗李瑞华弟弟说:“只要李瑞华承认给过张秀梅两张真相资料,这个事情就可以了结”。李瑞华听信了他们的谎言。在李瑞华在家呆的两个月中,合水县公安局姓黄的和西峰市国安科的郑翔轮流到她家中查看李瑞华是否在家。

遭受非法判刑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合水县公安局姓黄的打电话给李瑞华弟弟,让他把李瑞华带到合水县公安局办个手续。当时李瑞华弟弟还问姓黄的:“把人带过来是否会被关押”。姓黄的说:“保证不会,办完手续你就把人带回去”。结果李瑞华和她弟弟到合水县公安局后,姓黄的把早就准备好的逮捕证拿出来,对她弟弟说:“对不起,我把你欺骗了,人现在逮捕了”。李瑞华弟弟当时就傻眼了,几十岁的大男人坐那就哭了,后悔自己把心爱的姐姐害了。李瑞华随后被非法关进了庆阳市庆城县看守所。

李瑞华在庆阳市庆城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段时间,又被转入合水县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第一次非法开庭,因律师辩护,证据不足,法院撤诉。合水县公安局的不死心,又跑到兰州监狱找张秀梅。第二次非法开庭,李瑞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李瑞华被合水县看守所非法送往甘肃省兰州市九州开发区女子监狱。在入监队,恶警队长华星强迫李瑞华看诽谤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的录像,强迫让背监规,强制让参加超负荷的劳动。有一次,一个贩毒的回民女子,在刚被送入监队时,被恶警华星查出她在看守所时抄写了法轮功师父写的几首诗,华星就用电棍将她电得在地上打滚,差点被电死。后来恶警华星调走,又调来了恶警张美兰当队长。张美兰为了炫耀她的本事,扬言一定要“转化”了李瑞华。恶警张美兰和李瑞华多次谈话后,达不到目的,就肆意找茬迫害她。恶警张美兰背后指使包夹严加看管她,还说不“转化”就不让给亲人打电话。

有一天,张美兰允许李瑞华给家人打个电话。可电话刚一接通,张美兰就一把抢过电话,质问李瑞华丈夫寇创金是不是也炼法轮功。寇创金斥责了她一顿:“你管了大墙里面,你还想管大墙外面,你有什么权力?把电话放下,给李瑞华。”张美兰听了气急败坏,大发脾气,没让李瑞华再接电话。张美兰管服刑人员的帐,乱的不行,谁看了都头痛,她让李瑞华帮她重新整理。李瑞华做完帐务,因目录中漏了一个人的名字,她就要李瑞华倒挂(一种惩罚手段)。

李瑞华在入监队呆了四个月后,被分配到最苦的三监区。不管刮风下雨,不管是下大雪还是最热天,太阳暴晒的日子,一年四季都得在监狱大院子编织特大的安全网(主要火车上拉货用)。早上六点就得起床,七点就得准时到大院子,晚上到天黑的看不见了才收工,中午不休息,很少有星期天。一个人一天得编织六、七个网子,后面又增加到七、八个。不管有病或任何原因,任务不减,干不完就被警察用电棍电(监狱的犯人最怕电棍)。晚上回来还得绕线供第二天用,有时还得义务干其它的活,如剥大豆、糊纸袋、糊纸盒等,休息时间最早也是晚上十一、二点,一般都在半夜一、两点。衣服都得晚上抽空洗。超负荷的劳动,李瑞华的身体被一天天累垮了。她全身骨节肿大变形,双手肿的象馒头,所有指头软的向外翻,连饭碗都端不起来,洗脸时手伸不到脸上,手上皮肤痛的人都不敢摸,谁要碰一下都钻心的疼,衣服也穿不上,脱不下。晚上经常痛的睡不着觉,好不容易睡着,常常又被疼醒。就这样的身体,还得干活,如糊纸盒,用剪刀裁布料等零活。

骚扰不断

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李瑞华被非法判刑期满。按规定监狱必须在早上八点前放人,然而邪恶的监狱早和甘肃省610串通,一直到晚上十点多,甘肃省610的让庆阳市驻兰办事处的签字后才将她释放,还说第二天再到省610办手续。这种做法连监狱的警察都在骂这些人太坏了。

李瑞华回家后,西峰区610多次找她签字,省610两次到她家以“回访”的名义进行骚扰。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十几名恶警把李瑞华家包围,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进门就问:“李瑞华在不?”随后翻箱倒柜,抄走了李瑞华家很多贵重物品,并且非法将李瑞华丈夫寇创金绑架。当时李瑞华正巧回老家帮助收割麦子去了。寇创金在西峰区刑警大队被非法关押两天后,被关入西峰区八里庙陇东学校附近的看守所。

如今李瑞华九十多岁的婆婆无人照料,患有“抑郁症”的女儿因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发病明显增多,抽风时显得异常痛苦,又居无定所,李瑞华被迫流落在外,庆阳市公安局恶警还在到处追找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修大法癌症消失-坚持信仰多次被中共迫害-244818.html

2007-01-01: 大法弟子毛彩珍遭迫害经历

毛彩珍,现年43岁,甘肃庆阳西峰区肖金镇肖金村西关队人,因信仰修炼法轮功于2000 年3月25日到北京上访时被肖金派出所恶警到西安火车站非法截回后送西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在拘留期间,邪恶把关在看守所的16位大法弟子杨国良、曹桂芳、史喜琴、毛彩珍、曹强强、刘润兰、金秀兰、左粉兰、贺雪梅、张秀云、 谢刚锋、 刘志荣(已被迫害致死)、 李瑞花、 徐正则、姚喜奎、焦丽丽强制的拉到肖金镇街道游行,并在肖金影剧院召开万人大会批判,当天上了庆阳电视台做反面宣传毒害世人。直到4月25日,毛彩珍被罚了 1200元钱才被释放。

2000年7月3日,毛彩珍被无理拉到肖金派出所遭恶警一顿暴打。2000年7月24日恶警为了“转化”大法弟子,绑架毛彩珍和其他大法学员到洗脑班七天。2000年11月30日,毛彩珍二次上访,又被西峰公安局非法拘留,12月30日释放。2001年1月5日恶警骗毛彩珍到派出所,毛彩珍正念逃出后流离失所3个月。

2001 年4月5日,邪恶非法判毛彩珍劳教一年,关在甘肃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毛彩珍经常遭吸毒犯马树林、刘萍经常殴打谩骂。恶警范贻蓉、马讳为了“转化”毛彩珍,三次对她实施吊铐,每次都是七天七夜,每顿给半个馍,昼夜罚站三个月。特别是恶警范贻蓉吊铐毛彩珍时还用胶皮棒毒打,将毛彩珍打昏过去,放下来歇一会儿,又吊挂起来,叫吸毒犯组长毒打,打得毛彩珍满身都是伤痕。非法劳教到期后,恶警还不放毛彩珍,又超期关押了42天才放她回家。

2004年3月,三个恶警又到毛彩珍家骚扰,翻箱倒柜,无理询问,对她的伤害很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45883.html

2006-11-02: 4月18日,在拘留期间,邪恶把关在看守所的16位大法弟子杨国良、曹桂芳、史喜琴、毛彩珍、曹强强、刘润兰、金秀兰、左粉兰、贺雪梅、张秀云、谢刚锋、刘志荣(已被迫害致死)、李瑞花、徐正则、姚喜奎、焦丽丽,强行拉到肖金镇街道遊行,并在肖金影剧院召开万人大会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当天上了庆阳电视台做反面宣传毒害世人。直到4月25日,我被罚了1200元钱才被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141553.html

2005-07-30: 甘肃省庆阳市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简述
李瑞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又被非法判刑4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30/107299.html

2004-11-19: 发生在庆阳市的部分法轮大法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
本市法轮功学员未经抄家和罚款的已是寥寥无几,殴打、暴打更是司空见惯,被非法判处劳教的近50人,其中第二次被非法劳教的有吕银霞、王玉霞、史喜琴。被非法判刑的有张茸鹃[17年现关押于青海女子监狱]、刘志荣[15年现关押定西监狱]、徐峰[14.5年现关押定西监狱]、关强[11年现关押定西监狱]、马玉玲[6年现关押兰州市九州开发区女监狱]、焦丽丽[5年现关押兰州市九州开发区女监狱]、张秀梅[4年]、李瑞花[3年]、王志华[1.5年]、高丽金[8.5年]、孙丽芳[4年]、张继煜[2年]金彦萍[3年监外执行]。

2003-12-18: 甘肃庆阳市李瑞花被非法判处劳教.

2001-12-31: 两年来,小小西峰市所在的庆阳地区就有32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从劳教所回来的也过不上安稳日子,暴徒们三天两头就去抓人或抢东西、抢吃抢喝使大法弟子的家没有安宁之日。曹明利、张洛和另两名大法弟子从甘肃平安台劳教所回来后他们的妻子又被绑架。曹、张也被迫离家出走。他们家中各留下三个孩子无人照顾。该地区被迫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还有镇原县的张荣娟、段小燕,西峰市的李瑞华、张华、郭会芳,长庆油田采油2大队的赵金苹。

2000-11-12: 甘肃省庆阳地区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

王立群,男,现年39岁,个体户。此人为人正直善良,被当地工商部门被评为先進个体户,担任个体户协会会长。94年有幸得李老师法轮大法,自己受益后,介绍给更多善良的人,使真正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从思想境界、身体变化上受益非浅,不断要求自己做一个思想境界更高的好人。当大法遭到破坏时,他心情十分沉重,等待着政府重新了解真实情况,给大法还以公正,不料,非但等不到公开的答复,反而变本加厉,把大法定为邪教,于是99年12月赴京上访,把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反映给政府,让政府重新来了解法轮大法,被公安机关拘留40多天,并罚款,释放后,他想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于是安心在家经营生意,没想到回来时间不长,又被公安无任何理由带走拘留,被判劳教三年。

刘志荣,男,现年39岁,教师。99年12月份赴京上访,被刑拘70天后释放,回家后在单位无偿继续上班。2000年4月份被公安机关无任何理由拘留,判劳教一年。

李瑞华,女,现年48岁,退休工人。99年12月份赴京上访,被刑拘留1月释放,回家当天有4个功友来家看望,结果被公安认为非法聚会,又被拘留12天释放。后来到一位功友家,被公安认为非法聚会,又被拘留30多天释放,并缴罚款2200元。回家老家看望父母时,又被公安无任何理由拘留,并判劳教一年。

徐正泽,男,现年29岁,大学本科,干部。99年12月份赴京上访,被拘留63天释放,也被单位停职。2000年4月份被公安无任何理由从家中带走,判劳教一年。

焦丽丽,女,现年33岁。99年12月份赴京上访,被拘留证1月释放。 春节期间因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拘留40多天释放。在此期间她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挨了多少次打她最清楚,毫无怨言的承受。接着于2000年4月被公安无任何理由拘留,判劳教一年。

姚启奎,男,现年37岁,大学生,会计。99年12月赴京上访,被拘留1月释放。后因在家炼功,又被拘留。2000年4月份,被公安无任何理由拘留,判劳教一年。

曹明礼,男,现年36岁,农民。张致和,男,现年39岁,农民。他俩2000年3月份赴京上访,半路被公安截回,拘留1月,并罚款后释放。释放接着被乡派出所关在乡敬老院20多天,转入拘留所拘留20多天才被释放。2000年7月8日到派出所请假,外出打工。8月8因曹的母亲过生日,他俩返回家,到家后又被公安无任何理由拘留,并判劳教一年。

王玉霞,现年39岁, 农民。99年12月份赴京上访,拘留60多天释放,在此期间心身受到极大摧残,绝食12天。2000年7月份在当地上访,并向世人说明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时,被公安机关拘留,严刑拷打,并判劳教一年。其丈夫也被毒打致残。

先后被劳教的还有杨雪雪,张文娟,路雅蓉,段小燕。以上被劳教学员送往甘肃兰州市红古区平安台第一劳教所服刑。

部分大法学员因赴京上访,被拘留,多则45天,少则22天,同时罚款2200-200元不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12/218.html

庆阳 西峰市(西峰区)联系资料(区号: 934)

2020-04-21: 庆阳市西峰区国保办办公室5917084
队长办公室5917081、13519047199 、国保队长 :王佐
副队长办公室591708613830411876、副国保队长:朱长锁

2014-11-20: 庆阳市西峰区法院  解放西路2号
办公室 0934-8612184
告申庭 0934-8616746

2013-12-23: 西峰区国安大队长:李金龙 09348862081(座机) 13884198096(手机)
西峰区国安副大队长:朱长锁 09348862086(座机)13884169265(手机)

2011-12-04: 最新相关信息:(电话号码和人员均有变动,以后打电话讲真相请以以下电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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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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