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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 南岗区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哈尔滨女子监狱,新建女子监狱,挂牌蓝盾服装厂) >> 赵桂英, 女, 69

个人情况: 原佳木斯市郊区四丰山园艺场会计退休,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四丰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302室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0-04-15
交叉列在: 黑龙江 > 伊春市
交叉列在: 黑龙江 > 佳木斯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1-17: 佳木斯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或监视居住
二零二一年末,黑龙江省佳木斯地区仍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各地监狱(18人)、看守所(5人)或监视居住(1人)。24人中:男性为6人,女性为18人(见下表一);50岁以下的是3人,50-60岁的是11人,60-70岁的是8人,70岁以上的是2人,最高年龄72岁,最小年龄41岁,平均年龄58岁(见下表二)。

被非法判刑的具体案例(20人)简述如下:

(一)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案例(12人)

(2)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于两年前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桂英,女,现年六十九岁,一九五三年五月十六日出生,原佳木斯市郊区四丰山园艺场会计退休,家住佳木斯市郊区四丰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302室,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遭绑架,非法抄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转为非法刑事拘留,由佳木斯市拘留所转到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批捕,构陷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赵桂英被非法判刑五年。详见明慧网文章《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 佳木斯赵桂英诬判五年》,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赵桂英和李桂华二人被移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7/佳木斯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或监视居住-436914.html

2020-01-22: 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 佳木斯赵桂英诬判五年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路过四丰乡新发村,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路人高云龙恶意举报后绑架。近日赵桂英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赵桂英已经上诉。
这是赵桂英第五次被佳木斯中共司法系统绑架。

赵桂英,出生于一九五三年五月,原佳木斯市四丰山园艺厂的会计。严重的心脏病、妇科病、胃病、多眠性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花光了她的全部积蓄依旧无法救治,生活不能自理的赵桂英在绝望中喜得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净化身体的奇迹很快展现在她的身上,她多年梦想的身体健康,正常工作很快成为了现实。亲戚、朋友、同事都说:“法轮功真神奇!赵桂英象换了个人。”

赵桂英深深体验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超常,想把福音传给更多的人,她省吃俭用,攒点钱就请《转法轮》,钱少,她一回只能请几本送人。多年来,赵桂英始终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照顾年迈的父母,孝敬父母从来都是自己多花钱,不与兄弟姐妹们攀比。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赵桂英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佳木斯市郊区四丰派出所骚扰,五次被绑架,一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迫害中她失去了美满的家庭,孩子提干受到影响,家人也多次被勒索。 下面就是多年来她被迫害的主要经历:

坚持信仰“真、善、忍”被三次绑架

二零零五年赵桂英被佳木斯向阳区桥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当场向她的家人勒索钱财,否则不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家属给了两千元钱,四个警察当着家属面各分五百元后,将赵桂英放回。

又一次赵桂英因向世人讲大法真相被原永红公安分局绑架,警察以不放人为由勒索家属五千元钱后放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赵桂英外出办事被南岔公安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伊春市南岔区法轮功学员张桂兰。南岔区公安分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李学民和法制科副科长都兴学、王宇辉及大队长范庆彬合谋将赵桂英二人送入南岔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她们一直绝食反迫害,要求无条件释放。主管看守所的南岔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庆吉不但不答应放人,还在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强将赵桂英绑在床上,捏着嘴强行灌食。灌食过程中,赵桂英被蒋玉民踢伤六、七处,被姓于的狱医打了两个耳光,共被灌食两次。被非法关押十天后赵桂英于四月十五日返回家中。

陪朋友的儿子去要妈妈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赵桂英的朋友法轮功学员马春利因不放弃信仰被佳木斯前进区佳东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劳教两年。马春利在哈尔滨戒毒所被迫害的人已经瘫痪,马春利未成年的儿子在家中无人照管,失去生活来源,被迫辍学。赵桂英和一些法轮功学员陪同马春丽的儿子去佳东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释放马春利。

赵桂英和孩子向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说明了马春利家里的情况,冯凯东推说有事,让她们下午去。下午赵桂英和孩子再次来找冯凯东时,冯凯东一再追问:“是谁指使的?家住哪里?把大法书交出来。”赵桂英不配合,冯凯东就象疯了一样连续打她的嘴巴子,把她打得头晕眼花,头嗡嗡的响,站立不住。赵桂英要求上厕所,冯凯东跟着,赵桂英把厕所门插上了,冯凯东象暴徒一样踢开了门,赵桂英的裤子还没提上。

当晚警察把赵桂英强行拉到医院检查身体,体检只是走个过场,就把赵桂英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赵桂英拒绝做奴工,警察就指使牢头狱霸打她,赵桂英不仅不怨恨她们,还给她们讲大法真相,讲大法的美好,她们都听明白了,纷纷退出了邪党组织。张桂英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遭到了野蛮灌食。为了进一步迫害赵桂英,佳东派出所和看守所勾结给赵桂英打点滴,都是不明药物。

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十天后,赵桂英被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遭受的折磨

1、精神高压强制“转化”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赵桂英被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继续迫害。哈尔滨戒毒劳教所自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刚一进所,警察就指使犹大让赵桂英脱光衣服,实施侮辱人格的非法搜查。由于在佳木斯看守所长期绝食,赵桂英的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吃啥吐啥。在哈尔滨戒毒劳教所赵桂英每天不仅要承受着身体上的巨大痛苦,更要承受无法承受的来自于警察和犹大强加的精神上的压力。狱警和犹大逼迫赵桂英写”五书”放弃信仰,赵桂英不写,她们就天天侮辱人格的嘲讽辱骂赵桂英,狱警牛莉骂赵桂英装的,并抢过赵桂英要呕吐的垃圾桶,告诉犹大:“让她往地下吐,自己擦。”

进所的第四天,警察把赵桂英单独叫到一个房间,屋中已有三个犹大,她们让赵桂英在她们写的“五书”上签字,赵桂英不签。她们就开始使用暴力,三个犹大用力按着赵桂英的身体,使赵桂英动弹不得,警察刘莉拽着赵桂英的手强行让赵桂英签字,挣扎中刘莉把赵桂英的手都抠破了,最后也没签上。刘莉气急败坏的自己在“五书”上签的字。赵桂英告诉她们这样对她们不好,赵桂英不承认这是她签的。刘莉得意的说:“有什么不好的,我看哪不好?”

接着几天三大队大队长牛晓云找赵桂英谈话,牛晓云为人伪善,表面温和,实质是想掌握法轮功学员的心理进一步实施迫害,谈话中她对赵桂英散布歪理谎言,让赵桂英放弃信仰,服从劳教所的迫害管理。接着她们强制赵桂英看洗脑的光盘。一次赵桂英对同屋的法轮功学员说:“这些都是歪曲事实的谎言,是给咱们洗脑的。”结果第二天就把赵桂英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由三个犹大看着,从早晨五点到晚上十点坐小凳。小凳是带棱的,坐时间长了臀部就变成了黑紫色,一坐象针扎一样痛。劳教所还要求法轮功学员写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作业,赵桂英因为不写作业,被她们加期两天。

2、不允许赵桂英见律师

赵桂英的家人给赵桂英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还她清白。九月二日家人和律师来劳教所要求见赵桂英,劳教所不允许会见,只让狱警呼楠楠拿着律师的委托书让赵桂英签字。赵桂英要求见律师,呼楠楠说:“劳教所不让见。”赵桂英说:“我是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请的律师,为什么不让我见?杀人犯都有权见律师,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什么不让见?你们没权不让我见律师。你们是执法单位,到底是维护法律,还是在维护邪党?”呼楠楠表示很同情赵桂英,但这是劳教所的决定,她也无能为力。

3、强制奴役劳动遭加期迫害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强制所有在押犯人和法轮功学员每天高强度劳动,装牙签、吸管等为劳教所创收,不给任何补贴。每人规定量,完不成量扣分,加期,不让睡觉。大队长刘魏让赵桂英参加生产,赵桂英说:“岁数大了,眼神不好,身体弱,血压低(低压40,高压70),干不了。”刘魏说:“你干就行,不给定量。”结果到月末给赵桂英加期一天,说赵桂英没完成定量。赵桂英就去找各个队长揭露她们这种欺骗行为,反而招来她们的打击报复,把赵桂英单独关在一个屋里,由狱警亲自看着赵桂英干活,完不成定量,不许睡觉,回监室继续干。

4、非人的劳教生活

劳教所食堂大板上写着伙食标准是每顿饭四菜一汤,事实是一天三顿糠萝卜汤,汤里还有泥和虫子,馒头也不熟。吃饭时间很短,为了快点吃完,赵桂英的大牙被硌掉了两个,饭不给够量吃不饱,每天只能饿着肚子干活。家里给存的钱很长时间才到赵桂英手里,超市的东西很贵,还限制法轮功学员购物。上厕所时间也有限制,赵桂英因长时间不吃油水,大便干燥,没等便完犹大就大呼小叫的把赵桂英拽起来。劳教所规定在押人员每月可往家里打一次亲情电话,一个月家人可接见两次。这也成了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她们不允许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接见或打亲情电话,赵桂英在劳教所一年只允许往家打了三次电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赵桂英找到警察钟华,声明她们给赵桂英签的“五书”作废。钟华当时就炸了,说:“你还想坚持炼法轮功,还想让劳教所给你减期。”赵桂英说:“那个五书根本就不是我本人签的字。”还没等赵桂英说出是谁帮签的,钟华马上掩盖说:“老太太,不管谁签的,你好好的,快回家吧。”

因为长期的奴役劳动,伙食不好,营养不良,加上长期的精神高压,赵桂英的身体承受到了极限,经常出现眩晕,不敢睁眼,脖子僵硬,浑身无力,上厕所都得有人搀扶。赵桂英要求出所看病,大队长刘茗说赵桂英装的,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赵桂英看病。赵桂英在戒毒所非法关押期间兄弟姐妹多次去见她一次也没有见到。

非法劳教期满时,狱警还让赵桂英在所谓的释放书上签字,“说:不签字你就走不了了。”赵桂英弟弟气愤地说:“人都这样了,还签什么字,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老人等着呢。”说完背起赵桂英就走出了劳教所。

起诉首恶江泽民被骚扰

二零一五年,赵桂英把自己十六年来遭受的残酷迫害写成诉状,分别递交给最高检和最高法院,要求严惩江泽民,结束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还大法清白,还自己清白。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到郊区四丰小镇找到赵桂英,询问诉江的事,赵桂英向他们讲述了自己起诉江泽民的原因和大法和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真相,并询问他们二人身份,但他们拒绝透露。

悬挂真相条幅 被冤判五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路过四丰乡新发村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路人高云龙恶意举报到佳木斯四丰乡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关明和吴传阁将其劫持到郊区四丰乡派出所。四丰乡派出所所长王大伟绑架了赵桂英,抢走赵桂英的家门钥匙,非法入室抢劫私人物品。

当天佳木斯郊区分局将赵桂英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三月二十二日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四月二日被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峰非法批捕。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伟明直接插手,整理所谓案卷材料构陷迫害赵桂英,曾把所谓案件卷宗上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给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伟明拒不放人,还罗列证据,捏造事实继续迫害,

八月二十八日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峰罔顾无任何犯罪事实,进一步制造冤案,向向阳区法院非法提起公诉。佳木斯中级法院指定向阳区法院管辖迫害赵桂英一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佳木斯向阳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非法开庭,赵桂英本人和辩护人一再表明无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仍互相勾结制造冤案。十一月十九日,赵桂英家人手机接到“向阳区法院”发来的信息,告知赵桂英被判刑五年,并非法处以罚金两万。家人去向阳区法院询问,不予接待。赵桂英提出上诉。

在办案期间,公诉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追问赵桂英的家属是谁写给她的劝善信,让家属找到给她写信的人,想恶意举报,还告诉家属,这封信已经被她交到办案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了。非法庭审时,李利锋把这封信也作为犯罪证据提交法庭,加重对赵桂英的迫害。

佳木斯公检法在构陷赵桂英的过程中违法处处可见:

1、强迫家属做“证人”

亲亲相隐原则就是亲人拒绝作证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亲属享有作证豁免权。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亲亲容隐都是人类道德在传统伦理纲常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国家稳固、社会和谐,倡导人们忠孝节义、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原则。中共却假借维护法律、打击包庇窝藏犯罪的名义,强迫亲属之间互告互揭,败坏人伦,摧毁家庭,撕裂社会。赵桂英冤案中公诉人李利峰提交的证据中其中就有二人是赵桂英的亲属,而这些家属通常都是在被欺骗和蒙蔽的情况下成为证人的。这也是多年来中共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最常见手段,不说明是采集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与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谈话,然后把谈话内容私自制做成证人证言迫害学员,而许多家属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说的话已经成为迫害家人的证据。

2、先抓人定罪后捏造证据,程序违法处处可见

先抓人定罪后补手续证据,违反侦查程序;不履行回避程序;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履行送达告知手续程序;没有立案受案记录就抓人;阻挠家人旁听或限制旁听人数;申诉应该立案时不给立案;证人应该到庭作证却不传;物证应该出示、宣读、辨认时不履行;始终听不到陪审员的评论声音;刁难正义律师履行份内职责程序;先判决后庭审;该当庭宣判无罪时不宣;多次退卷不放人等。所有这些违法事实在赵桂英一案同样存在。

3、司法所人员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中共设立的司法所是司法局派出机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表明它有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赵桂英冤案中两名来自于司法所的证人在接到恶意举报后将赵桂英强行送到四丰派出所,这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公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重违法行为。

4、在看守所所谓“开庭”

赵桂英冤案和佳木斯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迫害一样都采取在看守所非法开庭,这种迫害手段更具有不公开性,给世人的感觉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没有了,其实中共当局从没有停止过,只是更为隐秘。

5、操控更邪恶的打手搞迫害

在国内外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年的艰辛努力下,大法真相已经广为人知。往日靠谎言和强权维持的迫害难以大张旗鼓的进行,唯有在背地里维持着邪恶的伎俩。

“610”在无法全面掌控的情况下,只好龟缩一隅,选出最邪恶的打手,挟所有的邪恶力量以孤注一掷。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和法院就符合了“610”的选择标准,还乐此不疲的跟着“610”的指挥棒团团转。赵桂英冤案就是在佳木斯中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后由向阳区检察院和法院实施的犯罪。在二零一九年一年向阳区法院和检察院就先后非法审理了车锦霞、刘广有、李桂华、刘春静等多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

赵桂英冤案我们可以看出执法者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执行中共的政治程序,公检法司在所谓“办案”时,每一个阶段,都被政法委操控,每一个程序都被610操作,每一个案件的最后判决,都是中共当局把持,办案性质认定和司法程序接连违法,所有的法轮功案件被制造成了冤案命案。所以当人们在大陆听到公检法司人员叫喊什么“走法律程序”时,那就意味着当事人会被当局强行投进监狱,预示着中共借法律阶段要连轴运转的陷害和虐杀,那就意味着公检法司将再一次展现中共的凶恶残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参与法轮功学员赵桂英的主要凶手宋涛和李利峰在明慧网被举报,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恶行已经记录在案。现在美、英、法、奥、加、新西兰等二十八国及台湾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及子女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其在国外的财产将被冻结!参与迫害法轮功会上恶人榜,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出国之路)将被堵死。不久,中共垮台灭亡之后,清算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时,参与迫害者最终将会落得个陪审陪葬的可悲下场。还有一条路,也是唯一的一条路:立即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将功补过,给自己赎回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佳木斯赵桂英诬判五年-399641.html

2019-11-26: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被非法判刑5年
2019年3月18日,赵桂英在四丰乡西格木路,往大树上挂法轮大法好条幅,被四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八个月。

2019年11月5日,赵桂英被向阳区检察院、向阳法院非法庭审。法庭设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法庭审理结束,没有宣判。

11月19日,赵桂英家人手机接到“向阳区法院”信息,赵桂英被判刑5年。家人去向阳区法院询问,不予接待。

公诉人: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利锋; 13846169281
主审法官: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宋涛:18903687999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6/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6289.html#19112523258-22

2019-11-07: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法院非法庭审赵桂英
2019年3月18日,赵桂英在四丰乡西格木路,往大树上挂法轮大法好条幅,被四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七个月。

2019年11月5日,赵桂英被向阳区检察院、向阳法院非法庭审。法庭设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整个庭审只有十几人,除工作人员,旁听只有赵桂英的妹一人,对她还很严厉,不让站、不准动的。

法庭审理结束,没有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7/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5529.html

2019-07-19: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被非法关押、构陷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局恶人张伟明,伙同佳木斯市向阳检察院李利锋(女) 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赵桂英

七月八日,得知赵桂英的案件已被退回郊区公安局, 次日赵桂英家属去郊区公安局找到张伟明要人,要求释放赵桂英。他说:现在正在找给李利锋写信的人,问题严重(指六月二十五日赵桂英家属给向阳检察院李利锋送一封“劝善信”,日后李利锋她将此信递交到郊区公安局)。这些都得加在赵桂英案件里……。不能放人还得继续上报(罗列罪名))等威胁恐吓的话。直到今日,赵桂英仍在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在西格木回家路上,往树上挂“法轮大法好”条幅, 被恶人举报,被四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四个多月。当家属痛苦无奈之际,求人写了”劝善信“,六月二十五日在向阳检察院一楼大厅交给赵桂英的办案人李利锋。事后,她却将信递交给郊区公安局,扬言要找到写信及送信人, 重判法轮功学员赵桂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9/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0221.html

2019-06-16: 佳木斯市赵桂英被非法超期关押三个月,被跨区构陷到向阳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白天,赵桂英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乡回四丰乡的路上往路边树上挂真相条幅时,被四丰乡不明真相的两人恶意举报,四丰乡派出所王大伟(所长)领人绑架了赵桂英,随即夺走赵桂英的家门钥匙,非法入室抢劫私人物品。

不久,赵桂英就被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关押。赵桂英的亲属去派出所询问,被恐吓蒙骗,七天后,赵桂英就被转为非法刑拘,移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已超三个月。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伟明(大队长)直接插手,整理所谓案卷材料构陷迫害赵桂英,曾把所谓案件卷宗上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给郊区公安分局。

二零一九年六月八日前的消息称,赵桂英的所谓案件卷宗又被跨区交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日前,赵桂英女士的律师已赶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交涉,阅卷。望知情人提供更多有关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6/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8787.html

2019-04-19: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乡法轮功学员赵桂英仍被非法关押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乡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在2019年3月18日,被四丰山派出所绑架。家人多次去相关部门要人无果,现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黑通看守所。

参与迫害单位: 郊区公安局、 郊区国保大队、四丰乡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9/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85295.html

2019-03-22: ◇3月18日被绑架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乡大法弟子赵桂英已于3月20日下午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2/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4179.html

2019-03-2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被绑架
3月18日上午,佳木斯市四丰山赵桂英在去西格木的路上(边走边挂条幅,身上带有6000元真相币,条幅,和小册子等真相资料),被佳木斯市四丰派出所绑架(据说是被四丰派出所警车撞见),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黑通拘留所。家被抄,搜走7000元(算上带的6000元)、有法轮功真相信息的纸币、电脑、打印机,《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24本、条幅、小册子等。

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被绑架,家里电脑主机被抄走,地上还有墨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1/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4153.html#19320214546-1

2013-05-05: 佳木斯赵桂英在哈尔滨戒毒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只因为陪同朋友的儿子去派出所要妈妈就被警察暴打,且被无理劳教一年,最后我是被家人背出劳教所的。”回忆起那段暗无天日的劳教生活,六十岁的赵桂英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赵桂英曾经是黑龙江佳木斯市四丰山园艺厂的会计,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妇科病、胃病、多眠性神经衰弱。吃不下饭,在家里躺着都累,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尽管单位给报销大部份的医疗费,但自己家的积蓄也几乎花光了,还是没看好病,真是生不如死,天天生活在绝望中。九九年赵桂英通过朋友接触了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上的所有疾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她能够正常工作生活了,家庭也和睦了。在工作中她严格按照大法要求自己,亲戚,朋友,同事都说她象换了个人似的,都说这法轮功真神奇。

99年720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赵桂英因不放弃信仰五次被绑架,一次非法劳教。迫害中她失去了美满的家庭,孩子提干受到影响,家人也被勒索了共计7千元钱。

本文是赵桂英自述被非法劳教的经过。

一、陪朋友的儿子去要妈妈被警察施暴

2010年6月22日,我的朋友马春利因不放弃信仰被佳东派出所绑架迫害,处于瘫痪状态。佳东派出所不但不放人,还把她送入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劳教2年。

未成年的儿子在家中无人照管,失去生活来源,被迫辍学。我和一些朋友因同情马春丽儿子的处境,决定陪同马春丽的儿子去佳东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释放马春丽。

我和孩子进了所长冯凯东的办公室,我对冯凯东说明了马春丽及儿子的情况。冯凯东推说有事,让我们下午去。下午我和马春丽的儿子却遭到了非法关押,另外三个朋友进屋来看我们,结果也被同时绑架。冯凯东一再追问我是谁指使我们来的,家住哪里,把大法书交出来。

我不配合,没告诉他名字,他就象疯了一样开始连续暴打我,打我的嘴巴子,把我打得头晕眼花,头嗡嗡的响,站立不住。我要求上厕所,冯凯东跟着我,我把厕所门插上了,冯凯东象暴徒一样踢开了门,我的裤子还没提上。

马春丽的儿子,一个十七岁的孩子也遭到了警察的施暴,一个失去了母亲的孩子在精神上真是雪上加霜,同时另外三个朋友也遭到了警察施暴。

到了晚上警察把我们强行拉到医院检查身体,朋友张淑英是被抬下楼的,到了医院只是走个过场,就把我和张淑英送进看守所。另外两人孙立斌,卢志英因身体检查不合格看守所没收。第二天,冯凯东塞给看守所大夫二百元钱,又把她俩送进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因我拒绝做奴工,警察指使牢头狱霸打我,我给她们讲真相,讲大法的美好,她们都听明白了,纷纷退出了邪党组织。

我们几个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张淑英被大字型钉在地铺上,遭到了野蛮灌食。为了进一步迫害我们,佳东派出所和看守所勾结给我们打点滴,都是不明药物。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十天后,我和张淑英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对我的迫害

1、精神高压强制“转化”

2010年8月11日我和张淑英被非法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继续迫害。刚一进所,警察就指使犹大让我们脱光衣服搜查,进行人格侮辱。由于长期绝食,我的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吃啥吐啥。我每天不但要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更大的痛苦来自于精神上的压力。狱警和犹大让我写”五书”放弃信仰,我不写,她们就天天侮辱人格的嘲讽辱骂我,狱警牛莉骂我装的,并抢过我要呕吐的垃圾桶,告诉犹大:“让她往地下吐,自己擦。”

进所的第四天,警察把我单独叫到一个房间,屋中已有三个犹大,她们让我在她们写的“五书”上签字,我不签。她们就开始使用暴力,三个犹大用力按着我的身体,使我动弹不得,警察刘莉拽着我的手强行让我签字,挣扎中刘莉把我的手都抠破了,最后也没签上。刘莉气急败坏的自己在“五书”上签的字。我告诉她们这样对她们不好,我不承认这是我签的。刘莉得意的说:“有什么不好的,我看哪不好。”

接着几天三大队大队长牛晓云找我谈话,牛晓云为人伪善,表面温和,实质是想掌握法轮功学员的心理进一步实施迫害,谈话中她对我散布歪理谎言,让我放弃信仰,服从劳教所的迫害管理。接着她们强制我看洗脑的光盘。

一次我对同屋的法轮功学员说:这些都是歪曲事实的谎言,是给咱们洗脑的。结果第二天就把我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由三个犹大看着,从早晨五点到晚上十点坐小凳。小凳是带棱的,坐时间长了臀部就变成了黑紫色,一坐象针扎一样痛。

2、不允许我见律师

对于我的冤案,家人给我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重新澄清事实。9月2日家人带律师来劳教所要求见我,劳教所不允许见,只让狱警呼楠楠拿着律师的委托书让我签字。我要求见律师,呼楠楠说:“劳教所不让见。”我说:“我是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请的律师,为什么不让我见?杀人犯都有权见律师,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为什么不让见?我触犯法律可以让法律来制裁我,但你们没权不让我见律师。你们是执法单位,到底是维护法律,还是在维护邪党?”呼楠楠表示很同情我,但这是劳教所的决定,她也无能为力。

3、强制奴役劳动遭加期迫害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强制所有在押犯人和法轮功学员高强度劳动,装牙签吸管等,为劳教所创收,不给任何补贴。每人规定量,完不成量扣分,加期,不让睡觉。大队长刘魏让我参加生产,我说:“岁数大了,眼神不好,身体弱,血压低(低压40,高压70),干不了。”刘魏说:“你干就行,不给定量。”结果到月末给我加期一天,说我没完成定量。我就去找各个队长揭露她们这种欺骗行为,反而招来她们的打击报复,把我单独关在一个屋里,由狱警亲自看着我干活,完不成定量,不许睡觉,回监室继续干。

4、非人的劳教生活

劳教所食堂大板上写着伙食标准是每顿饭四菜一汤,事实是一天三顿糠萝卜汤,汤里还有泥和虫子,馒头也不熟。吃饭时间很短,为了快点吃完,我的大牙被硌掉了两个还吃不饱,每天只能饿着肚子干活。家里给存的钱很长时间才到我手里,超市的东西很贵,限制法轮功学员购物。上厕所时间也有限制,我因长时间不吃油水,大便干燥,没等便完犹大就大呼小叫的把我拽起来。劳教所规定在押人员每月可往家里打一次亲情电话。一个月家人可接见两次。但这也成了她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她们不允许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接见或打亲情电话,我在劳教所一年只允许往家打了三次电话。

劳教所还要求法轮功学员写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作业,我因为不写作业,被她们加期2天。

2011年4月11日我找到警察钟华,声明她们给我签的“五书”作废。钟华当时就炸了,说:“你还想坚持炼法轮功,还想让劳教所给你减期。”我说:“那个五书根本就不是我本人签的字。”还没等我说出是谁帮签的,钟华马上掩盖说:“老太太,不管谁签的,你好好的,快回家吧。”

因为长期的奴役劳动,伙食不好,营养不良,加上长期的精神高压,我的身体承受到了极限,经常出现眩晕,不敢睁眼,脖子僵硬,浑身无力,上厕所都得有人搀扶。我要求出所看病,大队长刘茗说我装的,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我看病。直到出所,是由家人把我背出去的。

5、对其他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2010年7月1日戒毒劳教所中有12名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因炼功,看经文被“上大挂”“坐铁椅子”,刘术玲就是被警察绑在铁椅子上,用电棍活活电死。可劳教所还在极力掩盖事实真相,当我们去劳教所,普犯还在议论刘术玲是否已死,警察却说:刘术玲已经回家了。

2011年3月劳教所把四个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找去谈话,让畅谈对法轮功的认识,几个法轮功学员都谈了自己得法的经历和大法的美好。结果几个人都被无理加期一个月,四名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劳教所的迫害,劳教所警察又欺骗说只给他们加期二十天,最后还是被加期一个月。

法轮功学员马春丽被劳教所迫害致下肢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经常发高烧,吐血。大队长刘魏说她是装的,既不放人也不给出所看病,由三、四个普犯看着她,也不好好护理,她两年都是在床上度过的。

三、对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

我父母都八十高龄了,我父亲脑血栓瘫痪在床,我母亲高血压,心脏病,平时由我来照顾他们二老。由于我被绑架,非法劳教,父母着急上火,病情加重,无人照料。兄弟姐妹为了营救我,给我请了律师,来回奔波,自己的买卖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们一趟一趟的去劳教所见我,结果一次也没有见到。

接我出所时家人朋友去了很多,劳教所狱警看去了那么多人,马上把大厅门关上了,不让家属进大厅。当我非常艰难的走出监区,我弟弟看到我羸弱的样子,情急之下从窗户跳进了大厅。狱警还让我在所谓的释放书上签字,说:不签字你就走不了了。我弟弟气愤地说:人都这样了,还签什么字,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老人等着呢。说完背起我就走出了劳教所。

法轮功被迫害已经十四年了,至今仍没有停止。我所讲述的也只是罪恶的劳教制度的冰山一角,真心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制止这场对人类良知和道德的迫害,让迫害早日结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5/佳木斯赵桂英在哈尔滨戒毒劳教所遭受的迫害-272929.html

2010-10-28: 赵桂英被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劫持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女士,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三大队。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赵桂英的亲人去看她,亲人们只能隔着大玻璃用电话跟赵桂英交谈,赵桂英还被迫戴着劳教牌。还没说上几句话,值班的警察就强行撵走了赵桂英的两位亲人。当天值班的警察有吕培红、聂磊、牛晓云、郭彤旭、武振东。

赵桂英今年已经五十七岁了,一九五三年出生,曾经在佳木斯市四丰山园艺厂当过会计,体弱多病,经常躺在炕上,患有严重的妇科病、胃病,还有异病(被附体),尽管单位给报销很多,自家还是花了很多钱,积蓄几乎都花光了,还是没看好病。就在她生不如死时,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一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赵桂英的一身病就全好了,无病一身轻。

赵桂英深深体验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超常,想把福音传给更多的人,自己省吃俭用,攒点钱就买《转法轮》,钱少,她就一回买几本送人。多年来,赵桂英始终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做好人,下班后,晚上九点多钟骑自行车走很远的路,回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对待父母不与兄弟姐妹们计较,从来都多花钱。

然而,赵桂英却因为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先后五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赵桂英被佳木斯市桥南派出所绑架时,桥南派出所警察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相要挟,当场让她的家人出钱,否则不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家属给了两千元钱,四个警察当着家属面各分五百元后,才将赵桂英放回。桥南派出所警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另有一次,佳木斯市永红分局绑架赵桂英,仅仅因为赵桂英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也是以非法拘禁相要挟,胁迫家属给了五千元钱,才肯将她放回。

二零一零年赵桂英两次去南岔办事途中,又只因为她修炼法轮功从一个多年的老病号变成了一个健康人,就被南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治安大队绑架。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赵桂英陪十八岁的赵鑫去佳东派出所,给警察们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实,却被所长冯凯东等人劫持后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派出所警察公开对家属说“你们就这样干巴的要人啊”,暗示家人得给他送钱。家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送给他钱,拿到钱以后,冯凯东的态度由开始的蛮横、谩骂、拒绝接待家属,变得主动帮助办手续。后又将赵桂英转至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赵桂英的家人至今未见任何法律文书。

赵鑫的母亲马春利因修炼法轮功,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被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转至哈市省戒毒劳教所非法关押,被迫害的旧疾复发再次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赵鑫辍学在家,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面对这一切,赵桂英挺身而出,陪同孩子找到警察希望他们能释放被迫害瘫痪的马春利。然而佳东派出所警察却绑架了赵桂英,还殴打、谩骂。与赵桂英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孙丽彬被佳东派出所警察郑庆成用力的往墙上撞,十八岁的赵鑫被陆景龙和刘德慧殴打,孩子的脖子被打出了两条很深的血印。

赵桂英修炼法轮大法这十多年来,从未打针吃药,为单位节省了大量开支,给家庭带来了转机,如今年近六旬的她却被囚禁在监狱内。愿法轮功学员的坚贞不屈能唤醒那些沉睡的中国人,真正了解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8/231583.html

2010-09-12: 佳木斯市恶警徐永利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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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孙丽彬、张淑英和芦志英陪同马春利的儿子赵鑫再次到佳东派出所,警察郑庆成在请示了东风分局后,一把抓孙丽彬,用力的往墙上撞,其他警察恶狠狠的将五人推到所长办公室中,蜂拥而上强迫他们坐下。警察陆景龙和刘德慧气急败坏的对赵鑫大打出手。不久东风分局的警察也来了,过了一会儿,孙雷把赵鑫叫到了他的办公室,把门锁上,“教育”了一番,期间警察打骂的声音不断,有两位法轮功学员一边砸墙,一边大喊:救命啊,警察打人了!一位法轮功学员被打的呕吐了。后来,赵鑫在极度恐慌的状态下跑出了派出所。可赵桂英、孙丽彬、卢志英和张淑英都被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当天下午,身为佳东分局局长的徐永利亲自带人非法闯入孙丽彬家,强行抄家。

后芦志英被勒索巨款后,以“保外就医”的形式回到家中,赵桂英和张淑英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折磨后,于八月十一日被送入哈尔滨戒毒所继续迫害。而孙丽彬至今仍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最近佳木斯东风区检察院又对她进行非法批捕,预谋再次对她非法判刑。徐永利在其中扮演了极为恶劣的角色。孙丽彬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于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和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两次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近四个月。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中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孙丽彬,非法将她关入看守所,后又非法判刑四年送入黑龙江女子监狱,这期间徐永利任中山派出所所长,直接参与对孙丽彬的迫害。

徐永利一直追随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毫无悔改之意,早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就已被国际“法网恢恢”网站收入“法网恢恢恶人榜”,恶人编号为53932。希望更多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揭露他的迫害恶行,制止他的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2/229536.html

2010-08-14: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陪伴未成年的赵鑫去佳东派出所反映情况,被所长冯凯东等人劫持,至今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据冯凯东说,赵桂英已被非法劳教。这已经是赵桂英第五次被中共警察非法关押迫害了,家人至今未见任何法律文书。

赵鑫的母亲马春丽因修炼法轮功,在今年三月十七被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送至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关押,现已被迫害的旧疾复发再次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赵鑫自己是未成年人,辍学在家,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孩子希望善良无辜的妈妈早日回家,所以在赵阿姨的陪同下找到警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面临他们的却是无辜被绑架、殴打、恐吓。

多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所以中共的警察在实施法律的幌子掩盖下,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有一天必将面临历史的审判。我们从赵桂英多年来被迫害的过程分析一下警察的行为具体触犯了哪些法律:

(一)言论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具体说,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包括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等等。

冯凯东绑架赵桂英的原因是她在谈话的过程中提到法轮大法好,让他善待法轮功学员有福报。我们且不说法轮功是否合法的问题,作为一个公民赵桂英有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她可以谈自己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这是她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换成另一个人在派出所谈同样的问题,从反面说是否会被抓,答案是不会。也就是说中共在法轮功这个问题给人们制定了一个统一答案,但人的思想是不同的,观点也不同。怎么可能都是一个答案呢?所以赵桂英表达的是个人在法轮功的问题上看法,那就是法轮大法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

其次,法轮大法修炼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行为。制定法律的意义在于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们,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对法轮功或法轮功修炼者都有一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法轮功倡导“真善忍”的原则,法轮功修炼者在社会中都是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 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早在1998年下半年,由前人大委员长乔石所主持的对法轮功的官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宣扬的精神理念对法律精神是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促进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法轮大法的修炼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内的。作为一个公民宣扬法轮大法更是法律精神倡导和保护的。

然而,作为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赵桂英却因为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先后五次被迫害。佳木斯桥南派出所、永红分局分别绑架赵桂英一次,原因是她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即她以书面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二零一零年两次去南岔办事途中无任何缘由,只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就被南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和治安大队绑架。而在今年六月二十二日被绑架至因为也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弘扬正义,呼唤良知,更是启迪冯凯东善良的一面,希望他弃恶扬善,迷途知返,给自己从新选择一个未来。

(二)绑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拘禁罪

《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赵桂英五次被绑架都是警察以修炼法轮功为名,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和允许,擅自利用职权实施绑架行为。司法实践中认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六月二十二日至今赵桂英已被非法关押四十多天。佳东派出所警察在实施绑架时殴打、谩骂法轮功学员赵桂英。与赵桂英同时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孙丽彬被佳东派出所警察郑庆成用力的往墙上撞,未成年的赵鑫被陆景龙和刘德慧殴打,孩子的脖子被打出了两条很深的血印。今年四月份赵桂英被南岔治安大队绑架时也被非法关押十四天。警察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赵桂英在二零零五年被桥南派出所绑架时,桥南派出所警察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相要挟,当场让她的家人出钱,否则不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家属给了两千元钱,四个警察当着家属面各分五百元后,将赵桂英放回。桥南派出所警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司法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桂英因讲真相被永红分局绑架时,也是以非法拘禁相要挟,胁迫家属给了五千元钱,将她放回。这次被佳东派出所绑架,派出所警察公开对家属说“你们就这样干巴的要人啊”,暗示家人得给他送钱。家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送给他钱,拿到钱以后,冯凯东的态度由开始的蛮横、谩骂、拒绝接待家属,变得主动帮助办手续。

3、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零一零年四月赵桂英被非法关押在南岔看守所期间被所长蒋玉民、于狱医殴打、强行灌食,造成赵桂英身上多处是伤。

4、诬告陷害罪

佳东派出所为了达到将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的目的,伪造证据、收集材料。《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三) 法律程序上的违法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该逮捕的现行犯或更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赵桂英五次被迫害都是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告诉世人和警察法轮大法好,过程中无任何过激行为、手无寸铁,面对警察的谩骂和殴打一直平和的告诉他们这样做对自己不好。从赵桂英本人的表现来看,她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对社会有任何危害,所以根本不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但她现在正在被非法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也就是说,首先,被拘留的人,应该是认为需要逮捕的,而且应当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期限为10天。特殊情况羁押的最长期限为 37天。到目前为止赵桂英已被非法拘留45天。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赵桂英五次被非法拘留家属未得到任何通知,每次被非法关押都是家人四处寻找才找到。此次被迫害据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说赵桂英目前已被决定非法劳教,家人也未见任何书面凭证或警方的正式通知。她的被绑架使八十多岁的父母失去了依靠,老父瘫痪在床一直由她照顾,警察的这一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直接构成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同时也造成了对于更大的社会范围,更多的守法公民的伤害,危害了人心与社会的稳定。

赵桂英被绑架后,其家人聘请了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伸张正义。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等人、东风分局法制科警察处处刁难、威胁、恐吓、跟踪律师。后来冯凯东害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更多世人知道,以马上释放赵桂英诱惑家人解雇律师,家人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冯凯东看到计划得逞,百般刁难家人,至今也未放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赵桂英的行为是合法的,她的家人有权依据法律聘请律师,任何人无权干涉,律师依据法律要求会见当事人和了解相关材料也是合法的,冯凯东等人身为执法人员却拒绝配合律师的工作。而且律师一来,他们就同家人说放人,可以看出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四)、警察的工作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法轮功学员是国家的公民,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学员不属于人民的范畴,那么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察也应该听取法轮功学员的意见、建议、接受法轮功学员的批评,这是宪法授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同时《警察法》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过程中,作为执法人员的层层警察的行为到处可见谩骂、侮辱、恐吓、殴打、互相推诿、拒不执行公务、勒索钱财,执行公务期间喝酒,不及时到岗工作,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已经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绑架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时,警察害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曝光,都是不着装,不佩戴警察标志、不出示证件,警车拿到标志或干脆不开警车,不敢告诉法轮功学员自己的姓名。四月份赵桂英到南岔办事被绑架时,南岔警察都是便衣,只有两个着装警察,直到法轮功学员喊到“法轮大法好”,百姓才知道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了。

《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传唤、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4、严禁超期羁押;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从赵桂英多年来的被迫害经历来看,警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的分析也只是整个过程中举几个典型的违法行为,如果要真正面对司法审判时,就不只是这几个简单的罪名了。如果按照国际法律,他们的行为还触犯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

(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原佳木斯木材厂职工李凤斌(生前住环路社区即佳木斯联合收56户家属宿舍)失业后受雇佣担任协警员,蹲坑、监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赵桂英被桥南派出所绑架就是遭李凤斌构陷。二零零六年九月,李凤斌遭报得了肝癌,赵桂英听说此事后,没有因曾经遭受过李凤斌的迫害而怀恨在心,相反却非常同情李凤斌因抵触大法而遭遇如此厄运的悲惨处境,还专为此事找到李凤斌家,再次对其慈悲相劝,希望他能明白真相。而令人遗憾的是李凤斌根本听不进去,还误以为法轮功学员对他的遭遇是在幸灾乐祸。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李凤斌在极度痛苦中离开人世,年仅五十五岁。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被告有六周的抗辩期,如果逾期不应,法庭将发出国际逮捕令。届时,若被告进入任何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引渡。这项裁决是基于“普遍管辖原则”,此原则授权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被告。据分析,在国际上,会有很多国家相继效行西班牙国家法庭,同时鼓励在其它国家正在进展之中的起诉江泽民案件。随着法轮功真相的深入传播,起诉江泽民案在各国会出现更多实质性突破,直至把江泽民及其党羽绳之以法。一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对在场的法官、警察说:“今天,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我来为他们辩护,将来有一天谁会为你们的犯罪行为辩护呢?”

对于赵桂英及所有法轮功学员来说,尽管已经遭受了历时十一年之久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残酷迫害,但在巨难中依然满怀慈悲的救度着所有可救之人,即使是面对那些曾经参与过迫害的人,他们也想给其以得救的一线希望。他们真心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不法人员能够明白法轮功真相、不再参与迫害、弥补罪过、赎回未来。所以特此声明,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赵桂英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只要能在明慧网上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行做出郑重声明,同时退出中共邪党,并在今后的实际行动中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将追查到底,直到还法轮功清白、还法轮功学员清白、将行恶者绳之以法为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3/228264.html

2010-07-13: 伊春市南岔区公安局对法轮功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张桂兰、赵桂英遭绑架、关押、暴力灌食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下午,南岔法轮功学员张桂兰在南岔火车站广场,被治安大队警察张彬认出并指使范庆彬、赵源欣尾随至站内,劫持了她和与其一同外出办事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在治安大队,她们俩一直向参与绑架的警察和善地讲述法轮大法真相,告诉他们大法的美好使全世界上亿修炼者受益,已洪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同时,法轮功在台湾和香港都是合法的,人们可以自由修炼,法轮功所到之处都受到人们的欢迎。然而这些善言却被警察偷偷录了音作为迫害证据。“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办公室主任王宇辉在张桂兰的包里搜出有大法内容的电子书后说:“就凭这个就可以判你三年”。治安大队教导员邹福和王宇辉多次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

在扣押一天一夜后,南岔区公安分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李学民和法制科副科长都兴学、王宇辉及大队长范庆彬合谋将两名法轮功学员送入南岔看守所继续关押。

在进看守所的第二天,张桂兰因坚持炼功和不穿号衣,被所长蒋玉民、副所长艾新东将她两次打倒在地。蒋玉民揪住她的头发在地上抡圈儿,头发被揪掉。艾新东在张桂兰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背后猛击其头部,张桂兰头晕目眩当即倒地,艾新东又用脚使劲踹。过程中,张桂兰始终想的是任何时候都要善待世人,制止警察行恶,才是真正为他们好,便大喊“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警察打人了”,他们才没有再继续。

在看守所期间,张桂兰、赵桂英一直绝食反迫害,要求无条件释放。主管看守所的南岔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庆吉不但不答应放人,还对张桂兰说:零二年你们也绝食不也送监狱了吗?这次如不停止绝食就要强行灌食。四月十二日下午,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参与强行灌食。马庆吉说: “给她使劲插。”张桂兰胃里、食道里塞满了管子,快被窒息时才把管子抽出来。张桂兰鼻子被插得流血,咳血不止。在对赵桂英暴力灌食时,将其绑在床上、捏着嘴强行灌食。过程中,赵桂英被蒋玉民踢伤六七处,被姓于的狱医打了两耳光。张桂兰和赵桂英共被灌食两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3/226933.html

2010-07-05: 妈妈,您和阿姨们何时能回家?
—— 十八岁赵鑫的最大心愿
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妇女马春利,以前身体几近瘫痪,在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仅能站起来了,还能做些轻微劳动,她与儿子赵鑫相依为命,经常靠亲友接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马春利被佳东派出所绑架并非法劳教二年。在这期间,马春利的朋友、法轮功学员佟雅琴,赵桂英等人陪同马春利的未成年儿子去佳东派出所要人,却遭强制扣押和毒打;其中佟雅琴已经被非法劳教一年。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孙丽彬、卢志英和张淑英已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关押迫害。据悉,马春利目前被迫害的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以下是赵鑫的记述:

我叫赵鑫,今年十八岁。我已经整夜难眠有些天了,因为实在是无法抑制自己内心难以名状的焦虑,还有愤怒的无奈。面对目前进退维谷的可怕处境,究竟应该选择哪条路来走,这是我有生以来遇到的最大难题,心中充满了迷惘。最后,我决定写出此文,期盼着好心的叔叔阿姨能给予我援助,度过这一难关。

我是个很不幸的孩子。七岁的时候,我的爸爸和妈妈就因为感情不和而各奔东西了。和爸爸分手后,身心满是伤痛的妈妈独自一人带着我,过着清贫凄苦的生活。那时,因为整个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妈妈一个人的肩上,她每天既要照顾我,又要出去拼命赚钱。婚姻的不幸、病痛的折磨、生活的艰辛,很少能见到妈妈有快乐的心情。加上年幼的我不谙世事,很难懂得妈妈一个人将我带大的艰难,常常因为我的淘气或学习成绩不好,令妈妈感到生气甚至失望。那时只知道妈妈的脾气不好,一有不顺心的事,我似乎就成了她的出气筒。记得有一次,妈妈打我时把皮带都给打断了。那时的我,心里期盼着自己快些长大,好尽早离开这个充满不幸的家,能过上独立的生活,就是我最大的心愿了。

我十三岁以后,在读初中之前的那几年,妈妈的病越发重了,后来几乎是卧床不起。看着病床上痛苦不堪的妈妈,再看看这个难以维生的家,我变的越来越内向,内心的郁闷积存的也越来越深。上课时,精力很难集中到学业上。放学时,看着别的孩子都有爸爸来接,我常常怨恨自己的爸爸为什么这么狠心,不负责任的抛下了我和妈妈。回到家,常常一个人为此在被窝里默默地流泪。

后来有一天,和妈妈非常要好的一位阿姨给妈妈送来了一本书,告诉她这是一本教人炼功的书,而且只要按照这本书去学就能好病。我一看,原来是一本法轮功的书。我当时非常地生气,也非常害怕。因为学校曾多次组织我们看电视、搞签名,课本上也说这个功是“×教”。我也非常担心妈妈要是炼了这个功,可能随时都会被人抓走,到时留下孤苦伶仃的我将怎么生活。可面对当时那种处境下的妈妈,我又不能也不敢去阻拦她什么,心中只是又添了一份沉重,那就是深深的忧虑与牵挂。每天走在回家的路上,我都非常担心家里的妈妈会不会出了什么问题;每天和妈妈在一起时,我也都在留心观察着妈妈的变化。

可是没过多久,我就惊奇地发现,妈妈的身体越来越好了。同时令我感到更加意外的是,妈妈的脾气也变得好起来了。很多在我做不好的时候,妈妈不但没有打我,还能耐心的给我讲道理,使我明白了应该怎样去做。看着妈妈的身心变化,特别是我很少再挨她的打了,心里真还挺欣慰的。

后来,妈妈变得越来越和善,也越来越为别人着想了。为了供我上学,妈妈租不起楼房,就租了一间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妈妈找了两份工作来做,其中的一份就是为我们所租住楼区的楼道和公用厕所打扫卫生。虽然每月只给三百元钱,妈妈却也做的尽心尽力。她很愿意帮助别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邻居们也都很喜欢她。(所以当妈妈被抓后,邻居们都去派出所证实妈妈是个好人。)从那时起,对妈妈所修炼的法轮功,我才算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妈妈学了法轮功之后,也曾告诉我怎么样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那时我还只是表面上应承着妈妈,其实并没往心里去。但在不知不觉中,“真、善、忍”的力量还真起了作用。记得升入高中之后,班里有一个男同学很调皮,总是欺负我,我就和几个要好的同学说了这事。有一天,十几个为此打抱不平的同学和我约定好,当天放学后,一定要好好教训教训他。同学还告诉我,只要我去踹他一脚,就可以完事了,剩下的事由他们来摆平。那一刻,我突然想起了妈妈叮嘱过的“真、善、忍”,于是就将此事忍了下来。事后我很庆幸,那天要不是忍住了,可能将会出大事了。

正当我们家逐渐重现生机的时候,没想到厄运却又悄然降临了。一天,当我放学回来,只见家里一片狼藉,妈妈正躺在床上喘着粗气。我焦急的问妈妈究竟出了什么事,妈妈无力的告诉我,佳东派出所无故将她绑架到了派出所,后来那些警察因为抄家和搜身没有翻到一分钱,就骂她是穷鬼。再后来,他们一看妈妈的心脏病犯了,就将她拖拽到马路上不管了。最后还是遇上了一位好心人,给妈妈打了一辆出租车送回了家。当时幼稚的我,执拗的认定妈妈说的不是真话,因为我感到这世上不可能会有如此蹊跷而又不公的事。一气之下,我去了网吧,一夜未归。后来,我才渐渐得知原来妈妈说的都是真话。从那时起,我越来越没有安全感,整天担心妈妈会不会再出事,我的学习成绩也越来越不好。

可不幸的是,令我担心的事后来还是发生了。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佳东派出所包片民警孙雷和另外两名个警察来到我家,未出示搜查证、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就抄走了我家的电脑主机,还有妈妈学习的法轮功书籍和一些物品,并以此为由,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就把妈妈绑架了佳木斯看守所。后来,连一次提审都没进行,也没通知任何人,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妈妈就被送到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劳教两年。妈妈已被送走的消息,还是妈妈的朋友去看守所给她存东西时,那里的人告诉他们的。

妈妈被抓走的第二天,妈妈的朋友佟雅琴阿姨和我家邻居一起来到佳东派出所,想问明妈妈被抓的原委,希望能让无辜的妈妈平安回家。不料也修炼法轮功的佟阿姨不知哪句话触怒了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最后佟阿姨也被他扣押在派出所。

后来,我去佳东派出所找所长冯凯东询问妈妈的情况时,也遭到冯凯东的恐吓,他还指使片警孙雷拿出上面不知写些什么东西的几张纸,逼迫我在上面签字。三月的一天,佟阿姨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去佳东派出所想打听一下自己女儿的下落,冯凯东对佟奶奶的到来表现的十分反感,不仅不予答复,还一再追问奶奶家的住处。奶奶怕他再干坏事,就没有告诉他。后来听佟奶奶说,她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就无奈的离开了派出所。没想到,冯凯东却与另一名警察尾随其后,当佟奶奶打开自己家的房门时,他们突然一拥而入,进屋后就开始抄家,两个小屋很快就被翻的一片狼藉。后来听说,佟阿姨也被送到哈尔滨戒毒所劳教一年。

家在外地的大姨知道此事后,心急如焚的来到佳木斯去派出所询问妈妈的情况,冯凯东却扬言要把我大姨也一起抓走。虽然我不很懂法律,但也不至于弄不懂国家的法律怎么成了他们家的了呢?他怎么能有这么大的特权,想抓谁就抓谁呢?为此事,我还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们得有妈妈被劳教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而且是一式六份,本人和家属必须得给一份。他们让我去派出所去要,可我每次去,冯凯东不是威胁恐吓,就是欺骗推诿。他一会儿告诉我说: “你没有权利看,得律师能有权利看。”有时又说,“劳动教养决定书”已送到哈尔滨戒毒所去了,得签完字返回来才能给我。

前几天,我接到了哈尔滨戒毒所的警察打来的电话,说我妈妈旧病复发,现在已经瘫痪了,让找当地派出所来人接。尽管我发自内心的不愿意再去面对佳东派出所的警察,但为了妈妈,我还是去了。可他们一听却说,他们没有接到通知,对我又是一顿训斥。那几天,我痛苦到了极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关心妈妈的阿姨们希望我能再去找一找冯凯东,因为妈妈的身体状况实在很差,再说我这个年龄的孩子正应该学点生存的本领,辍学在家没人管也不行。看我实在不愿面对说出那么难听的话和蛮横无理的态度的警察,有的阿姨要陪我同去,开始时我不同意,因为我很担心,他们那么不讲理,妈妈没有回来,好心的佟阿姨也被牵连进去了,这些阿姨要再遭迫害可怎么办。阿姨们告诉我,警察也是人,大家和他们讲一讲我们家的情况,这总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就这样,我勉强同意了。

六月二十二日上午,我在赵桂英阿姨的陪同下来到佳东派出所,冯凯东一见我们就推说上午有事,让下午二点再来。下午,赵阿姨与我如约准时来到佳东派出所。一开始,我们向所长冯凯东叙述了我和母亲现在所面临的艰难处境,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所长冯凯东一直没有说话,只是想尽办法岔开话题。后来警察郑庆成一进来就对我们出言不逊,并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不归他们解决,应该去找市政法委。我们心平气和的告诉他,抓捕我母亲本身就是违法的,但他却对我们破口大骂,并告诉我们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不一会儿,警察陆景龙也进来了,他根本就不问明情况,上来就对我们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

虽然这些警察对我们的态度异常尖刻,可我们还是很耐心的跟他们讲着事实真相。由于冯凯东迟迟不给我们答复,四十分钟后,等在外面的卢志英、孙丽彬、和张淑英阿姨不知里面发生了什么事,就先后进入派出所,想来帮助说明一下情况。可郑庆成一见她们却说,你们这哪是来要人的,你们这一瞅就是来游行示威的。而后冯凯东就到走廊打了个电话。我们看不能解决问题,起身准备离开这里。陆景龙看我们要走就说,既然来了,就别想走了,我们肯定会给你们一个交待的。我们看出警察有抓人的动机,就往楼下走。警察一看我们要走,就抢先跑到楼下。这时,我们发现楼下的铁门早已锁上,根本就走不出去了,原来他们早就做好了抓人的准备。郑庆成一把抓孙丽彬阿姨,用力的往墙上撞,其他警察恶狠狠的将我们推到所长办公室中,强迫我们坐下,但我没有配合他们,他们蜂拥而上将我按在沙发上,强迫我坐下,我又站起来。陆景龙和刘德慧气急败坏的对我大打出手,强行把我又按在了沙发上,我的脖子被打出了两条很深的血印。我看到一位阿姨去上厕所打电话,也被警察从里面给抓了出来。

不久东风分局的警察也来了,他们在门口看了我们一眼。过了一会儿,孙雷把我叫到了他的办公室,把门锁上,把我“教育”了一番。在谈话中,我听到警察打骂的声音,还听到两位阿姨一边砸墙,一边大喊:救命啊,警察打人了!

过了一会儿,冯凯东叫孙雷出去了,我坐在办公室中听到隔壁有位阿姨被打的呕吐了,心里特别难受,却没有办法去帮她。后来,我跑出了派出所,可赵桂英、孙丽彬、卢志英和张淑英阿姨现在都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目前,我已失去了惟一可以依存的妈妈、失去了苦难中几位热心相助的阿姨、失去了仅有的生活来源每天生存在极度的恐惧、思念和无望中。

请好心人伸出你们的正义之手,救救我的好妈妈吧,让和我妈妈一样无辜的阿姨们早日回到他们亲人的身边,早日回到自己的家吧!我和他们的孩子多想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呀!

我会记住在磨难中人们所给予的帮助,以后,我将会尽全力去报答。我也坚信,等到法轮功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你们的善举都会被记载在史册上,为此你们的未来也将充满光明与希望。妈妈虽然还没有回家,但是你们的正义已给了我力量,激励着我要用自己真诚的声音、不停的脚步、坚强的毅力去唤醒更多的正义和良知,要回我的好妈妈和曾经帮助过我的那些好心阿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5/226461.html

2010-06-26: 马春丽被迫害瘫痪 朋友营救遭劳教
...在这期间,马春丽的朋友、法轮功学员佟雅琴,赵桂英等人陪同马春丽的未成年儿子去佳东派出所要人,却遭强制扣押和毒打;其中佟雅琴已经被非法劳教一年,现在也同样被关押在哈尔滨戒毒所。目前,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孙丽彬、卢志英和张淑英已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关押迫害。...

...三、赵桂英、孙丽彬等被派出所扣留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马春丽的儿子在法轮功学员赵桂英的陪同下去佳东派出所要人,所长冯凯东推说有事,让他们下午二点再来。下午,赵桂英与马春丽的儿子如约准时来到佳东派出所。法轮功学员孙丽彬和卢志英站在外面等候多时,见他们一直没有出来,就進到派出所去询问情况。他们進去后,也没有出来。

大约在一小时之后,里面传出消息,進到派出所的所有人已经被佳东派出所强制扣留。据说在下午三点多时,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曾为此事到走廊里打电话“请示”过佳东公安分局。法轮功学员张淑英是在派出所已经有目的地将铁链门拉上之后才進去的。过程中,由于他们的不配合,恶警还打了马春丽的儿子和先后進去的四名法轮功学员。

大约在下午五点多时,只见有警车已停在孙丽彬家楼下,其中参与抄家的为首之徒是佳木斯东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耿岳。被抄走物品详情待查。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妇婴医院進行所谓的“体检”后,已经被送往佳木斯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6/226006.html

2010-06-24: 赵桂英、孙丽彬、张淑英和卢姓法轮功学员被送佳木斯看守所
已被绑架到哈尔滨戒毒所的法轮功学员马春利的孩子与赵桂英、孙丽彬、张淑英和卢姓学员去佳东派出所要马春利时,被扣在佳东派出所,遭毒打,随后赵桂英、孙丽彬、张淑英和卢姓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马春利的孩子已经回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4/225854.html#10623223219-4

2010-04-13: 佳木斯赵桂英、张桂兰被警察绑架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下午,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南岔法轮功学员张桂兰在南岔行走途中,突然被警察拦住搜包。恶警翻出电子书后,遂绑架二人。

警察对她们進行了一天一夜“车轮战式”的非法提审,然后将他们关入南岔看守所。参与绑架的是南岔巡逻治安大队警察;南岔治安大队大队长乔洪涛和邹姓教导员等都参与了其中。

张桂兰以前患有乳腺癌,是在做过乳房全切术后正值化疗期间,走入大法修炼中来。她后来奇迹般的康复了,喜获重生。几年前,她被南岔公检法不法人员非法判刑五年半。在被关入监狱之前,她乳腺癌再度复发,警察将张桂兰送到医院草草做了切除处置后,将她强行关入监狱。

张桂兰曾在南岔遭受过刑讯逼供,之后腰椎以下一度失去知觉,五脏六腑也彷佛被万箭穿身一般,痛苦得肝肠似断。张桂兰在此次遭绑架前不久,这种受酷刑后遗留的症状曾再度出现。

赵桂英以前曾染重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自从修炼大法之后,一身的疾病都不翼而飞。为此,所有认识她的人全都见证了法轮大法的超常。

不少律师发现,中共迫害甚至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展横幅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不违法,也没犯罪。所以有很多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如上海的郭国汀,大连的王永航,广西的杨在新,北京的程海、金光鸿、黎雄兵、张立辉、李和平、唐吉田、谢燕益、李春富、韩智广等一批律师走上法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3/221474.html

哈尔滨 南岗区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哈尔滨女子监狱,新建女子监狱,挂牌蓝盾服装厂)联系资料(区号: 451)

2024-08-22: 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派出所警察刘福电话:15046429933
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政法委一工作人员电话(女):18945684076

2024-06-16:
片警电话 :18845460543

2024-05-09: 黑龙江女子监狱(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

2024-02-07:黑龙江女子监狱:
对外公开电话:0451-86639030
门卫:0451-86639034 大门:0451-86639052
接见室:0451-86639051信访:0451-86639003
狱政科:0451-86639022狱政科长0451-86639021
狱政委:0451-86639077
监狱长韩延伟0451-86639099
副监狱长史耕辉13804541111、0451-86639088
大队长陶淑萍(警号2320062)18104609955、13936257710、13936257710、0451-86639048
副大队长裴桐18103678655、18246124588
副大队长李莹18103678659、13384605990
教导员肖畅18103678823、17703645858
狱警王亚男,在幕后操控包夹犯人行恶,很受监区重用。
狱警肖淑芬(警号2303055)曾直接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她管的监室对待法轮功学员尤其苛刻残酷。
驻狱检察官:0451-86639000

2023-11-13: 呼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韩家斌 15146461333(直接涉案人)
呼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张雪英18686802666
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办公室电话:0451-57326608
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庄文军13804541011
呼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霍忠义13054260333
呼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王警官15545173455
呼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刘英革1872463511113504800558131009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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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1)

2019-11-07: 公诉人: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利锋; 13846169281
主审法官: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宋涛: 18903687999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07-19: 向阳区检察院
吴畏 检察长 13836667777
黄永成 副检察长 13945495555
汤浩洋 副检察长 13091635767
陈斌 副检察长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13945484777
李利峰 公诉科科长 870301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9/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0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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