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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于淑华, 女, 63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福春小区 个人近况: 2009年10月12日 迫害致死 (2009-11-19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9-11-19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需要继续确认的致死案例编号 204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9-11-15: 辽宁丹东大法弟子于淑华在恶党迫害中离世(图)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辽宁丹东大法弟子于淑华在中共恶党人员不断的迫害、骚扰下,在经受了八年多充满艰辛、魔难、流离失所的生活后,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于淑华,女,六十三岁,家住辽宁省丹东市福春小区。于淑华修炼法轮功以前,身患风湿性心脏病、肝脾肿大、类风湿等多种疾病,体质虚弱,常年易感冒、头痛,感冒药、止痛片一次需吃很多片。一九九三年,于淑华又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症,压迫坐骨神经,致使于淑华三年不能上班工作。走路艰难,痛苦不堪,虽然经多家医院治疗,均未能好转。长期的病痛折磨使其精神几近崩溃,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一九九六年,于淑华幸得一位修炼法轮功学员的指点、相告,喜得大法。随后引导儿子得法修炼,见证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 修炼法轮功后,于淑华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纠缠她多年的各种疾病完全消失。身心的巨大改变使得家庭生活变得格外和谐,对生活充满信心。 亲身见证了法轮大法带给人类的神奇与美好,于淑华在平时主动帮助那些老年的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并承担起当地义务辅导员的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法轮功遭到中共恶党的残酷镇压,于淑华和其他大法弟子一起坚定的维护大法,在去北京证实大法和去大连营救法轮功学员时两次被拦劫,关在当地的福春派出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于淑华因在户外炼功证实法被有关部门野蛮绑架至看守所一个月。不仅如此,随后警察多次来到于淑华家中进行骚扰、迫害,并串通有关部门将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的学籍开除。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为了抵制迫害,不配合“洗脑”,于淑华和儿子被迫流离失所。每当回家居住,当地派出所就上门纠缠、骚扰。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天早上,七、八、个便衣警察敲门,意图绑架但未能得逞。有一次警察竟将于淑华家的房门强行撬开。当地的福春派出所和街道均多次到其家中进行纠缠、骚扰。 尤其在零八年“奥运”和零九年“十、一”前后,当地福春派出所和四道沟派出所、国保大队的警察多次寻找于淑华的住处,妄图加以迫害。同时对她的亲属进行恐吓、威胁。 由于长期遭受中共恶党的迫害、骚扰,加上流离失所的艰苦生活,这一切给于淑华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压力与损害,最终使于淑华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含冤离世,留下儿子一个人(于淑华丈夫九七年去世),孤苦伶仃,无依无靠。 据不完全统计,在邪恶中共疯狂镇压法轮功的十年里,丹东市(不包括东港、凤城、宽甸)法轮功学员被直接、间接迫害致死的就近十人。这些人当中上至象于淑华这样六、七十岁的善良老人;再到刘明、王喜东这样的英俊青年;下至活泼可爱的十五岁的小学生唐诗雨。而被非法判刑、关押、劳教、拘留的人数则达百人次以上。现在丹东市仍有几十人被非法关押在省内各个监狱、劳教所、看守所遭受迫害。 因此,邪恶中共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一天不停止,象于淑华这样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人间悲剧就仍会发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5/212647.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