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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保定市 >> 王金凤(王金风), 女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河北保定市韩村 有关恶人: 保定市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南市区法院分管刑事的耿院长、南市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主办法官周爱国、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贾荣君、贾卫东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9-09-2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07-31: 河北保定安国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骚扰 被迫离家
2020年7月30日,安国市国保大队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并抄走个人物品,后又上门企图绑架王金凤,王金凤已离家出走。 国保大队长徐亚伟13931360166 副队长陈艳青18731248068 张亚伟 吴帅 周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31/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9837.html 2015-04-13: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结束三年冤狱于2015年3月31日从河北女监出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3/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07226.html 2015-03-17: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三年冤狱即将期满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非法判刑三年,3月31日是非法刑期结束的日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7/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6340.html 2014-03-06: 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 律师控告 河北省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金风,2013年12月27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后提起上诉。保定中级法院至今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作出判决。但是主审法官日前竟称,本案已经审结。而当事人及律师完全不知情。 这是保定中院继南市区法院之后,再次耍手段,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王金风家人聘请的前后三位律师,已向检察院控告在王金风案中公然违法作案的公检法人员。 南市法院阻律师介入 秘密判刑 王金风于2011年10月14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警察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为借口绑架、拘留,2011年11月20日经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5月7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执行逮捕。2013年12月27日被南市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自从王金风被非法逮捕后,王金风的丈夫就依法聘请北京律师为王金风做无罪辩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南市区法院竟然以种种理由公然阻止律师参加该案的庭审,在明知王金风聘请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开庭,公然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 之后,王金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程序。为了维护王金风的合法权益,其丈夫王会同又聘请了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 保定中院偷偷结审 律师愕然 2014年2月26日,两位律师前往保定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在中院门口被门卫拦下,告知需主审法官同意才能上到法院。给主审法官崔曙光打电话,崔曙光开始没接,后来打电话告知律师,王金风案已经审结,不用递交委托手续了。而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是,截止2014年2月26日晚上五点为止,王金风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上诉期间也没有参加任何庭审活动,而且她一直在准备答辩意见。 两位律师认为,很显然,王金风不仅被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作为二审的主审法官崔曙光也在公然剥夺王金风在二审期间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同时也妨碍了两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 二审辩护律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质疑,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不能审结!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一审、二审的法官均再三置法律于不顾,公然阻止律师介入本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指出,《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14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一审法院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和保定市中院非法剥夺王金风依法辩护权利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特别是一审法院不仅公然拒绝律师介入案件庭审,并且安排秘密开庭,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 王光琦和李春富两位律师已于2014年2月27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审辩护律师:对信仰进行迫害最终一定会受到严惩 另外,王金风案一审辩护律师,也于2014年1月2日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在案中违法作案的保定市公检法一干人马,他们是:保定市南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翟国辉、办案警察蒋春增;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公诉科长贾荣君、检察官贾卫东;南市区法院院长陈敬贤、副院长耿秀琴、刑庭庭长周爱国、刑庭庭长徐坤双、刘金水。 律师在控告函中指出:“对包括王金风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其坚持信仰就进行劳教、判刑等种种迫害做法都是违宪违法的行径,这种行径、这场运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根据宪法可知,这种做法根本不是法律的意志,而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行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以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3/19/14594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6/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律师控告-288415.html 2013-12-15: 保定南市区法院躲进宿舍楼秘密开庭 家属抗议 继2013年11月7日上午河北保定南市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非法庭审被迫取消后,该法院仍执意迫害,于11月21日上午9点在远离市区驻清苑县的保定看守所宿舍楼健身房秘密非法开庭。 为逃避北京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避开亲属、民众的旁听,躲避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保定南市区法院竟公然触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开庭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仅提前半天时间告知家属、当日开庭前才通知当事人王金凤;拒不通知律师。 11月21日上午,南市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主办法官周爱国与南市区法院两人、南市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贾荣君、贾卫东,到达保定看守所偷偷开庭,所谓的“法庭”设在该看守所的宿舍4楼健身房。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抵制非法庭审。家属再次强烈要求通知律师,并且电话联系到南市区法院分管刑事的耿院长,要求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纠正周爱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延期审理。但耿院长、周爱国不予重视,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11月25日,王金凤的家属就以上枉法行为以及超审限关押等,给南市区法院院长陈静贤写信,要求南市区法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释放当事人,维护司法公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5/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4014.html#13121422416-13 保定市联系资料(区号: 312)2024-10-31: 保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
国保大队队长王洪恩:13333120869 蒋春增 15103121273、孙力 2、河北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 地址:河北保定市竞秀区隆兴中路567 电话:0312-3162110 竞秀分局局长:王连勇、副局长:刘劲松 政委:王正 保定竞秀区国保大队长 卢五锁 13673120808,13333122522 竞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郭建 13722222658、刘文平 王亮:大队长:13722254066 3、天威派出所:竞秀区天威西路2180号 电话:0312-3236261 民警:安立伟、杨硕通、 天威社区李海波、赵辉 书记 王静 18003123356 女 副书记 王巍 17692209081 女 4、保定市颉庄派出所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康庄路31号(颉庄乡政府院内) 电话:0312-3225712。 指导员:李思:18532861013(主管支占民)的案子 副所长:张颖(主管秦颖丽、张喜梅)的案子 民警:曹晶、刘帅 5、富昌派出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富昌乡三丰西路729号 电话:0312-3263110 赵所长:15103122299 民警:金小龙 6、新市场派出所 所长:刘峰峰 指导员:王芳 副所长:贾艳华、张鹏、宋天祥 民警:韩天超、赵辉、李亚伟、杨新占、吕石磊、门一非、田靖:13333123608、赵梓含、鲁康博、何远伟、刘洪林、李海波、李联合、苏锦河 7莲池区政法委: 魏辉 常务副书记 3103926 15633225558 朱小龙 副书记 3328915 13930299062 孟国学 办公室主任 3103908 13513123482 莲池区公安分局 0312-5881110 张建军 副局长 15230215555 石德章 副局长 13903325168 侯汝博 副局长 3123162(办) 13933299068 徐静辉 政治处主任 3123177 1503327768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2)2013-12-15:
相关单位、人员电话号码(区号:0312): 保定市防范办(610):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13楼 主任 王荷丽3089691 副主任 范秀辉 3089738 刘峰3089661 赵军3089935 副调研员 甄占良3089013 办公室主任 赵妍妍 3089077 保定市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8楼 马文河 常务副书记13633322288 3089759 荆国平 副书记13903128008 3089837 张敬东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局长 潘静苏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务副局长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长 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赵强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国保支队: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国保支队长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国保大队长刘文君 13333121616 大队教导员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办该案警察:蒋春增 15103121273 吴文生 13333120880 冯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孙力13333122086 保定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 区号0312 邮编 071051 梁红继 中院院长 3103199 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长 3193588 徐占军 纪检组长3103361(办)13931258568 高素英 副院长3193558、13931692168 殷文胜 政治部主任3103339、13731689555 办公室主任 金主任 刑二庭 崔曙光法官 0312—3103101 保定市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李勤 党组书记、检察长15831289999、0312-3027999、3059500 控申处 高处长 孙处长 3075445 南市区检察院; 地址:东关大街483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检察长 戴军锋 5912001 13503229588 控申科长 李思静 5912000 18931698268 公诉科 贾卫东 起诉科科长 贾荣君 18931698227 南市区法院: 地址:玉兰大街591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耿院长 (女) 办公室 马主任 副庭长 周爱国 13933287031(此案主办法官) 办公室:0312─5076555 财务室: 5076589 政治处: 5076572 调研室: 5076580 民一庭: 5076553 民二庭: 5076582 民三庭: 5076579 刑事庭 5076552 审监庭 5076561 行政庭 5076565 立案庭 5076583 信访接待室 5076584 执行一庭 5076594 执行二庭 5076596 法警队 5076590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3-11-20: 610操控法院剥夺辩护权 律师追究罪责
在三次更改罪名、编造证据、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一年七个月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六一零”非法机构操控南市区法院又演了一场“戏”,他们说是要在南市区法院对王金凤庭审,却拒绝辩护律师介入;与此同时,又在保定市看守所安排了对王金凤的秘密开庭,王金凤严词拒绝出庭,非法庭审被迫取消。 保定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甘愿充当“六一零”(防范办)的傀儡,搞阴谋诡计,执法犯法,公然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律师针对此事于十一月七日当日向保定市检察院递交了《再次要求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紧急纠正不法行为追究罪责呼吁书》。 律师指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南市区法院公然剥夺辩护权,检、法相互配合欲对王金凤冤案秘密开庭、秘密审判,后经当事人、辩护律师揭露、抵制、抗议方无果而终!南市区检察院、南市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周爱国、贾荣军、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对此负有重要责任,他们明知法律规定公然违法践踏公义良知背后原因何在?” “六一零办公室”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政府机构之外的非法机构,该机构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故称“六一零办公室”,简称“六一零”。它的成立未通过任何立法程序,它相当于文革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的整人机构,类似于纳粹“盖世太保”的恐怖组织。它不干别的,专门负责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它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超越于政府和公检法的权力。只要与迫害法轮大法有关的事情,都有它的鬼影,它直接操控各级政府和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 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在工作单位被保定市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现已被非法关押十七个月之久。警察绑架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结果,警察不但不放人,三次编造“证据”、更改“罪名”,要对这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假证据,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诬告、迫害,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编造罪名后,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保定国保支队第三次编造所谓证据迫害她。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