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保定市南市区公检法机构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判刑的目的,国保支队三次编造罪名、证据,两次被检察院退卷。而案件到达法院时,发现仍然无法定罪,法院遂授意检察院再次更改罪名、编造证据 |
2020-07-31: 河北保定安国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骚扰 被迫离家
2020年7月30日,安国市国保大队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并抄走个人物品,后又上门企图绑架王金凤,王金凤已离家出走。
国保大队长徐亚伟13931360166
副队长陈艳青18731248068
张亚伟
吴帅
周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31/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9837.html
2015-04-13: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结束三年冤狱于2015年3月31日从河北女监出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3/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07226.html
2015-03-17: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三年冤狱即将期满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非法判刑三年,3月31日是非法刑期结束的日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7/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6340.html
2014-03-06: 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 律师控告
河北省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金风,2013年12月27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后提起上诉。保定中级法院至今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作出判决。但是主审法官日前竟称,本案已经审结。而当事人及律师完全不知情。
这是保定中院继南市区法院之后,再次耍手段,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王金风家人聘请的前后三位律师,已向检察院控告在王金风案中公然违法作案的公检法人员。
南市法院阻律师介入 秘密判刑
王金风于2011年10月14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警察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为借口绑架、拘留,2011年11月20日经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5月7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执行逮捕。2013年12月27日被南市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自从王金风被非法逮捕后,王金风的丈夫就依法聘请北京律师为王金风做无罪辩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南市区法院竟然以种种理由公然阻止律师参加该案的庭审,在明知王金风聘请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开庭,公然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
之后,王金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程序。为了维护王金风的合法权益,其丈夫王会同又聘请了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
保定中院偷偷结审 律师愕然
2014年2月26日,两位律师前往保定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在中院门口被门卫拦下,告知需主审法官同意才能上到法院。给主审法官崔曙光打电话,崔曙光开始没接,后来打电话告知律师,王金风案已经审结,不用递交委托手续了。而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是,截止2014年2月26日晚上五点为止,王金风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上诉期间也没有参加任何庭审活动,而且她一直在准备答辩意见。
两位律师认为,很显然,王金风不仅被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作为二审的主审法官崔曙光也在公然剥夺王金风在二审期间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同时也妨碍了两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
二审辩护律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质疑,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不能审结!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一审、二审的法官均再三置法律于不顾,公然阻止律师介入本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指出,《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14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一审法院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和保定市中院非法剥夺王金风依法辩护权利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特别是一审法院不仅公然拒绝律师介入案件庭审,并且安排秘密开庭,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
王光琦和李春富两位律师已于2014年2月27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审辩护律师:对信仰进行迫害最终一定会受到严惩
另外,王金风案一审辩护律师,也于2014年1月2日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在案中违法作案的保定市公检法一干人马,他们是:保定市南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翟国辉、办案警察蒋春增;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公诉科长贾荣君、检察官贾卫东;南市区法院院长陈敬贤、副院长耿秀琴、刑庭庭长周爱国、刑庭庭长徐坤双、刘金水。
律师在控告函中指出:“对包括王金风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其坚持信仰就进行劳教、判刑等种种迫害做法都是违宪违法的行径,这种行径、这场运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根据宪法可知,这种做法根本不是法律的意志,而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行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以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3/19/14594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6/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律师控告-288415.html
2013-12-15: 保定南市区法院躲进宿舍楼秘密开庭 家属抗议
继2013年11月7日上午河北保定南市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非法庭审被迫取消后,该法院仍执意迫害,于11月21日上午9点在远离市区驻清苑县的保定看守所宿舍楼健身房秘密非法开庭。
为逃避北京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避开亲属、民众的旁听,躲避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保定南市区法院竟公然触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开庭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仅提前半天时间告知家属、当日开庭前才通知当事人王金凤;拒不通知律师。
11月21日上午,南市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主办法官周爱国与南市区法院两人、南市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贾荣君、贾卫东,到达保定看守所偷偷开庭,所谓的“法庭”设在该看守所的宿舍4楼健身房。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抵制非法庭审。家属再次强烈要求通知律师,并且电话联系到南市区法院分管刑事的耿院长,要求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纠正周爱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延期审理。但耿院长、周爱国不予重视,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11月25日,王金凤的家属就以上枉法行为以及超审限关押等,给南市区法院院长陈静贤写信,要求南市区法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释放当事人,维护司法公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5/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4014.html#131214224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