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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海淀区 清华大学 >> 萧晴(王为宇妻), 女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未关押
报告人 : Li Guoqiang
报告人职业: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博士生
亲友关系: 妻子(Wang Weiwei)的弟弟
立案日期: 2009-06-17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王为宇 萧晴(王为宇妻)
交叉列在: 北京 > 朝阳区

受害人的妹夫: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博士生在记者招待会上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1-24: 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
……
82、王为宇、肖晴,丈夫被非法判刑

王为宇,男,当时三十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科协副主席、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一九九九年九月和十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扣押,被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二零零二年六月再次被休学。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二零零零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八月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曾被秘密非法关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最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审判了王为宇、褚彤虞超夫妇等三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因为开庭的消息被曝光,审判前一天法庭临时秘密更换开庭地点,王为宇被非法判刑八年。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天津境内的前进监狱。王为宇的妻子萧晴曾经流离失所。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4/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380720.html

2007-09-17: 清华学子王为宇在前進监狱遭受非人对待
原清华大学博士生王为宇,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他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入狱。现被关押在前進监狱。在狱中他坚强不屈,被邪恶势力送到所谓“小号队”,進一步加强对他的迫害。在魔窟中,六七个人“包夹”他。殴打他,有一次踢伤了他的脚部肌腱,使他无法正常行走,只能拄着枴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7/162860.html

2007-01-15: 清华大学博士生王为宇在北京市前進监狱遭非人折磨
王为宇,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博士研究生,祖籍山东泰安人。2002年8月12日被国安非法绑架,2004年被北京市朝阳区伪法院非法判处8年重刑,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中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书面宣判,维持原判。王为宇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前進监狱,2006年3月从原先的十二监区转到现在的八监区。管理十二监区的指导员是陈俊、管理八监区的指导员是梁凯。前進监狱关押着包括李昌、纪烈武在内的所有被非法判刑的北京大法弟子(户籍在北京的)。

2006年10月5日或6日,王为宇右腿跟腱严重受伤。据说是在一次监狱的强制“娱乐活动”中,被犯人踢伤右腿。究竟怎么受的伤,还有待查证。王为宇右腿受伤后立即肿胀充血、长时间没有消退,前脚掌不能着地。至今已经3个半月,监狱不但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安排任何检查和治疗。直到家人探视时发现情况异常,才知道事态严重。经谘询骨科专家,此类症状很可能是跟腱断裂,至少是跟腱部份断裂或跟腱撕裂,必须及时手术,否则可能造成残疾,情况十分危急。

八监区指导员梁凯明知王为宇受伤,仍强制其完成每天的所有体力劳动和出操列队。家人要求立即進行手术治疗,并向监狱管理局投诉,谴责前進监狱草菅人命的迫害制度,监狱方面担心承担责任,才被迫停止了王为宇每天的高强度劳动和其它强制项目,此时离王为宇受伤已经过去3个月了。即使如此,监狱方面仍未在治疗方面做实质性的努力。王为宇的父亲亲自从山东赶到天津茶淀,找前進监狱的负责人解决问题,监狱召集相关警察跟王的父亲進行所谓的座谈,糊弄王为宇焦急的老父,并摆出一副尽力安排的样子,实质上依然是想蒙混过关。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前進监狱第八监区指导员梁凯以及监狱各级头目不断在各种机会场合,解释说自己当时并不知情、不知道这么严重、要不然早就去做检查了等等为自己开脱的说辞。但是自从家人发现王为宇的伤情并向监狱各级管理机构反映至今,又过去将近一个月,监狱系统上上下下除了向上打报告、“领导亲自带王为宇”去医院做个像征性的检查、做足面子,没有就自己管理范围内出现这样的人身伤害事故采取任何明确主动的弥补措施。

王为宇自从2002年8月被国安绑架,几年来承受了无数非人的折磨。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被非法强制洗脑6个月零12天,期间长时间被隔离在单人房间,有武警看守,没有得到任何可供取暖的衣物,穿着8月份被抓时的单衣熬过02年寒冷的冬天。长期单独关押和洗脑迫害使王为宇当时的神经变得比较脆弱,那段时间,如果有人在旁边轻声说话都能让他吓一跳。同样是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王为宇被多根电棍长时间电击全身,包括头顶等敏感部位,头顶整整脱掉一层皮,事隔半年多之后,被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时,同号的犯人还能看到他浑身被电焦的黑斑。王为宇头部被恶警用电棍电击、猛砸、被恶警用肘部狠力击打,过了很久之后,直到被非法关押在前進监狱时,还经常感觉到头部疼痛难忍,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2006 年1月,王为宇所在的北京市前進监狱第十二监区,法轮功学员们因传递经文被发现、所谓“敏感”的话被“包夹”举报等被关“小屋”。学员纷纷站出来说话,找警察進行交涉,有的讲真相,并纷纷声明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文字作废,极大震慑了邪恶。队长陈俊被迫做出让步,监狱赖以威慑在押人员的恐怖气氛被撕裂了,邪恶的能量已经不足以维持更大的迫害,监狱内的环境得到改善。然而第十二监区的指导员陈俊也因此怀恨在心,极力找机会报复,想恢复恐怖气氛。3月 9日,监区大厅布置了全副武装的警察,每个监室门口都有警察封锁,抓走了包括王为宇在内的7位学员:关智生、王为宇、王益、张健、黄剑、秦尉、武军。监狱专门为这些不屈的大法弟子建立了一个严管的监区——八监区,7位学员被关到八监区接受所谓隔离审查。八监区只关押了约8名大法弟子(后来被非法判刑的林树森也被非法关押在第八监区),被分别隔离在不同的班,最多的时候,一人有7-8个包夹。

王为宇就是在差不多一个班的包夹犯人眼皮底下,右腿跟腱被踢伤,而且很快就严重肿胀充血。这些平时连王为宇一个表情都要记录在案上报梁凯的包夹,怎么敢不把王为宇受伤的事向指导员、队长汇报呢?所以前進监狱“不了解情况”的托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5/146894.html

2006-11-21: 王为宇,清华大学,博士生,原籍山东泰安,被非法判刑8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前進监狱。曾在大兴某处被非法监视居住6个月零12天,监视居住期间,受尽恶警的凌辱与折磨,恶警对他刑讯逼供,用几万伏的电棍在他身上到处乱电,几乎电遍了他全身的每一处地方,经常是把电棍捅在他身上,按着电门不撒手,直到电力耗尽,然后换一把接着电。就这样,三把电棍轮番充电,轮番换着电。还用警棍击打他的头部,甚至把警棍都打弯了。有时候恶警还用肘部击打他的头,跳起来往下砸。他的爱人也被迫流离失所,至今仍有家不能回,无法联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1/142834.html

2006-08-28: 北京市前進监狱迫害大法学员的事实
规模庞大的人间炼狱

北京市前進监狱又称第七劳改农场,地处天津市宁河县境内津汉公路49公里处,是2001年11月20日由原前進、前卫和永河三所监狱合并而成的,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管辖。清河分局下属共有5所监狱,狱警约300馀名。5所监狱分别是:北京市金钟监狱、北京市潮白监狱、北京市前進监狱、北京市柳林监狱、北京市清园监狱。其中前進监狱规模最大,监区占地面积420亩,狱内总建筑面积20594平方米,设计关押能力为2000人。

前進监狱从2000年以来,非法关押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是非法关押北京市被判刑的男大法学员的主要监狱之一。这里多数大法学员被非法判处5年至十几年的长期徒刑。其中包括1999年底被判重刑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大法学员李昌、纪烈武、王治文,清华大学大法学员虞超、孟军、王为宇,以及梁明华、武君、高建铭、秦尉、徐化全、吴超、吴引倡、邓怀影、李业亮、张彦宾等。王治文、虞超目前被关押在九分监区,张彦宾被关押在14分监区。一些因基督教等其他信仰而获罪的 “良心犯”也被关押在前進监狱。

前進监狱在北京五所监狱中规模最大
前進监狱非法关押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图为监狱正门)

违法监狱管理规定 利用一切机会摧残大法学员

与一般的监狱劳教所不同,前進监狱禁止来探视的大法学员家属,给亲人送生活必需品,只允许给帐户上存钱。一些普通刑事犯在被关押的最后几个月,往往会转到其他周边的监狱服刑,所以对前進监狱管理的苛酷程度有所比较。普通刑事犯纷纷抱怨,与周边地区的其他监狱相比,前進监狱伙食最差、管的最狠!前進监狱对坚定不屈的大法学员迫害更是变本加厉,肉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迫害多管齐下。

前進监狱曾公开在国内媒体(《凤凰周刊》总第147期)上承认,对于每名犯人在狱内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消费额标准从40元到200元不等。消费额的多少取决于他们的表现。”前進监狱这种根据在押人员的“表现”任意剥夺他们在监狱内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以达到管理效果的做法在中国的监狱、劳教所普遍存在。而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就更加肆无忌惮。大法学员抵制邪恶迫害,就被认为是不服从改造,肆意克扣每月可使用的钱数。

探视时间每个月一次,各队的接见日错开。前進监狱家属接见场所被分为A区、B区、C区,实际是从宽松到严管的三个等级。
A区:家属不但可以与被关押的亲人面对面交谈,还可以到所谓“亲情餐厅”一起進餐。
B区:家属可以与亲人面对面交谈。
C 区:实际是严管区,在这里,不能与家人面对面交谈,而是中间隔着玻璃,通过电话对讲,谈话内容有专人监听、录音。接见室屋顶有3个摄像头,还有狱警在家属背后来回走动巡视,稍有一点它们认为的言语敏感,马上掐断通话。经常不到规定时间就强行掐断信号,逼家属走人。绝大部份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都只能在C区与亲人隔着玻璃相见,只有极少数被转化,它们认为“没问题”,甚至开始帮助邪恶做事的背离了法的人才被允许在A区接见。

根据监狱的所谓有关规定,只应对新入狱(入狱两年以内)的犯人实行所谓“严管”,然而因修炼真善忍而遭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在前進监狱被看作比普犯更危险的人物,几乎所有大法学员无论被非法关押年限长短,始终是“严管”待遇。

无论是写信、电话、接见,前進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一举一动都在邪恶的严密监视之下,来往信件被强行拆看、电话与接见都有专人窃听并录音,监狱内的大法学员掌握的任何触及到前進监狱黑幕的信息,监狱外的亲友传递的任何有关正法形势的真实消息,一旦被发现,都让邪恶恐慌不已,很多亲人来信都这样石沉大海。邪恶尤其惧怕海外来的信息,监狱办公室的电话都是来电显示,对国外电话一般不敢接。海外来信几乎全都被拦截下来。事后邪恶经常煞有介事拿着“证据”找大法学员或家属“问罪”,事后的惩罚轻则不让接见、不让通话、减扣每月购物的消费额、重则关小号、教唆包夹殴打、体罚。

坚定修炼的大法学员,经常被取消家属探视、关小号、剥夺与家人通电话权利。有的大法学员不让家属探视已连续半年之久。

突然体检抽血 希望国际社会强烈关注

不久前,前進监狱突然部份在押犯人及大法学员体检(具体体检对像有待進一步查证)。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给每位接受体检的大法学员抽了血。联系最近揭露出的中共邪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这次体检究竟用意如何必须警觉,请海内外正义之士高度关注,并联手展开调查。

长期的高压迫害 使环境极为邪恶压抑

至今为止,前進监狱仍关押着一百多名大法学员,绝大部份分别被关押在一分监区、八分监区、九分监区和十二分监区(内部称1队、8队、9队、12队)。

大法学员刚被绑架到前進监狱时,就被关進小号(长3米宽1米5),24小时有刑事犯人换班看守,会有警察问话,企图“转化”,并向大法学员施压,造成心理压力,進而故意延长谈话时间、剥夺睡眠、殴打体罚、侮辱谩骂。强迫大法学员坐在一个只有十几公分高的小板凳上一动也不许动,除非吃饭上厕所。

前進监狱对待不“转化”坚定修炼的大法学员,使用打、骂、长时期不让睡觉等手段折磨、迫害;同时断绝坚定的大法学员与家属的任何联系。很多大法学员被迫害得身体出现病态。恶警还曾用很多根电棍同时电击或多人拳打脚踢不“转化”的大法学员,致使一些大法学员被电昏或被打得落下残疾。有的大法学员因绝食抗议而被穿上约束衣。大法学员朱柯明、杨杰、李津鹏、李宝树、林树森等都遭到过电刑的折磨。其中林树森曾亲自向全世界曝光他自己被多次多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敏感部位,受到严重刺激,精神失常长达7个月。

2006年年初前后,由于梁明华、武君、高建铭、秦尉、徐化全、吴超、孟军、王为宇、吴引倡、邓怀影等众多大法学员纷纷起来否定邪恶的迫害,从新走入正法修炼,邪恶们非常恐慌,为此,在2006年3月,前進监狱将部份它们认为“闹得最凶”的坚定大法学员专门集中到第八分监区(8队),進行“严管”,加重迫害。同时严密防堵外来的正面信息的流入,将新被绑架来的大法学员与其他大法学员分开关押。邪恶极力封堵一切获得外界真实消息的渠道,被非法关押的同修长期与世隔绝,很难了解当前的正法形式和师父的新经文,形势非常严峻。目前已知有张建、王为宇等7名大法学员被转到第八分监区,该监区对大法学员施行更加残酷的迫害,每个大法学员均被多名包夹监视,行动坐卧都在包夹的百般虐待和侮辱之下,受到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详情有待進一步查证补充。第八分监区共非法关押大法学员7名,主要来自原先的12队,而调来监视他们行动的普通刑事犯竟有48名之多。

随着邪恶势力在另外空间被大量清除,更多的时候恶警不再亲自动手,而是教唆挑拨刑事犯对大法学员進行迫害。负责监视大法学员的普通刑事犯不用出工,而且还可根据迫害大法学员中的“积极”表现予以减刑、加分。刑事犯为了争得早获自由的机会,出卖良知,甘愿被恶警利用来作迫害大法学员的帮凶。大法学员行动均在邪恶的严密监视下,包夹稍有不满就是一顿谩骂毒打。监狱授意这些包夹,高度防范坚定的大法学员之间的任何信息沟通,连相互对视一眼都可能招致疯狂报复。折磨大法学员的办法层出不穷,比如电棍、不许睡觉、坐小板凳、强迫吃下滚烫的食物、长时间面壁等,暴力加上人格侮辱,一位曾在里面关押过的学员描述说,长时间面壁体罚的滋味比被暴打一顿还要痛苦。

魔窟被美化成“文明监狱” 酷吏被吹捧为“全国劳模”

前進监狱几年来极力树立所谓花园式“文明监狱”形象,经常有全国各地的人来参观,每次为了迎接外来参观和检查,被关押人员都得提前忙做一团,恶警们严令在押人员要说假话,并進行监内人员大调动,把坚定的大法学员封闭起来,同时改善食堂伙食,营造“春风化雨”的文明改造假相,以便蒙骗参观和检查。

前進前進监狱 2001年和2005年分别被评为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规范执法行为、促進执法公正”先進集体,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现代化文明监狱”,立集体二等功。邪党给予它的“荣誉”彰显前進监狱对大法学员迫害的残酷程度远远超出其它监狱。前進监狱九分监区是集中关押和专门迫害大法学员的主要分监区之一,前進九分监区的政治指导员、邪党支部书记曹利华,因曾组织“转化”了76名法轮功成员,阶段转化率100%,而在2004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前進酷刑狱头成了全国劳模。曹利华所采用的“非常有效的教育转化新方法”就是肉体迫害到极限后,再辅以精神折磨,最后让人精神崩溃。大法学员林树森被折磨至精神失常的亲身遭遇就是个很有力的例证。

前進监狱欺世盗名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招牌

为了進一步迷惑公众,前進监狱还开设了华北地区的第一家狱内超市及“亲情餐厅”,假扮“人性”氛围,顺势冠冕堂皇的赚取高额利润,同时建立了北京监狱NC电子阅览室项目,供犯人们通过电脑阅读电子书。前進监狱不允许家人给被关押大法学员送生活必需品,必须花钱从狱内商店(超市)购买,而且限制一次只能购买规定数额的商品,每个家属被允许的消费额度与被关押大法学员的“表现”挂钩,通常是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超市商品价格比外面贵很多,但所有商品都没有价签,家属只有结帐时才知道一共多少钱。每逢探视日,就会看到来探视的家人在超市的结帐台前,满脸愁容的决定如何取舍已经放進购物篮中的商品,退回货架,因为钱数“超标”了。大约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前后,前進监狱更改了规定,不再允许家人从狱内购买生活必需品,只能给狱内的亲人帐号上存钱,这样一来,恶警们便可以更大程度的钳制大法学员的一切生活资料,不为人知的虐待大法学员。

所谓“亲情餐厅”也是邪党用来粉饰“人权”现状的幌子。即使已被获准在A区看望亲人、一起用餐,仍然要忍受前進监狱的无耻敲诈。这里的菜价也是贵的离谱。曾经有来探视的普通刑事犯家人,因为菜的量少,点了两份排骨,又点了一些其他的配菜,自己不动筷子,就看着他孩子一个人狼吞虎咽把所有的菜都吃干净了。

前進监狱一边招揽各类社会参观队伍,一边在国内外媒体上大肆宣传,营造文明监狱的形象,积累“名扬”全国的资本。掩盖在文明外衣下的,是对大法学员不可告人的残酷迫害和肆意掠夺。

共同解体邪恶之场

前進监狱被关押的大法学员长年与世隔绝,得不到外来信息,监狱内的邪恶迫害真相也不容易送出来及时曝光。被关押的同修在邪恶的环境下感到极其压抑,正念被抑制,无法突破。整个监狱被邪恶之场笼罩。邪恶就是试图摧毁这些大法学员的意志,以彻底毁掉修炼人。一部份同修清醒后毅然站出来抵制迫害,但是却招来更加疯狂的报复,在魔难面前消极无奈,不能彻底否定旧势力的邪恶安排。一些大法学员的家属因亲人被迫害,也在消极对待。尤其是很多大法学员的家属也是修炼人的,被常人的亲情带动,正念不足。为了见到自己的亲人,甚至向邪恶低头。

请有条件的同修多与被关押学员的家属沟通,不要太顾虑自己亲人眼前的平安,将我们所知道的迫害事实都曝光出来,多等一天,里面的同修都是度日如年,而邪恶是最害怕被曝光。

希望同修们重视正念清除前進监狱、以及全国各地监狱、劳教所的邪恶。发出最强大的正念,捣毁那里的邪恶之场,加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帮助他们从新清醒振作,真正从邪恶的迫害中走出来,跟上正法進程,彻底结束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对大法学员的关押迫害。

提醒大家密切注意被关押大法学员的下落。调查并公布更多有关前進监狱迫害大法学员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将更多黑幕曝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8/136578.html

2006-03-19: 北京前進监狱加重迫害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由于被非法关押在十二分监区和九分监区的众多大法弟子纷纷起来否定邪恶的迫害,从新走入正法修炼,邪恶们非常的恐慌、害怕,加重迫害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梁明华、张雁宾、武君、高建铭、秦尉和徐化全,一直以来不惧邪恶,受到了邪恶的严管和迫害,迫害的方式是坐一个几厘米高的小板凳,不准动一动,一动就打骂,不让睡觉,反覆看诬蔑大法的录相,不准上厕所,利用剥夺人正常的生理要求,持续迫害大法弟子,利用众多刑事犯人打骂侮辱大法弟子,不准和家人见面。

大法弟子秦尉、武军、高建铭,自去年被非法关押在前進监狱后,一直否定迫害,坚定正念,被邪恶之徒关進小屋迫害,同样的迫害在九队和一队也在发生着。其中有清华弟子吴超、孟军、王为宇、吴引倡、邓怀影,请知情者進一步提供信息,揭露邪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19/123214.html

2004-09-16: 目前褚彤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大兴天堂河的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九监区。王为宇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十二监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6/84298.html

2004-07-2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在北京市双桥人民法庭秘密开庭,非法对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進行审判,2004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徒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
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约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审维持原判,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所有法律程序完全是秘密進行的。

现已查明:
一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任人:
审判长:马瑛
审判员:朱旭辉
代理审判员:范秀兰
以上人员联系方式:朝阳区人民法院总机 转 刑庭
朝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总机010-65958855或65061292,投诉电话010-65021021
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010-65751915、010-65754723
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23091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口7号 邮编:100026 email:chyjianchan@eyou.com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东清,联系电话:010-65061291 检察院举报电话010-65042000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02835

二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07
电话:010-67699933转2372、2371、226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765321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8299530
强加的罪名:
褚彤、虞超:在明慧网上发表文章、上网传播关于法轮功的内容等
王为宇:帮助在网上传播法轮功的内容,编写清华人受迫害实录等
定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

2004-06-13: 关于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被非法判重刑一案的调查取证
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于2004年4月被判重刑。以下是“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对此事的進一步调查结果:
一)三人简历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虞超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

褚彤,虞超的妻子,33岁,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硕士,讲师。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绑架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随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8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恶人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在被非法抓捕后,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之徒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虞超被捆在木板上长达5个月,始终没有在高压下屈服。

王为宇,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团委副书记、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非法扣押,被体罚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2000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12日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

二)调查结果

1)褚彤、虞超于2002年8月13日,王为宇于2002年8月12日,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位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三人被关押在“法培”至少6个多月;

2)三人在被非法关押于“法制培训中心”期间,均受到严重的肉体和精神迫害,如连续6个月每天24小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说话、不提供换洗及保暖的衣服。从2002年8月盛夏被抓,到2003年2月北京最冷的季节,至少六个月的时间,一直穿着盛夏时节被抓时的单衣;另外经证实:虞超曾被在“法治培训中心”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3)2003年2月21日三人被正式“批捕”;

4)2003年12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2004年1月9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已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的情况下,于开庭前一天突然决定改变审判地点,1月9日,在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非法开庭对褚彤、虞超、王为宇進行审判,法庭内外气氛紧张,大量警车、便衣待命,如临大敌;

6)2004年4月22日 褚彤、虞超、王为宇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三人均不服判决,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对三人的所谓审判严重违反法律

A)以“监视居住”为名,掩盖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转化等精神迫害的罪行

对三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的关押和审判是完全非法的,三人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转化的半年多时间,被荒唐的定义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规定,监视居住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而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是众所周知的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精神肉体双重迫害的场所,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强制处罚场所。褚彤、虞超、王为宇被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受到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威胁和折磨。

在“法制培训中心”遭受过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可以作证,在“法制培训中心”负责警戒和监视的是武装警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由武警看守,一人一个房间,没有丝毫的行动自由,无法与外界取得任何接触,很多人都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比监狱、拘留所有过而无不及,“法制培训中心”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法制培训中心”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是执法机关明知故犯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变相羁押。

综上所述,褚彤、虞超、王为宇被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变相羁押。而且,即使以监视居住论,也已超过监视居住的最高时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2】的有关规定。

B)罪名没有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是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并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上列规定中也没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科刑内容。上列两个规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是:
◎ “邪教”是甚么?
◎ 用甚么标准认定“邪教”?
◎ 由甚么机关认定某种社会组织或民众行为为“邪教”?
◎ 依照甚么法定程序作认定?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立法权,亦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而截止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为“邪教”。既然如此,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都不能作为法律认定,只代表个人意志。意图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和全国人民头上都是扰乱法制,都是乱法乱政的行为。基于以上各点,对法轮功群众科刑,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非法的。

C)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1)从褚彤、虞超、王为宇2003年2月21日“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构成严重超期羁押。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包括:超期拘留和超期逮捕。因而,从超期羁押概念的内涵中我们把超期羁押分成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最长的法定期限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绝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3】,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另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又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相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时不能终结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这里的2个月就是相对的超期羁押。因为如果超过2个月后,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经向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还可以羁押,而这种羁押便是合法的。否则,便是违法。

褚彤、虞超、王为宇三人从2003年2月21日被“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超过最长的法定期限,属于绝对的超期羁押。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22日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3个半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4】,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四十八条、二百五十一条等的规定【5】

目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的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本案已進入上诉阶段。“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紧急呼吁全世界关注这又一次对中国知识份子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以各种方式制止邪恶迫害的继续蔓延。同时“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将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继续合作,对所有参与策划、执行迫害的不法之徒予以追查备案,并继续调查取证,以备将来对其進行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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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六章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九十八条规定: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4-05-10:日前传出消息,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進一步查证。请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努力,清除迫害。
2004-01-19:清华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虞超、储彤、王为宇、许志广,北京体育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谢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七处(北京市看守所)。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他们可能会被非法秘密开庭。他们遭到严重的精神折磨和摧残。

2004-01-11: “法庭”怕见人 非法审判清华学子的地点秘密更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596.html

2003-12-30:清华大学博士生王为宇再次面临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0/63651p.html

清华学员王为宇面临被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2/58758.html

2003-10-08: 我一记者和法轮功学员的身份。给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女检察官张东清。通了电话,开始她的态度不好。后来,通过讲真相(胡派人到纽约,中央610撤消。公安部的610在领导全国610在运作。中国历次运动的平反和平反后的处决,给无辜人带来的灾难。中央从来不负任何责任等等)。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她说,她对此事无能为力。我说,如果,你真的认为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错的,你就会有办法。一定是这样的。我说,真诚的希望所有善良的同胞,都不要被这场邪恶的迫害卷進去。不要成为受害者。法轮功学员,既然选择了“真善忍”的信仰,对我们所承受的一切,无怨无恨。他们 家属的承受也只是暂时的,但是,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给家人和自己带来的痛苦是永久的。希望你三思。请你相信我的真诚。请你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国家多灾多难的今天,好人平安。她后来一直沉默。最后我说谢谢你的时间。整个谈话过程没有责怪,是交谈。让对方感到我们的真诚。

2003-09-29: 王为宇,清华大学博士生,因修炼法轮功去年十月在出工差的火车上被国安局的便衣绑架,后一直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王为宇是德国学员吴淞的同学,所以一直在德国营救被迫害亲友的名单上。上星期他的家人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女检察官张东清的电话(张东清的办公室电话是10-65061291),说近期要对王为宇之案進行法庭审理,具体时间她未说。王为宇要求律师辩护,他交给张东清一电话单,以便为他找到律师,但张声称在这些号码下未有人接电话。王为宇的父母已从老家山东泰安到北京。王为宇的妹妹和妹夫都在美国,他们也在想办法营救。

王为宇,男,29岁,祖籍山东,勤奋、正直。1991被中国最着名的工科大学清华大学免试录取,就读于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开始了他在清华大学整整9年的学生生活(从91年入校至2000年因修炼法轮大法被迫离校)。大学5年,曾获优良毕业生奖章、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仪器仪表特等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学生团委副书记。1996年本科毕业时,由于品学兼优,王为宇被精仪系录取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1999年迫害开始以后,清华大学再也没有给在校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天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99年底、2000年初,学校在上面的授意下,对法轮大法修炼者施压,以学籍、党籍、公职、退休金等切身利益相威胁。99年9月和10月王为宇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和其他清华学员一起被清华派出所扣押,被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

由于不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和对真善忍的信仰,学校曾两次逼迫王为宇休学,多次洗脑以及非法关押,因此王为宇被迫流离失所。为了生计,被迫休学后,王为宇在一家外企找到了一份不错的职位,很快获得了公司的器重,事业蒸蒸日上,然而连他这样已经离开学校、自谋生路的修炼人也没有逃脱恶警的追捕。国安动用了多人,长期跟踪盯梢。2002年8月12日,单位派他出差,在赶往火车站的路上,王为宇被国安特务绑架了。从此杳无音信,至今已经半年有馀。事后国安还对其同事、家人封锁消息,继续诱捕其他修炼人。

2003-07-15: 清华博士生遭国安绑架失踪一年 在美亲人吁营救(图)

2003-07-03: 特地从辛辛那提赶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一位辛辛那提大学的博士生尽管虽然本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也勇敢地站出来呼吁人们营救他妻子的哥哥王为宇王为宇是一名优秀的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因为学法轮功被迫退学,于去年8月被警察逮捕,至今下落不明。http://dajiyuan.com/gb/3/7/3/n337617.htm

2002-12-31: 王为宇,男,29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团委副书记、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扣押,被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2000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1/41740.html

2000-11-22: 王为宇,男,27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和飞利浦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团委副书记、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扣押,被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回家长达四个多月,校方强调必须“转化思想”,写出深刻的揭批法轮功材料后才能返校。返校后因重新声明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于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并强迫其回家。休学期间因于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2/895.html

2000-06-30: 清华大学学员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目前已经被休学、停职的有:黄奎、王为宇、张存满、李春艳、李晓丹、马艳、林洋、张志刚、孟军等。被非法拘禁的有:刘文宇、虞佳、蒋玉霞、李艳芳、俞平等人。还有一些人下落不明。
王为宇因为收回“保证书”,并被“告发”积极参与宣扬“法轮功”被强制“休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6/30/1789.html

海淀区 清华大学联系资料(区号: 10)

2017-01-14: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电话62961774
北京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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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清华大学学校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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