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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长治市 >> 高素英, 女, 49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桃花街160号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9-04-0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11-26: 山西长治法轮功学员高素英遭冤狱迫害 资产被洗劫一空
高素英,女,49岁,离异,山西长治常青公司新华菜场法轮功学员,曾被恶警绑架、劳改(3年,省榆次女监),劳教(2年,省新店女所),于去年11月被释放,被恶人押回菜场24小时监控至今。 迫害前,高与丈夫王聪玲经营自家的公司,资产几百万元,盖了楼房。迫害后,王被邪恶诱惑变心,阴谋独霸资产,于2008年伙同省政法委,长治城区法院长张铮等邪恶之徒,到女劳教所枉法强判与正在劳教的高离婚,但资产未分割。 高被押回后,资产被夺,身无分文,房产被抢,居无住处,21年辛苦经营被洗劫一空!体制内的好人心都不平,帮高上诉,谁想到城区法院再次枉法宣判财产给王,并追要上诉费1万多元!纯粹是司法腐败! 高素英面临流落街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25/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49784.html 2010-11-23:山西长治法轮功学员高素英已于11月8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3/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32815.html#101122221557-11 2010-07-12: 他们在为自己作证 我们举几个警察或犯人在对法轮功学员施暴过程中有着相似言行的例子看看,或许能够找出一些恶人肆无忌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原因,以及恶警所依仗的歪理的虚无缥缈。 在山西太原女子劳教所,山西长治市法轮功学员高素英曾遭到非人的折磨。她曾写了一封要求对其非法劳教进行复议的行政复议书,可是却由此又招来了一顿毒打,她自述道: “几分钟后,十多名吸毒人员和包夹跑进教室把我围住,刘亚楠、高志华先抢我的纸笔,瞬间,她们又用笔扎我的脸,被扎破,身上衣服被扎破,多处受伤。她们对我拳打脚踢,我倒在地上,她们乘机狂踩我的全身、胸部,我痛得不能呼吸。 “然而,我却听到警察队长纪香芝说:‘一人打这么多人,高素英真厉害。’我疼痛不堪,从地上爬起来。纪香芝走了,陈春香(二队队长)走来,打人者又开始肆无忌惮地疯狂打我。崔然扭住我的胳臂,猛击我胸部多拳,陈却看笑话似的说:“谁看见打人了?”崔然边打边说:“打的就是你。”她们上来轮番的打我,打累了就休息,换人打。一会儿,把我拖到晾衣楼顶,一会儿又把我拖回房间,反复折磨,直到夜间十二点……” 还有一次毒打,高素英是这样说的:“包夹林润涛、崔彩霞立刻抓住我的头发,抡拳猛打脸部。我退到床根,吸毒人员张苗、廉林俊、白巧玲把我摁到床上乱打,狂抓我的胸部。我挣扎着从床上爬起来,门被组内的人关紧,又是一阵毒打。陈慧茹(二队大队长)吩咐吸毒者看好门,上前用脚后跟踹我,踹一下,丧心病狂的骂一句:‘谁打你了?’ 最后竟恶狠狠地无赖地指挥打人者:‘你们都给我做证明,她打你们了!’” 我们再看看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丽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了一年半的残忍迫害,曾被折磨的听力丧失、眼睛流泪不能看东西、头痛;脸部、手、脚等部位高度肿胀;身体左侧从头到脚经常发冷、发胀;手经常抽筋,神经憋胀难忍,心脏憋得上不来气。她曾经被吊铐九天九夜、被女恶警刘子维疯狂撕掉上衣,专门电击她的乳头,还曾被刘子维用电棍打头以致血流如注;到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放出时,生命垂危,被毒打的脸上留下了永久性的凹坑疤痕。 她在控诉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述说: “她(刘子维)强迫我脱下脚上的板鞋,拿起鞋用鞋底猛力抽打我的头和脸。然后又强迫我面对墙把头和上半身低下去,两臂从后面翻上来贴墙,让我的背部也顶在墙上。刘子维等三个人用力将我以这种姿势贴在墙上,她到我后面去猛力踢、踹我的臀部。 “后来她们又把我以同样姿势在墙角按住,用绳子把我的双手反绑起来,拉到储藏室里。在储藏室里,她们把我四肢抻开,试图把我吊铐在两个窗户的中间。看我抻开两臂不够长,就改为把一只手铐在一个窗户上,另一只手铐在暖气管子上。 “当时我试着劝说刘子维,说你们墙上贴着规定,不准体罚,打骂,侮辱劳教学员。刘子维竟然一边对我实施打骂侮辱和迫害,一边大睁着眼睛抵赖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我还说你袭警呢!”她还说,就这样吊着你,二十四小时不让你下来,不许去厕所,不许睡觉,先吊你三天……” 最近明慧网上刊登了一份遗书,是江苏靖江市法轮功学员陈彦如含冤离世前,于二零零八年四月硬支撑着身子写的一份血泪控诉。由于环境险恶,几经辗转,至今才传到海外。 陈彦如曾被恶警张益新一耳光把他的左耳膜打破。警察为了折磨他,把他的两只胳膊铐在铁窗上,脚尖连着地一点。又怕他受不了撞头,在他头上戴上摩托车帽子,并用重物猛击帽子以达到折磨他的目的。一个警察用两根腰带分别扣在他的膝盖弯里,然后用脚往下踩。痛昏过去后,被用冷水浇醒,如是者多次,直到皮带被踩断才停止施暴。 陈彦如在遗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述:“我正告他们:‘你们无视法律,用流氓手段虐待我,将来我要上告你们。’他们哈哈大笑:‘谁帮你做证人?你人证物证都没有,又没有录音录像,凭什么告得上我们?’” 后来陈彦如又被非法判刑,在监狱受到更为狠毒的迫害,直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时才将他放回。他在临终之际写下了这封遗书,用以揭露恶警的罪恶。 通过上述三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经历,我们看到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恶人在迫害大法弟子时,他们大耍无赖的借口就是那么一句:“谁看见了”或者是“谁帮你做证人”?好象是没有其他人看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毒打,对法轮功学员就没有施用过暴行一样。还不但如此,那个太原女子劳教所的恶警陈慧茹在施暴后更是反咬一口:“你们都给我做证明,她打你们了!” 在这些恶人的潜在意识里,我打你你也告不赢,因为你没有证人,也没有可以凭借的物证。就象迫害陈彦如的恶警说的那样:“谁帮你做证人?你人证物证都没有,又没有录音录像,凭什么告得上我们?”这句话很有代表性。恶警们敢如此不计后果的施用酷刑,恐怕也就与他们这种言论所表达的内容紧密相关。作为法轮功学员来讲,他们被施暴时,通常就是一个个体,而施暴恶人又大都是一群利益相关的警察或犯人。在秘密的地方进行迫害,到哪去找证人?这些恶人会给自己的罪恶作证吗?证物?你有自由吗?你有权力到中共的派出所、劳教所和监狱去搜集物证?单凭受害人的个人陈述,这份口供无论如何也构不成一个指控恶人犯罪的证据链啊。 我们并不否认,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单靠个人的陈述基本是不能给恶人定罪的。你说他打你了,怎么怎么打的,他就说没有打你,甚至会说还照顾了你呢,你却恩将仇报。时间久了,那些伤疤可能也早已复原了。即使有伤疤,又怎么能证明这些伤疤就是恶人的暴行造成的呢?说不定,他还会反过来诬告你呢? 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无赖的谎言永远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当人们看到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材料时,有谁会怀疑呢?十一年来的迫害,该有多少惨绝人寰的罪恶啊,甚至有些罪恶可能要永远的被掩盖下去,因为被害者已经死去,他们有的就是死在中共的监牢里,或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手术台上。那些杀人的刽子手,他们会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吗? 还是那句话,事实毕竟是事实,只要在这个地球上发生过,它就不可能被永远的埋没,历史最终会给人一个明确的答案。就拿法轮功学员揭露迫害的文章来讲,看过文章的人,大都相信他们所说的事实,因为那是他们的亲身经历。就象以上的这三个人,我们选择的都是他们自己的自述;有的是以控告信的形式写的,有的是以遗书的形式写的。他们写出这些,目的就是要给世人一个真实的见证。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法轮功学员是修炼的人,他们是修炼真、善、忍的,他们绝不可能去无中生有的诬告他人什么,因为这与他们修炼的原则相抵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了解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当世人真的都相信法轮功是什么的时候,他们会相信恶人的抵赖和狡辩吗?那时的法律,在对待关于虐待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上,看重的可能就不一定是其它的证据了,他们很可能就要以法轮功学员的记述为准。物证可能有假,人证也可能被人作假,而修炼法轮功的人,他们是真、善、忍的践行者,当他们被世人真正接受的时候,他们所记述的本身就是无需证明的事实! 其实,这些也无须多说。象文章中所提到的恶人,当他们看到这些揭露的文章时,一定会十分恐惧的。即使不在法庭上与法轮功学员对簿公堂,这明慧网上的文章就足以使他们寝食难安了。 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上层来讲,他们非常害怕法轮功学员开办的明慧网,因为那上面的揭露文章字字都是血的见证,句句都是对邪恶之徒的控诉。他们太害怕这些东西被中国人知道了,当然也包括那些被中共利用得相当得手的恶人,中共也怕他们知道,他们一旦知道了自己的罪恶已经被昭告于天下了,他们还会那样不计后果的去给中共卖命吗? 曾经为法轮功问题直言上书中共最高当局的中国十佳律师高智晟,在被中共暴徒施以包括性迫害在内的酷刑之后,他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了一篇《黑夜、黑帮、黑头套》的文章,也是在事隔一年之后才发到海外去的。这一篇文章没有因为它的延迟面世而使人怀疑它的真,连中共当局都不敢就此表态,而是采取秘密的方式再次将高智晟律师绑架,在国际上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共绑架高律师的本身,就从另一个侧面等于间接承认法轮功学员所记述的一切都是事实的实质。所有真正了解法轮大法明慧网的人都非常明白,这个明慧网才是中共最害怕的核心网站! 总体来说,法轮大法弟子对邪恶的揭露能取得世人的信任,这与他们的修炼是密不可分的。他们无须向恶人证明什么,尽管恶人蛮横的说“谁看见了”或“谁帮你做证人”,可是看到过大法弟子揭露文章的人都相信,他们通过文章真切的“看见”了中共恶徒的残暴。而如今,中共高官,包括中共的前党魁也都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到国外的诸多法庭上,有的已经被判有罪,就已经足以说明这一切了。迫害一旦停止,对恶人的审判那就是即时的。至于证据的来源,法轮大法弟子记述的这一切就是最好的证据,而且,权力机关完全可以凭借法轮功学员的记述去搜集其它的证据。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大法弟子的揭露真相就是在给自己作证,大法弟子的修炼也是在给自己作证,虽然他们做这些只是为了揭露邪恶,从而制止迫害,可是他们所做的这一切确实也是在给自己作证。 他们在给自己作证的同时,也就是在遏制着邪恶,唤醒着世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9/226564.html 2010-06-18:山西长治法轮功学员高素英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在家中被长治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定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高素英的丈夫王聪伶假借高素英坚持炼法轮功为由起诉离婚。王聪伶行贿法院和劳教所恶警,借离婚侵吞全部家产,并阻止高素英上诉。 开庭二十分钟判决离婚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长治城区法院四名工作人员、高素英的丈夫及律师到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离婚案。劳教所二队大队长陈春香一同在庭上。开庭过程中,高素英的丈夫与城区法院的法官一唱一和,将家庭遭受魔难的责任全归在高素英坚持修炼法轮功。 高素英在庭上反驳,陈述自己及家庭在她炼功多年所得到的益处,令法官、王聪伶哑口无言。在陈述中高素英数次被法官及恶警陈春香打断,想阻止高素英的辩护。法官匆匆问了几个家庭方面的问题,也不听高素英的回答,就诱骗高素英在审讯记录上签字。高素英不签,要求看记录,法官欺骗说:签完字就让你看。狱警陈春香在一旁也催促高素英签字。这时高素英的丈夫王聪伶、律师、其他三名工作人员都急忙离开了房间。待高素英签完字后,法官一把夺过记录,夹起来匆忙跑了,根本不给高素英看记录,狱警陈春香则哈哈大笑。整个开庭时间不足二十分钟,明明是一场闹剧,是事先策划、安排好了,结果都内定好了,只不过走个过场而已。 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高素英收到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多项明显违背《婚姻法》,甚至基本之处都违背法律、判决结果背离人和社会的基本道德。《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判决书中将高素英的家庭份内合法财产全部判给了王聪伶。 趁高素英被迫害、失去自由之际遭落井下石、污蔑陷害,使高素英身无分文、无家可归。 前夫自称贿赂法官,官司由他说的算 在高素英收到判决书,不服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高素英与丈夫王聪伶通了一次电话,王聪伶在电话中明讲就是给法官送了六千元钱,说高素英别想打赢官司,打到哪儿都是他说了算(他会给法官送钱)。 王聪伶一面贿赂法官,利用法官按他的意愿判案;另一方面贿赂山西女子劳教所二队恶警陈慧茹、陈春香,利用两名恶警在劳教所中用不法手段直接阻止高素英上诉。 高素英上述,恶警百般刁难 高素英在法定十五日上诉期内写上诉书,受到狱警陈慧茹、陈春香的百般刁难,根本不给高素英写上诉书的时间。国家《宪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陈慧茹、陈春香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执法违法,强行干涉法轮功学员行使上诉权,她们还剥夺高素英请律师的司法权利,高素英在有同情心的警察的帮助下,与女所的一名律师取得联系,律师答应面见高素英听取案件情况,但律师要求当面会见高素英的请求被恶警陈慧茹、陈春香拒绝,不允许见。在高素英打官司的过程中,恶警陈慧茹、陈春香与王聪伶、长治城区法院结成一伙,狼狈为奸,给高素英的上诉不断制造干扰和困难,以达到“从经济上搞垮”的目的。 知情者投诉检察院,重审结果全部财产被侵吞 对高素英的离婚案,有知情的好心人给长治检察院写了封投诉信,投诉长治城区法院法官在审理高素英的离婚案中有受贿行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两位工作人员到山西女子劳教所,调查高素英的丈夫王聪伶与长治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勾结行贿受贿一事。高素英将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不足二十分钟的开庭、与王聪伶通电话的内容、案子的判决书及高素英的财产被全部洗劫一空的结果全部讲给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这两位工作人员在听完高素英被民三庭枉判的情况后,将高素英的上诉书带回检察院。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长治城区法院五马法庭以审判长陈晋元、审判员李艳琴、书记员张小凤、陪审员刘志波组成,对高素英的离婚案进行所谓“重审”。高素英在重审过程中向五马法庭提出申请,“因现身在劳教所中,没有人身自由,离婚涉及的财产、房产、资产、物品不易经管核实,离婚需要的证据无法带到法庭,望我走出劳教所在自由的条件下把婚姻问题处理完毕”。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长治城区五马法庭作出判决:判决离婚,共同财产不作分割。重审结果比一审更无人性,高素英二十多年的婚姻家庭收入和家产在法庭的遮掩下已全部被王聪伶侵吞。王聪伶利用行贿受贿、栽赃陷害等手段如愿以偿,达到其霸占钱财的卑鄙目的。 针对重审的结果,高素英依法提出上诉,要求写上诉书。此次恶警陈慧茹、陈春香比上次更邪恶,不仅不让高素英及时写,陈慧茹还指令包夹吸毒人员将高素英的纸笔全部封在柜中,不许高素英使用,高素英如取就打。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间,高素英连续被暴力殴打三次,被打得翻滚在地,满嘴流血,牙齿松动。详细情况已在文章“山西女子劳教所恶警残酷迫害高素英”(明慧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中刊出。 高素英寄给长治城区法院要求上诉的信件,城区法院至今不回复、不立案。高素英又写出要求再审的重审信寄给长治检察院,交给陈慧茹,足足过了一个月的时间,一月十一日陈慧茹才收下。一月二十九日,高素英问陈慧茹信发了没有,陈慧茹开始说转给所里了,看需不需要寄。第二天就说没时间,愿找谁寄找谁寄。二月二日,陈慧茹把信退给了高素英。同时陈春香指使包夹把高素英的笔全部偷出,不许高素英再写申诉信。国家《宪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的保护”。在山西女子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基本的通信权都被恶警邪恶的剥夺,丧失一切合法权利。 高素英将离婚案的整个过程、现在无法写、寄上诉信的情况向二队警察雷红珍反映,要求允许寄信。雷红珍答应向所长请示。过段时间后高素英又问雷红珍,雷红珍为难地说她也无能为力,只能这样。实际上山西女所所长王敏早就知道高素英离婚案受冤的情况以及陈慧茹、陈春香所干的恶事,这也是她点头同意、安排的,所长王敏也是收受贿赂的一员。 高素英的前夫不顾天理,昧着良心诬告陷害高素英。长治城区法院、山西女所助纣为虐,山西“六一零”幕后撑腰,形成团伙迫害法轮功学员。黑暗过去是光明,真相总有揭示的一天,望仍在行恶的人,为自己的未来想一想,给自己留一条出路。长治城区法院、司法界人士,相信你们其中定有正义、道德之士,不畏强权黑暗,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为对你们寄予希望的民众洗清冤屈。我们法轮功学员愿与所有正义人士携手,共同制止这场邪恶中共对人性道德良知的迫害,解救我们的同胞免于谎言的毒害,还人类以祥和、安宁的生活。 附:高素英写给长治检察院的申请重审书 申请重审书 致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 你们好!我叫高素英,现年四十八岁,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出生,长治市长青总公司新华分公司人,家住长治市城区环东路桃花街160号。我是一个信仰“真善忍 ”,是正法正道的法轮功学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外界的这种大环境下,我与众多法轮功学员一样,我和我的家庭都遭遇了巨大的压力和魔难。我曾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判刑三年,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被劳教两年,现在我身在山西省女子劳教所。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外界的影响作用下,我的家庭又遭变故,王聪伶(我结婚二十余年的丈夫)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向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起诉与我离婚。我在递交城区法院的答辩书中明确表明,我本人不同意离婚,同时讲明:“我现在劳教所中,没有人身自由,离婚涉及的财产、房产、资产、物品不易经管核实,离婚需要的证据无法带到法庭,望我走出劳教所在自由的条件下把婚姻问题处理完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一行在山西省女子劳教所用不足二十分钟的时间开庭审理此案,强行我先签字后再看口供笔录。哪知我签上名,法官一把抢走笔录立即跑掉。 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大年初六)晚我收到劳教所(山西省女子劳教所二队)转交我的判决书((二零零八)城民三初字第394号)。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法院寄给我的判决书,从法律上看,判决结果是非常不公正的,判决中多项违背事实,违反《婚姻法》及相关法律,针对这样不合法的判决,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七日向长治市城区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离婚一案的上诉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裁定:一、撤销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二零零八)城民三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两位工作人员到山西省女子劳教所向我调查,原告王聪伶即我的丈夫与长治市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勾结行贿受贿借离婚一案洗劫我的全部财产一事。因检察院收到匿名信,我不知道是知情的好心人写的信,也不知是受贿的污吏法官因良智的忏悔而无脸面对长治的人民对他们的重托,愧疚而写。总之,王聪伶与城区法院的法官勾结的卑鄙交易,暴露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桌面上,现不知对这群贪官污吏调查的结果如何,又一群污吏登场。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长治市城区法院五马法庭以审判长陈晋元、审判员李艳琴、书记员张小凤、陪审员刘志波一行,对我的离婚案进行所谓“重审”。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我收到了城区法院五马法庭寄给我的判决书(二零零九)城民重字第65号。从法律角度看,判决结果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更可笑的是,城区法院五马法庭的法官在执法中却践踏了我国的《婚姻法》,完全失去了理智。重审结果是:判决原告王聪伶与被告高素英离婚,共同财产不作分割,待我劳教期满释放后对财产另行主张权利。儿子已满十九周岁,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我再有大半年就会走出劳教所,我身无分文,连生存吃饭睡觉的基本条件都被城区法院五马法庭的法官与王聪伶合谋窃洗掉了,我又如何对财产行主张权利呢?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所以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城区法院却对我二十多年的婚姻家庭劳动收入和家产不作分割、不作查实,就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面对这样的重审判决结果,让我不能不想到长治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我的调查,王聪伶这次行贿比上次更超值,且对各个污吏打点满意,使得五马法庭的“法官”无视法律、无视人权、失去理智,做出如此邪恶的判决,城区法院的法官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行使权利,我恳请检察院检察长及检察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摘落纸上,让全国人民明白了解三十二条法律之规定,对照思考城区法院一批又一批法官是怎样的素质,如何强奸我国的婚姻法、欺压善良,这样的法官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的灾难,会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发人深省…… 我迫切希望得到检察官的帮助,同时恳求调查这一离婚案背后阴暗的交易,追究洗劫我全部家产的罪恶污吏,还法律以威严,秉公执法,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我请求重审这一离婚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合法解除我的婚姻,合法合理分割我的财产。我相信无论在何时都有不畏金钱诱惑、不畏权势的正义法官和人士,希望得到帮助! 高素英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山西省女子劳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8/225580.html 2010-06-15: 山西女子劳教所恶警残酷迫害高素英 山西长治法轮功学员高素英女士,今年四十九岁。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被长治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劳教两年,至今仍被关在山西女子劳教所二队。在被关押的两年多时间里,高素英遭受暴力殴打、监控,长期被谩骂、侮辱,两次被无理延期共六个月。二队恶警陈慧茹、陈春香是迫害高素英的直接责任者。 打人者反诬被打者打人 狱警陈慧茹、陈春香直接殴打高素英,还煽动、指使吸毒人员暴力殴打高素英,并挑唆、逼迫吸毒人员作伪证,从而第二次延长高素英劳教期三个月(第一次延期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延期三个月)。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凌晨两点,大队长陈慧茹带着十来名吸毒人员(都是组长、民管委)闯入高素英所在的二组,打开高素英的柜子,将里面的全部物品翻倒在地,陈慧茹亲自一件件搜查,并将高素英写的长达二十页的多份上诉书、多本法律书籍抢走。高素英当时已睡着,被吵醒后,找陈慧茹要自己的上诉书,陈慧茹不但不给,反而用手掐高素英的嘴和脸,用脚猛踩她的脚,并一下下踢高素英的腿,边踢边说:谁打你了,谁看见我打你了。周围的吸毒人员、包夹在陈慧茹的命令下,一哄而上,抓高素英的头发,猛击高素英的头部、按在床上打。此次参与殴打的吸毒人员有:张苗、白巧玲、林润涛、廉林俊、崔彩霞。随后陈慧茹当着全组吸毒人员的面栽赃高素英:你们都写证明,证明高素英打人。 第二天即十月十日,陈慧茹将全组吸毒人员叫到办公室,逼迫她们作伪证,反诬高素英打人。陈慧茹挑衅说:你是个好人?高素英说:我在哪儿都对得起天地良心,十恶(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之内没有我。陈慧茹一听恼羞成怒,认为高素英在辱骂她。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察,自知自己归在“十恶” 之中。 十月二十八日,山西女所二队贴出管理科公告,延教高素英三个月。高素英要求给劳教局写复议,复议信写好后交给陈慧茹,陈慧茹刁难高素英在半天内写三份交上来。高素英写好后陈慧茹又不收,高素英连续找陈慧茹四次才收下,隔几日后高素英问陈慧茹寄了没有,陈慧茹撒谎说转到所里了,实际根本不给寄。 前夫贪财离婚,贿赂恶警不许高素英上诉 高素英的丈夫被金钱利益的诱惑蒙蔽,趁高素英被非法劳教期间,向长治城区法院提出离婚,要抢夺高素英的全部财产。高素英的丈夫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一面拿出六千元钱贿赂长治城区法院四名法官,将财产全部判给他;一面拿钱贿赂山西女所二队恶警陈慧茹,让其阻止高素英写上诉书。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高素英接到长治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多处明显违法,结果等于是将家庭财产全给了高素英的前夫。高素英不服非法判决,要求在法定十五日内写上诉书提出上诉。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职务之机干扰、阻碍公民行使上诉、申诉的权利。而陈慧茹公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许高素英写上诉,把高素英的笔纸全部用封条封在柜中,吩咐包夹岳娟、高晓蓉看到高素英取笔纸就打。 当众施暴力 在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十二日内,高素英连续被暴力殴打三次,被打得翻滚在地,满嘴流血,牙齿松动。直到法定上诉期限十五日的最后一天,恶警陈慧茹才允许高素英拿笔写上诉书。某日,高素英将被延期、被暴力殴打的整个过程写出来投入山西女所饭厅入口处的检察院信箱,在恶警陈春香的授意下,四、五名吸毒人员当着全所三、四百人的面将高素英抓起来猛扔在地上,高素英的额头直接磕在饭厅地上,紧接上来拳打脚踢,整个饭厅里几百号人亲眼目睹恶警、恶人的野蛮暴行。高素英从地上爬起后又走向信箱投信,陈春香无法阻止,站一旁说:你投你投,我就这儿看着你投。高素英最终将申诉信投入信箱。这其中参与殴打、充当恶警黑心打手的吸毒人员有:白巧玲、兰梅、贾朋霞、岳娟、高晓蓉。 高素英被暴打致生命垂危,恶警幸灾乐祸 由于恶警陈慧茹、陈春香指使群体吸毒人员多次暴力殴打高素英,致使十二月五日昏倒在洗澡间,全身抽搐、大小便失禁,出现生命危险!恶警陈慧茹、陈春香兴奋地妄想高素英得脑梗,陈春香高兴地对高素英说:你知道你脑子里会有个小瘤子吗?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十二月十五日,陈慧茹、陈春香逼迫高素英花自己仅有的钱(二百一十元)做脑部CT,结果显示不是脑梗。陈慧茹、陈春香一看没把高素英折磨成脑梗,就在高素英休息不足二十天、身体还未恢复的情况下又胁迫高素英出工,继续折磨迫害,使高素英反复出现头晕、血压升高。 就在高素英被陈慧茹、陈春香折磨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新换的包夹吸毒人员岳娟、孙娟在陈慧茹的授意下,仍屡次殴打高素英。一月底至二月十一日、三月四日包夹孙娟、岳娟同组内吸毒人员贾乃云、白巧玲、兰梅多次毒打高素英。二月十一日、三月四日的两次毒打直接伤及高素英的心脏、脑部。每次被毒打后,大夫给高素英量血压,血压都高达170/100,高素英头晕头痛、呕吐、心跳过速、面色苍白、站立不稳。 恶警卸磨杀驴 在二月十一日被打后,高素英将打人的吸毒人员告到陈慧茹那里,因为包夹长期欺压法轮功学员、打骂恶行已被其他许多旁观者反感,人们纷纷站出来作证,陈慧茹也自感包庇不住,只得将打人者孙娟、岳娟、贾乃云当月考核计零。自这些打手考核计零后,这种邪恶的包夹殴打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才有所收敛。陈慧茹利用完包夹,又将包夹作为替罪羊踢出去,这种手法也使吸毒人员寒心,她们从中看清了自己被利用后的结局,不想再为其卖命了。 高素英被剥夺上诉权 针对被毒打、两次被构陷延期,二零零九年十月高素英写出起诉书投入山西女所、纪检、西峪地区检察院信箱,起诉陈慧茹、陈春香暴力殴打,煽动、挑唆吸毒人员暴力殴打法轮功学员,并逼迫吸毒人员多次给法轮功学员做伪证造成延期的恶劣违法行为,以及陈慧茹、陈春香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申诉权、上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今山西女所二队只有高素英一名法轮功学员(一队还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原来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三队已在二零一零年三月解体,不存在了)。高素英的身体在两年多被非法关押的时间里遭受了很大的摧残,身体已被折磨得非常虚弱,但高素英心在法轮大法上,意志很坚强,她向二队警察要笔写自己被迫害的整个过程。高素英的笔在三月四日被包夹偷走后交给陈慧茹,陈慧茹扣下后不给,不让高素英再写一个字。 现在高素英在山西女所二队被剥夺一切合法权利,被剥夺通信权、上诉权,信件不给寄,写给检察院的上诉信也被陈慧茹扣下;笔被抢走,不能写字;眼镜被摔坏抢走;不准她与儿子通电话,儿子下落不明,陈慧茹说高素英的儿子来了也不准高素英见;高素英的财产全部被她前夫贿赂法官侵吞,使高素英身无分文、无家可归;高素英的心脏、头部在数次毒打中受伤,头发白了很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5/225433.html 2009-10-31: 山西太原女子劳教所毒打折磨法轮功学员 大法弟子高素英被吸毒人员陈杰等毒打致内伤 今年五月初,山西女子劳教所三大队(专管封闭大队)出现了三个吸毒人员蓄意殴打大法弟子高素英的事件,其中领头的是吸毒人员陈杰,她出手很重,她是三队大队长雷红征的“红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高素英及两位大法弟子被山西长治市国保大队靳增光、牛秋科、李晓彬绑架,因坚决不写背叛大法的话,同年六月六日被劳教两年送入山西女所三队。 三队大队长雷红珍、刘忠梅授意吸毒人员廉莉、吕改英、刘腾云体罚高素英站军姿、禁止睡眠、禁止大小便、不准接触人、不准说话。犹大刘敏(大同人)、崔淑芳(太原)、路朝霞、路彩霞、罗完英卡高脖子、反拧胳臂撞墙,四十八天昼夜折磨,高烧三十九度,血压升高,因高素英坚决拒绝“转化”,被绑架到二队加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高素英对劳教判决上诉,二队臭名昭著的大队长陈慧茹、陈春香不准上诉。八月六—八日二陈指使吸毒者高志华、刘亚楠、崔然、乔丽平、杨丹、王芳、兰梅、张铮毒打高素英致内伤、不能呼吸、卧床三月,白天还强迫高素英进行高压奴役劳动,并伪造高素英一人打五吸毒者的伪案,借机延期高素英三个月。高素英向所长王敏、管理科长反映,将伤痕给其看,她们不予理睬。吸毒者们在大队长们的纵容和指使下长期折磨高素英,中午不让睡、饭菜倒在地上、站军姿、长达七个月之久。 下面是高素英本人的亲身经历和自述。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下午,我几经和组里学员沟通,得到她们的同情,给了我纸和笔,写被劳教的行政复议书,交给班组队长纪香芝,她说:“信不能肯定给你寄出,得请示所领导。”我点头表示理解。 晚十点多,包夹罚我站军姿,陈春香走到我面前,用信戳我的脸说:“我就是所领导,你没有权利上诉,信不能发。”信被扔在窗户上。 几分钟后,十多名吸毒人员和包夹跑进教室把我围住,刘亚楠、高志华先抢我的纸笔,瞬间后,她们又用笔扎我的脸,被扎破,身上衣服被扎破,多处受伤。她们对我拳打脚踢,我倒在地上,她们乘机狂踩我的全身、胸部,我痛得不能呼吸。 然而,我却听到警察队长纪香芝说:“一人打这么多人,高素英真厉害。”我疼痛不堪,从地上爬起来。纪香芝走了,陈春香走来,打人者又开始肆无忌惮地疯狂打我。崔然扭住我的胳臂,猛击我胸部多拳,陈却看笑话似的说:谁看见打人了?崔然边打边说:打的就是你。她们上来轮番的打我,打累了就休息,换人打。一会儿,把我拖到晾衣楼顶,一会儿又把我拖回房间,反复折腾,直到夜间十二点,打人的人回去休息了。陈、纪两个队长又过来嘲弄我两个多小时。因为我遍体鳞伤,呼吸困难,坐卧难宁,要求看医生,被拒绝。陈慧茹声称自己是兽医,用这样恶毒的语言来侮辱我。 更可耻和荒谬的是,三天后,二陈居然纠集打人凶手高志华、刘亚楠、崔然、乔丽平、杨丹对我进行录口供,队长凝视着我身上的伤痕,怪声怪气地说:我看不见你身上的伤痕。竟然让五个凶手做伪证,说我一人把五人打翻在地致伤,延期三个月。而打人者们得意洋洋:“法轮功活不出去了,真给打痛快了,队长不但不管,被打反而延教期,这下不打死也得气死。” 然而她们的算盘打错了,我心里不但没有气,反而替她们感到十足的悲哀。她们已经完全成为共产邪党的牺牲品了,在充当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的得力工具之时,全然失去了一丝一毫的人味,完全沦落为兽性不如的劣等生物了,它们将走向何方?无论它们走向何方,都将是自己应有的报应,这一切的罪都是有根源的,都根源于中共和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大法疯狂的迫害政策。这一群败类是人类的渣子,是宇宙的垃圾,是必将被淘汰的。它们的恶性恶行不但没有迫害倒我们,只能给大法和大法弟子树立更大的威德。 这些迫害的事实只是山西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众多事实中的一小部份真相,在这个共产恶党恶治下,黑与白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又是那么的被混淆与颠倒,它时刻都在打击善的,褒奖恶的,宣扬假的,掩盖真相,挑起争斗,嫉贤妒能,真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在中国劳教所这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特殊环境中,好人,善良的人没有任何人类基本的应有的起码的生存环境,连最普通的妇孺皆循的道德规范和人类正常的思维空间与精神环境都被共产党这个丑恶的东西搅浑、扭曲、窒息,哪怕你想呼吸一口气,仅仅是一口气,你只有象最凶猛和狡猾的野兽一样的呼吸,你才能被它恩准,勉强生存下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31/211475.html 2009-06-28: 山西女子劳教所化名山西女子戒毒所 ...... 长治市法轮功学员高素英,48岁,在晋中市榆次猫儿岭监狱被非法关押三年。2008年6月又被非法关押在山西女子劳教所,因为仍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信仰,被转到二队迫害。高素英不做奴工,被罚站。包夹的吸毒人员无理挑事,08年11月打伤高素英。高素英正当防卫,反被诬陷为打架,非法延教三个月,现还被非法关押在二队。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8/203563.html 2009-04-06:国保大队恶警、劳教所对大法弟子高素英的迫害 家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桃花街160号的大法弟子高素英,2008年5月被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靳增光、牛秋科、李晓彬等十多人非法绑架到公安局,恶警察要求高素英写保证不炼功等话,高素英坚决不写,后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8 年8月在山西女子劳教所二队,高素英写要求取消非法劳教的复议书,被二队恶警纪香芝指使下的五名吸毒人员殴打,打的胸部疼痛长达3个月,浑身青紫。恶警还诬蔑说成是高素英打人,将高素英非法延教三个月。当高素英要上诉时,二队大队长陈春香指使吸毒人员将高素英的纸笔抢走。 在高素英被非法劳教期间,长治市“610”妄图从经济上搞垮高素英,挑动她的丈夫王聪伶与她离婚,并将家产全部掠走。长治城区法院审判长张铮、审判员申玉清、苗睿铮、书记员张娟参与从经济上迫害高素英一案,他们在背后收取高素英的丈夫王聪伶6000元人民币,从而将财产全部判给王聪伶。 在绑架、非法劳教大法弟子高素英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有长治公安局政保科恶警李青松、赵晋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6/198433.html#094605214-1 长治市联系资料(区号: 355)2021-10-31:
相关人员信息如下 1.潞州区公安分局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外环路与威远门北路交叉口东200米 邮编:046000 办案人:胡警察 国保大队张:许旭明 2.潞州区西郊派出所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五一街85号 邮编:046013 派出所所长:马锐东 副所长:宋加军 电话:0355-6083381 3.潞州区检察院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143号 邮编046000 检察一部公诉人:徐媛媛 检察长:陈建龙 副检察长:宋世剑 4.潞州区法院地址:长治市潞州区紫金东街259号 邮编:046000 刑庭法官:马鹏亚 院长:张有权 5.长治市看守所地址: 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镇朝阳村正义路1号 邮编:046011 看守所所长:程树新 副所长:贺卫红 大队长:陈晓明 女子狱警副大队长:姚庆华 2021-08-28:相关责任人: 长治市政法委610头目韩俊生 长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黄波 时任潞州区政法委书记:刘忠 时任潞州区公安局局长:李朝阳 时任潞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晓林 时任潞州区法院院长:张有权 潞州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355–2239170(政法委)、0355–2037298(法院)、0355–2251718(检察院)、0355–2214068(公安分局)、0355–2115671(司法局)。 时任长治市政法委书记:唐立浩 时任长治市公安局局长:成文碧 时任长治市法院院长:原占斌 时任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原维宁(已遭报落马) 长治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驻点指导组举报电话:0355–2033099、0355–2050965、0355–2050968。 2021-06-28: 邮编:046000 办案人:胡警察 路州区检察院检察一部 邮编:046000 副检察长:宋世剑 2018-08-25:晋中监狱: 地址:山西祁县昭馀镇友谊西路215号,邮编030900 电话:0354-3826442、0354-3826443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55)高素英前夫 王聪伶:13835542434 0355-6062078(办公室)
住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北路东2巷41号 离婚案委托代理人贾天平山西大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西女子劳教所: 二队: 0351-2785802 0351-2811143 管理科:0351-2785805 纪检处:0351-2785823 政委:路平 所长:陈廷刚、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