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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 东宁县 >> 王喜和, 男, 45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北河沿村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8-07-0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9-20: 修大法获新生 黑龙江农妇遭迫害控告江泽民
黑龙江省东宁县北河沿村48岁的赵凤梅女士,二零零三年被病痛折磨的苦不堪言之际,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一身病全好了。二零零八年被不法警察抄家、绑架、非法关押15天,二零一二年丈夫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她去接出狱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五六个小时。 鉴于当局今年五月宣布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开始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鉴于江泽民借法轮功问题大规模迫害实施祸国殃民之事,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不可估量,海内外十多万法轮大法的受益者纷纷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诉状,起诉十多年来非法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赵凤梅女士也于七月初向最高检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下面是赵凤梅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大法获新生 我叫赵凤梅,是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份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的我,是一个疾病缠身的人,被病痛折磨的苦不堪言。二十九岁那年,被医生诊断出的结果是:心脏病、心肌炎、心肌缺血、脑供血不足、眩晕症、肾炎、胃大面积溃疡、肠炎、妇科病、还有精神忧郁症,长年靠吃安眠药来维持睡眠。按医生的话讲:你从头到脚,除了你的头发丝没病,你没有没病的地方。从此以后,我喝中药,吃西药,打针,几年下来,钱没少花,罪没少遭,但病却没好,到中医院,两位专家为我诊脉,脉沉的摸不着,到县医院,院长亲自用仪器为我检查,检查完以后,院长说:你还能干活吗?你的脉一分钟只有三十二下,连正常人的一半都不到,有条件的早该疗养去了。就这样,我被病折磨的想自杀,去买安眠药,医生多了不卖,一次只给十片。 到了二零零三年的夏天,一次儿子骨伤住进了市医院,在医院照顾儿子期间,我自己说不行就不行了。在同病房的好心人的劝说下,我再一次来到了医生办公室,当这位老中医为我诊完脉以后,对我说:你为什么不早治呀,你知不知道你的病有多严重,心、肝、脾、肾,人体这几大件你都有病,而且哪样都厉害。是药三分毒,给你治这样可能对那样就有副作用了。而且你的月经已经没有了,这些病都治不了了。这样吧,我给你开几付中药,调解一下,等月经来了以后,再一样一样治那些吧。就这样,我抱着一大包中药回来了。我知道我的病靠这几付中药已经不起作用了。那年我才三十六岁。 后来在母亲和朋友的劝说下,我炼了法轮功,神奇的是,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我的病全好了。从一个满身是病的人,变成了一个无病一身轻的健康人,再也没有了疼、痛、难受的感觉。感谢师父、感谢大法,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亲戚朋友在我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奇与超常,也都支持我修炼。 二、二次被非法关押 丈夫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这天,我和丈夫在院子里干活,大法弟子李贵哲到我家买木耳。进屋之后,我把木耳拿出来让他看看好不好,李贵哲看了看说挺好。刚把木耳包好,片警韩振明就来了,进屋后,看到炕上的木耳就问是什么,我说木耳。李贵哲就把口袋打开让他看,片警韩振明用手在口袋里扒了几下,看确实是木耳,就转向出去了。来到我家的后屋看到了一些资料,大概有二十几份,就给公安局打了电话。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领一帮人来到我家,把我家的所有屋子全翻了一遍,抢走了四本《转法轮》,还有师父法像、莲花灯、VCD,还有我们自己看的新年晚会光盘等。当时我的母亲也在我家,他们把我母亲劫持回她家,也把我母亲的家全翻了一遍,把李贵哲绑架走,把他的家也给抄了,后来把我和丈夫带到公安局,问我谁在我家学法,谁给我的资料,我没有按他的要求回答。晚上十点多,把我和丈夫、母亲、李贵哲送到了看守所拘留。 在看守所期间,国保大队长林晓伟来提审我,问我资料是谁给的,说了就放我回家,否则后果严重。我告诉他,如果我说了是谁给我的,那么你们就会去抓那个人,那样对你们不好,不但救不了你,反而是害了你们。后来把我拘留十五天,罚我一千元钱,放我回家。我丈夫拘留五天,罚款五百元回家。我母亲被非法拘留四十多天,罚款四千五百元。李贵哲被非法劳教两年。这次绑架我们,给我们扣上一个“法轮功聚会”的罪名,就把我们拘留、罚款、劳教。当时参与绑架我们的有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程休海、尹莉莉、片警韩振明,还有几名警察不知叫什么名。 当时我女儿正在上高中,晚上十点半放学,当她回家看不到我们,心里会多么难过。后来我女儿考上大学以后,我在整理她的东西时,看到她写的日记。她在日记中写到:在我们被抓的当天晚上,天上下着鹅毛大雪。她放学回家的路上,拼命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心里有一种不安的感觉,到家推开大门就喊:妈妈我回来了!希望能听到我那熟悉的声音。怎么没有回答,推开屋门看到一片狼藉,柜门开着,床上地上都是衣服,她心里一下就明白了,她在日记中写道:“曾经想到会有这么一天”。可见我的女儿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即使在学校上学,也总是担心我们被抓,这都是江泽民的迫害政策造成的。 在以后的日子里,片警韩振明先后几次到我家骚扰,有时拍照、录像,一次公安局林晓伟带领程休海、尹莉莉,还有几名警察到我家,以我态度不好为由,又在我家搜查一遍,拿走了我师父的法像,还有一个讲法光盘。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我丈夫去乡下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个多月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后被送到牡丹江监狱遭受折磨。在这三年当中,我一个农村妇女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由于丈夫不在家,给我的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去年我儿子考上大学,按村里规定本村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有一份资金。按我儿子的考试分数,村里应给我们四千元钱。可是村支书张文利以我们是炼法轮功的为由, 把我们应得的四千元钱给剥夺了。对于村支书的行为和所有参与绑架我们的警察,我对他们没有任何怨恨之心。但是这些警察,检察院公诉人孟继臣和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的诸多规定,构成了多种罪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虽然这样,我并不恨他们,我觉得他们很可怜(因为善恶必报)。因为他们也是一个受害者,他们犯罪,完全是执行了江泽民的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所造成的。所有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参与者,都应该站出来控告江泽民,这样才能为自己洗刷罪名,只有控告江泽民才能减轻自己所犯下的罪恶。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在牡丹江监狱迫害到期,我和他的妻子还有几位学员去接他回家。这本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可是在我们刚出监狱不久,就被牡丹江“六一零”劫持到江南分局非法关押了五六个小时,期间对我们又搜身,又做笔录,还把我的手机给拿走了。为什么合理合法的正常接人,却成了被非法劫持扣押的受害人,这不就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造成的黑白颠倒,把好人当坏人,好人被抓,坏人却逍遥法外,这是什么世道啊。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的法律 在这十六年来,由于江泽民下达了迫害法轮功的灭绝政策,造成无数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致伤、致残、被活体摘取器官牟取暴利等等,导致了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给每一个家庭造成的深重苦难和精神痛苦无法用语言形容。 江泽民及其追随者迫害法轮功,违犯了《宪法》 一、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五条 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七条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八条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犯宪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二、违犯《刑法》的诸多规定 江泽民作为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的主犯、教唆犯、利用“六一零办公室”传授犯罪方法(六一零提供百余种刑具及酷刑办法、毒药迫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构成多种罪行,侮辱罪、诽谤罪(诬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X教)、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侵占罪、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300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0/修大法获新生-黑龙江农妇遭迫害控告江泽民-315950.html 2012-10-09: 黑龙江东宁县法院无赖法官王传发拒交判决书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八月九日,东宁县法院在家属及五位辩护律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决,其中王喜和被非法判刑三年。整个非法判决的过程中,东宁法院庭长王传发知法犯法,不但对辩护律师做出撕诉状、扇律师耳光的恶劣行径,并且知法犯法,拒绝将非法判决书给当事人律师。 九月下旬,王喜和的辩护律师李洪秀亲自到东宁法院找王传发,索要王喜和的判决书,王传发说:不给,你们五名律师我一个都不给。律师说:不把判决书给我们寄过去,我们人来了你得给呀。王传发说:判决书没了,都交上去了。律师说:你可以用电子版本给我们印一份。王传发坚持说没有,最终也没给律师判决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9/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63841.html 2012-09-10: 黑龙江苗福等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上诉 黑龙江东宁县法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诬判苗福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后,四位法轮功学员要求上诉。日前律师到看守所内办理签字,下星期将到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在家属不知情、五位辩护律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决:苗福七年,曹文波、王喜和、肖华各三年,吕玉兰、梁君志各两年,许以力、张桂芹各一年半。 其中七位法轮功学员是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被绑架的。当时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警察绑架。 法轮功学员苗福,则是在二月二日上午陪同家属去公安局要人时,遭被公安局副局长赵占东绑架,随后遭刑讯逼供。 六月二十七日,东宁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家属们一心要为亲人上诉,东宁县法院刑庭庭长王传发竟说家属没资格上诉。 在法庭上,可以看见苗福已经被迫害的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四十多岁的人像个小老头,胳膊上、脸上都有伤。苗福走路站立都很困难,说话声音低弱,很多事都已记不得了,只记得的是原国保大队长林晓伟用拳头打的,打的头部。苗福当庭描述审讯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0/黑龙江苗福等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上诉-262632.html 2012-09-10:补充黑龙江省东宁县被绑架的八位法轮功学员的信息 法轮功学员梁军志在二零零二年就因家中有本《转法轮》书被公安局抓走,将他关了七天,非法定了个“扰乱社会治安罪”。 王喜和在二零零八年就因法轮功学员李桂哲去他家买山木耳,就被定成“聚会”,当时家中只有王喜和和妻子、岳母,四人都被抓走。王喜和被关了五天,妻子十五天,岳母一个月,同时三人又被不同成度的罚了款。 在这次的绑架中,公安恶警又把梁军志和王喜和之前的绑架定为前科而加重非法 判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0/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62631.html#1299225212-1 2012-08-27:请记住“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 写给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庭长王传发及司法界人士的信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在家属不知情、五位辩护律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决:苗福七年,曹文波、王喜和、肖华三年,吕玉兰、梁君志两年,许以力、张桂芹一年半。 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这七个月以来,公检法人员根本不让家属见面。现在家属们一心上诉,又没有判决书,东宁县法院刑庭庭长王传发竟说家属没资格上诉。 事件缘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乘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绑架。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警察又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六月二十七日,东宁县法院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董前勇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肖华辩护时说:肖华原患有风湿病、胃溃疡、脾肿大、肾炎、子宫瘤、严重结肠炎、严重痔疮、肝功能衰弱、脑外伤、眼花流泪、鼻炎、咽喉炎、四肢浮肿、胸膜炎、严重失眠、脑神经病等二十多种病,严重的惊吓型心脏病使她不能说话,医生说已经不能治了,可以修炼法轮功试试。而在她刚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时候,上述的这些疾病就全都神奇的好了。 董律师指出,本案实际上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对一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律师还指出,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表达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作为法轮功信仰者,谈论法轮功信仰是他们的权利;当今社会進入了互联网时代,全球信息共享,每一个上网的人,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下,都可以把自己感兴趣的知识、文章、图片進行上传、下载、保存及互相交流。作为法轮功信仰者,同样具有这些平等权利。 北京李红秀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王喜和的辩护中也指出,王喜和信仰法轮功、進行法轮功的宣传活动,是属于宪法明确保护的,与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 综上所述,作为法律职业人士,你肯定明白,法官的头上除了法律以外,没有别的上司。对于法轮功,无论是江泽民的讲话、中共喉舌《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还是你的政治领导人的指示,抑或是政法委的密令,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律判决的依据。 江泽民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陆续发出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指令,你也可能收到了来自各级政法委、“610”的口头通知或指令,不过出于对这场迫害难以为继的恐惧,恐怕没有人会给你任何书面命令,将来的一切都是你承担责任。 在《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官的独立检察权,《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面对正在发生的罪恶,面对法律的公平被权力者践踏的时候,作为法官,你是参与其中还是拒绝? 这个问题,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吗? 在大陆政法界,有许多明白了法轮功真相、目光远大者,已经在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轮功学员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法院副院长就说,他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有的法庭干脆裁定撤销判决,有的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此等义举,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吗? 一位正义律师曾面对法庭指出:“当法轮功被昭雪那一天来临时,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会有谁、用甚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这样的拷问,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冥冥之中的上天,也在明察人间一切善恶。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人不治天治”。百姓用纳税的钱养活了中共,它却践踏天理和法律精神,肆无忌惮地残酷迫害百姓,这样的政党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当今广传的“天灭中共”,以及超过一亿二千万的大陆民众声明“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现象,就是清醒的人们顺应天理、为自己的未来作出的良知选择。这一亿二千万人中又有多少是你的同事,甚至上司呢? 在历史的進程走到了今天、中共政权已岌岌可危之时,请你记住“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的古训,作出或劝你的同事给上述法轮功学员作出一份公正的判决,也为自己抓住未来。 牡丹江大法弟子 二零一二年八月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7/请记住“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262063.html 2012-08-11: 黑龙江东宁县邪党法院对八法轮功学员秘密非法宣判 黑龙江东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已经整整七个月。八月九日,东宁县法院在家属不知情、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五位正义律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决,判决书直接给了这八位法轮功学员。 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这七个月以来,根本就不让家属见。现在家属们一心上诉又没有判决书,东宁法院刑厅厅长王传发竟厚颜无耻地说家属没资格上诉。被绑架的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情况:苗福七年,曹文波、王喜和、梁君志三年,吕玉兰、肖华两年,许以力、张桂芹一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1/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1446.html 2012-07-15: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乘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绑架。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东宁县公安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五月又将原卷宗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章和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鉴于苗福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苗福当庭描述审讯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甚至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律师善意提醒,竟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 一、王喜和驾自家车拉学员到道河镇发放资料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乘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的西河村、岭后村、跃進村等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村民法轮功是怎么回事,法轮功是被迫害的,让人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 在跃進村林业检查站附近,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王巍、副所长张文贞、警察王路平等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以力、曹文波、吕玉兰、张桂芹、肖华、王喜和、梁军志等七人,掠走车内大法资料等,非法关進东宁县看守所。一月十日上午恶警对被绑架的学员非法抄家。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曾找“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及国保大队及副局长赵占东,要求释放自己的亲人,未果。 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并于当日晚派人到苗福家非法搜查,导致苗福七十多岁的老母受到惊吓,寝食难安。现今苗福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 东宁县公安局以所谓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绑架批捕了,家住东宁镇房产八号楼,四十五岁的苗福;东宁镇北河沿村四十五岁的村民王喜和;家住东宁镇东升小区六十五岁的曹文波;东宁镇万鹿沟村四十九岁的梁君志;东宁镇暖泉一村四十七岁的村民许以利;道河镇小地营村五十二岁的肖华;东宁镇暖一村六十二岁的张桂芹;以及东宁镇妇联退休干部,家住东宁镇东苑A区,六十二岁的张桂芹。 东宁县公安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又将原卷宗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却能通过审查起诉! 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章和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5/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260229.html 2012-07-02: 黑龙江东宁县法院非法庭审八名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目前法院没有最终结果。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道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以力、曹文波、吕玉兰、张桂芹、肖华、王喜和、梁军志等七人,非法关進东宁县看守所。一月十日上午恶警对被绑架的学员非法抄家。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曾找“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及国保大队及副局长赵占东,要求释放自己的亲人,未果。 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景,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并于当日晚派人到苗福景家非法搜查,导致苗福景七十多岁的老母受到惊吓,寝食难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黑龙江东宁县法院非法庭审八名法轮功学员-259674.html 2012-01-16: 黑龙江省东宁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看守所 一月九日晚,黑龙江省东宁县七位法轮功学员开车去道河镇及其附近的农村讲述法轮功真相,九点多钟,被道河当地派出所绑架。 一月十日上午,东宁一派葵正宗又领人去了法轮功学员曹洪波、吕玉兰、王喜和、梁军志、许以力、张桂琴家里非法抄家,肖华因联系不上家属,不知有没有被抄家。 现在这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东宁看守所,车至今没有找到。一月十二日,家属已陆续去要人,但至今没有结果。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6/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51902.html#12115234747-1 2008-07-04: 黑龙江省东宁县李桂哲被抓情况补充 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黑龙江省东宁县大法弟子李桂哲到王喜和家,取让其给买的山木耳,准备第二天带到哈尔滨去接出狱的妻子走亲戚所用。他妻子金锦善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四年,四月六日出狱。 可李桂哲刚到王喜和家不到五分钟,就被当地片警韩振明撞见了。韩随后打电话通知奋斗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很快国保大队队长林晓伟和奋斗派出所所长刘建生及多名恶警共七、八个人赶到王喜和家進行非法抄家,并以莫须有的聚众为罪名绑架了李贵哲、王喜和及妻子赵凤美、岳母李秀英四人。恶警后对王喜和、赵凤美、李秀英分别勒索不同数量的罚款后放回。 时至今日已三个多月了,李贵哲还在被关押,恶警并说即使没这事也要抓他,而且林晓伟还领人把李贵哲家的电脑、影碟机、手机等物件抢走。金锦善回到家中,发现她的手饰盒没了,抢走的所有物件至今没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4/181450.html 牡丹江 东宁县联系资料(区号: 453)2025-08-28: 以下是海林检察院通讯录:
海林市检察院通讯录 姓名 部门 职务 手机号 座机号(0453开头) 马进群 检察长 15945377666 7103901 刘淑静 副检察长 13845335566 7103902/7232966 闫明 13904531973 7103905/7330567 郝树卓 13945336619 7103903/7226862 马强 18946336666 7103906/8526988 刘洋 15004509772 7103937 金刚 13904531465 7103904 李延平 13845333433 7103908 崔玉洪 13039711678 7103907 彭继权 办公室 13766644567 7103955 孙大全 办公室 13019066666 7103966 贺晶鑫 办公室 15946348365 7103908 段鹏 办公室 18845306000 7103977 王晓静 13351334561 7103988 车世芳 13845335599 7103988/7237697 王恒震 13945300019 7103985 谭绍好 13624639977 7103907/8867891 刘伟 15945356798 7103904/8182776 杨明辉 15145351456 7103971 姜德华 18724531993 7103983 荆明 政工科 18645363373 7103908 李东 侦查监督科 13019055666 7103916 曾洪艳 侦查监督科 15945355690 7103917 周志远 侦查监督科 18745304413 7103917/8232960 侯智刚 侦查监督科 15146304110 7103917 徐士伟 公诉科 13845335666 7103921/7223066 张新凤 公诉科 13009791397 7103922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