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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西昌市(凉山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 >> 夏惠琼(夏惠群), 女, 50

个人情况: 西昌烟厂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8-06-04
案例分类: 退休职员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1-06: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夏惠群将于1月7日结束迫害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夏惠群将于1月7日结束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6/-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02816.html

2015-01-01: 近期收集到的凉山州中级法院二审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1、二审案号:(2011)川凉中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法轮功学员高德玉被非法判刑12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10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10年、陈冬兰被非法判刑7年。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珺、吉晓红、唐建,书记员帅南洋
2、二审案号:(2010)川凉中刑终字第169号裁定书
法轮功学员夏惠琼被非法判5年、陆远翠被非法判刑5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2566.html

2013-07-25: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十四年来陷害无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25/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十四年来陷害无辜-277194.html

2011-10-15: 非法关押在四川女子监狱部份法轮功学员近期情况
高德玉、夏惠琼被非法关押在四监区,李映琼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左永红、陆远翠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何正琼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15/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47906.html

2011-07-28: 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
5、夏惠琼被判刑五年

夏惠琼,女,五十多岁,西昌烟厂退休职工。她修炼前患有两样癌症,并附带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她处处以 “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从此身心健康。可以说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夏惠琼因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美好,多次被非法抓捕,并被勒索钱财。二零零三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遭受酷刑折磨,造成肌肉萎缩,关节变形,记忆力消失,不到五十岁的她被迫害得头发全白,甚至无法进食,差点失去生命。

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夏惠琼再次被西宁镇派出所的许俊峰绑架到礼州派出所。后被市国安大队刑事拘留后被关押在西昌拓荒看守所。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夏惠琼出现严重的肾积水,西昌市“六一零”系统仍不放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并于同年九月十日,非法判五年徒刑。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近年来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被非法抓捕、监禁、或被各种方式迫害的案例,我们暂时无法一一叙述。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这些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他们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前或者百病缠身,或者性情暴戾,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他们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在按照“真、善、忍”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家庭、邻里、朋友、同事之间的和睦相处。然而就是这群人,在过去十二年,却受到中共独裁政权的全力迫害。这场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是在真正的摧毁着人的善良本性。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8/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244510.html

2011-04-07: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陆远翠、夏惠琼被秘密送往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

2011年3月30日,西昌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被秘密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四川省女子监狱迫害。劫持前,相关部门都没有通知家属。

2010年1月7日,陆远翠和夏惠琼到西昌礼州镇赴婚宴,因给别人看晚会光碟,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构陷,先被礼州派出所绑架,后被西昌市国安大队非法拘留,后被关押在西昌拓荒看守所。

2010年4月28日,西昌市法院对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正义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但是在市政法委和610的操控下,市院法官还是做了枉法诬判,陆远翠和夏惠琼都被非法判 5年的重刑。

陆远翠、夏惠琼不服,进行上诉。然而,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2010年 11月30日驳回了陆远翠和夏惠琼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陆远翠、夏惠琼继续向中院申诉,但是立案庭不予立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7/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38700.html

2011-03-28: 从法律角度看四川西昌公检法迫害法轮功案例
一、近年来发生在西昌的迫害

近年来,西昌市对法轮功的迫害很严重,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西昌市公检法非法抓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达21名。其中被迫害致死和冤判重刑的有9人。

57 岁的女裁逢胡云环直接被非法关押致死。程冬兰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高德玉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2年。何正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何先珍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陆远翠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夏惠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伍淑君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详情待查)。米易县苏丽娟被西昌市法院非法秘密判刑6年。米易县冯娟被西昌市法院非法秘密判刑5年半。

以上这些严重的迫害案例,对某些参与迫害的人目前来说可能正是其向“上级”邀功请赏,幻想着因此升官发财的“政绩”,但是如果你能静心看完此文,就会发现,这样的“政绩”是对人类正义、公理、良知的羞辱和践踏,恰恰是触犯《国际法》、《中国宪法》、《刑法》的实实在在的罪行。

以上被非法判5-12年重刑的法轮功学员全是善良妇女,她们在工作单位和街坊邻里全是被人称道的公认的好人,她们因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修心向善,在法轮大法被中共诬陷、迫害时用各种方式向人们揭露中共江氏集团的罪恶,讲清她们在大法中切身受益的事实,却被极度恐惧民众知道真相的中共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在99年6月10日成立的非法组织,其凌驾于宪法之上类似于文革时的“中央文革小组”)各级人员非法判了重刑,其中70岁的高德玉被判12年,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称“全国罕见”。

在非法判刑前,高德玉、陆远翠、夏惠琼等的律师都为她们做了有理有据、无可辩驳的无罪辩护,现场的法官、610人员根本无话可说,但他们事后仍蛮横的冤判了法轮功学员重刑,严重践踏法律和人权,暴露了中共江氏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不讲法律,以权代法的实质。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8/从法律角度看四川西昌公检法迫害法轮功案例-238198.html

2011-01-11: 四川凉山州中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四川凉山州中院非法维持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的诬判。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今,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绑架、非法诬判了八名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被枉判五年,七十一岁(此是准确年龄,以前上网的有误)的高德玉被诬判重刑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兰被枉判十年,新学员何正琼被诬判七年,米易的苏丽娟被非法判刑六年,米易的冯娟被非法判五年半。

目前陆远翠、夏惠琼正在继续向中院申诉。其余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已被中院立案。

中院法官大多被中共谎言迷惑,对法轮功的基本真相都不知。二、从律师的无罪辩护谈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一)、在西昌,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我们下面节选律师为夏惠琼、高德玉的部分辩护词,是非曲直大家自己就可分辨:

夏惠琼的律师在辩护词中《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中说道:“辩护人认为,西昌市检察院作出的(2010)西检刑诉第84号刑事起诉书,“认为夏惠琼、陆远翠……散发法轮功资料,破坏了国家法律正常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说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指控罪名不成立。理由是:

一、 公诉人没有向法庭出示夏惠琼、陆远翠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1、庭审时公诉人始终没告诉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辩护人、法官、数十名旁听人员和法警,究竟夏惠琼、陆远翠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的实施。是破坏了宪法、婚姻法、专利法,还是法官法的实施?我们不得而知。

2、公诉人始终没有向法庭出示夏惠琼、陆远翠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庭审时,公诉人只向法庭出示了夏惠琼、陆远翠散发法轮功资料的证据,但法轮功资料并不等于×教资料,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一个常识。公诉人的指控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既然法律没有定法轮功为×教,依法就不能随意说法轮功是×教,更不得对散发法轮功资料定罪处罚。

二、夏惠琼、陆远翠没有制作、传播×教宣传品,也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 该《解答》第一问答称:“因×教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含劳动教养,下同)或刑事处罚之后,又制作、传播×教宣传品的,属于情节严重,必须定罪处罚。”本辩护人提醒法官注意,此解答特别强调是“……又制作、传播×教宣传品的”,而不是制作传播法轮功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公诉人的指控,再次犯了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错误。

三、夏惠琼、陆远翠不可能犯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罪名。

四、庭审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陆远翠、夏惠琼有“组织”行为的证据,因此,夏惠琼更不可能犯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五、从根本上来说,宪法至上,陆远翠、夏惠琼依法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资料,无论如何都不构成犯罪。

……

综上所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陆远翠、夏惠琼依法信仰法轮功无罪,请法院依法判决陆远翠、夏惠琼无罪并立即予以释放。”

高德玉的律师在《关于撤销高德玉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写到:

“…… 同时本律师认为,高德玉的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通过习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从小的方面来说,既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开支,又能让子女安心工作,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老年人有信仰、有寄托,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是为政府分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律师还认为,宗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和灵魂,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层次;宗教鼓励人们行善积德,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因此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高德玉年岁已高,而且老伴又卧病在床,子女又忙于自己的工作无人照料。高德玉一辈子奉公守法,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到了晚年因为身体多病而习炼法轮功,并由此获得了身体健康,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还积极地散发资料向他人宣传介绍法轮功的好处,一家人幸福和睦、其乐融融。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却要因这位老人仅仅制作散发了几份宣传品,而对这样善良无辜的老人处以刑罚,使他们夫妻不能团圆,母子不能相聚,活活拆散一个幸福的家庭,于心何忍!

我们都会老去,包括我们的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当你们年老体弱,浑身多病,三天两头跑往医院里的时候,你们又会是什么感受!你们家里也有父母,也有老人,如果你的父母仅仅因为炼炼气功、发发资料就被判刑,你又会是什么感受?现在高德玉老人通过习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而且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这么好的法轮功,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你自己不炼也就罢了,还要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难道没有听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古训吗?请我们的司法公职人员三思!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不能以高德玉涉嫌犯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移送检察院起诉,因此希望西昌市公安局撤销高德玉一案,并释放在押高德玉。”

(二)、从法律角度来看法轮功合法

有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在中共媒体所制造的谎言欺骗下,很多人都误以为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一个事实是:修炼法轮功根本就不违法!就是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也不能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从全面的看,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人生观,让法轮功学员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诸恶不做…何罪之有?

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

制作、散发资料,电视插播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中共媒体散布谎言欺骗民众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大家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江氏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所谓法律法规等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中共江氏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时机一到必受法律的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

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法轮功学员站了出来,揭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法轮功学员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真相都是合法的。

(三)、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中共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不但违反中国法律,而且违反了国际法,犯下了重罪,这些罪行必将受到追究。

比如在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接触中,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情况,了解到这些人无任何政治野心,没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但是很多公、检、法人员苦于对自己的命运担心,或为利益所驱使,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或“六一零” 人员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的、相当于当年“文革”小组、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办公室”,自99年至今十一年来在各地实施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

为欺骗国人,江氏集团除了垄断所有媒体诬陷、栽赃法轮功以外,还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所不用其极。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劳教所、监狱,洗脑班被迫害致死、致残,遭受各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残酷折磨,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迫害法轮功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的。江泽民等五十多名中共高官在国际上以“酷刑罪”、 “群体灭绝罪”被告上国际法庭和各国法庭,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既违反《国际人权法》,也违反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参与的迫害者已构成多项犯罪,如侮辱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侵占罪、报复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迫害中,中共江氏集团无法无天,参与迫害的人不讲法律,可是未来和正义一定要对这些人讲法律,而且这一天越来越近,现在肆意妄为,到时一定不得不去面对法律!

除了道义上的声讨,历史从未放过任何一个罪人,那些发动、维持迫害的中共官员们的所作所为都在记录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他们用何种借口和谎言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将面对的是历史性的大审判。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

资料显示,因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群体灭绝、酷刑,和其它反人类犯罪,迄今为止,在北美、欧洲、澳洲、亚洲等多个国家中共官员遭起诉的案件达50多起。在美国,除了中共党魁江泽民被起诉外,前北京市长刘淇,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中国科学院“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郭传杰,原武汉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原吉林省委副书记、甘肃省委书记苏荣,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六一零办公室”头目赵志飞等均被起诉,其中刘淇、夏德仁、郭传杰和赵志飞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

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重罪,积极跟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人呢?

自 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以来,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劳教所、监狱,被迫害致死、致残,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然而海内外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被残酷的打压吓住,他们坚持“真善忍”信仰,向人们揭露迫害真相,中国大陆和全球各国支持法轮功的正义之声越来越强。自二零零零年以来,全球已有30个国家的35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已在16个国家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18个诉讼案。

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和平的诉求——停止迫害、惩办元凶(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之流)。中共的许多高官都有这样的经历,因为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在国外出访时,随处都可以看到法轮功的抗议队伍。他们不得不出入走酒店后门,甚至垃圾通道。

“推动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国际联盟”网站资料显示,台湾立法院及十二个地方议会已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的人权提案。立委陈亭妃办公室及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早就将陈政高等一万多名迫害法轮功的首批恶人名单送移民署、陆委会、法务部。

江泽民看到大势已去,作为一个政治阴谋家,知道自己干了一件大蠢事,那么还在积极跟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人是不是在做更蠢的事呢?被中共蒙蔽、利诱当枪使,在无知中去犯下各种罪行的人下场注定是极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镇压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

在此,真心善劝凉山州及西昌政法委、610,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了,无罪释放所有无辜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你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纳粹德国曾经气势汹汹,当时谁会想到它几年之内会失败并被追究?苏联东欧也曾经不可一世、形如铁桶,谁会料到剧变竟发生在数月之间?历史的变化在很多时候都被人事先认为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的近几十年历史中,又经历了多少次的“平反”与找“替罪羊”运动?法轮功历经十年迫害却屹立不倒并传扬世界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这一切都希望你们能深思。

中共历次群众斗群众运动,无法收场时,都是弃车保帅,卸磨杀驴。文革平反时,参与迫害的警察被秘密拉入云南枪决,只给家属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希望你不要给自己的生命留下太多的遗憾,在大是大非面前,给自己及家人做一个正确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8/从法律角度看四川西昌公检法迫害法轮功案例-238198.html

2010-12-20: 四川凉山中院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

2010年9月10日,四川西昌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遭诬告,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5年徒刑。陆远翠、夏惠琼不服,进行上诉。然而,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2010年11月30日驳回了陆远翠和夏惠琼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

中院立案庭一个姓马的却欺骗家属说,案子还未立案,要元月以后才有结果。据悉陆远翠和夏惠琼将在12月23日被送往外地监狱遭受迫害。

陆远翠和夏惠琼只因2010年1月7日在西昌礼州镇参加喜宴时向亲戚们讲法轮功真相,就被村民张建英等人构陷,后被西宁镇派出所的许俊峰绑架到礼州派出所,而后被西昌市法院诬判。直接参与迫害者: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石蜀云,审判员:杨波、李玉,书记员:马秋。

陆远翠今年五十三岁,修炼法轮功以前,疾病缠身,患有妇科病、低血糖、心悸等,人称“药罐子”。经过多家医院检查,才知道患的是血管瘤。三十八岁那年去成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手术,额头上留下青色伤疤。全家人都以为这次手术就能彻底根治好妈妈的病,谁知道时隔不久,血管瘤的症状又表现出来了,甚至额头上的手术刀口又重新长成了瘤子。大家四处凑钱决定再去成都做一次手术,结果医生告诉:“她这样的情况还是不要做手术了,因为她的血管瘤已经到了手术也控制不了的地步,现在再做手术她还要受两次罪,你们家属也是花冤枉钱。你们回去吧,好好照顾她,等到哪一天血管阻塞到心脏的时候,她的生命也就结束了。现在能活一天是一天了,她能活到四十岁,就算是奇迹了。”

不久,陆远翠听人家说好多情况比她糟糕的绝症病人因为炼法轮功身体全好了,她听了以后也去学,随着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高心性,修心向善,她身体上所有病痛都奇迹般的消失了,甚至就连额头上的手术伤疤都不见了,脸色红润。过去给她看过病的医生听说她修炼以后的变化,都觉得不可思议,说这太神奇了。陆远翠发自内心的感谢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带给她的好身体,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希望大家都能修炼法轮功,像她一样受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0/四川凉山中院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233895.html

2010-09-19: 四川西昌市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

2010年9月10日,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均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5年。直接参与迫害者: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石蜀云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马秋。

2010年9月14日,西昌市4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高德玉被非法判刑12年,程冬兰被非法判刑10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10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7年。直接参与迫害者: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刘勇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张兴虎

其实,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公、检、法部门的人是直接参与者,幕后一直都是被市610组织操控的。西昌市610办副主任:陈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9/229835.html

2010-05-06: 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

四川省西昌市法院2010年4月28日对西昌市大法弟子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在正义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下,理屈词穷的法官不得不草草收场。

法庭周围布满警察和便衣

非法庭审是在4月28日上午9点进行的,8点半,市610办公室(现在公开的牌子是“维稳办”)副头目陈其和市国安大队警察就到了法庭外。法庭周围布满穿着警服的警察和便衣,如临大敌。

市法院张贴了公告说是公开庭审,实际开庭时,强制要登记身份证,使许多想进去旁听的群众不能进去。有一个从西昌边远农村来的老太太央求守门的法警放她进去,法警根本不听,说必须要有身份证。有一个家属因为没带身份证,也没进去。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内还是坐了近百人,法庭外围了三、四百想旁听的群众。据悉,在开庭前几天凉山州有些县上的610就去威胁过本地大法弟子,28日不准到西昌市参加旁听。

当日,法庭外和安检的地方都有不明身份的人对着到场的公民任意非法摄像,有人质问摄像的人是谁?回答说是法院的,叫其出示证件,其人不出示,慌张的走了。

律师坚持法律、法院坚持违法

开庭前,警察欲对律师安检,要求查包,被律师严词拒绝(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对律师检查),警察不允,律师据理力争,直到院长来到,律师叫院长亲自检查,院长知法不予检查,转身走开。之后律师才被警察放进。

在开庭前,律师找法院办相关手续时,刑一庭庭长刘勇和副庭长石蜀云强制复印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叫拿出法律依据来,庭长和副庭长说:“我们这儿是凉山州,有特殊性,不光是这件案子,对所有的案子都是这样的,都复印了律师的执业证书的。”

律师坚持按法律办事,庭长和副庭长当即高声和律师争吵,吵声连一楼的法警都惊动了。为了顺利出庭,迫于法官的所谓凉山州的“特殊性”,律师被迫妥协。

律师要求法院给予出庭通知,法官违法拒绝,一直到开完庭,法官都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 公诉人哑口无言

9点正开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陆远翠当庭揭露了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书面指使西昌市拓荒看守所扣押家属送的衣物、被褥和钱的事实,致使她和夏惠琼两个50多岁的妇女睡了20多天的水泥地,连卫生纸都只好向人讨要。

质证阶段,市检察院蒋华和金克彬(女)拿出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原来主要是指控陆远翠和夏惠琼向村民发了6张光盘,律师阅卷时,一法警竟擅自抢走了律师正在翻阅的卷宗。不明身份的人对辩护律师和辩护人照相,被律师制止。

律师指出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笔录上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按法律规定,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两名大法弟子堂堂正正作了自辩,说大法弟子发的光盘内容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教人向善的,是揭露中共迫害人民的事实的,是救度众生的工具,不是犯罪的证据。陆远翠说“邪教”的特征是“邪、骗、煽、斗、抢、痞、间、灭、控”,自己修炼的法轮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自己从未参加“邪教”,也从未交过什么申请、参加过什么组织。 陆远翠的家属作为她的辩护人,刚开始发言就被审判长打断,剥夺了他的辩护权。

开庭期间,律师本着人道提出合法要求,要求审判长让两当事人坐着开庭,审判长不允许,让两大法弟子连续站了2个多小时直到结束,其实这是又一种对大法弟子的身体折磨和体罚。在辩论阶段,陆远翠的辩护律师按照宪法信仰自由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刑法第300条也只是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从事破坏法律实施的活动予以制裁。庭审时公诉人始终没告诉审判的法官、律师等,究竟夏惠琼、陆远翠利用邪教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的实施,是破坏了宪法、婚姻法、专利法,还是法官法的实施?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人或物),罪从何来?何罪之有?

夏惠琼的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将法轮功定为“×教”的相关法律条文,公诉人被问的哑口无言、低头不语。所有在场的政府官员,无论是审判长、陪审员,还是“六一零”人员、公安警察都在律师的正义质询下面面相觑。

因惧怕律师的正义辩护,审判长石蜀云和法官杨波不断的打断律师辩护,但律师坚持作完辩护,其间公诉人蒋华不顾法庭纪律打断律师,金克彬竟失态的站起来吆喝律师。律师的话筒声音很小没人管,公诉人的却马上换电池
声音很大。

“610”台前幕后、匆匆收庭

610副头目陈其一直在台前幕后走来走去,指挥操控法庭情况。不知是610的授意还是审判长自作主张,还有一个当事人夏惠琼都还没有质证,法庭就匆匆开始辩论阶段,法官也没叫公诉人再说什么。其实眼前的局面已经非常清楚,越问的多,公诉方漏洞暴露得越多。

对法轮功完全不讲法律的迫害进行了十一年了,这次的非法庭审,律师真正站在中国现行法律的角度的辩护,更说明了大法弟子是无罪的,在场的法官、公诉人、社会各界的听众都明白了,原来根本就没有定法轮功是“×教”,原来大法弟子根本就没犯法。最后律师和当事的两名大法弟子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审判长说等合议庭决定,匆匆收庭。

如果说,一开始迫害时,许多执法人员受媒体欺骗不明白法轮功真相,也没从法律角度多了解法轮功到底犯没犯法,大多是听从上级指示;这次开庭,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有理有据的论述了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谁还再听从上级指示,继续迫害大法弟子,谁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因为你是在明明白白的执法、在知法的情况下犯法,没有任何理由推脱给上级。是自己在选择自己的未来了,在此,忠告凉山州、西昌市的相关司法人员及政法委、610官员千万把握好自己的未来,做出明智的选择,立即无罪无条件释放西昌市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6/222934.html

2010-04-13: 四川西昌市法院妄图在近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

据悉,西昌市法院妄图在4月28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西昌市检察院非法起诉了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竟然不给家属起诉书,悄悄送到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3/221465.html

2010-02-02: 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陆远翠、夏惠琼被非法逮捕

2010年1月7日,西昌大法弟子陆远翠、夏惠琼在礼州镇讲真相被绑架。据悉现在已经被非法逮捕。西昌市国安大队经办此案的人是太刚毅、陈全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217409.html

2010-01-09: 西昌市大法弟子陆远翠、夏惠群被绑架
2010年1月7日,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陆远翠、夏惠群在西昌市西宁镇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构陷,先被西宁派出所绑架,后被市国安非法拘留,关押在西昌市拓荒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9/215958.html

2008-08-15: 曾被迫害致失忆 夏惠琼再遭骚扰

2008年5月28日中午,四川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王永荣等3恶警闯入北城法轮功学员夏惠琼家中,欲绑架夏惠琼夏惠琼正念抵制,并高呼“法轮大法好”,引来许多邻居围观、谴责,恶警未达到绑架目的。之后,王永荣等恶警胁迫居委会和她的亲戚对夏惠琼进行非法监控。

大法学员夏惠琼,是四川省西昌烟厂退休职工,多年前她曾患有两种癌症,身体极度衰弱。生死关头,夏惠琼幸运的修炼了法轮功,从此身心获得健康。夏惠琼一直说:是师父救了我的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邪党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所有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污蔑大法。很多大法弟子为了证实大法和为被迫害的同修鸣冤,毫不犹豫的走出来向世人讲真相,唤醒被骗的世人,启迪他们的良知,让众生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再对大法犯罪。夏惠琼也走出来发资料,要世人知道真相。

2002年5月16日,夏惠琼到高枧梨花村散发真相资料,被便衣特务绑架、关押在川兴派出所,后被关到市公安局,罚款3000元后,才准保释回家。

在邪党残酷迫害的环境下,夏惠琼前夫刘开明(西昌市房屋建筑开发公司工作)闹离婚,找不到理由,就以炼法轮功为借口,叫国安派人跟踪、绑架夏惠琼。2003年6月2日,夏惠琼与法轮功学员在商业街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恶警抢走夏惠琼的大法书籍、讲法录像带、讲法录音带、炼功录音带等等。

在非法劳教的一年半期间,夏惠琼被迫害致肌肉萎缩、关节变形,甚至无法进食,差点失去生命;并一度失去记忆力,被释放回家时,夏惠琼无法认出很熟悉的朋友。在夏惠琼被非法劳教期间,不法人员还非法克扣她工资及退休金近三万元。

迫害夏惠琼的西昌市国安恶人名单:

西昌市国安大队:罗毅、周欣、王永荣、李杰、刘国祥等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5/184132.html

2008-06-03: 四川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王永荣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夏惠琼

5月28日中午,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王永荣等3人,身着便衣,想强行闯入北城法轮功学员夏惠琼的家里,被夏惠琼正念抵制,夏惠琼高呼“法轮大法好!”引来许多围观的邻居,有人发现,王永荣等人已经在附近逛了几天了。有人出来谴责国安的暴行,王永荣等人未达到目地。

29日,王永荣等人去查找夏惠琼的门牌号,30日,又去找夏惠琼的居委会和她的亲戚,胁迫他们对夏惠琼进行监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3/179639.html

西昌市(凉山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联系资料(区号: 834)

2023-05-27: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4-862328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转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邮箱:xctlysjcy@163.com,邮编:610081
本案经办人员:
检察员:潘辉 (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伟 (第一检察部主任)
检察助理 :徐雪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区D区A3栋,邮编610000
联系电话:028-81255631
办案法官: 刘副院长、周副院长、何助理
法院领导:
苏青 18181917828
蒋兴平 17780653636
张剑鸣 18181920060
张松 17708027979
钟亮 17780658383
于泳 17780658181
刘成德 18181917796
法院法官:
陈辉 18181917808
马恒夫 18181917783
钮晓春 18181917758
李银科 18181917730
宋涛 18181917908
廖勇 18181917769
廖伟 18181917786
闫川 18181917829
李荣 18181918738
童婷婷 18181917798
张娟娟 18181917737
吴玮 18181917809
张莉 18181919717
周莉 18181917819
刘鹏武 18181917768
何开元 18181917752
张福全 181819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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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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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警察:李X、康宁
西昌铁路公安处处长:胡然
西昌铁路公安处政委 党委副书记 何胜
纪委书记:马奎 手:13508204235
副处长:杨铁流 手:15282957998
副处长::伏波
原副处长:谷成科 手:13795639161
原副处长:李兴华 手:1528295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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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8-10-10: 四川彭仕琼第四次被劳教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广安市法轮功学员彭仕琼,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底大抓捕中被邪党人员绑架,几天之后被广安邪党恶徒秘密劳教两年。这是彭仕琼第四次被非法劳教。

彭仕琼,原广安华蓥市肉联厂下岗职工,修炼法轮大法以前,性格泼辣,身患几种疾病,每年医药费少说也得花上千元;修炼大法以后,她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修心性,没花一分钱身体就恢复了健康。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因坚修大法,上访为大法鸣冤,讲清真相,曾被恶徒投入四川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两次、共四年时间。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深夜两点多,流离失所的彭仕琼在重庆的一处民宅内被恶警绑架,又被重庆恶警秘密劳教两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5/184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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