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 >> 德阳市(中石化西南石油) >> 颜小平(严小平), 男, 41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2-03-10: 四川德阳监狱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至少有张志刚(眉山人 非法判四年)、吴奉全(新都人 非法判四年)、喻开信、李长利(成都燎原厂工程师 非法判七年)、蒋宗林(原成都某建筑设计所所长,被非法判五年)魏朝海、唐协文、严小平、廖元富、沈兵等法轮功学员被德阳监狱关押,都遭了各种酷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0/四川德阳监狱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254074.html 2011-02-13: 四川省德阳市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已离开黑窝(德阳监狱),回到家中。向所有关心帮助他的海内外朋友致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13/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三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36245.html 2009-03-29: 四川省德阳监狱非法阻挠严小平母亲见儿子 被成都金牛法院和成都市中院枉法诬判的德阳大法弟子严小平,于零八年十二日十八日被劫持到德阳监狱八监区。 零九年一月九日其母到德阳监狱为其送一双保暖鞋,被狱警拒绝与严小平见面。狱警称,家属是炼法轮功的要到当地610办公室开证明才能办接见证,有接见证才能见到儿子。并说必须转化了610才给出具证明。严母告知狱警,修炼法轮功是信仰自由,是受宪法36条保护的。并问狱警是谁规定的?狱警答说“是国家规定的 ”。严母要求见儿子不走,狱警吼道:“你再在这里不走,我马上给610打电话叫他们来车。”严母告诉狱警:“我这么大岁数了。你也是有母亲的。”狱警却很不客气的对她说:“你马上给我离开。”当天在无法见到儿子的情况下,严小平母亲不得已只得离开了德阳监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9/197960.html 2009-02-08: 成都市中院欲密判 家属及十五律师抗争 近日,成都市中院已向大法弟子钟芳琼等十一人的辩护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他们二月九日前交辩护词,也就是说,针对这个一审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中院打算不依法公开审理,欲再次密判。 去年十一月,大法弟子严小平的两位律师就一审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违法行为,多次提出的“公开审理”的要求,成都市中院一再搪塞、敷衍,一再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随后作出了维持一审的枉判。目前,严小平已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德阳监狱。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8/195057.html 2009-01-25: 严小平被劫持到德阳监狱 据悉,原四川省德阳二重厂程序员、成都大法弟子严小平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德阳监狱。 严小平,四十一岁,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被成都市国安局、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恶警在营门口一小区绑架,后被非法拘禁于洗脑班。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金牛区邪党法院对严小平非法庭审,诬判三年。严小平当庭抗议所谓“判决”,并提出上诉。 严小平家人从北京聘请了两名律师,为严小平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但即使这个所谓“案子”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汪明等仍抛弃一切事实和法律,执法犯法,做出维持一审诬判的枉法判决。严小平已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德阳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5/194140.html 2009-01-19: 成都市中院欲故伎重演、维持枉法诬判 一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成都法轮功学员钟芳琼等十一人案的辩护律师连续到成都市中院要求见主审法官,以及复印案卷,成都市中院均以主审法官外出调研为由,拒绝律师与其见面;甚至当其中一位律师通过院长投诉电话联系到主审法官林乔时,他竟公然违法说“你们(律师)无权复印案卷”。就此,律师已向法院纪检部门和成都市人大投诉。 主审法官避而不见律师,甚至不让复印案卷,另一方面,却急着催促律师提交辩护词,妄图密判,并想草草结案。就此,辩护律师均表示:二审案件不开庭,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程序合法。而本“案”完全不是这样的情况,本“案”一审认定的“事实”有重大矛盾和错误,取证更是违法,主要表现在侦察阶段严重的刑讯逼供(甚至有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和非法拘禁;同时本案适用法律错误,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名为“公开开庭”,却不允许家属旁听……这些情况,依据法律,二审必须开庭,否则就是公然违法。目前,辩护律师已相继向成都市中院提出公开审理的要求。 所谓的“法官”想回避本案中严重的违法的问题,想掩耳盗铃的草草结案。成都市中院前两个月对大法弟子严小平的所谓“终审判决”即是如此。就严小平案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严小平的辩护律师一再致电、致函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汪明要求公开审理,并多次到成都市中院要求面见汪明,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均以各种理由回避,也一直未正面回应律师的要求,只是一再要求律师提交答辩状。最后在明显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枉法诬判三年。根据《刑诉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目前,严小平母亲已对汪明等向四川省高检、高法提出控告。如今,所谓“法官”林乔等似乎又欲故伎重演,试图逃避舆论、蒙混过关,枉法对钟芳琼等十一人草率下判。 成都三十多名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九月在单位或家里被绑架,其中包括钟芳琼等十一人。这些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后,几乎都遭受了难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周慧敏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在成都市看守所的定点医院──青羊区人民医院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钟芳琼等十一人被武侯法院枉法判重刑后提出上诉,辩护律师克服了邪党当局种种刁难,递交了上诉状。 1月12日,为法轮功学员刘嘉辩护的律师到成都市中院,要求见主审法官以及复印案卷时,书记员声称法官外出开会不在,并声称没有收到两位律师以“特快专递”寄来的委托手续文件,企图将两位律师排除在二审之外。但一位律师有回执可证明寄出的委托手续文件寄达成都市中院,并有法院签收;另一律师则是亲自将委托手续文件交给武侯法院,并有法院的签收。可即使证据确凿,成都中院仍硬说“没有收到”。 1月12日至14日,来自北京的十名律师连续三天到成都市中院要求见主审法官,并要求复印案卷,法院人员均以“法官外出调研”为由推诿,并拒绝告知相关信息。 鉴于此,请全世界正义善良的民众关注此事,制止冤案和罪恶的发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48.html 2009-01-06: 成都大法弟子严小平已被转至德阳监狱迫害 据悉,原四川省德阳二重厂程序员、成都大法弟子严小平已于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被转到德阳监狱。 严小平,41岁,于2007年11月14日被成都市国安局、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在营门口一小区绑架。后被非法拘禁于洗脑班。2008年9月8日严小平被金牛区法院一审非法诬判三年。严小平当庭即表示不服所谓“判决”,并提出上诉。 家人从北京聘请两名律师为严小平辩护。在律师为严小平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在这个所谓“案子”明显而且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汪明等不顾宪法作为母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抛弃一切事实和法律,执法犯法,对严小平作出了维持一审诬判的枉法判决。 目前,严小平已被送到德阳监狱。 德阳监狱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对外又称九五厂,是关押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学员的集中营。德阳监狱表面上号称“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实则对大法学员实施有组织、有预谋、充满血腥的野蛮暴行。德阳监狱里有系统完备的“ 六一零”恐怖组织,直接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指令,多年来邪恶迫害从未停止过。在省“六一零”的指挥下,德阳监狱恶警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進行了有计划的、全面的迫害。多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众多的大法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德阳监狱恶警折磨大法弟子手段之狠毒、残忍卑鄙、下流的程度空前绝后。恶警们指使监狱中一些极其邪恶的犯人来折磨、迫害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们,他们公开说:“打死算自杀,手脚弄断算自残,弄出问题了喊几个人写一份材料证明就可以了。”监狱领导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说:“违点法算不了甚么,只要能够『转化’,采用甚么手段都可以。”截至2005年,经证实的已至少有三名大法弟子(王增仁、曹平、李建侯)被迫害致死。四川凉山州昭觉县民族中学教师、大法弟子吴世海更是在德阳监狱长期遭受令人发指的迫害,已被折磨至精神恍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6/193066.html 2008-12-09: 四川大法弟子严小平所受迫害 2008年9月8日,四川大法弟子严小平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在不通知家人、也不准家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判刑三年。目前邪党人员还不允许家人与严小平见面。严小平的妻子杨红英在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被反覆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复,而且没有工作,家庭经济困难。 严小平,一九七零年八月生,毕业于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原中国二重集团工艺研究所职工。他从小就心地善良,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经常向周围的人讲法轮大法的美好,法轮大法是科学。 二零零零年元月,他抱着向政府说明情况的目地到北京上访。为了不连累他人,他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在天安门广场他展示大法的美好,被恶警暴打后非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德阳驻京办又叫他单位人把他弄回德阳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期间强迫他拖牛皮、干杂活,并强行让他支付在驻京办的住宿费用、单位来人的一切费用、非法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等。单位又派副所长、副科长等四人管他,那四人的工资、资金都与他捆绑在一起。 后来严小平第二次到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不连累单位遭受恶党迫害,他又再次向单位递交辞呈。严小平被非法劳教一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恶党人员怀疑严小平在德阳市贴真相标语,以莫须有的罪名再次非法劳教两年。在两次非法劳教期间,恶警为了强迫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采取了强迫奴役高强度强力劳动、名为“训练”实为折磨的体罚、锐减睡觉和休息时间等手段实施迫害,并强迫看听诽谤大法的音像资料、高压强迫洗脑。 二零零三年,英杰电气请他上班,严小平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买了大量电气方面的书籍研究学习,很快工作上手,从技术角度给公司提了不少建议,公司产品性能大大提升,公司业绩越来越好。二零零五年,他参加职称考试,获得了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 二零零六年,因德阳国安特务的骚扰,严小平被迫离开原公司,开始出来自己创业。成都一公司委托他设计新产品,他设计成功并通过测试,没想到却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恶警非法绑架,客户找那家公司签合同也因此而搁浅。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严小平带着初步设计好的产品到了成都,十一月十四日被绑架。之后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的消息。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家人才被通知到成都收拾他的东西,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硬盘、仪器、仪表、工具都没有了,只有部份衣物,恶警也不告诉人在哪里。当时严小平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恶党人员非法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他逮捕,家人二月五日送去的被褥、衣物等二月十四日才交给他。 九月八日,恶党人员非法对严小平判刑三年,不通知家人,也不准家人旁听。严小平自己为自己做了信仰无罪的辩护,并当庭表示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9/191337.html 2008-11-10: 严小平无罪 亲人要求金牛区检察院撤诉 针对严小平的律师连续三次提出的“公开庭审”的要求,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刑一庭的汪明一直未予以明确回覆;却要求律师先提交辩护词,根据辩护词再决定是否开庭。 就严小平“案”一审所存在的“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程序严重违法”的错误,根据相关法律,二审必须公开。如果成都市中级法院决议不开庭,就是公然违法,有暗箱操作之嫌。 律师表示,就不说法律适用和普世价值,单就事实和证据而言,就根本不能给严小平定罪。一审中,很多重要的事实和信息都严重不清,许多疑问无法解释。很难让人不想到这个所谓“案子”是人为构陷、捏造的。 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讲,就抛开本“案”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致命缺陷不谈,金牛检察院所指控的严小平想要实施还没有实施的行为属于个人信仰,受宪法保障;是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表现,是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的手段,根本不造成社会危害,当然就更不构成犯罪。 律师表示,若对严小平定罪,即是思想入罪、信仰入罪,将与普世价值、法治精神及我国宪法背道而驰。具体点说,对法轮功学员定罪违反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 “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违背了宪政精神。尤其是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义对法轮功進行打压更是完全非法的。打压过程中很多行为违法且已构成犯罪。例如,严小平被非法批捕前,相关方面将其非法关押于洗脑班,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一个方面讲,严小平的这个所谓“案子”根本就不能成立!根本就不能立案!因此,严小平亲人要求金牛区检察院立即撤销对严小平的“起诉”,还严小平自由! 自从郭国汀、高智晟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尤其是李和平等六名律师联合为中央音乐学院高才生王博一家三口做无罪辩护震动海内外以来,随着更多的律师了解到法轮功与这场迫害的真相,都震惊于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的致命错误、荒谬和非法性;于是,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黎雄兵表示,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法轮功学员有自己修炼和传播信仰的自由。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行为本身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用法律裁定。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是被当局强加的,是不能成立的;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为法轮功学员作过无罪辩护,并在法庭上提出,被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得不明确,并且这条法律本身跟宪法的精神是相牴触的,是无效的; 原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荆陵表示政府介入宗教信仰将给国家民族带来灾难;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认为,信仰自由包括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发展自由。宗教发展不能受公权力制约。政府没有权力划分正教和邪教。否则无神论政府可以把任何宗教定为邪教。李和平还表示,即使有内部规定或司法解释把法轮功作为邪教来镇压,那都是违法的; 大连律师王永航表示,所有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案子百分之百都是错案,因为在这些所谓“案子”中,找不到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破坏; 九月二十七日和十月十日被武侯法院非法审理的大法弟子钟芳琼的辩护律师、曾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原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唐吉田律师指出,从对法轮功练习者所進行的各种打压来看,和平、理性的因素经常被人为忽略。如此一来,造成了大众心理的畸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成份。他还表示,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釁,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 李和平律师说,在中国,法轮功信仰团体受到的这种不公正对待,现在持续有九年的时间了,这个时间已经足够的长。他认为,“如果这种对几千万人不公正对待存在的话,依法治国和尊重保障人权那都是一句空话。”因为信仰把某些人划为另类,在各个方面施以高压,对他们進行各方面限制,予以不公正对待,这种行为在国际社会已经被界定为“反人类罪”。这是海牙国际法庭当时通过的罗马公约;世界上已经有九十个国家加入了,就是中国没有加入这个条约。他指出:“中国一直在谈崛起,要负起一个大国的责任,如果在世界上大家都认为是犯罪行为,而在中国还在大行其道的话,我觉得,和中国的发展方向是不相符合的。”他说,用这种政策或者是国家强力去干预公民信仰,第一是违法的,第二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第三它的效果也适得其反,不能达到它要遏制某种信仰的目的。如果大家都关注此事实,那么大家都会想办法去终止这些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0/189497.html 2008-11-02: 一位母亲的求助 我是严小平的母亲,今年九月八日,我儿子严小平被成都金牛区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刑三年。但我儿子是冤枉的。 严小平,一九七零年出生于四川省德阳市,从小他就心地善良,老实厚道,学习努力。一九八八年考入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学习机械制造专业,九零年毕业后分配到德阳二重上班。由于工作需要,他自学计算机,九五年就拿到了程序员资格证书,后在二重职大教计自算机。 他爱好广泛,常阅读舰船、飞机、大炮、兵器、电子等书刊杂志。九三年三月他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修炼法轮功不仅能使人强身健体更能使人道德回升,能带动整个社会道德的提升,于是早已皈依的严小平毅然加入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列。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出于妒嫉之心,公然违反宪法的发动了这场对这个善良的修炼群体的迫害。我儿子依法践行自己的信仰、言论、上访权却被非法劳教两次共计三年,其间还受到了各种毒打虐待如今又再次身陷囹圄并被非法判刑。作为严小平的母亲,我非常清楚的知道:我儿子无罪! 记得二零零零年元月,我儿子怀着一颗对政府充份信任的赤诚之心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却遭到警察的暴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家时脸还是肿的;二零零零年二月,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他被绑架到绵阳新华劳教所,我和儿媳得知后赶去看他,在劳教所才几天的时间,他就被晒的漆黑,佝偻着身子,手一直托在腰腹处,很小心的走着,见到我们他忍不住哭出声来,当时他在里面哭,儿媳在外面哭,连周围的人都不忍看下去,那一幕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后来才知道,严小平一到劳教所,就被警察唆使的劳教人员群殴、暴打,腰腹处被打出一个肿块,全身都是血黑色,回家两年多才开始散掉。严小平没有违法,“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打人和“劳教制度”本身才是违宪违法的,并且那些警察和劳教人员与严小平无怨无仇,为甚么会这样对他? 二零零一年六月,严小平又因坚持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劳教。在长达三年的两次非法劳教期间,儿子因长期被强迫高强度劳动,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觉,还有不断的“洗脑”(即精神折磨),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严小平夫妻双双失去工作,没了生活来源。为了养家餬口,严小平曾在某电器公司打工,并自学相关知识,在技术上给公司出了很多建议,公司产品销量也大大提高。后来为了避开德阳国安特务的骚扰,他只身来到成都打工,自己创业。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他带着初步设计好的产品来到成都等产品测试结果,哪知十一月十四日晚却在其暂住的棚房内被金牛区国保大队绑架,随身的电脑、工具、仪器等物也被抢劫一空。 严小平被绑架后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先后在金牛及新津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七十八天)和在成都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且每天都在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就因为警方在严小平住处搜出了两台可用于电视插播(也可作它用的)仪器,今年九月八日,金牛区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预备)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将他非法判刑三年。但金牛法院的判决明显存在以下严重错误: 1、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从金牛法院的所谓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很多事实根本没有交待清楚,逻辑混乱。并且严小平自述只有两台仪器样品,而判决书上却写着有三十台仪器,这是怎么回事?如此明显的出入,法院为甚么会没发现? 2、证据不足 在金牛区法院的所谓“判决书“中赫然写着这么一句话“在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同意,现已审理终结”。事实上,法院只在九月八日对严小平开过一次庭,既然准予“延期”又如何当庭“终结”?!这段自相矛盾的文字不仅可看出法院既没有“延期”也没有新的证据,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严小平当庭诬判,更暴露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完全不讲法律。 3、适用法律不当 《刑法》第三百条即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公然违反宪法三十六条,因此无效。当然不能适用。并且也找不到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即从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不是×教。 因此此条法律适用不当。 4、程序违法──秘密审判 我们家从未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在金牛区法院开庭当日,我们经非正式渠道得知消息赶到成都,却被挡在了庭外不得入内旁听。连家人都不能旁听,完全是秘密审判,有黑箱作业之嫌。 抛开以上司法错误不谈,我儿子严小平也应无罪释放。《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但从构成犯罪要素来看,我儿子在主观上既无想破坏“法律实施”的思想动机,也找不到被破坏的法律客体,客观上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当然不构成犯罪。 现在我想从我儿子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社会危害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普遍使人道德回升,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也是为甚么法轮功自九九年遭到惨烈迫害以来,从来没有出现一例对参与迫害者的报复性事件,实践了“真、善、忍”的准则。几年来法轮功学员都是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揭露谎言,同时把大法的美好传给世人,告诉世人做人的准则和善恶有报的天理,这也是中华传?文化的一部份。能帮助现今物欲横流、人心败坏的社会道德提升、回归中华民族的正统文化。对社会的每个人、包括任何当政的执政党都只有好处。是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根本与“社会危害”无关;同时法轮功学员在讲述真相中也不可避免的谈到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对待和被迫害的惨烈及中共为甚么要迫害法轮功。(圣人说: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讲清真相是为了制止迫害!不知道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是甚么?是危害了社会还是触动了某些发动这场迫害者的权力?是谁危害了社会? 是法轮功学员还是那些迫害者? 如果没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造谣,就不会有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没有“伪天安门自焚案”的栽赃,就不会有刘成军等法轮功学员的真相插播;没有这场迫害,就没有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法轮功学员也无需讲真相。在这场迫害还在持继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也不失为“正当防卫”。法轮功学员一直秉承大善大忍的精神,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插播法轮功真相的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成军无罪,更何况我儿子严小平还根本没有实施,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影响,而金牛区法院“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判我儿子有罪实在荒唐。 作为严小平的母亲,我特恳请能从新审理此事,撤销对我儿子严小平莫须有的罪名,还我儿子的自由。 严小平的母亲 严明佳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189059.html 2008-10-30: 严小平上诉案 律师要求成都市中院公开审理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枉法对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判刑三年。严小平已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律师要求中院進行公开开庭审理。 十月二十日下午,两位律师到成都市中院见严小平案的主审法官汪明,要求公开审理严小平案,因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均声称“要开会”,故未能见面。两位律师在与汪明通电话中,再次表达了这一强烈要求。此前,两位律师也都分别致电和致函成都市中院,要求严小平案二审公开开庭。 律师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的严小平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严小平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同时,一审程序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公开或发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据所谓一审判决书记载,九月八日金牛区法院对严小平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同意”。但判决书却没有记载延期至何时,何时再次审理。事实上,对严小平的所谓“审理”只有九月八日,也就是说,所谓“审理”过程都没有走完,法庭就下了判决!这是非常严重且荒唐的程序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此案应退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同时,对严小平的一审没有公开开庭,连家人都未收到任何通知,更未能到庭旁听。这也违背了法律上关于“不公开开庭”的相关规定。 严小平受迫害情况 严小平,四川省德阳人,七零年八月出生。他心地善良,老实本分,学习努力用功。八八年高考他顺利考入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学的是机械制造。九零年毕业分配回二重上班。由于工作需要,他自学了计算机。九五年就拿到了程序员资格水平证书。他还在二重职大教计算机。他家那幢楼后面的托儿所就是一个法轮功炼功点。他看到那些人都身体健康,平静祥和,那些人向他洪法说法轮功教人向善,同时无条件的帮助人解除疾病,使人达到更高的境界。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九九年三月他也去炼了。每天下午下班吃完饭就拿着《转法轮》去学法炼功。 对法轮功的邪恶镇压开始前,严小平和他的母亲、妻子都在修炼法轮功。镇压开始后,他们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最严重的是,他妻子因反覆被迫害,以至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复。其母亲也是前后三次失去自由。严小平也是多次被非法关押。 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中央电视台放的那些东西,他边看边说共产党造谣,法轮功要真是那样,只有傻子才会去炼。他依旧正常工作,学习,在家里学法炼功。后来他想,我们是做好人,不像电视上说的那样,他打算去上访。想到共产党历次运动搞株连,为了不连累单位,2000年元月,他就写了一份辞职报告,自己到北京去向世人展示大法的美好。没想到被警察一阵暴打,关進了天安门派出所。德阳市驻京办又叫他单位来人把他弄回德阳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得知他回来被关押的消息,他妻子星期天去看他,严小平的脸还肿得老高。他在拘留所被强迫拖又脏又破的牛皮,干杂活,穿的新皮鞋上到处是白斑。还强行让支付在驻京办的住宿费用、单位来回北京的一切费用以及被非法拘留期间的生活费。 十五天的日子过去了,德阳市610又让单位把他接走,还分派了副所长、副科长等四人一起管他,并把那四个人的工资奖金和他捆绑在一起。农历正月十五他又第二次去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不连累单位遭受共产党的迫害,他又再次向单位递交了辞呈,结果也是驻京办催他单位把他接回直接送到德阳市看守所,没给家人任何手续就把他送到绵阳新华农场非法劳教一年。其母亲和妻子在知道这个消息后就去看他。发现他才被送到劳教所几天就被晒得漆黑,而且勾偻着腰走路,据他说他左肋下面鼓了个包,而且还被恶警唆使犯人对严小平進行暴打。后来严小平又被转到集训队迫害,恶人逼他侮辱大法,他就喊了声法轮大法好,集训队的犯人又对他進行群殴。当时严小平的全身都是血黑色,回家两年多才开始散掉。 从劳教所出来后,警察怀疑严小平在德阳市贴真相标语,以莫须有的罪名再次将他非法劳教两年。在两次非法劳教期间,警察为了强迫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采取了强迫高强度强力劳动,名为训练实为折磨的体罚,锐减睡觉和休息时间等手段实施迫害并强迫看听诽谤法轮功的音像资料,高压强迫洗脑。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严小平的母亲和妻子到新华劳教所给他送了一篇法轮功的文章,其母亲因此被当地国安和社区派出所抓進看守所关了一年多,后被当地公检法合谋非法判刑三年。其妻子因此也被国安劳教一年,关進了臭名昭著的资中楠木寺劳教所。 有一段时间,严小平被关在新华劳教所,他妻子被关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他母亲被关在德阳市看守所。一家三口既失去了人身自由,受到残酷迫害,又断了经济来源,当地国安又强迫把他母亲的工资停发了,只有两百元的生活费。 严小平回家之后,二零零三年,英杰电气公司专程请他加盟做技术工作,严小平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买了大量电气方面的书籍研究学习,很快工作上手,从技术角度给公司提了不少建议,公司产品性能大大提升,公司业绩越来越好。二零零五年,他参加了职称考试,获得软件设计师证书。 二零零六年,由于德阳国安特务的骚扰,严小平被迫离开公司,开始出来自己创业。成都一公司委托他设计新产品。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严小平带着初步设计好的产品到了成都,他打电话回家说产品还要等检测结果。十一月十二日他回过-次家,以后就再也没有音讯。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属才被通知到成都收拾他的东西。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硬盘、仪器、仪表、工具都没有了,只有部份衣物,警察也不告诉家属人在哪里。后来家属才知道,十-月十四日,成都市国安局、金牛区公安分局等的警察非法绑架了他,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他设计的产品通过了检测,客户找那家公司签合同,可是却因严小平人没有自由身而搁浅。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邪党人员对他逮捕,他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家属二月五日送去的被褥衣物等二月十四日才交给他。今年冬天很冷,看守所就更冷了,这些警察根本就不管人的死活。 九月八日,邪党成都市金牛区伪法院非法对严小平判刑三年。严小平自己为自己做了信仰无罪的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30/188883.html 2008-10-30: 律师再次要求成都市中院公开审理法轮功学员严小平的上诉案 十月二十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严小平的两位律师到成都市中院见严小平案的主审法官汪明,要求公开审理严小平案。因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均声称“要开会”,故未能见面。两位律师在与汪明通电话中再次表达了这一强烈要求。 此前,两位律师均分别致电和致函成都市中院,要求严小平案二审公开开庭。 律师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的严小平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严小平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要求二审公开或发回重审,纠正一审的错误,维护法律的公正。同时,一审程序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公开或发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据判决书记载,九月八日金牛区法院对严小平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同意”,但却没有记载延期至何时,何时再次审理。事实上,对严小平的所谓“审理”只有九月八日。也就是说,对严小平的所谓“审理”过程都没有走完,法庭就下了判决!这是非常严重且荒唐的程序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此案应退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同时,对严小平的一审没有公开开庭,连家人都未收到任何通知,更未能到庭旁听。这也违背了法律上关于“不公开开庭”的相关规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30/188885.html 2008-10-27: 成都市大法弟子严小平被金牛区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已上诉中院 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大法弟子严小平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枉法判刑三年,严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为严小平作无罪辩护,律师要求中院進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时参与枉法裁判的责任者有: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员邓中文,金牛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王燎、审判员秦建春、审判员凌思一、书记员李玲,成都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岭(不明真相,作的有罪辩护)。现在案卷已转到了成都市中级法院,承办单位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已确定此案审判长为汪明。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7/188646.html 2008-10-20: 律师致函成都市中院要求严小平案二审公开 日前,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严小平案的两位律师均向成都市中院递交报告,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律师称,严小平的案子属“事实严重不清、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上诉案,依据相关法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成都市中院应开庭审理此案。 严小平是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新津洗脑班(对外称“成都市法制学校中心”)。两位律师指出,有关方面将严小平非法拘禁于“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时所得到的所谓“询问笔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均属违法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今年九月八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在不通知家人、更不让家人旁听的情况下,对严小平非法诬判三年。 律师呼吁,成都市中院的主审法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对当事人做到程序公正。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0/188093.html 2008-09-29: 四川大法弟子严小平遭受的迫害 2008年9月8日,四川大法弟子严小平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在不通知家人、也不准家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判刑三年。目前邪党人员还不允许家人与严小平见面。严小平的妻子杨红英在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被反覆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复,而且没有工作,家庭经济困难。 严小平,一九七零年八月生,毕业于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原中国二重集团工艺研究所职工。他从小就心地善良,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经常向周围的人讲法轮大法的美好,法轮大法是科学。 二零零零年元月,他抱着向政府说明情况的目地到北京上访。为了不连累他人,他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在天安门广场他展示大法的美好,被恶警暴打后非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德阳驻京办又叫他单位人把他弄回德阳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期间强迫他拖牛皮、干杂活,并强行让他支付在驻京办的住宿费用、单位来人的一切费用、非法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等。单位又派副所长、副科长等四人管他,那四人的工资、资金都与他捆绑在一起。 后来严小平第二次到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不连累单位遭受恶党迫害,他又再次向单位递交 辞呈。严小平被非法劳教一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恶党人员怀疑严小平在德阳市贴真相标语,以莫须有的罪名再次非法劳教两年。在两次非法劳教期间,恶警为了强迫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采取了强迫奴役高强度强力劳动、名为“训练”实为折磨的体罚、锐减睡觉和休息时间等手段实施迫害,并强迫看听诽谤大法的音视资料、高压强迫洗脑。 二零零三年,英杰电气请他上班,严小平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买了大量电气方面的书籍研究学习,很快工作上手,从技术角度给公司提了不少建议,公司产品性能大大提升,公司业绩越来越好。二零零五年,他参加职称考试,获得了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 二零零六年,因德阳国安特务的骚扰,严小平被迫离开原公司,开始出来自己创业。成都一公司委托他设计新产品,他设计成功并通过测试,没想到却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恶警非法绑架,客户找那家公司签合同也因此而搁浅。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严小平带着初步设计好的产品到了成都,十一月十四日被绑架。之后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的消息。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家人才被通知到成都收拾他的东西,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硬盘、仪器、仪表、工具都没有了,只有部份衣物,恶警也不告诉人在哪里。当时严小平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恶党人员非法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他逮捕,家人二月五日送去的被褥、衣物等二月十四日才交给他。 九月八日,恶党人员非法对严小平判刑三年,不通知家人,也不准家人旁听。严小平自己为自己做了信仰无罪的辩护,并当庭表示上诉。 目前邪党人员不允许严小平与家人见面,所以他的近况并不清楚,这也是令人非常担忧的,为何还不许见面,这些打着法律旗号的警察、法官又想干甚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9/186783.html 2008-09-21: 严小平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诬判三年 原四川省德阳二重厂程序员严小平于2007年11月14日被成都市国安局、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在营门口一小区绑架。2008年9月8日严小平被金牛区法院非法诬判三年。按照法律程序,严小平在二个月内可以上诉,请众同修给予关注。 严小平妻子和母亲也修炼大法,而且妻子杨红英从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出来后又被反覆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复,而且妻子没有工作,家庭较为困难。 同时,国安、国保等还妄图非法抓捕走脱的大法弟子刘应旭,对其家乡的父母和远在北京打工的妹妹也進行骚扰,特别对于他们曾经合作过的一家公司,也以各种藉口反覆骚扰,影响其正常经营,迫害善良民众。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1/186296.html 2008-09-20: 成都大法弟子严小平被非法诬判三年,要求上诉 九月八日,四川省成都金牛区法院对大法弟子严小平非法秘密开庭(家属也未能旁听),用恶法《刑法》300条对严小平非法诬判三年(其法律上的致命错误,国内外众多法律界人士已有过详尽论述),严小平当庭提出上诉。至今已有十天,家人未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之类的东西。 成都严小平被诬判三年徒刑 2008年9月8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诬判原德阳市二重厂程序员大法弟子严小平三年徒刑。严小平是在2007年11月13日被成都市国安局、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非法抓捕的。 国安、国保人员也妄图抓捕走脱的大法弟子刘应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0/186194.html 2008-04-30: 成都严小平、刘应旭遭迫害近况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被绑架的成都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已被成都国安局作为大案上报邪党中央。 与严小平同时被绑架的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应旭现在还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以前几个月是金牛区政府在向新津洗脑班交每月4000元的月费,协助610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两个月改为成都国安局在向新津洗脑班交这笔月费,因为金牛区政府已不愿交纳此笔费用。 刘应旭的父母是目前国安迫害刘应旭的工具之一。刘的父母现感到孤苦无援。望有条件的同修向刘应旭的父母讲真相,帮助他们。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深夜,成都市营门口派出所八、九名恶警闯入出租房内,将住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刘应旭、严小平绑架至茶店子洗脑班、新津洗脑班迫害。严小平德阳市人,原中国二重集团职工。刘应旭,德阳市绵竹人,原东方汽轮机厂职工;二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分别被迫失去公职,并曾经被非法劳教两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30/177521.html 2008-04-24: 成都法轮功学员颜小平被迫害情况补充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成都法轮功学员颜小平在出租房内被成都市国安局、金牛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成都营门口派出所跟踪绑架后,先被非法关押在成都新津洗脑班迫害,国安也多次诱供、逼供。颜小平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4/177097.html 2008-03-19: 四川德阳地区法轮功学员刘应旭、严小平被迫害情况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深夜,成都市营门口派出所八、九名恶警闯入出租房内,将住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刘应旭、严小平绑架至茶店子洗脑班、新津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二人分别打了一次电话给其父母。刘应旭在一月三十一日与其父母见过一面。严小平已被非法逮捕,罗织罪名是所谓的“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刘应旭,德阳市绵竹人,原东方汽轮机厂职工;严小平德阳市人,原中国二重集团职工。二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分别被迫失去公职,并曾经被非法劳教两次。此次,二人各自的笔记本电脑、所带现金、手机、屋内影碟机、严小平为打工养家餬口所买仪表、器械、连电炒锅等都被恶警洗劫一空。详细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9/174581.html 2008-01-25: 成都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刘应旭的近况 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刘应旭被非法关押在成都新津洗脑班,近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5/171022.html 2008-01-08: 四川德阳刘云旭、严小平被绑架情况补充 在成都打工的德阳地区法轮功学员刘云旭(前报刘应旭)、严小平在2007年11月14日晚上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几天后,两人及与他们同租一套住宅的女孩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 几天后,那女孩和严小平即被转走。当时刘云旭在洗脑班内绝食,后来开始吃饭,现不知是否还在新津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8/169815.html 2007-12-30: 四川德阳法轮功学员刘应旭、严小平遭迫害 据悉,在成都打工的德阳地区法轮功学员刘应旭、严小平在2007年11月14日晚上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严小平是今年10月份到成都打工,住在刘应旭处,与刘应旭一起被抓。12月24日,严小平的家属得到通知,到金牛区公安分局,分局国保大队人员不准其见严小平,也不告诉严小平、刘应旭被关在甚么地方。据说刘应旭目前正在绝食抵制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0/169282.html 2007-12-19: 四川绵竹刘应旭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 据悉,十一月十四日失终失踪的刘应旭和颜小平是在他们的租赁房被多名国安绑架的。当时被绑架的还有一年轻女学员。刘应旭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颜小平和该女学员下落不明。 租赁房在成都市西门营门口二环路国美电器对面,银沙路银沙正街2号院1幢3单元顶楼。他们的手提电脑、刻录机、VCD机、电视机等设备和耗材被抢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9/168664.html 2007-11-18: 四川省成都刘应旭、颜小平两名大法弟子被恶警绑架 据悉失踪的两名大法弟子刘应旭、颜小平已被成都市恶警绑架,现成都市恶警正在蒐集所谓的相关材料,但绑架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8/166768.html 2007-11-17: 四川省成都刘应旭、颜小平两名大法弟子失踪 11月14日晚成都刘应旭、颜小平两名大法弟子失踪。15日上午当联系他们的电话没人接听,下午的时候电话就完全处于关机状态。直到16日下午才核实他俩失踪了。具体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7/166733.html 2001-06-07: 四川新华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部份名单 目前被绵阳新华劳教所四大队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全部都被调回了入所队接受强化、封闭式的灌输"揭批"材料与所谓的"军事训练"。对新入所的法轮功学员采取了全面无漏、瓦解式的"软攻硬磨"("软攻"就是利用已经"转化"的叛徒来轮番"说服"、"帮助";"硬磨"就是利用超强度的"劳动教育"来摧残学员的肉体与意志以达到"转化"的目的)。 由此可见新华劳教所采取的一系列的转化方式都是极其卑鄙的、见不得人的、怕曝光的。以下是新华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名单: 年龄最大的是69岁高龄的雍永功(两年);62岁的成都市青白江弟子朱煜;61岁四川广汉的核物理专业本科生(工程师)黄学云(两年半); 四川某校中学地理教师:吴世海; 四川中江县党校哲学讲师:许奇辉; 四川成都某大学教师:黎明; 成都市无缝钢管厂销售科:黄杰(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系); 成都市某私营电器商行老总:陈松柏(两年半) 某私营广告公司老总:马国兵(28岁); 四川绵阳长虹电子公司:姚良金; 乐山市国土局干部:李世松; 四川某武警支队副连级干部:胡然(28岁) 四川攀枝花交警大队:徐浪舟(28岁) 四川某中医大夫:汤中勤; 四川成都:王世林(大学本科); 四川成都化八院:王时川; 四川江油:姜育云; 四川绵竹:陈兴军; 四川乐山:魏浪(三年)、向全国、王正勤、王放; 四川攀枝花:艾泽林、胥斌(均为两年); 还有不知地址的功友:刘似水、严小平、肖祖俊、杨运富、李忠林、王涛、唐怀济等等。以及后来陆陆续续被送来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已达七、八十人左右,而被释放的满教的学员约有二十名左右。 德阳市(中石化西南石油)联系资料(区号: 838)2023-12-31:四川省德阳市看守所
邮编:618000 地址:旌阳区双东镇龙凤村 电话:0838-2595399、0838-2595388、0838-2562872 举报(驻检)电话:0838-2595757 2021年收集,人事可能有变动: 驻检人员:李前义、廖洪 所长:马道光 13981002358、2905487、0838-2562966 教导员:税季琨 13981088855、0838-2596073、0838-2563816 副所长: 汪阳 13981006921、0838-2902188 鲜东红 13881086800、0838-2504356 王玉琼 13700900567、0838-2508688 2023年部份收集: 所长: 陈佳 包房女警察: 张丹、唐俪芝、段媛媛 驻所(用药)医生:胡医生 德阳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38号 邮编:618000 联系方式:0838-2598100 余文杰 德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政法委副书记 王军晖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龙太钦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良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手机:13508000019; 肖秀懿 党委委员、副局长 13908101008; 邓正泉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13981069188; 刘兆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13890298029; 聂忠顺 总工程师 13909023815; 敬仕君 机关党委书记 13909027298; 王文武 国保支队队长 13508008599、0838-2511136。 四川省德阳市政法委: 邮编:61800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18号 德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廖凯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政法委副书记 余文杰 德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彭元福(防邪办主任) 陈俊、徐勇、刘启永、 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郭晓政、13990273353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38)2009-01-06:
一审诬判所谓“审判长”: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刑庭:王僚 二审诬判所谓“审判长”:成都市中院刑一庭:汪明 德阳监狱相关责任人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 马爱军,德阳监狱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总指挥,多次在监狱大会上号召性讲话迫害法轮功学员。 石俊华,副监狱长,多次在监狱大会上明确指导如何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监狱长黄某,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负责人。 曾贵福,教育科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暴力推崇者。 还有狱政科林一忠,狱政科长严登跃,纪委黄某,政治部科长杨某,医院博士韩某,一监区管教杜某、监区长,二监区监区长梁世会、教官陈平、管教邱慎、崔唯刚、王某、周某、涂明扬、钟某、力某(女)、吴跃山、张俊、杨树兵(副监区长)、队长郑某、陈益文,四监区监区长戍峰、教官林才元、管教王志光、蒲东、胡小东、江浩源、赖登州、李捷,五监区教官关廷海、管教田某。 2008-12-09: 成都金牛区检察院:公诉人 邓中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1 刑一庭:主审法官:汪明,电话:028-82915153 合议庭其他人员: 王晓川,电话:028-82915239 秦波 电话:028-82915279 王媛 电话:028-82915410 2008-10-30: 参与严小平案一审诬判的责任人: 金牛法院(刑庭) 审判长:王燎 审判员:秦建春、凌思一 书记员:李玲 公诉人:金牛区检察院邓中文 二审责任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1 刑一庭:汪明 院长:牛敏 副院长:王平、刘楠、胡建萍、钟尔璞、谢商华 院值班室:028─87780837,82915026 2008-10-30: 参与严小平案一审诬判的责任人: 金牛法院(刑庭) 审判长:王燎 审判员:秦建春、凌思一 书记员:李玲 公诉人:金牛区检察院:邓中文 二审责任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1 刑一庭:汪明 其他相关人员: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牛敏 院值班室:028—87780837 82915026 副院长 王 平 刘 楠 胡建萍 钟尔璞 谢商华 巡视员 杨文军 副巡视员 张宝珊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谢 扬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喻明健 副巡视员 梁 群 副局级审判员 李小英 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红艳、谢扬 1、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仁 82915166 副庭长刘菡 2915515 副庭长何开元82915264 审判长汪明 82915153 审判长李斌 82915150 合议庭成员:缪红 82915373 左王慧 82915332 仇静 2915030 蒋春燕 82915275 刘东 82915043 何春燕 82915248 林乔 82915607 叶彤82915102吴潮 82915139 王媛 82915410 林建中 82915164 赵东涛 82915207王晓川82915239 张元泽 82915216 马德鸿 82915431 黄文 82915243 秦波82915279 司良民 82915343 2、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朱雪梅 82915341 副庭长徐新忠 82915284 审判长宋宏 82915383 审判长李源82915171 合议庭成员:赖前顺 82915159 陶建华 82915416 李和 82915370 徐尔旻82915411 赵戈 82915505 傅超 82915263 胡茜 82915155 李万洪82915625 王洪勤 82915125 袁坚 82915106 罗鹏 82915658 殷驰82915034 徐飏 82915079 蒲军 82915071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成都法院坚持诬判 审判长汪明涉嫌徇私枉法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2/9/1913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