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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西山区(海口镇等) >> 郭玲娜, 女, 61

郭玲娜
郭玲娜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2-08: 长期遭骚扰迫害 昆明郭玲娜女士控告片警
二零二四年一月,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昆明永昌派出所社区警察潘云红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最高检、省、市、区检察院均以短信12309回复当事人,控告状已收悉,所反映问题已转有关承办部门。

郭玲娜女士在《控告状》中写道:“潘云红自二零一九年初担任永昌派出所社区民警至今,在未出示身份证明和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多次不定时到我家中骚扰,还有打电话骚扰。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潘云红在未出示搜查证和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带领两人到我家中非法搜查并抢劫了我的合法财物,之后还在家中对我非法训诫。在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十六日之间,永昌派出所潘云红等人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六天之久,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对我造成巨大人身伤害。2022年9月下旬潘云红指使社会闲杂人员在我家楼下蹲坑看守,我出门就被跟踪监视。”

郭玲娜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生,原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职工(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劳教时单位伪造签名私自解除合同),现住昆明市西山区华昌路44号。二零一四年四月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饱受摧残,然而结束冤狱回家后,又持续不断遭到永昌派出所的各种迫害。二零一九年初潘云红做永昌派出所社区民警后,不断骚扰郭玲娜,持续至今已五年多时间。

社区民警潘云红,女,工作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警号:015488,联系电话:13987610786,0871-64141957(永昌派出所报警电话),0871-64144417(永昌派出所监督电话)。

警察潘云红具体违法行为及涉嫌罪名如下:

一、潘云红对我非法训诫,涉嫌滥用职权罪等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下午两点左右,潘云红带领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杨兆锦和永昌街道办事处永兴社区龚姓人员到我家中,三人均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进家后,潘云红和龚姓人员就坐在客厅,杨兆锦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也未经我同意,佩戴执法记录仪私自闯入我家中每个房间(连同厨房)非法搜查并抢劫我的合法私人财物,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其恶劣行为严重违法侵权,涉嫌非法搜查罪和抢劫罪。之后杨兆锦拿出一份对我的训诫书叫我签字,我依法拒绝。在此过程中,潘云红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罪。杨兆锦不仅涉嫌非法搜查罪和抢劫罪,同时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罪。

二、潘云红肆意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6天,涉嫌非法拘禁罪

1、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我乘坐朋友摩托车到云南省高院递交申请再审法律文书,由于申请书不符合受理要求,我修改申请书后,于下午2点再次到云南省高院办理。2点30分潘云红、永昌派出所张姓警察(具体名字不详)、该所协警陈瑞、永兴社区工作人员李俊四人,开着警车跟踪我到该院立案大厅。待手续办完后,该四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要强行将我带上警车,我正告他们违法并依法拒不上警车,潘云红、陈瑞二人非要和我打了一辆出租车并直接将车开到永昌派出所,下车后,潘云红强行将我带进派出所。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一个下午。出派出所后,潘云红又非法跟踪我到家,并威胁我不准出门,出门必须打电话告诉潘云红。

2、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每天早上6点多至晚上10点,永昌派出所,每天均派人守候在我小区出入口监控和限制我的出行。具体人员是:一个三十来岁的女人从早上6点至下午2点多,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从2点多至晚上10点多,守候在我小区出入口监控我的出行。只要我一出门,立即打电话报告潘云红和社区。

3、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早上,我要出门到西山区法院立案。一出小区,刚步入华昌路就被尾随的一个女性青年追上,强制让我停下,并打电话叫来永兴社区工作人员李俊,不准我乘公交车,必须坐他们安排的车去,在被逼无奈之下,我只得坐他们安排的车。潘云红、永昌派出所协警陈瑞跟随,在立案大厅,潘云红始终监控我。办完事,又不让我自由回家,强行把我带到我小区的院子里。

4、潘云红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到家骚扰,非法要求我在那期间不准出门。还不断打电话骚扰我,搞得我不得安宁。以致,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11点11分打电话骚扰,我未接。

5、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早上8点30分,我出门时,守候在路口的女性青年即刻打电话,潘云红说同意我出门,但叫这个女青年跟着我。我打市政府市民投诉电话,投诉被监控经过,在华昌路段被潘云红等人强行带到永昌派出所。到派出所我再次拨打市政府市民投诉电话,投诉被强行带到派出所,对方告知已转110。在派出所我叫潘云红拿出监控我的法律依据,潘云红不仅拿不出法律依据,还非法对我拍照。我采取对等方式拍潘云红,潘云红却抢走我的手机,非法删除其监控我的证据。由于我的投诉,后该女青年才撤离。

潘云红肆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长达六天之久,完全符合《刑法》第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完全符合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人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滥用职权非法监控

1、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我住家单元楼下就有一妇女开始每天坐在单元楼门口,只要我下楼出门,她就跟踪监视。在我对她的严词询问下,她说是受潘云红指使在我家楼下守候,我一出门她就要尾随。这个妇女一直在我家单元楼门口守到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才没有再出现。

九月的一天,我出门去牙科诊所,这个妇女没有跟上。结果,等我从牙科处回来,在公交车站下车时,潘云红早已在路口守着,看见我回来,赶紧往派出所走。

2、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十点左右,我从自己家四楼下楼,看到单元门口有一个男的大概三十岁左右,看到我下楼就过来问我要去干什么。我反问他为什么要这么问,并说自己并不认识这个人。这个男的就说他是(永昌)派出所的。后得知该名男子是永昌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姓鲁。我就问这个人守着自己是否有法律依据,并接着说《宪法》37条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说着就往外走,该名男子就一直尾随我跟到华昌路口,该名男子就打电话说(我)出来了。这时就来了一个女警,她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叫李娟。李娟过来问我要去哪里,要去干什么。我就回答她说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去哪里是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告诉你?李娟于是打电话给片警潘云红,潘云红又过来了。我问潘云红为什么要叫人守着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潘云红说她不知道,说她一上班就叫她做这件事(叫人守着我)。我一听就说现在就去永昌派出所直接找所长,问个清楚。

到了派出所,所长胡俊峰一直在开会,一直等到中午派出所的警察都吃了饭,见到了所长及西山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姓的警察。我就问所长:“你们是执法单位,你叫人守着我有法律依据吗?你们这是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是合法公民,为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狡辩说没有啊,还反问我不是还来到派出所了吗?我说:“今年是新年第一天,你就叫人守着我,请你坦然点回答我!我是合法公民。”结果胡所长就吼起来了,叫嚣我是违法公民,与人民为敌,国家为敌。还说叫我不要出去讲(真相)。

四、侵犯公民的人格权以及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

潘云红四年来多次至郭玲娜家中骚扰、询问、拍照等还有电话骚扰,严重侵犯了郭玲娜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警察潘云红从二零一九年至今,在从未出示过身份证件以及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持续了五年对郭玲娜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民法典》、《警察法》、《公务员法》等,违反行政法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仅侵犯了郭玲娜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人格权利,还涉嫌构成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等诸多罪名。郭玲娜女士依法提起控告,要求对潘云红立案调查,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8/长期遭骚扰迫害-昆明郭玲娜女士控告片警-472570.html

2023-02-22: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一直以来积极执行西山区国保大队、西山区政法委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指令,监控、骚扰法轮功学员,每逢邪党的所谓开会、活动,更是草木皆兵,不惜出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跟踪、盯梢,时间长达半个月,甚至更久。
二零二二年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前,永昌派出所雇佣辖区无业、闲散人员,(包括学生)来盯梢法轮功学员,却不告知这些被雇佣的人,叫他们跟踪盯梢的是些什么人。

法轮功学员王凤英被盯梢、跟踪、威胁

王凤英,女,八十岁,家住昆明市益康路。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之前一个星期,就有多人在她住家单元楼门口盯梢、跟踪。王凤英只要一出家门,就有不明人员走路或骑电动车跟随,拍照。

跟踪她时间最长的是三个女人,其中两个是母女俩,女儿才是一个初中生。王凤英出去买菜,这个初中生就一路跟着,拍照。王凤英当场质问,识破她后,她就支支吾吾撒谎,东拉西扯。她母亲也是如此。王凤英曾多次看到片警潘云红在这些人跟踪她的地方出现。这些人对王凤英的盯梢、跟踪持续了近三个星期。

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西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王晓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到王凤英家中,威胁她不准她与法轮功学员联系,说如果她去了谁家,警察到那家去,就连她一起绑架。

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还以预防电信诈骗为由,骗王凤英开门,给了她一张宣传单。但王凤英发现,警察只来敲她家的门,左邻右舍楼上楼下的人家都不敲。宣传所谓预防电信诈骗只是个借口,故意看看王凤英是否在家。

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盯梢、跟踪

郭玲娜,女,六十一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她曾被以宣传电信诈骗为由,被警察敲门,郭玲娜没有开门。至中共邪党“二十大”召开前夕,郭玲娜住家单元楼下就有一妇女开始每天坐在单元楼门口,只要郭玲娜下楼出门,她就跟着。

有一天,郭玲娜出门安牙,这个妇女没有跟上。结果,等郭玲娜安牙回来,在公交车站下车时,片警潘云红早已在车站守着,看见郭玲娜,就赶紧迎上,去问她出去干什么?这个妇女一直在郭玲娜家单元楼门口守到“二十大”开完的第二天,才没有再出现。

法轮功学员孙显馨多次遭骚扰、威胁

孙显馨,女,七十八岁,家住昆明市制镜厂宿舍,常年遭到永昌派出所警察上门及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她本人及家属。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之前,孙显馨多次遭到永昌派出所警察骚扰。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到孙显馨家中骚扰。八月十七日上午一点半,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到她家中骚扰,十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又到她家中骚扰。

法轮功学员俞凤仙被当街翻包、绑架

俞凤仙,女,七十八岁。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俞凤仙走在街上,无缘无故遭到永昌派出所永宁社区片警拦截。警察强行翻包后,俞凤仙被绑架至永昌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又对她非法拍照后,至中午十二点多,才让她回家。

八旬李培高被劫持至监狱 即将出狱前离世

二零一九年一月初,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永昌派出所(李培高的住家并不属于永昌派出所辖区范围)将八旬李培高从家中绑架,直接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一月初,本该刑满回家的李培高老人,却在出狱前,突然离世,享年八十六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2/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457024.html

2022-10-01: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牌号码和家里的客厅。曹素珍问他们为什么要拍照,是谁叫他们来的。三个警察含糊其辞,并趁曹素珍不注意就私自闯入家中客厅拍照,之后又拍了家门口的门牌,拍照后匆匆离开。

滕姓片警,电话:15974838061
北京路派出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南路火车站地铁站A出口旁
邮编:650011

2、西山区

九月下旬的一天,永昌派出所一男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家敲门,郭玲娜在门内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宣传电信诈骗,让郭玲娜开门要给她宣传页。郭玲娜说自己已经知道了,门不会开的。那个警察无奈就离开了。郭丽娜之前曾多次被永昌派出所警察以各种接口骗开门拍照、威胁恐吓等。

3、五华区:

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女(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母女二人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女按门铃,一女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随即离开。

莲华司法所和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曾在八月、九月打电话到张稷的手机上,莲华司法所还打电话给张稷的其他亲属,以问工作为由,问是否还与其他炼法轮功的有联系。

莲华司法所副所长孙静,电话:0871-6514646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

2021-12-03:昆明永昌派出所非法限制郭玲娜人身自由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在政法委、国保等的授意下,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昆明召开COP15会议期间,将居住在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女士视为重点监控对象,对郭玲娜监视、跟踪,电话骚扰,并强行绑架至派出所威胁、恐吓,并非法限制郭玲娜人身自由,给郭玲娜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郭玲娜今年六十岁,居住在云南省昆明市华西山区永昌小区华昌路44号,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后按照真善忍法理的要求,身体健康,原先患有的肩周炎、鼻窦炎、气管炎、子宫肌瘤等疾病都不翼而飞,身心健康。郭玲娜却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共陷中共冤狱九年。

多次电话骚扰 派人监视

在COP15会议召开之前,十月九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警号:015488)就到郭玲娜家中,威胁她在会议期间不准出门。十月十日一早又打电话威胁不准郭玲娜出门。之后还不断打电话骚扰威胁她不准出门,如果出门要先打电话告知潘云红。

十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每天早上六点多至晚上十点,有两个人轮番在郭玲娜家小区门口蹲坑监视,中午十二点以前是一个女青年,三十多岁;下午换成一个五十多岁的男的。这两人不告知自己的身份,就是在门口监视,一见郭玲娜出门,立即打电话报告派出所和社区。

非法限制郭玲娜人身自由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早八点半左右,郭玲娜到云南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由于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未被受理。郭玲娜回来修改后当天下午两点再次到云南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两点半左右,西山区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一张姓男警察、协警张悦、永昌社区工作人员李俊,开着警车一路跟踪到省高院门口。郭玲娜办完手续从高院出来后,几人不由分说,要叫郭玲娜坐上警车,由几个人带回。郭玲娜要求他们出示其行为的法律依据,几个人拿不出,说郭玲娜是重点监视对象,现在昆明在开COP15会议,不准许郭玲娜出行。郭玲娜正告几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坚持不上警车。无奈之下,潘云红、张悦和李俊三人叫了辆出租车,让郭玲娜上车,三人也一起上车,把郭玲娜送到住家附近。下车后,片警潘云红不让郭玲娜回家,强行把她带到永昌派出所,威胁她不准她出门,要出门要先打电话给潘云红。之后郭玲娜从派出所回家,潘云红又一路跟踪直到郭玲娜进家。

十月十三日早八点,郭玲娜出门要去西山区法院,从家出来刚走到家门口的华昌路,就被尾随其后的不告知姓名的女青年(在小区门口蹲坑监视的那个)叫住,叫郭玲娜等一下,同时急忙打电话叫来了永昌社区的李俊。郭玲娜告知两人自己要到法院办事,二人不让郭玲娜乘公交车去,要坐他们安排的车去,僵持了一会儿,郭玲娜怕时间耽误了影响去法院办事,就坐了他们的车。一同坐车的还有片警潘云红,协警张悦。到了西山区法院,潘云红、张悦一直跟着郭玲娜进到法院的诉讼大厅,并且一直监视着郭玲娜郭玲娜办完事后,也不让她自己回家,又强迫她坐上车把她送到家门口。

十月十六日早八点半,郭玲娜出门交煤气费,刚走到路口,就被之前身份不明的女青年叫住,并立即打电话给片警潘云红说她(郭玲娜)出来了,潘云红在电话那头叫这个女青年跟着,这个女的就一直跟着郭玲娜郭玲娜让她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为什么监视并跟踪自己,这个女的不说话。郭玲娜边走边打12345市长热线,将自己这几天无端被永昌派出所、永昌社区人员监视、跟踪、骚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做了反映。郭玲娜说自己已近六十岁,独居,无故就被永昌派出所人员监视、跟踪,威胁不准出门,自己连买菜、基本生活都无法进行,同时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每天心慌、心跳,希望尽快调查解决。

郭玲娜走到华昌路段时,片警潘云红和几个警察冲过来堵住她的去路,并强行拖拽将她带到永昌派出所,郭玲娜叫几人拿出法律依据,几个警察根本不理会。到了派出所后,郭玲娜控诉永昌派出所这几天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片警潘云红还对郭玲娜大吼大叫,之后还抢走了郭玲娜的手机(已归还)。在派出所郭玲娜再次致电12345,反映自己走在路上就被永昌派出所警察强行拽到派出所,现在自己人身自由又被非法限制。直到上午九点多钟,片警潘云红等人才让郭玲娜离开。

曾陷冤狱九年 又被非法扣发养老金

郭玲娜因为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共陷中共冤狱九年。二零零七年八月因讲真相遭人诬告被非法劳教两年,当月,昆明市水泥厂在郭玲娜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私自模仿她的字迹,伪造签名,强制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郭玲娜又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刑满回家。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举报,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刑满回家。

被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后,自二零零九年八月起一直到二零一六年郭玲娜一直是以个人参保的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直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正式办理退休(已经超过正常退休年龄十三个月,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郭玲娜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郭玲娜按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龄(即缴费年限)36年,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共拿了两年零两个月的养老金,但是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她的养老金却被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法扣发至今,同时还被要求退回正当领取的养老金十万余元。

关于郭玲娜遭受的迫害, 请见明慧网文章《昆明市国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坏郭玲娜家庭的》、《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出门倒垃圾被绑架 昆明妇女控告公安分局案将开庭》、《郭玲娜诉昆明公安违法拘留案开庭》、《共陷冤狱九年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3/昆明永昌派出所非法限制郭玲娜人身自由-434310.html

2020-09-09: 共陷冤狱九年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女士到银行查询本月养老金到账情况,发现本该在每月十八日到账的养老金,直到二十日仍未到账。郭女士向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询问,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近期部里下发了一个文件,所有服过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要重新审核,上面要审批,审批后再决定如何发放及发多少。
一、郭玲娜女士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因迫害被非法解雇 多年来自己买养老保险

郭玲娜女士,五十九岁,大学文化,是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图书管理员。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部队服兵役三年,复原后就到昆明水泥厂(后改名为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因讲法轮功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七年八月刚被非法劳教,昆明市水泥厂在郭玲娜女士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私自模仿郭女士的字迹,伪造签名,强制与郭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劳教回家后一直到二零一六年郭女士一直是以个人参保的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期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刑满回家。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举报,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刑满回家。刑满回家后,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正式办理退休(已经超过正常退休年龄十三个月),按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龄(即缴费年限)36年,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共拿了两年零两个月的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份的养老金金额为3838.11元。

今年八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上午,郭玲娜女士到银行查询本月养老金到账情况(按正常情况养老金都在每月十八日到账),查询后发现养老金仍未到账。于是郭女士来到昆明市西山区永兴社区社会保障站询问原因,一个姓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证实本年度上半年已经做过身份认证。就让郭女士先回家等回复,她帮助打电话到西山区社会保险局询问情况。中午一点多李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让郭女士自己打0871-68158432这个电话,说她帮郭女士询问后,就给了她这个电话号码,其它具体情况没有告诉她。郭女士拨通了这个电话,对方回答说郭女士的养老基金被停是部里有文件,所有服过刑的退休人员都要重新审核,上面要审批,审批后才重新发,再决定如何发放及发发多少,并说叫郭女士带上她的释放证和刑事判决书、身份证,到西山区社会保险局找稽核科,核实服刑期间是否拿过养老金,服刑期间是否交过养老保险等。

不敢公开的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郭玲娜女士来到了西山区社会保险局稽核科,一名男工作人员黄晋接待了郭女士,黄晋说他是具体负责服刑人员养老金核实工作的,并说要做笔录登记。郭女士问停发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黄晋打开电脑说依据《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人社险函[2020]17号)发文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郭女士说能否复印一份这个文件,黄晋说不行,也不能拍照。郭女士只好在他的电脑上匆匆浏览了一下内容,并将自己的情况告诉黄晋,自己在服刑期间未拿过养老金,从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一直是自己买养老保险,二零一八年四月结束四年冤狱,五月八日才正式办理退休,已经超过正常退休年龄13个月,而这13个月的养老金都不给补发。

黄晋说根据云劳社劳动厅有关76号(2002的文件),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事后也不得补缴,因此要重新审核。同时他也说郭女士可以找律师,用上位法把这个文件驳倒。

关于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

全名《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是今年七月八日下达的,发文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是目前在互联网上还无法搜索到文件全文内容,究其源头,今年四月份左右,最高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出了《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工作部署。

此次活动内容主要是针对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三年以来各地区期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服刑人员以及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案件数、违规方式方法、违规领取金额等情况。全国各地已经有多个相关报道,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地区检察院、社保机构已经根据这个文件对辖区内的类似情况的退休人员进行所谓审核或停发或追回养老金了,并且每个地区都有一个名单(不知具体这个名单是由哪个部门下发的,有的地区的名单在互联网上可以下载到),这个名单上的退休人员都将要被从新审核养老金。郭玲娜女士的情况就是这种,通过询问得知,西山区的名单有三十多个人,郭女士就是其中一个。七月八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了这个不伦不类的17号通知给各地社保局。

不管具体内容是什么,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本身是违法违宪的,就目前的各地报道而言,其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有事业单位人员,其中违法规定在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要求返还,并且在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算工龄,服刑期满后也不得补缴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因为每年各省养老金都有调整方案,养老金每年都有涨幅,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出当年每月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对非法冤判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而言,17号文件无疑是扣减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正常工龄即缴费年限,减少了养老金(基数)金额,直接扣减了每月应拿的养老金。

二、郭玲娜女士二零一四年被第三次绑架、判刑

郭玲娜女士前期被迫害经历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昆明市国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坏郭玲娜家庭的》。以下是郭女士第三次被绑架、判刑经历:

当街被绑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九点半,郭玲娜女士在昆明市大观路与近华浦路交叉路口向一位发广告的男子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被迎面来的大观楼派出所警察张军毅撞见。张军毅走过一段路后,回转身来叫郭玲娜把包给她,郭女士不给,张军毅就和另一个女协警张贤,俩人从郭女士手中抢走了她的挎包,并把郭女士绑架到了大观楼派出所。搜走郭女士保重的《三退与平安》、《给有缘人的一封信》、《法网在收》等法轮功真相资料,之后又将这些真相资料及从郭女士家中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作为非法构陷郭女士的“罪证”。

大观楼派出所暴力“取证”

中午十一点多,西山区国保大队温永祥等人到大观楼派出所对郭玲娜女士非法审讯,让她“好好配合”。大观楼派出所要郭女士指着法轮功真相资料拍照,郭女士对他们说修炼法轮功的都是最好的人,自己没有罪,不予拍照。一名中年男警把郭女士叫到一间没有摄像头的办公室,把一本杂志卷起来,猛烈连续的扇郭女士的耳光数十次,之后又被西山国保的温永祥叫到另一间办公室,恶狠狠的问郭女士为什么不配合,又用巴掌扇郭女士的双脸。

傍晚七点后,郭女士要求当班的警察把她的手铐解开,警察问郭女士是干什么进来的,郭女士回答说是炼法轮功。这个警察一下子吼起来,污蔑郭女士为“某教徒”。郭女士给他讲述法轮功的真相、“天安门自焚”伪案,他不但不听,相反像触犯了他什么一样、丧失理性的走到郭女士面前,用他那40码的大皮鞋在大厅的监控下猛蹬郭女士左外侧大腿,这个警察身高一米七以上,高大结实,下手狠毒。之后郭女士被送到看守所做体检时,整个大腿上半部外侧2/3呈乌黑状,两个月后才痊愈。

晚上九点,警察让郭女士滚指纹,郭女士不配合,协警就用脚猛踩郭女士的脚,在送郭女士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协警也任意拉手铐。

非法抄家

当时郭女士家中有八十二岁高龄的老母亲,由于郭女士之前被迫害的经历,给老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担心焦虑,患上了忧郁症,还有轻微老年痴呆,需要人照顾。郭女士讲明情况希望警察不要再到家中抄家,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可是警察完全不理会。四月十日下午五点左右,大观楼派出所警察、西山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国保警察温永祥、永昌派出所片警、西山区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非法组织)主任董寿荣等七、八个人到郭女士家中抄家,抢走了郭女士的法轮功书籍、神韵光盘、护身符等物品。

派出所掩盖暴力行径

四月十日晚二十三点左右,郭女士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第二天十一日早上,看守所警察进每个监室体表检查时,发现了郭女士大腿的伤痕,询问了情况,并做了拍照记录。当月郭女士找到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自己在大观楼派出所被警察殴打一事,要求查找核实,半个月后得到答复却与事实相违背,驻所检察官说他查过监控器没有被打录像。郭女士反问他光天化日之打人也可以这样抹掉吗?他不回答。

非法起诉、审判

二零一四年八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检公诉刑诉[2014]400号起诉书,以郭女士向世人赠送神韵以及家中有法轮功书籍等物品为由,对她起诉,同时还特别提出要对她从重处罚,理由是郭女士曾因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而被非法劳教、判刑过。检察员:杜秀莲,起诉书日前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3号庭非法庭审郭玲娜女士的案子,审判长苏琴,审判员普会峻、人民陪审员郭一入,书记员刘文静。郭女士的家人为她请了辩护律师,律师当庭要求1、申请证人出庭,要求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2、申请调取入所照片及谈话笔录;3、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郭女士的律师未能到庭,法庭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庭不允许郭女士的律师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法庭,律师表示抗议,拒绝出庭,郭女士未见到自己的律师,在法庭上拒绝回答一切提问,只在法官询问到看守所时拍的被打伤后的照片,问及派出所是否实施暴力时,郭女士做了肯定回答。然而派出所提交的录像中却没有被打镜头,所谓证人还诬陷说是郭女士在被绑架过程中摔伤的。这次开庭在律师没有到场、郭女士拒绝回答一切提问的情况下草草收场,公诉人也没有对郭女士脸部和腿部的伤情做出合理解释。

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4)西法刑初字第648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郭女士四年,审判长苏琴,审判员普会峻,人民陪审员郭一入,书记员刘文静,判决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二月16日。郭女士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郭女士的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对辩护人进行歧视性安检,因此辩护人拒绝出庭,原审法院侵害了上诉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2、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理论属结果犯,但本案中上诉人的行为未造成危害结果;3、本案中的坚定意见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但是(2015)昆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了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池向初,审判员程思进、薛艳,书记员段云萍,裁判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郭女士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主管警察杨红彦。当天下午到监狱检查搜身时,郭女士拒绝穿囚服,在场的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李国英及其他警察叫来几个刑事犯强行给郭女士穿上囚服还套上束身衣,并把郭女士抬进监室,之后才把束身衣脱掉。包夹犯人王萍(缅甸籍,毒贩,无期徒刑,长期在专管组做法轮功学员包夹,积极配合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四个包夹犯人寸步不离的监视郭女士,为防止郭女士炼功,晚上都派包夹看守,一有炼功动作,包夹们齐上阵。

三个月的集训期满结束后,郭女士拒绝警察杨红彦的所谓学习安排,叫学习《服刑人员法律读本》,因此被杨红彦降为严管级。

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严管迫害有统一的一个作息时间,每一个监室住一个法轮功学员(极特殊情况有两个法轮功学员住在一个监室),每一层楼有一个监督岗(协助狱警管理一些事物的服刑人员)专门每天负责安排这些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一起去,要一个一个的安排。早上六点二十起床,在监房用一盆水洗脸刷牙,然后就等着监督岗叫哪个法轮功学员去厕所倒水并上厕所,必须得有一个包夹跟着去,然后回监房坐小板凳,这一天坐小凳就从这个时候开始,一直要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八点至八点半有半小时起来活动的时间(所谓活动就是在监房里来回走动几圈,还不许有其它动作),九点至十点之间会安排上一次厕所,十一点多在监房吃过午饭后安排洗碗然后上一次厕所,下午开始有的要完成定额,有的坐小凳继续“学习”,一点半至两点有半小时活动,三点至三点半之间安排上一次厕所,拿盆接一盆水回监室,四点到四点半有半小时活动,四点半在监房用接来的水洗脸、洗脚,四点半后吃饭,吃完饭刷牙也刷在这个盆里,然后等着监督岗安排出去倒水、洗碗,回来五点多钟,就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中间八点左右安排上一次厕所,十点安排上一次厕所,到十点二十,监督岗叫铺床了,才能上床睡觉。就是这样一个作息时间,也就是从二零一四年才开始的。而在之前,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送到女二监,就是每天从早坐到晚,早中晚三次厕所,没有任何站起来活动的机会,洗澡就是在监房打盆水拿水擦擦而已。

郭玲娜女士的包夹犯人王如心(缅甸籍,毒贩,十五年徒刑)、宋静(湖北人,毒贩,十五年)、彭琴(贵州人、毒贩、十五年)等就负责按照狱警的旨意监控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而警察在背后操纵、授意,如背监规、强迫劳动、写三书等等,包夹对警察的意思心领神会,积极卖力的配合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因为通过转化法轮功学员,包夹犯人可以得到奖分、减刑,因此往往那些最卖力、出卖良知迫害法轮功的犯人,恰恰是最得警察赏识的。包夹犯人彭琴曾说:“(包夹)就是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一拉一打!”可以说,只要能达到转化目的,什么都干的出来。为了让郭女士背监规,一个星期不给郭女士喝热水(因不让郭女士自己去打水),把打来的水直接倒掉。郭女士找到警察杨红彦反映情况,杨红彦不但不处分包夹的违规行为,还欺骗说是怕处分了包夹对郭女士不利,只叫郭女士自己下去提水。明明就是她在背后的默许纵容,包夹犯人才敢这样的明目张胆。

郭玲娜女士的主管警察杨红彦不像其他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急风暴雨似的痛批,而她却挖空心思、利用伪善来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小恩小惠,显得关心有加。她看到郭女士很坚定,觉的来硬的不行,就对郭女士说:“你转化一事我也不要求!”在二零一七年,郭女士家的遗产纠纷案中,杨红彦却打着说为郭玲娜多争取遗产的幌子,骗她说写一个情况反映给法院,表示认罪伏法,这样法官的判决会对郭女士有利。并表示这个认罪与监狱要求的“三书”是两回事,还说法院和监狱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警察杨红彦专门授意包夹犯人潘英按照她的意思写了雷同于三书的情况反映,叫郭玲娜女士誊抄。郭女士也公开向她说明自己不会写三书。然而这个情况反映却被杨红彦拿去复印,作为要挟郭女士要写三书的把柄。因郭女士在狱中,未能亲自出庭,由她女儿委托律师代理。之后她女儿告诉郭女士,这个情况反映根本就没有用,也没有交给法官,当场就按照遗嘱公证下了判决。之后杨红彦不断的向郭女士施压,让她写“三书”,甚至说出郭女士不写三书,她在女二监没有颜面的话来。同时在她的授意下,包夹潘英也对郭女士言辞刻薄、刁钻,逼迫郭女士写“三书”,此种情况下,郭女士对她说:“我不要遗产我也不会写三书。”

为了达到转化目的,警察杨红彦也在劳动定额上随意安排郭女士,见她不写三书,就安排她全天产量,几天下来又变为半天产量,就这么反反复复。郭女士还被安排去九监区车间劳动,完不成周定额,还被在周日惩罚,走队列,一个包夹犯人就不能休息,只得陪着去,由此挑起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二零一八年四月杨红彦调离了九监区,走之前还对郭女士说:“我要是在,还是要让你写三书!”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郭玲娜女士结束四年冤狱,郭女士的女儿、前夫在监狱门外等候,此外,还有西山区610人员、西山区国保大队人员,这些人直接开车把郭女士接到永昌派出所,登记郭女士女儿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还要求两年之内离开当地要汇报等等。之后郭女士才回了家。

回家后还多次遭到永兴路社区、永昌派出所警察骚扰。

三、回家后多次遭骚扰

被抄家、拘留 郭女士控告公安违法

二零一九年八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永昌区片警(女)和永兴社区办事员(男)一行三人敲门入室后,说是奉上边的命令而来,郭玲娜善劝无果,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到各房间查看,抢了大法书籍六本,单张日历数张。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郭玲娜开门出去倒垃圾,遭遇蹲守在楼道的不明便衣窜出堵门,随即电话叫来另外三人然后冲进屋内将郭玲娜按倒并强行拿走法轮功书籍物品。郭玲娜被昆明公安西山分局拘留15天释放。在法定起诉的最后期限,郭玲娜委托律师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拘留和查抄大法物品违法并判令公安局向郭玲娜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代理律师认为,公安局对郭玲娜行政拘留的整个过程,警察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进入住宅检查的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未能有效送达行政拘留文书,而且行政拘留处罚本身适用法律错误,当确认公安违法判令给予赔偿和道歉。

郭玲娜起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违法拘留一案六月十六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代理律师依法逐一指出相关警察的违法事实,“望法庭公正裁判,大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请公安警察引以为戒,公正对待法轮功信仰者,别再随意侵害原告的正当权利”。庭审两个多小时,法庭未当庭判决。

开庭三月 邱学彦恐吓威逼撤诉

今年九月四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到家来说让第二天到派出所去一趟。第二天九月五日十点半郭女士来到永昌派出所,找到潘云红后,潘说:“邱学彦(原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后调离,但拒不告知其目前工作单位及职位)也在,要跟你谈谈!”在潘云红的办公室里,开始还有四个警察,之后这些警察全都走了,就剩邱学彦和郭玲娜女士俩人,邱学彦说他那天刚好到永昌派出所。邱学彦态度恶劣,对郭女士扬言说:“你的(告西山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子为什么迟迟不拿判决,就是我不让法官下判决的,要你撤诉,法院是我管的,我的地盘上不能发生这种事情(告公安违法),如果你不撤诉,我就叫你单位开除你(郭女士单位在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就被强制解除合同),你判刑回来还拿养老金,你信不信,明天开庭,我可以叫你今天就进看守所,你第一次(被非法劳教)、第一次(被非法判刑)、第二次被非法判刑、我可以叫你第三次也被(非法)判刑,我不怕报应,我也不相信这些,追查国际追查我多少次、明慧网上曝光我多少次,又怎么样?我这么多年了,照样好好的。你想走这条路(告公安违法),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没有结果!”最后叫嚣:“撤诉、撤诉,对你有利,想通了找片警!”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撤诉,连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撤诉。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七)对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邱学彦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免受到法律的追责。

结语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郭玲娜女士共陷邪党冤狱共九年,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的前夫迫于单位的压力、在邪党的威逼利诱下与郭玲娜女士离婚,并将房产、存款全部据为己有,郭女士只得到父母家中寄宿。

她的父亲在二零一三年中旬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关押在女二监时,卧病在床,弥留之际想见女儿最后一面的愿望也落空了,当时郭女士被非法关押在九监区,因拒绝转化,主管警察夏昆丽没有告诉她家人写了申请希望监狱同意郭玲娜本人到医院见父亲一面,也没有将郭父去世的消息告诉她,直到她刑满回家,才知思念自己的父亲因担心、害怕而离世了,到去世前都想不明白自己的女儿到底做错了什么被关进监狱。

二零一四年郭女士第三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时,家里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已经被医院确诊为忧郁症,还伴有轻微老年痴呆,因为看到自己的女儿被一次次绑架、劳教、判刑,老母亲成天提心吊胆,总担心自己的女儿又被警察抓走。这次郭女士被绑架后,老人再次见证了警察像土匪一样带着女儿回来抄家,此后卧床不起,又无人照顾,经常出现幻觉,最终在担忧恐慌中离世,去世前也未能见到女儿一面。

郭玲娜女士的女儿李腾腾,二零一一年九月考到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李腾腾被海南国安协同学校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三十多天。洗脑班在海口市海甸岛的“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的一栋别墅,这栋别墅是海南当地六一零人员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办的强制洗脑班,李腾腾被绑架到这里强制洗脑之后,海南610还让李腾腾的父亲(郭女士前夫)假借看女儿的幌子来到这个洗脑班,配合对李腾腾洗脑“转化”,李德山当着洗脑班在场的所有人,谎称自己家庭的破裂,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李腾腾的母亲修炼法轮功造成的。李腾腾在洗脑班被强制洗脑三十多天,由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能再继续学业,就向学校申请休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9/共陷冤狱九年-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411577.html

2020-06-30: 郭玲娜诉昆明公安违法拘留案开庭
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违法拘留一案6月16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代理律师黎雄兵依法逐一指出相关警察的违法事实,“望法庭公正裁判,大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请公安警察引以为戒,公正对待法轮功信仰者,别再随意侵害原告的正当权利”。庭审二个多小时,法庭未当庭判决。

因为信仰和修炼法轮功,郭玲娜长期受到公安、社区等各级各类部门的违法监控跟踪和骚扰,也曾被非法抓捕判刑。2019年9月22日上午,郭玲娜开门出去倒垃圾,遭遇蹲守在楼道的不明便衣窜出堵门,随即电话叫来另外三人然后冲进屋内将郭玲娜按倒并强行拿走法轮功书籍物品。郭玲娜被昆明公安西山分局拘留15天释放。在法定起诉的最后期限,郭玲娜委托黎雄兵律师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拘留和查抄大法物品违法并判令公安局向郭玲娜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庭审开始,法官核对双方到庭人员身份,原告郭玲娜和黎雄兵律师出庭告诉,被告公安局法制支队警察和永昌派出所所长受托代理出庭应诉。律师指出公安局出庭人员不合法,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局负责人应当出庭。法官当庭要求被告方随后提交公安局长“不能出庭”的书面理由说明文件,口头裁定庭审继续进行。

代理律师认为,公安局对郭玲娜行政拘留的整个过程,警察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进入住宅检查的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未能有效送达行政拘留文书,而且行政拘留处罚本身适用法律错误,当确认公安违法判令给予赔偿和道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30/郭玲娜诉昆明公安违法拘留案开庭-408360.html

2020-06-13: 昆明郭玲娜起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违法一案,原定2020年5月12日开庭,推迟到2020年6月16日下午2点第5法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13/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7627.html

2020-05-09: 出门倒垃圾被绑架 昆明妇女控告公安分局案将开庭
昆明市今年59岁的郭玲娜女士,2019年9月22日出门倒垃圾,被蹲坑在门外的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入室抢劫,并拘留了15天。郭玲娜起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行政处罚违法,将于2020年5月12日开庭。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郭玲娜决定请律师代为提起诉讼。2020年3月底,代理律师到西山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因为解除拘留书上是写的是永昌派出所,所以起诉状上告的是永昌派出所。法官说: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应该告公安局,于是改成状告西山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

律师接到法官电话说,起诉违法和赔偿要分开成两个案子,要求重新立案。2020年4月20日,律师再次去西山区法院立案。随后,西山区法院通知律师,2020年5月12日开庭。

为了预防西山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打击报复,郭玲娜已经提前签好委托,如果自己被抓,请律师替她维权辩护。

2019年9月22日,郭玲娜在家中准备出门倒垃圾,刚开门即被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堵住并立即打电话叫来其他警察,然后冲进屋内把她按在客厅的椅子上,随后在房间翻找拿走屋里的书籍、挂件、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物,还抢走了手机和钥匙,将郭玲娜带到永昌派出所强行采血、按手印、抓住头发扭住用膝盖顶着腰强行进行拍照,导致郭玲娜的双手和胳膊等部位长时间青紫瘀血,受伤疼痛。

当天傍晚,郭玲娜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整个违法过程郭玲娜只拿到一份解除拘留证明书(昆拘解字[2019]28369号)。

永昌派出所的警察既未告知郭玲娜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郭玲娜在家中并无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擅自监控、私闯住宅、搜查扣押她的私人物品并拘留她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当依法赔偿损失。

郭玲娜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工作认真,对人善良敦厚。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和宣传法轮功,就被西山区国保无休止的迫害,逼迫丈夫离婚,扣工资,先后被非法劳教及判刑迫害共计八年,父母病逝不给见最后一面。

郭玲娜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修炼法轮功受益的妇女,她唯一的行为就是把修炼法轮功获得健康和自己遭遇的迫害告诉他人,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一丝一毫对国家和人民有危害,而且有益于社会与国家,也是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西山区国保警察却因为这个行为对郭玲娜进行多年残酷迫害如下:二零零七年,她给一个保安讲法轮功真相,被西山国保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发了两张神韵光盘,被西山国保警察抄家逮捕,后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西山区警察抓捕郭玲娜因证据不足,对郭玲娜连续扇耳光,用脚踢人等暴力取证,开庭剥夺律师辩护权,并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警察对郭玲娜实行了更残酷的迫害,长期整天保持军姿坐小板凳,剥夺了电话、会见、说话、洗澡、购物、打饭、买加菜等基本权利,没有一寸的活动空间,甚至连上厕所喝水都被限制,在监狱里,任何一个包括杀人贩毒抢劫等罪名的犯人都比不认罪的法轮功学员待遇宽松。

在多年的迫害后回到家中,没有任何理由竟然又一次被无故拘留15天,她拘留出来后问永昌派出所为什么要抓人,他们说是西山国保叫他们做的。一个多么邪恶毫无人性的政权下的警察,才会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下手如此狠毒反复折磨?

郭玲娜认为,西山国保警察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随意抓人,自己一定要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点15分,郭玲娜控告西山区警察非法拘留案在西山区法院5号法庭开庭。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真正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按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只要凭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公开开庭的法庭旁听,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条件。但是,西山国保以往通常都会让西山法院法警阻止法轮功学员亲朋好友旁听,甚至把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旁听说成是法轮功活动。

附一: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玲娜,女,汉族,1961年12月07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华昌路44号8幢1单元402室,身份证号530112196112071623。

被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案由: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作出昆公(西永)行罚决字[2019]35号处罚决定对原告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违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83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辖区的居民,一贯遵纪守法,真诚善良,勤劳正直,深受家人亲邻好友的尊重与好评。被告系基层公安部门,负责原告居住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安全保护。可是,被告滥用职权,以维稳名义对原告实施非法监控和骚扰,限制原告的正常起居和生活出行。

2019年8月7日,被告单位警察和永兴社区工人员三人至原告处,入室抢走原告阅读学习的书籍日历等物品扬长而去。原告对被告行为提出质疑,被告辩称是“奉上边的命令”。

2019年9月22日,原告再遭侵害。上午10点左右,原告在家开门准备下楼到垃圾时,在楼道口蹲坑被告单位肖姓便衣警突然窜出来将原告堵在门口,随后打电话叫来另外其他3人进屋把原告按在客厅的椅子上,随后在房间翻找拿走原告的书籍、挂件、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肖姓警察抢走原告的手机和钥匙,将原告拉到永昌派出所强行采血、按手印、抓住头发扭住用膝盖顶着腰强行进行拍照。原告的双手和胳膊被扭得青紫了很长时间。傍晚原告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

至今,被告既未告知原告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向原告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告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几经思想斗争决定提起诉讼。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原告:郭玲娜
2020年3月23 日

附二、相关人员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局长:罗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0871-68100100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地址:永昌路165号
电话:0871-6414195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9/出门倒垃圾被绑架-昆明妇女控告公安分局案将开庭-405052.html

2019-10-23: 云南昆明市郭玲娜被绑架关押经过
“十一”前中共为篡政七十年大阅兵进行所谓的维稳,云南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也遭到非法骚扰、恐吓、抄家、绑架。
2019年9月22日原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郭玲娜女士被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等候在门外的警察非法绑架、抄家、拘留了15天。

郭玲娜曾于2019年8月7日被警察骚扰。当日下午两点左右,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永昌区片警(女)和永兴社区办事员(男)一行三人敲门入室后,说是奉上边的命令而来,郭玲娜善劝无果,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到各房间查看,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六本,单张日历数张。

此前,2007年郭玲娜曾被非法劳教两年。2009年12月13日,她从劳教所出狱回家仅四个月,郭玲娜在给两个学生神韵光碟时被两学生诬告,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长邱学彦等警察绑架,非法判刑3年。

下面是郭玲娜自诉此次被绑架的经过:

我叫郭玲娜,今年58岁,原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9月22日上午11点20分当我回家打开门时,在楼道口蹲坑的永昌派出所便衣警察肖明一下窜出来把我堵在门口,随后他即刻打电话叫来了一个很胖的便衣警察和两个二十多岁的警察(其中一个叫张梓童)。肖明把我按在客厅的椅子上,后来的其中一人向我出示了盖有西山区公安分局印章的搜查证,随后开始在房间各处翻找,将我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挂件、书签、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共计一百余件私人物品抄走。肖明还从我手中抢走了我的手机和钥匙,连推带拉的把我绑架到永昌派出所。

下午2点左右,两个身穿便衣的西山公安分局警察来给我做笔录,其中一个警察说普通话,跟我说他叫和平。讯问结束后,因我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被八个男的又抓又扭地在笔录上强行按上我的手印,还对我强行进行采血,我手腕以下整个手背都被他们弄得青紫。后来,他们又把我家中抄走的私人物品放在地上要我进行所谓的指认拍照,被我拒绝后,还是这八个人抓住我的头发,扭住我的手,用膝盖顶着我的腰强行进行拍照。

当晚7点左右,永昌派出所的警察把我绑架到昆明市拘留所,非法将我拘留15日(昆公(西永)行罚决字[2019]35号)。

事后,我问永昌派出所的警察为什么要绑架我,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是西山国保叫他们做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3/云南昆明市郭玲娜被绑架关押经过-394939.html

2019-08-18: 制造恐惧 昆明警察骚扰三位善心人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八日,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俞凤仙、孙显馨先后遭西山区公安国保警察、永昌路派出所警察和永昌社区不法人员骚扰、抄家。警察的理由是:她们三人接济了刚刚出狱、境况困难的法轮功学员唐玉,让她到过、寄宿过她们三人的家中。

郭玲娜,女,五十八岁,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下午两点左右,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永昌区片警(女)和永兴社区办事员(男)一行三人敲门入室后,说是奉上边的命令而来,郭玲娜善劝无果,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到各房间查看,抢了大法书籍六本,单张日历数张。

郭玲娜曾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警察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她从劳教所出狱回家仅四个月,就又被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

俞凤仙,女,七十多岁,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下午八点左右,永昌路派出所一男性警察和社区一女性工作人员敲门进入俞凤仙家后,要求签字被俞凤仙拒绝,因为俞凤仙丈夫脑血栓瘫痪在床,两人没有过多停留。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8/制造恐惧-昆明警察骚扰三位善心人-391616.html

2016-04-03: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称610口头通知大于法律
受家属委托,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和调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监管虐待的情况,被狱政科以610口头通知拒绝。

律师指出,监狱应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而不是执行“610”通知。狱政科副科长吴吕也承认:“610办公室的通知确实不合法,但是它是党委机构。党政优先,法律在后。”希望律师理解狱方行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尤其是体罚虐待法轮功信仰者,臭名昭著。监狱采用各种或赤裸裸或隐晦的方式对坚持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从而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郭玲娜女士五十三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个好人。但是,中共却一再强迫她放弃信仰,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与她离婚。在她人生的宝贵的近十年里,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仅隔四月,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两年码坐 “小板凳”迫害。郭玲娜讲真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判刑4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遭冤狱的郭玲娜的女儿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点接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杨姓警官的电话,说郭玲娜思念女儿,申请要给女儿打电话。杨警官表示已经报给了领导,还反复强调亲属通话肯定能批准,最晚过年前能打电话,还说过完年可以会见郭玲娜,她会提前打电话通知郭玲娜的女儿。后来郭玲娜的女儿问起母亲的身体情况,杨警官说:郭玲娜在一月二十五日前大约一个星期,出现严重的上吐下泻,医院检查显示心律过速。

过完年后,郭玲娜的女儿还没接到监狱通知打电话或会见的通知,担心母亲的状况,于是请北京律师黎雄兵去监狱会见母亲,了解真实情况。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和调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监管虐待的情况,被女二监狱政科拒绝。

狱政科副科长吴吕答复黎雄兵律师,说“虽然你的会见手续完全合法,但是我们得执行610的通知,不能批准律师会见。”

此前,云南省女二监说,律师会见法轮功修炼者需要在法律规定之外履行特别程序,即去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开具“外地来昆律师办案证明”,方可办理会见。三月十八日上午,黎雄兵律师专门前往云南省司法厅开证明,在办公楼九零七房间律师管理处办公室被告知“无此规定,无此职责”不能为律师开办案证明。对此,吴吕答复说“要开外地律师来昆办案证明的规定,是云南省610办公室下发给监狱的通知,文件并未发送司法厅”。黎雄兵律师要求查阅该文件,吴吕说610的通知是口头形式,无法供律师查阅。

长期以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家属接见等违法违规行径,一直得不到纠正。早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受家属委托,黎雄兵、王全章、李春富三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亲自会见和调查了解张桂仙、何莲春、刘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真实情况,同样遭到监狱的无理拒绝。律师们先后来到女二监行政大楼三层的狱政科和六层监狱长办公室,提交并办妥律师会见手续。监狱方审核完毕,副监狱长李红钢当时的答复是:律师会见影响监狱监管安全;除非有上级部门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续”,否则一律禁止会见。

为此,黎雄兵律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违法。五华区法院受案后,认为监狱办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诉后,昆明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以(二千零一十五)昆立行终字第八十六号裁定书终审驳回了律师的上诉请求,同样认为监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反映和解决。

监狱是刑事诉讼执法单位,是执法机关,理应严格执法严格守法。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610办公室的“通知”为挡箭牌,借口“党政优先,法律在后”长期公然剥夺律师会见权,虐待被监管人员,是侵犯人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称610口头通知大于法律-326180.html

2015-02-05: 昆明郭玲娜被非法庭审 法院阻律师入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昆明西山区法院利用安检阻止律师入庭为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进行无罪辩护。之后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强行开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西山区大观派出所警察对郭玲娜非法抓捕和审讯时,对她使用暴力,连续扇耳光,用脚踢人。郭玲娜把自己被打告诉另一警察时,该警察竟又对郭玲娜扇了两耳光。郭玲娜不配合签字,警察竟用力轮番踩郭玲娜的双脚,导致郭玲娜身体多处受伤。看守所对郭玲娜的伤情进行拍照存档。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郭玲娜的女儿委托北京律师第一次到昆明西山区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及阅卷,西山区法院要求律师安检,律师告知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律师不需安检。但律师仍遭三名法警阻拦,其中一名法警态度恶劣辱骂律师。律师随后向最高法院举报此事,最高院有关人员经调查就此事向律师道歉,西山区法院之后也不再对律师安检。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西山区法院第一次对郭玲娜非法庭审,律师出庭没有被安检。

在法庭上,郭玲娜表明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也不会破坏任何法律,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法庭调查时,公诉方提供的第一个证据是口供笔录。由于郭玲娜遭刑讯逼供,律师向法庭指出,指控证据存在刑讯逼供嫌疑,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要求参与抓捕和暴力审讯的五名警察杨银祥、温永翔、孟亚君、朱正保、张贤出庭作证。由于控方提供的第二个证据是“610办公室”对法轮功真相资料的诬蔑,律师也明确指出:“610办公室”不具备鉴定资格,此证据不合法,要求重新鉴定。于是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郭玲娜案。两点不到,律师来到法院大门前,西山区“610”主任董寿荣和西山区国保邱学彦等十多个人已经进入法院内,律师准备进入时,法警突然要求对律师安检,律师抗议法院违法,西山区法院副院长却说律师必须安检,否则不准入庭。律师不配合法院违法安检,不能进入法庭。

两点三十分,法庭在郭玲娜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强行开庭。郭玲娜连续多次说:“律师不来,我不回答任何问题。”审判长称:你的律师拒绝安检,自动放弃辩护权。郭玲娜站起来要求退庭,被法警强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审结束。

郭玲娜遭迫害经历简述:

郭玲娜曾多次遭当地警察迫害,丈夫被逼迫离婚;女儿被劫持到洗脑班并被迫退学;二零零七年她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入狱期间父亲病危要求见女儿,警察推诿不理;这次她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母亲病逝前也无法见一见女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5/昆明郭玲娜被非法庭审-法院阻律师入庭-304071.html

2014-06-22: 昆明市五华区警察马斌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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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伶,女,五十多岁,昆明法轮功学员,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二零零零年夏天,马斌、廖姓警察、胡姓警察和一位男警察四人,到郭伶住的屋里乱翻一通,将郭伶的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全部抢走,还将郭伶的九百多元现金抢走了。让郭伶在搜查清单上签字,郭伶不签,警察就连搜查清单都没给郭伶。之后,警察将郭伶劫持五华看守所。一个多月后,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郭伶的那个女警察就从看守所直接把郭伶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将郭伶劳教一年,因为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马斌等无奈之下,把郭伶放回家。

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修炼者,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郭伶送到洗脑班。郭伶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郭伶一起在那。第二天,郭伶就从洗脑班回家了。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在昆明市新闻路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绑架到大观派出所,马斌对郭伶非法审讯,还非法搜走了郭伶随身携带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资料、《百姓论坛》光碟、法轮大法好护身符、郭伶的手机、电子词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也没有给郭伶书面的证据。当天晚上就把郭伶送到了五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郭伶非法判刑四年。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2/昆明市五华区警察马斌的犯罪事实-293782.html

2013-06-25: 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
码坐“小板凳”是中共“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之一。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两年的郭玲娜女士是这样记述的: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转化’,狱警就强迫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

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起床洗漱后,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一天一共坐十五个小时。坐‘小板凳’时,要坐到端端正正,双手要放在膝盖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后靠,不能说话,不能闭眼睛,旁边还有两到三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监视,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会被包夹人员打骂。

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监狱。我的臀部上面全是老茧,疼痛难忍,就象是针扎着一样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肿,监狱里的医生检查时说,我的臀部因为坐的时间太长,就象被刀子削平削下来一块肉一样,出狱半年以后,才慢慢恢复过来。”

郭玲娜女士,今年五十二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个好人。但是,中共却一再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与她离婚,企图强迫她放弃信仰;在她人生的宝贵的近十年里,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两年;仅隔四月,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两年码坐“小板凳”迫害。

下面是郭玲娜女士的自述:

一、走入大法修炼

记得刚上小学时,正值中共“文化大革命”,我目睹了学生批斗老师的场面,就在这大大小小的批斗会中,我走过了学生时代,幼小的心灵在不知不觉中种下了仇恨与斗争的种子。人善良的一面被淹没了,善恶标准模糊了,不知什么是真正的善?什么是真正的恶?失去了判断是非的标准。

在人生的迷茫中,度过了三十七个年头后,是法轮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能在这乱世中明明白白做人,不再随波逐流,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

一九九八年五月的一天,一位半年不见的同事在路上相遇时,他提起自己正在修炼法轮大法,经他介绍后,我走入修炼,当我一看完《转法轮》,就感到这就是我今生要寻找的,感到全身细胞被疏通后无比的畅快,万分震惊。

修炼前,我练过气功和武术,看过各种书籍,包括佛教的书籍,一直在寻找心灵的归宿,想要找寻一种宁静的生活,因此看到法轮功书籍后,就下定决心,一修到底。

修炼前,尽管练过气功,但还是有很多疾病,如肩周炎、鼻炎、妇科病,经常心情郁闷,发脾气,但修炼后,疾病全无,不再发脾气,教育孩子时也学会讲道理。在工作中,也能善待每一个人。例如,每次到书店替图书室买书时,年终,书店都会给一定回扣,但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后,明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因此每次都拒绝,还告诉书店工作人员,我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才不要的,在单位工作,从来不用单位的公用电话打私人电话,都会跑很远找到电话亭才打。

二、被逼离婚和洗脑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为了本市居民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昆明市国防路附近发《天赐洪福》的小册子,被一个便衣绑架到派出所,随即五华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便衣对我进行非法审讯,审讯后,到下午三点多,就放我回家了。

因为我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昆明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副局长和邪党党委开会后,对我当时的丈夫说,如果要保住工作,就和我离婚,不离婚,就只能自动辞职。丈夫回家对我说,用“假离婚”的方式应付一下单位,时机成熟了,再复婚。紧接着,丈夫就自己写了离婚协议,将家里所有的财产和房子都划到他自己的名下,孩子也归他抚养,从离婚协议上看,我什么都没有,但我还是签了字。紧接着,丈夫将离婚证拿到单位,证明自己离了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我单位保卫科科长、党委书记周东红、工会主席王祖勤、副主席贾金武等把我叫到单位会议室,说是西山区六一零通知要让我来洗脑班“学习”(即洗脑),我当时说不去。

六月六日,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在上班时间,将我绑架到兴安宾馆洗脑迫害。一进洗脑班,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就将我的包扣下来,并且搜走了包里的东西,有SONY的随身听,李洪志师父广州讲法录音磁带一盘,破网软件二张,记录本一本和十九页抄写的法轮功经文,物品清单上的签名是西山区国保大队的徐峥嵘和李锐,落款日期是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刚到洗脑班时,在一个房间里,见到两个人,男的自称是做茶叶生意的,旁边人说女的是西山区政府里做财务的,后来才知道,这个男的是西山区六一零的主任董某,而女的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刘艳。

洗脑迫害期间,这两个人每天来让我谈一谈对法轮功的认识,晚上也要去谈话。除吃饭以外,不能跨出屋子一步,门外有保安二十四小时看守,楼下一层住着国保大队的人。

有一天晚上,我起床上完卫生间后,被国保大队的三四个警察拉到院子里,问我是不是要起床炼功,还威胁说如果要炼功,就要拉我去劳教。期间,西山区六一零主任董某和工作人员刘艳每天都来逼迫我放弃信仰,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

一个星期左右,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保卫科就将我接回单位,我从单位自己回家。回单位以后,单位还要求我写“思想汇报”,因为不写,半年来,除基本工资五百四十元以外的效益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被扣除(二零零六年七月开始到二零零七年一月),各种奖金被取消。

三、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点后,我对守大门的保安讲法轮功真相被恶意举报,下午一点,碧鸡派出所的一名警察,穿警服,没有出示证件,擅自闯入我上班的地方,并把我包里的东西搜走,没有出示搜查证,搜走了《解体党文化》一套,《江泽民其人》一本,《九评共产党》一本。随后将我绑架到楼下警车上,此时警车上已经有一名警察等着,他们开车将我送到了碧鸡派出所。

到派出所以后,我被要求一直坐着,等待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来。大约晚上八点,西山区国保大队的邱学彦和王忠芳把我带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国保大队里,被一名女警察看守着。

第二天我被要求拍照,因为不配合,被三个警察拳脚相加,按倒在地上,不断踢我,还不断拽着我的头发,强行给我拍照。随后,我被戴上手铐,由邱学彦和王忠芳等开车带到单位,站在我讲法轮功真相的保安亭处拍照制造假证,拍完,我被带到图书室。当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过后没有给我物品清单,搜走了《转法轮》一本、《精进要旨》一本、《洪吟》一本、真相传单和真相小册子等。下午四点,邱学彦和王忠芳把我带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九天,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劳教通知书,在非法劳教期间,一直没有给家里人,而给我的劳教通知书在劳教期间也不知什么时候被里面的人偷偷拿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劫持进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以后,一直到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一直在“包夹房”里,在里面有一个人二十四小时包夹我,监视我的行动,每天记录我的活动日程,按时口头或者书面汇报给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房间门上有一扇玻璃窗,玻璃窗用纸糊住,只留有几厘米空隙,里面的人看不到外面,外面人可以监视里面的人。五个月来,除了上厕所外,我不能走出这间屋子,每天要坐在房间里,不能活动,屋子里除了我和一个包夹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屋子里的灯晚上也不关,每天从早上七点坐到晚上八点三十分。

这样的“包夹房”每一个法轮功学员一进劳教所,就要被关在里面,如果一直不“转化”,或者所谓“转化”态度不好的就不能活动。这期间,劳教所利用邪悟人员和警察来给我做“转化”,企图让我放弃信仰。

四、奴工迫害

五个月以后,因为我不放弃信仰,被强迫分配到了三大队饼干厂,在饼干厂,我一直干到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解除劳教,饼干厂里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

每天早上七点三十分出工,晚上八点或者九点收工,如果七点能收工的话,就算是早工了。在饼干厂里,我是副工,专门负责搬运饼干,或用小车推,或用手抬,一天要连续十三小时的快步走动,吃饭时,也没有机会休息,只能狼吞虎咽后,继续干活。由于不配合“转化”,这样超强度、快节奏、超负荷奴工除了每个月每个人都有的八元钱外,没有一分额外的报酬,一天下来,全身像散架一样疼痛,专管迫害的警察还不时的来做“转化”,还随时面临着被加期。这些饼干是“旺达”牌,发往全省各地。由于厂房简陋,夏天象在蒸笼里一样热浪滚滚,大汗淋漓,全身衣服都湿透了,冬天就象掉进了冰库,手脚起满冻疮,开裂流血。

二零零九年中国新年前,我就整整干了四十多天没有休息,每天要干到晚上十点。因为不配合“转化”,一直被封闭式管理,星期天有半天也要打扫卫生,不能休息。给家里打电话要特别批准,才能打,而我在劳教期间,除了劳教快结束前一个月打过二次外,一直无法打电话。来往信件都要经过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审查,有的信件会被扣押。只要饼干厂不开工时,就必须跟着新来的劳教人员一起走队列或打扫卫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来到劳教所在我本人没有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在《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模仿我的笔迹代我签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解除郭玲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云泥昆司发〔2007〕一百号上抄送单位包括西山区六一零办公室、西山区社保局、西山区国保大队等。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生产,被扣分,延期五天,劳教人员考核延期决定书(2008)计延字第3-1号。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非法劳教结束回家。

五、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点,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我,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我一份广告传单,我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

过后,两名受中共邪党毒害的学生向巡警诬告,二点,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开警车,穿警服将我绑架到了大观楼派出所。大约晚上九点四十分,我又被送回来家后,邱学彦、王忠芳、温荣升进行了非法抄家,出示了搜查令,搜走了护身符一百一十二片、《九评共产党》一本、《明慧周刊》等六十三本、纪念章四枚、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人民币十六张,《转法轮》一本,《解体党文化》一本,ipod的mp3一个,经济损失大约一千二百元,因为没有签字,所以至今没有拿到物品清单。

晚上十点,将我送到永昌派出所,用手铐铐到第二天下午四点以后,一直不给我吃饭和喝水。全过程遭到邱学彦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拘留通知书,昆公西(国)刑拘通字(2009)1333号,和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通知书,昆公西(国)逮通字(2010)四十三号。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点以后,王忠芳开车将我劫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不配合迫害,因此没有干活,不背诵监规,并从一进去,就开始绝食抗议迫害,绝食期间,被看守所警察将四肢绑在床上,强行输液。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云南省检察院起诉书(2010)昆检刑诉字第247号起诉书对我非法起诉,代理检察员是巫琳,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审判,为我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而无法辩护,开庭过程大约一个小时。

之后,我拿到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号,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马侃。我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然而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1359号仍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董秘。

六、监狱码坐“小板凳”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我被转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一进去,就让我背监规,我不背,让我干活,我不干,因为不配合“转化”,就让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监狱。

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起床洗漱后,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一共坐十五个小时。坐“小板凳”时,要求不能动,要坐到端端正正,双手要放在膝盖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后靠,不能说话,不能闭眼睛,旁边还有两到三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监视,并且暗中用笔记录我的一言一行,不能和其他刑事犯说话,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会被包夹人员打骂。一开始刚进去时,我不配合,一定要往后靠,就被包夹人员打骂,用脚用力踹我。一天只被允许上四次厕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份,我的女儿通过找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负责人后,才允许和两年没有见面的我得以见面半小时,并且得知了我在里面的大概情况。在整整一年时间里,这是唯一一次的会见,此前,每天从早上到晚上,我是没有一点活动的,要一直坐“小板凳”,会见以后,我女儿在监狱外向各级部门揭露控告监狱对我的这种迫害,监狱迫于压力,才批准我一天活动四次,每次活动半小时,活动范围是所在监室。

在监狱里的一年十一个月时间里,我一直呆在房间里,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最后,我的屁股上面全是老茧,疼痛难忍,就像是针扎着一样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肿,监狱里的医生检查时说,我的臀部因为坐的时间太长,就像被刀子削平削下来一块肉一样,出狱半年以后,才慢慢恢复过来。

因为我不配合、不放弃修炼大法,所以,在监狱的两年里,不能给家里打电话,写信要申请,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被批准的,申请通过了,才能写信回家,一共才写过三封信。而女儿寄给我的信也要被检查,甚至最后整整一年只收到过几封信,但女儿却给我写了至少四十封信。

每个月买东西要申请,每个月限定五十元的生活用品,不能购买任何食品,本人也不能外出购买东西,只能由包夹人员代购,监狱里的加菜、水果等因为不“转化”也不能买,不允许到澡堂洗澡,只能一个星期允许在房间里用水壶打水擦身体。

二零一一年三月,女二监人让西安的人来做攻击大法的报告,二零一一年十月,在监狱期间,女二监还从外面聘请社科院的人来进行“转化”,还要拍摄录像,但被我拒绝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监狱专管迫害警察队长孙某利用我的女儿生日快到了相威胁说,如果有所认识,就可以见到女儿,如果不“转化”,就不能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我从女二监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5/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275789.html

2013-02-05: 昆明市国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坏郭玲娜家庭的
昆明市西山区今年52岁的郭玲娜女士,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家三口和睦幸福。然而在中共泯灭人性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在昆明市国家安全局工作的丈夫李德山,迫于对中共邪党淫威的畏惧,或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迫害妻子郭玲娜与女儿李腾腾。

郭玲娜女士,1998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后按照真善忍法理的要求,身体健康,原先患有的肩周炎、鼻窦炎、气管炎、子宫肌瘤等疾病都不翼而飞,身心健康,修炼至今的15年没有再吃过一片药。在修炼以前经常会为一小点的事情就和丈夫发生矛盾,争吵不断;修炼了大法以后就能够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多为对方着想,宽容大度,即使丈夫工作再忙,无暇顾家,郭玲娜独自承担起家庭里里外外的事,也没有怨言,还体贴和关心丈夫。家庭更加和睦,丈夫从郭玲娜的身上也感受到了大法的美好。

2005年9月10日,郭玲娜女士在昆明市国防路附近发《天赐洪福》的小册子被一个便衣绑架到派出所,随即五华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便衣对她非法审讯,审讯后到下午三点多就放她回家了。

五天之后,郭玲娜的丈夫李德山(昆明市国家安全局第七处侦查员)和处长郝浩就到昆明市水泥厂图书室找到正在上班的郭玲娜。郝浩一直坐在车子里,丈夫李德山就找到郭玲娜,对她说他们单位知道郭玲娜修炼法轮功,让他来“做工作”,让写不炼功的保证,接着就开车带郭玲娜回家。

从那天开始,昆明市国家安全局就让李德山不要上班了,专门在家强制郭玲娜“转化”。郭玲娜也请假在家,没有上班了。李德山对郭玲娜说让她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写了要交给昆明市国家安全局,郭玲娜写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受益,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写完之后就让李德山拿到单位去。

单位认为这是弘扬法轮功,昆明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副局长和邪党党委开会后对李德山说,如果要保住工作就和郭玲娜离婚,不离婚就自动辞职。李德山回家对郭玲娜说,用假离婚的方式应付一下单位,时机成熟了再复婚。紧接着,李德山就自己写了离婚协议,将家里所有的财产和房子都划到自己的名下,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从离婚协议上看,郭玲娜什么都没有,但是她还是签了字。紧接着李德山将离婚证迫不及待的拿到单位,证明自己离了婚。

2006年6月6日,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将郭玲娜绑架到兴安宾馆洗脑迫害,西山区610董主任和工作人员刘艳每天都来逼迫郭玲娜放弃信仰,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一个星期左右单位昆明市水泥厂保卫科就将郭玲娜接回单位,郭玲娜从单位自己回家。

回家后郭玲娜和李德山俩个人依然生活在一起,期间郭玲娜多次提出要求复婚,但是李德山一直不同意,一直推托。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郭玲娜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同年八月十三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回家。

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的丈夫李德山违背当初所谓假离婚,待时机成熟后再复婚的承诺,从新组织了家庭。为此,他的女儿李腾腾曾和他争执过,认为他这样做对不起妈妈。李德山不但不听,还不准女儿告诉郭玲娜自己再婚的事。等郭玲娜从劳教所回来后,李德山就不让她进家。从李德山再婚后,除了每月给女儿生活费之外,也就很少关心女儿,基本上都不管女儿,后来女儿也回到自己外婆家住了,郭玲娜从劳教所回来后,也只有一直住在自己母亲家里。不仅如此,李德山还将郭玲娜存折里的钱取走,不还给她。

今年二十三岁的李腾腾,一九九八年和母亲一起走进法轮大法的修炼,在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修炼自己,通过修炼,身心健康,为人善良,聪颖。二零一一年九月考到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二零一二年六月,父亲李德山专程跑到海南师范大学,说是被单位昆明市国家安全局逼迫,让李腾腾不要弘扬法轮大法,不要宣传法轮功,最后让李腾腾写了一个好好学习的不伦不类的保证。这个保证又要拿回单位,给昆明市国家安全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李腾腾被海南国安协同学校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三十多天。洗脑班在海口市海甸岛的“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的一栋别墅,这栋别墅是海南当地六一零人员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办的强制洗脑班,李腾腾被绑架到这里强制洗脑之后,海南610还让李德山假借看女儿的幌子来到这个洗脑班,配合对李腾腾洗脑“转化”,李德山当着洗脑班在场的所有人,谎称自己家庭的破裂,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李腾腾的母亲修炼法轮功造成的。

李腾腾在洗脑班被强制洗脑三十多天,由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能再继续学业,就向学校申请休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5/昆明市国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坏郭玲娜家庭的-268814.html

2012-12-25: 海南师范大学女生遭劫持、洗脑迫害三十五天
海南师范大学女学生李腾腾,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国安协同学校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三十多天。李腾腾七月底从洗脑班出来后,学校放暑假了,就回到了云南昆明的家里。由于洗脑班这三十五天非人性的精神折磨,对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九月份开始她就休学在家。

李腾腾,今年才二十二岁,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华昌路,二零一一年九月考到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李腾腾一九九八年和母亲一起走进法轮大法的修炼,在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修炼自己,通过修炼,身心健康,为人善良,聪颖。

李腾腾在学校被绑架的当天,有的同学看见了,参与绑架的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共团支部书记钱烨就向同学们撒谎说,李腾腾回家看亲戚去了。直到现在,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也不知道李腾腾遭受洗脑迫害的真相。

一、学校协同国安绑架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共团支部书记钱烨打电话给李腾腾,骗她说她的考试试卷有问题,让她去钱烨办公室。同时还给李腾腾一个寝室的同学和周围同学都打电话询问李腾腾在哪里。

李腾腾去了钱烨办公室,当时里面坐着三个国家安全厅的人,他们都穿便服,只有一个人出示了证件,他的名字叫朱道才。同时在场的还有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中共党委副书记戴鸿道,钱烨也在。李腾腾一进办公室,钱烨马上把办公室门关上,朱道才出示证件后就对李腾腾说:“你参与法轮功活动。”出示了搜查令,把李腾腾的包抢过去,将李腾腾的手机关机,取出手机卡,抢走了包里的mp3、电子书,把包也拿给钱烨背着,然后叫李腾腾带他们去寝室搜查。

中共不法人员们开着两辆车到李腾腾的寝室,三个国安人员和钱烨就跟着李腾腾到了她的寝室搜查,他们搜走了李腾腾的笔记本电脑、李洪志师父著作《洪吟三》、李腾腾的日记本、银行卡、还有一部手机,并将李腾腾带到一个小区里一栋别墅。

在别墅里,朱道才和另一个书记员对李腾腾非法审讯,问她修炼法轮功的情况,和哪些人接触,在学校里做些什么,问完后让李腾腾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然后说要带李腾腾到一个地方“学习学习”,也没说“学”多长时间。

二、被劫持在强制洗脑班三十五天

随后,李腾腾被劫持到海口市海甸岛的“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的一栋别墅,这栋别墅是海南当地六一零人员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办的强制洗脑班,从今年五月开始到八月底,分批绑架法轮功学员到这里,前后约莫近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到这里。其中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退休女教师樊启帆在这个洗脑班被关禁闭三个月后遭非法劳教。

这个别墅有三层,第一层有四个房间,第一个房间是保安住,李腾腾住第二个房间,还有一个曾经被非法劳教过的法轮功学员(现在被迫害的理智不清)也住这间,这间房间共有三张床,剩下那张床位就不断的换被绑架进来的人员住。李腾腾就在这里一直住了三十五天,直到最后离开这个洗脑班。第一层另外两个房间,一个是男的法轮功学员住,剩下一间被称作“攻坚房”。

所有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首先要送到这间“攻坚房”迫害,这间房的正前方挂着毛魔头的画像,房间大概七八个平方,有一台电视机,影碟机,十几把椅子。做转化的人一批一批的来这间房间对着法轮功学员不停说话,都是些理智不清、毫无逻辑可言的胡言乱语。早上五点半所有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就陆续要进这个房间,六点钟开始,强制每人拿一本佛经逼迫大家齐读,早上都读地藏经,读到八点,然后强制洗脑人员就开始不停的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灌输邪恶理论,一直到晚上十点开始,又将所有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都关进“攻坚房”读药师经,读一个小时左右,然后各自回房睡觉。每天在攻坚房里要强制观看“天安门自焚伪案”以及所有诬蔑大法、诽谤师父的视频。

李腾腾就这样在第一层楼被非法关押迫害了二十天左右。和李腾腾一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又一起被送到这栋别墅的二楼,在一楼是转化人员协同法轮功学员观看诬蔑大法的视频,到了二楼,就是让法轮功学员自己看视频,视频内容包括诽谤大法的片子、养生片、佛教片、邪教的片子,从早上在攻坚房强制读完地藏经开始一直到晚上十点左右,又到攻坚房读药师经。期间还让李腾腾的父亲假借看女儿的幌子来到这个洗脑班,配合对李腾腾洗脑转化。到了后期,强迫每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写“学习”心得,还要公开念给其他人听。因为有的法轮功学员在压力下没有坚持修炼,很多病症又回到了身上,洗脑班在后期强制所有法轮功学员学习按摩手法,由邪悟人员教授按摩手法,声称学会按摩,有什么病就自己按摩,还教瑜伽,还有其他功的人员来散毒。别墅的三楼就是邪恶认为已经转化了的人员住,还有六一零驻地。

绑架李腾腾的国安朱道才等人先后两次来洗脑班看过李腾腾,并说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团支部书记钱烨打过电话给他们询问李腾腾的情况。洗脑班的人员和国安人员威胁李腾腾出去后,不准向任何人说起洗脑班的事。

被绑架到洗脑班的都是海南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有的曾被非法劳教迫害。海南六一零人员扬言,海南的洗脑班是全国转化率最高的,还威逼李腾腾的母亲郭玲娜(当时还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出狱后劫持去海南洗脑班。六一零的原话是:“别的地方转化不了,我们这里肯定能转化!”

海南有两个洗脑班,海口的这个洗脑班每年办一次班,大概从四、五月份到八月底,另琼海市的洗脑班每年也办一次,时间从九月份到年底。

参与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转化的一伙人明慧网曾曝过光,包括:林雄、陈海花(女)、李章明、张滨、易桂军、宋岳胜、范平飞、蒋海文(女)、吴芳(女),这些人来自海南省,他们长期在全国各地做所谓的“转化”。除吴芳是凶犯外,都曾学过法轮功,并被非法判刑或劳教过,被中共邪党洗脑扭曲心灵与思想,沦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工具。他们在海南省大批“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后来在广西、广东也大量的搞“转化”;二零一一年在湖南永州办洗脑班,三个月时间“转化”迫害四十七人。(引自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每日明慧《长沙市捞刀河洗脑班已解散 “帮教”害人害己》)邪恶“帮教”的电话号码:陈海花 13876001603 李章明 18689957105 蒋海文 13648608524
易桂军 15595780302 张滨 18789392186 范平飞 13807546340

三、母亲郭玲娜遭受的迫害

李腾腾的母亲郭玲娜(四十九岁),原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图书室职工,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她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同年八月十三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三-一号延期决定书),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回家。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所在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她开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单位以工作要挟,最终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郭玲娜再次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昆明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巫琳非法以【2010】昆检刑诉字第247号起诉书对郭玲娜起诉,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非法开庭,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对郭玲娜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马侃。

郭玲娜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1359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董密。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郭玲娜被非法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

郭玲娜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监狱的转化,因此监狱方一直阻挠家人与她的会见。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郭玲娜的女儿李腾腾通过找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朱处长和何副处长并与他们协商才后才被迫同意与母亲相见,这是郭玲娜从二零零九年底被非法抓捕的两年后与家人唯一的一次见面。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郭玲娜八十二岁高龄的父亲因为心肌梗塞的再次发作,被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现在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家里无人照顾,老人在昏迷时一直喊着要见女儿郭玲娜。但直到老人去世,也没能见到唯一的女儿一面。

郭玲娜从入监第一天就开始被强迫坐小板凳,一直坐到她离开监狱,每天早上从六点半坐到晚上十点半,整整坐了近两年的小板凳,主管她的警察叫夏昆丽,文婧,每天坐小板凳,还要时常听到狱警们对着她诬蔑大法,并利用各种方式逼迫她放弃信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郭玲娜从监狱回家。

目前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仍被非法关押单独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石云、王美玲、梁莹、何佳嫚、杨树梅、邰惠、常萍、赵飞琼,其中赵飞琼从一进监狱就一直被关禁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5/海南师范大学女生遭劫持、洗脑迫害三十五天-266951.html

2012-04-09: 昆明郭玲娜陷冤狱 父亲病危不得见
昆明西山区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目前郭玲娜的父亲病危,一直喊着要见女儿。家人恳请监狱让她出狱探视,监狱称需要当地610证明,昆明西山区610推诿,最后称与他们没有关系。

屡次遭迫害 二年冤狱只见一面

郭玲娜原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图书室职工,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 102号附96号。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她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同年八月十三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回家。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所在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她开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单位以工作要挟,最终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郭玲娜再次被非法绑架,一直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对大法学员郭玲娜非法开庭,之后郭玲娜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被非法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

郭玲娜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所谓的转化,因此监狱方一直阻挠家人与她的会见。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郭玲娜的女儿通过找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朱处长和何副处长并与他们协商后才被迫同意与母亲相见,这是郭玲娜从二零零九年底被非法抓捕的两年后与家人唯一的一次见面。

父亲病危 要求见面遭刁难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郭玲娜八十二岁高龄的父亲因为心肌梗塞的再次发作被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现在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家里无人照顾,老人在昏迷时一直喊着要见女儿郭玲娜

三月三十日晚上,郭玲娜的女儿从外地赶回昆明,并且于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半找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朱处长,说明情况以后希望监狱局能出面让母亲回家照顾老人,朱处长让郭玲娜的女儿立刻到监狱递交相关材料,并且说这件事不能拖。下午大约四点郭玲娜的女儿将医院三月十五日的病危通知与一份申请递交到监狱九监区两位狱警手上,监狱方让郭玲娜的女儿回去等电话通知。

四月一日下午大约一点半监狱方打来电话,说郭玲娜的女儿递交的三月十五日的医院病危通知过期,要求从新递交近期的病危通知,除此以外还要递交关系证明与当地610办公室的书面证明。

四月二日上午郭玲娜的女儿到刘家营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时,派出所一位李警察不顾郭玲娜的父亲病危的事实,不愿意开关系证明,最后开了一张不合规定的证明。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四十左右郭玲娜的女儿找到昆明市西山区610办公室的董寿荣主任,说明相关情况后,他说要到中午才能和监狱对接情况,给郭玲娜的女儿答复,并且记下来郭玲娜的女儿的电话号码。下午大约两点郭玲娜的女儿将医院三月三十日的病危通知、关系证明和一份申请递交给九监区的两名狱警。四点二十分左右,董打电话说因为郭玲娜的女儿的母亲不转化,因此他无法给郭玲娜的女儿任何证明与答复。

四月六日上午十点郭玲娜的女儿再次找到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何副处长,他了解情况以后就打电话给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狱政科的雷科长。随后他告诉郭玲娜的女儿说还需要一份当地610办公室的证明,并且告诉郭玲娜的女儿这件事他们监狱管理局无法做决定,只能由610办公室决定。

下午大约两点半,监狱打来电话,说还需要一份当地610办公室的证明。随后郭玲娜的女儿再次找到西山区政府610办公室董姓主任说明情况,他以郭玲娜的女儿们没有监狱需要610办公室出示证明的相关条例的证据为由拒绝,并且说开证明这件事情与610办公室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负开证明的责任。还说监狱哪个警察要求郭玲娜的女儿们 找610办公室开证明,就让郭玲娜的女儿们找出来,说郭玲娜的女儿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件事。

郭玲娜的女儿问到有没有相关规定证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不允许出狱会见时,董姓主任没有回答,郭玲娜的女儿还问他是不是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才是转化,他声称他们只是服从上级的领导与指挥做着工作。

郭玲娜因为不接受监狱所谓转化,写信要获得批准后才能写出,家属不允许会见,如今郭玲娜的父亲心肌梗塞病危,相关部门,尤其西山区610办公室一直阻挠她出狱探视,甚至顽固地推脱责任。

郭玲娜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已经一年三个月,其在里面的具体情况家属一直不清楚。虽然二零一二年二月份郭玲娜的女儿见到了她,但由于会见期间三个警察全程录像录音,只要说到他们认为不合适的地方就会立刻停止会见。当郭玲娜的女儿问到母亲在里面的情况时,母亲只是说每天活动范围很小,几乎不能活动。早上六点半起床,晚上十点半以后才能睡觉,每个月只能用五十块钱。当问到有没有体罚时,母亲轻微的看了看旁边的警察,勉强回答说不要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9/昆明郭玲娜陷冤狱-父亲病危不得见-255386.html

2012-03-31: 残疾女修大法获新生 遭云南监狱迫害又近瘫痪
郭伶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今年五十五岁。九个月大时,就患上了小儿麻痹,几十年中,是苦难伴随着她走到中年。一九九七年四月,郭伶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知不觉,全身大小的疾病记不清在什么时候就都好了,成为一个健康的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的残酷迫害让这个昔日的残疾女经历了多次的绑架、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前后非法关押七年,其中的酷刑、奴役、关禁闭等苦难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二零一一年十月份,郭伶被检查出股骨头坏死,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回家。如今,社区人员仍然紧逼监控。下面是郭伶自述这十二年的经历。

全身疾病的苦难中幸遇大法挽救

我叫郭伶,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滇源镇。听母亲说,在我九个月时,发了一次高烧,右腿成了小儿麻痹。从此,苦难伴随我长大成人,用我自己的话说,二十多岁的时候,身体就没有一个好零件了,从头到脚,五脏六腑都是病:脑袋里长瘤子,耳朵里生疖子;鼻炎、眼球红肿、嘴角生疮、口腔溃疡终年不断;乳房小叶增生、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手指关节、肘关节、凡是有关节的地方都疼痛难忍;肠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热的也不行;女儿出生三个月,又患上了尿路感染,医院检查出来五个加号,再发展就是尿毒症,还经常便血。我为了治病,练了许多气功,还到庙里皈了依,虔诚的烧香拜佛。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全身的病依然不见好。整天以泪洗面,苦不堪言。我经常对着家里供的佛像祈祷:请帮我找一个真正的师父,告诉我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隔壁邻居的大爹对我说,他炼了法轮功,身体太好了,红光满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见了,他从柜子里拿出《转法轮》给我看,告诉我还要读这本大法的书。翻开书,我看到师父的照片就觉得太熟悉了,好象是在什么地方见过的。我对大爹说,把这本书借给我看看吧,大爹很爽快的答应了。

我用了三天时间看完了《转法轮》后,就对大爹说,我也要炼法轮功,问大爹到哪里去买这本书。大爹带我到附近的辅导员家请回了《转法轮》、《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三本大法的书,从此我找到了真正的师父了。没多久,就在我们家成立了一个炼功点,早晨在院子里炼功,晚上在房子里学法。开始只有六、七个法轮功学员,后来发展到二十多个。炼功才一个多月,一天晚上,我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脓的东西,打那以后尿路感染的症状再也没有发作过,其它的病(除小儿麻痹外)什么时候好的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那段日子是我人生中最快乐和幸福的时光。

屡遭中共迫害 落入苦难中

1.迫害初期 屡遭绑架和非法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非法造谣迫害,当年九月的一天,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我家逼迫我交大法书,抢走了四、五本大法书,没有写收条。当年十二月时,我们单位的(邪)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财务的一个女同事等六、七个人来到我家,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一个多月后的二零零零年年初,党委副书记施尚林、退休办的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单位办公室,说我写的保证书不够深刻,我就把保证书要回来,当场就撕掉了。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我到嵩明县青龙潭打坐,二十分钟后,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我包围住,把播放炼功音乐的录音机和磁带抢走了。叫我当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绍文亲自非法审讯我,问我和谁有联系,家里还有没有大法书。一个月后,以“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送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没有给我拘留通知书。看守所每天逼迫我交十元的伙食费,十五天交了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正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帮忙,下午一点左右,三个自称五华分局的便衣警察来到我单位,三个警察中一个是马斌、一个姓廖、另一个姓胡,他们问我是不是郭伶,我说是,他们就叫我跟他们走一趟。我问是什么事情,马斌说我自己知道。我说我不去,姓廖的警察就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有一个大家称他张科长的人,张科长和那个女的将我看住,姓廖的警察将一张搜查证给我看了一下,就和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后来的一个男警察到我住的屋里乱翻一通,将我的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全部抢走,还将我的九百多元现金抢走了。让我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我不签,警察就连搜查清单都没给我。

之后,警察将我劫持到五华分局,一个官渡口音的科长对我非法审讯,叫我交代我做了些什么。我说是你们叫我来的,你们说说我做了什么,他说如果我不说,二十四小时后就拘留我。直到半夜十一点多,我连晚饭都没吃,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去抓我的女警察就将我送到工人医院做身体检查,检查完身体,大概凌晨两点多将我送到五华看守所。

一个多月后,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我的那个女警察就从看守所直接把我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将我劳教一年,叫我在劳教通知书上签字,却没有给我通知书,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送到劳教所,因为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无奈之下,把我放回家。

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我们单位退休办通知我去,说单位已经交钱了,我必须要去。我不去,单位就通知五华分局,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我送到洗脑班。我们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我一起在那。第二天,我就从洗脑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初秋,我当时还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来了两男一女,自称是官渡分局的,说着就让女的看着我,两个男的冲进我住的屋里抢东西,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录音机、随身听、炼功磁带和真相资料,连我的笔、充电器、电池、A4纸都抢走了,还问我钱在哪里。他们说:“你好大胆子,跑到我们官渡区的地盘上发资料!”叫我走,跟他们去官渡分局。我说不去,其中一个男的一把就将我从坐的凳子上揪起来,拽着我的手拖了十多米远将我塞进车里,把我的手撇的咔咔响,还重重的打了我两拳,一拳把我眼睛打肿了,一拳把我脑袋上打一大包。打我的男人还说:“我抓贼这么久从没失过手。”我说:“抓贼应该,可是你今天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要遭报应!”到官渡分局后,警察就叫我写认识,我就写了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身心受益,警察不应该抓这样的好人……当天晚上我回了家,警察所有的恶劣行径依然没有任何书面的字据给我。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我还在单车棚,这时来了七、八个警察,其中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其中一个警察把我逼到墙角,不准我动,其他警察将整个单车棚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大法书、炼功磁带、真相资料、收音机、手机、钥匙、一千元现金等,接着就将我带到我母亲家,非法抄我母亲的家,我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见到这个架势,整个人都吓傻了,神情恍惚的看着这些流氓把整个家搜的乱七八糟,最后将一张搜查物品清单让我母亲签字。

从我母亲家出来,大约中午十二点,这伙人又到我自己的家,我丈夫和女儿在家,见状都十分紧张,不敢跟我说任何一句话,任由这帮流氓行凶,我家里被非法抢走了师父法像、法轮图、真善忍挂图、大法书、炼功磁带等,写了一张搜查物品清单叫丈夫签字。

从我昆明的家出来后,这帮人马不停蹄的又带着我赶到嵩明县白邑村我的家,大约下午三点多钟,嵩明县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个警察也来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四十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炼功磁带和录音机。抄完家让我签字,我没签,警察就没给我搜查物品清单。

紧接着将我带回昆明官渡分局,当时只有一男一女两个警察了,这个男的警察将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我被关进一间只有十平方米的阴暗房子里,地上全是屎尿,蚊子非常多,我就在这间屋子里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十点多钟,官渡国保大队的冯军和另外三个警察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那一天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还没进牢房,看守所的警察就把我的三百元钱拿走了,说是给我买东西。我从进牢房第一天就开始干活,拣辣椒、拣豆子,不分白天黑夜,我在看守所呆了近八个月,每个月家里送三百元钱,看守所的警察强迫每间牢房必须每天买加菜,不到三天,三百元钱就没了。在这八个月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嵩明县公安局轮番到看守所提审我。

2.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初嵩明县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审判长诬陷我违反了国家规定,我说:“今天我们这里开庭,同时还有一个天庭也在开庭,天庭是道德与良心,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标准修炼,我是一个受益者,我也要将法轮大法的美好传播给更多的人。”最后,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进监狱,狱警黄凯把我带到监狱医院,让我把衣服脱光,用这种体检的方式羞辱我的人格。接着逼我穿囚服、认罪,给我安排了三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我,每天早上狱警逼迫我看诽谤大法的书,下午让我做奴工,比如:拣咖啡豆、缠小凳、编手链、缝珠绣……我进监狱两个月的时候,拒绝参加奴役劳动,四监区队长赵小霞、主管我的狱警黄芳、监狱狱政科的苏科长就把我关到禁闭室,首先也是脱光了检查身体,不准穿袜子,只让穿单衣单裤。关禁闭不让吃早点,饭菜减量,每天夜里十一点给一床单薄的铺盖,早上六点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没有热水,不让洗澡,不让换衣裤。这一次关了十天左右。

不到两个月,我又被第二次关禁闭,这次关了两个月左右;第二次关禁闭出来后,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后,六监区警察刘燕在一次点名的时候训斥我,她叫我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这身囚服就是罪犯。我当场就把囚服脱掉扔出去了,她就叫了七、八个犯人把我扭送进禁闭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冻,她们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我绝食抗议,四天后,五、六个犯人把我拖到监狱医院,犯人以及狱政科的一个男警察就用绷带把我的手脚捆住,杨小平就叫一个犯人李文琼按住我的头,陈菊英按住我的手,院长杨小平、医生谢怡梅威胁我说如果不吃饭就灌食,我不配合,谢怡梅就用胃管往我鼻孔里扎,血都扎出来了,谢怡梅还说这是在救你,管子扎进胃里一尺多深。灌食之后又把我送到禁闭室,之后六监区的一个警察还找我收奶粉钱。这次在禁闭室我又呆了两个多月,之后回到六监区。

二零零五年三月,监狱统一安排,让每个监区开大会,要求所有的犯人都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这次会之后,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更为严酷的迫害,有的被关禁闭,有的被强制坐小板凳,我又被关禁闭了。关禁闭的同时,还遭受了精神迫害,强迫我放弃修炼。两个月后,我出了禁闭室,监狱把我送到老残监区,狱警刘燕成了主管迫害我的警察,她强迫我每天写一份“思想汇报”给她,我每天还要缝鞋面、撕菌子。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我从监狱回家。

3.二零零九年又遭五华看守所关押七月余 再次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我在昆明市新闻路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两个保安通知“一一零”,随即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我绑架到大观派出所,五华国保大队的警察马斌对我非法审讯,还非法搜走了我随身携带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资料、《百姓论坛》光碟、法轮大法好护身符、我的手机、电子词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也没有给我书面的证据。当天晚上就把我送到了五华看守所,这一关就是七个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我秘密开庭,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李锬、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当年八月,我收到了对我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一十七号。

4.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迫害成股骨头坏死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将我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开始主管迫害我的警察是梁洁,后来的警察叫朱玲玲。我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梁洁逼迫我戴严管黄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都缝上严管的标志。我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了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监狱医院给我检查出我股骨头坏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就动不了了,监狱怕承担责任,十月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我回家。

5.回家后仍遭社区人员骚扰

我回到家后,人也不能动了,每天躺在床上,我家所在的桃源社区燕昊给我丈夫打电话,叫我丈夫每个星期到他那报到,鼓楼派出所的片警李新华打电话给我丈夫,叫他每个月到派出所报到。十一月份的时候,我丈夫和我离婚了。这么多年来,我长期被关押,家里多次遭到警察骚扰,他和女儿也承受了很多,加上我这次回家,身体被迫害的几乎瘫痪,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就破碎了。

离婚后,今年过年前,我到桃源社区去找燕昊和鼓楼派出所李兴华,把我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写了一份给他,我说:“我的股骨头需要做四次手术,总计费用一百多万,我现在离婚了,无家可归,我的退休金一个月只有一千块钱,负担不了昂贵的医药费。”三月份的时候,燕昊给我女儿打了电话,仍然不顾我的健康状况,叫我给他们打电话,“报告”行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31/残疾女修大法获新生-遭云南监狱迫害又近瘫痪-254918.html

2011-07-06: 残疾人被迫害致重症 狱警狱医诡言推罪责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残疾人郭伶女士自两年前被中共绑架、秘密判刑,其家人就一直没有她的消息。最近,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突然告知郭伶的家人,说郭伶狱中患了“股骨头坏死症”及“躁动幻想精神病”,并称郭伶患的“股骨头坏死”是因为郭伶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要郭伶的家人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名。

郭伶的家人拒绝签名,认为:郭伶被绑架前是好好的一个人,现在成了这个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总得有个明确说法。郭伶的亲友们通过医学资料,也发出质疑:郭伶的“股骨头坏死”是发生在健康的肢体上,不是在残肢上,所以不存在“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因素。

家人难以接受:郭伶极度衰弱,与被绑架时判若两人

郭伶女士,五十五岁,原是昆明市供销社病退职工,因为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中共的迫害。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再次被绑架,后被秘密非法判刑四年。自从她被关入云南省女二监一年多的时间,其家人一直都没有她的消息。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左右,一自称姓张的狱警打电话给家人说:有急事,说郭伶想见见家人,但只允许两个亲属见郭伶。第二天,郭伶的丈夫和女儿按照监狱通知的时间于早上九时准时到女二监大门口,却一直等到十时三十分左右,狱警才来带父女俩到接见室,此时看到郭伶被一个犯人搀扶着,两个狱警跟押着出来,此时的郭伶与被绑架时判若两人,身体非常消瘦,体质极度衰弱,精神状况很差,不知她承受了多少痛苦的折磨,看到此情此景,父女俩心里犹如针刺般难受。

在接见过程中,狱警把郭伶的丈夫叫去,让他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病情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郭伶患的“股骨头坏死”是由于郭伶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还说郭伶患了“躁动幻想精神病”。郭伶丈夫不签字,认为郭伶被抓捕前是好好的一个人,现在成了这个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总得有个明确的说法呀!

接着,狱警又把郭伶的女儿叫去签字,监狱医院的院长还作了一番“股骨头坏死”病因的解释,目的就是要他们父女承认郭伶的病与监狱没有关系,女儿一看签字内容,也拒绝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

家人自郭伶被绑架后,就与她失去了联系,现在却突然被告知郭伶在监狱患了“股骨头坏死”和“躁动幻想精神病”,真是如雷轰顶,很难接受这个现实。

郭伶的“股骨头坏死”是发生在健康肢体上

郭伶的亲友们也质疑:郭伶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几十年了,她这次被抓时身体是好好的,被关押到女二监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她怎么就患了“股骨头坏死症”了呢?监狱的说法是因为她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

根据有关医学资料,引起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因素很多,大约有四十余种,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创伤性和非创伤性。创伤类有股骨颈骨折、髋关节脱位、股骨头滑脱、髋臼骨折和粗隆间骨折。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发生机理,经一百余年来研究,国内外学者一致公认:股骨头缺血是造成坏死的主要发病机理。但其可能是发生于动脉的供血,可以是静脉的回流不好,或由于骨内压的增高导致缺血而产生坏死。从医学上根本找不到“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说法。而且,郭伶的“股骨头坏死症” 是发生在健康的肢体上,不是在残肢上,就更不存在“小儿麻痹后遗症”所引起“股骨头坏死症”的因素。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郭伶的“股骨头坏死症”呢?监狱方当然不敢给出真正的原因,否则也不会急急忙忙的让家人接见、骗签名了。

至于所谓“幻想躁动精神病”,郭伶都是五十五岁的人了,自小到现在家人和单位同事都从没有见她有过精神不正常的情况,而且家族中也没有这种遗传病史,郭岭怎么就偏偏在女二监患上这种精神病了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郭伶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迫害,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郭伶曾在云南女二监遭非人残害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郭伶因“小儿麻痹后遗症”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监狱都逼她和其他肢体正常的人一样,走很远的路去干苦役。由于郭伶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恶狱警的非人折磨,她多次被“关禁闭”,长期被“严管”。关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讲话、每天只能上三次卫生间。更不人道的是,月经期恶警还不准用卫生纸。

酷刑演示:长时间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长时间坐小板凳

“严管”就是每天十六个小时强迫坐在小凳子上,从早上七点至夜里十一点,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若身体稍有移动,就遭被狱警指使的“包夹”犯人打骂,用这种方法一直折磨到表示“不炼了”才会停止,不放弃修炼就被迫一直坐到出狱。在被非法关押的那几年里,郭伶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郭伶曾绝食抗议不公对待,在五十六天的绝食期间,狱警指使犯人对她进行五花大绑,粗暴的进行野蛮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那么郭伶这次被关押在女二监期间她会不会再次遭受到这种非人的对待呢?从其家人看到的郭伶身体状况和她对自己信仰的坚信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人们可以想见:别说是一个身带残疾的人,就是一个正常人长期被迫每天十六个小时坐在小凳子上,别说是小凳子,就是坐在沙发上都会受不了的。一个正常人二十四小时被人看着、吼着、跟着、强迫你接受自己不愿接受的东西,长时间下来,精神也会崩溃的。所以我们认为郭伶遭到的虐待这才是导致她“股骨头坏死”和“躁动幻想精神病”的主要原因。

法轮功给了郭伶健康身体 邪党屡次绑架关押她

郭伶自幼身体虚弱,在她一岁多时发高热,由于当时家境贫困没有及时医治,后来出现下肢活动障碍,才知道是患了“小儿麻痹后遗症”,从此成了个跛子,走路十分困难,随着年龄的长大,一个女孩子身患残疾给她带来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可想而知。加上又患了多种疾病,她四十多岁就办了病退。在中共的社会,残疾造成的精神压抑很大,加之长期患病的苦痛,使郭伶的脾气变的很坏,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里个个都怕她,都让着她。

然而,自从郭伶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她整个象变了一个人一样,各种疾病都不治而愈,身体变好了,脾气也改好了,性格开朗了,她更孝敬老人,不再与人争斗,街访邻居都非常喜欢她,夸她是个好人。看到郭伶的变化,全家人都为她高兴,不再为她操心。

但是,正当郭伶享受到生命的快乐时,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多次到郭伶家里威逼、恐吓、抄家,多次强迫她参加所谓的 “转化”洗脑班,强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 郭伶就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多次被中共强迫关入“洗脑班”,三次被绑架,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一年六月,郭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抄家,抄走了郭伶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录音机、炼功磁带等物品,并把她抓进看守所,关押三个月后送劳教一年,因她是残疾人,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郭伶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又把她抓捕,其中一个男警察还恶狠狠的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把她的脸和眼睛都打肿、打青了,到晚上才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年七月,郭伶又被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两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同时抄家,这次郭伶又被关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八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游街,非法判了她七年刑,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到严管、关禁闭、坐小凳子、暴力灌食、做苦役等等虐待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又再次被昆明市五华区“六一零”、国保大队抓捕,被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女二监。在监狱才一年多的时间,一个原本健康的郭伶却被患上了什么“股骨头坏死”和什么“躁动幻想精神病”。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罪责难逃

据明慧网报道,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多年来对于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采取非人道的手段强迫进行“洗脑”,用杀人不见血的卑鄙手段,“关禁闭”、“严管”、长时间坐小凳子、罚站、罚跑,高压电棒电击、注射损害中枢神经的药物等等灭绝人性的酷刑折磨,妄图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致使被关押的玉溪市法轮功学员沈跃萍、昆明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史喜芝等被迫害致死,许多法轮功学员肉体、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有的导致精神障碍、耳聋、肢体肌肉萎缩而致残。

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又在迫害郭伶,并在草菅人命之后,妄图推卸责任。大量的事实已揭露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其罪责难逃。呼吁外界正义媒体和正义人士关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郭伶女士的事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6/残疾人被迫害致重症-狱警狱医诡言推罪责-243484.html

2011-02-23: 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的昆明法轮功学员
以下是我们了解到的在二零一零年遭非法判刑的昆明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这些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这本来是在行使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可是他们却被中共法庭非法判刑。

请知情者继续揭露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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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郭玲娜,女,四十九岁,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同工,二零零七年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绑架,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又被绑架、关押,她以绝食抗拒恶警的迫害,身体极其虚弱,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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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3/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的昆明法轮功学员-236657.html

2010-09-02: 曾遭两年劳教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已九个月,由于长期绝食抗议迫害,身体极度虚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家属从律师处获悉郭玲娜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刑三年。

郭玲娜,女,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华昌路44号8幢1单元402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她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郭玲娜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所在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她开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单位以工作要挟,与郭玲娜离婚,一个家庭破裂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她一份广告传单,郭玲娜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和一个“法轮大法好”护身符,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过后两名受中共邪党毒害的学生向巡警诬告,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绑架了郭玲娜,又将其转送到西山区国保大队,遭到邱学彦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郭玲娜非法开庭审判。为郭玲娜作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229116.html

2010-08-21: 再揭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罪恶
郭玲,五十二岁,昆明市供销社职工,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昆明市五华区“六一零”、国安劫持并被非法判刑四年,这已是郭玲多年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二年七月份,郭玲又被盘龙、官渡两个公安分局来抄家,这次又把郭玲抓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八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非法判了她七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女二监关押。郭玲得腿残疾严重,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被迫走几公里的路去劳动。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年里,她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还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在她绝食五十六天的情况下,警察指使犯人对她五花大绑进行粗暴的野蛮灌食等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1/228606.html

2010-08-07: 云南女二监用“坐小凳”折磨法轮功学员郭玲,五十二岁,昆明市供销社职工,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昆明市五华区“六一零”、国安劫持并被非法判刑四年,这已是郭伶多年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年里,她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还被多次关“禁闭”,长期“坐小凳子”虐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1.html

2010-07-06: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刘永贵被非法开庭
2010年7月6日10:30点,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下午13:00点,昆明呈贡的法轮功学员刘永贵也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

另悉,2010年7月3日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州水利局职工刘燕和开远市解化厂技校老师崔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下午被非法抄家,具体情况现不清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6/226582.html

2010-07-05: 昆明市郭玲娜被劫持半年,面临非法开庭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已半年多,她曾长时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身体极度衰弱。昆明市中级法院将于二零一零年七日六日早上十点半对郭玲娜非法开庭审判,图谋进一步迫害她。为郭玲娜作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不准为郭玲娜作无罪辩护,也不准家人探视。

郭玲娜,女,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她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郭玲娜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出狱。郭玲娜的丈夫在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下,与郭玲娜离婚,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破裂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她一份广告传单,郭玲娜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和一个法轮大法“护身符”,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过后两名不明真相的学生向巡警诬告,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绑架了郭玲娜,又将其转送到西山区国保大队,遭到邱某某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

郭玲娜现被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郭玲娜遭绑架后,还在读书的女儿和八十多岁的父母无人照顾。最近郭玲娜的哥哥也因郭玲娜再次遭绑架受刺激后精神再次失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5/226491.html

2010-07-02: 法轮功学员郭玲娜面临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
昆明市中级法院将于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对法轮功学员郭玲娜非法开庭,届时,郭玲娜的亲属与辩护律师都将出庭。

郭玲娜原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图书室职工,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她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同年八月十三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回家。

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所在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她开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单位以工作要挟,最终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郭玲娜再次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226301.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
12、郭玲,五十二岁,昆明市供销社职工,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昆明市五华区“610”、国安劫持并被非法判刑四年,这已是郭伶多年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六月,郭玲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五华公安分局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的所有书籍、录音机、炼功磁带等物品,并把她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个月后,将她劳教两年,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因她是残疾人,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二零零二年四月,官渡区公安分局又把她绑架,一个男警察还恶狠狠的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她的脸和眼睛都被打肿、打青了,当晚放回家;二零零二年七月份郭玲又被盘龙、官渡两个公安分局来抄家,这次又把郭玲抓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八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非法判了她七年,二零零三年三月送到女二监关押。郭玲得腿残疾严重,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被迫走几公里的路去劳动。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年里,她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还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在她绝食五十六天的情况下,警察指使犯人对她五花大绑进行粗暴的野蛮灌食等迫害。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10-04-19: 昆明西山区“六一零”、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类似盖世太保的组织)、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自1999年 “720”以来跟随江氏集团积极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绑架、骚扰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送劳教和判刑。

现将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警察近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披露于下。

今年以来昆明市西山区“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继续为江氏集团承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替死鬼,绑架了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郭玲娜现仍被关押在看守所; 4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又非法从家中绑架了杨龚秀、吴其芬、王树兰、圆圆(音)(曲靖法轮功学员)4位法轮功学员,并抄家抢劫。从吴奇芬家抢走《转法轮》一本、电脑及显示器、音响等全套设备及桌面MP3播放器一个、MP4一个、MP3及数千人民币等。参与抢劫的恶警不敢告诉姓名,只亮了一下搜查证,不等家属看清就急忙收起,当其女儿说要上网让大家来评评理时,一便衣恶警马上威胁到:走着瞧!

杨苏红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后放回家,于2005年端午节的下午含冤去世

1. 法轮功学员杨苏红,女,24岁,是一个身高仅有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8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 “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父母带着她四处寻医问药,走遍了昆明的大医院,1998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1998年2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10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义。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1999年7月20日后,杨苏红坚持信仰、坚持真理,多次遭到西山区“610”、国安大队邪恶之徒的非法抄家、审讯、关押等等骚扰。2004年11月30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不允许她学法、炼功,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2005年5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杨苏红即于端午节的下午含冤去世。(参与迫害杨苏红致死的责任单位:西山区“610”、国保大队、春苑派出所、梁源派出所、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

2.杨小明,女,35岁,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被非法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2000 年1月7日由于杨小明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怀孕不到6个月,在西山区和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以开除党籍、下岗向其丈夫施压,胁迫杨小明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黄群忠、昆明医学院总务科:秦德勇)

3.罗泰友,男,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退休职工。1999年7.20对法轮功迫害开始后,罗泰友因不放弃修炼,曾经被昆明关上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绑架到关上看守所关押。因罗泰友绝食五天后,公安怕出事,才将他放回家。2000年6月25日,罗泰友在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讲真相时被公安非法绑架到马村派出所关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被官渡公安分局将他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零三天。回到家一个月零一天后,马村派出所又将他非法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三年。2009年2月12日下午,罗泰友在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批发市场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当晚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罗泰友的老伴被来抄家的警察吓的神志不清,现在屎尿都要人伺候。之后罗泰友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西山公安国保大队、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马村派出所、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人保组古海珍)

4.郭玲娜,女,48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2007 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郭玲娜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8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2008年4月1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5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2009年8月 7日释放。由于郭玲娜丈夫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2009年12月13日,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又再次被昆明市西山区恶警绑架,现仍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郭玲娜以绝食抗议,身体极度衰弱。为郭玲娜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也不准家人探视,郭玲娜遭绑架后,还在读书的女儿和两位80多岁的父母无人照顾。

5.凌莉,女,36 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王勇,女,42岁,昆明市息山区粤修中学教师;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纺织厂退休职工;董桂芬、女、51岁。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先后绑架。凌莉被非法判刑5年,张秀英、王勇、董桂芬被分别非法判刑5年。

6.李祖英,女,68岁,昆明市政府退休职工。先后四次被绑架,2005年两次发真相资料时被便衣绑架;2007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再次被绑架,并被非法拘留30天;2009年2月13日下午3点,李祖英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时,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便衣温永翔再次绑架。

李祖英的弟弟李x,2009年3月31日,在昆明市马街发放神韵光碟被马街派出所绑架。

7.张亮,男,1953年出生,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病退职工,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2005年9月28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一个月。在劳教所里遭受残酷迫害,大冬天张亮炼功,被包夹犯人从头到脚浇冷水;胸口被警察踩踏,导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颈椎被打伤。2009年1月1日下午4点多,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建材市场发真相资料,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一名姓邱的便衣绑架到西山区马街派出所,并被用手铐反手吊铐在铁门上。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在家属找到姓邱的警察强烈要求下才打开手铐,当时张亮的双手及手腕已肿得很严重。张亮又被非法劳教两年。

8.陈小衡,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绑架。

以上仅仅是近年西山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案例。在此我们要奉告昆明市西山区“610”、公安分局那些还在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人员:现在该是悬崖勒马的时候了,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是什么样的人?你们应该很清楚:江泽民被西班牙法院起诉;阿根廷法院对江等数名高官发出逮捕令;美国国会605号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敦促奥巴马会见法轮功学员。善恶有报的天理在衡量着众生,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弥补过失才是你们唯一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9/221800.html

2010-03-04: 昆明司法局阻扰律师会见郭玲娜
昆明法轮大法弟子郭玲娜被绑架、非法关押已近三个月,由于遭到昆明市司法局的阻扰恐吓,为郭玲娜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至今不能够与其会面。她的还在读书的女儿和八旬年迈父母也不能探视她。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从劳教所出狱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昆明市西山区恶警绑架,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至今。期间郭玲娜绝食反迫害,身体极度衰弱。

郭玲娜,女,四十八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原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郭玲娜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她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郭玲娜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出狱。郭玲娜的丈夫在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下,与郭玲娜离婚。

希望国际社会相关组织和各界人士关注中国大陆一直持续发生的对民众信仰自由和人权的迫害,伸张正义,终止迫害,并帮助营救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郭玲娜,使她早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4/219218.html

2010-02-20: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十五、法轮功学员郭玲娜

郭玲娜,48岁(1961年12月7日出生),女,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8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2007年8月13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2008年4月1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5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2009年8月7日释放。丈夫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2009年12月13日郭玲娜再次被绑架,现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7.html

2009-12-26: 昆明大法弟子郭玲娜被非法关押在市西山区看守所
昆明大法弟子郭玲娜2009年12月13日被非法绑架,现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郭玲娜,48岁(1961年12月7日出生),女,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原工作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8月3日郭玲娜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2007年8月13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2008年4月1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5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2009年8月7日释放。郭玲娜丈夫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6/215089.html

2009-03-14:  云南昆明两位大法弟子遭绑架
叶美贞,女,云南昆明东站退休职工,与昆明大法弟子郭林,女,是一位残疾人,半年前刚从云南省第二监狱被放回,之前在云南第二监狱被非法关押了六年,两位大法弟子今年2月份被云南省姚安县公安绑架,关押在姚安县看守所至今。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4/197126.html

2009-01-29: 昆明残疾人郭玲第三次被绑架
云南省昆明市大法弟子郭玲,女,五十二岁,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于2009年1月15日早上离开母亲家后失踪。经过家人进一步寻找,才知郭玲被劫持在昆明市五华看守所非法关押。这已是郭伶多年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

我们的社会不是提倡对残疾人给予温暖帮助及关爱吗?为何对一个瘦弱的残疾人连续进行长达8、9年的迫害,她只不过是信仰了真、善、忍,要告诉人们真、善、忍的美好而已,何罪之有呢?这不仅是对她的迫害,也是对她整个家庭以及全国人民的迫害。国家《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郭伶何罪之有?

郭玲一岁时患小儿麻痹,不幸留下了后遗症,走路十分困难。她97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很大,脾气改好了,更孝敬老人,处处为别人着想。 99年7月20日以后,五华区公安分局多次到家里威逼、恐吓、抄家要她放弃信仰“真善忍”,恶警多次强迫她参加所谓的“转化班”。

2001年6月,由于郭玲始终坚持修炼,五华公安分局又来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录音机、炼功磁带等物品,并把她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个月后,将她劳教两年,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因她是残疾人,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

2002年4月,官渡区公安分局又把她抓走,抓她时,一个男警察恶狠狠的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把她的脸和眼睛都打肿、打青了,当晚放回来;7月份郭玲又被盘龙、官渡两个公安分局来抄家,这次又把郭玲抓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8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判了她7年刑,2003年3月送到省第二监狱关押。

郭玲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受尽迫害。她腿残疾严重,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被迫几公里的路去劳动。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年里,她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24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还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在她56天绝食的情况下,警察利用犯人粗暴的对她五花大绑进行野蛮灌食等等。

现在她七、八十岁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本来盼望了五、六年才相聚的女儿,好不容易能全家过个团圆年,谁知又被非法抓进了看守所。据悉,郭玲由于使用了写有几个字的纸币,中共当局就绑架关押他。在失踪的一个礼拜里,家人报了120及110都无音讯,最后报派出所才知道郭玲被昆明市大观派出所非法绑架。

郭玲的母亲目前已多次心脏病发作,靠速效救心丸急救。在这全国欢度春节的大年夜,郭玲全家却陷入了极度的悲伤之中,这难道不是对其家人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9/194442.html

2007-08-25: 昆明市水泥厂图书馆职工郭玲娜被非法劳教
云南省昆明市水泥厂图书馆职工郭玲娜于200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8月4日被非法送到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8月13日又被强制送到昆明市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判劳教两年。此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了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5/161507.html

2005-10-25: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集中关押被非法判重刑的大法女弟子的监狱,至今大约有50多名大法学员都关押在此监狱。

周涛22岁,被非法判刑七年,她在狱中开朗坚定,监狱规定在过警戒线时要求每个人都说“报告警官犯人经过”,但她义正辞严地说“大法弟子过”!因此被恶警罚站一整天,滴水未沾。由于对大法迫害的反抗,周涛绝食一个多月之久,被恶警指使毫无医学常识的罪犯胡乱插管灌食,致使她的颈部肿起鸡蛋大的一个包块,在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恶警狰狞的问她认不认罪?虽然此时她已无力再发出一点声音,但她仍然坚定地摇了摇头,恶警也不得不佩服。

朱兰刚入狱的时候还挺坚定,被恶警在阳光下罚站,多次被迫害得昏倒在球场上,至今狱中犯人提起她来仍很佩服,但后来在邪悟者的诱骗下已邪悟,请周围的同修拉她一把,让她回归正途。

郭玲,40多岁,昆明市土产公司职工,被非法判刑7年。她本人是小儿麻痹,行动很困难,恶警让她每天走几公里路去搞生产,连别人扶她都不准,并让三个死缓的罪犯二十四小时盯梢,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当郭玲绝食抗议,恶警们把瘦弱的她五花大绑的捆绑在床上,由犯人灌食,她就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坚持了56天。瘦弱的她已被多次关禁闭,目前已被关押了近半年,生死不明。

魏玉梅,50多岁,被非法判刑5年。她坚修大法,正念正行,于 2003年保外就医,可是没多久,被七八个恶警非法再次抓捕。黑压压一片恶警,没有任何理由,把心脏病严重的她连拖带拉掀倒在地上,绑架进监狱。目前由于她一直拒绝认罪,被恶警关禁闭半年。魏玉梅心脏病十分严重,按她的情况完全应该保外就医,但毫无人性的恶警连她的儿女都长期不让见面。

缪青,41岁,云南艺术学校美术老师,于2003年10月在课堂上被非法抓捕。她爱人也是该校的美术老师,两人都非常有艺术才华。在恶警非法抓捕缪青时把属于她爱人的现金、电脑及其搞艺术设计的器材全部没收,价值约五万多元。这种非法抓人,非法没收个人财产的行为就是邪恶的610及国安大队恶警的行为。缪青被非法抓捕后,正念正行,一直坚决抵制邪恶的迫害,曾多次绝食,在众多的恶警和死缓罪犯要对她进行捆绑强行灌食时,为抵制邪恶迫害,她被迫从高处跳下致使腰部受伤,摔断了一条腿,这期间监狱不予治疗,完全是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康复。从去年12月被关禁闭至今情况不明。

从今年三月份云南省女二监对大法学员全部关禁闭,强迫认罪,不给漱口,不准洗头,不准洗澡等等,从早到晚只准上三次厕所,过时不准再上,从早晨7点到晚上 11点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动,有的用手铐铐在床上,动用了警棍、电床、手铐,排墙,罚站不准睡觉等等手段。恶警还怂恿罪犯用板凳对大法学员大打出手,逼迫大法学员认罪。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号称省级文明单位,所谓的“人性化管理”由此看来也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幌子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5/113111.html

昆明 西山区(海口镇等)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5-30: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路165号
报警电话:0871-64141957
监督电话:0871-64144417
邮编:650034
所长:胡俊峰
副所长、社区中队长:赵健
副所长:缪蒙
副所长:孔德强
潘云红,女,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社区民警,警号:015488,联系电话:13987610786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滩街60号
电话: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邮编:650114
所长:朱洸霆
副所长:朱广铭
副所长兼治安中队中队长:李建坤 警号015652
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王江华 警号057308
副所长兼内勤中队中队长:何林 警号016834
副所长兼巡逻防控中队中队长:沈昆 警号016716
社区中队负责人:徐于胜 警号057359

2024-04-14: 昆明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8573809、0871-68573803、0871-68182826、0871-68192000
办公室:0871-68573160

2024-04-09: 法官:邓睿 0871-68109366
书记员:田梦霞
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
电话:0871-5336511 0871-65325671
邮编:650118
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云
经办警察:罗秀东 0871-65393110

2024-04-08: 迫害安顺莲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
电话:0871-5336511 0871-65325671
邮编:650118
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云
经办警察:罗秀东 0871-65393110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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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

非法入室搜查的人:张梓曈,24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警察,警号:016334
虚假伪造冒名顶替违法者:郑雨珊,女,28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警察,警号:016712(非法入室搜查者4人,皆为男性,可是应诉的案卷中竟然出现了一个女性警察)
邱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警察,电话:0871-64146110
开庭被告席应诉人:公安局法制支队警察和永昌派出所所长郑绍明(0871-64141957)

主审法官:陈思源
电话:0871-68187806

被告人: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局长 罗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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