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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攀枝花 米易县 >> 冯娟, 女, 45

个人情况: 米易丙谷联通营业厅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
拘留时间: 2007年4月10日
有关恶人: 米易国保大队队长杨梓华、丙谷派出所指导员吴建刚、丙谷镇副镇长钟文武等
个人近况: 2018年2月 迫害致死 (2007-04-11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7-04-1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2-23: 回避律师 迫害异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
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凉山州公安局警察因发现了讲法轮功真相和退邪党信息的手机短信,绑架了苏丽娟、冯娟,西昌市检察院于七月初对二人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刘勇等对苏丽娟、冯娟进行秘密庭审,参与非法庭审者有: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以及西昌市检察院公诉人杨军。

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苏丽娟的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到市检察院办了手续,可整个案子到非法庭审完,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的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西昌市法院对苏丽娟、冯娟进行了非法判决,枉判苏丽娟六年,冯娟五年半。

法院没有给本人和家属判决书,家属到法院,法院口头宣布判刑结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结,妄图剥夺苏丽娟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家属多次电话询问法官杨波,均谎称快出判决了,实际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经非法判决。

被刘勇等法官诬判的苏丽娟、冯娟,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养马河省女子监狱,遭受残酷的强制“转化”折磨,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冯娟被穿上“束缚衣”,双手高高背铐在窗户上,脚尖点地,导致冯娟脸色发青,突然昏厥过去,血压只有七十。冯娟因承受不住酷刑,违心写了假转化的“三书”,内心却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后很消沉。回家后,身心一直没有恢复到被迫害前的状态,二零一八年二月,冯娟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3/西昌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勇曾诬判六位法轮功学员-397383.html

2019-10-23: 7、对异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被非法判重刑
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苏丽娟同冯娟,在西昌邛海月色风情小镇被西昌国安便衣以手机在发法轮功短信为由绑架,非法关押到西昌市看守所,七月九日被非法逮捕。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苏丽娟被西昌市法院枉判六年,冯娟被枉判五年半。凉山中级法院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3/四川凉山州政法委副书记彭康的恶行-394936.html

2017-12-13: 四川米易县冯娟自述被迫害经历
二零零七年,我被四川省米易县六一零警察周林等人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一台复印机、同修的电脑及纸、《明慧周刊》等,并将我绑架到看守所。

恶警用黑口袋罩住我的头,将我带到××稽查所刑讯逼供(后来听说一些同修也被带到这里迫害),周林、杨梓华(国保大队)将我双手捆绑在窗户上,只有脚尖着地,近乎吊铐着进行酷刑折磨。逼迫我出卖同修。

二零一零年四月,我讲真相被西昌市国安绑架,冬天在看守所时,看守所的警察把我们几位同修叫出去,我们不配合。被一个身高至少一米八的,又高又胖的警察狠狠的踹了一脚。而后我们几位同修被分别关小号。寒冷的冬天,我被迫蜷缩在门口睡了一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我被四川省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在四川省女子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监狱队长王亚飞逼迫我写谤师谤法的“三书”,由于我拒绝写,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没有错,你们迫害好人是有罪的。我就被王亚飞命令女犯将我穿上“束缚衣”,双手高高背铐在窗户上,脚尖点地,而后我脸色发青,突然昏厥过去,血压只有七十。

过后她们把我放下来,又问:写不写?我说:不写!我是好端端的被非法送进监狱里的,你们这样迫害我,如果少胳膊少腿的,我的家人,全世界法轮功学员也不会放过你的!

她们又将我吊起继续酷刑折磨。直至我承受不住违心写了假转化的“三书”,内心却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后我心灰意冷,感到自己不配做个法轮功学员,很消沉。

过后,在监狱中被安排半天学习半天劳动,无论在平时还是在车间里,都安排两个包夹人员监控着,连上厕所、洗碗、洗衣服、打饭都跟着。不允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连眼神的对视都不行。被强迫写思想汇报,唱邪党歌曲,改造歌等。

一次在洗脑中,一个警察叫我说污蔑法轮功的话。我拒不回答,争辩了几句,结果被罚站一个星期。

被迫害五年六个月后,我回到本地,又被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到司法局签字按手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3/四川米易县冯娟自述被迫害经历-357837.html

2015-01-01: 近期收集到的凉山州中级法院二审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1、二审案号:(2011)川凉中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法轮功学员高德玉被非法判刑12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10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10年、陈冬兰被非法判刑7年。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珺、吉晓红、唐建,书记员帅南洋
2、二审案号:(2010)川凉中刑终字第169号裁定书
法轮功学员夏惠琼被非法判5年、陆远翠被非法判刑5年。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拉铁、江黎、海来笛波,书记员穆军
3、二审案号:(2011)川凉中刑终字第27号裁定书
法轮功学员冯娟被非法判刑5年半、苏丽娟被非法判刑6年。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珺、吉晓红、唐建,书记员王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2566.html

2013-07-25: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十四年来陷害无辜
.......
案例十一:西昌市法院检察院回避律师迫害异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

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苏丽娟同冯娟,在西昌邛海月色风情小镇被西昌国安便衣以手机在发法轮功短信为由绑架,非法关押到西昌市看守所 ,七月九日被非法逮捕。

九月七日上午,西昌市检察院的杨军、李丽萍到看守所非法提审苏丽娟。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两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眼镜,到看守所送起诉书和传票,说是要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对苏丽娟、冯娟开庭,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杨波。两个男子临走时对苏丽娟说:你准备坐牢吧。可是到了十月十三日西昌市法院突然取消开庭。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又突然开庭,法警强行将苏丽娟、冯娟拖去法院开庭,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王永荣、刘国强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苏丽娟的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到市检察院办了手续,可整个案子到非法庭审完,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的消息。

非法庭审苏丽娟、冯娟的是: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两个法警,西昌市检察院:杨军。一审法院对苏丽娟枉判六年,冯娟被枉判五年半。其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苏丽娟、冯娟对一审法庭的判决不服,上诉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凉山州中院无视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维持原判。

苏丽娟、冯娟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被西昌市公安局绑架、关押十三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养马河监狱迫害至今。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25/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十四年来陷害无辜-277194.html

2013-03-24: 被非法关押四川省女子监狱一监区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胡玉容,四川省达州人,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早晨八点,她大声唱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为你而来”,恶警将她关在最高楼上的一间屋子里迫害,不准其他人与她接触。一直到二零一三年新年还在继续。贾正芬、卿立菊、冯娟、秦芳等法轮功学员,一直到二零一三年新年还被恶警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1304.html#1332401239-1

2011-07-09: 四川西昌市被非法判刑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简阳养马河监狱
2011年6月30日,被非法判刑后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苏丽娟(米易县人)、冯娟(米易县人)、程冬兰、何先珍被劫持到四川简阳养马河监狱迫害。现在西昌小庙看守所里还非法关押着卫会蓉和赵军两名法轮功学员。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9/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43649.html

2011-06-16: 四川西昌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6/四川西昌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迫害-242517.html

2011-04-20: 四川西昌市法院“口头”诬判苏丽娟、冯娟
(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四川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审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十一月二十七日,所谓的“判决”下来,苏丽娟和冯娟被分别非法枉判六年和五年半,可法轮功学员本人和家属至今没见到半页判决书等文件,是家属到法院,法院人员口头说的。

苏丽娟和冯娟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凉山州中院,二零一一年三月,凉山州中院无视市法院一审存在的严重问题,依然维持诬判。中院使用同一审一样的手段,不给家属发判决书。同时,家属去西昌小庙市看守所见苏丽娟,看守所又以苏丽娟不穿囚服为名,剥夺苏丽娟接见家属的权利。整个过程都在秘密掩盖、暗箱操作中进行。那么西昌市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政法委和凉山州中院等到底在对苏丽娟和冯娟的非法判刑中,心虚和拼命掩盖的到底是什么呢?

西昌市法院判决认定,苏丽娟、冯娟给所谓的一些“证人”发送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短信。在那些不敢当庭质证的“证据”中,有一个所谓证人“王春毅”,他在回答询问:“二零一零年一至五月间你是否收到过有关于宣传法轮功的手机短信?”时是这样说的:“收到过。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十七时三十九分,我收到过一个号码为 15520381308的号码发过来的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西昌市法院将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维权律师团将出庭为她们做无罪辩护。欢迎您届时到市院参加旁听。’”

且不说这些短信是不是苏丽娟和冯娟发的,且不说凉山州公安局网监支队出具的手机电子证物检查结论根本无法定效力,均系无权鉴定,就被当着罪证的短信内容本身来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相反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义举动,因为:一、《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可见,短信转发告知法院开庭审判信息,完全正当合理合法。不能因为是中共枉法审理法轮功案件,就不允许发布开庭信息。任何案件均应该接受公民监督、鼓励和欢迎公民旁听。公民的监督,可以促成法院公正审判,避免违法和黑箱操作,避免司法迫害和司法腐败。从法律角度来说,西昌市法院将正当合法发布开庭消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严重践踏和亵渎法律公正的枉法裁判。

西昌市法院对苏丽娟和冯娟的一审判决不仅非法,而且是荒唐的,任何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为以这样的短信内容可以判公民五-六年重刑,是不可思议的事。其实,西昌市法院在六一零和政法委的指使下干出这种荒唐事的时候,也是心虚和理亏的。这从西昌市法院一审的种种见不得人的举动中就可明显看出来。

这里是两名法轮功学员之一,在被非法关押中,辗转带出的当时的情况: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两个大概三十多岁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眼镜,到西昌市看守所送起诉书和传票,说是要想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要对我非法开庭,还说叫我准备坐牢。传票落款是:审判员 杨波。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警察在没有预先通知又没有补发传票,也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在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拒绝下,将我们强行拖去法院开庭。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王永荣、刘国强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

“参与非法庭审者有: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两个法警,西昌市检察院:杨军”

西昌市看守所(位于小庙乡的新监狱),则以苏丽娟不穿号服,拒绝认罪为理由,拒绝律师、家属会见苏丽娟。

苏丽娟的二审律师向凉山州中院提出一审中存在的两大严重问题:“第一,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第二,本案的法律基础和法律适用严重错误。”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立即释放苏丽娟,但中院仍然维持枉法诬判,而且同样不把判决书传给家属。

从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昌市法院、凉山州中院等相关人员都在触犯和践踏法律,难道他们不懂法律吗?他们是一群法盲吗?不是,从他们对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秘密审判中也可以看出,他们是心虚的,他们心里应该清楚,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么他们为何非要这样做呢?在那荒唐的罪名和秘审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罪恶呢?说穿了就是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的密令与指使。

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它们所有栽赃法轮的谎言和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是怕曝光的,它们耗费巨资(老百姓的血汗钱)用尽了各种手段比如网络中的所谓“金盾工程” 来封锁消息、掩盖真相,但现代化通讯工具的普及和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迅速化,使它们掩盖真相越来越困难,比如手机短信就是其中一种。西昌市法院、凉山州中院被政法委和六一零指使枉判苏丽娟和冯娟重刑的目的很明显,那就是企图通过这种严酷的迫害来吓阻真相信息的传播,但是,十几年来,法轮功的真相一直以各种形式在传播,他们这样做是徒劳的,只能给迫害者自己增添罪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0/四川西昌市法院“口头”诬判苏丽娟、冯娟-239305.html

2011-03-28: 从法律角度看四川西昌公检法迫害法轮功案例
一、近年来发生在西昌的迫害

近年来,西昌市对法轮功的迫害很严重,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西昌市公检法非法抓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达21名。其中被迫害致死和冤判重刑的有9人。

57 岁的女裁逢胡云环直接被非法关押致死。程冬兰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高德玉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2年。何正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何先珍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10年。陆远翠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夏惠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伍淑君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详情待查)。米易县苏丽娟被西昌市法院非法秘密判刑6年。米易县冯娟被西昌市法院非法秘密判刑5年半。

以上这些严重的迫害案例,对某些参与迫害的人目前来说可能正是其向“上级”邀功请赏,幻想着因此升官发财的“政绩”,但是如果你能静心看完此文,就会发现,这样的“政绩”是对人类正义、公理、良知的羞辱和践踏,恰恰是触犯《国际法》、《中国宪法》、《刑法》的实实在在的罪行。

以上被非法判5-12年重刑的法轮功学员全是善良妇女,她们在工作单位和街坊邻里全是被人称道的公认的好人,她们因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修心向善,在法轮大法被中共诬陷、迫害时用各种方式向人们揭露中共江氏集团的罪恶,讲清她们在大法中切身受益的事实,却被极度恐惧民众知道真相的中共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在99年6月10日成立的非法组织,其凌驾于宪法之上类似于文革时的“中央文革小组”)各级人员非法判了重刑,其中70岁的高德玉被判12年,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称“全国罕见”。

在非法判刑前,高德玉、陆远翠、夏惠琼等的律师都为她们做了有理有据、无可辩驳的无罪辩护,现场的法官、610人员根本无话可说,但他们事后仍蛮横的冤判了法轮功学员重刑,严重践踏法律和人权,暴露了中共江氏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不讲法律,以权代法的实质。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8/从法律角度看四川西昌公检法迫害法轮功案例-238198.html

2011-01-11: 四川凉山州中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四川凉山州中院非法维持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的诬判。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今,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绑架、非法诬判了八名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被枉判五年,七十一岁(此是准确年龄,以前上网的有误)的高德玉被诬判重刑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兰被枉判十年,新学员何正琼被诬判七年,米易的苏丽娟被非法判刑六年,米易的冯娟被非法判五年半。

目前陆远翠、夏惠琼正在继续向中院申诉。其余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已被中院立案。

中院法官大多被中共谎言迷惑,对法轮功的基本真相都不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1/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34732.html

2010-12-06: 四川西昌法院对苏丽娟、冯娟非法判刑
四川西昌市法院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对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进行了非法判决,枉判苏丽娟六年,冯娟五年半。法院至今没有给本人和家属判决书,家属到法院,法院口头宣布判刑结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结,剥夺了苏丽娟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

家属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杨波,均谎称快出判决了,实际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经非法判决。

十二月二日、三日,家属亲赴法院,找到法院杨波法官和刑一庭庭长刘勇,指出案件早已判决了,要求获得判决书,被无理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案件判决后,法院应立即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近亲属。

家属将法院的违法行为投诉至检察院,请求依法进行审判监督,督促纠正法院的违法行为。在检察院的过问下,杨波称已经口头告知家属判决结果了,因此无需再送达判决书。

更为恶劣的是,法院不仅不向家属送达判决书,连当事人本人也没送达判决书,而是只将判决书送达关押苏丽娟的西昌市看守所。苏丽娟因此无法据判决书提出异议和上诉。西昌市看守所(位于小庙乡的新监狱),则以苏丽娟不穿号服,拒绝认罪为理由,拒绝律师会见苏丽娟。

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在西昌市被绑架,一直被西昌市国安大队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里。两位当事人之一说,当天下午,她在西昌邛海边月色风情小镇路边上边走边喝水,正准备上公路赶车回家时,被一个便衣突然袭击,抢走她的小提包,把她强行拖到公路对面的一个派出所双手反铐在一长座椅上软硬兼施的逼供。两人的家属多次到西昌市国安大队要人,家人请了北京律师介入,西昌市国安大队百般刁难。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6/四川西昌法院枉判决并剥夺上诉权-233340.html

2010-11-14: 四川西昌法院秘密开庭构陷苏丽娟、冯娟
四川西昌市法院于十月十九日对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进行秘密庭审,欲图非法判刑。据悉,凉山州公安局警察因发现了讲法轮功真相和退邪党信息的手机短信,于五月十一日绑架了苏丽娟、冯娟,当地检察院于七月初对二人非法批捕。

以下是两位当事人之一叙述被西昌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的经过。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下午,我在西昌邛海边月色风情小镇路边上边走边喝水,正准备上公路赶车回家时,被一个便衣突然袭击,抢走我的小提包,把我强行拖到公路对面的一个派出所。

他们把我双手反铐在一把长座椅上,还给我强行拍照,由于我不配合他们,不报姓名,他们兴师动众,喊来了很多人想辨认我是谁。当时来了十多辆小车,大概有二、三十人,其中有沙中全、太刚毅、王永荣、陈琪等。陈琪软硬兼施,最后恼羞成怒,用手指着我的鼻子骂道:“你还敢对我说这些,我弄死你!我整死你!”他恶狠狠的扬起手,咬牙切齿的想打我,周围的人被吓得屏住呼吸观看,我平静的正视着他。他放下了手,转身径直走进了大厅,回头注视了我好几回,最后退到公路上,又看了我很长时间,就再也没露面了。

我被抢去的包中只有一千元人民币和一个刚买的新手机和一份做生意用的顾客商业通讯电话单和伞,没有其它资料。

警察当时给我戴的是一幅坏手铐,老式的,还没有钥匙,我要上厕所,要求他们开手铐,结果他们试用了所有的钥匙,最后把木椅子弄烂了都没有打开手铐,后来叫来专门开锁的人,费了很多周折才打开铐在手骨上的手铐。长时间上手铐导致心脏严重缺血,我因心脏严重缺血,全身麻木而失去了知觉。(导致我现在满口牙齿松动,吃东西非常困难。前几天一下子同时掉了两颗牙。)当晚,他们一无所获,十一点左右,四个人把我强行抬上车,推进了西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快六个月了。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沙中全和一姓王的到西昌市看守所非法提审我,因我不回答他们的任何问话,沙中全打开他的手机让我看,说他手机上的短信是我发的。

五月二十七日,王永荣和太刚毅又到西昌市看守所非法提审我。我还是不回答任何问话,他们就威胁我说:“只要你不说姓名住址,我们就一直把你关着不放。”

六月十日,王永荣和陈全胜又来西昌市看守所提审我。我还是不回答任何问话,王永荣破口大骂,还问我:“你还想不想见你的父母亲?”陈全胜还拿出我曾经被迫害时用过的材料,展示部份给我看。

七月九日,王永荣和陈全胜又来西昌市看守所非法提审我。还非法给我下了逮捕令。我当时就问,凭什么下逮捕令,谁下的逮捕令,他们说不知道,在我追问下,他们一会儿说是检察院,一会儿又说是法院下的。我当时拒绝签字,并把逮捕令撕成了三块,王永荣恼羞成怒,冲上来边骂边动手打我,还把我往墙上碰。

九月七日上午,西昌市检察院的杨军、李丽萍又到西昌市看守所非法提审我。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大概三十多岁的两个男子,其中一个戴眼镜,到西昌市看守所送起诉书和传票,说是要想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要对我非法开庭,还说叫我准备坐牢。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杨波。

十月十九日,警察在没有预先通知又没有补发传票,也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在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拒绝下,将我们强行拖去法院开庭,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王永荣、刘国强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

我们被绑架和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手续告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4/四川西昌法院秘密开庭构陷苏丽娟、冯娟-232504.html

2010-09-09: 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被迫害情况补充
2010年5月11日,两名攀枝花米易县的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和冯娟在四川西昌市被新村派出所绑架,现在一直被西昌市国安大队非法关押在西昌市市看守所里,2010年7月9日,苏丽娟和冯娟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批捕。苏丽娟的家属手中有逮捕证,冯娟家人至今未收到逮捕证。现在家属已聘请北京律师介入做法律服务。

直接参与迫害苏丽娟,冯娟的办案人:
西昌市国安大队:副大队长 太刚毅
警察:王永荣 、陈全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9/229403.html

2010-09-04: 四川西昌警察构陷苏丽娟、冯娟 刁难律师
四川西昌市国安大队、检察院预谋对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進行非法庭审、判刑。家人请了北京律师介入,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对家属百般刁难。

据悉,凉山州公安局警察因发现了讲法轮功真相和退党信息的手机短信,遂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在西昌市绑架了攀枝花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非法关押在西昌市市看守所。之后西昌市国安大队、检察院合谋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逮捕。

两人的家属多次到西昌市国安大队要人,并带着苏丽娟的照片到市看守所寻求亲人的下落,看守所确认了苏丽娟和冯娟被市国安大队关押在里面。

八月中旬,家属到西昌市国安要求放人,市国安大队副大队长太刚毅欺骗家属,推说材料已送到检察院,并以苏丽娟、冯娟不报姓名为藉口妄图推卸责任。

八月三十一日,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张传利到西昌市检察院递交法律手续,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袁泉告知律师,苏丽娟和冯娟的材料还没有送到检察院,还在市国安大队。家属马上到市国安大队询问,一个女警察支支吾吾地说,有可能在“补充侦查”。第二天九月一日,家属再到市国安找太刚毅,太刚毅再次推诿说材料已送到检察院。

至今,苏丽娟、冯娟已经被西昌市国安非法关押了一百多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4/229211.html

2010-08-05: 真相短信是你选择美好未来的机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5/227966.html

2010-07-25: 四川米易县苏丽娟、冯娟被非法逮捕
攀枝花市米易县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在西昌市被绑架『当地中共检察院于七月初对她们非法批捕,企图進一步迫害。

据悉,因凉山州公安局发现了讲法轮功真相和退党信息的手机短信,遂绑架了苏丽娟、冯娟。为抵制迫害,两名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不报姓名。西昌市国安大队无视法律规定,强行将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二个月,为了达到迫害目的,又非法执行逮捕。

法轮功学员用手机短信讲法轮功真相是在传播“真、善、忍”的信息,让人们知道“法轮大法好”,告诉世人退党信息是为了救度世人脱离邪党,在天灭中共之前能保住性命,全是为了人好。同时发手机短信也是法律给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通讯自由,是合法的。

望凉山州公安局、市国安大队、市检察院按法律办事,立即无条件释放苏丽娟、冯娟两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5/227511.html

2007-04-22: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冯娟、何光荣遭绑架
冯娟在米易丙谷联通营业厅上班时,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早上8点多钟,由四川米易国保大队队长杨梓华、丙谷派出所指导员吴建刚、丙谷镇副镇长钟文武、政法委书记610头目王永祥等七八个人将冯娟绑架。当时抓冯娟的警车开出热作所的大门外,大法弟子何光荣正好走来相遇,被车上的恶人钟文武(丙谷镇副镇长,99年开始就积极迫害大法弟子)认出她是大法弟子就将她抓上车,冯娟、何光荣被非法关押在米易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3/153311.html

2007-04-14: 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冯娟被绑架后又被抄家
2007年4月10日,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冯娟遭邪恶绑架后,邪恶抄了冯娟的家,抄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等物品,现在不知关押在何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4/152761.html

2007-04-12: 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冯娟遭绑架、迫害
大法弟子冯娟,32岁,于二零零一年开始修炼大法。修炼后以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她在米易丙谷联通营业厅上班时,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早上8点多钟,由米易国保大队队长杨梓华、丙谷派出所指导员吴建刚、丙谷镇副镇长钟文武等七八个人将冯娟绑架。随后恶警查抄了冯娟的家,抄走了一些大法真相资料。

2006年11月2日被邪恶之徒绑架的大法弟子张洪英、张家霜、吕涛,现已被关押五个多月。据悉她们的所谓的“材料”已送米易县法院,邪恶妄图对她们三人判刑,加重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2/152645.html

攀枝花 米易县联系资料(区号: 812)

2024-01-13:草场派出所 所长 姚依丽 办:8173110 手机:13340729282

2022-09-22: 四川省攀枝花米易县新山傈傈族乡派出所,王辅警电话:18048431844

2022-07-16:吴锦辉米易检察院第一检查部主任,主管第一检查部工作电话:13550918158
王陈臣米易县检察院副院长,分管第一检查部工作
冯晓玲米易县第一检查部副主任
钟敏米易县党组书记、检察长
许志米易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龙天军米易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3882305856
张睿米易县副检察长
邓立新党组成员驻院纪检查案组组长
杜丽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贝贝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余雄党组成员副院长:13908145658
何志源副院长
赵峻仪副院长
梁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政法委副书记彭富友:13882381398 王科剑:18982375888
院党委书记检察长唐秋平:13982326566
副检察长何世雄:13908145671 黄尚林:13882376368
政治部主任程鑫:13982324377
检查会专职委员朱正富:15808107758
办公室主任杜丽:18782358866

2022-08-26: 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812--8178784
米易县610主任:熊玉兰 电话:13568642988
公安局局长:赖生洪 15281217687
原公安局副局长:王斌 13908145718
米易县法院院长:黄仕林 13982315058
副院长:汪波 13908145959
副院长:龙天军 13882305856
执行局局长 :刘天明 13982349617
审委会委员:
唐永华 13684255346
程明恒 13982356638
监察室主任:周开琼 13508237699
刑庭庭长:张锐 13540518446
行政庭庭长:王锡怀 13540506031
执行局局长:郑从俊 15808107124
副检察长:何世雄 1390814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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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12)

2010-07-25:
相关单位及人员:

西昌市电话区号:0834

1、西昌市国安大队:
办公室(已搬迁)
大队长:吴洪铁13608145134 (吴妻罗林 西昌市交警队)
副大队长:沙宗全13881548991、太刚毅
指导员:罗毅3667422、2230186、6666878、13882451399 13778635189 1398028821013708143191(罗妻刘丽 西昌市四小老师)
成员:刘国强3666609、3226878、陈全胜6690009、 13980280025
王永荣13778635189、13980288210 陈胜文13908158980、张春霞、马翼萍、胡仲筠、王强、陆大江、宋风涛、陈联 等

2、西昌市公安局
局长 彭康  13881522777 其妻子在凉山州中级法院
法制科:科长 周敏、副科长 邓绍林
科员:李伟年、毛东亮、高平等
副局长:汪耀辉13908158361(主管迫害法轮功事务) (妻子 宋务先凉山州石油公司职工)
张永 13708142556
向军 13908150177
张勇 13708141010
沈勇 13908156186
赵义华 13908156985
鞠晓峰 13908150777

3、西昌市维稳办

办公室:0834-3239667
市610主任:张光荣 13684369555、宅3291113(现在已患癌症,不任职了)
副主任陈琪(宅0834─3230986 移3683957) 手机:13778639779(母亲 代德荣西昌505转播台退休干部  父亲 陈先学 原西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现已退休 弟弟陈小华(15881505007) 西昌505转播台职工
陈其的朋友:肖晓白 0834-6154153
黄云平 0834-6664290
王正宇 18908153007 13795610007

4、中共邪党市政法委
马保安 0834-3222654(办)3291055(宅)3662798
政法委书记 余明良 3231739办2165216宅13881585576
政法委副书记 刘伟平 刘志友 曹庆瑶

5、西昌市检察院(什字街)
检察长:徐教林 6115177(办) 13881561000
常务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 杨勇 6115066(办) 13980281289
副检察长:高山 6115188(办)13908158338
熊猛 6115099(办) 13778606869
政治部 张革 6115159(办) 13908155508
领导班子成员:骆支铁 王仕清 张波 杨艳梅 余三元 文廷全 代应贵 崔亚宁
办公室 张波 6115100 13881506688
公诉科
科长 袁泉6115163(办) 、13508208699
副科长杨军
科员:岳楠、李丽萍、孙萍、杨滨、蒋华 金克彬 等
批捕科3282000 科长 文廷全
监所科3282760
民刑科3283000
犯罪预防科3282807
侦察监督科3281123
渎职侵权检察科3280400
法警队3283978
反贪局3280401

6、西昌市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衙街 邮编615000
院长 宋光明 3221391(办) 手机 13980282299 小灵通6626899
常务副院长阿西木依 3229893(办) 手机 13981554456 小灵通3663965
副院长马德义(主管刑一庭)3229890(办) 手机 13508205876
副院长办0834-3229854
副院长 符彤 3233677(办) 13908151631 小灵通6637789
政治部 肖飞 3228925(办) 13881595868

审监庭庭长何爱东
立案庭庭长周洪春 副庭长江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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